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計劃生育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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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北京計劃生育條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草案送審稿)
一、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統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實現人口信息共享。”
二、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接受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負主要責任。”
三、刪去第十二條第三款。
將第七款修改為:“科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
四、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刪去第十六條。
六、將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
七、刪去第十八條。
八、刪去第十九條。
九、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十、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十一、刪去第二十二條。
十二、刪去第三十三條。
十三、將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已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各項獎勵和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獎勵和優待,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十四、刪去第四十一條。
十五、刪去第四十二條。
十六、將原條文中“市和區、縣”修改為“市、區”、“區、縣”修改為“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修改為“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條文序號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調整。
本修正案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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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北京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解讀
“全面二孩”后產假怎么休?
增加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
最受大家關注的“二孩產假”問題,草案送審稿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獨生子女費”還有嗎?
已領“證”且承諾終身只生一個仍享受
草案送審稿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哪些情形可生三孩?
再婚夫妻有兩個子女可生三孩
草案送審稿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兩孩間隔自己做主!
正在征集意見的草案送審稿,刪除多項條款。
其中包括:
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
刪除“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
篇2
1992年11月的一天晚上,她被陜西省商州市板橋鄉的計生隊抓起來,推上一輛手扶拖拉機,頂著寒風來到15公里之外的鄉衛生院,做“自愿”結扎手術。
在沒有暖氣的手術室里,醫生打開她的腹腔。這時停電了。醫生于是坐等來電。 40分鐘過去了,醫生讓護士點起蠟燭,開始做手術。此時,效力已過。
閻梅說:“幸好我沒有死。”
在當年,有閻梅這樣遭遇的育齡婦女不在少數。那一年,作為中國基本國策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實施了12年。
兩個寶寶的驚喜
在大多數中國人看來,計劃生育政策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只生一個好。”
20多年來,這句口號在廣大衣村俯拾即是,甚至“寧添一座墳,不添一個人”這樣的極端標語也在個別地方出現了。
“城市一孩,農村一孩半,少數民族地區三孩,80%的農牧區沒有限制”,中國逐漸形成如此生育模型,并成為國際上人口控制的楷模。
轉眼又過了12年,到了2004年。
2歲的兒子在身邊蹦蹦跳跳,微微隆起的肚子已在孕育新的生命,幸福的上海媽媽陸穎蕓,懷孕4個多月就在家里安心等待第二個寶寶的降生。
35歲的陸穎蕓是上海一家事業單位的財務,和丈夫一樣,都是家里獨苗的他們忘不了童年的孤單。“那個年代還不提倡計劃生育,同學、朋友家里都是兄弟姐妹成群,于是就老幻想要是有個妹妹、弟弟的該多好。”
今年5月,陸穎蕓再次懷孕。恰好,新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半個月前生效,取消了符合生育二胎條件的夫婦(如雙方均是獨生子女)必須間隔4年再生育的限制。
