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規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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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規章制度

篇1

關鍵詞:電力企業;養老保險;標準化管理

隨著科學技術高速進步,人們對于生活質量要求不斷提高,連帶著人口老齡化現象越來越明顯。公司職工對于社會保障的需求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所提高,而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最主要的構成內容,是對于職工老齡化之后的一種基本保障措施。某電力公司擔負著湖北省能源優化、電力供給上面的任務,公司內部員工為湖北省的電力公司奮斗了一輩子,為了確保職工退休之后福利、維持內部員工團隊穩定、解決后顧之憂等,就需要加強公司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一、加強養老保險標準化管理的目意義

社保工作直接影響著職工的生活利益,其服務的對象是龐大的個人信息,對個人壓力的降低和安全意義重大。在新的形式之下,養老保險標準化可以有效的優化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還可以確保公司創造五位一體的服務模式。因此,電力公司需要以原有的政策為基礎,健全統籌計劃,確保養老保險流程化、專業化、標準化,才能降低業務經辦風險、提高公司服務水平。

二、目前電力公司養老保險遇到的問題

(一)缺少科學性管理

養老保險具備政策性強,且涉及期限長特征。養老保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不斷的變化,因此在這段時間之內產生了大量的養老保險機制,或者實際運用的資料文檔,且這些資料文件都直接影響即將退休或者未來五年之內退休的職工。然而,正是由于信息量的龐大,缺乏系統性的指導,導致信息散亂,長此以往下去非常不利于養老保險工作者全方面的掌握社保政策的變化過程,這樣的話在遇到特殊狀況的時候,就無從入手。電力公司養老保險具備一定的行業特征。原電力公司員工1990年開始設置個人賬號,湖北省為了滿足國家制定的政策要求進行省級統籌工作,個人賬戶于2007年開始執行。這樣的話,造成在養老金發放、財務管理等方面電力公司遇到一些特殊性事情,尤其是最近幾年員工流失度比較高,造成不管你是哪個行業、什么時間、什么工種都需要面對員工的流動性,增加了經辦工作難度不說還帶來一定的風險。電力公司經辦缺少規章制度。電力公司養老保險的經辦是需要一定的規章制度的,比如,湖北省城鎮員工養老保險中心頒布的行業統籌指南,或者行業內部的養老保險計劃書等,但是這些規章制度都缺少針對性的詳細規則。

(二)養老保險經辦和實際運用產生矛盾

首先,參保員工的管理方式比較松散,但是養老保險工作需要集中管理,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湖北省電力單位實施的是基本養老險省級統籌,全省預計有六十家,在職員工繳納保險的員工預計兩萬,距離退休的員工長不多占到一半,且參保員工分布在省內各個地區,尤其是一些離退休很近的員工全國各地都有,少部分的員工可能移居到國外,這無疑給養老保險管理和服務增加了難度。其次,養老保險業務比較繁瑣、冗長,但是經辦工作者具備主動性,兩者之間產生一定的矛盾。養老保險工作具有一定的繁瑣性,因此要求經辦人花費很長的時間和耐心,且高精確度的處理。但是社保業務付出的多少,并不能會提升個人業績,長時間下去,很容易影響工作者主動性。

三、實現標準化養老保險管理方式

(一)加強對養老保險的認識

從電力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管理上來說,社會保險具備一定的困難度和不可缺少性,尤其是在養老保險上面。所以,養老保險不僅僅當作職工退休后的福利,還應當結合當地政府的監管情況,提高對養老保險的積極主動性;保險的經辦政策比較獨特,尤其是養老保險,直接跟隨職工的一身,所以應該做好梳理工作,確保所有的政策的系統性。

(二)注重科學化的管理

首先,全面了解所有與之有關的養老保險政策機制,參照業務的種類匹配相應的政策。此外,對于一些無用的、已經廢除的文件或者資料,一定要留有底單。其次,依據湖北省城鎮員工養老保險中心頒布的行業統籌工作說明、行業養老險申辦流程等,結合本公司實際發展需要制定出養老保險計劃,此方式不僅僅可以讓經辦工作快速了解電力公司內部養老保險涉及到的內容,還可以提高操作的準確性,還可以確保所有業務辦理都有理可依;再次,加強養老保險工作的檔案管理,確保所有的業務記錄可以查詢,檔案管理工作的制定不僅僅可以方便信息的查詢,還可以當某一個員工離職的時候快速掌握公司狀況;最后,加強電力公司養老保險經辦人工作能力,確保其可以認真負責、積極主動的投入到工作當中。

