金融監管的基本出發點范文
時間:2023-08-08 17:22: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金融監管的基本出發點,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分析
(一)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不但要求有配套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還要求具備與金融監管相適應的經濟法規,如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消費者保護法、私有財產法,不但要有法律保證,還要有綜合的完善的會計準則。目前,我國公司法、消費者保護法都已頒布,但破產法、私有財產法還遠不完善;現行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慣例同我國的實際情況相比也有差距。大量的應收利息計入損益就是典型的案例之一。
(二)銀行監管法律缺乏可操作性
雖然《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擔保法》和《金融機構管理規定》均已頒布,但至今針對銀行的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監管的內容、監管的具體手段、以及處理辦法等仍無明確的法規可供遵循。
(三)缺少標準化、系統化的指標體系和準則
目前,我國有關金融監管的指標體系極不健全,如基層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如何考核,歷史形成的不良資產如何處理等等都無明確的指標和法律可供參照。其次,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尚未建立效率型的監管體制。金融監管的首要任務當然是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但監管本身不能夠絕對保證銀行倒閉的零風險。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倒閉是資源(如資本和管理人員)配置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在最大限度加強防范風險的同時,也在利用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每年幾百上千家的銀行建立和倒閉,不是由于監管松懈導致,而是效率型監管思維的具體表現。但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仍只強調防范風險,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也顯得十分僵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壟斷可能帶來的風險,卻也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四)無法進行開放式的并表監管
《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在第23條和24條、25條原則中,特別強調了母國和東道國對其監管對象實施并表監管的重要意義。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我國海外分支機構大量增加,與此同時,外資金融在國內的獨資、合資機構中得到迅速增長。金融全球化也表現為金融風險的國際化,母國和東道國對監管對象的全方位監管是國際銀行業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但目前,由于依據的法規不同、會計準則不同,我國人民幣業務和外幣業務、國內業務和海外業務,難以在并表的基礎上對海外中資機構進行監管。
二、建立綜合型金融監管模式
(一)完善我國宏觀審慎金融監管框架
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明確自己的監管職能,完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對維護金融的穩定和高效運行有著重要意義。以中央銀行的職能作為出發點,應賦予中央銀行對金融系統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部門的監管權,通過制度的改革進一步確立央行在審慎監管中的地位。與此同時,加快建立前期預警系統,加強事前監管能力,進一步明確金融穩定指標,對不良的金融行為和資金做好提前預防措施,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對系統采取必要的實況測試,防止類似雷曼公司的破產重演。
(二)理順金融監管體系,不留監管真空
將目前分業監管模式作為出發點,制定相應的制度規范跨市場、跨行業的金融業務,同時在制度上明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消除在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因權責不明所形成的盲區和真空。
(三)完善中央銀行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的信息協調機制
金融機構往往有著復雜而廣泛分布的組織機構,因此監管機構以及中央銀行之間及時的信息交流與加強監管合作,對形成高效有序的監管十分重要,中央銀行及時公布重大宏觀層面的金融信息,同時監管機構及時向中央銀行匯報重大的微觀監管信息,以此減少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監管的效率,這樣有利于監管部門及時了解監管對象的詳細情況,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同時也有利于中央銀行制定較為完善的貨幣政策。
(四)建立與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
以法律作為搶救和制裁的工具可以作為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的最后防線。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企業、金融機構管理的基本依據是現存的金融監管法律,金融監管法律的進一步完善能夠對金融機構進行精確高效的監管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當前金融監管制度改革的浪潮下,通過營造良好的金融監管法律環境基礎,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對金融監管的法制化建設尤為重要。堅實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保障,對實現提高金融體系的高效穩定的運行,構建并最終達到綜合監管模式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五)增強國際間金融監管機構的交流合作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已在世界金融市場成為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扮演著重要的參與者和推動者。但是無論在監管環境還是法律體系和制度體系上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和不足,這就要求我國必須加強國際層面上的金融監管交流與合作。通過交流與合作,使我們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的同時提升自身的金融監管水平,以此不斷適應金融全球化所帶來的日新月異的形勢需要。因此,我國應當在具體領域參與雙邊、區域、國際的金融監管交流與合作,在合作交流中吸收新的理念并與我國國情相結合,實現有分有統、分統合一的綜合監管模式,如此才能真正維護我國金融系統的正常高效運行與穩定。
篇2
依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于金融改革的指導精神,在人口、土地等要素紅利日漸消退的背景下,新一輪金融改革需堅持以下幾點,才能有效助力中國經濟的發展。
重新審視四大關系
新一輪金融改革需要重新審視政府與市場、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金融改革與全面深化改革及金融創新與監管等四個方面關系。
一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政府與市場作為兩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機制,以否定之否定的形式不斷推動著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整個經濟學發展史可以看作是一部政府干預主義與市場自由主義不斷競爭和融合的歷史。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進一步提升了市場在中國未來經濟發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金融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必須減少政府對金融的過多干預,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穩步推進資金要素價格(利率、匯率)的市場化,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兌換,形成市場化的央行目標利率和完善的基準收益率曲線。
二是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的關系。
經濟增長并非社會發展的唯一目的,持續改善民生、促進共同富裕是中國社會發展的重要使命。建立和完善多種類型的金融機構,不斷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發展,以便更好地服務和改善民生,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中國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例如,國家開發銀行以“增強國力,改善民生”為使命,在促進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助學貸款等諸多社會瓶頸領域發揮了獨特的重要作用,積極支持該機構的改革對完善金融體系建設、發展普惠金融意義重大。
三是金融改革與全面深化改革的關系。
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是企業發展的動力和血液,貨幣、信用、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利率、匯率等現代金融核心要素在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功能,其改革具有系統重要性。在推進金融改革時,必須注意與財稅體制改革、產權制度改革等協調同步,這對于降低金融改革單兵突進、改革缺乏協調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四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近年來,中國影子銀行體系規模迅速擴大、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對中國金融監管造成了一定的沖擊。在中國經濟發展面臨著增長速度換擋和結構調整陣痛的形勢下,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確有必要,但同時監管部門也要充分認識到金融創新的積極意義,加強研究完善監管規則,避免“一刀切”造成金融市場化進程的反復。
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出發點
新一輪金融改革必須堅持以服務好實體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為著力點。
當金融脫離實體經濟,必然演變成為一種虛幻經濟和假象繁榮,2008年發源于華爾街的全球金融危機便是一次慘痛而深刻的教訓,新一輪金融改革必須始終堅持將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當前中國經濟正處在“經濟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面臨著資金配置扭曲、產能過剩嚴重和出口競爭力下降等復雜形勢,十提出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承載著解決中國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擴大內需等諸多重任,是今后相當長時期中國經濟改革發展的匯聚點和重要推動力。
然而新型城鎮化建設涉及戶籍、土地、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多項重大制度改革,是一項投入巨大的復雜系統工程,資金需求規模大、期限長、主體多元、結構復雜,涉及貸款、債券、信托、股權融資、金融租賃等多種融資形式和多層次的資金需求,必須要有金融業的大力支持,在此形勢下新一輪金融改革要以新型城鎮化為著力點??梢哉f只有創新高效地支持了新型城鎮化建設,才是有效地服務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作為中國中長期投融資主力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在支持中國城鎮化發展上一直發揮著骨干作用(截至2013年底累計發放城鎮化貸款約7萬億元,占其人民幣貸款累計發放的62%)。面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新要求,國家開發銀行將繼續推進改革創新,通過構建多元化的中長期投融資體制機制,為新型城鎮化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針對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的解決城鎮化的“三個1億人”目標,國家開發銀行目前已考慮通過“三個專項”(即“發放專項貸款、發行專項債券、設立專項基金”),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設立“三個統一”(即“統一評級,統一授信,統借統還”),有效控制地方政府性負債和金融風險。