這個新條例在取消生育間隔的同時,也將可以生育二胎的人群涵蓋到13種情況。
今年9月,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10多個國家駐滬總領館官員做專題介紹,表明上海在繼續貫徹執行計劃生育的同時,不提倡丁克家庭,取消原先對婚后無子女夫妻在退休時給予一次性獎勵的政策。
新舉動引起了媒體的極大興趣。有報道稱“中國的計生政策即將做出重大調整”。與“只生一個好”對應的另一句話――“一個家庭兩個孩子的政策更合適”也成了萬眾矚目的話題。
微調從上世紀就開始了
要說起來,中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實屬不得已。
從1949年至1980年,中國凈增人口4.3億。為遏制人口過陜增長的勢頭,中國政府只好采取“急剎車”辦法,從1980年開始在全國普遍提倡―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
不過,在這期間,中國事實上也在微調生育政策,如80年代中期,就對農村的生育政策做了適度調整。
到了90年代后期以后,情況又有了變化。新華社2000年報道說,中國絕大多數省份都已出臺法規,規定均為獨生子女的城鎮夫妻,可以自愿生育第二個孩子。
新華社說,由于此前中國多數省份已允許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農村夫妻生育二胎,這意味著今后中國多數獨生子女夫妻可以生兩個孩子。
2000年5月7日,中國政府《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明確提出今后10年人口總數要控制在14億以內,要穩定現行的生育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政策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計生委人口專家委員會專家宋杰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多數省份允許城鎮獨生子女夫妻生育兩個孩子,是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的微調,這符合國情。
而農村的情況也與以前不一樣了,越來越多的已婚育齡婦女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選擇包括結扎、宮內節育器、避孕藥、、避孕膏膜等在內的各種短期或長期避孕方法。
所謂“知情選擇”就是要確保已婚育齡婦女在選擇避孕方法時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決定權,這是2001年12月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首次作出的明確規定。
本文開頭提到的閻梅式的故事,慢慢聽到得少了。如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張維慶對計生工作者形象的描述:我們正從過去“可恨的人”、“可憐的人”變成“可愛的人”。
多數省放開了二胎生育間隔
最近,部分城市實行的取消生育間隔的新措施,實際上對生育兩個孩子的條件作了“更符合人性”的進一步放寬。上海不是第一例。
兩年前的7月,湖南就對該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做了調整,擴大了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范圍。同年8月,浙江省也調整了計劃生育條例,對生育間隔不再做硬性規定。9月,安徽省也出臺類似舉措。
2003年9月1日實施的新版《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按照北京市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微調。舊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得少于4年,女方年齡不得低于28周歲”;新條例中修訂為,依照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只要符合“生育間隔不少于4年”和“女方年齡不低于28周歲”兩者中的任一條,即可生育第二個子女。
今年10月14日出版的《法制日報》援引張維慶主任的話說,各地方新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突出了依法行政、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合法權益的思想,普遍取消了一些行政審批制度,修訂了各種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收費和罰款項目,如二胎生育調節費等。多數省放寬了二胎生育間隔,吉林、上海、海南三地取消了生育間隔。
復旦大學人口研究所研究員、人口學博士任遠目前受命擔任國家人口發展戰略課題組研究員。他在接受《望東方周刊》采訪時說,根據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中“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的規定,20年后,由于進入生育期的大都是獨生子女,中國城鎮將自然過渡到大部分家庭都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條件。
目前僅是針對特殊人群
專家認為,部分地區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的微調,有利于調整城鎮和農村人口比例,減緩人口老齡化,提高人口素質。
以上海為例,連續11年的人口負增長后,勞動力結構日益老化,人口老齡化向深度老齡型社會演進。早在1979年,上海 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數量超過10%,提前全國20年迎來銀潮。
