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轉讓協議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8:2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林權轉讓協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梁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梁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梁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梁子到李連九墳順梁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2007)第5114號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后,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采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于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文秘站:
3、本協議期限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后,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并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整體轉讓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位于成都市玉林北街2號第4—8層,房屋總面積2585m其中客房80間,辦公室5間。甲乙雙方同意按酒店現狀進行轉讓及移交。(附: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
二、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總價: 萬人民幣(大寫:) 轉讓給乙方。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 萬人民幣(大寫: ),余款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的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前,將玉林店所有的債權債務結算完畢。乙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并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經營所需的管理、改造、裝飾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三日內完成雙方的移交工作,并在簽訂移交明細表上簽字。(附:移交明細表包括:①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②酒店員工花名冊。③酒店現已簽訂的各種合同。④酒店與房屋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及租金轉帳協議。)乙方同意繼續履行甲方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玉林店的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即:消防合格意見書、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并移交給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酒店的名稱變更及相關手續,并承擔全部相關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同意至簽訂本轉讓協議當日起,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逾期結束乙方若希望繼續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在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每月將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費。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本轉讓協議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余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前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135萬人民幣(大寫:壹佰叁拾伍萬元整)甲方不予退款。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若后期有條款增加、變更可追加簽訂充協議,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轉讓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訴。
本轉讓協議共2頁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 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轉讓合同(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自有的開設在位于南昌市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的全部設施、設備、物料、內部裝修等一切資產全部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就上述轉讓事宜,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下,依照合同法及我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開設的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全部電器周邊設施、設備、物料、全部裝飾、裝修、成房設施、餐桌、餐椅等其它財產、全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上述資產折價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元)。
三、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在得到房東理工大學直管領導李總的明確答復可轉讓并可繼續10年以上租賃合同,房租1~7樓的租金不超過15元/平方米的以下前提下,乙方預先支付甲方50000元人民幣作為轉讓定金,剩余250000元人民幣在甲方協助乙方與房東簽定正式合同后,三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轉讓資產全部是其所有,在乙方買妥后不存在其他債權人或政府、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追索、查扣、查封執行,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將轉讓金全部返還,并愿承擔轉讓款一倍以上的賠償責任。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并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之日,甲方應當結清經營期間所欠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應繳清國家的各項規費、稅費,以利乙方順利接收所購資產,如有未結清上述各項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剩余款中扣除。
六、甲、乙雙方簽訂該資產轉讓協議前,甲方所應承擔和享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承諾在未與乙方正式交接以前,甲方保證不轉移任何太子酒店內的原所有財產(包括低質的耗品等)否則均視為違約,除扣除甲方余款外,超過部分乙方具有繼續追償之權力。
