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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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

篇1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體系;金融組織;小額信貸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6―0070―07

1 農村金融體系三十年改革與發展的總結

改革開放30年來,農村金融改革走過曲折的探索之路:總體來說,可以劃分以下幾個階段:

1.1 農村金融體系的初步建構

上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隨著農村改革的突破,農戶、企業和經濟合作組織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內部融資需求的日趨強烈為農村金融體制變革提供了契機。從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開始,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國家林業投資公司、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等農業金融企業相繼成立,基本構成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總體構架。即以農業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基礎,其他金融機構和融資方式為補充的多元農村金融體系開始形成。以農業銀行為主體、農村信用社為基層金融機構的農村金融體系的雛形確立。農業銀行恢復后,其農業貸款對象從以集體為主變為以農戶為主。農村合作信用社從政社合一的體制下解放出來,不再作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明確界定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這一體系改變了計劃經濟條件下對農村生產的壓抑,適應了農村金融的需求,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

1.2 對農村金融體系分層的深入探索

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農村金融按照“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目標,以農村信用社改革為重心,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完全撤出農村市場,農村金融體系的分層更加清晰,進一步明確了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性農村金融機構的分工職能,使農村信用社有了自主發展的空間。1994之后,各地專門經營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的農業發展銀行相繼成立,特別是在1995年以后,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不斷深化。農村合作銀行大量建立,信用社商業化的發展步伐加速,政策性的農發行職能由綜合性向單一性轉變,與此同時,對民間信用的管制開始松動,民間自由借貸活躍,農村社區的合作基金會和一些農業企業的財務公司不斷成立,對農村經濟的融資需求提供了很大的支持。

1.3 農村金融體系三位一體的嘗試

從上世紀末期到本世紀初,農村金融進入三位一體的農村金融體系時期。中國農業銀行發放商業性貸款,農業發展銀行發放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則按照合作制原則發放小額農戶貸款,形成商業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1998~1999年,逐步撤銷了農村合作基金會,并對其進行清算。在商業性和政策性銀行逐步退出或遠離農村金融市場的背景下,農村信用社身兼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三種支農任務,開始承擔著農村金融發展的歷史重任。至此,從正規金融的組織架構上看,農村金融初步形成了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三位一體的正規金融體制格局和組織體系。此后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以農村信用社為重心來展開,針對其資本金不足、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等問題。政府不斷放寬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運用財政政策解決其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了農信社的不斷變革。

1.4 農村金融體系多元化產權體系的創新

2003年以來,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各地加快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突出了農村信用社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定位,以期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的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2004年以來,以明晰產權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體制為中心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入推進,實質性改革的重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至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入了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多元化產權模式的新階段,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治理問題進一步得到了完善。

總結30年農村金融的制度演進歷程,可以看出,我們走的是一條供給導向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之路。其金融發展模式產生在實體經濟部門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之前,通過金融優先發展,調動傳統部門的資源,發揮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在這一模式中,對金融的需求不是實體經濟部門的自發需求,更多隱含著政府的作用。“供給導向”金融發展模式對農村經濟發展產生著重大引導性作用。通過對政策性金融資源如金融政策、政策性貸款、財政補貼等的配置、調度,引導市場性金融資源向有關區域傾斜,發揮著政府強大的調控職能,促進了農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但隨著制度、資源和外部環境的不斷變遷,這種政府主導的強制性金融發展模式也開始逐步暴露出內在的弊端。延續傳統外生主導型金融供給制度框架下的“技術性努力”,越來越表現為城市正規金融在農村的擴張與收縮。正規金融越來越脫離農村的信用基礎,割裂了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橫向聯系。以農村信用社為例,越來越追求商業利益,逐漸將業務重心轉移到非農部門。而且,供給導向下金融模式“技術性改進”只能產生短期變革效應,無法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金融運行的總體環境,因此,從正規金融體系角度解決農村融資問題的思路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的需求,新的農村金融模式的探究應重視從供給導向的強制性變遷向需求導向的誘致性變遷轉變。

2 改革進入新階段后的農村金融發展困境

進入21世紀后,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最大問題就在于正規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的政策在弱化。農業銀行一方面承擔政策性金融功能,另一方面,商業化改革取向也非常明確。政策目標的沖突導致商業性貸款擠壓政策性貸款,“非農”化趨向嚴重。以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民間融資的發展,對于彌補正規金融融資的不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其不規范藏著極大的金融風險。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經營體制僵化,不能滿足迅速發展的農戶、村集體和鄉鎮企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目前,無論是從組織結構的框架設計,還是從產品的創新、保障機制的建立等方面,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都與新農村建設的多元化、差異性需求形成錯位。

2.1 農村金融日益膨脹的需求與農村資本倒流的

矛盾

新農村建設處處凸顯出日益膨脹的金融需求:商品糧基地的現代化建設迫切需要大額農貸資金,縣域突破中的農村中小企業發展迫切需要高效便捷的信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等外部環境建設迫切需要金融配套服務。農村潛在的消費市場迫切需要啟動農村消費信貸。而當前占區域人口70%的農民只占有16%的社會投資,農業貸款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的比重僅為5.5%,用于農業的財政支出只占財政總支出的7.5%。與此同時,農村資本倒流現象日趨嚴重。“三農”的弱勢地位和需求特征,決定了農貸資金的“高成本、低收益”特征。在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金融機構的生存需要使資本的盈利性管理不斷強化,“嫌貧愛富”成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通病。中國銀監會2007年6月28日公布的《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顯示: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域農村資金外流渠道主要為郵政儲蓄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資金全部上劃,成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機”,國有商業銀行縣級以下機構吸收的存款大多通過系統內上存的方式流出了縣域和農村。國有商業銀行縣支行和縣域郵政儲蓄機構兩大“資金漏斗”吸收農村資金大量倒流城市,使農村資金“非農化”問題十分嚴重,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關系的緊張。

2.2 新農村建設中資金的分散需求與集中供給的矛盾

農村生活、生產行為致使金融需求有分散性、隨機性、偶然性特征,而改革后的農村金融市場格局發生很大變化,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網點向縣城和鄉鎮大規模收縮,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平均每萬人擁有銀行業機構數只有1.26個,平均每個鄉鎮僅有2.13個金融網點,每50多個行政村僅有1個金融網點。許多鄉鎮沒有銀行業機構營業網點,分布在縣城以下鄉鎮的銀行業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縣級金融機構大量撤并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嚴重萎縮,未撤的縣級銀行貸款權也被上收,無法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顯然,調整以后縣域農村金融機構種類少,網點覆蓋率低,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出來,這不但大大增加農村正常儲蓄成本,而且降低了農民獲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機會,農村供給型金融抑制現象嚴重。

2.3 不斷強化的利益機制與模糊的產權制度的矛盾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總體還未徹底剝離于計劃經濟模式,仍屬于政府主導型的金融體制。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實施控制,實現對農村金融的宏觀調控以及金融資源配置,地方政府充當著政府主導的直接實施者和利益相關者,農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龍頭帶動者,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基礎和中堅力量,各種利益主體相互之間的博弈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益機制,市場化下利益主體不斷強化的利益訴求對過去長期被忽略的農村金融產權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以農村信用社為例,其自上而下的“外生式”改革,表現為“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圍繞著農信社改革所進行的注資博弈”,其后果是雙方糾纏于如何分攤改革成本。由于農村信用社管理者和農戶、農村企業等農村金融供求主體不在這種博弈中,所以農村金融制度的供求均衡這個最重要的問題常常被忽視,改革后的產權結構不適用,難以實現產權明晰的改革目標。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產權現狀可概括為:政府主導下的社員非自愿入股、產權虛置與治理結構的殘缺。信用社大量存量股本以及80年代末發行的增量股本有相當一部分是法人團體股,信用社長期處于所有者缺位狀態。產權的模糊嚴重阻滯了農村信用社效率的提高,從而阻滯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2.4 金融產業的高速增長與農村金融低效率的矛盾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取得了突破性增長,區域農村金融體系初步健全,銀行業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規模和從業人員占全國的10%左右,以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構成、銀行貨幣性金融資產規模、銀行業金融資產構成等為代表的各方面的數據分析都顯示了農村金融產業高速增長的現實。但產業的高速增長掩飾不了低發展中的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銀行不良貸款嚴重。據測算,在農業銀行所有貸款中,涉農貸款的不良貸款率最高。2001年末,農業銀行常規貸款中,涉農貸款不良比率為35.59%,高于全部常規貸款不良比率7.48個百分點。2003年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高達36%。2004年,遼寧省主要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4.43%,吉林省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為29.2%,黑龍江省全部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23%。這兩年來,盡管在降低不良貸款比率上采取多種措施,但數據仍不樂觀。二是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差。在農村貸款品種上,除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和少量的聯保貸款外,其余就是擔保抵押貸款,而且稀缺,信貸消費正形成城鄉二元體制;在農村金融服務上,信貸、結算、委托、投資理財、信息咨詢等缺乏全方位的服務和引導支持,保險、證券、基金、信托等機構基本屬于空白,除少數鄉鎮的農村信用社開通代收水電費之類的中間業務外,網上銀行、投資顧問、項目理財等現代銀行業的創新業務大多尚未延伸至農村金融市場;在服務手段上,支付結算系統各自獨立,大部分只具有同城結算功能,不具備跨市、縣,特別是跨省等異地結算功能,部分金融機構沒有開通全國聯網的大額支付系統,其結算只能通過人行或商業銀行轉匯。同時,信用卡業務發展相對緩慢,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方式使用更少,支付結算票據化程度低。三是農村金融服務理念落后。農村信貸需求正面臨由單純的生產需求向生產、消費等多種需求,由短期向中長期、由分散小額向集中大額等方面的轉變。但一些農村信用社仍熱衷于傳統農業貸款模式:貸款品種局限于短期農業生產性貸款,貸款金額偏重于小額農貸,貸款期限基本上控制在一年以內,農貸業務過分依賴低利率和利息補貼政策維持,貸款對象以項目而不是機構為基礎,從而不能適應農業生產的周期規律和新農村發展的客觀需要。

3 農村金融體系創新的國際經驗與借鑒

全球范圍內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進行過多種嘗試,形成不同類型、各具特色的服務體系,其成功的共性在于:從整體上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體系,通過政府補貼、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增加農業貸款和農業生產社會化等渠道,發揮政府的監管和參與職能。同時,金融機構間有著嚴格的職能分工,既有較好的商業性農村金融,也比較重視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

3.1 職能分層明確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

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涵蓋完整、層次清晰、重點突出的農村金融體系。商業銀行是他們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支持農業經濟的發展中也起著主要的作用,但各國都是通過財政貼息或中央銀行減少準備金等優惠政策來束縛其趨利性,引導商業銀行扶持弱勢農業的發展。

重點發展政策性金融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共識。在法國,農業信貸銀行是全世界建立最早的農業政策銀行,其職能是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農業發展政策,并配

合貫徹國家不同階段的政策意圖。日本的農林漁金融公庫是其惟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它除了承擔農業的基礎建設和農產品的流通外還承擔著農業改良資金、農業生產資料資金以及農戶日常開支等貸款。

獨立、健全的農村合作金融管理體系是他們農村金融體系設計的獨到之處。包括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保險集團等多種機構,形成共同的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服務對象的管理服務體系。

美國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是典型的代表。美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特點是以私營機構及個人的信貸等農村商業金融為基礎,以農村合作金融的農業信貸系統為主導,以政府農貸機構等政策性金融為輔助。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型金融層次分明,被稱作“復合信用模型”。商業性金融機構產權明晰,充分滿足美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資本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商品信貸公司和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負責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信貸,向一般農戶和涉農企業提供資金。美國農村合作金融由聯邦中期信用銀行、合作銀行、聯邦土地銀行及土地銀行合作社三大系統組成,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涵蓋監管、行協、銀行和保險等多個部門,體系非常完善。

3.2 產權歸屬清晰的農村金融機構

多數西方國家的農村金融機構是由政府主導或參與初期建設,但在其發展成熟后,政府逐步退出或減少干預,使得其產權歸屬明晰。如日本農村金融機構分為中央到地方三層,雖然政府在創辦初期輸入大量政策性資金,但政府與各級金融機構之間并無隸屬關系,中央農村金融機構只是對基層金融機構給予窗口指導,其內部仍然是獨立運行的資金系統。德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中,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干預更少,除了審計監督和風險防范體系由中央合作銀行掌管,其他均由地方金融機構獨立執行,農村金融機構性質上是合作金融組織,但管理上是現代企業法人制度。法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中將合作金融的經營與信貸政策的參與分離,一方面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成立全國農業信貸聯合會來平衡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要求和自主發展的要求。而且,法國的農村金融機構都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內生性的制度變遷也是其產權明晰的重要原因。

3.3 因地制宜的國有銀行產權改革

在農村金融體系重組中,一些國家對國有銀行產權制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從改革的情況看,發達國家的銀行體系中,國有股權仍占有相當的比重,相對于私有銀行,國有銀行的效率存在較大差異,表明銀行國有產權關鍵在于能否建立相適應的治理結構。其次,國有銀行的作用大多與政府特定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相聯系,隨著目標的實現,會出現國有股份逐漸下降的趨勢,銀行的股權結構趨向分散化和多元化。第三,國有銀行產權改革需要考慮社會經濟制度和環境的約束,據此設計產權改革安排,用市場方法培育銀行的經營機制和治理結構。第四,不同國家的國有銀行產權的改革具體方式不同。在市場經濟完善和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主要選擇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并公開上市,而在證券市場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大多選擇議價的談判方式出售股權。

3.4 重視小額信貸和非正式金融組織的發育

這在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服務中表現尤為明顯,較為典型的有孟加拉和贊比亞。孟加拉的格萊珉銀行是小額信貸的成功典型,具體做法是將相同收入水平的農戶組成信貸小組,每人存入少量資金,以此為基礎貸給需要的農戶,并根據其還款情況決定今后的信貸額度,小額信貸的利率較低,需要政府補貼。與此同時,銀行還為農戶提供培訓服務和保險,提高農戶的還款能力。這種社會投資型的小額貸款組織的資金來源還依賴于部分企業家與公益群體,它重視運用商業操作的模式來運營的金融機構,與商業金融機構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以利潤最大化為投資目標,但與公益性和慈善性的機構不同,它至少要做到成本回收,往往還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率。只有這樣,這些機構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解決部分商業金融機構解決不了的問題。民間小額資金融通具有先天的信息優勢,它是對多數發展中國家政府重視正規金融、抑制民間金融的修正。來自亞洲、非洲和拉美的案例研究證明,小額信貸是適應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市場的,且不會影響正規金融機構。