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新一輪金融改革需要以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重要保障。
一是要加快完善產權制度。現代產權制度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對于激發經濟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積極推進信用體系的構建。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金融是對信用的風險定價。完善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對促進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構建合理的金融市場結構意義重大。
三是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有效避免部分金融機構的退出導致整個金融市場的動蕩以及流動性的大起大落。
篇3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對資產證券化的反思,結合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及美國銀行業在本次金融危機中的經驗教訓,對我國商業銀行如何穩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以確保銀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問題進行了思考:以健全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體系為基礎,建立和完善信用評級制度,擴大基礎資產的選擇范圍及品種創新,加強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防范是我國商業銀行穩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亟待解決的問題。
信貸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政策
一、我國銀行資產證券化一定要選擇優質資產
美國次貸危機是一個伴隨著金融創新風險不斷產生并強化、擴散的過程。次級抵押貸款本身就存在缺陷,再通過證券化以及資本逐利本性驅使下的規模擴張,風險被不斷地積聚和蔓延,最終引發次級債危機的爆發。
拿其它資產的證券化產品和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做個對比,我們可以發現資產證券化選擇優質資產的重要性。其它資產例如普通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優質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產品并沒有導致像次級債危機這樣嚴重的情況,除了產品規模不同和投資者投資模式的差異外,關鍵的決定因素是基礎資產的質量。次級抵押貸款從它出生的那天起就是個缺陷兒。次貸的發放主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主要是少數族裔。而他們缺乏信用記錄,也缺乏收入證明文件。同時次貸的90%左右是可調整利率貸款(ARM),這類抵押貸款開始還貸款負擔較輕、很誘人,但積累債務負擔較重,特別是當利率走高、房價下跌時,更加加重還貸負擔。借款人的低收入、信用缺失和次級房貸的特定還款結構決定了次貸的高違約風險。市場環境一旦逆轉,很容易引發群體性的違約現象,引致市場信用危機。因此,我國銀行在選擇證券化產品時應更加嚴格把握基礎資產的標準,注意防范基礎資產本身所存在的風U。
二、我國商業銀行應逐漸建立合理的事前預警機制
合理的經濟衰退預警機制中應該包含三個指標,即及時性、直接性或真實性以及前瞻性,這些指標可以通過商業支出指標如制造業、失業率、銷售額等,消費者信心指數,金融市場指標如股市走勢、收益率利差等、先導指數等,經濟衰退預測綜合指標如目的經濟衰退概率指數、民意調查、主流經濟研究機構觀點、泰勒原則等得到體現。我國實行市場經濟以后還沒有經歷過真正的全面經濟衰退,但是市場經濟不可避免得要經歷不同的經濟周期,因此,我國應該以美國為鑒。對我國而言,建立經濟衰退預警機制的難度因為缺少實際經濟周期波動的經驗和歷史數據而顯得十分高。因此,我國可以首先建立起局部的衰退預警機制,然后建立全面的衰退預警機制。比如,可以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的情況,選取一些地區,建立房屋市場衰退預警機制,探索和建立一套合理的經濟指標。
商業銀行在利用這套預警機制時,應該不斷對數據進行修正和充實,使這個預警機制不斷完善。對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監管屬于典型的事后監管,因此有必要加入“窗口指導”等事前預警機制,為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合規操作創造事前調節機制。監管當局應充分發揮其信息優勢,通過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前瞻性監測和調控,有效實施“窗口指導”,控制證券化系統風險。
三、加強金融體系的監管,建立統一、全面、協調的金融監管體系
1.建立監管協調機制
針對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多頭監管造成的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以及商業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帶來的混業經營趨勢,因此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監管協調:第一,加快資產證券化專項立法進程,在更高層次上加強監管的協調性;第二,短期內,在分業經營基本框架下建立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第三,長期看,應研究設立更高層次的金融監管統籌機構,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協調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機構監管行為。加強對金融創新特別是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的協調,明確各部門職責,制定相關運作程序,以程序規則規范各監管部門監管權限的行使,規避監管規則的沖突。
2.鼓勵金融創新,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
第一,提高金融創新產品的透明度,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的市場監測與風險預警。金融創新產品屬于表外業務,監管力度嚴重不足,信息披露制度也相當不完善。因金融創新產品自身的復雜性,投資者往往無法準確把握該類產品的風險,并進行理性投資。因此,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充分揭示金融衍生品的結構與風險,提高創新產品的透明度,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的市場監測與風險預警,進一步降低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第二,不斷調整金融監管手段,完善市場規則。面臨金融市場激烈的市場競爭,市場參與者在推出金融創新產品時,往往會不斷挖掘現行監管體系中的缺陷與漏洞,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部門根據金融創新的發展不斷地對市場規則進行修改和補充,以促進金融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的優化。
3.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的方法有:第一,加強會計報表和附注方面的信息內容披露,尤其要加強會計報表及其附注中的重大會計信息的內容披露;規范會計制度,制定統一的會計標準,加強信息披露的可讀性以及可理解性。第二,可以通過行業協會促進參與主體的自愿信息披露,行業協會組織處于政府和企業之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用它可以協調企業的行為。行業協會協調企業行為的途徑:首先,通過章程可以促使行業的內部成員自愿進行信息披露,與法律強制執行信息披露產生互補作用,彌補其缺口;其次,協調內部組織機制的運行可以通過自律來完善,通過規范內部組織成員的行為來實現團體內的成員秩序和團體內部成員秩序及法律秩序的協調。第三,為了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可以引入外部注冊會計師審核的制度,對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中參與主體的信息進行審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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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會計準則;銀行監管;金融監管
2006年財政部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四項金融會計準則在相關規定、會計核算、財務報告等方面發生了一系列變革,使我國的會計標準得到進一步科學與規范。但從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實踐看,由于許多監管指標依賴于會計數據,會計準則的重大變化必然影響相關監管指標的計算口徑,因此,包括公允價值、資產減值損失在內的一系列變革給我國銀行業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現行銀行監管體系及其監管職能的履行
我國金融監管是一種多元監管體制。目前,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審計機關都在不同層面履行著監管職能,形成了以銀監會監管為基本出發點、相互補充的有機整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目前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但為了實施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人民銀行仍有監管銀行間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監管職責,并有權對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存款準備金執行情況以及對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情況等直接進行檢查。
2003年4月,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組成了中國金融監管的“三駕馬車”。銀監會主要負責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審查批準或備案等。
國家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連續對銀行業進行審計,查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發放貸款55.14億元,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放貸19.38億元,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放貸19.04億元等問題。
二、新金融會計準則對銀行監管的影響
新的會計準則整體框架中,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報四項準則各有側重、相互關聯、邏輯一致,形成了有機整體。同時,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運用、衍生金融工具表內核算等具體準則的調整,也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產生了重大影響。
(一)會計目標與監管目標的差異
目前,理論界對商業銀行的會計目標主要有兩種觀點: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受托責任觀認為:會計應為資源所有者,甚至是為所有的委托人提供經營者履行受托責任情況的信息,認定和解除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委托責任。由此推論,國有銀行的會計目標是向國家報告、股份制銀行的會計目標是向股東報告銀行管理者受托管理銀行資產的責任,會計核算應用歷史成本客觀、準確地反映受托經濟責任。決策有用觀認為:會計的基本目標是為現實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財務信息,在會計計量上不僅要采用歷史成本,還要采用非歷史成本。目前,我國的會計準則目標主要是決策有用觀,是為了保護處于信息劣勢的群體,降低信息不對稱,這與維護金融穩定的金融監管的根本目標存在差異。
(二)會計口徑與監管口徑的差異
銀監會2004年制定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其核心資本是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的合計,附屬資本是重估儲備、一般準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的合計,可見,監管資本是依據過去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劃分的。2006年12月,中國銀監會修訂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在附屬資本中增加了“混合資本債券”項目,并規定:“對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可供出售的債券公允價值正變動可計入附屬資本,計入部分不得超過正變動的50%;公允價值負變動應全額從附屬資本中扣減”,這是結合2006年新會計準則所作的調整。但附屬資本中“一般準備”項目在新會計準則中已不存在或至少說已發生變化,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的“首先從貸款賬面價值中扣除專項準備”,而“專項準備”是否還存在、如何計量等,顯然與新準則的會計口徑已不完全對應。