八、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后,應共同遵守,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雙倍轉讓金的賠償。如發生認識上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向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酒店轉讓合同(三)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酒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
市 路 號的酒店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對所轉讓的酒店具有合法產權,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使用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二、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內,房屋租金不得漲價。
三、轉讓費與年租金的支付方法:轉讓費¥ 萬元和年租金 萬元,共計 萬元整(大寫:
)。首付 萬元整,余下部分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四、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接手前該酒店的所有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再轉讓,轉租的權利,其轉讓費歸乙方所有,并應提前通知甲方。
七、如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在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規劃,國家使用拆遷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就酒店的裝修賠償問題向有關部門索賠。
八、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的問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九、甲方應保證出租房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并向乙方提供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合格證書復印件。
十、轉讓后酒店的現有裝修、裝飾及其它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一切設施清單。
篇3
2006年,從事地產生意的胡從中找到了東方居賓館有限責任公司,表示有意購買其位于白塔東路和臨頓路兩處的房產。
“真假”股東
“我的最初目的也就是購買這兩處房產”。胡從中說,“他們考慮到公司名下的商業用房轉讓時需要交納契稅、營業稅、公司房產溢價部分的企業所得稅,這些稅是法律規定由房產出賣方繳納的,所以改為以取得公司全部股權的方式取得房產。”
他介紹,現在的《股權轉讓原則協議書》規定稅費由原告承擔,但一開始談房產買賣的時候并不是這樣,而是改為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交易后才約定稅費由原告承擔,因為股權轉讓并不涉及營業稅、契稅。
于是一份本應是資產轉讓、房產轉讓的合同在一番倒騰之后成了股權轉讓合同。
胡從中于2006年3月23日與黃仁林和張順軍簽訂了《東方居賓館股權轉讓原則協議書》(以下簡稱《原則協議書》)。
協議約定由胡從中受讓東方居賓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居賓館)股東的全部股權,股權轉讓價格為4500萬元人民幣,協議簽署時,胡從中需支付給黃仁林、張順軍二人300萬元人民幣定金;協議簽署后二周內乙方再支付給甲方700萬元人民幣的預付款;剩余資金3500晚元人民幣的支付方式,由雙方在另行簽署的《蘇州東方居賓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中加以約定。同時,黃仁林和張順軍向胡從中保證:有全面、充分的權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及后續的《蘇州東方居賓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于是,胡從中在2006年3月24日首先支付了300萬元人民幣。
沒過多久,胡從中卻從當地工商局調查得知:之前與其簽合同的張順軍竟然不是蘇州東方居賓館有限公司的股東,東方居賓館有限公司的現任股東為被告黃仁林(58%)和張吉軍(42%)。
事后,胡從軍專門聯系黃仁林和張順軍表示,由于張順軍不是公司真正股東,合同事實上無法履行,即便把后面的錢交了,到了工商管理局也無法辦理變更登記,除非真正股東張吉軍來重新簽訂合同,否則必須返還已經支付的300萬元。
對此,黃仁林表示張順軍是賓館的實際出資人,是隱名股東,完全有權力處理東方居賓館的股權,合同還可以繼續履行。
“這種股權轉讓屬于公示的行為,必須股東本人來簽字,我們要求讓張吉軍先生親自來簽這份合同,但是被他們一再奇怪地予以拒絕,只一味表示可以履行合同。”
股東早已去世
2006年7月初,胡從中一紙訴狀將黃仁林與張順軍告上了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就在證據質證結束第一次開庭時,從對方那里傳來了一個更讓胡從中震驚的消息,東方居賓館的另一股東張吉軍早在2005年2月26日時就已經去世了。
“這才是張順軍當時為什么以自己的名義而沒有以張吉軍作為合同主體簽約的真正原因所在。”胡從中對此頗感惱火,“如果之前我們知道東方賓館的真正股東張吉軍已經去世的話,我們是不會與他們簽這份協議的。”
不過黃仁林和張順軍卻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次的股權轉讓糾紛,并不是什么張順軍不合資格的問題,“那是借口,托詞,根本原因是他現在沒有錢,沒有辦法履行合同了,所以就把我們告上法庭。”
其律師李緒彬說:“我們曾經在2006年4月24日致函原告,要求其履行協議的約定,支付700萬元人民幣的預付款,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回應,結果卻接到了訴狀,這不公平啊。”
“真正股東都不是,其他的還能有什么可談的?”胡從中的律師劉成大聲地說。
而對于李緒彬律師提到的700萬元付款,劉成覺得很可笑,“我們花了300萬才僅僅是購買了15天后支付700萬元預付款的時間、花1000萬僅僅獲得了沒有簽約期限的簽約權,你說誰不公平?”
記者在協議中看到“股權轉讓價格支付方式:(1)本協議簽署時,乙方即支付給甲方300萬元人民幣定金;(2)本協議簽署后,二周內乙方再支付給甲方700萬元人民幣的預付款;(3)剩余資金3500萬元人民幣的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另行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加以約定。”
合同中規定的300萬元定金是在擔保700萬元預付款的履行,300萬元定金和700萬元預付款共同擔保股權轉讓正式協議的簽署。
“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拿到那300萬元所謂的定金和700萬元預付款,并沒有給自己約定任何義務,也沒有為《原則協議書》的履行和正式協議的簽署作任何準備。”劉成律師解釋。
委托是否有效?
張順軍是什么人?
據李緒彬律師介紹,張順軍是東方居賓館股東張吉軍的弟弟,同時也是東方居賓館的實際出資人,因為其是香港居民以及某直轄市的政協委員,故委托黃仁林、張吉軍為東方居賓館有限責任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執行人。
為了避免在今后該公司資產運作中的不便及張吉軍年紀大等原因,張吉軍曾于2004車2月29日簽署委托書,委托張順軍代為管理有關東方居賓館有限公司股權、資產、投資、融資等一切相關事宜,并承認其在該范圍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
“這份委托書已于2004年3月2日經某市公證處進行相關公證。根據該委托書的相關委托事項,張順軍作為張吉軍的人完全有權利簽署東方居賓館的股權轉讓協議。”
而劉成律師認為,在委托和隱名股東這兩者間,對方已經自相矛盾了。
“既然是委托關系就不應該是隱名股東,既然是隱名股東那委托也就無從談起,二者只能取一,對方一開始表示張順軍是隱名股東,現在又說是委托關系,到底如何難道都讓他們全說了算嗎?”