(三)注重經辦和實際運用的協調

為了解決養老保險經辦和實際運用之間的矛盾,就需要保證其統一的管理、有制度可依、人性化發展、高質量的服務,還需要加強經辦業務的崗位職責、規章機制、操作步驟、參考標準和考核需求等,以此提升養老保險專業化管理水平和高質量服務。其具體方式為:第一,注重行業統籌公司的申報工作,確保所有的參考公司的申報不厚,提升養老保險工作的效率,以此降低經辦工作的奉獻;第二,注重機制的設立,加強基礎性工作管理,提升公司養老保險管、支柱和服務水平;第三,將所有的操作流程細分出來,并將其復印裝訂出來;第四,注重人才培養工作,確保職工工作在良好的氛圍之中,以此才能激發職工積極性。

四、結語

隨著養老保險影響力度的不斷增加,社會保險經辦業務越來越趨于標準化管理,而電力公司為了確保養老保險的標準化管理,就需要對現有的制度進行改革。本文選取湖北省某電力公司,從實際運用中闡述了養老保險管理遇到的問題,并對這些問題提出一些建議,希望為電力公司的發展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1]李聰,常安萍.淺談電力企業社保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的重要性[J].大眾用電,2015(S1):11-13.

[2]王景兵,劉希,黃永聰.電力企業養老保險標準化管理[J].人力資源管理,2017(6):362-363.

[3]張晶.統一經辦標準打造服務品牌——陜西養老保險經辦標準化建設工作紀實[J].中國社會保障,2012(7):44-45.

篇2

關鍵詞:養老一體化 地區特色 多層次 法制化

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障問題以前所未有的緊迫度提到了議事日程。目前,我國在城鄉養老一體化上,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政策體系不夠完善、發展水平不均衡、養老保障能力脆弱、基金管理不夠規范等,如不加以解決,勢必影響到廣大城鄉老年居民的福祉。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盡快實現養老保障的真正一體化,筆者認為,應當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一、一體化原則

此原則不言自明,這本身就是城鄉養老保障的一個奮斗目標。無論是從管理角度分析還是從社會公平出發,如果同一種類型風險的基本保障制度相統一,那么相對應的管理成本會得到增加。所以養老保障制度不應該是專為某一人群設置,也不是專為某一類用人單位設計。然而,現在很多制度一直按照人群設置老年經濟保障制度,造成制度碎片化,且有日益嚴重之勢,這導致人群之間待遇差別和運作效率低下。所以,相關部門需要改變傳統的發展思路,從實際角度出發,將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發展。

二、堅持地區特色原則

建立具有地區特色的一體化制度是構建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障制度的動力,是實事求是的很好體現。根據國外與國內比較好的城鄉養老保障一體化的經驗中可以了解到,要保證社會發展與養老保障水平的一致性,并且在整個城鄉養老保障體系之中,需要積極納入社會經濟發展因素,實現同步發展。如果個別地區存在發展水平差距大、老年比重大的現象,則需要遵循從零散到整體的基本原則,針對對象的不同建立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如果城鄉發展變得比較小,需要針對性保證城鄉一體化,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障制度,如果在發展過程之中缺乏經驗與教訓,則需要積極制定統籌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 ,進行改革與創新,對重點領域以及關鍵環節進行分析與探究,如果在發展過程之中出現新的問題,則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保證城鄉養老保險的有序發展。

三、多層次原則

養老保障需要根據不同的對象,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區域進行劃分,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完善,還需進行不同的制度安排,提供多層次、多品種、多要求、廣覆蓋、高效率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豐富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內容,提高整體的社會福利水平。多層次的養老保障應該由附加層次、中間層次和普惠層次構成。對于普惠層次所制定的國民年金制度,需要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發展基礎,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性。在進行養老保險繳費的時候,需要嚴格按照社會統籌以及個人賬戶相互結合的發展原則,為事業單位人員制定單獨的個人賬戶信息,實現資金與制度的銜接融合。同時建立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無論城市還是農村,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的養老保險逐漸“下沉”為全省統一的國民年金制度,而由雇主繳費的部分則“上浮”為職業年金制度。而中間層次在開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依據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將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形成兩種格局,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與補充養老保險,前者作為發展基礎,后者則作為補充。附加層次包括商業保險、家庭理財等。

除此之外,對于有著不同需求的不同家庭而言,政府需要切合實際的制定補充性養老計劃。從某種角度分析,這種補充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強制性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不同的,是城鄉養老保險的一種補充與說明。另外這種補充性養老保險制度是以滿足城鄉居民年老后生活質量的重要資金儲蓄。從層次角度分析,補充性養老金劃分為多種形式,比如具有商業性質的保險,以社區微單的養老福利或者儲備金等。

