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見建議范文
時間:2023-06-12 1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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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時研究、協助配合解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各項具體工作。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街道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目標,制定年度工作意見,抓好組織實施。
2、建立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并依照省、市有關食品小作坊準入條件,負責本地區食品小作坊準入的前期把關工作;協助區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做好本地區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宣傳指導工作。
3、按照市、區政府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強化轄區內食品從業單位安全工作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排查食品安全隱患,配合區有關部門開展轄區內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食品從業單位開展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4、做好與區食品相關監管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指導督促基層社區做好有關食品安全協管工作,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經營、餐飲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從業單位基本信息。
5、加大協調配合力度,及時收集上報食品安全信息,積極協助配合區有關部門開展食品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完成市、區政府下達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
6、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提高食品從業單位負責人、從業人員和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組織開展市、區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區)、示范店等創建活動。
二、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努力構建全覆蓋、無縫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根據市政府要求,各街道要設立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原則上設在街道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由街道分管主任擔任食安辦主任,確保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同時落實相應的工作保障經費。主要工作責任:
1、負責協助配合區相關工作部門或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應急處置、聯合檢查或整治行動。
2、了解掌握轄區食品安全情況,排查安全隱患,配合區相關部門處理整治,及時解決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3、配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善后處理、維護穩定工作,完善信息預警體系建設。
4、做好社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導和檢查。
5、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強化轄區內食品從業單位工作責任,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三、社區食品安全工作協管員職責
1、社區必須明確1名專兼職人員擔任食品安全工作協管員,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具體負責本社區的食品安全協管工作。
2、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協助街道配合區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取締違法生產經營者;協助街道食安辦和區有關部門對本社區無證照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綜合監督,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反映并報告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
3、掌握本社區食品從業單位數量及基本情況,協助配合街道和區有關部門做好本社區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擔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篇2
一、指導思想
2012年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活動為主線,以安全生產“三規范、兩辦法”、“4D工程”、“四項建設”、“專家查隱患”、“執法監察”、“應急處置”、“宣教培訓”為重點,以完成總體控制指標為目標,強化十項措施、落實六個保障,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任務目標
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5以內;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控制在2.02以內;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18以內;億元GDP生產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0以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下降2%,杜絕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事故(含非法生產經營事故)。
三、工作重點
(一)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暫行規定》和《市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市、鎮街部門、村(居)三級安全監管隊伍網絡建設,細化市、鎮街部門、村(居)、企業四級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分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要繼續堅持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市鎮街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市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市鎮街部門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辦法》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各企業要按照《市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市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辦法》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細化,明確到車間、班組、個人。
(二)強化基層基礎,進一步推進“4D工程”和“四項建設”。“4D工程”建設:實施安全生產“4D工程”,構筑市、鎮街(部門)、辦事處、企業四級安全信息網絡,規范信息的收集、梳理、辦理,嚴格源頭管控,形成全方位管理、落實全過程責任、進行全時段監控、實施全天候跟蹤,突出人在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的核心地位,消除監管縫隙和責任死角。“四項建設”:
1、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繼續開展安全標準化企業創建活動,所有新建規模以上企業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標準化驗收,年內全市所有規模以上企業必須通過安全標準化驗收。已經通過安全標準化驗收的企業要按照標準規范運轉,企業定期進行自評,并將自評報告上報各鎮街、市直有關部門進行全部復審,市政府安委會將抽查20%的企業進行復評。具備條件的企業要積極開展更高一級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
2、企業安全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鎮街和部門的二級監管平臺,大力加強市、鎮街部門、企業與村居三級安全信息員隊伍建設,年內通過市級以上安全標準化驗收的企業必須通過安全信息化驗收,通過安全信息化驗收的企業要及時上傳日常監管信息、視頻信息、數據信息,實現企業實時監控、鎮街部門全面監管、市級指揮中心重點監督。
3、村居(社區)安全監管網絡規范化建設:要繼續推進村居(社區)安全監管網絡規范化建設,村(居)安全監督員實現持證上崗,新增30%的村(居)通過市級村居安全工作規范化驗收。在城區街道和中心鎮開展“安全社區”建設試點工作。
4、安監隊伍正規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明確細化安全監管的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素質和業務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監管工作水平。年內所有安監中隊要達到市級示范中隊標準,爭創省級安全生產示范中隊。四個創建:深入開展好創建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縣(市)、先進示范社區、先進示范園區、先進企業等活動。
(三)強化市場準入,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產源頭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嚴格市場準入,強化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業和高危項目,防止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對已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建筑等企業,要進行跟蹤督查,確保生產企業和單位持續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發現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停產整頓或吊銷許可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變更和到期延續的,提前三個月告知企業,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變更和延續手續。所有新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必須進入規定園區,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照《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做好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的,一旦發現,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建設項目,堅決予以取締,杜絕建設項目“先上車后買票”現象。
