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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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公共場所是人們進行購物、娛樂、生存交往活動中最為重要的場所,這里人群集中,人員復雜,如果衛生監管出現漏洞,則會對人類健康造成很大影響。自2011年起,我國實施了新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完善了舊版《條例》中的一些缺陷,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社會在發展,人民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情況的要求也更高,新法規在具體立法范圍的滯后和執法力度無法平衡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
1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相關法規存在滯后性 《細則》只規定了7大類28種公共場所,沒有對公共場所給予明確的定義。大型建材超市、地鐵、網吧、足浴、健身房、婚紗影樓等新興行業具有公共場所的特點,卻未被納入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范圍,造成無法可依的監管空白,監管局限性仍然存在。若不能依法對這些場所進行定期衛生檢查,這些公共場所則會成為監督監測的隱患。大型公共場所一些行業,容易與其他法規的實施出現交叉管理。現行《條例》中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職責、義務及衛生管理等要求不夠,不利于經營單位自律經營和誠信體系的形成;對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執法人員的職責和義務規定不夠明確,不利于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和公正執法。以上這些都會影響衛生管理的有效性。
1.2 處罰不具體,力度不夠 根據新舊法規規定,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可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等4 種,無詳細的罰款幅度。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公共場所設施不健全,如旅店無消毒桶、無消毒柜、或拖鞋數量不足等,卻不能根據《條例》及《實施細則》給予行政處罰。《條例》和《細則》規定有些違法情況可以處以2 萬元的罰款,但對許多常見的違法行為罰款金額明顯偏低,與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如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 擅自經營的,處200-800 元罰款,這對一些大型公共場所如星級賓館等處罰力度太弱,起不到教育和懲戒作用,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造成執法威懾力偏低,不利于公共場所衛生狀況的改善和發展。
1.3 預防性衛生監督法規和標準不完善 預付性衛生監督是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規范從業行為、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許多建設項目設計布局不合理、衛生設施不配套、大部分新改、擴建的公共場所的衛生執法監督權并未得到認可和落實等問題。我國各類公共場所在選址、設計時主動申請衛生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的為數極少,多數是在待竣工并正式營業后,這時所建公共場所不符合衛生要求也難以改造。行政干預衛生管理現象也很突出。各地政府部門、領導干部等干預正常的衛生監督工作,預防性衛生監督覆蓋率偏低。因此政府重視不夠、各職能部門配合不力、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法規和衛生標準不完善、業主的衛生法律意識淡薄,都直接影響了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如不及時解決這類問題會給以后的經常性衛生監督帶來隱患。
1.4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不足 首先,監督手段落后。由于經費有限、基層衛生監測機構的儀器設備陳舊不齊、人力和物力短缺,對健康危險因素的全面監測與評價很缺乏,影響了衛生監測進度和質量。其次,衛生監督員數量不足與素質偏低。公共場所監測現場點多面廣,人員少,一天監測的場所有限,經常性和預防性衛生監督的任務十分繁重,難以實現公共場所監測技術規范要求的頻次。監督員的素質普遍偏低,在繁重的監督任務中更缺少時間來提高專業知識和整體素質。同時,部分監督員的操作技能不熟練、專業法律知識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衛生監督監測效果。隨著我國各類法律法規的完善,公共衛生執法監督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卻不是很高,這也成為了影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不足的重要原因。
2 對以上問題的幾點建議
2.1 完善法律法規,查缺補漏 為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健全公共場所法律法規,統一執法主體,理順執法體系,明確職責,避免出現多頭管理和交叉執法的現象,以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實施細則》更符合當前工作實際和公共場所衛生現狀,擴大應監督監測的場所范圍,將新出現的公共場所納入監管范圍,以行業類別、經營方式、人群聚集程度為規范對象,補充和修改衛生指標,同時修改罰則,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提升罰款額度。在此基礎上,將公共場所監督管理盡早納入人大立法議程,通過基本法的形式加以確認,提高法律的嚴肅性和威懾力,提供法律的執行力。
2.2 嚴格執行預防性監督工作 制定嚴格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批程序及相應處罰措施和處罰條款,使過去可操作性不強的含糊其辭的內容進行修訂,保障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健康、有序發展。衛生監督機構更應嚴格執行其職責,把預防性監督工作作為城建前置審批的必要條件,未取得《建設項目許可證》的一律不予許可,確保衛生設施投入,消除公共場所安全隱患。
2.3 提高監督、監測人員素質,加強衛生監督建設 加強對衛生監督、監測人員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養;建立合格的、順應時代的、具有較高法律素養和誠信可靠的監督、監測隊伍,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提高公眾衛生意識與法制觀念,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宣傳工具加大公共場所衛生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改善衛生監督、監測條件,政府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工作保證衛生監督監測工作順利的進行。
3 總 結