四、法制化原則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城鄉養老保障一體化制度需要以法律作為基礎與保障。眾所周知,法律是整個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也是實現法制化社會的關鍵因素,將法律融入其中能夠穩定社會的和諧發展與穩定發展。從立法角度而言,需要針對性的制定社會保障法律,積極遵循城鄉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豐富城鄉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無論是對保障資金的管理、發放、監督均需要作出明確的規定以及要求。此外,還要在積極維護城鄉社會保障的同時,制定相應的方針與方案,比如制定一些法律條例《城鄉養老保障一體化條例》、《農民工養老保障條例》等,保證整個社會保障體系能夠形成統一性與規范性,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動我國城鄉養老保障制度能夠不斷完善,不斷健全,才能為實現社會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五、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跟進原則

自古以來,由于城市與農村發展情況不同,基礎設施差距過大,導致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在21世紀中要想推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則需要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造。一般而言,生產與生活設施的好壞最終會決定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并且生產力好的區域學習環境、生活環境都比較優越,當地的經濟也會有所提高[3]。所以,在積極推進我國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的快速發展過程之中,需要從農村作為出發點,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將農村縣城以及重點村莊作為發展中心,保證交通網、信息網、供電供水網、市場網得到有效建設,真正加快城鎮基礎設施與農村的對接與延伸,這樣一來,才能真正構建其新的發展人流以及信息流,才能真正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才能為實現城鎮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基礎保障與發展條件。

參考文獻:

[1]王國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1,9

篇3

[關鍵詞] 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體系完善

【中圖分類號】 F84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7-141-2

養老保險是指我國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是由針對不同群體而設立不同的養老保險模式構成的,它們之間在籌資模式、繳費模式、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形成“碎片化”的格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必須加大改革步伐,積極推進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不足

(一)難以應對人口迅速老齡化的支付危機

進入新世紀,我國的人口老齡化速度大大加快。同一些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的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口絕對數量大的特點。由于我國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加快。根據現有的資料,考慮到人口結構、出生率、不同年齡組死亡率、城鎮化人口預期壽命的變化等因素。在未來發展中,雖然我國城鎮人口規模增長速度較快,但鄉村人口仍占較大比例,鄉村老齡人口的比重將遠高于城鎮水平。

(二)養老金缺乏有效的運營監督和約束機制

養老金的運營與監管,在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普遍遇到財務危機的情況下,轉向尋求市場籌資,是我們所缺乏的考慮與選擇。鑒于社會保障關乎人民生活和社會安定,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而養老保障金的運轉過程中對基金的安定,實施有效的監管和約束,是我們國家現在所面臨的重大問題。

(三)缺乏有效的監管動力機制

現階段,由于針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各自的主管部門不同,各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力度較差,缺乏統一規劃,或者干脆是各自為戰。使得養老保險經辦部門疲于應付接踵而來的檢查,無法抽出足夠的精力、人力、財力和物力去研究如何進一步提高和完善養老金管理日常工作。而且在實際監管工作中,監管信息往往也得不到廣泛的交流和共享,即后面監管的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前面監管部門所監管的內容、重點、范圍、所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先進的監管方式、監管理念也無法得到交流,使得養老金監管逐漸陷入孤立、單兵作戰、機械的怪圈之中。

1.監管人員綜合素質普遍較低,無法滿足全方位監管的客觀要求

現階段,有關養老金的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較低,不但影響了監管效率和監管質量,同時也降低了監管的權威性。就行政監督而言,由于政府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本身日常工作比較繁忙,監管人員往往是身兼數職的行政人員,自身對于養老金業務、運作、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并不完全熟悉,再加上養老金本身就具有日常工作數據量大、業務煩瑣、涉及部門廣泛等特點,這就使得行政監督往往是“蜻蜓點水”、或僅僅是做表面上的工作,應付上級交辦的任務或例行公事;就審計監督而言,由于其工作性質本身就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再加上年復一年、接踵而來的審計任務已經使得廣大的審計人員疲于奔命,以至于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學習先進的經濟理論與監管知識往往不被重視。由于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等因素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養老金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2.監管立法滯后、法律框架不完善

從國際實踐操作來看,養老金制度本身仍然出于不斷的演進之中,因而有關養老金的監管就國內外而言,至今仍然處于一個不斷探索的領域。從已經頒布的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規、規章制度來看,還難以涵蓋我國社會保障的全部,仍存在著依法監管的“真空”。就目前現有的法規制度來分析,原來制定的單一的條例、規章,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和社會保障體制的客觀要求,也難以發揮其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效力。與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有關的立法、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還處于不斷的摸索、不斷的改進、修正過程,還難以完全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過程中出現的所有問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的增加了養老基金管理、使用的不確定性、風險性。