張順軍在庭審中曾聲稱其是代表委托人張吉軍簽署合同的,但是,劉成律師表示,簽約時對方也沒有將委托關系告知原告,更沒有提交所謂的公正委托書。
即便是委托關系成立,“被告提交的公證委托書也早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權利能力而終止、失效。”
也許是為了證明委托協議在張吉軍去世后繼續有效,2006年10月27日,張吉軍的兒子張鼎文專程從香港趕回該市,作為第三人參加到訴訟之中。
2006年10月18日張鼎文在第二次開庭前專門出示了一份《關于同意和確認張順某委托權的說明》。
在說明中,張鼎文就其父親張吉軍在2004年2月29日通過公司對其叔叔張順軍就東方居賓館有限責任公司在他本人股權項下的股權轉讓、資產買賣、投資、融資借貸等等行為的事宜予以承認。同時對父親張吉軍于2004年2月29日《委托書、公證書》所委托的全部內容,在其父親逝世后張鼎文繼續延續予以委托,效力溯及在父親張吉軍逝世后,張順軍有對公司張吉軍的股份份額,包括股權轉讓、資產買賣等處置的權利。
但是,胡從中的律師劉成表示,公證委托書早因委托人張吉軍的死亡喪失民事權利能力而終止、失效,張鼎文至今也不是公司的股東,無權對公司股東的權利進行處分。
“如果張鼎文已經繼承了股權當然可能還有權利去做出這些證明,但是一直到今年年初,張鼎文僅僅是提交了繼承公正書等文件,并不是股東,沒有繼承其父親的股權。”
合同效力
胡從中與劉成律師一直堅持認為,由于張順軍不是東方居賓館的真實股東,其委托合同也無效,因此由他簽定的股權轉讓合同根本就是無效合同。
“股權屬于依法登記的公示的權利,其轉讓必須以權利人本人的名義行使,否則,無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劉成律師表示,張順軍并沒有取得相應的股東權利。
從當事人處得到的消息表明,股東張吉軍去世后兩年多時間,一直到2007年并沒有辦理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其享有的股權實際上早已處于不確定狀態,簽約時合法的股東是誰并不確定,沒有人繼承股東資格。
“而且工商管理局當時并沒有變更股權,我們當然也不知道股東變化的情況。”劉成律師表示:“簽約時既無有效的委托授權也沒有將委托關系告知原告,當時更沒有將所謂的公正委托書提交給原告。”
據悉,黃仁林和張順軍直到2007年初也沒有出具或提供股東同意將股權轉讓給原告的股東會決議,沒有股東會決議,協議即使有效,也無法履行,因此也無法辦理股權轉讓股東變更登記。
就合同的效力,胡從中和劉成律師列舉了種種事由來進行駁斥,而黃仁林與張順軍的律師李緒彬則就此僅僅提到一點來佐證合同的效力。
“他們明知張順軍先生不是公司的登記股東,在簽約前即是書面認可的,現因自己違約而提出簽約主體資格問題,這理由不能成立。”李緒彬很平靜的說,“你可以去看看,簽訂的《原則協議書》第一條和第二條即已明確注明張順軍不是東方居賓館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股東,僅僅是注冊資金的實際出借人,當時他們也說是經過實地考察并認定了該節事實。現因自己違約,卻以張順軍先生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無權簽署協議為由,要求認定協議無效,理由是不充分的。”
篇4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閱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巫溪縣鎮村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 畝地轉讓給乙方。并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 至
東至 為界,西至 為界
南至 為界,北至 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 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 )計算,共計 元整,作為征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占用該地塊時,由于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征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于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肥力水平) 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__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乙方:(簽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住址:____住址:____
篇5
乙方:雙流鎮 九龍 村 2 社(街 道)陽平富
甲方為了加強發展雙流鎮小城鎮建設步伐,擴大場鎮規模,促進雙流鎮經濟跨越式發展,現與乙方達成國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四至界限
該土地位于雙流鎮街道林業站斜對面,面積為長10米×寬8米=80平方米,東至公路,南至曾小華房屋相鄰,西至河邊,北至陽國忠房屋相鄰。
二、轉讓金額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轉讓金合計: 8000.00元, (大寫:零萬捌仟零佰零拾零圓整),(以財政票據為準)。
三、 乙方在動工前必須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準予修建, 并且不得超占轉讓面積,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財政所各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 (簽章)
乙方: (簽章)
xx年九月五日
篇6
在我國并購市場上,活躍的并購主體主要有三類,即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二元結構,并購方多是通過收購非流通股來控制上市公司。以往,由于企業上市困難,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往往存在較高的溢價率。
與以往相比,在宏觀調控情況下,當前我國并購市場也隨之出現了新形勢。并購主體的行動趨于謹慎,并購溢價大幅下降,并購發生的總數也開始下降。
香餑餑變味了
由于種種原因,我國企業上市比較困難,外地企業跑上市的人員常常由于初到北京找不著北,反而變成了“北京通”。企業也投入巨資、嘔心瀝血地拼搏,甚至為此荒廢主業。
正因如此,一旦企業成功上市,當大股東準備出售股權時,也自然視其為“香餑餑”。2004年以前,盡管上市公司收購的談判過程漫長,且能否成功充滿變數,但出讓方大多要求收購方先交押金再進行討價還價式的談判,并美其名曰“表示誠意”。
■ 精達股份(600577)并購案例:
2003年9月9日,精達股份董事會公告,在此之前,該公司未接到精達集團及其母公司銅陵市工業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關于精達集團產權出讓的任何書面通知,也未授權任何媒體相關信息。銅陵國資公司于近期就精達集團全部產權出讓事宜與多家有意收購的公司分別進行了意向性商談,目前尚未與任何公司簽署書面協議。后來,精達股份的收購方湖南湘暉公司、湖南新世界公司說,他們于2003年2月13日,已經分別支付了4000萬元及1000萬元。