隨著公共場所的不斷量化和多元化,不只需要相應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應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健全,還需要從業人員增加法律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堅決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來進行公共場所的營業和獲得,更要求執法監督人員能夠提高自身專業技能、做到依法履行自己職責,嚴格規范和處罰違法行為。只有這樣,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才能得到保障,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才能順利開展并向更深更廣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篇2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最新版20xx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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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1 中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存在的問題
1. 1 實施量化分級管理配套的公共場所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夠完善目前,只有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2014版) 有規定。大同市出臺《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擬提請地方人大立法批準。
1. 2 量化分級管理范圍局限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只適用于已獲得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的日常衛生監督檢查,沒有與衛生許可工作結合,特別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改為后置審批,國家衛生計生委廢止《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程序( 試行) 》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沒有具體可操作的準入條件,衛生許可要求和后續監督工作不能有機結合,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延續性受到影響。山西大同和湖南株洲已將量化評定與衛生許可準入、復核相結合,進行探索。甘肅省對全省已獲得或新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實施量化分級管理。
1. 3 量化分級管理對象不全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7 類28 種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原國家衛生部只制定了住宿業、洗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和游泳場所四類公共場所量化分級評分表,其他場所沒有具體評分表,量化分級管理是空白,缺少全面性和公平性,應該補充完善。2012 年國務院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和公共交通工具三種公共場所衛生許可。2016 年,國務院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四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大同市已對全部公共場所進行量化分級管理,并按照國家政策取消對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四類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青海省對飯館( 餐廳) 推行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湖南省也將量化分級管理范圍拓展為納入全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范圍的所有類別公共場所。
1. 4 量化分級管理評價體系不健全,指標不完整,使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缺乏全面性、科學性、客觀性和公平公正性, 江蘇省增加二次供水作為一級指標。甘肅省將室內禁煙作為一級指標,禁煙措施列為二級指標。湖南省株洲市將控制吸煙作為評查內容列為二級指標。大同市根據國家有關文件適時修改管理指標。
1. 5 小型公共場所沒有具體量化評分表,使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很難落到實處[7]大同市制定小美容美發店、小歌舞廳、小旅店和小浴室四小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寧夏回族自治區對小旅店、小理發美容店、小公共浴室、小歌舞廳( 錄像廳) 和小茶座( 酒吧) 五小公共場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
1. 6 綜合評定權重的確定綜合性公共場所涉及多個經營項目,由于附設各類場所衛生狀況差異較大,如何確定各類場所衛生狀況在綜合評定衛生監督量化等級中的權重,需進一步實踐和摸索。廈門市對同一場所經營多個項目的綜合性公共場所,采取分別評定,分開定級,分別公示,合并就低授牌原則。大同市也對綜合性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作出規定。
2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大同模式
2. 1 7 + 28大同模式從2003 年開始,大同市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下發文件,出臺方案,成立領導組,組建評定專家組,制定考評工作紀律,提出行動口號,召開培訓會,制訂標準,確定原則,規定范圍,統一目錄,對住宿業、洗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和游泳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實行A、B、C 級評定制,對商場( 店) 、超市、書店、酒吧、茶座、影劇院、游藝廳( 室) 、歌舞廳、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體育場( 館) 和候車( 機) 室等其他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實行5A 級評定制。推出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7 + 28大同模式,對7 類28 種公共場所全部實行量化分級管理,解決了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對象不全面的問題。