“從2006年起,上海勞動力適齡人口總數將逐步減少。屆時,社會保障體系將面臨巨大壓力。”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謝玲麗說。
近20年來上海年出生人數峰值為22萬,低谷僅為7萬,專家預測新的生育高峰要到2006年才開始。
“年齡結構的多峰谷交錯現象對教育、衛生、就業、醫療和養老等產生交替性影響,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社會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不利于上海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復旦大學人口所所長彭希哲對《望東方周刊》說。
“壓力之下,上海一直在爭取積極的生育政策。”上海社會科學院人口所常務副所長周海旺告訴記者。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03年的調查表明,15.17%的城市受訪者希望生育2個孩子,而且生育意愿與年齡、文化和經濟收入成正比,高收入和高學歷家庭最想擁有兩個寶寶。
“從研究者的角度講,最理想人口的政策就是盡可能地符合人們的生育意愿。”周海旺對《望東方周刊》說。
在2002年上海舉辦的人口與發展論壇上,時任上海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的周劍萍就曾建議:“建立人口出生公眾預報制度,同時,取消對計劃內第二孩的生育間隔規定……2010年左右達到生育高峰后,應及時調整生育政策,允許普遍生育兩個孩子。”
張維慶表示,這樣的調整僅僅是針對特殊人群。“我們講大政策的穩定,大政策穩定就是說,主流人群的政策要穩定,特殊人群的政策可以微調。”
基本國策毫不動搖
張維慶的說法,實際上表明了,作為基本國策的計劃生育政策,并不會做大的調整。
媒體說,“一個家庭兩個孩子的政策更合適”這句話出自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司司長于學軍之口。但中國人民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鄔滄萍表示:“這是于學軍作為個人意見來談的。”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司政策研究處調研員顧海路告訴《望東方周刊》,于學軍說這句話既非官方意見,也非個人意見,而是作為一個學者的意見。他表示,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于學軍尚未擔任該司司長。
顧海路說,從目前來看,人口政策還沒有松動的跡象。“計劃生育是國策,不是我們政策法規司說了算的。如果有大的調整,那也是由中央做出決策。”
于學軍在另外一個場合也表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現在還沒有出臺這樣的政策。我們現在正在做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課題,待結果出來后我們會向中央提出建議。”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研究所段成榮教授評論道,“比較一下最近幾年的政策,其實沒有松動。”
于學軍認為,一些地方生育政策的變化只能說是在國家總的生育政策范圍之內所做的微調,在政策上和指標上都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并沒有突破或超出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原則范圍。
想生不一定能生
雖然部分城市已經允許在一定條件下生育二胎,但中國多數城鎮年輕夫妻事實上無意要第二個孩子。
經濟的壓力、個人價值訴求的提高以及社會養老體系的建立等使得現代城市人有了不同以往的生育文化。“生育文化對人們的生育行為在心理上起著深層次的阻滯或推動作用。”彭希哲所長告訴《望東方周刊》。
還在2000年,黑龍江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就曾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在100240名20至30歲的被調查者中,表示不想生兩個孩子的占69.9%。上海去年的調查表明,想要二胎的人也只有15.17%。
“以目前0.4%的總和生育率為基數,如果50%的符合者生育了二胎,總和生育率最多回升到1.4%―1.5%,仍然處于低生育率范圍。可以肯定的是,上海不會在短時期再度擴大生育二胎的范圍。”周海旺說。
新條例頒布之初,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展了20649名現場訪問者的 18―30歲年輕人生育意愿調查發現,青年一代的生育意愿已降到20年來的最低,打算生育孩子的平均數為“1.10'’,較20年前的“2.04'’幾乎縮減一半。
獨自經營廣告公司的崔麗是那種特別嚷嚷著要生二胎的人,但落實到行動上,卻是不可能。
已有一個7歲孩子的她終日忙于經商,兒子由外祖母帶著,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老人已感力不從心,崔麗不得不每天抽出時間輔導孩子功課。她告訴《望東方周刊》:“如果再生一個孩子,根本沒有精力管教。”
最想要兩個孩子的群體之一當數“海歸”。年屆不惑的李雙龍留學日本11年,回國任教后帶回了一雙兒女。
雖然4口之家被朋友視為美滿,但是李雙龍卻一臉疲憊。“教育支出成了國內家庭最大的一筆投資。盡管我們夫妻雙方都是上班族,但經濟和精力上的壓力比以前大很多。”
獨生子女獎勵、獨生子女家屬醫療補助……李雙龍發現和孩子有關的很多制度都和一胎制掛鉤,“這和日本有很大區別。由于只有一個孩子可以享受單位的醫療補助福利,我們還得面臨著孩子健康支出的壓力”。
那么將來呢,按照任遠的“過渡理論”,20年后,大部分城鎮家庭都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條件,屆時,中國會不會迎來人口猛增的高峰?