到了2004年,情況突然發生轉變。上市公司的收購方,尤其是民營企業,行動開始變得異常謹慎。有些收購方還要在某種前提(如能完成債務重組等)下才肯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還有的收購方即使簽訂了并購協議,一旦發現自己的并購行動不謹慎,為控制風險,也不惜有傷名聲而立即反悔。
■ ST大洋B(200057)并購案例
2004年5月26日,ST大洋B(200057)公告稱,公司大股東江西江南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佛山市遠東投資有限公司于5月19日簽定協議,約定由佛山遠東公司購買江南信托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權4302.3256萬股(占21.73%),轉讓價格780萬元。轉讓完成后,佛山遠東公司持有公司4302.3256萬股,占總股本的21.73%。
此外,公司實際控制人深圳市金業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廣東格林發展有限公司與佛山市順德區歐浦鋼鐵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及債務重組框架協議》,規定在2004年8月31日前公司若能完成債務重組,這三家公司將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協議。
■ 長風特電(000552)并購案例
2004年5月26日,長風特電披露關于股份轉讓的提示性公告,長風特電接第一大股東國營長風機器廠與廣州國立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立發展”)于2004年5月25日簽署關于轉讓長風特電股權的框架協議。長風機器廠將所持國有長風特電法人股74052000股(占長風特電總股本的41.63%)轉讓給國立發展。轉讓價格確定原則以本次股權轉讓審計評估基準日的每股凈資產為基準,溢價一定的幅度,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但到2004年6月2日,國營長風機器廠接到國立發展傳真稱:“經過我司反復測算今年利潤情況,認為退市風險極大。為了保證股東利益最大化,尊重部分股東的要求,決定終止本次收購。”協議在簽訂6天后就被終止。
與此同時,作為國有企業的最終所有者―國資委,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于2004年8月的《關于加強中央企業收購活動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于中央企業并購提出了五點要求,其主要精神就是加強對中央企業有關收購活動的監管,解決其并購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與企業主營業務不一致、規避并購風險意識不強甚至盲目擴張等問題(參見資料)。
并購溢價率大幅下降
由于在上市公司收購中,并購方多是通過收購非流通股來控制上市公司的,因此,并購溢價實際即指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溢價率(即上市公司收購價減去凈資產的差額之后,再與凈資產的比率)。
過去企業上市困難,非流通股轉讓往往存在較高的溢價率(見表1)。但從平均趨勢上看,1997年~2002年,我國上市公司并購溢價率一直處于下降趨勢,從33.96%逐步下降到10.71%。
但到2003年,國資委改變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定價理念,從靜態凈資產轉移到凈資產與價值相結合上,導致去年多家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的提高(見表2)。加上外資高溢價收購國內上市公司(見表3),從而導致平均并購溢價率有所上升(見表4)。
■ ST民百(600738)國有股轉讓案例
2003年10月8日,蘭州民百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抄送的《關于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轉讓有關問題的批復》,同意蘭州民百佛慈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本公司7910.8萬股國家股中的6738.9172萬股,轉讓給浙江紅樓旅游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批復》規定,本次股權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值的基礎上,以每股凈資產值、凈資產收益率和市場表現等因素合理確定。根據國資委的批復,蘭州民百國有股轉讓價從1.23元/股提高到1.6175元/股。
然而受宏觀調控等因素的影響,到了2004年,上市公司并購溢價率再次大幅下降,甚至出現了托普軟件1元轉讓案。如果說托普案例還有特殊原因,那么華龍集團72個小股東一起轉讓,則使人感覺到今年上市公司對小股東簡直毫無吸引力。而一些2003年確定的轉讓價格,收購方今年也提出降價要求。
■ 華龍集團股權轉讓案例
2004年8月2日,華龍集團72家法人股東分別與北京九和信業科貿有限公司、上海庫巨鑫投資有限公司、廣東德慶嘉海林化高科有限公司、深圳匯思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其中上海庫巨鑫投資有限公司收購了6.1%的華龍集團股權,成為其第二大股東;北京九和信業科貿有限公司收購了5.55%的華龍集團股權,成為其第四大股東;深圳市匯思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收購5.46%的華龍集團股權,成為其第五大股東;廣東德慶嘉海林化高科有限公司收購5.05%的華龍集團股權,成為其第六大股東,轉讓價格為1元/股。與今年6月30日華龍集團凈資產2.88元/股相比,其股權轉讓溢價率為-65.28%。
■ 天鵝股份(600829)股權轉讓案例
2003年8月6日,黑龍江建材集團其持有的天鵝股(600829)7680萬股國家股,占天鵝股份總股本的29.8%,轉讓給哈藥集團,本次股權轉讓的每股價格是3.087元,轉讓完成后相應的股份將變更為法人股。2004年4月28日,黑龍江建材集團將持有的天鵝股份(600829)4194萬股國家股,占天鵝股份總股本的16.27%,轉讓給哈藥集團,本次股權轉讓的每股價格是2.496元,轉讓完成后相應的股份將變更為法人股。
上市公司轉讓價格在今年的突然下降,導致2004年非流通股轉讓平均溢價率的大幅下降,并改變了歷年非流通股轉讓平均溢價率趨勢線(見表4)。
并購數量減少
上市公司并購是市場經濟中最活躍、最敏感的因素。從1997年~2002年,我國上市公司收購市場發展迅速(見表5),上市公司收購數量的歷年增長率分別高達112.12%,20.00%,22.62%,15.53%,41.18%。2003年,上市公司并購增長似乎達到了一個平臺,增長僅為2.38%。