2. 2 7 + 28 -3大同模式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根據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 WS394 -2012) 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2014 版) ,按照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規定和原山西省衛生廳有關文件及《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方案》和《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2010 版) 要求,結合當地實際, 2015 年大同市在總結2003 年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5A 等級評定和2009 年衛生部推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基礎上,分析量化表和量化范圍存在的不足,并按照原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12 版) 的要求,結合新頒布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等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公園、體育場館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衛生許可,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公共場所由28 種減少為25 種; 大同市修改量化指標和量化表,調整量化對象,制訂《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 試行) 》,推出7 + 28 -3量化分級管理大同模式。
2. 3 7 + 28 -3 -4大同模式2016 年,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大同市又調整量化對象,取消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四類公共場所量化管理,推出7 + 28 -3 -4量化分級管理大同模式。
2. 3. 1 適用范圍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適用于已獲得或新辦理衛生許可證的7 類21 種公共場所的日常衛生監督檢查、許可審查與復核。
2. 3. 2 實施原則
2. 3. 2. 1 全程監督原則將衛生許可審查與經常性衛生監督有機結合,共同決定風險級別、經營單位信譽度級別和監督頻次,兩者相互制約,密不可分。
2. 3. 2. 2 量化管理原則采用危害性評估原則,考慮影響公共衛生安全可能性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對每一監督項目量化評價,據此對公共場所進行風險分級和信譽度分級,確定監督類別和頻次。
2. 3. 2. 3 屬地管理原則公共場所量化評分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確定原則上由衛生許可證發放和實施日常監督的機構負責。
2. 3. 2. 4 動態監督原則公共場所信譽度分級不是固定不變的。凡是違反關鍵監督項目,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外,應采取降低等級的辦法; 對于輕微違規,如果經營單位能夠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并達到衛生要求,可保持其等級; 在日常經營中保持良好記錄或衛生條件經改進顯著提高的單位也可提高其等級。
2. 3. 2. 5 公開透明原則采取各種形式及時公開標準、方法和經營單位量化定級結果,接受社會監督,使消費者享有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狀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公開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費者進行社會監督,從而有力推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2. 3. 2. 6 衛生安全原則無論是衛生許可、復核審查量化評分,還是經常性衛生監督量化評分,均以現行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為依據,考慮與衛生安全有關事項,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前后衛生指標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達到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行為,提高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效能的目的。
2. 3. 2. 7 雙隨機原則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開展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的總體原則,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開展雙隨機檢查。保證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和規范性,提高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質量。
2. 3. 3 量化評分表大同市2016 版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共5 張,住宿場所、洗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和游泳場所使用相關場所量化評分表,其他所使用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進行量化評分分級管理。量化評分表基本信息( 表頭) 增加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兩項內容,方便衛生監督員填報監督信息。
2. 3. 4 量化指標評分表項目欄為一級指標,評查內容欄為二級指標,評查標準欄為三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設有衛生制度管理、功能間衛生管理、公共用品衛生管理、通風系統衛生管理、禁止吸煙管理、艾滋病防治管理、病媒生物防控管理和廢棄物存放管理8 項。新增禁止吸煙二級指標下設公共場所經營者沒有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等7 項三級指標,計分值7 分。艾滋病防治措施二級指標下設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擺放宣傳品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等2 項三級指標,計分值4 分。病媒生物防控設施二級指標下設未設置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藥物器械及防潮、防塵等4 項三級指標,計分值4 分。廢棄物存放設施二級指標下設室內、室外未設置廢棄物收集容器或廢棄物分類收集容器等4 項三級指標,計分值3 分。