3.5 不斷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贊比亞作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成功典范,最突出的改革措施就是,考慮本國收入差距較大的現實,廣泛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業務,擴大商業金融在農村地區的覆蓋面,例如,推出“Mzansi賬戶”,這是一種縮小功能的存款賬戶,提供最基本的也是最適合農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服務,因其交易成本低,符合農戶的實際支付能力,吸引了大量農戶。據統計,在開辦“Mzansi賬戶”服務的第一周,就增加了180000新用戶,到2008年,這一服務將使贊比亞的銀行賬戶中貧困人群的賬戶比例由32%增加到80%。同時,贊比亞商業銀行利用郵政儲蓄作,減少了其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的成本;改變原有繁瑣的存款賬戶認證方法,成立第三方信貸擔保,擴大了農戶信貸的可獲性。

3.6 通過法律指導和規范農村金融發展

很多國家的經驗都證明,沒有法規的硬約束,商業銀行不可能對農村金融有大規模的投人。為此,一些國家制定了特別的法律與法規,對金融機構支持落后地區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它要求存款機構必須為其所在社區提供信貸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須貸給社區的中低收入人群。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對平衡地區間發展差異,特別是對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類似的規定也見于泰國,該國政府要求商業銀行對農村的貸款要占總貸款的20%。印度也有關于支持農村的貸款硬約束。各國的實踐證明,由于有了這些規定,商業銀行或者通過自己的營業網點,或者把資金批發給農村草根金融組織去向農民貸款,對農村與落后地區的發展起了重大作用。

4 我國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創新

借鑒國際經驗和做法,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創新,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重點給予關注。

4.1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整合與重構

當前,亟待改變農村金融邊緣化現狀,構建一個以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相銜接的,適應新農村建設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從其現有的基礎和實際出發,通過整合與重構,重點發揮縣域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服務功能,積極探索和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金融形式。突破現行以信用社為主的改革模式和供給主導型思維,建設需求主導型農村金融體系,推動正式部門與非正式部門的垂直合作,最終形成有效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縣域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于新農村建設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應在產權和市場化化明晰的基礎上,授予其較大的自,鞏固和發展其農村機構網點,通過

財政貼息和優惠準備金政策等措施不斷促其增加對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特色農業、訂單農業、鄉鎮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農村環境,拓展農業產業鏈。

第二,農村信用社是農村合作金融的基礎和中堅力量的作用。應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注重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的協調銜接,允許成立跨行政區劃的信用社、商業或合作銀行,基層農信社可跨鄉經營,聯社或商業、合作銀行可以跨縣經營,允許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聯社之外,或自主選擇加社等。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及其管理體制改革,充分尊重農村信用社股東和法人的自主選擇權,防止通過行政手段推動農村信用社兼并重組,保持縣域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的長期穩定,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服務于“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應結合專項票據的兌付考核,將強化支農服務功能列入考核和檢驗改革成果的重要依據,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擴大對農村勞務經濟和返鄉創業農民的信貸支持,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第三,縣域農業發展銀行作為重要的政策性金融組織,要擴大農發行的業務經營范圍,允許其發放農業產業化貸款、城鄉基礎設施貸款、縣域城市化的項目貸款,承接目前由農行發放的扶貧開發貸款,承辦縣域地區的市場債券、兌付、向縣域金融機構批發資金。改變信貸產品單一的現狀,在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拓寬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應逐步將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重心由目前的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從主要提供短期資金轉向主要提供中長期農業開發資金,重點支持周期長、收益低、不適合商業運作條件的農村公益事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現代化和扶貧等貸款業務。針對政策性金融介于財政和金融兩者之間的特殊性,應建立起科學的績效衡量指標體系以及風險防范體系。既要通過財政補貼來支持一些項目和地區的發展,又要防止政策性金融對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

第四,不斷創新和推廣農村新型合作金融。借鑒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積極推動在廣大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在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農業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揮它們經營方式活、管理層次少、運行成本低、運營效率高等特點,有效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通過引入競爭機制,發展和培育各類新型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激活農村合作金融市場,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瓶頸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資金后盾。

第五,加強農村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當前,有必要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擔渠道,建立風險分攤、補償型的農業保險投保模式,完善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攤機制。要積極借鑒國際農業保險制度和管理經驗,從補貼、定價、風險補償和分擔等多方面,加大對現代農業保險市場的支持。根據各地財政狀況和保險業發展基礎,分別采取組建非營利性的專業保險公司、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或引進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等多種形式完善農業擔保和風險分攤機制。在風險補償上,合理分散支農風險。在保證財政投入總量持續增長的前提下,建立政府扶持和財政補償機制,對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和商業性保險機構從事的生產性保險業務進行補貼,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銀行信貸資金向農業領域配置,保險業務向農業生產領域拓展。

4.2 農村資本供給和回流機制的再造

農業經濟要擺脫傳統模式的束縛,發展“高資金積累――高投入――高產出”的現代農業模式,僅僅依靠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自身資金積累、國家財政支持及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話,根本無法解決新農村建設對資金需求的多樣化與農村融資渠道單一的矛盾,必須建立以私人投資為主體,財政投資為引導,信貸資金為支持,其他等各類資金為補充的多元化的農業資本供給機制。

第一,加快培育和發展農村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創新多種金融衍生產品來籌集新農村建設資金,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當前應制定一些傾斜性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為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和基金的運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充分發揮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證券市場為涉農公司融通資金的作用,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持久發展的動力。

第二,大力發展民間非正規金融。用登記備案的形式、自律管理的方式將民間金融規范起來,已成為解決弱勢群體和農村民間經濟融資問題的當務之急。借鑒孟加拉等國民間金融的成功經驗,積極引導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給予其合法地位,盡快制定《民間金融法》或《民間貸款組織法》,加強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和保護,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和準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場、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立法正名、政府定位、規范管理、監測監督、市場競爭等方面采取一攬子制度安排,逐步使農村民間融資成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資金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強化民間金融市場退出制度,盡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第三,推動建立農村資金回流的聯動機制。制定包括財政、稅收、貨幣政策在內的一攬子經濟政策和監管政策,引導資金回流農村。財政部門應出臺補貼、擔保或稅收優惠等措施,將現有的財政支農資金劃一部分作為貸款貼息資金、擔保基金、支農風險基金,推動商業金融對“三農”信貸介入。對政策性原因造成的農村金融機構呆壞賬,可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聯手打包處置或組建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和處置;稅務部門應對所有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實行免征營業稅、減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其經營性收入、貸款損失核銷、抵貸物資處置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中央銀行應給予涉農貸款機構再貸款、再貼現、金融市場資金拆借等資格優先、利率優惠等貨幣政策,對“三農”信貸投入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應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和差別利率政策,適當控制非農貸款,加大支農再貸款額度調劑力度。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資金的回流。引導郵政儲蓄銀行與農村金融機構以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的方式將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使用,用于支農信貸投放。充分利用郵政儲蓄銀行點多面廣的網絡優勢,建立符合“三農”需求特點的零售業務經營體系,發揮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支付服務功能,積極擴大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等涉農信貸業務。從機制上解決農村金融信貸交易權壟斷、貨幣政策承載主體單一的問題,有效解決當前金融服務在農村地區的嚴重缺失。

篇2

關鍵詞:普惠制;農村金融;小額信貸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10-0077-05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Rural finance is the core 0f the modern rural economy.After putting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financial crisis.how do we choos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ourselves as an agricultural country?It is aproblem for financial system innovation to improve the lives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This paper made a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how to make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innovationand improve the lives of rural residents and the rural economic environment.At last.the correspondingsuggestions were given.

Key Words:GSP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Rural Finance;Micro-credit Loans

農村金融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農村和城市金融在資金投入、網點覆蓋、業務發展、風險控制、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經營環境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平衡。近年來,盡管銀行管理和監管部門加大力度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機構準入門檻,吸引社會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創業發展,促進城鄉統籌和一體化進程,促進金融資源優化配置,促進金融這一杠桿向“三農”傾斜。但是,由于諸多原因,我國農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最薄弱的環節,機構網點覆蓋率低,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務供給還不充分,農民“貸款難”等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為此,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推進農村的改革和新農村的建設,要加強制度性建設。其中,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是農村發展的六項基本制度之一。本文擬在基層實踐需求的基礎上,從普惠制角度出發,對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設提出一些看法。

一、普惠制金融的概念

普惠制,即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Preferences),簡稱普惠制(GsP)。普遍優惠制原本是一種關稅制度,是指發達國家(給惠國)對從發展中國家(受惠國)進口某些適合的產品時給予減免或免稅的優惠待遇。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普惠制的理念被引入了農村金融服務領域。

普惠制金融,也有專家稱其為普惠型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又譯為“包容型金融”,指的是一個能有效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由于大中型企業和富裕人群已經擁有了金融服務的機會,所以建立普惠型金融的主要任務就是為傳統金融機構服務不到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農戶以及貧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會。因此,有人認為,普惠金融是微型金融的代名詞。

普惠金融體系是聯合國在“2005國際小額信貸年”推出的一個新的概念。2005年,聯合國動員了很多專家,起草了一本有關普惠金融體系藍皮書,并于2005年5月在日內瓦舉行了全球關于普惠金融體系的啟動大會。這本藍皮書對普惠金融體系的前景如此描繪:每個發展中國家應該通過政策、立法和規章制度的支持,建立一個持續的、可以為人們提供合適產品和服務的金融體系。國外成型的普惠金融體系理論大約在2005年前后問世,而我國也幾乎在同時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論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

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著相關的金融服務供給者通過各自的比較優勢為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業提供服務。建立普惠金融體系的內容包括但并不僅僅局限于加強和鞏固微型金融及微型金融機構(焦瑾璞,2010)。

二、普惠制金融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普惠制金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所有的家庭和企業都可以用合理的價格獲得各種金融服務,包括儲蓄、信貸、租借、、保險、養老金、兌付,以及地區和國際匯兌等。二是健全的金融機構,應遵循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及行業業績標準,接受市場的監督,同時也需要健全的審慎監管。三是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是指可提供長期的金融服務。四是擁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并在任何可行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具備成本效益且種類多樣的金融服務,包括一系列私營、非營利性及公共金融服務提供者。可見,普惠金融體系的基本含義就是為社會所有人,特別是貧困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體系。

普惠制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弱勢群體需要多樣化的金融服務,不僅僅是貸款,還包括儲蓄、保險和資金結算等;二是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是與貧困斗爭的有力工具;三是小額信貸意味著要建設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金融體系;四是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能夠實現自負盈虧,而且如果小額信貸的目標是服務于非常大規模的弱勢群體,它也必須這樣做,也就是說它的服務收費應足以覆蓋其運營的一切成本;五是普惠制視角下小額信貸的目標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機構;六是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并不是萬能的,對于那些沒有收入或缺乏還貸手段的赤貧者,其他形式的扶持可能更有效;七是利率封頂的限制政策,由于使弱勢群體難以得到貸款而傷害了他們,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的成本高于大額貸款,利率封頂使小額信貸機構難以覆蓋其運營成本,因此不利于對弱勢群體貸款的供給;八是政府的職責應是使金融服務有效,而不是自己去提供金融服務,政府自己幾乎不可能很好地運作貸款業務,但它能營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環境;九是捐助者的資金與私營資本應是互補而不是競爭的關系,捐助者的補貼應設計為一定時期的支持,尤其

是在機構啟動時提供支持,以使它順利發展到能夠吸引私人資金的投入;十是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發展的主要瓶頸是缺少強有力的機構和經營管理團隊,捐助者的支持應集中在能力培訓和提升上。此外,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機構不僅需要提供準確和可比較的財務運營報告,例如還貸能力和自負盈虧狀況等;也需要提供社會發展狀況指標,例如服務客戶的數量和客戶的貧困狀況。

作為一種金融制度建設的創新,我國普惠制金融制度建設的目標,應是和諧金融環境要素的優化組合,體現的是包括信貸、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享用權的公平問題,重在關注、支持和服務弱勢群體,旨在為農村地區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2006年12月,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我國農村地區銀行業存在的問題,開出了降低準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的藥方,《意見》體現的正是金融服務“普惠制”的理念,它意味著農村金融體系真正向農戶靠攏的開始。

三、我國普惠制農村金融制度建設面臨的困難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第一,農村金融環境相對較差。一是經濟發展緩慢。農村地區信息閉塞,交通不便,人口多底子薄,經濟基礎脆弱,在商業化經營的前提下,這必然帶來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逐漸萎縮,資金向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導致城鄉和貧富服務差距的不斷擴大。二是法規建設滯后。近年來,盡管有關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不斷出臺,但真正面向農村金融服務的制度辦法還相當缺乏,加上為防范風險,金融機構推行謹慎操作,在資金管理和責任追究上非常嚴格,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嚴重的“惜貸”心理,導致實質性支農服務的大量較少。三是信用狀況欠佳。涉農貸款受自然環境影響大,風險相對較高,但由于農村經濟困難,可用于抵押、質押或者是擔保的來源很少,因缺乏相應條件,很多農戶難以從金融機構得到資金支持。同時在欠發達地區,由于缺乏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在開展咨詢、擔保、評估等方面力不從心。目前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只能查詢貸款企業情況,對沒有貸款企業以及個人的信用和相關情況難以真實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支農貸款業務的擴大,相應降低了支農服務效果。

第二,信貸服務投入量少。一是經營宗旨偏差。在商業經營和項目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權限逐步上收,目前在農村地區基本上只有農村信用社進行投入,但由于農村客戶信用意識淡薄,甚至少數客戶信用觀念扭曲,逃廢金融機構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投放上也非常謹慎,以至于出現了一種客戶“貸款難”和銀行“難貸款”的兩難局面,農村客戶的旺盛需求與有效投入保障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服務對象錯位。農村信用社是以廣大農戶為主要服務對象,但在支農實務中,由于利率較高,風險較大,操作不規范,其信貸對象越來越傾向農民中的富人,服務對象變得越來越窄,為規避風險,一般客戶很難享受相對應的服務。三是資金品種單一。當前,農村地區面對農民的信貸服務品種僅有小額農戶貸款等少數幾種服務方式,信貸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根據調查,到2010年5月,遂平縣金融機構累計投放貸款42971萬元,其中農戶貸款9628萬元,占22.4%,農戶小額信用貸款401萬元,僅占0.93%,助學、農戶聯保、農業經濟組織貸款更少,依次為O萬元、4520萬元、3360萬元,占0%、26%、20%的微弱比例(見下表)。

第三,產品適應性差。一是由于農村土地性質、農業生產特點等多種原因,農村客戶難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以至于資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二是由于期限短、審批復雜等諸多缺陷,農村貸款的發放與農業生產經營不相吻合,難以適應農村客戶資金需求額小、量大、需求急的特點。