新準則將原被置于表外核算的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有利于金融企業及時了解高風險金融投資的有關信息,有利于防范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但這種做法會使銀行的資產負債規模發生變化或顯著膨脹。在金融監管中起著重要參考作用的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的比例、貸款余額/存款余額的比例等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監管指標隨著會計核算的變化將有可能失去原本意義。
(三)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的背離
目前,我們的會計目標是決策有用性,資產負債表上的金融資產更多地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而不同的計價模式對銀行利潤的影響是顯著的。從以下金融類上市公司在編制年度報告時聘請境內和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實施“雙重審計”后的審計利潤差異可見,審計結果的利潤差異較大(見表1)。
如深發展2002年境內審計凈利潤3.13億元,比境外審計凈利潤3.87億元低了0.74億元,差異率為-19.6%;華夏銀行2005年境內審計凈利潤1.3億元,境外審計凈利潤1.4億元,出現這些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國際會計準則按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與負債,而我國當時還用歷史成本計量。
(四)資產負債類別與現行監管框架的偏差
新準則以持有目的為分類標準,將金融資產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四類,金融負債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兩類。這種劃分使存款業務不再按期限劃分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也不再按存款對象區分為單位存款及個人存款,符合決策有用觀的會計目標,但這種分類方法使每筆活期存款都可歸入“交易性金融負債”,其間的流動性負債、派生存款數量則不得而知。而我們在監管貸款業務及防范貸款風險時,毫無疑問地要考慮貸款的流動性、安全性,考慮貸款與存款的配比。從新的資產負債表看,資產負債的項目類別與現行的監管框架不相吻合,給非現場監管的相關指標計算帶來了困難。
(五)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貸款風險管理的沖突
新準則將貸款減值損失界定為貸款的賬面余額與使用其初始實際利率折現得到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而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并規定:債務工具減值損失轉回可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這些規定縮小了金融企業利潤操縱的空間,但與銀行監管機構的觀點存在一定差異。銀行監管機構的觀點是用經濟增長時期貸款準備金的儲備來吸收經濟衰退時期的損失,以預提方式防止將來的貸款損失,如2002年《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中指出:“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2006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貸款信用風險的穩健評估》(Soundcreditriskassessmentandvaluationforloans)也強調,應“確保根據信用損失估計值計算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方法合理且符合審慎性原則”。
三、新會計準則體系下的金融監管策略
(一)加強監管與會計部門的有效溝通,減少監管與會計標準的差異
2004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表示,“委員會及其成員國計劃繼續與會計當局進行積極對話,以盡量減少監管和會計標準之間不應存在的差異”。因此,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下,應加強監管部門間、監管與會計部門間的溝通、協作與信息共享。2001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銀行內審、監管當局與內外審的關系》,2002年頒布《銀行內審、監管當局與內外審的關系:調查報告》以及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于2002年《銀行監管與外部審計之間關系》等報告,都為合作與協作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改革相關指標及其數據統計,調整監管口徑與會計口徑的差異
針對監管口徑與會計口徑出現的一定差異,應對以會計資料為基礎計算出來的關鍵監管指標及關鍵數據的統計進行改革。如“銀行資本充足率”,可根據監管資本的特性,對會計準則中影響監管資本的要素進行適當調整,以適應非現場監管的需要。2006年12月,中國銀監會提出《關于修改<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增加了“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將計入資本公積的可供出售債券的公允價值從核心資本中轉入附屬資本”,以使監管指標與新準則相協調,消除會計準則變化對監管指標的影響。
(三)研究新會計科目體系的變化,降低監管指標的偏差
金融監管當局獲取信息、掌握信息是進行有效監管的前提與基礎。一般商業銀行根據“新準則”并結合《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重新設計了會計科目體系和財務核算辦法,如有些行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下增設了“提取貸款損失準備”、“提取壞賬準備”等二級科目,有的行在會計核算時還增設了三級科目。因此,利用現行監管指標時一定要注意這一新變化,如:分析貸款流動性指標時,則需要將資產負債表的“發放貸款和墊款”項目拆分為“長期貸款”“短期貸款”;分析存貸比指標時,則需要將“吸收存款”項目拆分為“長期存款”“短期存款”等,同時注意相應的資產負債比例,必要時還需要進一步考慮單位存款和個人儲蓄問題,以綜合判斷其派生存款和原始存款。
(四)制訂新的貸款資產監管辦法,化解貸款風險管理沖突
貸款監管的重要目標之一是防范風險。新會計準則的“借:資產減值損失,貸:貸款損失準備”使貸款損失準備不再預提。因此,應制訂新的貸款監管辦法,如: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減值監管時,要檢查商業銀行確定的單項金額重大的貸款標準是否切實根據自身管理水平和業務特點,整體評估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框架設計是否合理,信用風險評估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所涉及風險計量模型是否與實際經營狀況相吻合等,以化解減值準備計提與貸款風險管理的沖突。
篇5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軟法 柔性管理 政府監管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互聯網金融不是法外之地
建設法治國家已經成為當代國家治理的共識,亞里士多德曾說過,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的條件下,相比清理、修訂和制定等立法工作,當下對于公民、企業和政府部門,更要重視和強調“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即遵守和執行現行的法律。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同樣不是法外之地,從事互聯網金融活動應該尊重和服從現行的法律規定。
例如,P2P借貸平臺屬于民間借貸平臺,并非沒有法律規范可以適用,現行民商法基本上可以對其進行規范。然而,由于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沒有尊重和維護投資者的應有權利,沒有守住法律的底線,導致2013年9月以來網貸平臺倒閉、商家跑路等事件頻發。P2P借貸本屬于民間借貸行為,然而P2P平臺屢屢現出違法苗頭,這與P2P行業現存的“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機構監管”的三無狀態有一定關系,還和P2P行業的“邊發展、邊規范”的實際困難有關。目前P2P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尚不成熟,還需要政府及時進行監測預警、風險提示,并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當前現有的法律框架內,互聯網金融從業者要嚴守政策和法律的底線。堅持底線思維和底線監管,央行副行長劉士余曾經講過兩個不能突破,即不能做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除此之外,非法經營等罪名依然留存,只要現行法律有效,這些法律底線就不能突破。地方金改包括溫州金改亦應如此,《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有一些地方突破,但是創新和突破只能在沒有明確邊界的情況下進行。如果原來有法律有界定能夠適用的領域,所謂地方創新不能剛性突破,國家法律是上位法,地方法規是下位法,不能用下位法去突破上位法,特別是刑事領域的罪與罰一定要分清楚,這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法律底線。
為此,一個重要的前提是梳理清楚互聯網金融涉及的法律關系。目前,非金融機構從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有三種關系:一是消費關系,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產品營銷關系,重點把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合作關系,互聯網金融企業跟上下游企業的合作關系;三是競爭關系,如何處理市場上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同業競爭關系。這三種基本關系均有法可依,我國的民商事法律體系基本可以滿足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需要。
互聯網金融發展要構筑“三線”:第一,把握權利義務的界線;第二,劃定風險管理的紅線;第三,不觸非法集資的底線。這是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的基本內容。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堅守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不碰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的法律底線,守住底線,放開上限,可以鼓勵更多的創新。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法治化規范,當務之急是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要高度尊重現有的法律法規中相關的制度資源,將其用活、用足、用好。另外,在還沒有形成新的立法之前,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于司法審判之中。唯有如此,才能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尊重現行的法律規范,依法合規地開展有關業務創新活動。
制度創新可軟法先行
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這一年互聯網金融創新如火如荼,至201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可以說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大勢已定。世界潮流,浩浩湯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我國政府順應潮流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不會一帆風順,畢竟潮流有也會有低潮,是波浪式的前進,中間難免有些波折。雖然在這個過程中有些爭議,但不會改變發展趨勢與方向。面對種種沖突,我們要考慮在無法預料互聯網金融將會發展為何物時,如何鼓勵各方在創新的同時加強風險管理?
互聯網金融的法治化規范應該盡量要在現有法律框架之內解決問題,不要動則呼吁國家立法。國家立法不是萬能的,我們應該設法將閑置的法律資源激活。法律本身就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目的是讓社會關系達到平衡,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如果現有的法律能讓互聯網金融市場各種關系形成平衡,并逐漸形成一種新的社會秩序,那么現有法律就基本夠用,無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如果現有規則不能實現各種社會關系的平衡,恢復或重建一種社會秩序,則一定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
互聯網世界的興起,的確需要新規則,但不是一開始就全部由國家立法機構來立法,而是需要內生的自生秩序的形成。立法的任務是發現規則并行諸文字的過程,規則的形成首先需要市場主體的自律,企業的業務流程要規范,操作要點要細化,嚴格風險管理規則,其次應當通過行業自身的努力,企業之間的溝通,制定一定的行業標準,并形成行業自律準則和行業公約。這就是軟法。