從2004年頭兩個季度看,上市公司收購在數量上出現下降趨勢。2004年一季度,上市公司并購數量為32家,二季度僅為25家,而去年同期則分別為42家和51家(見表5)。
在我國,直接收購上市公司的年平均支付成本約為1億元~2億元,這還僅是顯性成本。要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及其收益,收購方完成收購后,還必須支出資產整合、人員整合等隱性成本(這部分成本甚至大于顯性成本),而所有這些成本都是剛性的。
對收購方而言,收購上市公司的贏利來源通常有三方面:一是二級市場贏利(盡管這種贏利模式在法規上不允許,但實踐中這種贏利存在可能性);二是資產注入收益,即向上市公司以一定的溢價注入資產,產生溢價收益;三是通過產業整合獲得協同效應。由于市場成熟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監管加嚴,現在前兩種方法的贏利機會和空間越來越小。而產業整合中協同效應的取得過程漫長,且最終能否如愿是一個未知數。
在我國股市的二元結構下,由于流通股股價高于非流通股(或凈資產),通過上市公司增發配股融資或者非流通股全流通,也有可能獲得贏利機會。但在目前,由于出現大量流通股股價低于凈資產的價差(見表6),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獲得資本性增值機會相當困難,所以這種收益的不確定性明顯加大。
在市場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股票已成為企業并購中的主要支付手段。但在我國,除國有企業之間的無償劃撥可以實現非現金交易之外,其它基本上都是以現金支付的。目前在所有上市公司并購中,現金是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其比例每年占到70%~80%。
現金支付使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受到較大限制。企業發展本身需要現金,而我國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又不發達,因此,很多希望通過并購發展自我的企業,會因資金限制并購規模而無法實施。盡管新出臺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允許收購方采用股票支付手段,但實際上發行新股受各方面的限制更多,難度更大。
篇7
一個月前,6月9日,重啤集團與嘉士伯啤酒廠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嘉士伯香港)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重啤集團將其持有的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600132.SH,下稱重慶啤酒)12.25%的股權,以40.22元/股,總計23.85億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嘉士伯香港。
隨著交易的完成,重慶啤酒大股東更替。超過50年歷史,在重慶本地市場占據主導優勢的重慶啤酒就此進入嘉士伯的懷抱。
此前,嘉士伯已持有重慶啤酒17%的股權,交易完成之后,嘉士伯將總計持有重慶啤酒29.25%的股權,躍升為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重啤集團仍持有20%股權。
股權轉讓疑慮
今年4月,重啤集團宣布意欲轉讓重慶啤酒股權,立即引起業界廣泛關注。兩個月之后,最被市場看好的嘉士伯最終如愿獲得這一部分股權,晉升為第一大股東。但是,圍繞交易的緣起,以及交易的定價等問題的爭議一直未曾止息。
6月17日中午開始,重慶啤酒旗下兩家最重要的生產分公司,重慶啤酒北部新區分公司和新區分公司,500多位一線生產工人,突然以集體停工方式抗議股權轉讓。
停工的工人們對《財經》記者稱,重慶啤酒是一家盈利情況良好,正處于上升期的企業。大股東在沒有與職工進行溝通的情況下,就進行股權轉讓,并由原來的重慶市國資委間接控股,變為外資控股,難以接受。同時,大家對未來的職工安置方案也充滿了憂慮。
股權轉讓之前,重慶啤酒經營尚屬正常。2009年,重慶啤酒實現營業收入22.60億元,同比增長6.56%;凈利潤1.81億元,同比增長10.91%。
重慶啤酒著力研發近十年,并已在今年進入II期臨床階段的“治療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項目也為資本市場看好。反對者因此認為,此時轉讓重慶啤酒控股權,殊為可惜。
華創證券分析師高利在其報告中指出,重慶啤酒的治療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為國家一類新藥,可能3年后上市銷售。保守測算上市后第一年可實現近5億元銷售收入和2億元凈利潤,上市后10年內每年將可能有30%左右的增長率,產生數百億元銷售收入。
為什么重啤集團會在此時將第一大股東的位置讓與嘉士伯?
重啤集團為重慶輕紡控股(集團)公司(下稱重慶輕紡集團)100%控股子公司,后者為重慶市國資委全資控股。7月7日,重慶市國資委給《財經》記者發來書面回復,解釋了最終選定嘉士伯的原因:價格、嘉士伯與重慶啤酒的特殊淵源及其投資重慶許諾誘惑。
對于為何會在此時轉讓股權,重慶市國資委的解釋說,意欲“做大做強重慶啤酒產業的迫切需要”,也是“國家戰略的重要體現”。這一答案顯然不能讓所有人滿意。
商標評估“差價懸殊”
嘉士伯40.22元/股的出價,相對于25.33元的掛牌底價,溢價高達58.89%。但這一交易背后的另一紙協議卻使外界認為這一溢價應大打折扣。
6月9日,重慶啤酒公告批露,重啤集團與嘉士伯在股份轉讓協議中約定:在協議簽署后,重啤集團應盡快向重慶啤酒轉讓“山城牌”等系列注冊商標。
“山城牌”是重慶啤酒最重要的商標品牌,2009年,該公司生產“山城牌”啤酒59.2萬噸,銷售額13.3億元,占啤酒業務銷售總金額的60.82%。
此前,“山城牌”商標的所有權一直在重啤集團手中。后者通過協議許可方式許可前者使用該商標,并按每噸啤酒不超過35元的標準,收取商標使用費。2004年至2009年,重啤集團轉而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每年收取重慶啤酒80萬元的“山城牌”商標使用費。
嘉士伯香港公司則披露,其與重啤集團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中,對“山城牌”商標轉讓一事有明確條款。重啤集團應確保“山城牌”商標最遲在商務部簽發原則性批復之日起的180日內完成,轉讓完成以“山城牌”商標在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登記為重慶啤酒所有、且不附帶任何權利限制為標志。否則,嘉士伯香港可以終止《股份轉讓協議》。
對于商標轉讓的理由,重慶啤酒和嘉士伯香港均稱,即重慶啤酒目前生產“山城牌”啤酒但未擁有商標所有權,對重啤集團存在業務上的重大依賴性,影響獨立性,并增加了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運營風險。
6月17日,重慶啤酒董事會批準商標受讓議案,同意以9920.06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從重啤集團受讓“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冊商標及關聯商標。
9920.06萬元的價格由何而來?