第四,結算服務滿足率低。一是資金匯劃手段提供不夠。由于科技投入不足,農村地區電子網絡不完善,尤其是鄉鎮機構基礎薄弱,難以與現代化支付系統連接,單調的手工傳遞,導致結算在途時間長,資金周轉緩慢。二是支付結算工具推廣不夠。受信用環境和傳統觀念的長期影響,農村地區現金交易居高不下,特別是在欠發達地區,絕大多數農村客戶都使用現金結算。2010年遂平縣鄉鎮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中,現金結算占比81.08%;轉賬支票占比13.62%;匯兌占比4.88%;銀行匯票、商業匯票、托收承付、信用卡等沒有發生業務。

(二)普惠制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有觀點認為,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并沒有跟上農村經濟轉型對金融服務不斷增長的需求。對農村經濟的正規信貸約束包括兩方面:一是有現實的信貸需求但卻不能獲得正規貸款;二是雖然獲得了正規貸款,但正規貸款的規模小于實際資金需求。我國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信貸需求的滿足遠遠不夠。數據顯示,我國獲得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農戶占33%,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的覆蓋面偏低。可以說,農村金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貸款難”是農民增收的重大制約因素。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目標客戶單一。從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國普惠金融體系大多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服務對象。但在國內,貧困人口并不限于農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階層,他們同樣需要小額信貸服務。從企業角度看,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發展一直面臨融資難的問題,它們所需的資金多是流動性的,金額小、期限短、能夠且愿意接受較高利率,小額信貸非常適合它們,但這些企業大多被排除在小額信貸的服務范圍之外。從提供金融服務這一角度看,客戶的單一化也使得小額信貸機構無法通過多樣化的信貸組合來分散風險。

第二,風險防范難度較大。一般來講,落后地區、中小企業和弱勢群體的發展基礎相對較差,普惠金融風險的防范任務相對比較艱巨。貧困落后地區的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產業集群與發達地區相比都處在劣勢,信息不對稱情況更為明顯,有的歷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態環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業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信用記錄缺失或不良的情況;弱勢群體中,大多數人受教育程度低,還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現狀,無發展動力;我國的信用建設相對滯后,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提高了市場的交易成本,影響和制約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三,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目前,我國普惠制金融建設的重點是發展小額信貸業務,從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來看,主要由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組織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但是,由于對小額信貸機構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額信貸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及相應的監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發展空間。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業務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普惠金融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四、加快普惠制農村金融建設的途徑

第一,普及普惠制農村金融教育。一是提高居民對普惠制金融的認識。要使普惠制金融惠及千家萬戶,實現信貸機會均等,必須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度,提高居民金融意識,使得居民自覺運用小額信貸工具脫貧致富。在金融知識宣傳中,人民銀行遂平縣支行注意發揮主導作用,組織商業性金融機構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送金融知識進社區活動,不斷豐富社會公眾的金融知識。在普惠制金融知識宣傳過程中,幫助小額信貸對象逐步樹立信用意識,完善信用記錄,以降低貸款違約率和損失率。二是引導居民正確把握普惠制金融服務實質。金融機構要適應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大力倡導孟加拉國尤努斯創辦的鄉村銀行的扶貧模式和經營理念,積極主動地創建服務型普惠制農村金融。銀行業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嫌貧愛富”的行業,為大企業為富人服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建設普惠制金融,要改變這一現狀,要以普遍作為前提,為農村所有人提供服務。要充分體現對“三農”的支持,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給予服務對象盡可能多的優惠。普惠制金融在實施過程中,要平等對待所有客戶,特別是要保證貧困階層和弱勢群體客戶不受歧視。三是加強普惠制理念的灌輸。普惠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服務的低成本,能夠降低享受金融服務的門檻,使更多的群體享受到實惠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能夠向傳統金融服務無法惠及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農戶以及貧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務。建設普惠制金融制度,要求金融機構能夠有效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金融服務,而不是僅限于特殊的階層或群體。要面向農村客戶開展持續性的全面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產品推介,普及小額信貸、助學貸款等普惠制農村金融特色服務知識,促進農村信貸供需的有效對接。

第二,建立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離普惠型金融還有很大距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亟待建立一個更完善更有活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放寬對農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加快建立普惠型的農村金融體系。一是明確各類正規涉農金融機構職能,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責任。為促進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應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要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類別、地域分布,盡快確定其在縣域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間接投放當地的比例,并同步安排配套激勵政策。二是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目前,保險公司缺乏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農業保險覆蓋面窄,貸款風險集中于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適合農村實際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加大財政對普惠制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穩步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要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隨著農業保險業務迅速擴大,承擔的風險不斷累積,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要盡快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對因重大自然災害形成的大額賠付,由風險基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逐步形成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三是探索構建三大農村金融體系。以農發行為主體,爭取在各縣、區設立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重點承擔商業性金融機構難以承擔的農村水利設施、鄉村道路建設、農村循環經濟等政策性金融業務。將農行、農信社、郵儲機構及其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整合為功能強大的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堅持“資產重組、國家控股,市場運作、服務三農”的經營原則,充分發揮金融支農的功能效應。可探索構建民間股份制商業銀行,采取由政策性銀行或大中型企業作為發起人,由法人人股和自然人人股相結合的方式,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市場運作、支持三農”的經營原則,為“三農”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充裕的資金。

第三,實行普惠式的稅收差異優惠政策。商業性金融機構要通過利率來覆蓋風險,必然要有比較高的利率才能持續經營;可是對于農業來說,因為利潤率比較低,難以承受過高的利率。要使商業性金融機構獲得的目標利潤適當降低,國家可以考慮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比如,金融機構在城里制定的目標利潤是3%,而對支持農村的金融機構可以實行稅收減半的優惠,那么它們的目標利潤就可以是1%或者1.5%。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應繼續出臺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涉農和中小企業不良貸款呆賬核銷政策、涉農信貸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優惠政策,支農再貸款政策應擴大到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調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積極性。

第四,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一是培育普惠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從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況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這樣改革的結果,造成農村信用社走商業銀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勢必削弱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村弱勢群體的功能,也使農村信用社徹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質。所以,我國應該重新培育新型合作金融機構,滿足農村弱勢群體的貸款需求和發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貸款零售商。有經濟學家提出,把農發行培育成貸款零售商。持這種觀點的專家認為,當農產品收購市場化之后,價格體系得以理順,農發行應該以開發型的貸款為主,而不是專門發放農產品收購貸款。同時,農發行有很多分支機構在縣域,可以把農發行的分支機構培育成小額貸款組織的資金批發者。還有學者提出,如果國家今后實行普惠制稅收政策的話,國家應該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產運用到“三農”上去。達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沒有達到比例的就應該購買辦理農村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債券。這種用于扶持“三農”的債券由農發行發行,所籌資金專門批發給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債券利率可以比市場上低一些,從而讓那些不辦農村業務的金融組織也出點力,共同來建設農村金融。三是鼓勵大中型銀行參與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大中型銀行掌控著全國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資源,擁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無可比擬的管理優勢、人才優勢、市場優勢和網絡技術優勢,發起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中型商業銀行具備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和發展空間。大中型銀行也應站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從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全局出發,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提升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供給能力。大中型銀行參與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既可以很好地提升社會形象,也能取得合理的財務回報。

第五,提供普惠制農村金融制度建設保障。在貫徹落實貨幣政策過程中,通過增強“窗口指導”的有效性,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努力構建普惠金融體系,改善對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人民銀行遂平縣支行

與有關部門共同開發了由人民銀行進行政策引導、政府扶持(貼息)、科技部門提供技術指導與培訓、農村信用社提供一定信貸資金并在利率上給予一定優惠的“四位一體”的普惠性創業貸款,并選擇幾個鄉鎮開始進行試點。人民銀行應會同其他部門加快普惠制農村金融法律體系的建設,盡快出臺《農村金融法》、《民間金融法》、《農業保險法》等,依法規范農村金融運作,依法保護普惠制農村金融合法權益。作為金融惠農政策,銀行監督管理部門應該繼續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調整金融資源分配。監管部門要發揮督促和引導作用,經常性地對大中型銀行參與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工作,定期監測,適時考核,做出評價;要科學和靈活把握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市場準入關,重視資本約束和風險監管,確保新設機構的商業可持續運作,確保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新機構要有新機制;要注重加強服務方向的監管,確保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始終“姓農”;要加強監管激勵,研究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與機構、業務市場準入掛鉤的辦法;要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決好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外部環境。還要加強輿論宣傳,擴大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的社會影響,提高公信力和社會認識度。商業性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要注意設計差異化的貸款機制,打破過去以不動產抵押為核心的貸款抵押機制。

五、結束語

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是整個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普惠制農村金融政策設計上,要解放思想、積極開拓,允許適當突破;在普惠制農村金融制度制定上允許大膽創新。總之,只有加快建立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普惠制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建設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才能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夯實“三農”發展基礎。

參考文獻:

[1]吳曉靈.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若干問題[J].中國金融,2010,(10).

篇3

關鍵詞:農村金融;成長方式;改革目標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9-0022-05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如何深化改革,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是當前及今后我國金融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本文擬就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改革的幾個理論問題談幾點認識。

一、共生: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三農”和農村金融關系的再認識

傳統理論認為,“經濟決定金融,金融對經濟具有反作用”,由此推論,在“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的關系中,“三農”經濟是農村金融的核心和基礎,與“三農”經濟相比,農村金融處于從屬或被決定的地位。以此作為出發點,則可以把農村金融與“三農”的關系簡單概括為支持與被支持的關系,即農村金融通過信貸資源總量與結構配置,支持農業、農村、農民“三農”經濟的發展,二者的關系是單向的。過去乃至現在,我們基本上以此作為政策理論依據,設計和制定農村金融方面相關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現代經濟學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由此我們可以認為,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將發揮核心作用,農村金融與“三農”經濟之間不再是簡單的支持與被支持關系,而是共生共榮,相互依存、共同發展。即要求我們從共生理論出發,重新界定“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之間的相互關系。

在共生理論中,所謂“共生”,是指共生單元之間在一定的共生環境中按某種共生模式形成的關系。該詞最初來源于希臘語,是一個生物學概念,原指不同種屬按某種物質聯系而生活在一起。在現代社會中,共生現象不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廣泛存在于社會體系、經濟體系中。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三農”經濟和農村金融亦是一種共生關系,即“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通過貨幣資金這種特殊的物質媒介形成“三農”和農村金融共生發展的有機整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這個有機整體中,農業、農村、農民、農村金融作為重要的構成要素和共生單元,農村金融取之于“三農”,又服務于“三農”,并與“三農”共同存在、共同發展。需要強調的是,在農村金融中,農村商業金融、合作金融與“三農”之間是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共生關系,而政策性金融由于其特殊性,與“三農”關系可以理解為“體外”支持。特別是在商業金融、合作金融難以滿足“三農”發展需要的貧困地區,需要政策性金融發揮主導作用。

長期以來,由于受傳統的理論觀念的束縛,在“三農”與農村金融的關系上,往往強調農村金融對“三農”的支持作用,甚至背離金融業發展的基本規律,超越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強化了國有銀行對農村金融的主導作用,并在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的示范下,農村金融背離了“合作制”本質,變成事實的商業化經營,最終造成農村金融發展的邊緣化,破壞了農村金融與“三農”共生關系,使“三農”發展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

一是農村信用社體制變遷過程伴隨著不良資產累積和合作制本質的缺失。中國農村信用社經歷了人民銀行管理、農業銀行管理、人民銀行(中央銀行)代管、銀行監管部門代管、省農信社聯社管理等體制變遷,由于定位不準,經營主體目標不明,導致農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本質逐步缺失,在其發展過程中往往承擔著半商業性、半政策性的任務,在各級政府強調重視農業的強力推動下,農信社以低廉的資金價格承擔著支持農業發展的重任,甚至還承擔著主管部門(特別是農業銀行管理時期)指定的政策性業務,或風險較大、盈利較低的半商業性業務,形成了政策性目標、合作制目標、商業性目標的混合目標。在一個混合的目標下,農村信用社既無法真正遵循商業原則把財務質量搞好,又無法按合作制原則全力支持社員的發展,從而導致不良貸款不斷累積,財務虧損不斷加劇。

二是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撤離,農村金融競爭力嚴重不足。隨著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工、中、建按效益原則、業務量原則,大面積撤銷縣及縣以下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即使是農業銀行,隨著商業化改革的深入,也加大了對縣以下營業網點的撤并力度,業務重點全面向城市收縮,相當一部分縣市城區只剩下農業銀行與信用社兩家機構,鄉鎮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機構,縣及縣以下商業性金融機構缺失,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下降。

三是農村資金的非農化趨勢不斷加劇。郵政儲蓄在農村有很多郵政網點,吸收了大量農村存款,由于郵儲機構沒有貸款功能,吸收農村資金難以用于農業、農村,更無法直接用于農民。郵政儲蓄吸收存款的特殊功能及政策、機制優勢,使農村信用社在與郵儲的競爭中居于劣勢,郵儲存款呈快速增加態勢,加上國有銀行一級法人體制改革,貸款權限上收,業務向大中城市、大行業、大項目集中,縣及縣以下機構往往成為國有銀行的“吸存”機構,也加速了農村資金的流失。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對三農的基本服務,在新增資金方面,主要是中央銀行用利率較低的再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再貸款資金使得農村信用社在亞洲金融風暴以后,特別是在1999年以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擴大對“三農”的貸款總量。眾所周知,中央銀行再貸款在原理上不能用于此用途,這樣的再貸款能否收回也成問題,因此運用中央銀行再貸款支持農村金融,是一種“體外”支持,并不是一個長久的、可持續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外生金融還是內生金融: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成長方式的選擇

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成長是金融增長和金融發展概念的綜合,包含了增長與發展雙重內涵,如果我們把金融資源規模的大小看成量的規定性,把金融結構與效率歸結為金融成長的質的規定性,則金融成長本身就是質與量的有機統一體。從理論上分析,由于起始條件的各異,我們可以把金融成長分為外生金融成長和內生金融成長。

外生金融成長是基于對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是在外部金融業發展的示范下,將外部金融模式移植于某經濟體系的一種方式。這種金融成長一般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是一種政府主導的金融成長,金融組織機構或微觀金融企業處于被動地位,甚至會受到排斥。這種金融成長模式,由于是政府主導、政策移植、人為推進,缺乏與本國或當地經濟主體相互作用、共生共長的培育過程,所以難以與該經濟、文化結構相適應。

內生金融成長主要是基于微觀經濟主體的參與和貢獻,在當地經濟與文化環境的內在機制作用下自覺形成的金融增長。在這一過程中,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自主作用是主要的,政府只是在企業和個人自主活動的基礎上介入金融成長過程。因此,內生金融成長