2. 3. 5 量化分級管理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評價,按100 分標化后,總得分90 分及以上、衛生狀況為優秀、衛生信譽度為A 級、低度風險和高信譽度者,簡化監督,監督頻次每兩年不少于1 次; 總得分70 ~ 89 分、衛生狀況為良好、衛生信譽度為B 級、中度風險和一般信譽度者,常規監督,監督頻次每年不少于1 次; 總得分60 ~ 69 分、衛生狀況為一般、衛生信譽度為C 級、高度風險和低信譽度者,強化監督,監督頻次每年不少于2 次; 總得分低于60 者,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理。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中所有關鍵項目均符合基本要求、得分不低于60 分者方可發放或復核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內發生傳染病疫情或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者,衛生信譽度為C 級。由于行政任務和處理投訴舉報需要進行監督時,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2. 4 工作效果
2. 4. 1 社會效果大同市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完善機構,健全制度,增加投入,完善設施,堅持衛生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使其衛生誠信水平有所提高,衛生信譽意識進一步增強。
篇4
一、工作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人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迎接省衛生城市復查確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存在問題及分析
我市城區目前共有“五小”公共場所482家,其中小足浴42家、小歌舞廳48家、小住宿85家、小理發美容店266家、小浴室41家。通過幾年的監督管理與指導,目前我市公共場所整體衛生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五小”行業基本能提供有效衛生許可證,且亮證經營,各項衛生制度健全,從業人員基本持有效健康證從事公共場所服務工作,配備消毒保潔設施。小歌舞廳設立禁煙制度;小美容美發店配備專門的皮膚病人專用工具。但檢查中仍發現部分“五小”單位業主和消費者衛生法制意識薄弱,衛生要求不高,導致店內各項制度未能有效的落實、實施,公共用品用具未全面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不少單位無消毒專間對顧客公共用品進行日常消毒等。也有部分業主無證經營,從業人員未持有健康證上崗。
三、整治提升措施
(一)嚴格衛生許可準入條件
目前,全省尚未制定統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條件,導致衛生執法人員對“五小”公共場所的發證審核衛生要求寬嚴度不一。為此,我們將制定實施全市統一的各行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評分表,從經營面積、布局設置、硬件設施、衛生管理等方面對“五小”行業依法統一衛生許可要求,并對無證“五小”單位嚴肅查處,從源頭上保證“五小”行業的衛生質量。同時建立“五小”經營者個戶檔案、臺帳,做好公共場所復核、延續、變更、撤銷和注銷工作,積極杜絕監管盲區,杜絕無證經營行為。
(二)實施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五小”行業,對發證滿一年的所有住宿場所、50%以上的沐浴場所和美容美發場所進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按照衛生管理、功能間衛生要求、公共用品衛生要求和通風系統等四大塊內容,對“五小”單位開展評審,評審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衛生信譽等級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適時將進一步推廣量化分級工作,在小足浴、小歌舞廳開展量化分級管理,并提高沐浴場所、理發美容場所的量化分級覆蓋率。
(三)開展公共用品用具抽檢
定期開展對“五小”的公共用品進行監督采樣,委托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衛生學檢測、評價。并按國家有關公共場所衛生標準進行衛生評價。對抽檢中發現有不合格的,加強監督檢查,責令改正;對因衛生管理混亂而引起不合格的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四)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篇5
1、分成三個小組對縣建成區、經開區公共場所“四小行業”進行網格化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公共場所“四小行業”底數及衛生狀況。2、利用摸底工作時間,發放《創衛告知書》、《各類公共場所創建國家衛生城衛生標準》、《健康素養66條》等宣傳單;建立公共場所經營者微信群,利用微信公眾號宣傳創衛,積極營造濃厚的創衛氛圍。
3、開展衛生監督員業務培訓,使監督員準確掌握公共場所“四小行業”衛生標準和創建要求。
4、同時對各類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限期整改。
截止4月7日,已發放《創衛告知書》、《各類公共場所創建國家衛生城衛生標準》、《健康素養66條》等宣傳單到戶615家,監督檢查615家公共場所,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615份。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63份。
此外,我們還對醫療機構主要為個體診所、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監督檢查117家,已發放《創衛告知書》、《健康素養66條》等宣傳單到戶117家,同時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100余份。
對市創衛辦轉交的關于星光足浴操作間雜亂、不規范問題已經進行了衛生監督檢查,發現其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現已立案,將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按照《2014版國家衛生城標準》,統一制定并免費發放相關制度牌、公示欄、禁煙標志、衛生管理檔案等,免費發放頭癬皮膚病專用理發箱,努力使各公共場所硬件上達到國家衛生城標準。預計需7天時間。
2、在4月11日前重點做好示范街的公共場所衛生規范。4月12日起局里協同經開區社發局、縣衛健委創衛辦對示范街進行暗訪,及時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要求的予以行政處罰。
3、簡化優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辦證率。
三、存在的問題
1、針對小旅店、小美容美發店、小歌舞廳、小浴室“四小”行業數量多、分布廣、人員流動性強、監管難度大;“無衛生許可證、無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無衛生管理制度、無公示欄、無衛生檢測報告、無禁煙標志牌、無消毒設施或有消毒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七無” 現象嚴重;各場所業主普遍“創衛”積極性不高,不配合工作等問題,參照市本級和已創建成功的兄弟市、區(縣)的做法,統一印制和制作衛生管理制度、衛生監督公示欄、衛生管理檔案、禁煙標志等,并免費發放和張貼。同時免費發放檔案盒和頭癬皮膚病專用理發箱。但因我局工作經費緊張,懇請予以解決公共場所相關制度、公示欄等制作安裝經費計32萬元。
2、市本級和xx區已經對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實行免費,這對我縣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體檢造成很大影響,敬請領導予以重視!