重慶啤酒披露的定價理由是:根據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下稱天健興業公司)出具的天興評報字(2010)第161號《資產評估報告書》,對重啤集團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冊商標的評估值為2.6億元;同時,根據深圳市天生人和經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天生人和公司)出具的《關于重啤集團、重慶啤酒對“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冊商標價值貢獻的分割比例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確定重啤集團對“山城牌”商標評估價值貢獻分攤比例為38%(即9880 萬元);重慶啤酒的評估價值貢獻分攤比例為62%(即1.612億元)。
此外,天健興業公司另一份《資產評估報告書》評估認為,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重啤集團為“山城牌”商標采取防御性、保護性措施而注冊的“斯威爾”“重啤”等127個商標的評估值為40.06萬元。以此相加,最終得出了9920.06萬元的價格。
這一評估價格同樣引起資本市場人士,也包括部分參與停工的重啤工人的質疑,認為其中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嫌疑。
2006年4月,重啤集團曾對外高調消息稱,經中經(北京)網絡傳媒公司評估,“山城牌”啤酒的品牌價值達60億元,在全國同行中排在前四位。
7月7日,重慶市國資委回應《財經》記者稱,對于“山城牌”商標的評估,重慶啤酒聘請正規合法的中介評估機構前后于2006年、2007年、2009年做過商標評估,都在2億元左右。這次轉讓經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價格為2.6億元,“應該是合理的評估”。而中經(北京)網絡傳媒公司的評估宣稱“山城牌”啤酒的品牌價值已達60億元,“只是虛擬估計”。
一位參與停工的重啤員工對《財經》記者說,“都是從北京找的評估公司,四年前說是值60億元;四年后換了一家,就只有2.6億元了。而且這都是重啤集團認可的。怎么解釋?”
一位資深投資界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天健興業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中提到,如果不考慮“時間價值因素的量化分析”,從1998年至2009年,重啤集團與重慶啤酒為“山城牌”投入的廣告等費用就達到了3.89億元。
“這意味著2.6億元的評估價格,連最起碼的成本都不到?!這樣荒謬的結果,難道僅僅可以用評估方法的差異來解釋嗎?”――天健興業公司的這份報告稱,他們此次的評估方法,是采用“收益法”,而沒有使用“市場法”“成本法”。
值得注意的是,天健興業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是在2010年5月10日出具的,距離4月20日嘉士伯監事會同意嘉士伯香港公司與重啤集團的交易,只有20天的時間。而天生人和公司隨之而來的報告,則是在5月14日作出的,更是只用了短短4天的時間,就分割出了重啤集團與重慶啤酒對“山城牌”這個創自1958年的老品牌的各自貢獻。
6月24日,重慶啤酒獨立董事、三峽學院院長孫芳城在《財經》記者采訪時坦陳,“在商標的定價及轉讓上,大股東的確存在一定的讓利。不過這對于上市公司和股民來說,是一件好事。”
孫芳城也談到,他和其他幾位獨立董事還對重慶啤酒的管理層們提出要求,確保股權轉讓結束、商標受讓成功之后,“山城牌”商標不會被嘉士伯所“封閉”“埋沒”。
孫芳城和獨董們的擔憂不無來由。此前國內品牌被外資收購后,逐漸淡出市場、直至消失的案例并不鮮見。在重慶本地,創制于上個世紀80年代,曾風靡西南市場的“天府可樂”,在1994年被百事可樂并購,自此“天府可樂”日漸衰落,至今基本消失。
嘉士伯公司回復《財經》記者稱,股權及商標受讓完成后,將“致力確保當地品牌的進一步培養和壯大,以推動重慶啤酒的長遠和持續發展”。
輕紡集團“戰略轉型”
耐人尋味的是,在坊間對交易價格等技術環節百般爭論的時候,這一交易在其初始之時就已經背離了市場,政府意志直接貫穿這一交易的始終。
重慶啤酒的大股東重啤集團幾乎被隔離在交易之外。一位重啤集團的高管私下對《財經》記者表示,“我們雖然是名義上直接的大股東,但我從頭到尾就沒參加過談判。”
一位重慶市國資委官員對《財經》記者說,重慶啤酒股權轉讓一開始就脫離了重慶市國資委可掌控的范疇,“這是(重慶市)政府決定的,然后具體操作是(重慶)輕紡集團。我們(重慶市國資委)內部雖然有不同意見,但(重慶市國資委)主要領導和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卻非常支持。”
6月9日晚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出席了嘉士伯增持重啤股權的簽約儀式,并對此次收購予以較高評價,稱之為中國啤酒史上一個經典、雙贏的案例。
6月21日,重慶輕紡集團董事長楊林在電話中對《財經》記者確認,此次股權轉讓是由輕紡集團執行,目的是為了實現輕紡集團的“戰略轉型”。