張維慶向媒體表示:這個我們測算過,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允許生兩個孩子,從人口總量上來講不會增加多少。第一,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他們結婚不一定都生兩個,現在一個孩子不要的也多的是。他們也不一定養得起。另外,城市人口只是中國人口的一小部分,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數量,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增多,但對中國的人口總量不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人口仍是達摩克利斯之劍
不管怎么說,龐大的人口,既是中國的資源,也仍然是中國的巨大拖累。
任遠博士說,中國人口總數已達13億,已經超過了目前技術條件下的社會承載力,致使人口、土地和資源的矛盾非常突出,且今后20年里看不到矛盾的任何緩解跡象。
任遠透露,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社科院、南開大學等數十家單位正對中國人口的發展進行嚴密監測,未來人口在哪一年達到最高峰,各家單位的監測數據并不相同,但最保守的判斷是在 2030年左右,中國人口達到15億,在2043年左右達到15.5億,不超過16億。
篇3
北京是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全市下轄16個區,總面積16410.54平方千米。瀏覽更多2021北京育兒假天數請點擊“育兒假申請”查看。
北京育兒假多少天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更為人性化的是: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1.條例調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確本市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同時刪去了有關社會撫養費、行政處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措施。
2.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條例明確,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
3.條例對女方的生育支持優待政策也給出了進一步提升空間,規定,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個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北京育兒假申請書尊敬的領導:
本人__年_月_日剖腹產一對雙胞胎男孩(兩個男孩),產后出血,現在孩子4個月,產假已到期,由于是雙胞胎及家庭不是很富裕,沒有條件請育兒嫂,只能和我的家人照顧孩子,有時飯都吃不上,暫時無法回到工作崗位,請領導諒解,批準我請育兒假,如果不是兩個孩子,我是不會為公司領導添麻煩的。煩請領導能體諒我的難處。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育兒假出現的原因1、全面落實產假政策
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全面落實產假政策,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
2、鼓勵地方探索試行育兒假
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3、支持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
4、加大對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
按標準和規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篇4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重大工程建設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三峽工程是一個十分成功的范例。幾年來,經過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三峽庫區移民資金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逐年下降,為實現工程優秀、干部優秀作出了努力。”
據介紹,2003年,高檢院突出了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專項預防、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系統預防以及發案單位的個案預防三個預防重點。據上海、安徽、四川等地檢察院統計的資料顯示,去年,重點建設項目職務犯罪發案率平均下降40%。
同時,檢察機關還重點組織了對交通、教育、計劃生育、司法領域職務犯罪情況的調研。四川省檢察院重點對教育系統和計劃生育系統開展調研,派出100余名預防工作人員深入到150個縣、900多個鄉(鎮)村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形成調研報告。其中,《當前農村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及預防對策建議》引起了四川省委和四川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加強管理,以預防犯罪。
據高檢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形式多樣的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預防咨詢在去年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發揮了基礎性作用,預防理論和專題研究工作的加強也推動了預防方法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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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預防:到目前為止,哈爾濱市二環快速干道、哈爾濱國際會展體育中心等黑龍江省39個總投資328億元的重大工程,沒有發現職務犯罪和工程質量問題。這與黑龍江省自2001年實施為期三年的預防職務犯罪工程密不可分。1月6日,由黑龍江省委組織的預防職務犯罪三年工程總結大會在哈爾濱召開,107個先進單位和181名先進個人受到表彰。
篇5
29省修訂計生條例 社會撫養費呈四大變化焦點一:
各地撫養費按什么標準征收?
記者梳理發現,29個省份修訂的計生條例基本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對于超生公民,各地都要求征收社會撫養費,不過標準各異。
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數征收,有的給出彈性區間。對于違反條例多生育1個子女的,河南、山東等地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江蘇按照計征標準的4倍征收。
以家庭年收入為基數征收,有的還按月預征。山西明確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與超生人群收入掛鉤,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征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湖南要求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2至6倍征收。貴州還按月預征夫妻標準工資各30%的社會撫養費。
按職業制定處罰標準,國家工作人員還要受行政處分。河北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2.5倍的金額征收,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按本人上年度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
多生多罰,超生2個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處罰,有的遞進累加。吉林規定,超生2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河北按生育第3個子女的征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5個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焦點二:
征收標準是否過高?
多地公布新修訂的計生條例后,一些網民提出,社會撫養費征收過高,且標準差異較大。
記者注意到,目前,新修訂計生條例中明確征收標準的22個省份,不少地方改變了原來的征收標準倍數。如山東省在今年1月22日通過的計生條例修正案中,已將原來規定基數的3到6倍,改為按規定基數的3倍征收。湖北、河南等8省也將計征基數調整至3倍及以下,其中黑龍江最低,只征收計征標準的1倍。
但是,部分省份的征收標準未作調整,比如,北京和遼寧計征上限仍然定為10倍。
據了解,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給予各地自由裁量權: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參事鄧相超認為,雖然各地情況不同,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有適度差別是必要的,但差別過于懸殊會損害征收的公平性。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表示,針對個人的財產情況不同,法律上允許存在一定彈性區間,但是基層自由裁量權過大,容易帶來執法不規范和權力尋租。
焦點三:
錢花在哪里了?