(四)強化打非治違,進一步健全打非長效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繼續加大對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礦山、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打擊力度。市公安局、建工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安監局、衛生局、交通運輸局、教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廣新局、工商局、旅服局、城市管理局、供電部、農機局、人民防空辦公室等16個“打非”牽頭部門,要根據《關于建立安全生產“打非”長效機制,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的通知》要求,牽頭抓好各自負責的安全生產“打非”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負責抓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打非”工作。各鎮街要抓好本轄區內的“打非”工作。要認真執行有獎舉報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臺帳管理制度、報告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六項安全生產“打非”工作制度,充分發揮派出所、村居安監員身處一線的作用,常年抓好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排查工作。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證照不全、依法關閉取締之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違法生產行為。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強化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高危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進一步強化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公眾聚集場所、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煤炭、國土、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煤礦“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提運和防治水的安全監管。國土、安監、公安等部門要建立規范非煤礦山開采的約束機制,堅決制止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安監等部門要積極做好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產、運輸、經營、儲配、燃放各環節的安全監管,統籌協調好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網點的規劃布局,堅決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環保、建工等部門要強化危險化學品建設、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處置廢棄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住建、建工、水務、公路、人防等建設工程主管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緊緊圍繞防墜落、防觸電、防坍塌、防機械傷害等重點,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強化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運輸、農機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排查事故多發路段,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搞好事故防范,依法嚴厲查處機動車超載、農用車載客以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行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公安、消防、旅服等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斷強化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九小場所”的安全管理。其他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各自安全監管職責,重點抓好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城市燃氣、特種設備、校園校舍、食品衛生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六)強化隱患排查,進一步完善專家查隱患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專家查隱患”長效機制,全面規范“專家查隱患”工作,發揮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專家的作用。市政府設立50萬元的“專家查隱患”專項資金,分行業聘請專家查隱患。各鎮街也要分別設立5-10萬元的“專家查隱患”專項資金,結合季節特點,分類邀請專家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危企業每個季度要組織一次專家查隱患,一般企業每半年要開展一次專家查隱患活動。要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要求,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公示制、承諾制、督辦制、整改責任追究制和整改銷號制”六項制度,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要繼續執行重大安全隱患有獎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
(七)強化宣教培訓,進一步提升全民安全意識。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的作用,在報刊、電視、廣播、網站等媒體,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增加安全生產新聞動態報道,開展長期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通過組織安全培訓班、演講比賽、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活動,積極開展送安全“進企業、進社區、進校園、進村居、進家庭”五進活動,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識和安全素質,努力營造全社會抓安全的輿論氛圍。精心策劃第十個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提高活動的覆蓋面和參與面,進一步增強活動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安全文化示范企業的帶頭作用,積極推進企業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培訓教育和企業全員培訓活動。扎實做好鎮街(部門)領導干部、安監執法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村居(社區)安全監督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提升安監執法人員和村居安全監督員的安全意識和能力,確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八)強化應急管理,進一步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指導各級各部門各企業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進一步強化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評審、、備案、培訓、演練等工作,落實應急救援責任和防范措施,建立覆蓋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所有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生產預案體系。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督促高危行業及重點企業建立專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裝備建設,儲備一定的搶險救援物資,并充分發揮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處置突發事故災難的能力。進一步整合應急救援資源,建立區域性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重點企業必須與省級區域性救援中心簽訂救援協議。要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各鎮街、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性預案演練,各企業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預案演練,市里將在10月份集中開展一次綜合性演練。要建立完善事故防范預警響應應急處置機制、防范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聯合處置機制和突發事故災難新聞機制,做到信息共享、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科學處置。嚴格按照國務院493號令的有關規定,上報有關事故信息,杜絕遲報、漏報和瞞報事故的發生。
(九)強化職業病防治,進一步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加快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建設,理順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能,各安監中隊、各企業要至少明確1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要全面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情況調查摸底、登記建檔、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實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加強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船舶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管監察,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防止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氨氣、苯、正己烷、重金屬等重大職業中毒事件,整治粉塵、噪音、有毒物質危害嚴重、不具備防治條件的企業。扎實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勞動防護用品檢查力度,監督指導企業建立落實勞動防護用品購入、發放、使用、報廢制度。
(十)強化執法監察,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持專項執法、聯合執法相結合,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加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力度,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安監部門要按照安監總局15號令《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監總局24號令《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和《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指導意見》規定,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執法范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制度、案件審理制度、辦案時限制度、行政處罰備案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編制執法檢查計劃、方案。強化日常監管和重點領域、重點部位、重點企業、重點環節、敏感時期安全監管,不斷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高危行業按照分級管理要求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各執法人員平均每人每年開展執法監察不低于45家次,對檢查到的企業均下達《現場檢查記錄》等執法文書。全面啟用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信息系統,及時、準確上傳執法檢查信息。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強領導,為安全生產提供組織保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提出的“三深化”、“三推進”和省政府“六個深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十二五”發展規劃重要內容,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要繼續堅持每年至少給市委常委會匯報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市政府常務會議一個季度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市政府辦公室一月調度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市級領導干部一月檢查一次安全生產(部門、鎮街主要負責人一月檢查兩次安全生產),市安委會一月召開一次擴大會議,市安委會辦公室一月一次安全生產動態考核和通報、一月一次事故統計分析、一月一次較大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市安監局一月一次執法監察總結“九個一”的工作方法。
(二)加大投入,為安全生產提供資金保障。市政府今年設立800萬元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各鎮街設立30萬元至50萬元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購置消防設備、“四項建設”、“四個創建”、“4D工程”建設、專家查隱患、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裝備的更新和配備,以及安全生產獎勵。各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傷亡事故經濟賠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三項經濟政策,繼續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督促高危行業和規模以上企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建立起企業和政府安全事故風險社會化防范機制。