軟法,是指產業的發展需要有社會組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引導企業形成產品規則、企業規則的標準流程,提煉出來形成行業標準,形成行業慣例和公約,現代法學認為這也是一種立法。一個重要政策法律文件的出臺,需要反復調研、協商和論證等程序,短則一兩年,長則三五年,甚至十年八年都很正常。相比之下,先進行行業自律,逐漸找到規范、規則和標準,再通過司法判例總結規則,逐漸上升為法律,則更能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亂,另一方面也可讓我們的小微企業、三農建設、創新型企業得到更多融資的渠道,為普通民眾理財提供更多的渠道。
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確實有一定的風險,如關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出現掃碼支付問題的事故和糾紛投訴,央行采用的策略是“暫?!碧摂M信用卡和掃碼支付,讓其排查安全隱患、評估風險管理和制定應急預案,并上報備案,這本是一個及時且必要的監管措施和依法監管要求,但是在互聯網環境下,當有人把對網絡支付的管理辦法征求稿發放到網絡時,輿論通過互聯網發酵,并且迅速傳導到股市,致使互聯網金融概念股跌停,也給央行造成極大輿論壓力。這與互聯網時代的公民參與和理性表達沒有形成有一定關系,同時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需要柔性緩沖帶。
軟法是一種社會自治過程,是監管領域的基礎性工作,先從企業標準規范上升到行業標準規范,在這個基礎上,行政監管層對軟法進行廣泛調研,最終將其轉化成為法律。這是自下而上的自覺提煉、發現規則,與自上而下溝通協商、修改完善規則的良性互動過程,而不是簡單地將監管機構的意志變成監管規則。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加強社會組織、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和軟法治理能夠起到更靈活有效的作用。市場問題通過輿論反應先傳導到第三部門,政府意識和監管措施可以通過行業組織傳遞給企業,而不是簡單直接以有形之手干涉企業行為,這樣可形成有彈性的互動機制,對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行,對制度進一步規范與優化有極大好處?;ヂ摼W金融發展本來就是自下而上推進的,可以先進行軟法治理,探索柔性監管,用互聯網思維來探索立法創新,以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
互聯網金融是推動金融監管變革的良好契機
在當前金融監管格局下,互聯網金融有的領域有機構監管,有的領域還沒有機構監管?;ヂ摼W金融不是法外之地,但目前政策法律環境總體是寬松的,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沒有出現監管過度的情況,還沒有專門法律出臺,部門規章也比較少,有利于互聯網金融發展之初的試錯探索。從民商法原則出發,法無明文禁止即是自由,賦予了經營者探索試錯的創新空間;從行政法治原則出發,法無明文授權即是禁止,監管者要抑制自己的監管沖動。同時,我們也需要積極探索互聯網金融時代的監管變革。無論如何,監管應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出發點,堅守風險監管的底線,筆者認為應該依法著力從以下幾點進行監管變革:
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ヂ摼W金融當前尚處于非成熟階段,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能力有限,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時,就必須發揮政府的作用來進行監管,特別是地方政府在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應當發揮積極作用,因為按照屬地原則,風險最后是由地方政府兜底??紤]到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風險識別、風險排查、風險量化、風險定價、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應該加強數據采集、風險監測、預警、防范,做好集體性的、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建立完善的征信體系。根據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個人信用報告目前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人民銀行、消費者使用,網絡借貸中介平臺并非合法使用者。所以應當順應時展,完善征信體系,由工商、政法、稅務及金融部門聯合建立企業、個人信用資料庫并及時更新,共同建立我國信用體系。首先,建立形成行業內部征信體系并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建立黑名單互換機制;其次,積極促進與外部征信系統的對接,實現信用信息在不同行業間的溝通;再者,制定信用懲罰機制,以激勵客戶在利益平衡中作出明智的選擇,重視自身信用建設;最后,在征信過程中注重客戶隱私權保護。
采取非審慎性監管方式。應加強市場準入監管,制定統一的市場準入標準,包括注冊資本、人員、信息技術標準等。同時,除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外,還應在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信息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加強持續經營監管,建立市場退出機制。根據監管過程中監測到的不同風險采取行政與司法相結合的處置措施。同時,應加強在市場退出中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在監管P2P平臺運行方面,建立貸款人風險基金,在網站退出市場時,利用此風險基金,保護貸款人的利益,補償其損失。
多層次、全方位協同監管。首先,加強地方政府監管。由于各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方面差異較大,因此互聯網金融區域性、地方化色彩比較強,一旦出現問題,帶來的沖擊和影響也具有區域性。因此,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應當接受地方金融辦的監督管理。其次,在金融監管的指導之下,互聯網金融行業應當成立行業協會,進行有效的自律監管。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事物,其發展尚不能預測,還需要各方面的呵護,政府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不能保障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而行業協會運用行業內部公認的公約來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一方面能夠減少風險,另一方面也為相關法律提供了參考。最后,建立內控機制,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的行為,提升從業人員的執業技能、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以確保穩定性、安全性,從而減小金融領域的動蕩。
專業化政府監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政府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效率就必須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監管隊伍,互聯網金融是融合物聯網技術和金融為一體的,所以對政府監管人員就會提出更高的素質要求,既要具有互聯網技術背景,又要有一定的金融知識。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度與廣度的增加,互聯網金融的國際化趨勢也不可阻擋,勢必會造成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融合和沖突,這就需要政府監管人員綜合考量國內外因素,適當汲取國外的發展經驗,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中國化監管。但是在此過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重點是引導和規范,而不是直接插手,簡單地將政府意識強加給企業。
由于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很容易跨界,且通過互聯網渠道打通。監管應該從機構監管轉變到功能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是指按照金融業務功能監管,比如,如果是存貸款業務,那么就按照存貸款業務這種功能,由銀監會按照存款類機構來監管。原來的監管是從經營者角度來說的,行為監管則是指,將來監管要更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此外,現在監管部門正在設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需要完善監管協調機制,把原有的文本落到實處,把過去的一些規定變得有效率。對互聯網金融的規范還要注意從實體規范轉向程序規范,程序規范是今后要迅速加強的工作。
結束語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仍然面臨各種風險和挑戰。但是,作為新興事物,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大勢所趨。規范互聯網金融應該軟法先行,鼓勵企業提煉產品標準和服務流程,形成行業內部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但同時也需要政府部門的監管。與對傳統金融的剛性管理不同,對互聯網金融應多實行柔性管理,在當前的法律框架內將軟法與硬法,柔性與剛性管理相結合。如何在現代法治框架內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仍待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篇6
【關鍵詞】宏觀審慎監管 金融會計問題 解決對策
宏觀審慎監管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很多金融監管機構和立法機構認識到傳統金融監管的局限性,為了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彌補監管制度的不足而制定出的一種監管模式?,F階段,宏觀審慎監管得到了不斷的完善與發展,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仍然存在著一系列的金融會計問題。為此,必須有針對性地采取一些應對措施,有效防范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的金融會計問題。
一、宏觀審慎監管概述
在美國次貸危機之后,國際清算銀行總結出了宏觀審慎概念的內涵,對經濟危機中監管不足、順周期性、標準不高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在此背景下,如何構建有效的經濟危機防范系統,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成為國際金融界的重要課題。中國在分析了金融危機的產生和影響之后,也加快了構建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的步伐,通過制定一系列的金融管理制度,構建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但是,在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會計金融領域仍然不能與宏觀審慎監管和諧一致。如何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已成為各國金融管理部門的重要課題。
在金融危機之后,宏觀審慎監管可以使金融體系更加穩定,有效防范金融體系對經濟體系的負面影響,自上而下地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比,宏觀審慎監管在關注外生性風險的基礎上也注重內生性風險的防范方法,從橫向與縱向兩個維度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管。橫向維度上的宏觀審慎監管主要通過自上而下的管理方法,按照總體風險水平計算總資本金,然后根據金融機構貢獻程度的不同合理分配資本金,進而實現監管目標;縱向維度上的宏觀審慎監管主要通過防范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制定一系列的逆周期政策,對金融體系進行有效監管。
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存在的金融會計問題
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和財務狀況可以通過會計信息反映出來,這些基礎的數據信息將成為宏觀審慎監管的主要內容。針對資本補充、撥備、資產計量等問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可以營造一系列的風險防范屏障。但是,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會計確認基礎與動態撥備制度存在沖突,由于二者具有不同的目標,制定動態撥備制度的出發點是為了降低系統性風險,而會計確認制度是從投資者的利益出發,是為投資決策服務的,由于目標不一致,導致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沖突;二是容易導致資本結構失衡的現象,國家注資會增強銀行對政府的依賴性,如果國家注資受阻將會影響資本充足率,再加上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來源相對單一,形成粗放化的資本配置模式,使資本供求出現偏差;三是資產計量模型存在著缺陷,計算現金流量的模型缺乏準確性,需要的數據信息較多,計算程序較為復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無法提供可靠的歷史數據。此外,客觀真實性是一項重要的會計原則,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的預期損失模型不符合客觀真實性的原則,會降低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可信度,使會計信息質量大打折扣。