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去哪兒了,一直為公眾關注。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于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
然而,多年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數目不清、去向不明,備受詬病。據了解,僅在20xx年,22個省份公開了征繳總額且支出不詳。此后,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幾乎再也沒有公開。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劉山鷹認為,社會撫養費征收程序、執法手段應充分法治化、透明化,并加入外部監督力量;還要明確其用途,如失獨家庭的補助、社會公共服務等。
焦點四:
征收撫養費是否與上戶掛鉤?
國務院辦公廳今年1月份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出要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山東省公安部門要求,新生兒一律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不允許設定其他前置條件;合肥市新生兒上戶與征收社會撫養費分別由市公安局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兩者不掛鉤。
山東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富源派出所所長范玉超介紹,目前,在不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的情況下,已有一些不符合計生條例的新生兒在該所順利辦理戶口登記。
篇6
準生證,無法撼動的“硬指標”
2012年12月3日,國家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針對當前群眾反映突出的計劃生育證件辦理難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辦證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其中針對流動人口辦證難的相關政策受到人們的關注。通知規定,“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并實行首接責任制”,引起人們關注的正是這個“生育服務證”。
生育服務證,俗稱準生證。在生育管理中,它起到備忘錄的作用,便于計生部門為已婚婦女上門提供避孕藥具。正是這樣一個證件,讓很多準備當父母的人有了顧慮。在異鄉工作生活多年,這里卻不能接受自己后代的到來。萬一這小小的證件辦不下來,孩子出生怎么辦?進不了醫院,上不了戶口,誰來見證他的降臨?誰會承認他在這個世界的存在?
準生證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其本意是防止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違法生育,所以孩子的出生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但這卻給一些符合生育條件但沒有來得及或者忽略辦理“準生證”的準媽媽們帶來了喜悅之外的麻煩。辦不了準生證,在一些醫院就不能產檢,不能建檔,也享受不到生育保險,嬰兒出生后也無法上戶口,即使上了戶口也會被處以重金罰款。
辦理這個既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提及,又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的證件,依據的是地方條例。然而各地根據各自情況制定出不同的政策,這讓雙方戶籍在不同地方的夫婦頭痛不已。一位在京工作的媒體人就在自己辦理準生證時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他是山西戶口,妻子是山東戶口,在辦理準生證時,被告知要在女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妻子的老家卻告訴他需要在男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準生證辦不下來,沒有醫院敢接收已經懷孕的妻子,無奈之下,他只好托人辦下準生證。這又導致了準生證辦理過程中“蘿卜章”的出現,托關系、走后門才能拿到孩子在這個世界的“入場券”。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對合法適齡夫妻生育的第一胎沒有任何限制,但無論是誰,都無法繞過“準生證”這個門檻。伴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一些地方開始慢慢改變有關準生證的政策。2003年,廣東出臺《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規定一孩生育由過去的審批制度改為登記制度,無需再辦理“準生證”(即《生育服務證》),這算得上是地方放開準生證的第一步。然而沒有全國統一的政策,對于流動人口,準生證的辦理依然是個問題。
于是許多人將希望寄托在了建立計劃生育信息數據庫上,2011年國家計生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1年工作要點》,其中提出要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設步伐,初步建立國家級全員人口數據庫,并加強與相關部門人口信息交換和共享。但即便信息數據庫建立起來,人口流動的特殊性又導致信息庫的數據不能及時更新,無法準確地證明個人情況。
至此,準生證,這個新生兒出生的“硬指標”依然無法撼動!