(三)完善制度,為安全生產提供機制保障。按照“政府企業出資金、安全專家查隱患、執法人員下指令、企業整改抓落實”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明確安全生產專家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活動的重要意義、組織方式、整治重點、檢查頻次、措施保障等各項內容,為政府部門安全監管提供技術保障,為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安全服務,督促和幫助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堅持完善企業停產復工“三項”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領導干部檢查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動態考核、打非治違長效機制等其他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四)創新方式,為安全生產提供科技保障。開展安全生產“4D工程”建設,積極探索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新辦法、新措施,以監管模式的網絡化、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實現安全工作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管。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強化各級政府對安全科技工作的引導推動作用,加強HAN阻隔防爆技術、非煤礦山非電引爆系統、煤礦“六大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無線通訊系統、人員定位和考勤系統、安全語音廣播系統、泵房遠程監控集控系統、礦井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訊聯絡系統)、危化品企業自動化控制與安全連鎖控制系統等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發揮企業和科研單位科技創新、技術支撐、成果推廣的主體作用。
篇3
***年國務院決定煤礦安全監察體制實行垂直管理,這對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促進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運行中煤礦安全監察、監管的部分職責尚需進一步明確,協調機制和自身體系建設有待完善。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2號),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權責一致和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對現行煤礦安全監察體制進行完善。經國務院批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煤礦安全監察、監管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實際情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主要職責是: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和礦長安全資格、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負責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對本地區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并組織復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根據上述職責,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及其職責做出具體規定。
二、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協調工作機制。設在地方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建立工作通報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時通報行政執法情況及有關資料,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頒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工作中聽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意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商解決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杜絕重復執法和“一事兩罰”,努力提高執法效率。具體辦法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當地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三、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為保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協助地方搞好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主要內容是:貫徹落實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標準情況;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情況;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情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復查情況;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根據檢查的情況,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系,建立監察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調整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布局,在監察任務繁重的地區適當增設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湖北、廣東、廣西、青海、福建5省(自治區)增設煤礦安全監察局。將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更名為區域性監察分局。
篇4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安全評價在安全生產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的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安全評價報告是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依據之一,要堅持"誰評價、誰負責","誰評審、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安全評價報告科學、公正、客觀。對于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故調查及安全監察中發現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準入條件,嚴格審批,實行公示和公告制度。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乙級資質機構要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對在資質審批中把關不嚴,以及不按規定進行備案的地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暫停其乙級資質的審批權。
三、嚴格安全評價機構業務范圍的審批,強化法律責任意識。根據《安全評價通則》劃分的評價業務范圍,按照安全評價人員專業技能與評價業務范圍相配套的原則嚴格把關,進一步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專業化分工。認真做好安全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管、年審考核、抽查等工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執業信譽及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
四、建立安全評價機構自我約束機制,完善投訴舉報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相關規定,強化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管理,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建立自我約束管理機制。接受社會各界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監督,及時調查核實投訴舉報的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五、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和增加業務范圍的申報工作。采取定期受理的方式,新申請甲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5月份,申請增加業務范圍的受理時間為每年9月份。申請增加業務范圍須取得甲級資質一年以上,且滿足所規定的業績考核要求;資質證書有效期不滿六個月,或受到投訴、舉報正在調查核實期間以及受到行政處罰后不滿一年者,不予受理。
六、凡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者,一律不予辦理申辦資質和增加業務范圍申請手續,并且二年內不再受理其資質和增加業務范圍申請。
安全評價機構對已取得的業務范圍應完成相應的工作業績,證書有效期內無工作業績的業務范圍項目,在資質期滿復審換證時應予以核減。
七、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總體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安全評價機構的數量和專業構成應根據區域經濟結構、發展水平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進行科學規劃與控制。各地區要將本地區安全評價甲級及乙級資質機構的控制數量和專業類型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經綜合平衡后下達執行。
八、嚴格執行"雙五條",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108號)精神。著力解決當前安全評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傾向性問題,有效規范安全評價活動,有效規范安全監管、監察行為,防止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要按照利益相關方實施回避原則,在安全評價過程中利益相關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安全評價活動。
篇5
突出“夯基礎、強隊伍、創特色、爭一流”的工作主題,遵循“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監管原則,強化責任體系建設,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模式和手段,深化重點品種、區域和突出問題治理,切實排查和防范各類食品安全隱患,全力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動態量化分級實施率100%;學校食堂、提供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海產品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餐500人以上企事業單位食堂等重點餐飲服務單位年度量化分級率100%,其他應量化分級餐飲單位年度量化分級率95%以上;A級餐飲單位數增長10%以上。
(二)各級自行開展餐飲食品抽檢品種不少于3個,總抽檢批次不少于所管轄餐飲單位數的30%。
(三)各級實施餐飲安全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數不少于所管轄餐飲服務單位數的5%,投訴舉報處置率100%。
(四)順利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整規任務,全年專項整規行動不少于3次。
(五)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設,全市2014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單位不少于30家,建設新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示范區。
(六)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集體性食物中毒發生率(食物中毒人數除以轄區常住人口數)不高于萬分之一,不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
三、工作任務
(一)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始終保持監管主動地位。
1.規范行政許可。嚴格按照餐飲業態許可審查標準,強化許可分類審查審批,合理規劃經營布局,完善配備安全實施,制定落實管理制度,為證后監管打好堅實工作基礎。
2.深化專項治理。以學校食堂、提供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海產品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餐500人以上企事業單位食堂、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等高風險單位為重點,圍繞餐飲服務單位非法添加、群眾反映突出、投訴舉報頻繁、監管實踐典型問題等,加強與教育、旅游、住建、城管、工商等部門的溝通聯動,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和綜合治理,嚴防問題食品流入或產生在餐飲環節。