3.信息化建設滯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監管效率不高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部門整體信息化程度不高,還沒有形成一套比較完善、通用性強、易于操作性的社會保障信息化操作系統。沒有建立起統一的監管信息庫,監管實踐中往往缺乏一套完善的有關養老保險基金數據的收集、整理、加工及分析系統,這也造成了養老金監管支持系統非常薄弱。同時,現階段,有關養老保險基金的計算機軟件仍然很少,即使是現在全國各地區運行的各個軟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再加上社會保障體系涵蓋的內容廣泛(除了養老基金外,還包括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社會救濟等多個方面的內容),因而即使是一套成熟的社會保障軟件,也無法容納所有社會保障品種,做到面面俱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及時調整監管戰略,增強監管的有效性,冒然實行激進的養老金制度改革政策必然會引起社會經濟運行的波動,養老金制度改革進程中的風險則會更加凸現。

篇4

 

關鍵詞:社會轉型 農村養老保障 制度缺陷 對策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與不足

    (一)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要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盡管作為國家“九五”計劃的一項重點農村民政工作的頭等大事,民政部門以及政府其他部門投人了相當大的精力,但距離滿足農民最基本的養老需求尚有相當的距離。《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規定,保險費的繳納標準實行多檔次,月標準分別為2元、4元、6元、8元、10元、12元、14元、16元、18元、20元,供不同的地區以及鄉鎮、村、企業和投保人選擇。繳費最長年限為40年,受益者從滿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雖然有了較大提高,但僅僅是剛解決溫飽問題,因此,農民選擇的繳納檔次大都很低。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交費10年后,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領取9.9元;若每月交費4元,10年后每月領取9.4元;15年后領取20元。且投保年齡越高,積累時間越短,收益越少。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的養老金更少,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只是杯水車薪,所起到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此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區域性不平衡現象也比較突出。2002年我國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5461.8萬人中,東部10省(自轄市)有2832.2萬人,占51.9%,人均保費達到了86.9元;而西部地區參保人數則僅為748.1萬人,人均保費2元。

篇5

李競成(1990-),男,土家族,云南民族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專業研究生,會計學理論與實務。

李鐳(1989-),女,漢族,在讀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學哲學與政治學學院,政治學理論專業,研究方向比較政治分析。

羅夏(1990-),女,漢族,云南民族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專業研究生,研究方向:會計學理論與實務。

(云南民族大學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在中國大力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可耕土地逐年減少,產生了失地農民這一新的社會問題群體。本文在分析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的基礎上,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實施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鎮化;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設想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速,一方面,失地農民規模不斷擴大。據估計,目前我國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高達4000萬-5000萬人,而且還在以每年 200 萬人的速度遞增。另一方面,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由于我國農村的養老一直是在小農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以土地養老和家庭養老為核心的養老模式。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來源,也是農民的養老保障。然而,土地被征用,傳統的土地養老模式已失去。加之失地農民處于城市與農村的邊界,被徹底邊緣化。處于低保無份、社保無門的窘境。失地農民成為最弱勢、最缺乏保障、最邊緣化的群體。因此,探索出一條符合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制度,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成為當務之急。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失地農民安置方式普遍實行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由失地農民自行解決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問題。但是,這種方式并沒有很好的考慮到一旦當失地農民花完這些補償費,尤其是當這些人喪失勞動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問題。因此,貨幣補償方式并不能真正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自1990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采取了農民自愿繳納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養老賬戶這一與城市社會養老保險不同的模式。到2006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 萬人。據2000年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進行的中國城鄉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樣調查,只有 1.5% 的農村老人享受了社會保險養老金。

直到現在國家沒有統一的關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執行辦法,各省會城市及部分地級市已紛紛根據其失地農民及地方財政情況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初步建立起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體系。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1、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本著對失地農民負責的態度,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

2、個保障水平過低。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

3、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二)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1、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 43.3% 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 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 2.4% 表示非常了解。

2、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 32.7% 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 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

3、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地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

三、實施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強化政府職能

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發展經濟、安定一方、致富農民的歷史使命,在落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過程中,確保被征用的土地征用補償資金如期足額到位。在落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過程中,要制定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民主監督機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傾斜。

(二)保險經辦機構牽頭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市場潛力很大,在為失地農民解決養老問題的同時,也為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了巨大的商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政府解難,積極探索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新途徑。

(三)相關部門配合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土地、財政、銀行、鎮、村及保險等相關部門應做好材料傳遞、資金收繳及存儲等工作的銜接。將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交由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保險合同向農民支付保險金。

(四)解決好保險轉移管理工作

主要有 3 個方面:一是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市區各類企業就業的,企業及個人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二是失地農民符合城鎮自由職業者參保條件的,允許按城鎮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是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后,可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退還原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同時終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五)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應當改革現有農民土地征用制度,依據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占用土地要嚴格履行審批權限,要進一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六)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在條件成熟后,可借鑒國外普遍實行的專門法院審判方式,建立我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院,專門從事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爭議案件,使失地農民在其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獲得有力的司法保護。

參考文獻

篇6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現狀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城鄉居民當中逐漸普及開來,為我國的城鄉居民提供了有效的人身保障,但面對我國如此龐大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信息,在管理上還存在許多問題,出現管理混亂的局面。