戶籍下的一紙條文
異地購房、購車,異地上學、高考,現在是一個“異地”標簽狂貼的時代,人們因各種原因,走出家門,走出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去外面闖蕩世界,卻發現,戶籍就像一根扯不斷的風箏線將你與故鄉相連。這種聯系中不僅有扯不斷的情感,還有一種不得已的約束。為了在外過得舒適,為了在異鄉能有家的感覺,我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的往返于戶籍地與居住地之間,運送著各種蓋章的紙張來證明自己的身份。
而這不僅僅是成人的事情,哪怕尚未出生或剛剛出生的嬰孩,也得與父母的戶籍掛上千絲萬縷的聯系,否則他的降臨也會異常艱難。突然想到生活中一段母女的對話。女兒說:“媽媽,謝謝您把我生下來!”母親回答:“我也得謝謝你呀。我沒有問你的意見,就把你生出來了。”如果當時遇到了“準生證”這樣的煩心事,這位母親還會如此幽默地講述當年的事情嗎?母親能說的大概是:“孩子,委屈你晚點出來吧,這個世界還沒有你的位置。”
“準生證”的出現是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那時的人口流動量遠遠低于現在,無論單位與社區,每個人都屬于某個組織,組織對個人的家庭情況了如指掌,證件辦起來倒也方便。但根據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的介紹,目前我國的流動人口已經達到了2.3億,即相當于全國大約六分之一的人口沒有在戶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如果說原來的人被稱為“單位人”,現在的我們則被冠以“社會人”的新名號,流動人口的增長,為國家生育政策的推行帶來了新的情況和新的難題。
在我國大的生育政策環境尚未變動、新問題出現的情況下,應該怎樣完善現有政策、為流動人口提供方便,成為亟需考慮的問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的下發,給處于生育年齡的流動人口帶來了一絲希望,但在各地政策不一、國家政策又不明朗的情況下,“方便”起來并不是那么容易。一是如何證明辦理的是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這需要戶籍所在地辦理婚育證明。雖然根據我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但一般情況下,誰也無法對未來的生育作出預期。所以要想在居住地(非戶籍地)辦理生育服務證,仍需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婚育證明。二是如何實現把個人承諾當作憑據,怎樣向受理地證明自己的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三是如果各地政策不一,手續簡化也只能在一省一市之內來談,而如今的人口流動恰恰不是一省一市那么簡單。
從準生證到計劃生育服務證,從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到可在居住地辦理,名稱變了,政策也變了:從“準許”到“服務”,叫法似乎更加人性化,政策也更加貼近民情,但與時俱進的不應只是紙上條文,而應是條文指導下政策的實際落實。否則,我們只能感嘆新生命到來的不易。生與不生,一個自然的事情,現在卻成了必須謹慎考慮的難題。
篇7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專項法規。《規定》自1988年頒布以來,對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調動、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積極性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但是,由于《規定》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起草、頒發的,因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發展及改革的深入,各地普遍反映《規定》中的有些條款已不適應目前經濟發展的需要,對《規定》作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已經刻不容緩。
2008年2月,原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論證、修改,于 2011年11月21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連日來,該稿引起了新華網、人民網、中工網、易安網等媒體及網民的高度關注,究竟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重點與難點在哪兒?我們就此加以歸納,供大家思考。
以人為本亮點多
上海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勞動法專家談育明,天津孚惠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家趙秀玲律師,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訴訟部主任、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委員張帥,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霞等法律專家認為,該征求意見稿主要亮點如下。
亮點1:禁忌崗位須書面告知
談育明認為,征求意見稿規定:應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增加該規定意味著所有勞動婦女在上崗之前都將獲得禁忌崗位的明確信息。
亮點2:禁忌勞動范圍以附錄列示范圍擴大
趙秀玲認為,為避免因禁忌勞動范圍的調整而導致《條例》頻繁修訂,將禁忌勞動范圍作為《條例》的附錄加以列示,并規定:禁忌勞動范圍需要調整時,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公布。上述規定,增強了《條例》的可操作性。
談育明指出,征求意見稿擴大了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更為具體,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也由現在的8項變為10項。