一般包含著較為完善的金融激勵、創新、約束機制,金融成長是一個自發、自主、漸進的演化過程。在這種金融成長方式下,企業和個人作為資金的供給者和需求者,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是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的動力。內生金融成長體現出了企業等經濟主體對金融成長的參與和貢獻,能夠有力動員和有效配置國民儲蓄,從而提高整個社會資本形成水平和效率。正因為與外生金融成長相比,內生金融成長方式具有的這種優勢,各個經濟體都在努力使外生金融向內生金融成長轉化。

就我國農村金融而言,從整體上講,仍未從根本上改變外生金融成長的基本路徑。到目前為止,農村金融改革取得的進展主要體現在對現有金融機構的分工整合、管理規范和體制完善等方面。農村金融機構趨向單一、經營網點減少,還遠遠沒有建立競爭性的、充滿活力的市場機制。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農村金融改革應堅決摒棄外生金融成長方式,積極創造條件,促進農村內生金融的成長。在這一過程中,政府職能轉變至關重要,其職能作用重點應是培育和規范金融市場,形成多樣化的、主動創新的、開放的農村金融市場,而不是對金融機構的具體組織和參與。只有這樣,才能充分滿足農村地區分散性、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因此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其要旨在于農村經濟主體在改革中實力的增長和壯大,使得國家對金融體系的外在供給讓位于農村經濟主體自發性的對金融體系變革的內在需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建立市場退出機制,讓農村地區的金融交易行為產生出眾多形式的市場金融組織,實現良性循環,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一個穩固、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

三、產權制度改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和關鍵,也是各種矛盾的焦點。透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變遷,在農村金融的產權制度方面,主要取得了以下認識:

一是所有權是最具備激勵效果的制度安排。從20世紀80年代初的農村,到后來的蘇南鄉鎮企業模式,以至1990年代以來浙江溫州民營經濟的發展,都是不斷的所有權下放,產權主體逐步明確的過程,與之伴隨的是世人矚目的績效。而與此相反,在農村金融體系的歷史變遷過程中,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長期處于模糊狀態,相伴的就是大量的不良資產和虧損掛賬。農村經濟金融正反兩方面驗證了所有權制度安排的激勵效果。

二是控制權是產權結構中的核心和重點。控制權決定收益權,20世紀80-90年代我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由盛至衰,最后被清理關閉,其根本原因在于合作基金會的各投資主體目標函數差異較大,造成投資權與控制權脫節,實際控制權由基層社區政府控制,農民名義上的收益權無法落實。同樣,農村信用社對鄉鎮企業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等歷史問題也從另一個角度表明,農民僅僅是農村信用社的名義所有者,實際上手中并沒有控制權,必然出現農戶從農村信用社貸款難的問題。

三是收益權的持續性與金融機構發展高度相關。以農村信用社為例,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形成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合理制度安排形成的不良資產問題,如行政干預、指令貸款支持鄉鎮企業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如行社脫鉤過程中的資產分割與劃轉,國有銀行資產剝離過程中形成的借款人道德風險問題(主要表現為逃廢本來可以償還的貸款,寄希望于剝離);三是國家政策原因形成的資產質量問題,如保值儲蓄的貼補支出;合作基金會帶進的呆賬等。可以說,歷史包袱問題本質上是制度問題,由于農村金融體制安排失當,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出現異化,損害了農村金融機構現實收益權的穩定性、連續性。加之。地方政府部門及農業行政部門、金融機構管理層的“任期效應”,固化了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目標與利益分配的短期化。

因此,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應著力關注以下幾點:

第一,產權制度改革必須把收益權交給農戶。農村金融的產權制度改革必須有利于進一步突出“農”字號的市場定位,通過制度安排,用經濟手段不斷提高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能力,提高扶農、支農水平。農村金融機構面對的是農戶和農村經濟,其生存和發展與農民的利益是緊密相聯的。因此,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必須把收益權切實賦予農民,這是農村金融機構保持經營目標、經營理念和經營質量一致性的重要前提。

第二、產權制度改革應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核心在于明確和規范出資人與經營者各自的權力和責任,建立良性的委托一關系,從而形成產權的激勵和約束機制。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地區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的關系貸款問題,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濫用集體資金問題以及部分地區農村政策金融的資金挪用問題,根源都在于這些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出現金融機構管理層內部人控制和地方政府外部人的行政干預。“借農村金融之雞,下非農之蛋,結果是雞飛蛋打。”

第三、產權制度改革要充分信任農民的理性和創新能力,支持和鼓勵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創新。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舒爾茨認為,農戶相當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單位,農民比起任何資本主義企業家來毫不遜色,基于此,改造傳統農業的出路在于激勵農民為追求利潤而創新的行為。S.波普金更是直言,小農的農場完全可以用資本主義的公司來刻畫,也就是說,小農無論是在市場領域還是政治社會活動中,都更傾向于按理性的投資者的原則行事。從這一思路出發,我們可以看到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愿景:由農戶自發組織起來的,集所有權、控制權和收益權于農戶一身的農村金融體系,這種內生于農村經濟中的金融體系必然具有持續的生命力。

四、科學界定政府與市場在新農村金融體系中的職能定位

(一)政府職能:供給公共產品。針對當前城鄉二元結構的現實,政府需要在三個方面提供公共產品:

一是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政府要調整發展戰略,消除歧視農業和農村、傾向工業和城市的發展策略,要建立科學的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按照比較優勢發展經濟。政府要通過制定和實施宏觀經濟政策,為農村金融體系有效運行提供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

二是金融基礎設施。包括進行法律、監管和制度方面的改革,如建立完善抵押物擔保物權;建立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以減少交易成本;取消利率限制,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針對準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機構建立特別的監管框架;建立農村信用擔保中介和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機制等,從而使農村地區獲得更多的信貸資金。

三是政策性金融。政府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提供政策性資金,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資金主要用于農田水利設施、飲用水、電力、通訊等設施建設,以及農戶適用技術應用和推廣,農村市場及公平交易的環境建設等,以此改善農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升農村居民的金融交易能力,提高農村金融交易水平。由于這里的資金支持是對農戶的脫貧支持,因而也是公共品。

因此,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政策性金融機構任重道遠,必須著力改革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既把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國家“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政策性資金運用的窗口,為國家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又直接面向農村地區和農戶,把消除貧困、平抑主要農產品價格波動、降低農民的系統性風險作為主要任務。

(二)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私人產品。商業性金融服務是典型的私人品,其消費具有嚴格的排他性和競爭性,只有條件好、抗風險能力強、經營前景優良、信用等級高的農戶才能獲得。因此商業性金融機構必須堅持資金配制上的優勝劣汰,徹底將政策性業務從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分離出來,最大程度地降低道德風險,堅持按市場原則配置信貸資源,引導資金投向,促進產業、產品和技術結構的調整。

(三)合作金融:提供準公共產品。真正的合作金融提供的是介于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準公共產品。一方面,在合作社社員之間,金融服務具有非排他性,只要是社員,就有權利獲得附帶各種優惠條件的金融服務。但在另一方面,在各個社員獲得金融服務的質量上具有競爭性,即不同條件、不同信用狀況的農戶得到的融資支持是不同的。目前在農村信用社中普遍推廣的小額信用貸款中,各地普遍實行的信用額度核定和貸款證發放基本遵循這一邏輯。同時,國外合作金融發展的經驗也表明,農村合作金融的建立和有效運轉也離不開該國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現實問題是,從1996年實現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行社脫鉤”以后,初步形成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組成的政策性、合作性和商業性并生并存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但并沒有帶來農村金融的全面發展。根本原因在于農業發展銀行政策界定單一,沒有充分起到提供公共產品的作用,農村信用社也脫離合作金融的本質,不具備合作金融的特點,農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根據優勝劣汰的原則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優勢產業、壟斷行業、優質企業集中。農村金融體系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沒有解決。

五、混合金融體制: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選擇

這一改革目標包含四個層次的內容:

其一,轉變政府職能,放棄對農村金融企業的具體組織和參與,將重點放在建立完善農村金融法律環境、規范金融市場方面。在實行審慎監管的同時,逐步降低行業進入門檻,允許正當合理的民間金融機構設立,確保農村金融市場真正成為充分競爭、有效率、開放式的市場。

其二,構建以商業金融為主體,合作金融、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混合型金融體系。盡管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存在多樣性和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特點,但從總體上講,經過二十多年的市場化改革,農村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我國農村經濟結構、金融需求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受此影響,商業性金融在農村金融體系中日益發揮主體作用。

其三、商業原則與市場運作。市場機制是農村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堅持市場機制推動適應農村經濟金融需求特點的、以中小金融機構為主的多元化金融機構的相互競爭、共同發展,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使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綜合效能。

其四,支持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政府重視并創造條件實現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功能互補,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績效水平,通過金融深化,最終消除二元金融結構對農村經濟的抑制,滿足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組織多樣性,強化農村金融領域競爭機制建設,擴大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競爭帶來效率,擴大金融服務供給,不斷滿足不同農村市場的金融服務需求。總體看來,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往往只擁有同質的、最基本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難以滿足多層次的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客觀上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包括非正規金融的存在,作為正規金融市場的有益補充,從而促進市場競爭,增進社會福利。

二是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在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主體作用。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應該是競爭性商業金融,在競爭環境下,合作金融對其成員而言是合作性的,但是對外仍然需要按照市場規則運作,因而也是競爭性商業金融市場的組成部分。商業化小額信貸的效果可能好于包括貼息貸款之類的一般政策性金融。農業銀行的貼息貸款很容易產生弊端,容易扭曲和破壞競爭性商業金融市場。

三是改革拓展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其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當前,農業發展銀行要根據國家農業政策在做好收購資金封閉管理的同時,積極拓展現有業務范圍。首先,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其次,支持農村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區平衡發展,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再次,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抓住重點企業、項目進行支持,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最后,全力支持貧困地區人口盡快脫貧解困,緊緊圍繞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重點支持有助于直接解決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除此之外,政策性金融還可以在建立貸款擔保體系、農業保險體系、農村金融組織結算體系、建立金融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發揮作用。

四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培育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要根據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改革,對經濟發達地區,改制為商業性金融。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主要以當地農戶為服務對象的農村信用社,可以按照合作原則改造成為規范的合作金融組織。同時,應該積極培育農民的合作意識及思想,引導農民組建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

篇4

關鍵詞:少數民族地區;金融供需;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旨在合理分配經濟資源,縮短貧富差距,持續發展經濟。至2005年聯合國在“國際小額信貸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來,我國對普惠金融的發展越來越重視,2015 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讓所有的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然而,少數民族地區金融供給不平衡、金融有效需求不足等問題仍然制約著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本文將重點從金融供需角度分析普惠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普惠金融體系概述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聯合國率先在2005年“國際小額信貸年”明確提出的,其基本含義為:能夠全方位地、有效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尤其是為貧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小額信貸創始人?尤努斯曾提出:信貸權屬于人權,即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金融服務。國內外學者也一直認為,發展普惠金融,可以促進金融服務和經濟更快更公平地增長。

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焦瑾璞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普惠金融體系是微型金融體系和小額信貸體系的發展與延伸,該體系建立的理念是要讓窮人和弱勢群體平等地享有金融服務。在我國,所有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所構成的金融體系即為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四類:村鎮銀行、國有銀行、農信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等銀行類金融機構;保險、券商、金融租賃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的農村金融結構;P2P、互聯網銀行、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企業。

二、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黔東南州是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貴州省東南部,地處云貴高原向湘桂丘陵盆地過渡地帶,總面積30337平方公里,轄有1市15個縣,共有116個鄉、90個鎮、5個街道辦事處、3550個行政村,總人口四百萬。根據調研數據,筆者認為,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緩慢主要因素是金融供給不均衡、金融有效需要求不足造成的。下文將從供需層面進行深人剖析。

1.供給層面分析

(1)農村金融體系單一、網點少。目前黔東南州主要有國有四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商行、農發行、村鎮銀行、貴陽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但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幾乎沒有網點,農業銀行的支農主力軍地位已經消失,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仍然是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業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在農村鄉鎮沒有新型農村機構,村鎮銀行、小額信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設立還僅僅局限于縣城。在行政村仍無網點,完全無法滿足農戶的金融需求。具體網點個數、在冊人員數量見表。

表 2014年黔東南州銀行業機構、人員情況統計表(單位:家、人)

資料來源:黔東南州銀監分局

(2)金融產品種類少、缺乏金融產品創新。目前黔東南州的農村金融機構現下金融服務有存、貸、轉賬、匯兌等業務,但缺乏針對農村地區諸如理財產品、保險等類型的金融產品;線上產品諸如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由于操作復雜加之農戶普遍文化水平低,造成農戶使用困難。另外,農村金融發展不夠健全,農村可抵押財產極為有限,使多數農戶被拒之門外。

2.需求層面分析

筆者認為,金融有效需求不足是阻礙普惠金融發展的又一重大因素。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地理位置、傳統觀念等原因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具體原因如下:一是傳統消費觀念導致對現代金融排斥。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大多數農民普遍教育程度不高,傳統的消費觀念根深蒂固。他們更傾向于民間借貸,或者在物理網點辦理金融業務,對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務陌生并且排斥。二是農村經濟欠發達導致部分金融需求被弱化。以黔東南州為例,受自然條件影響,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民很難找到好的投資項目,并且少有的農業經營主體較為分散, 現代化生產水平普遍不高,規模小,大大消減了多金融的需求。三是信息閉塞,金融知識普及率低。少數民族地區大多生活在邊遠山區,交通不便,加之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知識宣傳不到位,導致大部分農民缺乏金融知識,對金融服務和產品不了解,無法提出有效的金融需求。

由于農業的弱質性,農村金融需求具有服務主體多、需求額度較小、具有季節性等特點。對金融機構的調絲杉,大多數金融機構受逆向選擇的影響,有忽視和弱化農民金融需求的傾向。

三、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

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較多,如孟加拉國的格萊珉銀行、巴西的無網點銀行、美國的社區銀行、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銀行等,本文主要借鑒孟加拉國的格萊珉銀行的運作模式。

1976年,?尤努斯對某鄉村對42名最窮的農戶進行每人貸款27美元的小額信貸實驗,隨后建立了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格萊珉銀行運用“團結小組”、“中心會議”等運作模式,擁有650萬客戶,2226個分支機構,還款率高達98.89%,資產質量良好,成為世界上運作最成功的一家銀行。格萊珉銀行創建的理念是幫助有信用的窮人、弱勢群體,鼓勵他們通過借貸用于投資收益性項目,從而脫離貧困。格萊珉銀行的成功運作模式證明,貧困農民對金融有需求,窮人有能力承擔小額信貸的高利率、有良好的還款信譽。格萊珉銀行成功因素可歸納為七個方面:一是建立貸款者主動還款的激勵機制。給予有信用的貸款者以正向的激勵,即給予他們更多的貸款機會和更大的貸款額度。二是小額、分期多次償還、短期的高時間成本機制,保證目標對象不偏移。三是創造有利于接近客戶和有利于信息對稱的業務拓展機制。四是把“參與式”的思路定義為普惠金融業務的拓展支點,幫助客戶尋找創收途徑,提供技術信息。五是利率商業化,以滿足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六是運用小組聯保結合借貸信息公開的模式,大大降低借款者的違約風險。七是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設需要政府的介入參加,培養全社會良好的金融環境。