篇6
R181.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3763(2014)08-0301-01
近幾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不斷發展,美容行業出現了空前的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容需求,但隨著服務領域和服務數量的不斷擴大,美容行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本文主要是針對美容行業出現的問題,探討其相應的對策,給人們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美容環境。
1 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持證情況: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美容院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一些規模比較小的美容院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未申辦衛生許可證就擅自從事美容活動。
1.2 基本衛生設施情況:
根據《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要求,美容院必須配備單獨的清洗消毒間、消毒間內有排風設備、清洗消毒池等,還要配備美容工具消毒柜。一些美容院的經營者為了追求利益,未配備消毒間,或消毒間兼作他用,消毒設施不能按要求正確使用,甚至將設施、設備閑置不用,使得消毒工作流于形式。
1.3 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美容行業屬于國家勞動部門規定的必須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行業之一,從業人員除了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外,還必須得具有勞動行政部門等核發的美容上崗證。而實際的情況中,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證率不高,而美容行業的上崗證持證率更低。另外美容行業的從業人員多為20歲左右的女性,人員不固定,流動性大等問題,加重了監管的難度。
1.4 化妝品的索證情況:
化妝品屬于涉及人體健康相關的產品。美容行業提供給顧客使用的化妝品大多是從美容用品中間商提供,這類美容用化妝品基本都是專門銷售給美容院的,一般的正規的商場是無法找到的, 這樣一種銷售方式容易避過衛生監督部門的市場檢查;另外美容店使用的化妝品以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進口化妝品為主,功效上大多是宣傳美白、祛斑、淡化各類色斑、消炎、抗過敏、抗紫外線等內容,但又無法提供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1.5 擅自開展非法醫療美容:
美容院按其提供的服務可分為生活美容類美容院和開展醫療美容的美容機構兩大類。對于開展醫療美容的美容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開展醫療美容活動。而一些美容院為了牟求經濟利益,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文眉、文唇、激光祛斑、脫毛、針灸等醫療美容項目,對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構成了威脅。
2 對策
2.1 把好發證關:
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的要求,控制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條件,規范其新申請美容院的“硬件設施、軟件資料、衛生管理、公共用具消毒”,把好公共場所發證關,提高衛生許可證的發證質量,從源頭上消除衛生隱患。
2.2 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業務培訓:
對美容店的負責人要加強衛生法律、法規的培訓,使他們能夠提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規范;同時,由于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更換頻繁,必須堅持長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尤其是加強從業人員的消毒知識方面的培訓,包括消毒濃度配比、接觸時間、消毒方法的選用、消毒操作規范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
2.3 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加強對美容行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的頻次,規范制約美容機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相應合法的美容項目;在加強監督管理的同時,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尤其是無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擅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活動的美容院依法給予嚴重的處罰,堅決遏制違法行為泛濫的勢頭,形成依法辦理證照、合法經營的市場氛圍,促進美容行業健康發展。
2.4 健全衛生管理制度:
健全美容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及美容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對化妝品等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購要選擇正規的渠道,并做好驗收和索證工作。
2.5 加強多部門之間的協作:
加強同工商、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多部門之間的協作,對美容場所的證件、公共用品用具進行重點監督和檢測,并定期將檢測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引起經營者的足夠重視。
參考文獻
[1] 王玲、焦柳英、徐利華等.黃岡市美容行業現況調查及前景分析[J].黃岡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13(2):81-83.