3.強化投訴處理。進一步規范投訴舉報規程,加強扎口管理和交辦處理,強化對社會輿情的監測研判,及時核查、處置、反饋涉及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對立案查處案件的相關舉報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4.完善監管制度。圍繞《食品安全法》的修訂,結合上級部門要求和地方實際,加快推進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不斷創新和完善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的各項制度,著力構建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二)增強風險管理意識,著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5.完善量化管理。進一步發揮量化分級管理的抓手作用,實現量化分級與其他重點監管工作的有效整合,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倡導和推廣“明廚亮灶”,全面開展“尋找笑臉就餐”活動,促進餐飲服務單位自覺提升食品安全量化等級和管理水平。
6.加大抽檢力度。結合專項整治、日常監管和監督執法,針對所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隱患進行定向抽樣檢驗,切實提高抽樣的靶向性和陽性率,對經確認不合格的樣品或按程序進行復檢后仍不合格的樣品,加大核查力度,及時依法查處。
7.強化稽查執法。加大對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重點品種的稽查執法力度,強化在日常監管、監督抽檢、投訴舉報中違法違規線索的發現能力。規范執行行政處罰程序,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集中力量辦好案情復雜、涉案金額高、社會影響惡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大案要案,發揮稽查執法辦案對餐飲安全違法行為的威懾作用。
8.加強教育培訓。組織能力提升培訓,夯實監管人員專業理論與監管實務基礎,全面提高監管能力與水平。加強餐飲服務單位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崗前培訓及在崗繼續教育培訓,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法治意識、風險意識、規范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促進其守法誠信經營。
9.提升應急水平。組織應急演練和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暢通信息報送渠道,規范事故報告行為,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能有效應對、妥善處置,切實防止事故的升級和蔓延,杜絕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三)強化全程控制管理,不斷提升監管保障能力。
10.加強保障工作。加強重大活動信息歸集和匯總分析,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和規模、供餐形式、時間等因素,確定相應監管方式。組織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督促重大活動主辦者和餐飲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力爭實現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零事故。落實大型酒席申報制度,加強與衛生部門協同配合,開展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業務指導工作。
11.推進信息建設。推廣電子監管,電子索證索票等信息手段,在學校食堂、餐飲規模企業分層分級實施全程信息化監控,探索逐步實現產品和生產經營全過程可追溯。繼續開展監督抽檢、行政處罰、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分析工作,通過業務分析通報、組織案卷評優、監督技能比賽、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共享信息資源,提升隊伍技能,引導監管方向,切實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合力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12.深化示范創建。加強與教育、旅游、商務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深化量化分級管理,逐步增加A級餐飲單位數量,降低C級餐飲單位比例,推行五常、6T、7S等先進管理模式,創建餐飲安全樣板區域和示范單位,開展“誠信做企業、誠信做產品”、“文明餐桌”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高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3.推進誠信建設。以餐飲服務單位的量化等級為基準,結合日常監管情況,開展餐飲服務單位的信用等級評定,完善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檔案,結合實施“黑名單”制度,擴大量化分級管理的社會影響面,提升餐飲企業自律意識。
篇6
一、適用《特別規定》的原則
(一)本實施意見適用于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二)對藥品監督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有規定的,適用《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適用《特別規定》。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特別規定》有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特別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二、嚴格規范生產、經營企業行為
(三)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負責,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
依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需要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批準證明文件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定要求藥品的,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藥品管理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予以處罰。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予以處罰。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再符合《藥品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的條件、要求,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GMP、GSP認證證書。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不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要求,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許可證的生產經營企業名單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而未取得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而未取得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四)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所使用的原(材)料、輔料或者添加劑,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
對違法使用原(材)料、輔料或者添加劑生產藥品、醫療器械的,符合《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情形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予以處罰;對其他情形,依照《特別規定》第四條第二款,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2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許可證。
(五)藥品銷售者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以及《特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建立產品購銷記錄,購銷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醫療器械銷售者應當按照《特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建立產品購銷臺賬,購銷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藥品、醫療器械銷售者進貨時,應當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藥品出廠檢驗報告、醫療器械產品合格證明、或者由供貨生產企業簽字、蓋章的出廠檢驗報告、醫療器械產品合格證的復印件;不能提供的,不得銷售。實行批簽發的生物制品應當索要生物制品批簽發文件。藥品銷售者向進口產品機構進貨時,應當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口岸藥檢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
藥品銷售者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可依照《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違法產品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醫療器械銷售者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予以處罰。
(六)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其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出口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者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并予以公布。
出口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者逃避產品檢驗或者弄虛作假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和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
進口藥品、醫療器械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管理規定,并符合我國與出口國(地區)簽訂的協議規定的檢驗要求。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生產經營者的誠信度和質量管理水平以及進口藥品、醫療器械風險評估的結果,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實施分類管理,并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收貨人應當如實記錄進口產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時,可以將不符合法定要求藥品、醫療器械的進貨人、報檢人、人列入不良記錄名單。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進貨人、銷售者弄虛作假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和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報檢人、人弄虛作假的,取消報檢資格,并處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
(七)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銷售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銷售者不履行《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義務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責令生產企業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對生產企業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對銷售者并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逐步完善藥品、醫療器械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統一管理、協調配套、符合實際、科學合理的產品標準體系。
(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做出行政處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政務公開,對做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批準證明文件、數額較大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在送達當事人后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依照《特別規定》第十六條,吊銷其許可證或者撤銷其批準證明文件。