四、進一步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對策建議

借鑒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結合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水平,提出進一步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對策建議。

1.提升金融機構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加強對農村普惠金融機構員工的專業培訓,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提升員工的業務知識,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提升業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把“參與式”的思路引入普惠金融發展中,工作人員提供技術信息,幫助客戶尋找創收途徑,把金融機構與貸款客戶的關系提升到更深層次的、具有社會性的互助發展關系,如此,農民可以擺脫貧困,金融機構也將獲得高額利潤。

2.加大農村金融知識的宣傳力度

開展現有普惠金融從業人員的提升計劃和培訓,各普惠金融體系工作人員應走進農村,了解農民的訴求,將金融知識普及到每個鄉村、每個村民,把小額信貸的發放過程變成一個教育和培訓的過程。由政府部門、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與各院校共建教育實踐平臺,針對不同專題印制教育讀本,開設示范課程,并納入學生教育課程中,從根本上解放農民的傳統思想,幫助他們尋找更多的投資項目,促進農民對金融的需求,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3.發展小組聯保模式,放款抵押條件

近年來,我國逐步推進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模式,但正規金融機構仍然會把無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排除在外。因此,可以運用小組聯保的機制替代“抵押物”。小組聯保是由貸款者自愿組成一個5人小組,小組成員要對本組內其他成員的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從而起到抵押物的作用,緩解抵押不足、貸款難之急。

4.統一信用體系的建設,完善金融服務法律法規

信用是金融的基石。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設需要政府參與,培養全社會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基礎上,設立社會信用評分系統,將日常行為整合納入信用評分系統,利用大數據重塑社會信用基礎,以節約金融機構對客戶信用評價上浪費的資源,并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同時,還需要完善金融服務的法律法規。一方面防止農民通過騙貸等非法手段獲取信貸資金,另一方面防止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欺詐、誘導,利用法律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5.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少數民族地區農民的需求不斷增加,不再只滿足于傳統的存、貸、轉款業務,對理財、保險、等業務的需要也在增長,因此,應加快業務開拓步伐,支持“三農”的零售銀行定位,加大網點建設,發揮普惠金融深入農村的優勢,增強在農村地區的存貸、匯兌和支付服務等功能,增強其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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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由于“三農”問題的長期存在,與城市區域相比,農村金融生態狀況較差,問題較多。因此研究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盡快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狀況,對推進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大意義。我國的農村金融成為整個金融體系的瓶頸和短板,這個瓶頸和短板使農村金融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發展的需要,也難以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

從資金的供給主體看,供給主體數量減少,農村金融供給渠道狹窄、金融服務品種匱乏的問題比較突出。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主體主要為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確立“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市場定位,其服務“三農”和縣域的力度逐步加大。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其在農村的業務范圍主要為糧棉油收購等政策性業務。農村信用合作社,正在改革中艱難前行,但長期以來功能定位不明、產權不清、機構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差等因素制約了其支農信貸功能的發揮。剛剛組建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目前主要以吸收存款為主,小額貸款處于試辦階段。從資金的需求主體看,主要是農戶、農村企業以及農村基層組織。信貸需求主體是多層次的,例如農戶可以分為貧困農戶、普通農戶、產業化經營農戶;農村企業有小型企業、規模企業和龍頭企業。大多數信貸需求主體不能提供有效抵押物,很難獲得抵押貸款,金融生態主體信貸功能弱化。主體各層次需求的方式和特征都有很大的差異,農戶是農村金融最基本的需求主體,但由于其提供擔保抵押物的局限性,很難從正規金融中獲得信貸支持。農村基層組織具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金融需求,對融資的需求具有總量大、時間跨度長和明顯的政策性金融及主要追求社會效益的特征,難以獲得商業性金融的支持。

農村金融生態鏈中適用的金融產品供給不足,農村金融服務缺位,主要表現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中國農村地域廣闊,自然環境、資源條件、市場經濟滲透程度差別很大,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致使農村經濟發展呈現出明顯的地域性、不平衡性和多層性。同時由于農業本身的弱質性,交易成本高,金融機構經營上的高風險、市場競爭不足,在大部分鄉村只有郵政儲蓄機構和農村信用社。因此在鄉村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支農作用減弱,農村金融產品供給單一化,作為農村金融主體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馬”難拉“三農大車”。生產性貸款多,消費性貸款少,短期貸款較多,中長期貸款基本沒有;市場不完整、金融品種單一,基本只有農村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極少。長期以來,偏向城市的金融政策形成了城鄉分隔的“二元金融”結構,這在客觀上制約著金融機構對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目前,我國對農業投入規模較低,在許多需要金融配套的環節比較薄弱,限制了金融配套資金的投入。此外,由于農民受教育機會較少,文化素質不高,一定程度影響農村社會信用,社會信用文化缺失,農村企業和農戶的誠信意識、金融風險意識比較薄弱,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遠未形成。農村社會征信系統建設和征信業發展緩慢,缺乏一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金融企業難以獲取客戶的真實信用狀況并作出準確的信貸決策。在部分農村地區,逃債、躲債和賴債的現象還比較嚴重,但失信懲罰機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對債務人違約的制約,致使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比較突出。

我國現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要求。由于農村產業風險的特殊性,對金融市場的健全發展以及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均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發展具有適應性的農村銀行是彌補“三農“資金匱乏的途徑之一。從我國農村的現實情況看,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在面對農村經濟發展所形成的強大而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需求時,并不能提供相應的農村金融服務,農村金融需求多樣化與農村金融供給單一性的矛盾比較突出,農村金融生態系統與農村經濟發展不適應。

近年,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從理論到實踐上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將取得新的進展,國家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鼓勵、支持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從金融政策看,隨著金融改革開放的深入,國家鼓勵銀行加快金融創新,逐步放松多年來的制度抑制,其中一些政策惠及到農村金融領域。包括:放松利率管制,取消存款利率下限和貸款利率上限;放松監管限制,允許成立以民間資本為主的商業信貸組織和小額信貸組織。2006年12月,銀監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放開農村金融準入門檻。國家制定了關于支持和鼓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監局出臺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鼓勵試點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作為商業保險機構的補充;全國個人征信系統的聯網運行,使社會信用環境日趨優化。這些政策措施將有利于農村金融生態的改善。

2、系統科學的系統論

系統科學把系統作為研究對象,系統論認為,系統是一個由一系列要素或子系統構成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體系。作為一個整體,系統是有序的和有目標的。系統依其不同的結構實現其一定的功能,而系統的特定功能的實現要具備一定的結構。因此,若要調整系統的結構,就有可能會改變系統的功能;而要改變系統的功能,就必須改變系統的結構。系統論的核心思想就是系統的整體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系統科學作為現代科學技術體系中的一個大部門,是一門綜合的、橫斷的新興科學技術,一般公認以VonBertalanffy提出一般系統論GST(generalsystemtheory)概念為標志,20世紀40年代到60年代出現了系統論(systematology)、運籌學(operationalresearch)、控制論(cybernetics)、信息論(informatics)等早期的系統科學理論;同期出現的系統工程、系統分析、管理科學則是系統科學的工程應用,70年代到80年代的發展主要是系統科學組織理論的建立,包括耗散結構理論(dissipativestructuretheory),協同學(synergetics)、超循環理論(hypercycletheory)、突變論(catastrophetheory)、混沌論(chaos)、分形學(fractal);80年代以后非線性科學和復雜性研究的興起大大地推動了系統科學的前進步伐,包括復雜適應系統CAS(complexadaptivesystem)、遺傳算法(geneticalgorithm)、神經網絡(neuralnet-work)。在結合了經濟學與管理學的交叉學科研究處于不斷向前推行的浪潮中,系統科學自身也得到了充實,其應用潛力得到進一步的發掘。

從不同學科領域表現出同構性和同型性的事實出發,Bertalanffy得到結論:“存在著適用于一般化的系統或者它們的子類的模型、原理及定律,這些模型、原理和定律與系統的特殊類別、組成元素的性質以及元素之間的關系或‘力’的性質無關。尋找一種不是關于或多或少特殊類型的系統的理論,而是一般地適用于系統的普遍原理,看來是合理的。”GST的任務“乃是確立適用于系統的一般原則”,它從有關生物和人的問題出發,不能沿用討論無機界問題常用的機械論分析方法。因為現實是一個有組織的由實體構成的遞階秩序,在許多層次的疊加中從物理、化學系統引向生物、社會系統,因此不能把分割的部分的行為拼加成整體,必須考慮各個子系統和整個系統之間的關系才能了解各部分的行為和整體。

若干要素按照某種方式相互聯系而形成一個系統,就會產生出它的組分和組分的總合所沒有的新性質,叫做系統質或整體質。整體具有不同于各個要素的系統質或新功能,這就是系統的整體突現原理。整體突現性是系統思想的核心和靈魂,是系統科學的理論基石。所謂用系統的思想分析問題,中心之點就是考察系統的整體突現性。系統的整體突現性可用公式來表示如下:W≠∑PI(這里又分為兩種。)

(1)整體大于部分之和。W>∑PI俗話“三個臭皮匠,賽過一個諸葛亮”就是這種情況。

(2)整體小于部分之和。W<∑PI俗話說“三個和尚沒水吃”,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一般系統論則試圖給一個能描示各種系統共同特征的一般的系統定義,通常把系統定義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結構形式聯結構成的具有某種功能的有機整體。在這個定義中包括了系統、要素、結構、功能四個概念,表明了要素與要素、要素與系統、系統與環境三方面的關系。系統論認為,整體性、關聯性,等級結構性、動態平衡性、時序性等是所有系統的共同的基本特征。這些,既是系統所具有的基本思想觀點,而且它也是系統方法的基本原則,表現了系統論不僅是反映客觀規律的科學理論,具有科學方法論的含義,這正是系統論這門科學的特點。

3、系統科學理論與農村金融生態結合

系統科學的中心概念是系統,福瑞斯特在《系統原理》一書中說:“系統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而一起運行的各部分的組合”。從系統的一般定義出發,引出描述有組織整體(即系統)特有概念,如總體、整體性、有序性、動態性、開放性、方向性、目的性、等終極性(果決性)、演化、漸進機構化、中心化、漸進分異化、主導部分、生長、競爭等等。從結構角度來看,農村金融生態系統是由農村金融生態主體子系統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子系統構成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及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共同構成農村金融生態系統的主體子系統,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依賴于宏觀經濟環境、地區經濟發展,以及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遵循金融生態環境的一般規律,則由法律、制度、文化、道德以及監管體系和征信、擔保體系構成的。從功能角度來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是該系統中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者。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資金短缺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研究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盡快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狀況,對推進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改革開放以前國內農村金融體系有極具穩定的特點,其結果導致金融生態缺乏應有的活力。以后,隨著國內農村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農村金融系統也發生一定的變化,為了適應這種經濟體制的變遷,保持農村金融系統穩定且持續的發展,農村金融領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這種改革我們在兩個領域同時推進。一個是金融監管的改進,將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都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另外一個領域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因為完全穩定的系統會失去變化、發展、創新的可能,而現實系統又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來自自身、外部環境、甚至其他各種因素的擾動,象農村金融系統內部的矛盾、摩擦、沖突、風險,人、財、物的平衡協調,人與自然的有效空間的合理分配,人與農村金融的道德、規范、價值的溝通均會影響包括農村金融改革問題、農村金融創新問題、農村金融監管問題、農村金融政策問題等農村金融問題。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和諧農村金融的穩定機制應是適度的穩定,既不會使整個農村金融進入失控,無約束的混亂狀態,又要能在矛盾、沖突發生時,通過相關的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進行協調、溝通后保持良性狀態。

系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相結合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系統必須遵循反饋原理的,同樣農村金融生態系統也存在一個反饋現象,任何系統只有通過反饋,才能實現有效的控制,從而達到目的,因此構建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必須注意前饋信息的收集以及使用后反饋評價信息的收集,我國當前的農村金融生態體系風險防范缺乏系統科學的管理,農村金融體系組織結構的三大體系包括執行系統、決策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是保障農村金融風險控制有效實施手段。健全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督反饋系統是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平衡的基本結構要求。任何系統只有開放、有漲落、遠離平衡態,才能走向有序,所謂有序是信息量走向增加,即熵走向減少,組織化程度走向增加,即混亂走向減少。結合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由政府主導通過各種方式獲取大量的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庫以及農村金融機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平臺,建立符合我國農村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檔案制度,實行信用風險防范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罰機制,降低金融機構征信成本。

同時,系統只有通過互相聯系形成整體結構才能發揮整體功能,建立有序的、開放的、多層次的、多主體的農村金融生態系統。農村金融生態系統無疑從其存在的社會環境中交換信息、物質和能量,同樣農村金融生態系統顯然是一個開放系統,其開放性包括內源開放和外延開放,內源開放是指農村金融與所在社會環境不斷進行信息、物質和能量交換,不與環境交換物質、信息以及能量,此系統就不會長大,否則該系統就會崩潰。外延的開放是農村金融生態系統的邊界逐步擴大向區域外開放。隨著交通、運輸、通訊技術的發展,特別是新農村建設的發展,以前孤立的農村金融生態子系統,越來越聯結到一起,形成更大范圍的有機整體。同樣,農村金融生態是金融生態的一個子系統,當前失衡的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嚴重阻礙我國金融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探索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所需的農村金融生態系統。

4、利用系統功能原理構建和諧農村金融

功能(function)是刻劃系統行為、特別是系統與環境關系的重要概念,系統的任何行為都會對環境產生影響。系統行為所引起的、有利于環境中某些事物乃至整個環境存續與發展的作用,稱為系統的功能。被作用的外部事物,稱為系統的功能對象。功能是系統行為對其功能對象生存發展所作的貢獻。凡系統都具有功能。系統的功能視角下和諧農村金融系統的重構,可以提高整個農村金融生態系統的運行效率。從宏觀方面上講,就必須對農村正規金融進行制度創新與管理再造,對農村非正規(民間)金融進行政策引導和行為規范,給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帶來適應性、效率性、穩定性和政策性方面的系統功能特征。