篇7
淋病是主要的性傳播疾病之一,主要通性接觸傳播,其次是非性接觸傳染。非性接觸傳染是指接觸患者含淋球菌的分泌物或污染。調查顯示,有些浴室洗浴用品被檢出有導致性病的淋球菌,有些桑拿浴室的從業人員甚至本身就是性病的帶菌者。
淋病是主要的性傳播疾病之一,主要通過性接觸傳播,其次是非性接觸傳染。非性接觸傳染是指接觸患者含淋球菌的分泌物或污染的用具,如衣褲、被褥、寢具、毛巾、浴盆、馬桶圈、手等間接傳染。調查顯示,有些浴室洗浴用品被檢出有導致性病的淋球菌,有些桑拿浴室的從業人員甚至本身就是性病的帶菌者。
從醫院回來,男孩的父母直接向衛生監督所舉報,引起了監督所的高度重視,立即派衛生監督員前往處理。衛生監督員馬上趕到該浴室,向浴室經營者出示了“中國衛生監督證”。經營者接過證件看了看,往地上一扔,說隨便你們怎么樣,浴室今天關門,不予接待。衛生監督員馬上指出,我們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有權對公共浴室進行衛生檢查,如果你們不予配合,就是妨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經營者聽后,不得不軟了下來,連連聲稱配合衛生檢查。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是國務院1987年通過的衛生行政法規,該條例適用的7類28種場所,其中應包括公共浴室。衛生監督員有權依據該法對公共場所進現場檢查、索取資料、衛生檢測等,經營者不得拒絕衛生監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是國務院1987年通過的衛生行政法規,該條例適用的7類28種場所,其中就包括公共浴室。衛生監督員有權依據該法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衛生檢測等,經營者不得拒絕衛生監督。
衛生監督員對該浴室進行了全面的衛生檢查。檢查發現,浴室衛生管理混亂,衛生設施簡陋,問題十分突出:第一,沒有設立“禁浴標志”;第二,浴室使用公用毛巾;第三,該浴室是1998年新建的,但沒多久就被經營者擅自改造成池浴;第四,拖鞋、浴盆、毛巾未經清洗消毒。對衛生監督員指出的衛生問題,浴室經營者開始認為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不會傳播疾病。但衛生監督員嚴肅地指出,正是浴室的衛生管理沒有按照法律、法規操作,因而存在嚴重的傳播傳染病的隱患,浴室很有可能已經被致病菌污染,我們將依法予以調查取證。衛生監督員當場對公用浴巾,臉巾、拖鞋、浴盆進行了采樣。幾天后,檢驗結果出來了,在所采集的20件樣品中,竟有12件樣品被檢出有淋球菌!
國家《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9665-1996)規定:公共浴室應設有禁止性病和種傳染病(疥瘡、化膿皮膚病、廣泛性皮膚真菌病)患者就浴的明顯標志,即“禁浴標志”‘浴室內不得設公用臉巾、浴巾;1996年后,新建、改建、擴建的浴室內不得設池浴。國家衛生標準還規定:公共浴室的毛巾、浴盆、臉(腳)盆、拖鞋不得檢出致病菌,這里的致病菌主要指:淋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等。
國家《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9665-1996)規定:公共浴室應設有禁止性病和各種傳染病(疥瘡、化膿性皮膚病、廣泛性皮膚真菌病)患者就浴的明顯標志,即“禁浴標志”;浴室內不得設公用臉巾、浴巾;1996年后,新建、改建、擴建的浴室內不得設池浴。國家衛生標準還規定:公共浴室的毛巾、浴盆、臉(腳)盆、拖鞋不得檢出致病菌,這里的致病菌主要指:淋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等。
篇8
【關鍵詞】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測工作
隨著經濟的不斷進步,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日常生活的質量。公共場所作為人們進行日常的社會交際、商業交易和旅游娛樂等活動的地方,更是備受人們的關注。怎樣提高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成為當務之急。雖然我國根據社會現狀修改頒布新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使我國的公共場所衛生狀況獲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仍出現了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所以應在適應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1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 1987年4月1日國務院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截至今日已有26年之久,盡管是為了給公眾營造一個適宜人類生活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而制定的條例,但當今的社會的迅猛發展,《條例》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再滿足當前人們多元化的需要了。于2011年5月1日頒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雖然距今的時間不長,但是仍存在著無法滿足當代人需求的問題。時展飛快,新興產業不斷涌出,人們的生活內容也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新型的公共場所,如健身房、證券交易所等場所出現,而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卻沒有及時進行完善,來確保在工作人員執法的過程中有法可依。
1.2 對于《條例》和《細則》來說,其中的一些條款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強。《條例》中的規定存在空隙,例如有些商家在開業或者工作人員檢查之際才向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還有一些監督檢測項目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有時候甚至是一天的時間來進行檢測;還有一些規定沒有考慮到南方和北方的差異,使部分指標僅在一部分地區起作用,而其他地區該項目的檢測便稍顯多余。《細則》中則主要是利用衛生指標來限制和防止違法現象的發生,但是對于部分場所有重要意義的指標卻未被納入監測項目中。例如在咖啡廳、茶樓等地方,杯具的大腸桿菌指標,歌廳、酒吧等地的空氣細菌數、一氧化碳含量等都對這些場所有重要意義,但是這些指標都沒有被納入此類場所的主要指標中。同時,有些檢測指標雖然被納入測試范圍,但是對于一些場所并不能反應其衛生問題。