重慶市經委一位知情人士后來告訴《財經》記者,輕紡集團屬于重慶三大控股集團之一,主業本在啤酒白酒飲料、日用化工造紙、紡織印染服裝等方面。2009年全年銷售收入約為126億元。在總體規模上,輕紡集團要遠遜于銷售收入均已過200億元的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和化醫控股集團,叨陪末席,因此心存“求變之心”。
根據重慶市的發展規劃,IT信息產業將取代現在的汽車摩托車產業,成為重慶新的第一支柱產業。目前,重慶已吸引了惠普、思科、富士康等企業落戶。按照規劃,到2012年,整個重慶要生產筆記本電腦5000萬臺,2015年生產8000萬臺,實現銷售收入7000億元。
這一規劃直接影響到了輕紡集團的決策。輕紡集團的想法是,通過轉讓重慶啤酒股權,以及退出紡織行業里的*ST四維(600145.SH)等舉措,籌集資金,轉投到IT信息產業里,爭取7000億元大蛋糕里的配套項目。
7月7日,重慶市國資委給予《財經》記者的書面回復中透露了些許端倪,“(重慶啤酒)轉讓后的資金,重慶輕紡集團將根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和集團發展轉型戰略的需要,經過充分論證,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投向有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
而據接近輕紡集團的知情人士透露,不惜出售重慶啤酒股權,輕紡集團已經在新興產業投資方面有所規劃。“輕紡集團是希望通過投資發展多點觸摸屏、LED顯示屏、筆記本電腦鋰電池等新項目,來實現其戰略轉型。”
但是,與其出售重慶啤酒一樣,這一轉型本身也爭議頗多。
上述重慶市經委人士還告訴《財經》記者,對于重慶輕紡集團的這一戰略設想,無論是重慶市經委,還是重慶市國資委,都有所擔心。“一般來說,應該是揚長避短,但輕紡集團此舉是放棄了自己原本熟悉、擅長的領域,轉向一無行業經驗、二無人才儲備、三無技術優勢的信息產業,這不能不讓人擔憂。”
“花落”嘉士伯
4月12日,重啤集團宣布將轉讓重慶啤酒股權后,嘉士伯香港、百威英博啤酒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百威英博)、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華潤雪花)等三家國內外啤酒巨頭參與競爭。
多位知情者向《財經》記者確認,事實上,早在2009年,重慶市政府就曾屬意同樣有國資背景的華潤雪花,全盤受讓重啤集團持有的32.25%的重慶啤酒股權。
當下,華潤雪花與青島啤酒、燕京啤酒爭奪正進入最為激烈的時刻,若能獲得重慶啤酒的實質控制權將會直接影響到三方在西南市場的競爭格局。當下,華潤雪花仍占據著西南啤酒市場份額第一的位置,拿下重慶啤酒無疑將會進一步鞏固其在這一區域市場的地位。
但在這一交易開始,華潤雪花便退出了競爭。
一位接近交易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重慶市原本計劃將32.25%全部股權轉讓,但隨后計劃出讓的股權縮減到了12.25%,這一變動直接影響到了華潤雪花接手的興趣。“即使是按25.33元/股的掛牌底價計算,12.25%的股權需要至少15億元的資金,花15億元只能做個第三大股東,華潤并不甘心。”
“價高者得。”重慶輕紡集團董事長楊林對《財經》記者的解釋異常簡單。至于百威英博和華潤雪花的具體出價,楊林表示,“這屬于商業秘密,不能透露。”7月7日,重慶市國資委給《財經》記者的回復中,再次肯定了“嘉士伯出價最高”的事實。
作為全球第四大釀酒集團的嘉士伯,其實力也為重慶方面考慮的重要原因。嘉士伯目前也是重慶啤酒第二大股東,熟悉現有生產經營流程體系,與重慶啤酒管理層和員工相對熟悉。
更為關鍵的是,嘉士伯對重慶啤酒未來發展做出了五點承諾。其中包括,將嘉士伯中國區管理總部搬遷至重慶,把重慶作為嘉士伯中國市場的發展核心,將重啤建設成為規模達500多萬噸的一流啤酒企業。
此外,嘉士伯還承諾將亞洲技術科研中心設在重慶。承諾繼續保留“山城牌”啤酒品牌,并承諾自2011年起將其高端國際品牌啤酒安排在重慶生產,將重慶打造成嘉士伯中國區的生產和物流中心。
嘉士伯承諾重組后將確保重啤各子公司員工隊伍和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重組后除了股權變動以外,企業體制不變,企業黨政隸屬關系不變,工人勞動關系不變。
重慶市國資委稱,綜合以上因素最后確定嘉士伯,這是一個“綜合平衡考慮”的結果。
6月29日,嘉士伯公司在回復《財經》記者的問詢時,還特別提到,“近年來,嘉士伯作為重啤第二大股東,已經與重慶市政府和重慶啤酒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礎。”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
身份證號:____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
篇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篇10
轟轟烈烈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一年之間大廈傾倒。
證監會公告稱,經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下稱“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研究,河北、安徽、江西、四川、陜西、大連、青島、廈門第二批八省市清理整頓工作通過聯席會議檢查驗收。至此,通過聯席會議驗收的省區市達16個,已近全國36省區市半數。據悉,尚未驗收的省區市絕大部分已完成本地區清理整頓工作,正準備報送檢查驗收材料。