和諧社會的構建,“三農問題”是重中之重,而作為經濟核心的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增長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農村金融組織系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農村金融生態系統注重人們之間的互動和參與,改變單個農民行為方式,以增強農村的凝聚力和組織性,發揮人們互和利他性,進一步提升人們的自主創新和合作創新意識。我們需要建設一個以政府引導、市場推動、農民自主創新“一體多元”的中國特色和諧農村金融生態體系。

如何實現和諧農村金融,最為重要的是要有促使“和諧農村金融”系統運行的各種農村金融機制。這些農村金融機制綜合作用,自發地搜尋、發現影響農村金融和諧的因素,并發揮調節、矯治的作用。整合農村金融各部分及各種力量,使農村金融結構獲得相對平衡,促進農村金融在良性的狀態下正常運行,共同通過協同效應產生秩序。“和諧農村金融”的組織過程將通過各種農村金融協調管理機制來達成,包括開放的農村金融機制、有效的調控機制、統一的整合機制、完善的穩定機制、發展的創新機制等內容。各種農村金融機制的協調、合作,使農村金融系統自發形成自我約束、調節功能。從農村金融生態系統的功能產生來看,它內生于農業分工和農村金融交易的產生和發展,這一點可以從農產品交易、生產要素交易和農村金融市場約束下經濟增長的要求及相應的交易制度變革中看出金融功能的演進過程。從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經營管理、金融業務出發,從制度層面和培育市場主體、培育金融機構的“自身能力”角度解析不足。比如我們現在的管理,仍帶有一種父愛主義、保護主義的特征,沒有真正把它推向市場,不是從培育他的自身的市場能力角度出發的,要靠自身的兩條腿在市場上去登的;農村金融體系構成要素中過多強調銀行金融機構體系;非正規金融,忽視其存在合理性、無明確的非正規金融政策。

系統的功能視角下農村金融生態體系重構,需要理順中央、地方政府、農村金融機構以及農戶之間的金融關系,健全管理制度,基本滿足農村金融機構的投資需要與農戶的融資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村金融的整體風險。

5、展望

在農村金融生態系統中,沒有一種單一的機構能滿足農戶、農村企業以及農村基層政府各種形式的金融需求,農村金融生態系統是由不同的金融組織所組成的一個有機的組織系統,這一生態系統是農村金融組織通過內在的多維聯系構成的復雜有機體。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應該加大對農村金融生態的重視,進一步放松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構建多樣化金融機構。在加入WTO以后的中國農村金融市場化、國際化進程中,有必要進一步放寬農村金融業和農村金融市場的限制,消除農村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在可能的范圍內允許和扶持其他形式的金融組織發展,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金融機構始終是農村金融生態的建設者和支持者。在優化農村金融生態過程中,改革創新是增強金融服務功能,強化金融支農能力的必然之路。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產業化的形成,農村經濟商品化、市場化、貨幣化、金融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必然對農村金融產生強烈的需求,要求打破原有農村金融生態均衡狀態,尋求新的利益均衡機制。我們有必要進一步變革我國農村金融生態,逐步解決農村金融缺口問題,改變當前農村經濟落后的面貌,使得新的制度促進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的共同發展。

從系統科學角度看,構建一個理想和諧的農村金融生態圈,必然是一個充滿生機活力,各子系統聯系緊密、和諧共存、協作整合、良性互動、高效運作的系統,為此,必須共同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積極探索新的農村金融組織和金融產品,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不斷改善農村金融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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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農村金融需求具有眾多普遍存在的顯著特征,不僅包括客觀上的如季節性、分散性、額度小、缺乏抵押物以及信息的局部性等,還包括主觀上的如較高風險厭惡、低貸款申請成功預期等。這些特點對農村金融市場會造成怎樣的影響引起了國外學者的長期關注。Stiglitz和Weiss(1981)認為農村金融市場中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的存在使得信貸配給成了市場的長期均衡狀態。Braverman和Guasch(1989)認為,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特征,而融資需求也與其保持了時間上的一致性,因此,金融機構與借款農戶之間存在很大的協同風險。Besley(1994)指出,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抵押物及輔機構,導致了合同很難強制執行。Hoff和Stiglitz(1997)認為信息不對稱、高的交易成本以及缺乏合適的抵押物是制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MarkDrabenstott和LarryMeeker(1997)以美國為例,分析了美國農村金融需求的三大特點,并強調了進一步發展美國農村資本市場對農業經濟具有重要作用,措施包括加大社區銀行的信貸規模、繁榮農村股票市場等。另一部分學者從需求的角度研究其對金融市場抑制的影響。Kon和Storey(2003)發現,由于金融機構在授信過程中存在信息甑別機制的缺陷,從而會使得貸款申請者低估自己成功獲得貸款的概率,導致“無信心申貸”。Baydas等(1994)、Pretrick(2004)、Boucher(2008)認為在貸款拒絕率較高且交易成本較大時,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會自愿放棄貸款申請,從而形成了需求型金融抑制。從理性人的假設前提考慮,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信貸行為也必須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因此,部分學者認為:是否選擇借貸及以何種方式取得貸款都應視為在特定條件下的農村經濟個體最優化選擇行為。Long(1968)建立微觀經濟模型分析結果認為,農戶借貸行為一方面取決于自身的風險偏好,另一方面取決于利率與投資收益率的對比。Iqbal(1986)從農戶追求效用最大化目標出發,建立了一個兩期的選擇模型,借貸行為通過影響第一期的預算約束影響當期投資與消費水平,進而影響下一期的消費與凈收入。模型分析的結論顯示,農業技術變化快的地區農戶具有更大的借款傾向,并且其獲得貸款的利率也更低。在農戶信貸方式選擇上,學者們認為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著明顯的分隔現象,即存在正規與非正規金融的分隔與并存。Kochar(1997)、Swain(2002)在農村市場分割的條件下建立了農戶信貸選擇行為模型,并分析了印度農戶的正規與非正規金融需求及貸款獲得情況。Pal(2002)做了類似的研究。該文將農戶的信貸選擇分為四種:不借款、只從非正規部門借款、從非正規部門及正規部門都借款及只從正規部門借款,并進一步實證分析了印度農戶借貸選擇的影響因素。Gine(2005)假定從正規部門獲得借款需要固定的成本,通過建立最優的選擇模型,得到了農村做出不同融資選擇的資產及個人素質條件,并運用泰國的數據進行了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二、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明確政府應充當什么角色發揮什么作用十分關鍵,其直接影響到一國農村的金融發展方向與制度設計。政府與市場的競爭關系是經濟學理論長期爭論的焦點,強調政府干預觀點的理論起點是市場失靈,而強調市場機制的理論起點則是不當干預導致了資源錯配或低效率。因此,對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的界定必然要植根于某種理論的解釋之中。一是信貸補貼理論下的“政府主導”觀。該理論從分析農業的脆弱性出發,認為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低,因而需要金融部門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儲蓄能力低并且存在金融高風險、高成本及低收益特征的環境下商業性金融自然避而遠之。同時,民間金融的高利率又使得融資成本高企,在農業產業低收益率無法支撐高成本的情況下,不僅不能發揮支農效力甚至還會導致農村經濟主體貧困程度的加劇。基于上述邏輯,該理論認為應該發揮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及扶持農業部門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其一,通過建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的直接投入;其二,對商業性金融進行信貸補貼,并壓低貸款利率;其三,對民間金融實施管制,破除高利貸現象,同時增加政府主導的正規金融機構,確保低利率資金的供給。“政府主導”觀點忽略了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導致了儲蓄動員不足、對外部資金的過分依賴、不良貸款率過高等問題,更重要的一點是,低息貸款可能引起更為嚴重的金融排斥與尋租現象(Adams1984;Hayaha和Ruttan1986;WordBank1993;Tsai2004)。二是金融市場化理論下的“政府退出”觀。上世紀80年代,在Show和McKinnon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論基礎上,認識到農村儲蓄規模不斷加大,從而逐漸形成了依靠市場機制配置農村金融資源的思想。該理論思想主要從農村金融市場運行效率的角度切入,指出政府主導往往會導致事與愿違或者說“政府失靈”的結果(Tsai2004),致使金融市場運行效率低下、金融機構發展難以持續。主張應降低政府的各種干預及主導作用,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使民間金融合法化、實現利率市場化。該理論對傳統的政府主導觀念產生了頗具影響力的沖擊,并引導一些發展中國家朝著金融自由化道路發展。三是不完全金融市場理論下的“政府介入”觀。Stigiliz和Weiss(1981)將信息經濟分析方法引入對農村金融市場的考察。他們指出農村金融市場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因此市場是非完全競爭的,為了克服市場失靈提高市場效率必須引入非市場因素。政府的介入能糾正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促進有效市場的形成。該理論認為政府應該發揮以下作用:其一,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穩定,對金融市場進行規制,促進有序競爭格局的形成;其二,鼓勵借款人通過合作或為其提供擔保彌補信息不對稱的不良影響;其三,逐步有序地推動農村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其四,適當扶持金融機構發展,保留具有特殊性目的政策性金融。

三、對構建普惠制金融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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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金融結構的內涵

美國金融學家Goldsmith教授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一書中提出“金融結構即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相對規模”,“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形式、性質及其相對規模共同構成了一國金融結構的特征。”并且,金融結構“隨時間而變化的方式在各國不盡相同”。其核心思想是認為,一國現存的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之和構成該國的金融結構,其中包括各種現存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的相對規模、經營特征和經營方式、金融中介中各種分支機構的集中程度等,并且金融結構隨著時間推移而發生變動。在Goldsmith教授提出的金融結構概念的基礎上加以推演,則農村金融結構就是指關于各種金融組織在農村的相對規模、經營特征和經營方式,以及它們所提供的金融工具和吸收儲蓄的相對能力。如果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來研究金融結構的話,那么農村金融結構在宏觀層次上是指在農村金融體系中金融機構、金融工具等各個組成部分在金融市場中的比例、相互關系及其變動趨勢;在微觀層次上是指上述各個組成部分內部的構成、比例關系及其變動趨勢,即農村金融體系中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資產等各個組成部分內部的構成、比例關系及其變動趨勢。

二、我國農村金融結構現狀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農村經濟以小農經濟為主要特征,加上政府的過度干預,導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化程度偏低,金融結構落后。

(一)農村金融抑制現象嚴重,多樣化的競爭主體和有效的競爭機制缺乏

首先,城鄉二元金融體系的長期存在造成了我國農村明顯的金融抑制問題。農村金融市場和城市金融市場之間形成了一個割裂的不平等市場,由于在這個市場里面資金缺乏有效的雙向流動,在許多地方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從農村向城市輸送資金的單向流動金融市場,很少有城市資金回流到農村金融市場。這就直接導致農村金融有效供給的嚴重不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其次,農村金融體系結構單一。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組織充當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從表面上看這個體系功能合理、種類齊全,但事實上這個體系缺少層次性,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弱,不能滿足農村日益提高的金融需求,而且導致了農村金融機構資金配置能力不足,使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形成壟斷。我國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類型僅有存貸型的金融機構,缺乏為農村經濟、農村金融進行廣泛服務的農業保險、擔保、信托、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總之,從宏觀層面上來看,由于農村金融組織存在結構性缺陷,使得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缺乏效率,雖然農村金融組織和活動有著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及民間金融等多種金融形式,但卻缺乏多元性、復合性和有效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二)由政府主導的金融組織在農村金融體系中占有明顯的主導地位。在正規金融中,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是政府主導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結果。它是一種非需求導向性的機制演進,具有明顯的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變遷特征。合作金融本應是農村金融的基本組織形式,但相當多的農村信用社背離了合作金融的原則,偏離了為互助合作的農民服務的建立初衷,部分農村信用社又不斷向集體所有轉換。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受到長期的市場準入限制和壓抑。從20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心已開始向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轉變,同時也加大了對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管理力度。并于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撤銷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結束了非正規金融的有組織狀態。正是由于制度供給的錯位與不足,使得農村正規金融供給短缺,農村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使得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轉向融資速度快、信息費用低、利率市場化、資金利用率高的民間金融,獲得金融支持。而各種其他形式的民間借貸屬非正規金融組織,不受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上的鼓勵與保護,且具有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

(三)我國農村金融組織機構中金融工具服務形式單一,主要是貸款。從農村金融工具的服務功能看,金融工具分為農業經營信用、土地信用和農業保險;從農村金融工具的服務形式看,金融工具分為貸款、證券、保險等。目前,我國主要存在農業經營信用,其作用對象為農戶、聯戶企業、聯社企業和鎮辦企業,而且金融工具服務種類單一,短期小額貸款是我國目前最主要的農村金融工具,而且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貸服務,農村金融創新能力不足、業務品種缺乏、服務方式單一、結算手段也很落后,難以滿足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即使如此,銀行的貸款結構仍非常不合理。銀行的大部分貸款用于商業信貸,支持農業生產結構、組織、規模改進和農業科技進步的貸款較少,支持農業力度不足。

農業作為我國的第一產業是基礎產業,同時也是弱勢產業。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在一些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和經營模式,在防范和化解農業風險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支持和保護。目前,農業保險業的發展與農業對保險的需求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供求矛盾,商業化農業迫切需要保險保障,而農業保險的業務規模近幾年卻連續出現滑坡,保費收入和人員機構不斷減少,農業保險陷入了極端困難的邊沿。

三、優化我國農村金融結構具體建議

(一)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組建功能齊全、形式多樣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也提出了多樣化的要求,不但有銀行業務的需求,也有保險、信用擔保、租賃及有價證券服務的需求。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在提供存貸銀行的基礎上,還要發展立足農村的,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農村非銀行金融機構。如,建立農村證券公司,為鄉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建立農村租賃公司,為農民提供大型農業機械設備的租賃服務;建立農村借款擔保公司,為鄉鎮企業和個人貸款提供借貸擔保服務,以及發展基金公司、投資公司、理財公司等,提供更為全面的服務,滿足農村金融的多樣化需求。

(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多種金融機構的分工協作、平等競爭

1、加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明確面向“三農”的市場定位。農村合作金融扎根于農村,這一特點決定了這類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必須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首先應著力推進經營機制轉換,繼續努力滿足農戶小額生產生活的資金需求,進一步加大對優質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可持續支持力度。盡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率風險定價機制、獨立核算機制、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對農業重點龍頭企業的綜合服務水平,對大中型客戶可通過銀團貸款或社團貸款給予支持。其次應拓寬信貸領域。比如,大力開辦諸如住房、汽車、助學等消費性貸款業務,開拓農村消費市場。將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機制逐步延伸至農村私營、民營小企業的信貸領域。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具有資源、產業優勢的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適當增加資金投入。

2、對農業發展銀行來講,應適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拓展農業政策性銀行業務范圍,強化政策性銀行職能。主要是支持大型骨干糧食加工企業和糧棉批發市場建設;大力促進糧棉產業化經營。大力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全面支持貧困地區人口盡快脫貧致富。