1.3 《條例》和《細則》的頒布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沒有遏制違法現象的出現,究其原因,有一條不能忽視:處罰方式不夠完善。一方面是在《條例》和《細則》中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處罰過輕,對于經營單位起不到威懾的作用。另一方面,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共有五個步驟,前兩步的罰款數目較少,后三步的停業整改耗費的時間較長。這兩個方面使法律法規對違法者的震懾作用大大降低,使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缺少了必要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因此并不利于公共場所衛生的改善和提高。
1.4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測相關本部門的職能劃分不明確,沒有做好分級管理工作。常常出現上下級監督機構監督重疊和遺漏監督的現象,使各項相關業務的開展受到了嚴重影響,也使我國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影響。監督檢測工作還存在著工作開展不平衡的現象,比如說,在城市的衛生監督工作明顯優于城鄉結合部和縣、鄉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前者的監督檢測設備和技術也明顯好于后者,監督檢測工作不平衡現象十分嚴重。
1.5 衛生監督檢測的專業工作人員較為缺乏,當前工作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可以說衛生監督的工作人員目前的整體素質難以符合當前執法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在專業人員的培養方面,該專業屬于新興的專業,盡管現在許多高校有專門的課程設置,但是往往在實踐中出現脫節現象,職業技能的培養也跟不上。另一方面,監督工作比較繁重,致使絕大部分人員缺少時間和精力去學習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而且單位提供專門進修的經費、機會也不多,所以許多的工作人員缺乏一定的理論知識,從而難以提高專業知識和執法能力。
2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測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2.1 修改、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緊跟時代步伐,針對社會大眾的實際需求,及時將新型的營業場所納入監督檢測的范圍內。定時更新《條例》和《細則》的內容,是工作人員可以有法可依,公正執法。
2.2 組織強有力的專家,根據不同公共場所的特點,討論制定不同公共場所的不同檢測指標,做到既沒有重疊項,也不存在空白項。同時要加強對公眾的衛生法律法規的深層認識,普遍提高公眾的衛生意識,發動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
2.3 研究制定《條例》的處罰部分的內容,通過加大處罰力度等方式來使經營者重視衛生狀況,做到規范經營。
2.4 合理劃分上下級的職能范疇,充分做好分級管理工作。國家和省級監督機構可以側重于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專業人才的培養,市級、縣級等單位可以實行劃分地域的監督管理方式。同時要努力多培養專業人才,加強欠發達地區的監督檢測力度,做好地區之間的平衡。
3 結語
綜觀,當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測的體制越來越規范,監督的渠道也呈現多元化的趨勢,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測機制在社會大眾的重視下,不斷的發展。專業人才也越來越多的出現,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監督檢測的方式方法,提高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檢測的能力。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測的工作會在法律法規、人才增多等許多有利條件下向良好方向的發展,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服務。
參考文獻
[1] 李艷杰.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現代藥物應用,2009.11,3(21).
篇9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閔行區營業面積在5 000 m2以上,具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正常使用的賣(商)場共12家。
1.2 方法
1.2.1 衛生管理和集中空調設施情況 采用統一的調查表,內容包括衛生許可證、衛生管理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傳染病報告制度和集中空調的使用年限及清洗情況。
1.2.2 通風系統衛生指標的檢測項目 風管內壁積塵量、積塵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可吸入顆粒物( PM10)、β- 溶血性鏈球菌。
1.2.3 采樣位置、數量及方法 按照衛生部《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在賣(商)場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送風口管道設置采樣點,采用干式涂抹法,用滅菌無紡布對上述中央空調系統送風口的管道內壁積塵進行采樣。
① 風管內壁積塵量采集:關閉送風機,打開風口面罩,在送風主管道(送風口)的2個斷面,每處在100 cm2(10 cm×10 cm) 范圍的采樣框內,戴好一次性手套,持無紡布擦拭管壁進行取樣,將取下的塵樣放入密封袋中保存。
② 風管內壁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在送風主管道(送風口) 的2個斷面,用滅菌生理鹽水潤濕棉簽,在風管積塵采樣相同位置100 cm2 (10 cm×10 cm) 的范圍內來回涂抹,將棉拭子放入10 mL生理鹽水內,4 h內送檢。