(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可能與本部門職責相關,但標示為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屬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依照《特別規定》第十四條,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對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移交的違法案件,屬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的,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因不立即處理或者推諉造成后果的,移交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制止、查處違法行為的職責,享有下列職權: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使用的原(材)料、輔料、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
(4)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有《特別規定》第十三條所列違法情形的,應當采取措施,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者減少危害發生,并依照《藥品管理法》、《特別規定》相關條款予以處罰。對生產經營者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2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發生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安全事件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依照國務院規定信息,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十二)對不履行《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職責、造成后果的,或者違反《特別規定》,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移交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處理。
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資質的部門吊銷其檢驗檢測資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7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0〕89號)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強和提升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依靠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創新和轉變建筑安全監管方式,切實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夯實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和網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實,實現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2、主要任務。切實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制度、企業領導帶班制度、建筑施工現場關鍵崗位考勤制度,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形成以施工企業自我約束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強化執法檢查,“一崗雙責”、目標考核、“打非治非”等監管職責,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轉變安全監管方式,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查處督辦公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3、工作目標。把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繼續降低百億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達到質量安全標準化作為主要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2015年,我市百億元建筑業產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現場全部達標,其中,優良率達到80%以上。
二、嚴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
4、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領導責任。在重要時段、敏感時期和極端氣候條件下,施工企業要實行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企業負責人每個月至少要帶隊一次到所屬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記錄歸檔。實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上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點時段、關鍵環節或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確保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到位,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對未能執行帶班和打卡制度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和記有關個人不良行為記錄。凡因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員等不在現場發生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5、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每年至少對本企業所有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強化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凡發現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無證上崗的上述人員,將作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處理。逐步推行農民工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建質〔2005〕232號),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合格率”要達到100%;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5%以上,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70%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100%,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5%;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70%。
市城鄉建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獎懲措施。對取得國家AAA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以及省、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稱號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在招投標中予以適當加分。同時積極引導建設單位優先選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先進企業。對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控。在下一年度仍不達標的要給予行政處罰。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類企業要建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信息監控平臺的推行和使用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項重要舉措。市城鄉建委將把建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作為評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之一,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掛鉤。
8、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均要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建立和完善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與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掛鉤;探索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制度對建筑安全生產的促進和保障作用,降低企業事故風險。
9、規范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行為。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適當增加人數;建筑施工總承包特、一級企業要設立安全總監并行使企業副職職權。企業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要覆蓋到企業的所有項目,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長效機制。實行項目專職安全員委派制度,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費用均由施工企業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與項目部脫鉤。要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逐步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10、制定完善安全應急預案。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賦予施工現場班組長(施工隊長)在遇到險情時,有第一時間下達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較大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要與建設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項目部要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對一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組織演練。發生事故時,結合事故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開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擴大。
11、規范建設、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等單位行為。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項目安全責任,不得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價,保證安全投入,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向工地派駐工地代表,并依法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承擔建筑施工安全責任。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準確真實,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勘察作業時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設計單位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采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認真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一律下達暫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單位全面整改,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三、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2、建立和強化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產隱患,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明確隱患治理責任。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筑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工整改,并通過媒體進行公開掛牌督辦,監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認真整改,隱患消除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應該掛牌沒有掛牌督辦的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或不執行主管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門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13、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體系。以防范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高大模板、腳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機等重大危險源為重點,建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公告和應急預案制度。全面強制推行“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與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掛鉤。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總承包類施工企業建成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數字化、信息化監控體系。結合信息監控系統建設,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普遍使用認可的的程序軟件進行規范化編制。