1.1沒有統一的管理標準,管理方法落后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仍然處于初步階段,而在這些保險檔案的管理上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各地的管理規范與管理水平也各不相同,特別是針對養老保險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分類管理等方面缺乏一個統一的運行機制,導致在需要對這些檔案信息進行查找或領取時出現了漏洞[1]。而且針對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方法也較為落后,比如在需要查找利用時費時費力,檔案數據的統計效率低下,直接影響到了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

1.2檔案材料收集不嚴謹,管理意識薄弱

在我國的一些城鄉地區,由于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人員的意識薄弱,沒有充分認識到檔案資料管理的重要性,在這種情況下就缺少在檔案管理方面進行資金投入和人員配備,甚至有些管理人員認為對養老保險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不會給單位帶來相應的效益,而且在檔案資料的收集統計上經常出錯,比如出現錯填,漏填甚至丟失的現狀,嚴重影響到了養老保險事業的良性發展。

1.3缺乏檔案管理的高素質人才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上,離不開相應的管理人才,而在我國許多地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上,大多都是兼職人員在從事這方面的管理工作,而剩下的少數專職人員對檔案管理也并不專業,實際上檔案管理工作是一項繁索,并且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非專業人員不能勝任,而在這方面我國就還有所欠缺。

2新形勢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

在新形勢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非常重要,隨著如今計算機與互聯網信息技術越來越發達,在檔案管理這方面也要與時俱進,在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進行有效管理,為檔案信息的查找,領取以及使用提供快捷與便利。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工作是我國檔案管理機構進行檔案管理工作的基礎,直接體現出我國養老保險機構對城鄉居民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能力,而且也關系到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結合現代互聯網信息技術對養老保險檔案進行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化管理不僅體現出檔案管理工作的創新發展,而且也為廣大的城鄉居民提供了便利,有效簡化了檔案管理工作的相關流程與手續,提升了檔案管理工效率,既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奠定了基礎,又為人們能夠安居樂業提供了保障[2]。

3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信息化管理

根據上文所述,在新形勢下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信息化管理非常重要,但是面對我國現如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必須采取一定的策略方法予以改正完善,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實現信息化管理。

3.1完善網絡建設

我國要想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信息化管理,首先在信息化建設上要不斷完善網絡系統,構建一個統一的檔案管理系統平臺,無論是文字檔案,聲像檔案,還是會計,設備檔案,又或者是業務檔案以及實物檔案等都做到統一管理,使這些檔案資料在查找使用時更透明,更快捷,通過系統網絡平臺充分實現檔案資料的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另外還要不定期地開展交流學習會,讓檔案管理人員學習《檔案法》等法規知識,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并充分明確各自的責任,獎懲分明,加大對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力度。

3.2完善服務方式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信息化管理的過程中,傳統的服務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現階段的需求,因此在服務方式上要不斷完善。首先是計算機信息管理服務,這是通過計算機系統制定的一個檔案管理系統,可以實現一些小型檔案信息的管理;其次就是縮微技術服務,這方面主要是用來管理一些較為珍貴的檔案資料,比如利用光盤或存儲器等存儲設備可以實現較大容量的檔案資料的存儲與管理,而且在檢索以及閱讀時也要比傳統的儲存方式要快捷方便許多;最后就是公共網絡服務,這方面主要是利用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公共網絡系統來對檔案資料進行信息化地管理與服務。

3.3提升檔案管理意識

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信息化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不斷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讓他們充分認識到檔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并且還要對城鄉居民加強社會障保意識方面的教育,提高管理人員對養老保險檔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視程度。同時對于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方法落后等問題也要予以解決,可以不斷引進高素質管理專業型人才,不斷充實檔案信息化管理隊伍,而且也要充分結合現代高科技產物以及互聯網信息化技術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系統,為檔案資料的有效收集,整理,分類管理以及查找領取等提供便利,全面實現養老保險檔案的信息化管理。

3.4健全檔案管理法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離不開我國相應的法制法規,因此還要不斷健全檔案管理方面的法制法規,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信息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對此可根據我國的《檔案法》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文件材料歸檔制度》,《檔案資料保密制度》,《檔案保安制度》,《檔案統計制度》,《檔案鑒定銷毀制度》等規章制度[3],對檔案管理人員的具體責任明確到位,并且還要保障檔案管理人員還要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使得檔案資料的管理合法合格,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4結語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信息化管理非常重要,但現階段我國在這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因此在檔案信息化管理上要不斷加強,首先要完善網絡建設,構建一個統一的檔案管理系統平臺,其次要完善檔案信息化管理的服務方式,不斷滿足市場的需求,再次要不斷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改善管理方法,最后就是要健全檔案管理的法制,使得檔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研究對我國城鄉居民各項保險制度所形成的檔案資料,在信息化的管理上能起到一定的啟發作用。