三、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金融會計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建立健全動態撥備與會計處理的轉換機制
權責發生制是會計準則的基礎,動態儲備與之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沖突。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動態撥備與會計處理的轉換機制,利用這種轉換機制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使二者能夠實現有效對接。應在金融行業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技術規范的指引下,有效轉換需要處理的會計信息,以滿足不同利益主體的需要。政府監管部門應在相關監管要求的指導下,建立健全適用于監管需要的分類標準,并保證分類標準的可擴展性。企事業單位也要在結合自身實際的基礎上,按照分類標準的要求進行擴展,以滿足內部管理的要求。
(二)確保資本補充機制的結構均衡
為了使資本補充機制的結構更加均衡,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一是要對核心資本進行持續補充,通過外源性和內源性兩種融資方式,增強銀行的自主性,提高銀行的資本使用效率,緩解銀行在資本金方面的壓力,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二是對于附屬資本要通過多種渠道進行補充,例如運用資本混合債券、次級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等渠道對附屬資本進行補充,通過補充附屬資本進而增加核心資本;三是要進一步優化資本結構?,F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的普通股權益相對較高,銀行體系風險的防范能力較強,但是資本市場仍然不夠完善,普通股權益在一級資本中占有量過大也會影響核心資本的補充,也影響杠桿率作用的發揮。因此,只有在遵循相關監管標準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優先股的比例,優化自身的資本機構,促進自身的發展。
四、結語
除了建立健全動態撥備與會計處理的轉換機制以及確保資本補充機制結構均衡這兩項措施之外,還需要提供預期損失模型的操作性,積極引進和開發基于預期損失模型的信息系統,通過收集各方面的信息資料,確保資產衡量的準確性與可靠性。解決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的金融會計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協作,通過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完善,使宏觀審慎監管取得實效。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金融混業、模式選擇、發展方向
一、金融混業和分業的概念
所謂金融混業,是相對分業而言的,實質上是指金融業內部的分工與協作關系。金融業的功能是以金融工具為載體實現的。依據金融工具的不同特點,在金融業內部可劃分不同的子行業,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信托業等。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實現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業內的各子行業在功能上有重合之處,正由于金融本身的這種行業分類的特點,所以在金融業就形成了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概念。金融分業、混業既涉及經營層面又涉及到監管層面。就經營層面而言,即人們所說的金融分業經營與金融混業經營問題,這是金融業經營模式的內核;就監管層面而言,即分業監管與統一監管的問題,它涉及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
而金融分業經營是從機構職能方面理解的,與混業經營是相對的,指的是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各自經營與自身職能相對應的金融業務。這種模式下,法律上禁止銀行與證券業務的混合,一個金融機構不能同時經營兩種業務。其出發點是維護貨幣銀行體系的穩定,把存款保險及央行最終貸款者的功能限定在銀行業內,手段是通過法規隔離來防止證券業的風險傳遞到銀行體系。
二、美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轉變歷程
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服務是通過“全能銀行”即混業經營來提供的。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發生了一場空前的經濟危機,期間美國共有1100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破產,信用體系遭到毀滅性的破壞。當時,人們普遍認為,銀行、證券的“混業經營”是引發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為防止危機的進一步發展對金融體系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嚴格分離。規定任何以吸收存款業務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不得同時經營證券投資等長期性資產業務;任何經營證券業務的銀行即投資銀行,不得經營吸收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商業銀行不準經營證券發行、包銷、零售、經紀等業務,不得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分支機構。這一規定迫使絕大多數商業銀行退出了股市。接著,美國政府又先后頒布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投資公司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進一步加強了對銀行業和證券業“分業經營”的管制。從20世紀3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美國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階段。
20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國金融業的逐步融合階段。大型金融機構在推動混業經營上積極性最高,它們推崇“金融超級市場”、“金融百貨公司”,認為這種超級復合體既能分散風險,又能增強金融競爭實力,提高市場效率,同時也能給消費者帶來實惠。至于金融監管當局迫于國際競爭壓力,也不斷改變對金融管制的態度,或明或暗來鼓勵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在嚴格限制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已開始允許商業銀行可以對美國政府及其他聯邦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進行投資或買賣,也可以動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進行股票、證券的投資和買賣,還可以為客戶的證券投資進行活動。經過“80年代金融改革”,美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經濟基礎逐步消失,“分業經營”的制度也已經不斷被現實所突破。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美國金融業開始進入完全意義上的“混業經營”時期。
三、金融混業經營的優勢
1.信息優勢
在與企業建立聯系的過程中,在做出貸款決定之前,銀行會大量收集與企業及其投資機會有關的信息。貸款決定做出后,銀行會進一步收集相關信息以便對于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管。在這種體制下,全能銀行比專業銀行有優勢。全能銀行可以比專業銀行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同時從多方面,多角度,多層次收集企業的相關信息,并在此信息優勢的基礎上與企業建立起更為廣泛和長期的聯系。這種銀企關系的加強可能給雙方帶來極大的利益,它使銀行通過觀察企業與更多種金融工具有關的行為,對企業作更深入的了解;同時利用收集到的信息,以多種業務形式而不僅僅是貸款的形式對企業的活期存款帳戶進行監管。而且由于提供的服務種類更多,在設計金融合同時,全能銀行可以使用更多的工具對企業的管理決策施加更多的影響,從而節約了成本。
2.規模經濟
全能銀行的規模經濟,可以從金融服務的生產中產生,也可以從金融服務的消費中產生。從服務的生產來看,全能銀行可以將管理與某一客戶關系的固定成本(物資與人力)分攤到更廣泛的產品上;其次,它們可以利用自身的分支機構和其他全部銷售渠道以較低的邊際成本銷售附加產品;再次,全能銀行可以通過調整系統內部財務結構,更容易地發現和面對產品需求狀況的變化;最后,由于信譽外溢效應的存在,它可以利用在提供一種服務時獲得的信譽向客戶推薦它的其他服務。從服務的消費來看,與向不同提供者分別購買相比,向單個提供者購買一定數量的服務組合,可以使購買者節省研究和監管成本。
四、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經營存在的問題
(1)金融分業經營制度不利于金融業的規模經營、國際競爭力提高及傳統金融企業向現代金融企業的轉變。現行制度對銀行業務、證券業務經營的嚴格區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場資金供給來源,人為地割裂了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資金之間的相互融通。銀行、證券、保險的業務品種有限而單調,使行業素質及競爭力不斷下降。
(3)現行金融分業經營制度限制了金融創新。在分業經營制度下,由于銀行參與證券業務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由此影響到證券機構的市場運作及策略,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銀行業和證券業都缺乏創新機制和創新能力。
(2)入世后,外資銀行的進入對中資銀行形成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其業務涉及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多個領域。資金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人才儲備全面,服務產品齊全,創新能力強,具有許多中資銀行短期內無法比擬的優勢。中國銀行業將面臨生存的威脅。
五、中國金融業現階段經營模式的選擇
雖然金融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但我國金融業目前尚未取得混業經營的“資質”。從美國金融混業經營制度發展看,要實施混業經營必須滿足以下基礎條件:一是金融機構必須具備有效的內控約束機制和較強的風險意識;二是金融監管能力較強,有完備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和較高的金融監管效率。
而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還沒有完成,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還不完善,自我約束能力較差;我國金融監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混業經營所需要的優秀的復合型監管人才十分缺乏。正如中國銀行副行長華慶山在2002年11月的“世界資本論壇”上發表演講時所強調的,如果不順應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模式轉變的趨勢,中國金融業服務質量、競爭力就難以提高,如果順應這種趨勢,又可能由于巨大的系統風險及道德風險而使整個經濟面臨危機,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正面臨著“兩難境地”。因此,在一種重要的制度選擇面前,現實性是重要條件。對于中國金融業而言,分業經營是現階段的權宜之計。
六、中國金融業未來經營模式的走向
綜上所述,金融混業經營制度的比較優勢及其在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發展狀況,說明該制度是金融業經營制度變遷的最終選擇。但是,中國金融分業經營制度是宏觀金融政策需求和金融市場穩健發展內在要求合理作用的結果。所以在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金融業必然是混業和分業經營并存的“交叉經營”模式,突出表現為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
第一、目前,商業銀行可以進行包括金融衍生業務、各類投資基金托管、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等。這些業務與證券、保險業務密切相關,并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同時,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此外,在保險業方面,新的險種不斷涌現,諸如投資連結保險、養老金分紅保險等。這些保險業務,既具有投資功能,又具有儲蓄功能。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業務的趨同性和可替代性,削弱了分業經營的業務基礎。