14、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屬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督指導。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當地建筑施工企業(含外地進淮)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與信用誠信體系掛鉤,與招投標和安全許可掛鉤。
15、嚴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管理。進一步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主體責任,嚴格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安全報監手續。嚴厲打擊建設工程項目不辦理施工許可、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即擅自開工,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等建筑施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城鄉結合部、村鎮等建筑安全監管薄弱區域的工程項目的重點監管。對于未辦理安全報監的施工項目,依法給予停工等相應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16、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制定建筑安全生產社會監督辦法,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建筑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要及時予以媒體曝光。對群眾舉報的建筑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查清并督促整改。
17、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要進一步落實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實行“一崗雙責”。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個季度、分管負責人每個月至少到施工現場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打擊建筑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產監管不力的有關部門,將通報批評;對轄區內群眾舉報、日常檢查、上級督辦發現的非法、違法建筑工程項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處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18、嚴格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堅決執行建筑安全生產事故“一票否決制”,嚴格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市城鄉建委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及激勵約束機制,對考核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9、嚴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業或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一項重要審核指標進行指標進行審查,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建筑企業技術裝備和安全管理水平,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停工整改,拒不執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場。
20、加強村鎮限額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監管。縣(區)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主動和當地鄉、鎮政府協調,切實解決村鎮建設和農民建房安全監管缺位的問題。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切實加強對限額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村鎮建設工程、農民建房的安全監督管理。整合監管資源,實行分類監管,督促村鎮建設限額以上建筑工程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切實加強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開展對農民建房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安全技術指導和服務。
21、嚴格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0〕89號)等規定,對因建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含農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賠,并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足額發放。
四、實行更加嚴格的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篇8
一、檢查目的
針對當前境外敵對勢力大肆利用各種手段對我各級政府信息系統進行網絡攻擊、破壞、竊密活動的嚴峻形勢,通過定期開展全面的安全檢查,進行信息系統安全風險評估、安全測評等工作,及時掌握政府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和面臨的威脅,認真查找隱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實和完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機制,減少安全風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政府信息系統持續安全穩定運行。
二、檢查范圍
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及其部門、各鎮辦自行運行和維護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機構運行和維護管理的辦公系統、重要業務系統、網站系統。部門管理的全區性信息系統,由主管部門(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統一組織部署安全檢查工作。
三、檢查內容
重點檢查與網絡和信息系統相關的硬件、軟件、服務、信息和人員的基本情況,對信息系統存在的管理和技術薄弱環節進行查找、分析歸納;對已有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措施進行核實和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安全責任制,做到了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運維管理、保密管理、密碼管理、等級保護、重要部門(重點、敏感崗位)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明確的安全需求及解決方案,是否采取了整體的安全防護措施。重點檢查身份認證、訪問控制、數據加密、安全審計、責任認定以及防篡改、防病毒、防攻擊、防癱瘓、防泄密等技術措施的有效性。檢測信息系統是否存在安全漏洞,以及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電子文檔的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應急響應機制。應急機構是否健全,應急責任人員及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應急預案,是否對預案進行了宣傳貫徹和培訓,是否開展了演練,是否明確了應急技術支援隊伍。重大信息安全事故發生及處置情況,重要數據和業務系統采取的備份措施及備份方式情況。
(四)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計算機、公文處理軟件、信息安全產品等使用國產產品情況,重點是信息系統關鍵部位的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等使用國產產品的情況,以及信息安全服務外包情況。對因特殊原因選用國外信息安全技術產品和信息安全服務是否進行了安全審查工作,以及審查的方式。
(五)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是否對工作人員進行了安全和保密意識教育、安全技能培訓,以及對信息安全常識和技能掌握情況進行考核。重點、敏感崗位人員是否制定了針對外包服務人員等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
(六)責任追究情況。重點檢查對違反信息安全規定行為和造成泄密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對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追究以及懲處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運維管理。是否根據制度維護信息系統,是否存在詳細設備、系統運維記錄和安全日志分析報告,系統性能的監控措施及運行狀況。
(八)開展風險評估、安全測評情況。是否對信息系統進行了風險評估和安全評測,開展方式是自行開展還是委托開展,委托開展是否簽訂了安全保密協議。
(九)信息安全經費保障情況。信息安全經費數額、信息安全經費在信息化建設經費中所占比重及信息安全經費是否按預算計劃執行。
(十)物理環境。物理環境的建設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和規范,是否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建立機房安全管理制度,機房安全管控措施、防災措施、供電和通信系統的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十一)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對以往開展的信息安全檢查、風險評估和安全測評,發現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
四、檢查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時間安排。原則上每年3月至5月各單位進行自查。抽查時間原則安排在7月至9月進行。年的自查時間為6月28日至7月5日,8月份進行抽查。
(二)檢查準備及自查。各單位成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明確檢查責任人,組織制訂檢查工作計劃和檢查方案,對檢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開始自查。同時,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基本信息調查表》和《安全狀況調查表》,經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一式兩份和電子檔于7月15日前交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三)分析總結。根據自查情況,各單位系統分析信息系統的安全狀況和安全隱患,查找問題產生的原因,7月底前上報自查報告。
(四)問題整改。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短時間內能完成的要及時整改,不能在短時間內整改的要制訂相應整改計劃,在一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五)檢查實施。由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牽頭對各單位信息安全檢查整改工作進行檢查。重點參照《實施方案》檢查安全檢查領導機構是否完善,責任落實是否到位,《基本信息調查表》和《安全狀況調查表》是否如實填寫等。
五、具體要求
(一)各鎮辦、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政府信息安全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和經費,保證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篇9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以防止和減少事故為目標,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各項責任,強化安全監管,構建體制健全、職責分明、運行高效、管理科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長效監管新體系。