作者:游淑芬 單位:重慶市涪陵區白濤社保所

參考文獻:

[1]蘇本超.淺析如何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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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財務 檔案管理 困境

一、引言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對農民參保過程真實有效的記錄,是在農民參保業務辦理過程中形成的專業性的文件、紙質文檔、電子文檔、圖像等,這其中與財務內容有關的信息記錄材料總稱為財務檔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主要包括與養老保險繳納明細,支取明細、申領明細、記賬憑證等有關的信息資料。財務檔案是對財務收入、財務支出等財務信息的有效記錄。財務檔案管理對于財務的統計、核算等工作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目前由于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多,涉及范圍廣,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要我們不斷地去分析與探討,找出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發展的新路子。

二、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面臨的困境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存在意識缺失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是對養老保險繳納、申領等信息的有效記錄,是解決財務糾紛的重要憑證,同時還是打擊經濟違法犯罪,對養老保險金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盡管隨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規模的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有所進步,但是目前我國有關單位卻依然沒有對財務檔案管理給予充分的重視,也沒有加大對財務檔案管理的投入力度,沒有能夠真正意義上意識到財務檔案管理的重要性,部分人員思想比較保守,認為財務信息是保密的,所以對于一些財務票據等資料進行了封存,并沒有建立財務檔案。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存在制度缺陷

完善的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是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卻有所缺陷。一方面,雖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財務檔案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有關單位卻并沒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內容建立財務檔案管理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標準不一,管理缺乏統一規范,沒有明確的賬目分類規則,財務信息記錄標準等,這使得財務檔案的記錄顯得雜亂無章;另一方面,財務檔案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員職責不明確,多數單位缺少專門的財務檔案管理部門,缺少檔案室,檔案管理制度,財務檔案管理人員缺口也較大,并且財務管理人員管理技能與水平有待提升。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

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進步,當前社會已經進入到了信息化時代,財務檔案管理也進入到已信息化為主的階段,但是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卻相對較低,財務檔案仍以紙質檔案為主,電子檔案相對較少,這極容易造成財務檔案的損壞與丟失,并且財務紙質檔案內容與電子檔案內容不同步,無法便捷的通過電子檔案查找所需信息,造成時間上的浪費。此外,財務檔案信息化管理人員存在不小的缺口,并且有關單位對財務檔案管理人員信息技術培訓力度不夠,財務檔案管理人員信息技術能力與水平不高,綜合素質相對較低。

三、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的對策與出路

(一)強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意識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意識是做好財務檔案管理的思想保障,所以有必要對此進行強化。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的宣傳力度,強調財務檔案管理的重要性,使相關領導與工作人員在思想上對此重視起來,充分認識到財務檔案的重要價值;另一方面,要加大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的投入力度,使相關人員在思想上重視起來,并積極引進優秀的檔案管理人才充實財務管理隊伍,著力提升財務檔案管理質量,使相關人員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與檔案管理意識。

(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建立統一規范的檔案管理標準與規范,包括財務信息的記錄標準、養老金的繳納記錄規范、養老金的支取記賬憑證、財務信息的立卷和歸檔等都要進行嚴格的分類規范等;二是要建立財務檔案管理室、檔案管理部門,優化財務檔案管理人員結構,重新規劃財務檔案管理部門職責,將責任落實到人,保障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要將先進的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信息存儲、數據維護等引入到財務檔案管理當中來,以此來提高財務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數字化技術水平;二是要加大對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力度,包括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的投入等,為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提供基礎保障;三是要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信息技術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信息技術水平與能力,為提高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人才保障。

四、結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是保證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還存在意識缺失、制度缺陷、信息化水平低等問題,仍需要我們不斷探索,不斷強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檔案管理意識,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等,保障我國強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馮舒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管理的困境與突圍對策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5,(33).

篇8

關鍵詞:新農保;基金;監管

本文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2年度課題《河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現狀》(編號:JRS-2012-2028);2011年度唐山市科技局資助項目《唐山市農民參加新農保的現狀和影響因素研究》(編號:10140208A-15);2012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河北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長效供給機制研究》(編號:201203068)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3月25日

2009年9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10%的地區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預計到2020年將在全國普遍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2,273個縣實施了新農保,新農保參保人數達21,100.28萬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070億元,比上年增長135.9%。其中,個人繳費415億元,比上年增長84%,基金支出588億元,比上年增長193.3%,基金累計結存1,199億元。在新農保試點地區,政府制定了相應措施來加強新農保監管。同時,在實際調研中發現,為了使新農保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各試點縣均成立了新農保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新農保管理機構工作與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一、新農保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整體來看,目前新農保試點中的監管效果良好,但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1、新農保基金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健全。目前的新農保基金監管并沒有完整、系統的法律體系作為支撐。在新農保的試點中執行的僅是部門規章或其他方面的制度規范,其權威性和穩定性較差,從而致使監管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據,造成新農保基金的安全性受到威脅,將會影響新農保制度的健康發展。