篇8
關鍵詞:衍生品;金融創新;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0-0074-03
2010年4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向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 & Co.)及其高級雇員法布里斯?托爾雷(Fabrice Tourre)①在房地產市場開始陷入衰退時欺詐投資者,在一項被稱為ABACUS2007-AC1②的金融產品的重要事實上向投資者提供虛假陳述或加以隱瞞、誤導投資者,造成投資者損失超過10億美元。4月29日,SEC將高盛案移美國司法部刑事偵查,高盛神話般的信譽瞬間跌落谷底,并經歷著有史以來最嚴厲的商業拷問。隨著高盛案的逐步升級,SEC聯手美國司法部又展開了對大摩、瑞銀、花旗、瑞士信貸、德意志銀行、法國農業信貸和美林證券等華爾街大投資銀行以及標準普爾、惠譽、穆迪等信用評級機構在抵押貸款支持債券(CDO)交易中是否存在誤導投資者的行為展開刑事調查,高盛“欺詐門”事件升級為華爾街“欺詐門”事件,華爾街整體陷入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機。
華爾街“欺詐門”事件盡管發生在大洋彼岸的美國,但是對中國正處于量的擴張到質的轉變的關鍵時期的衍生品市場來說,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對這場在美國乃至全球掀起軒然大波的事件給中國衍生品市場制度完善帶來的啟示和意義進行分析。
一、堅持衍生品市場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同步
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永恒的主題,二者相互促進、相互影響,必須保持同步、協調。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但是,金融創新也會帶來副外部性,而且,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一旦在一家金融機構爆發,就會很快影響市場信心,引起市場恐慌,進而危及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所以,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必須保持同步、協調。
在這場沸沸揚揚的華爾街“欺詐門”事件的背后,我們可以看到金融創新過度、或者說金融監管跟不上金融創新的步伐給投資者和金融體系帶來的危害。據SEC和司法部調查,引起此次華爾街“欺詐門”事件的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是一款叫做擔保債務憑證的信用衍生產品。擔保債務憑證(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是以一個或多個類別且分散化的抵押債務信用為基礎、重新分割投資回報和風險、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的需要而產生的,因此產品結構較為復雜。同時,由于場外衍生品不屬于美國法上“證券”的范圍,隨著注冊的經紀交易商的未注冊輔助機構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活動的日益增加,場外衍生品市場成為金融監管的盲區,并最終引發了華爾街“欺詐門”事件。③
在中國,我們首先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中國衍生品市場還處于創新不足的“新興加轉軌”階段,因此切不可因國外金融創新過度導致金融危機而“因噎廢食”,而是要在正確認識金融衍生產品作用和借鑒華爾街“欺詐門”事件教訓的基礎上,一方面穩步推進中國衍生品市場創新和發展,另一方面時時掌握創新動態,充分考慮未來金融市場可能的變化,加強金融監管創新,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科學性的金融監管制度,穩步發展中國衍生品市場。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場透明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維護市場“三公”原則的重要基礎,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保障。
衍生品(Derivative Instruments)作為一種以基礎資產(或抽象的市場表征)為基礎或從其衍生出來的金融產品,隨著金融工程學科的發展,其結構變得越來越復雜,投資者對金融衍生品的認識越來越難,投資者和衍生品發行人、中介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誠如著名的投資銀行專家阿爾弗雷德?施泰因赫爾所言,“衍生品是相對復雜的產品,除了一小群專家,一般人并不容易搞懂?!庇绕涫菆鐾庋苌?由于是根據使用者的需求“量身定做”的、產品結構更為復雜,而且流動性受限、價值難以正確評估,并且由于每筆交易的清算都是由交易雙方負責到底,使得場外衍生產品交易承擔了較高的對手方信用風險。高盛等大投行正是利用了衍生品發行人、經紀商和投資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將這些“有毒資產”(toxic assets)賣給投資者,最終造成投資者損失,并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系統性風險。
為了減少信息不對稱風險、避免“有毒資產”進入市場損害投資者權益、危及金融系統安全,中國應該借鑒華爾街“欺詐門”事件的教訓,完善衍生品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課以衍生品市場的相關當事人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和產品風險說明義務,讓投資者充分了解衍生品的收益和風險,避免只有部分人才了解衍生品真實狀況的情況,增加市場透明度,降低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三、加強對經紀商的行為規范,防范“道德風險”
經紀商是衍生品市場重要的金融中介,是衍生品主要的開發和銷售者。隨著華爾街“欺詐門”事件調查的逐步展開,人們發現,在知道投資者對衍生品的結構和交易細節不了解、同時缺乏政府監管的情況下,經紀商會很容易利益驅動下,背離為投資者服務的宗旨,采取機會主義行為,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損害投資者利益。例如,在高盛欺詐投資者的案件中,因高盛向投資者提供虛假陳述或加以隱瞞、誤導投資者,造成投資者的損失超過10億美元。因此,加強對經紀商的管理和行為規范是促進衍生品市場穩健發展的重要方面。為此,美國在金融監管改革中加強了對經紀商行為的規范,包括對經紀商設置較高的資本要求及特定交易保證金要求,以便其有能力承擔與衍生品市場掛鉤的風險;規定較高的業務操守準則;要求其承擔嚴格的交易記錄善管義務等。
中國應該借鑒國際經驗和教訓,提高經紀商的準入門檻,加強對經紀商行為的規范,防范經紀商利用衍生品市場信息不對稱和監管缺失實施機會主義行為、損害投資者利益。
四、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控機制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中國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因參與國外場外衍生品市場交易,造成巨額虧損。據統計,截至2008年10月底,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品業務浮虧約114億元。國有企業參與衍生品業務出現巨額虧損的原因很多,其中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不健全、風險管控機制缺失是主要原因,國際投行的欺詐行為是造成損失的重要推手。
華爾街“欺詐門”事件的發生和逐步升級再次表明,由于信息不對稱、金融監管不到位、違規成本較低、違規收益較高等因素的存在,國際大投行已經偏離為投資者服務的底線,故意設計復雜的高杠桿衍生產品、并惡意兜售給投資者,成為金融市場“帶著人性面具的吸血鬼”。在國際大投行惡意欺詐和“敗德行為”(moral hazard)頻發、誠信逐漸喪失的情況下,中國應加快完善企業參與境外衍生品市場的法律法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控機制,提高企業參與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管理意識。
中國企業在國外參與的衍生品交易大多為與交易對手私下簽訂的“一對一”的非標準化合約,這種衍生品大多產品結構復雜、流動性差、估值困難、透明度低、監管環境寬松、交易風險較大。這就要求中國參與國外衍生品市場的企業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控機制,明確衍生品投資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劃分,制定并執行嚴格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程序,提高風險管理意識,真正搞懂國際投行設計的產品和方案的原理及存在的風險后再做投資,不要過于迷信國際投行的能力,也不要對國際投行的誠信度抱有百分之百的信任,永遠不要做自己不懂的事。
五、建立多元化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機制,提高執法效率
處罰并不是執法的唯一目的,執法的效果應當將處罰現行違法、威懾未來違法、保護投資者、節約執法成本和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等多維目標結合起來,通過建立多元化的、靈活的違法違規行為解決機制,以在達到違法行為處罰目的的同時,降低違法行為處罰成本、提高違法行為處罰效率。
在美國,SEC在通過多種渠道發現違法行為①后,先展開不對當事人施加強制措施的非正式調查,這樣可以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響、同時節約執法成本。如果初步調查表明存在違法行為或對方不合作,就會啟動正式調查。如果正式調查后發現當事人行為嚴重、需要進行處罰,SEC一般會給當事人一個解釋和陳述的機會,即在書面通知當事人擬對其提起指控后、允許當事人通過一份被稱為“威爾斯申請”(Wells Submission)的書面聲明,闡明自身情況并陳述不應被指控的事實和理由。① SEC經審查認為當事人所闡明的理由有道理,就會結束案件、放棄指控?!巴査股暾垺遍L期以來受到當事人的申請,甚至被當事人的律師稱為“SEC調查最重要的階段”。SEC通過審查報告后,決定是否追訴以及采取何種程序追訴。SEC追訴違法行為人的程序主要包括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內部進行行政審裁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可能違反刑法的情況下,SEC會提請美國司法部進行刑事偵查。SEC正是通過這些多元化的途徑對金融市場日益復雜、繁多的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處理,以提高執法效率。②
中國當前也存在資本市場執法資源不足的問題,應該通過有效配置監管資源的方式,將預防性監管(事前監管)和應急性監管(事后監管)相結合,同時建立包括和解、行政裁決、訴訟等在內的多元化的非訴訟與訴訟相結合、互為補充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機制,以解決當前衍生品市場迅猛發展與執法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提高執法效率。
目前,奧巴馬政府正在強力推進金融監管改革,其出發點正是要通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效維護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有序、安全,為美國金融業的穩健發展奠定制度基礎,而在此背景下浮出水面的華爾街“欺詐門”事件,不管結果如何,都會對美國乃至全球金融市場產生示警效應。
當前,中國衍生品市場快速發展,但衍生品市場的法律法規卻相對滯后。華爾街“欺詐門”事件的發生和不斷升級、以及SEC聯手美國司法部對華爾街大投資銀行和評級機構展開的更大范圍的調查向我們敲響警鐘,中國應該在鼓勵衍生品市場創新的同時,加強衍生品市場的監管體制、監管制度、監管手段創新,要完善衍生品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場透明度,要加強經紀商的行為規范,完善衍生品市場參與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同時建立非訴訟和訴訟相結合的多元化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機制。
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表明,制度在協調個人的行為上發揮著關鍵作用,良好的制度鼓勵信賴和信任,并減少合作成本、促進經濟發展。但制度需要培育,中國衍生品市場要充分利用“后發優勢”,善于從國際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中尋找對中國有利的資源,避免“長牙時的疼痛”和走彎路,實現穩健、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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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ificance of Wall Street Fraudulent Incident to China’s Derivatives Market System Improvement
ZHAI Hao1,2
(1.Henan Province Public Procurator Occupation Academy,Zhengzhou 451195,China;
2.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0042,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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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塞爾III ;監管;商業銀行