總體目標。從*年起三年內,通過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合理、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規范,安全裝備和防護設施水平較高、應急救援體系完善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努力實現危險化學品責任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年零增長,力爭不發生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明確職責,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明確各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擴建項目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定點和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市質監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管;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市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環境應急監測,對進口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市衛生局負責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和監督管理;依法對醫療機構所涉危險化學品各環節(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醫療廢物處置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市工商局依據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的管理程序,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技術監督局、市經委負責全市經委系統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安全監管工作,并直接監管安徽昊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種子酒總廠。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危險化學品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依法實施淘汰。
市城市規劃局負責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中,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安排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有關設施建設的合理規劃。
市建委負責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項目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資質審核以及設計、施工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取得安全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批。
市商務辦負責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的初審,牽頭組織開展成品油市場的專項整治;負責全市范圍內城區、國省道、縣鄉道、內河加油站點(不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水上服務區加油站)的規劃許可,加強對成品油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依法規范經營,并直接監管中石化阜陽市分公司、中石油阜陽市分公司。
市農委負責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含殺鼠劑)進行登記,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并直接監管安徽阜陽禾豐農藥廠。
市氣象局負責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市郵政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建立部門間溝通和協調機制,及時通報相關情況,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嚴格按照與市政府簽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把責任目標層層分解到每個基層單位。建立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明確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作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標本兼治,夯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基礎
(一)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項目)準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企業(項目)的選址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總體規劃要求,堅決制止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安全防護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危及安全生產的低水平重復項目或落后的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的進入。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加快淘汰技術落后、安全保障條件差的工藝和設備,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園區的規劃和安全科學論證。實施園區區域性安全風險評價,對現有化工園區,要在*年底前完成《園區區域性安全風險評價報告》和《園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并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和設施;新設立的化工園區必須進行安全規劃論證,實現園區產業與安全、環境的和諧發展。
(三)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各地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使用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從構成重大危險源危險物質和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入手,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堅持寓監督管理于服務之中,督促和幫助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產條件。
(四)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或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8號令),嚴格履行安全審查手續。
(五)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自*年起,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以標準化指導、幫助和促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消除事故隱患,促使所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成為安全型企業。
(六)著力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各地和各有關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工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相關人員必須依法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技能的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業知識技能,并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強化監管,防止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監管職責部門要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有部署地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對嚴重事故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改,直至關閉。各地要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監管長效機制,對隱患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及時跟蹤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企業整改情況。
(二)確保按期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搬遷和關閉工作。對列入搬遷或關閉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遷或關閉工作。
(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安全許可證制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嚴格依法行政,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活動行政許可工作,加強對已取證企業的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有關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不持證上崗的,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三違”情況的,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生產設施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以及其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相關許可證件。嚴厲打擊無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非法行為。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各地各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液氯、氟化氫、液氨、液化石油氣、劇毒溶劑等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整治與監控。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資質和運輸相關人員考核、資格認定;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收發貨企業裝載卸載環節的監管,督促企業建立、完善收發貨和裝載卸載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制度;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建立統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其車載衛星定位監控系統,并對危險化學品運輛車輛實施全程監控。嚴厲打擊運輸車輛無營運證件和運輸專業人員無相應資格證書、運輸車輛超載、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化學品偽裝成普通貨物運輸的違法行為。
(五)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狀態下的“清凈下水”工作,落實環境應急處理設施及預防措施。各地要認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教訓,加強對化工企業尤其是江河沿岸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環保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泄漏的壓(倒)罐設施、貯罐圍堰、防火堤設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導溝(管道)及收集處理設施等各項防范措施。
篇10
《安全標志要記牢》是三年級第二單元的內容。安全標志與我們的生命安全關系太密切了,孩子們從幼兒園開始就接觸過有關安全標志的內容,生活中的耳濡目染也是學生了解關于安全標志方面知識的重要途徑。可以說,學生在安全標志方面是有經驗、感興趣的,學生本身就是一個小小的資源庫,但每個學生的情況又有所不同。教學中,要將教材所展現的內容靈活整合,以激起學生的共鳴,誘發他們參與學習活動的興趣,引導學生初步記住各類安全標志的特征和作用,并在生活中自覺的按照安全標志的提示去做,爭做一個自覺維護交通安全、公共秩序安全的小公民,共同創建安全、有序的社會環境,增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收到更好的安全教育效果。
【教學實錄】
一、情境導入
師:首先請大家觀看一段視頻,認真觀察,視頻中的主人公發生了什么事,為什么會發生這件事?
生1:他上班快遲到了,所以不顧現在是紅燈就過馬路,結果被車撞了。
生2:他過馬路的時候,沒有等紅燈,就從人行橫道上走過去了,剛開始還沒事,結果一回就被車撞了。
師:觀察的真仔細,不管有什么原因,遇到紅燈時我們能不能走啊?