2、以行政監督為核心,融“運動員”和“裁判員”為一身。新農保基金監管制度是以內部監督為約束,行政監督為核心,社會監督為補充的監督模式。這種過分依賴行政手段的監管方式,會由于政府失靈,從而造成行政監管的低效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既當“運動員”即基金營運,又當“裁判員”即行政監督,缺乏監督的制衡機制,是目前監管體制存在的最大弊端。新農保基金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沒有落到實處。雖然勞動保障部下發了《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定》,但是由于受編制的限制,地市一級經辦機構基本上都沒有專職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大都流于形式,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3、新農保基金的社會監督透明度低。在政府主導的監管體制下,社會保障部門充當委托人、投資者和資產管理者,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沒有透明的信息披露,缺乏市場監督。社會監督工作沒有正常開展。按照有關規定,各地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健全社會保障監督體系,依法組織對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征繳、支付、調劑、投資運營、管理等情況實施監督。但實際上各地的監委會大都沒有正常開展活動。應該向社會披露的相關信息,沒有及時披露,無法接受社會監督。作為資產管理者的政府,應當對社保基金運營管理信息充分公開,通過相關規定確定信息公開制度,讓普通公民都對基金的使用以及運行情況有所了解,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基金參與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4、新農保基金監督系統難以形成合力。行政部門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分散無序,不協調。新農保基金的行政監督涉及到多個部門,包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等,在基金監督上,缺乏明確分工,時有監督“缺位”、“越位”現象存在,出現監督不協調甚至不配合的現象。各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出現重復檢查,缺乏有效溝通造成規章細則難以實施到位。缺乏獨立的新農保基金的監督機構,使得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有效性降低。

5、尚未建立風險預警監督機制。風險預警監督是新農保基金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農村人口的老齡化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因素會加大養老金支付風險,如何對未來基金的風險預警顯得尤為必要。但是,目前尚未建立一套監測新農保基金運作的風險預警監督指標體系,這也是監管機制中的薄弱環節。

二、完善新農保監管的措施

1、建立多層次的監督機制,實現有效的多方協同監管。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代表,具有對新農保基金管理進行監督的職責。理順新農保基金管理體系,理順基金管理各主體的關系,并明確各主體在行政事務性管理和運營業務性管理事項中的職權劃分。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作為具體執行監管職能的政府機構,應對各級人的行為進行監管,控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產生,以確保基金的安全。

2、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新農保基金中介服務機構是指為新農保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投資顧問公司、精算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它們的主要職責就是對新農保基金管理機構的行為進行合法、合規檢查。國際經驗顯示,依靠審計、會計、精算和信用評級機構等新農保基金中介服務機構及時而客觀地提供有關資料,監管機構和參保農民就能比較全面地了解基金的運營情況,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從而有效防范新農保基金運營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在我國,審計、會計、精算和信用評級機構等新農保基金中介服務機構是新農保基金監管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它們是進行非政府監管的主體力量。

3、建立監督檢查聯席會議機制和公示舉報制度。由監察部門牽頭,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財政、審計等各職能部門召開監督檢查聯席會議制度,并形成長期運行機制,定期交流情況,分析問題,幫助基層及業務部門堵塞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嚴肅查處違反制度規定的突出問題。各級新農保機構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并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投訴、舉報內容進行了詳細記錄備案,做到及時調查核實并給予盡快答復。同時,對享受待遇人員的生存情況進行跟蹤,杜絕養老金虛領、冒領情況的發生。

4、加強立法,為控制委托-風險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國針對新農保的制度規范性文件只有國務院頒布的《指導意見》及各試點地方政府制定的相應實施辦法。而《指導意見》對新農保基金的監管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地方政府制定的實施辦法多注重操作性的規定,對監管的規定也十分模糊,新農保基金的監管基本還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法律體系,可以以《社會保險法》為基礎,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的立法步伐,并制定相關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構建完善的新農保基金的監管法律體系,從而建立規范的新農保基金監管的法律制度,明確基金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和監管職責,確保基金管理運營過程中的安全。

5、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新農保基金管理透明度。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將使基金管理中各級委托人和受托人等獲得充分的信息,減少因不完全甚至虛假錯誤信息而導致的風險和損失。為提高新農保基金管理透明度,應建立嚴格的新農保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托管機構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情況,披露有關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使監管者可以隨時了解整個基金收支運行情況。農民也可以借助網絡,方便快捷地獲取個人信息及相關信息;第二,新農保基金運營機構作為經營權的人,必須及時向參保農民、委托機構披露有關基金投資運營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項。通過信息披露,將新農保基金管理運營置于監管機構和基金持有人的雙重監督之下,從而有效防止各級人違規操作,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主要參考文獻:

[1]張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探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1.5.