1988年資本協議(即 Basel I)、新資本協議(即Basel II)和現在的巴塞爾協議 III 實際上是一脈相承的。其中,1988 年資本協議建立起全球統一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新資本協議則在此基礎上改造了風險資產加權方法,將操作風險納入到銀行資本計提考量中,強調了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三大支柱;而巴塞爾協議III則進一步豐富了資本監管的范圍和內涵,將杠桿率作為新資本協議資本框架的補充,并首次建立了流動性監管的兩個國際量化標準。
(一)從資本結構看資本充足率
從短期來看,在不考慮逆周期緩沖資本的情況下,我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水平較高,大部分銀行幾乎都已經滿足了巴塞爾III在2019年的最終要求。然而,從中長期來看,盡管我國銀行在實施巴塞爾II時,通過復雜的內部模型法能夠節約大量的資本,但在全面實施巴塞爾III的資本要求時,仍有巨大的融資壓力。按照銀監會的新標準,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為2.5%,系統重要性超額資本為1%,即大銀行為13.5%、中小銀行為12.5%,在一系列假定條件下預計2015年底中國銀行業存在資本金缺口大約為10000億元。
在巴塞爾III資本的重新定義下,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存在扣減項目不全、部分債務資本工具不合格、股權投資處理方法不嚴格等問題,新的資本定義不僅會使商業銀行面臨的實際資本充足要求更高,還使得補充資本時可選資本減少,短期內在資本監管下的銀行不得不將資本補充的壓力推向資本市場,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提高銀監會和證監會協調監管的要求;同時股票供給增多將使股票價格下降。因此,從這兩個角度來看,外源融資的資本補充機制可以短期內緩解資本金的壓力,但長期必須通過內部積累建立新的資本補充機制,增強盈利能力,并加強風險管理和成本管理。急于用過高的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來控制銀行的風險,可能造成銀行沒有充足的時間進行長期規劃的實施,以改變資本結構、轉變盈利模式,將不利于銀行建立長期有效的內源性資本補充機制。
(二)從銀行的資產結構看流動性監管的適用性
在我國當前的流動性監管體系中,存貸比依然占據重要的地位。然而,隨著銀行負債和資產多元化發展,存、貸款并不能完全反映負債、資產的結構情況,故更不能準確反映出銀行的流動性情況。從流動性管理的角度來看,僅僅是匹配存、貸款間的關系就有失偏頗。從國際銀行業的經營管理和監管實踐來看,存貸比管理正被逐步淡化。同時,從監管協調的角度看存貸比的意義,存貸比在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較為單一的時期具有較好的信貸投放規??刂埔约傲鲃有燥L險控制的功能,但是在實際決策中很可能加劇監管的順周期性。例如在外匯占款占據主要基礎貨幣投放渠道時,市場上被動投放基礎貨幣,貸款需求減少,此時整個銀行體系的存貸比會持續下降,但是隨著人民幣匯率接近均衡區間,外匯占款增幅減緩,整個銀行體系的存貸比指標面臨持續上升趨勢,此時繼續維持存貸比指標,則不僅不能適應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的現實,也不能適應整個銀行體系存貸比持續上升的現實。因此,我國流動性監管也應逐步淡化存貸比的監管要求,轉向資產負債全面匹配的流動性管理。
(三)從疊加效應看監管指標的多管齊下
在銀監會推出一系列監管要求時,應當考慮不同的監管政策所產生的疊加效果。這種疊加效果可能造成單個指標的出發點很好,卻整體出現了監管過度或不足的局面。如果把擬推行的資本管理辦法、杠桿率監管、流動性監管等結合起來考察,基本上都會在客觀上增大銀行的經營成本、降低銀行的收益水平。其內在聯系表現為,如果要同時提高資本充足率要求、降低杠桿率、增加對流動性指標的要求,則銀行的盈利和凈利差水平必須保持在較高的水平,因為如果凈利差水平過低,銀行可能選擇少放貸款,而采取投資國債等措施來減少資本要求和撥備要求,這可能會影響銀行資金流入到實體經濟。
一方面,這些多重監管政策可能具有同向的效果。表現較為明顯的是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的提出。也許在監管部門看來,同向影響僅僅會為銀行帶來更加審慎監管的壓力,但是事實不僅如此。對于杠桿率4%的標準要求,可能直接導致資本充足率的失效,至少是一級資本充足率這一指標失效。因為杠桿率率(一級資本/表內外資產)和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風險加權資產)分子同為一級資本,而對于同質化極高的中國銀行業來說,用表內外資產做分母的杠桿率指標和用加權風險資產做分母的資本充足率指標來說,本身就具有較為固定的比例關系,4%的杠桿率可能就基本對應著8%左右的一級資本充足率,從而其中某一指標會變得毫無意義。
另一方面,比同向效果更值得關注的是指標之間互斥的情況,將使得手足無措的銀行走向同質化的道路。一對可能產生互斥的便是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良貸款)和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與不良貸款率的乘積)指標,不良貸款率與撥備覆蓋率具有負關系,因為不良貸款率高的銀行需要多計提撥備,撥備覆蓋率較低,因此由于不良貸款率的作用,撥備覆蓋率和貸款撥備率將存在一定的互斥性。所以,在同時實施兩個指標時應特別注意由于這種互斥性而為銀行帶來的同質化選擇。
此次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雖然在資本監管、杠桿率監管、流動性監管等方面都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監管改革不能僅盯著銀行體系,還要關注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風險,如影子銀行。做到如何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同時,提高銀行經營效率。(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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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創新風險 管理 風險防范
一、金融創新風險
1、金融創新風險概述
金融創新風險是金融創新過程中,創新供給主體的創新措施不能順利實施,或者是創新收益遭到損失的可能性。它由兩部分構成,一是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二是金融創新實施過程中的風險。
金融創新風險不同于產業創新風險。首先,產業創新風險主要存在于新成果的市場認可度及潛在收益的獲得程度上,而金融業不僅具有產業創新的風險,還具有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特殊的行業風險,金融創新在追逐利潤時也制造出了新的風險。其次,金融創新無法申請專利,具有廣泛的可模仿性和可推廣性。只有通過被模仿和推廣的活動,創新才能真正被社會所接受,否則將會由于市場規模不經濟、接受程度低等原因導致創新成果的市場需求量過小、創新成本過高,從而發生市場缺損、作用缺損以及價值缺損,使得創新者很難獲得全部潛在的收益,實現利潤最大化。最后,金融業涉及到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因此金融創新風險要比產業創新風險具有更廣的影響面和更大的影響力。
2、金融創新風險的構成
(1)設計風險。設計風險是由于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各種不確定因素而使金融創新措施未能如期出臺的可能性。
(2)市場風險。市場風險又稱價格風險,是指市場價格變動導致金融衍生產品價格變動而產生的風險。這里的市場價格,主要是指基礎資產的價格。不同的衍生產品所涉及的市場風險是不同的。
(3)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履約風險,是衍生交易中的一方不按合同條款履約而導致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找不到適當的對手時,只能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將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風險。
(5)操作風險。操作風險又稱運作風險,是由于內部控制系統或清算系統失靈而導致的風險。
(6)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金融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由于金融產品的復雜性而出現的判斷錯誤、記賬錯誤、結算錯誤、交割錯誤以及和約錯誤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7)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由于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利用金融創新進行投機而導致的風險。
(8)伙伴風險?;锇轱L險是由于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伙伴關系而導致的風險。
(9)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由于交易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交易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給交易主體帶來的風險。
(10)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由于操作失誤,不按時履約,違反相關法律和法規或其他原因,而給組織金融創新的機構或交易中一方的聲譽帶來的不良影響。
2、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
(1)金融創新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首先,金融創新擴大了貨幣供應的主體。傳統的金融體系中貨幣供應的職責主要由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擔負。中央銀行控制基礎貨幣的供應,商業銀行則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創造和收縮貨幣。金融創新以后,這一格局被打破。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中出現的諸多與活期存款類似的新型負債賬戶就具有較強的存款派生能力。而且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也利用電子資金轉撥系統開辦支票賬戶、可轉讓存單、電話付款、證券化貸款等業務來創造貨幣,雖然其創造貨幣的能力不及商業銀行,但它擴大了貨幣供給主體,增加了銀行控制信貸的難度。在利益驅動下,銀行與非銀行機構還會不加限制地擴大信貸,使貨幣供應量增多。
其次,金融創新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金融電子化是金融創新的特征之一,金融機構應用電子技術使其業務由傳統的人工操作轉變成自動化、機械化操作。多功能信用卡、自動轉賬服務、銀行電話付款等新工具的普及明顯縮減了交易時間,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
(2)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20世紀90年代以來連續發生了數次震驚世界的金融事件:墨西哥金融危機、美國奧蘭治事件、巴林銀行倒閉、東南亞金融危機、香港股災等等,都是金融風險過大,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遭到破壞所致。因此,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金融當局,都普遍推行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把風險防范和保持穩定性放在首要位置。
(3)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在金融創新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的種類明顯增多,各式各樣的準金融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由于生產國際化迅速發展,跨國公司大量涌現,對全球性金融服務的需求增加,加之持續不斷的各個金融領域的創新,促進了跨國銀行這種金融機構的發展。而且在金融機構業務和組織創新的基礎上,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相互交叉和滲透,傳統的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分工的界限日益模糊。因此,金融監管不但要監管傳統的金融機構,還要監管各種新型的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不僅要監管國內的金融機構,還要監管跨國性金融機構;不但要監管傳統的金融業務,還要監管新興業務。這樣就增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從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相互關系來看,金融監管制度總是針對現有的金融業務及經營范圍制定的。然而,金融機構為了擺脫或逃避金融當局的管制,便通過創新來增強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反過來,當這些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或金融當局的目標構成威脅時,政府或金融當局又會采取新的管制和干預措施,于是又引發新一輪有針對性的金融創新。在這一過程中,金融監管的創新滯后于金融業務或工具創新,從而使得現實的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有所下降。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防范