3、對于剛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來說,主要是調節資金流向,引導郵政儲蓄資金有效回流。首先要借助于政府的利率浮動、稅收優惠等政策,將資金吸引到農村來。其次是引導郵政儲蓄走商業化經營道路。對此,國家已經成立郵政儲蓄銀行,這樣可以擴大郵政儲蓄的自主運用范圍,同時郵政儲蓄從農村抽走的資金可以方便地引導回流到農村。再次是深化郵政儲蓄體制改革。有條件地放開郵政業務價格,逐步淡化其依賴轉存款利差來彌補虧損的內在利益驅動。剛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可以專門經營儲蓄、匯兌、等銀行業務,使其成為與其他金融機構具有同等地位的農村金融體的組成部分。

(三)加快制度建設,對農村的非正式金融進行合理疏導。首先,應引導私人錢莊、民間金融合會等民間金融組織從“地下”走向“地上”,向規范化、合法化、機構化金融轉變。在現實條件下,一方面政府要降低金融準入門檻,允許那些股東人數、資本金、經營者資格及其他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規模較大的私人錢莊、金融合會,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按正規金融的要求規范管理和監督,使其轉變為正規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導小規模的私人錢莊和民間資金參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使它們通過控股或參股取得部分產權,將原先投向地下錢莊的社會閑散資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資軌道上來,截斷地下錢莊的社會資金供應來源。其次,要規范民間自由借貸市場的經營行為。政府要將它們納入監控范圍,制定健全的市場契約制度,提供民間農貸的合同樣本,使其合法并規范運作。同時,擴大對民間借貸資金監控的試點范圍,使更多的地區每月定期公布民間借貸利率的加權平均數,對借貸活動進行指導,增強農戶的風險防范意識。

(四)鼓勵創新,增加適合運用于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類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除了存、貸款這種基礎的金融工具之外,其他的可供廣大農民選擇的金融工具實在太少,應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多開發、多提供一些靈活、簡便的金融工具。比如,發行小額金融債券,有條件的農村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來滿足農村金融市場上金融工具多樣化的需求。鼓勵股權融資方式在農業、農村經濟運作中的運用。鑒于農村的特殊性,不一定以資金作為唯一的股本形式,農民具有明確產權的土地、生產資料、勞動力等也可按一定比例作為股本。金融機構應針對農村經濟主體在資本、技術、信息等方面比較薄弱的特點,開展全方位、多形式和多層次的金融服務,包括電子匯兌、委托收付款等結算業務,收付、信息咨詢等中間業務,以及股票、債券、期貨、保險、投資基金等相關的金融服務。積極鼓勵建立和發展以信用合作為原則的協會,留住資金、運作資金、發展資金。

篇8

關鍵詞: 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金融服務效率;經營效率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7217(2013)04-0007-04

一、農村金融效率研究現狀

對農村金融效率的專門研究并不多見,其研究角度各異,大多數文獻圍繞金融效率內涵、商業銀行經營效率及農村金融效率的影響因素展開研究,為我們進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借鑒。西方金融體系發達,沒有二元金融的劃分,因而西方對農村金融的研究僅限于對不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研究,或者研究分散于其他方面的金融問題研究中。國內多結合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背景,對農村金融或者農村金融市場方面研究較多。歸納起來,國內外對農村金融效率的相關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對金融效率及農村金融效率的界定

1.金融效率內涵研究。對于金融效率的內涵,目前尚未有統一觀點,但更傾向于從資源配置角度來分析,包含宏觀效率與微觀效率兩個層面內容。前者包括儲蓄與投資轉換水平、市場穩定性、結構穩定性、對宏觀經濟穩定性的貢獻等,后者包括金融工具的范圍、彈性與選擇、規模與風險、證券價格與利率、管制、稅收和補貼、運行效率(中介成本的高低)、動態效率。如Koopmans(1957)把金融效率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宏觀經濟運行視角,即社會資金資源的配置與運行機制;二是微觀單元的資源配置方式,即微觀配置效率,用投入產出效益衡量[1]。Fama(1970)則對宏觀效率(運行機制)進行了深入探討,根據市場信息的特點把市場分為弱式有效、半強式有效和強式有效三種類型[2]。Robinson (1974)認為金融系統的效率分為操作效率和配置效率,前者是指金融過程中發生的成本效率比,后者是指引導儲蓄資金向生產性用途的有效性[3]。關于金融效率測度,Jeffrey(2000)認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可以用以衡量金融發展的程度及其作用,可以用資本關于GDP變化的彈性表示[4]。Stiglitz(1981)對市場信息效率進行了研究,認為即使有效競爭下,市場也可能不是帕累托有效[5]。

隨著金融對社會資金融通作用日益突出,微觀層面的金融配置效率的研究逐漸成為廣泛關注的焦點。Robinson (1974)將操作效率定義為融資過程中的成本收益比較,而配置效率是指將資金引導到具有效率的生產領域的有效性[3]。Jack Revell(1983)認為金融部門具有特殊性,難以直接通過投入產出之比衡量,因而僅根據金融體系本身的運作效率不足以衡量金融部門投入產出的效率,因此,金融效率分為結構效率和配置效率,其中結構效率是指金融相關要素的組成、相互關系及其量的比例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7]。Annim(2010)進一步依據微型金融機構的雙重目標將效率分成財務效率和社會效率[8]。

我國不少學者也圍繞金融效率展開了一系列探討,可以大致分為四種觀點:一是基于金融資源視角的金融效率觀,該觀點認為金融效率可以定義為金融資源在經濟與金融系統及各子系統之間配置的協調度(白欽先,2001)[9];二是基于金融資源觀和福利經濟學的金融效率觀點,該觀點將金融效率定義為優化成本前提下有效的配置金融效率以實現其帕累托最優(王振山,2000)[10];三是從制度經濟學視角側重于資本市場的金融效率觀點,該觀點從市場的有效性、資源配置效率、市場信息效率等方面分析金融效率內涵(李建軍,2003)[11];四是從金融要素功能的視角將金融效率定義為金融系統整體在國民經濟運行中所發揮的功能效率(楊德勇,1999)[12]。

2.農村金融效率界定。 國外并無二元金融之分,對農村金融效率無特別界定。國內研究結合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背景進行了深入探討,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類:一是把農村金融作為金融子系統,而金融效率概念演繹到農村金融,認為農村金融市場效率可以分為微觀效率與宏觀效率,前者指農村金融市場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后者指以農村信貸投放為手段的資金資源配置效率,如程炳友(2009)等[13]。二是把農村金融效率納入到制度效率的框架進行探討,認為制度效率是采用新制度后引入制度成本與取得的收益之比,體現了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動員金融資源并能轉化為投資的能力(張杰,2006)[14]。三是從功能視角考察農村金融效率,認為農村金融效率應結合農村金融以及金融系統基本功能的相關概念,因而農村金融效率是指農村金融通過清算和支付結算、轉移經濟資源、儲備或聚集資源與分割股份、風險管理、提供信息、解決激勵問題等功能的發揮,有效滿足農村各類經濟需求,促進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鄧奇志,2010)[15]。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13年第4期2013年第4期(總第184期)岳意定,劉立新:農村金融效率:研究現狀及借鑒(二)農村金融機構效率評價

Yaron 提出的業績評估框架是國際上專門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效率評價的體系(Yaron, 1997)[16]。該評估框架包括“目標客戶的覆蓋面”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持續性”兩個基本指標,因此,能夠全面度量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效率。安翔(2003)以Yaron 提出的農村金融機構業績評估框架為標準,選取資產規模、貸款和存款規模及其增長率、貸款的結構及農戶貸款的增長率、貸款條款和交易成本5個指標反映目標客戶覆蓋率; 用補貼依賴指數( SDI)反映農村金融機構持續性。并且認為只有通過用以上幾類指標具體衡量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率,并與改革成本相比較,才能得出一份客觀、公正的結論[17]。

此外,PEARLS 評價體系是世界信用理事會( WOCCU) 所倡導的最新、最權威的績效評價體系。“PEARLS”由微型金融機構績效衡量的6個方面的英文單詞首字母組成: 保護( Protection) 、有效財務結構( Effective Financial Structure) 、資產質量( Assets Quality) 、成本回報率( Rate of Return and Costs) 、流動性( Liquidity) 和增長率( Sign of Growth)。吳慶田、陳偉(2010)根據金融生態環境與金融效率的動態互動的關系,建立宏觀金融效率指標體系、微觀金融效率指標體系及金融市場效率指標體系,并對金融生態環境與金融效率之間的進行因果關系實證檢驗[18]。(三)農村金融效率的影響因素分析

農村金融效率內涵層次豐富,其概念既涵蓋宏觀金融運行機制也包含微觀操作及運營實踐,內容相當廣泛,影響因素眾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環境因素。 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包括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市場體系、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進展及銀企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周小川,2004)[19];而宏觀金融環境包含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信用、金融部門獨立性、社會誠信水平、社會保障程度等(李延凱,2011;黎和貴,2007[20,21])。普遍認為金融環境改善具有資本積聚效應,提高儲蓄率和投資儲蓄轉化率,改善資本配置效應,并有助于農村經濟可持續化發展[20-26]。Jacob Yaron 等(1997)認為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偏向政策、政府過度干預降低了農村金融市場效率[16]。谷慎、劉澤仁等分析了制度供給的不足及制度的不協調,揭示了農村金融效率低下的深層次原因[27,28]。

2.信貸因素。 信貸資源的配置是農村金融的核心,大量的學者對信貸資金配置效率進行研究。朱喜、李子奈(2006)運用VEC模型分析了信貸分配效率,認為信貸投入與農民收入和農村投資間存在不均衡關系,短期也沒有促進農民收入及農村投資的增長。政府需放開管制,放開利率,構建市場化、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以提高農村金融效率[29]。溫濤、白廣玉等認為資金投入不足和資金配置低效率是農村金融效率的表現,是制約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雙重瓶頸[30,31]。薛薇、謝家智(2010)認為農村金融市場存在二元結構特征,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并存的局面,正規金融由于道德風險其交易成本偏高,非正規金融依靠關系型契約機制及合作信任機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32]。

3.組織體系因素。 岳意定、胡愈等(2006)分析了農村壟斷市場條件下金融市場的低效率,探討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存在對于農村金融市場效率帕累托改進的重要意義,證明其存在將提高信用社、政府及農村經濟主體的效率[33]。洪正(2011)從監管效率分析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立的可行性[34]。

4.功能性因素。也有學者從農村金融的功能視角進行分析,透過對其功能的審視,解釋了農村金融效率低下的原因。褚保金、張蘭等(2007)認為宏觀經濟環境、市場結構、經營規模對農信社經營效率影響比較大。但是前者認為隨著信用社存款的增加,其經營績效明顯下降,后者得到的結論卻相反[35]。 張兵、周翔等(2009)認為信用社的改革模式也對經營績效產生影響[36]。二、對農村金融效率研究的評析

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中,提高金融效率無疑是改革的核心內容。農村金融市場化取向改革路線確立后,農村金融機構必然有提高經營效率以實現商業利潤最大化的訴求,農村金融效率也有了明顯提高,但總體上看,農村金融機構支農意愿不突出,支農效率不高。由于其運營土壤根植于農村市場,必然也區別于城市商業銀行,必須包含農村市場的服務效率,這明顯區別于一般商業性金融機構,必須納入到金融效率內涵邏輯框架。因此,在效率層面如何重塑金融服務體系,以及如何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所必然涉及的問題。

目前文獻多以宏觀層面的金融配置效率作為研究視角,對其概念界定及農村金融效率測度研究比較深入,拓展了我國農村金融效率的分析空間,為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效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但這些研究缺乏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全面分析與梳理,其研究內容限于對農村金融效率的宏觀分析,研究維度限于單維分析,缺乏對金融效率宏觀及微觀有機體系的整體把握。事實上,服務效率是聯通兩者的橋梁,如果缺乏對服務效率深入認識,就難以揭示農村金融效率不高的深層次問題,難以擺脫僅僅從農村信貸層面把握農村金融的傳統視角,難以提出評判農村金融效率的客觀、合理標準。因此,隨著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研究視角應不斷地拓展,應結合金融服務拓展金融機構效率內涵,從金融服務的角度綜合把握農村金融與“支農”的關系。

現有研究中評估框架多針對商業性金融機構,對于經營效率的評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尚未提出農村金融效率的有效評估框架;評價指標選擇也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也有文獻根據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要素提出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但對指標體系的合理性缺乏驗證,并且缺乏針對微觀層面的金融服務效率的評價指標體系。從研究方法來看,定量研究多采用DEA為主的非參數分析方法,這種方法假定要素可自由流動,這與實際情況不太符合。參數分析方法由于假定影響因素的參數固定,難以涵蓋其他影響因素,因而分析具有片面性。因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方法進一步改進。

三、結語

上述研究結論為改善我國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問題提供了理論借鑒。

1.農村金融效率問題主要原因是涉農資金投入不足、資本利用率低、農村金融組織缺乏,這表明我國提高農村金融效率應著手于擴大政府對農村市場的資金投入,指導涉農主體的資金使用效率,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方面。

2.法律、社會信用體系等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村金融效率的提升,因而可以從農村金融體系運行的法律環境、信用環境以及制度環境等方面創造有利于提升農村金融效率的外部環境。

3.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市場效率的帕累托改進,這表明規范和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對提高我國農村金融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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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褚保金,張蘭,王娟.中國農村信用社運行效率及其影響因素分析——以蘇北地區為例[J].中國農村觀察,2007,(1):13-19.