生:不能。
師:(出示課件中的紅綠燈圖片)在生活中,紅綠燈有什么作用呢?
生:在路口指揮我們的交通
師:是啊,人們說他們是永不下崗的交警。設想一下如果馬路上沒有紅綠燈,我們的交通會是什么樣子?
生:會非常混亂、路口會被堵塞……
師:你們的猜測是多么的符合實際啊!
那我們遇到紅路燈是該怎么做呢?
生:(一起說)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
師:是啊,只有我們遵守它的規則,才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意外和麻煩。
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有許多像紅綠燈這樣不會說話的“好朋友”,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安全標志”。(出課題)
這節課我們就一起來認識一些常見的安全標志。
二、探究新知
活動一:認識標志 安全你我
師:老師給大家帶來一些“好朋友”,下面就請同學們結合自己的生活經驗,小組內成員依次選擇自己認識的“好朋友”,介紹它的特征、作用,并說出自己的記憶方法。最后每組推選一名組員到前面介紹你們組認識的“好朋友”。
下面就請小組長把我們的好朋友從1號學具袋中請出來吧!
生:小組內交流,相互介紹自己認識的新朋友。
師:同學們剛剛交流的非常熱烈,哪個小組先來介紹你們的朋友?要說清楚它的作用、特征以及記憶方法。介紹的時候要把你們組認識的朋友都請上來!
生介紹。
師:大家介紹了這么多的好朋友,記起來有些麻煩,有什么好方法能讓我們快速記住它們嗎?
生:分類
師:分類真是一種好的記憶方法,那你們覺得我們可以怎樣分類呢?
生1:根據形狀,三角形、圓形、長方形
生2:根據它的作用,有的是注意,有的是讓我們做什么,還有的是不讓我們做什么。
師:大家的考慮都是有道理的,在生活中,為了方便大家的辨識,人們通常按照顏色進行分類。(按照顏色把學具擺一擺)
藍色――指示標志/黃色――警告標志/紅色――禁令標志
師出示課件,介紹藍色――指示標志的作用,顏色,形狀。學生根據指示標志的特點自己總結黃色、紅色標志的作用、顏色、形狀。
師:(小結)我們在生活中看到一個紅色的標志,它就在告訴我們不能做這件事,看到黃色的標志就是在警告我們要注意,藍色標志是可以這樣做。
三、知識運用
師:我們來試一試吧!請看要求。
首先請小組確定你們的交通方式,30秒內完成,否則視為棄權,記時開始。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秩序,評選最優小組。
生:起立,練習。
師:這小組真棒,沒有出生的,反應迅速。(獎勵)
通過剛才的活動,老師發現同學們都能夠按照他們的要求來做,希望大家可以把這種好習慣傳遞給我們身邊的人,共同來維護我們的交通秩序。
四、生活中的標志
師:其實,只要我們用心觀察,生活中這樣的好朋友非常多。大家請看,這是哪里?
生:加油站。
師:這個標志是什么?(禁止吸煙、禁用手機、限速5公里)告訴我們什么?
師:這又是哪里?(安全出口)、(禁止煙火)(禁止游泳)(小心溜倒)
同學們,快樂的時光總是短暫的,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今天的優勝小組是---
下面讓我們用熱烈的掌聲向他們表示祝賀。
師:同學們,你們看,國家和社會為我們考慮的多么周到啊,生活中這樣的好朋友無處不在。希望同學們做生活中的個有心人,觀察并認識更多的新朋友,牢記它們的作用,讓我們在它們的引導下與平安牽手,平安是寶,平安是福,平安是我們最大的幸福。
最后,一首《祝你平安》送給大家!下課。
【教學反思】
因為本課教學涵蓋面廣,生活中的安全標志非常多,我根據教材的內容、特點以及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課教學內容主要以交通安全標志為主,拓展其他的安全標志。縱觀本次教學活動,主要反思如下:
一、課程資源的整合
本堂課中,我努力將學生的生活經驗和感知作為教學的出發點,做到活用教材,努力建立起課程、教學與學生生活之間的通道。并注意有效地利用課程資源,補充一些現實生活中“活”的教材,使教學內容更貼近學生的生活。引導教學回到學生生活中,讓來源于真實生活的素材成為教學活動的基礎,在小組里說說自己認識的安全標志,了解其名字和作用,然后全班交流。因此,我設計了“送安全標志回家”這一活動,讓學生在這一活動中,進一步明白它們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達到讓學生在活動中探究,在探究中解決問題,獲得知識,發展能力的目的。
二、注重學生的參與
在教學過程中,強調學生的主體參與,這種學習獲得的知識最直接,最有效。這種參與活動也在潛移默化、層層遞進中降低了知識的難度,有效的突破了難點,突出了對重點知識的掌握。從認標志、到標志的分類、把標志送回家,以及后面的情景模擬,這些話題順勢展開,引導學生積極參與交流,在交流中成長。在教學過程中,既培養學生關注社會,同時也提升學生參與實踐活動的能力,處理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