1、金融創新風險的防范體系
金融創新風險的防范體系是金融創新風險的防范主體,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國內外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運用相關的方法和手段,對金融創新風險進行識別、測量和控制的行為體系。該體系由金融創新風險防范目標、防范主體、防范客體和防范方法這四個要素組成。
第一,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的目標。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的目標也就是構建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內外金融創新風險所帶來的和可能帶來收益減少的損失和成本增加的損失。
第二,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的主體。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的主體是金融創新風險防范行為的承擔者,包括行為的決策者和執行者,也就是金融市場的監管者和創新者。在風險防范的實踐中,這兩個層次的主體是難以分開的。
第三,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的客體。金融風險防范體系的客體是指金融創新風險防范行為的作用對象,也就是金融創新風險,它包括設計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經營風險、投機風險、伙伴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
第四,金融創新風險防范的方法。金融創新風險防范的方法是指對金融創新風險客體實施控制的技術措施,這是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的關鍵所在。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主要方法是風險的回避、風險的分散、風險的分攤與轉移、風險的預警預控管理。
金融創新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是在金融創新中運用系統的方法,對不同的金融創新風險進行系統管理和防范,以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或損失。
(1)金融創新風險的回避。風險回避是指考慮到影響預定目標達成的諸多風險因素,結合決策者自身的風險偏好性和風險承受能力,從而做出的中止、放棄某種決策方案或調整、改變某種決策方案的風險處理方式。風險回避的前提在于金融創新主體能夠準確對自身條件和外部形勢,以及對客觀存在風險的屬性和大小有準確的認識。
正確的金融創新風險回避策略并不是盲目地、一味地回避風險,而應該在恰當的時候,以合適的方式回避風險。金融創新風險回避應該是一種策略性、藝術性、技巧性的回避。當金融創新主體的自身實力無力承擔可能的損失,而且確實無法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時;當金融創新主體有多種項目、領域可供選擇,而不同的選擇可能具有不同的風險;當金融創新主體沒有必要去涉足某領域或是冒險時,均可采取風險回避策略。
(2)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散。風險分散是同一投資主體投資于不同的項目,從而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多數企業通常采取投資組合、項目組合、多元化經營這三種方式來分散風險,而用于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散則可采取投資組合以及多元化經營這兩種方式來分散風險。
首先,投資組合。金融創新由于自身存在著許多不確定性,使得非系統性風險遠遠大于普通的金融業務,因而可能的投資收益也大于普通業務,創新者正是看中這部分超常收益而寧愿承擔較大風險。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創新投資者必須慎重考慮投資失敗造成的損失。
其次,多元化經營。多元化經營的一個優點在于減少了利潤的波動,因此金融創新主體應力爭作到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組合。創新主體應選擇在價格上是負相關的創新組合,這樣就有利于分散風險,而高度相關的創新組合不利于分散風險。但是,也不能高估了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作用。多元化經營不僅分散了用于金融創新的資源,而且它對創新者的素質要求較高,如果沒有前瞻性的戰略眼光和對風險的靈敏嗅覺,就會提高創新成本,導致金融創新的失敗。
(3)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攤與轉移。風險的分攤不同于風險的分散,風險的分攤是多個投資主體參與同一個項目的投資,使風險在多個投資主體中分攤。顯然,隨著投資參與人數的增加,各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是遞減的。不僅如此,隨著投資參與人數的增加,總體風險也是遞減的。
風險的轉移是指風險由一個承擔主體向另一個承擔主體轉移,風險的轉移可分為風險的財務轉移和非財務轉移。風險的財務轉移是風險活動的承擔者不變,只是財務損失主體發生了轉移,譬如采取投?;驌5姆绞絹磙D移風險。風險的非財務轉移即實體轉移,是風險活動連同其財務責任全部由一個承擔主體轉移到另一個承擔主體,譬如采取委托、發包、招標或出售的方式來轉移風險。然而,金融創新風險的轉移并不同于一般的項目風險轉移,金融創新風險的轉移多數是通過金融衍生物來實現的。
(4)金融創新風險的預警預控管理。有效的風險預警預控管理是確保金融創新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通過監測可能產生金融創新風險的動向與征候,可以及時為金融創新提供決策依據,阻止金融創新風險向金融危機轉化。金融創新風險預警預控管理主要是預警預控指標的選取和預警預控系統的操作。
金融業是一個技術性強、利潤豐厚、競爭激烈的高風險領域,無任何風險的金融運行體系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們能事先預測出風險的等級,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防范并及時化解風險,就能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借鑒世界各國金融風險防范的經驗,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可以采取宏觀、中觀、微觀三個預警子系統相結合的垂直風險預警預控管理。其中,宏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宏觀金融風險,即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和一個國家整個金融體系面臨的風險;中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國內各經濟區域內金融體系面臨的金融風險;微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一定金融環境下微觀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金融風險。這三個預警子系統要協調動作,自上而下地實行監控。
2、金融創新風險的防范策略
(1)金融監管部門的風險防范。首先,完善立法。對金融創新活動設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程序,制定關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統一標準,以消除交易過程中不必要的風險,使金融交易從合約的簽訂到最后執行完畢的整個過程都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來規范。同時建立關于風險管理和交易咨詢的有效機制,使各金融機構都有防范金融風險的舉措,確保投資的安全性。
其次,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究和開發。金融監管機構要派專人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究和開發,全面了解金融創新的過程,準確掌握其產品的風險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和教授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全面論證并審定能否進行金融創新。
再次,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活動。除了按照《巴塞爾協議》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作出規定外,還要根據其資本量、信用狀況、經營能力、對風險的應變能力及當前的市場波動狀況給出一系列的風險監控指標,將風險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圍內。
最后,加強各國金融政策的相互協調。傳統的監管機構基本是國家化的,各國政府一般都是從本國的利益出發,制定金融政策,由于政策之間缺乏有效協調,大規模投機資本為了尋求套利套匯,頻繁出入各國的金融市場,放大了金融風險。隨著國際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現有的國際金融體系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加強國際合作,協調貨幣政策,從而把金融創新產生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2)金融創新主體的風險防范。第一,確立風險管理意識。金融機構在創新過程中,風險日益增大,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金融企業面對金融環境變化、風險增大的現實,要想取得良好的經營效益,必須確立風險管理的意識與觀念。必須在員工中樹立風險意識,使他們明白,在充滿風險的經營環境中,一味地回避風險是不可能的,只有面對風險,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防范和化解風險。
第二,明確風險管理原則。金融機構在創新產品、推出新業務時首先要遵循謹慎決策的原則,切勿盲目從事,急于求成。金融機構還要遵循分散風險的原則,擴大經營范圍,實行多元化經營,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此外,金融機構在創新過程中,還要遵循規避風險的原則,避開高風險業務,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第三,建立風險管理體系。金融機構要統一制定有效的、切實可行的風險防范制度,并結合自身的特點,在實踐的基礎上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預測評估指標體系,以便作出正確的風險預測。此外,金融機構還要保證本系統內信息的上下暢通,不斷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修補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預控系統存在的漏洞。
第四,加強內部監管。加強金融創新主體內部的監管,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要加強表外業務的管理。金融創新主體應根據自身的規模、資金、能力等確定表外業務占全部資產額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頭寸。同時,表外業務與表內業務要分開管理,建立完善的表外業務報表制度,加強表外業務的統計和核算。二還要加強對表外業務定期與不定期的內部稽核。及時發現表外業務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出應付突發事件的措施。要加強對海外分支機構的管理,總部對海外分支機構要有集中、統一的調節和控制,要對其規定業務范圍及各類業務的規模和審批權限,加大總部對海外分支機構資金流動的管理力度。三要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對金融機構內部重要的和高風險的部門進行分工并明確責任,使各部門在互相制約的基礎上既保持協調合作,又能職能分離、風險分擔。
三、結論
金融創新的風險體系是一個由多種風險交織在一起的彼此制約的復雜鏈條,它們共同影響和作用于金融創新的整個過程。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從通貨膨脹、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三個方面分析了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除此之外,國際金融市場的風險傳導也是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之一。因此,對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還有待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時要充分考慮當前的國情,以服務于經濟發展為基本的立足點,以市場為金融創新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創新時要充分考慮我國金融體制的特點及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有選擇地進行金融產品的開發或引進國外的創新成果,避免一刀切。金融創新的目的在于規避風險,獲取利潤,因此在金融創新之前,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其進行風險分析,為創新成功奠定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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