[2]劉瑞蓮.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必要性和對策分析[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29.

篇9

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關于做好年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實行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人員參保率達到90%,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待遇領取人員發放率達到100%。

二、工作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年3月31日前,制定出臺實施方案,完成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工作,組織召開動員大會。

(二)參保登記階段。年4月2日前,完成參保登記和信息錄入工作。

(三)保費收繳階段。年4月30日前,完成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

(四)信息核對階段。年5月31日前,完成參保信息的核對工作。

(五)首次待遇發放時間。年6月20日前,完成首次待遇發放工作,確保首次待遇發放到位。計發養老金時間為年1月1日。

(六)補繳截止時間。年1月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自愿辦理一次性補繳的,最遲應在年12月31日前辦理一次性補繳手續。從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辦理此類人員的補繳手續。

三、基金募集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其中,政府補貼由市財政和市財政按2:8比例分擔;市財政與鎮財政按1:1比例分擔,由市財政統一結算,及時劃撥到居民養老保險財政專戶。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工作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村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確保取得工作成效。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鎮政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勞保所、財政所、派出所、社會事務辦、等單位為成員的鎮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鎮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班子,確保機構、場所、人員、設備四到位。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好事辦好。

(二)加強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使這項重大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廣大符合條件城鄉居民的參保積極性。各新聞媒體要制定宣傳計劃,開設專欄進行宣傳,形成自覺自愿踴躍參保的工作局面。鎮宣傳材料發放到每家每戶,并在各村行廣泛張貼,為群眾釋疑解惑。

篇10

一、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的特點

(一)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而在眾多的人口中農村人口占較大比例,這也使農村的發展直接決定了社會的發展和穩定。近年來我國加大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力度,在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過程中,農民作為農村養老的主要服務對象,針對于農民自身的特點,需要為參保農民建立養老保險檔案,有效的維護參保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檔案來源的廣泛和內容的復雜性。農村養老保險由于其服務對象的特殊性,這也使農村養老保險檔案來源具有廣泛性特點,檔案內容十分復雜,這也使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難度增加,特別是當前處于基礎建設時期的農村養老檔案管理更加繁雜,參保人員具有復雜性,在檔案管理工作中面臨許多新情況及新問題,因此強化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非常必要。

(三)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以農民為主,這就使農村養老檔案必然會受到當前農民流動性大這一特點的影響,因此在農村養老保險檔案建立時要進一步完善檔案記錄,從而為后期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

二、加強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檔案建設意識。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同時還受制于二元經濟結構的制約,這也導致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一直得不到重視,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較大的影響。近年來隨著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農村養老保險檔案數量也呈不斷增長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檔案管理人員就需要樹立良好的檔案建設意識,加快觀念的轉變,努力提高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水平,為農村養老保險檔案建設工作奉獻自己力量。

(二)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在當前加強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需要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傳,提高人們對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認識。并進一步加強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投入的力度,為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已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檔案工作中基本上也做到了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但隨著我國老齡化趨勢的加劇,農民對養老觀念的轉變,農村養老保險檔案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新農保檔案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強化對檔案工作的監督,構建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檔案法律法規,明確法律責任。

(三)做好農村養老保險檔案的收集工作。有關養老保險相關檔案信息的收集要具有法制觀念、拓展觀念、規范觀念。對于拓展觀念,是要以發展的觀念來認識相關檔案的收集,然后去不斷拓展收集信息渠道,來確保相關檔案資料的完整、真實和齊全。對于法制觀念,就是要根據國家的檔案法去實施相關檔案信息的收集。對于規范觀念,就是統一檔案的格式,從而充分規范有關檔案的記載內容。檔案收集的根本就是要做好相應的協調。要取得領導的支持以及相關參保人員的信任,充分確保相關檔案在收集上的真實和準確性。

(四)加強新農保業務檔案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目前很多縣鄉仍然沿用傳統的手工操作的模式,查找資料費時費力,數據統計困難且不準確。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利用推廣應用數據庫技術、網絡技術等現代科學手段,有針對性地開發信息系統,完善新農保業務檔案信息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與整合,培養專業檔案管理工作隊伍,通過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依靠科技力量提升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為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提供檔案信息查詢服務,并接受其監督。新農保業務檔案管理是支撐養老保險制度健康運行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只有依法加強和規范檔案管理,才能不斷提高經辦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推動新農保經辦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實現新農保事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五)加強檔案隊伍的建設。目前,農村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還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不適應當前檔案管理工作的發展需要,應該進一步加強相關職工的職業培訓,大力加強理論知識和業務水平的建設,規范相關管理制度,使得各部門工作合理規范,劃分清楚,從而達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規范化、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