③ 送風中β- 溶血性鏈球菌:在2處送風口(2×3次) ,距送風口下方15~20 cm處用6級安德森氏撞擊式空氣采樣器采樣,采樣后的血瓊脂平板在35℃~37℃下培養24~48 h后觀察結果。
④ 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 PM10):在2處送風口(2×3次),用LD - 3C 微電腦激光粉塵儀,在距送風口散流器下風方向15~20 cm 處,采用對角線布點采樣。
⑤ 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在2處送風口(5×3次) ,在距送風口下方15~20 cm 處用6級安德森氏撞擊式空氣采樣器采樣。
1.3 評價標準
檢測結果依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的標準進行判定。
2 結果
2.1 衛生管理情況
12家單位中,有10家辦理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持證率為83.3%;各類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率為100.0%;有10家單位指定了專人負責每日對營業場所的環境及設施(地面、柜臺、貨架、電梯扶手等)進行日常消毒,并建有消毒記錄;經營場所禁煙標志的設置率為100.0%。
2.2 集中空調設施情況
12家賣(商)場的集中空調使用年限為1~7年,平均為3.7年。集中空調系統各部件的清洗情況見表1。
2.3 通風系統衛生指標檢測結果
12家賣(商)場中,檢測指標均合格者僅有2家,合格率為16.7%。
2.3.1 集中空調送風系統 PM10檢測值為0.039~0.449 mg/m3 ,合格率為34.8%,最高超標倍數達5.6倍;細菌總數檢測值為17~418 cfu/m3,合格率為100.0%;真菌總數檢測值為17~511 cfu/m3,合格率為92.6%;β- 溶血性鏈球菌均未檢出。
2.3.2 集中空調風管內壁 積塵量為1.1~70.7 g/m2,合格率為90.9%,最高超標倍數達3.5倍;細菌總數檢測值為0~180 cfu/m2,合格率為95.4%;真菌總數檢測值為0~119 cfu/m2,合格率為95.4%。
3 討論
2003非典疫情的爆發,尤其是SARS病毒通過空調送風管道系統傳播導致香港淘大花園SARS爆發流行事件[1],使集中式空調系統污染所致的公共場所環境污染成為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也使得集中空調需要清洗成為人所共知的常識[2]。此次調查結果表明,12家單位都建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對過濾器(網)、加熱(濕)器等部件以及送、排風口定期進行擦洗,保持清潔,現場檢測時除個別單位外,風管內表面未發現明顯積塵與霉斑。風管內壁和送風中的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和β-溶血性鏈球菌的檢測合格率均超過90%,可能與重視衛生管理有關。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潔狀況與室內空氣質量有重要關系。本次調查中,83.3%的單位集中空調通風管道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在檢測指標中,雖然送風和風管內壁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合格率均較高,但送風中PM10和風管內壁積塵量的合格率分別只有34.8%和90.9%, 尤其是PM10最高超標倍數達5.6倍, 這可能與清洗消毒工作不規范有關。有研究表明,PM10對人類健康有著明顯的直接毒害作用,可引起機體呼吸系統、心臟及血液系統、免疫系統和內分泌系統等廣泛的損傷[3],因此,應重視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建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的監督管理力度,尤其是對空調清洗消毒效果的檢驗工作,確保清洗消毒工作的過程和效果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經營單位必須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對集中空調系統的定期清潔和消毒,阻斷呼吸道疾病的傳播途徑,切實保護人群的身體健康。
4 參考文獻
[1]環境與健康雜志編輯部.世界衛生組織公布香港淘大花園SARS傳播的環境衛生報告[J].環境與健康,2003,20(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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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2、必須亮證經營(衛生許可證),持證上崗(健康證、培訓合格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保持場所內、外環境整潔,經常開窗換氣,不亂放、掛或晾曬衣物等。從業人員的日常生活的用具不與顧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間的擺放要合理、整潔,每層客房應設專用消毒間及顧客用品保潔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潔衛生,專布專用,物見本色還要定期消毒。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積塵。環境整潔、美觀,下水管通暢,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公用衛生間要每日清掃、消毒,設置能密閉的垃圾容器,采取切實可行的滅蠅、滅鼠、滅蚊措施。建立完善的清洗、消毒、保潔設施。
4、從業人員應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衛生知識,應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及勤洗澡、理發,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吸煙、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用品、用具的消毒工作專人負責,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5、采取消毒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徹底消滅室內的蚊、蠅、蟑螂和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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