2012年12月底,北京漢唐藝術品交易所了最終的清理方案:決定以實際買入成本價,協議受讓投資人所持有的份額化資產。此外,成都文化產權交易所、泰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等多數文交所亦在此前采用回購投資者持有文化藝術品份額的方式進行清理。
至此,全國清理整頓文交所工作已然接近尾聲。但作為藝術品份額化的始作俑者,天津文交所的上市品種仍在進行交易并未停牌,且并未出臺投資者所關注的“清理”方案,而是在近期了《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協議轉讓暫行規則》,同時對《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進行修訂。
天津文交所創始人、股東之一雷原說:我覺得最終可能會保留下來,就像股票交易所只有上海和深圳兩家一樣,畢竟整頓的目的是為了發展而不是扼殺。”
份額化交易存與亡
眼看曾轟動一時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如今“忽喇喇似大廈傾”,作為這一交易模式“創始人”的天津文交所,卻在清理整頓之后,變成了最后的“幸存者”。
所謂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方式類似股票,即將藝術品權益拆分成份額后公開發行、持續掛牌交易的方式。
根據天津文交所的上述《暫行規則》,在天津文交所上市的藝術品份額產品有可能轉變為協議轉讓交易模式,即讓轉讓雙方在天津文交所電子交易平臺上通過申報達成協議完成轉讓,規定藝術品份額協議轉讓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得少于5萬份,最終份額化的藝術品將通過要約收購、競拍等方式退市。
對于急切盼望份額清退方案出臺的投資者來說,轉讓協議的方案讓他們很難接受。
對于投資者而言,協議轉讓的方式很難達到藝術品最終退市的目的。首先,目前大多數藝術品份額的價格遠遠低于投資人當時買入價格,按照這樣的價格轉讓投資人將承受巨大損失;其次,規定轉讓的申報數量不少于5萬份,少于5萬份的散戶沒有解決方案;第三,要達成要約收購,單一投資人的持有量必須達到67%,但是現在最大份額的持有人都不超過10%,更多的大份額僅持有5%-6%,離要約收購的條件相去甚遠。投資人稱:“哪有投資人愿意付出那么高的成本進行要約收購,收購了整件藝術品拿去拍賣,拍不了高價怎么辦?一開始天津文交所對藝術品的評估就存在泡沫。”
2011年,國務院出臺《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已經對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明確禁止,但天津文交所一直不愿放棄自己的創新陣地,曾向專利主管部門提出“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專利申請。
雷原透露:“天津文交所對自己開創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得以保留很有信心,文交所在今年還為其上市的多件藝術品購買了巨額財產綜合保險,包括蘇繡《富春山居圖》、崔如琢《林巒醉雪》、翡翠“福豆”及翡翠珠鏈,保險金額分別為3795萬、5405萬、3450萬、7360萬元。”
回購方案各異
與天交所不同的是,作為首批開展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之一的深圳文交所,在整頓中率先執行了按成本價進行回購的方案,隨后各地文交所紛紛效仿。回購份額這一清理方案得到了聯席會議的肯定,稱此方式“妥善化解了風險”。
漢唐文交所也采取了這種解決方案,將在2013年完成與投資人簽署《份額化資產轉讓協議》,以實際買入成本價支付投資人資金的工作。以上市的“冠中版畫”為例,份額發售總數量為340萬份,保薦商持有66萬份,向投資人發售274萬份,每份價格為1元。若是最初中簽申購成功的投資者,按照1元每份的價格回購;若是上市后買入的投資者,則按照實際買入成本價回購。
據一位漢唐文交所的投資人透露,漢唐文交所執行董事鄭惠文對于以實際買入成本價回購藝術品存在異議,他曾向投資者提出五種方案,包括拍賣、將上市品種交由基金公司負責逐年退出、轉板香港市場、采用T+5交易模式及將書畫類上市品種拆分為單幅作品作為交易品種,但這幾種方案均遭到投資人拒絕。
此后在北京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之下,漢唐才采取以實際買入成本價回購的方案。但鄭惠文表示,自己對于目前回購工作的進展情況并不知情。
然而,回購工作并非由漢唐藝術品交易所執行,而是由北京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派駐的第三方工作人員操作,此舉是為了確保回購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保障投資人利益。
不過,文交所的份額回購方案并非均采取實際買入成本價回購,如泰山文交所的方案是按照買入平均價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