篇9

我國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作為我國政府需要全面統籌、長期堅持的戰略任務來執行。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對整個農村經濟的促進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還存在一些問題,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體系還需進一步健全。本文就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主要問題加以探析,進而提出相應的改進思路。

【關鍵詞】

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改進思路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跨越2011年至2015年,這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國農村地區金融行業發展的黃金時期。如何利用好這一時期,對金融服務加以調整改善,切實提高農村地區的經濟增長能力,為我國經濟建設貢獻更多的力量,這是需要深思熟慮并亟待解決的課題。

1 農村金融服務概念及現狀

1.1 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是指農村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農村金融需求主體(主要由農戶、種植養殖經營戶、個體工商戶、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這五部分組成)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一般是針對農民或鄉村企業的貸款或者融資等。

1.2 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現狀

農業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非常高,它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其發展的好壞不僅僅影響到其自身,還會影響到工業的發展,影響到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可以說,農業的良好發展是農村穩定的前提,是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

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柱,農村金融強有力的支持著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目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中國農業銀行、存儲銀行、各省市的農村信用社以及一些提供小額信貸的公司紛紛進入農村地區,加快了農村地區的金融體系的建設,為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注入了更鮮活的血液,使得農村地區的金融體系越發完善,并呈現出一幅生機勃勃的美好畫卷,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農村金融其本身比較復雜,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還顯得有些無力,導致的結果是農村地區金融供應與需求兩者之間的矛盾依舊存在且問題較為突出。同時,一些鄉鎮由于種種主觀和客觀上的原因,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相應的金融機構入駐,造成當地農民及企業的貸款及融資變的異常困難,影響了當地經濟的發展步伐。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體系雖說基本建立,但還需逐步完善,將更多的金融機構和資金引入農村地區,加快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步伐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

2 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主要問題

2.1 貸款難、融資難問題突出

農村地區貸款難、融資難問題依舊廣泛存在。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很難滿足農村地區農民和企業貸款及融資問題,供不應求現象非常突出。造成這一現象有其客觀原因存在:農村地區不同于城市,城市的顯著特點是企業密集,大企業較多,配套設施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良好。農村則恰恰相反,首先,農村地區農民居住地比較分散,且經營的都是小規模企業,絕大多數甚至不能稱之為企業;其次,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遠遠落后于城市,有很多農村地區連一條像樣的公路都沒有,所謂的配套設施更是沒有;再次,農村地區一般經營的都是農產品,從事農業的特點就是農作物生長周期長,季節性明顯,受天氣影響顯著,造成農民當年收入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最后,大多農民沒有合格的抵押品,不能夠從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申請到貸款。以上提高的種種因素導致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存在著高投入、低回報以及具有較高風險性的特點,這也使得很多的金融機構談到農村地區就望而卻步,不敢作出嘗試。筆者有一個親身經歷的例子,就是筆者以前所在鄉鎮的一家工商銀行搬到市內,原因就是我們提到的投入、低回報。

2.2 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

同樣和城市居民做一個比較,2012年城鄉居民兩極人均收入水平相差20多倍,可以看出農民自身的經濟水平比較差。同時,農民的信用意識不足,合格的擔保物也很少,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導致農村地區信用擔保體系很難完善。雖然一些農村地區成立了一定數量的擔保公司幫助農民進行貸款擔保,但是這些公司的擔保手續復雜且收費不低,擔保涉及的方面也比較少,很難適應農村地區的金融體系。

2.3 配套法律不健全

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相關的立法還沒有制定,一些公布過的法規也存在著不完善的情況,政策的支持使得許多金融機構將眼光和資金投向農村地區,而法律的不健全又使得這些金融機構面臨著很大的風險。比如,由于沒有出臺政策性金融的法規,一些金融機構不得不擔負著很多政策性的業務,在此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的不良貸款。總之,上級對農村地區金融方向的幫助有點簡單粗暴,只是單純對農村地區進行基礎設施等的供給,卻沒有認識到相關法律的健全能夠徹底的幫助農村地區建立健康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

3 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改進思路

3.1 積極發展農業保險

農民主要經營的是農作物,而農作物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受天氣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大,市場需求量同樣影響著農民的受益,很多時候存在著增產不增收的情況。我國應該設立專項資金,建立農產品保護的保險機構,積極發展農業保險。為鼓勵相關行業設立農業保險,政府可以在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以提高相關行業的積極性,從而積極開辦農業保險,分散農民經營農作物全過程的風險。

3.2 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首先,要擴大農民可抵押物品的范圍,可以將農民生產農作物預期取得的效益作為抵押擔保物進行貸款,這樣可以很大程度上擴大農民的擔保能力。其次,針對部分農民在貸款后出現惡意逃債進而造成農村金融機構資金損失這一現實存在的情況,相關部門可以研究制定對應的處理措施,對出現這種情況的農民及時追責,并將處理結果在所在農村地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提供警示作用。同時,要加強對應收款項的追繳力度,保障農村地區經融機構的權益,使其能夠更好的為農村地區經濟做貢獻。最后,要對農民財產狀況和日常信用狀況進行摸底,建立檔案,直接與貸款金額掛鉤,并隨著農民現實情況發生變化而不斷更新,健全監管體系。

3.3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農村地區金融法律法規不完善這一情況,上級部門要積極制定相關法律,保障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合法權益,規范政府在農村地區的投資行為,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法律支持。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農村地區金融體系更加完善,運轉更加順暢,更好的為農村地區經濟建設服務。

總之,目前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但總體的走向是好的,相信在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共同努力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將發展的越來越好,農村地區的經濟會越來越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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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更提出了“新農村建設”這一概念。新農村建設是在我國城鄉二元化結構日益加劇,城鄉經濟發展日益不均衡以及工業取得了一定發展,能夠帶動農業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提出來的。建設新農村就是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就是要規劃農村建設,使農村能夠與城市一樣享受到水、電、路、網、醫療和教育等公共服務,就是要提高農村的文明程度,提高人口素質,將農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其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任務,只有大力發展農村經濟,農民收入增加才能更快更好地促進新農村建設。

二、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支持現狀

(一)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金融供給嚴重失衡 由于農民與農村企業是農村金融的主要需求者,這就決定了農村金融不同于城市金融的幾個主要特點:小、快、零散靈活且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物,這使得許多正規金融機構不愿意貸款給農民或農村企業。表1為2007年至2009年全部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額及農戶貸款額,由表中能看出,2007年至2009年,全部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額及農戶貸款總額雖然都保持持續上升,但農戶貸款總額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比重很低,不到5%。另有數據統計,2007年末全部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61151億元(包括糧棉油收購貸款、農產品加工貸款和部分農村基礎設施貸款),僅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22%。并且隨著近些年來的金融機構市場化進程的推進,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正規機構紛紛撤離農村基層,目前只有少數的國有銀行仍在農村開展金融業務,更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的不足。

(二)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單一 目前,向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鎮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從營業網點來看,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總數為12.4萬個,其中農村信用社縣域網點數占比為41.5%,而中國農業銀行縣域網點數占比僅為10.6%。從發放貸款金額來看,2007年末國有商業銀行涉農貸款余額22282億元,占全部涉農貸款的比重為36.4%;政策性銀行涉農貸款余額為12862億元,占全部涉農貸款的比重為21%;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20850億元,占全部涉農貸款的比重為34.1%。這些數據均表明農村信用合作社已經成為農村金融機構的主力軍。在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大量金融機構撤離基層,造成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網點的匱乏,甚至部分農村地區成為金融服務空白區,相比于2004年,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總數減少了9811個。四家大型商業銀行縣域機構的網點總數減少了6743個,為2.6萬個;金融從業人員減少了3.8萬人共為43.8萬人。其中農業銀行縣域網點數減少3784個,為1.31萬個,占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數的比重為10.6%,下降2%。正規金融機構的減少,必然會誘導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例如民間借貸、地下錢莊等,使得非正規的金融機構成為了農村金融供給的一種補充形式。但由于非正規的民間金融機構缺乏規范性、合法性以及處于無監管狀態,其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補充形式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也具有較大的局限性。

(三)農村金融產品供給不足且具有單一性 目前,在農村地區長期只有“存、貸、匯”等三種金融業務,其中存款業務只涉及傳統的定期、活期儲蓄;貸款業務也只以小額農業貸款為主;中間匯款業務也只局限于地區間資金的流動、傳統的結算、代收等金融產品;缺乏針對“三農”客戶量身定做的差異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比如農村助學貸款、消費貸款、銀行理財、農業保險等金融產品。而在大部分的農村地區,提供此三種金融業務的主要金融機構僅為農業信用合作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由于金融業務品種的缺乏,金融服務形式的單一再加上農村經濟自身存在的信用風險,難以滿足“三農”越來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農村金融資金外流現象嚴重 目前,農村金融資金外流的現象十分嚴重,這加劇了本來就匱乏的農村金融資金的缺口。據統計,1978~2000年通過各種渠道外流的農村資金共計28400億元,其中通過農村信用合作社外流的資金從1978年的121億元上升至2000年的4639.9億元。1994~2000年期間通過金融體系流出的農村資金占1978~2000年間通過金融系統外流資金總額的79%,這說明20世紀90年代之后,農村資金外流的速度加快。通過金融體系流出的農村資金占到同期農村外流資金總額的49%,這說明大部分資金都是由金融系統流出。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農村郵政儲蓄只存不貸,郵政儲蓄機構大量吸收農民的存款存入中國人民銀行以賺取利差,而不對農村地區發放貸款。有數據顯示:僅2002年,郵政儲蓄存款余額中就有34%來自農村或鄉鎮地區,僅次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二是國有銀行在農村地區的資金大部分都轉用于“非農”方面。三是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業務只涵蓋了糧油收購等方面,從而導致了農村回流資金逐漸減少。農村金融資金的大量外流使得本來就不充裕的金融資金更加匱乏,嚴重阻礙了新農村的建設,是新農村建設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五)農村保險業與社會保障體系嚴重落后 農業不同于工業和第三產業,其受自然因素,氣候因素的影響較大,且生產周期和資金回籠周期都較長。而我國又長期受到自然災害的侵犯,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具有受災地域大、受災頻率高、災害種類多、造成的損失大等特點,這些特點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仍處于落后狀態,商業保險仍未進入農業領域,目前全國只有幾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政策性保險更處于探索階段。圖1為2002~2012年全國財產保險公司農業保費收入。2002~2006年,農業保費收入一直維持在10億元以下,2006后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呈明顯上升趨勢,2011年農業保費收入為174.03億元,年增長率超過300%。雖然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一直在上漲,但相對于全國保費收入,其占比卻一直處于5%以下。2010年和2011年還處于下降趨勢。如圖2所示。

農業保險是農村金融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它不僅能夠促進農村經濟平穩發展,更是推動農村金融市場深化的重要工具。農業保險發展滯后不僅會導致“三農”經濟收入平穩增長缺乏保障,也會使得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風險增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需要大力發展農村保險業。

三、加強新農村建設金融支持的建議

(一)必須加快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建成健康完善的金融體系 目前大量商業銀行正在進行市場化改革,實行“大銀行,大市場,大行業”的發展戰略,而逐漸退出基層農村市場,使得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成為了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主力軍。一是深化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堅固其作為支農主力軍的地位,并充分發揮其主力軍的作用。對其管理結構進行合理調整、轉變其慣有的經營理念,并且建立起長效的激勵機制以及約束機制,積極進行多模式改革的探索,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重新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應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盡力解決農村信用社存在的不良貸款、不良資產等問題,提升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能力。爭取將農村信用社變成由農民、農村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二是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要逐步適應新農村建設的形勢,積極調整業務結構,擴大業務種類及范圍,積極發揮信貸政策導向作用,大力提升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農業發展銀行不僅要確保糧棉油收購信貸業務的有序進行,同時要積極支持地方農、林、牧、副、漁產業化企業的信貸需求,更應該將資金投入至周期長、收益低、不適合商業運作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村小城鎮建設等領域,以支持新農村的建設。三是有效的將政策性資金投入農村公路、電力、水利、教育、醫療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引導和調控農村資金的流向,逐步改變農村金融資金投入不足的現狀。四是要加快對郵政儲蓄的改革,通過積極推進農村小額貸款業務,引導郵政儲蓄資金通過認購農業發展銀行金融債券、農業銀行次級債券、與農村信用社辦理協議存款以及試辦小額信貸等方式,促進資金回流農村。

(二)積極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形成相互競爭及功能互補的金融體系 在目前的中國農村,在確保正規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農村建設的同時,也應重視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作用。在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的基礎上積極發揮其作用。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非正規金融占有不可低估的分量,有數據顯示,2003年農民借款來源中,非正規金融約占83%,是正規金融的4倍多。而我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的研究報告中指出,中國農民的貸款余額中,正規金融(主要指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僅占全額的20%,非正規金融則占到了80%。這些數據都顯示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的重要性。目前,在我國農村,存在著合會、民間借貸、私人錢莊、互助會等多種多樣的非正規金融形式。因此,對于這些非正規金融應采取積極的態度,給予積極的規范和引導,充分發揮其作為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而不是采取敵視取締的態度,忽視其對農村金融所做的貢獻。對于不同性質不同形式的非正規金融,也應區別對待,分別采取不同的規范方式,比如,對于具有互質的互助會,其借款主要是無息的性質,可以不予干涉;然而對于有息的非正規借貸,則要正確引導,應鼓勵其采取規范的契約或合同形式。并放低市場準入門檻,鼓勵和培育有一定規模和運作規范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在一定范圍內從事小額農業貸款等金融業務,為新農村的建設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三)積極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并大力發展符合農村現狀的金融服務 現有的農村金融產品已經不能滿足日益豐富的農村金融市場,各金融機構應該在辦好當前農產小額貸款的業務上,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及金融服務的創新,為“三農”提高個性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及金融服務,基本覆蓋不同經濟水平不同收入群體的需求。積極推行存貨、應收賬款、倉單質押等多形式的抵(質)押方式,運用商品融資、國內保理、訂單融資等信貸業務品種,切實加大對農產品加工、收購企業等涉農客戶的信貸支持,幫助涉農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四)構建農村資金回流機制,確保農村資金的有效供給 構建農村資金回流機制首先要切斷農村資金外流渠道,切斷郵政儲蓄這一農村資金“抽水機”功能,政府應采取強制性手段限制農村資金的外流,保證金融資源在農村使用,加快郵政儲蓄資金回流于農村。其次應該積極擴大農村資金來源,充分聚攏資金以支持農村金融,在限制農村資金外流的基礎上,地方政府更要充分行政監督及引導作用,通過協調、牽頭等手段,促使地方各涉農單位、“農字號”企業將資金存在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僅如此,還應要求各種農業發展基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等農口部門的預算外資金都必須存放在農村信用社。與此同時,要確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農主力軍的地位不動搖,積極創新支農新渠道,擴大支農資金的運用范圍,積極探索并建立起資金回流農村的有效市場化機制。

(五)大力發展農村保險業,加快構建社會保障體系 由于農業不同工業及其他產業的特點,決定了其比工業及其他產業更需要保險來轉移風險,保障收益。農業保險不僅需要政策性保險也需要商業性保險。政府應積極出臺相關政策,針對不同地域的農村可能受到的不同類型的嚴重自然災害建立起不同類型的災害保險,確保災害風險不僅僅由農民自身承擔,減輕農民損失。在此基礎上,政府還應適當給予優惠條件或政策性補貼,以吸引和鼓勵商業性保險進入農村,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保險業務如信貸保險,存款保險,以及合作保險等等。保險是新農村經濟穩定發展強有力的保障。應積極動員社會各層面參與農業保險,保障新農村經濟快速穩定有利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房艷:《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支持問題》,《農村經濟與科技》2010年第21期。

[2]楊曉晨、王銀旭:《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金融問題探索》,《時代金融》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