亮點3:核心理念是強調協商原則更為人性化
趙秀玲認為,征求意見稿第五條的核心理念是強調協商原則,只有在與女職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否則就是侵害女職工權益行為。該稿對女職工懷孕、產假、哺乳作出明確細化規定:如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同《社會保險法》銜接,同時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以及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哺乳(含人工喂養)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更為人性化的是 “國家鼓勵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而“用人單位應當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職工進行婦女常見病檢查,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亮點4:單位違規將受罰
趙秀玲認為,原《規定》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難以操作。為了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該稿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其中的罰款金額將“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以罰款”,同時輔以工會、婦聯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協助行政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最后再次強調女職工的“自救渠道”――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這樣勢必形成一個全方位的保護體系。
亮點5:生育保障或取消“計劃生育”歧視
現行法規規定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征求意見稿中這一規定被刪除。張帥認為這是立法進步,此前該條款備受詬病,因為無論什么原因,女職工生育保障應當是平等的。
尚需明確更完善
建議1: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列入適用范圍
征求意見稿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條例。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個體經濟組織。談育明認為,范圍擴大有利于保護勞動婦女的合法權益。對于未將民辦非企業單位(例如民辦高校、民辦中小學等單位)列入適用范圍,他以為,《勞動合同法》已經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列入適用范圍,《條例》也應將其列入適用范圍。
建議2:將“痛經假”納入立法
張帥透露,2009年時的草案,尚有對女性經期的保護,比如規定痛經的女職工1個月可以有1到2天的休假。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已經沒有了這個規定。張帥建議法律恢復關于痛經女職工休假的規定。
建議3:將勞務派遣工的勞動保護納入立法,并將電磁輻射納入禁忌范圍
易安網的一些網友們在討論中反映:“我們這些被派遣員工中的女職工,雖然在用工單位工作,但卻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屬于派遣公司的人,我們成了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兩不管’的員工,建議征求意見稿將我們勞務派遣工的勞動保護納入立法范疇。”
還有一些易安網的網友們認為,電磁輻射對女職工孕期、哺乳期間有一定的危害,建議應將有電磁輻射危害的作業納入禁忌范圍。
擔憂對婦女歧視更嚴重
新華網在報道中指出,該征求意見稿引起了廣大網友關注,網友的意見基本分為3派。
一種是贊成, “是法治和人性的進步”“希望有成套的配套執行措施,否則仍是白紙一張”。
另一種認為,“對于私企員工來說,99%的人享受不了90天,更不用說14周。”
第三種是擔心對婦女歧視更嚴重,鹽城一網友認為,“這一條例,很多企業會刻意回避盡量避免招聘女員工,或導致婦女無法從事重要工作。”
易安網的網友們也擔心,《條例》如將部分相對高薪的崗位列為女性就業,在客觀上會形成了女性就業的障礙,加劇職業性別隔離。建議職業禁忌中增加“女職工自愿的除外”的表述,禁止用人單位任意擴大勞動禁忌范圍,并以此為由拒絕錄用婦女。
落實需要制度
保駕護航與監管及時跟進
篇8
2008年6月8日,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全面的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并準備用三年的時間,完成重建工作。
作為公共服務體系的醫療機構,如今,恢復重建工作交出了怎樣的答卷?
2010年8月,衛生部在汶川地震災區醫療衛生恢復重建對口支援工作會議上報告:
截至2010年7月底,災區3省開工建設項目1667個,其中已經竣工1370個,分別占規劃總數1750個(不含村衛生室)的95%和78%。
其中,四川省開工建設1355個,已竣工1196個,分別占該省規劃項目數的95%和84%。
甘肅省開工建設221個,竣工105個,分別占該省規劃項目數的94%和44%。
陜西省91個項目全部開工建設,已竣工69個,占該省規劃項目數的76%。
納入對口支援的24個受援縣(市)規劃項目648個,目前631個項目開工建設,576個項目已竣工,分別占規劃項目數的97%和89%。
2011年1月,四川省有關部門在2010年衛生工作會議上報告:截至2011年1月,四川省39個重災縣有1229個項目完工,1136個項目已投入使用,分別占規劃的90.23%和83.41%。
截至2011年3月底,納入國家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29692個項目已完工92.4%,完成投資7871億元,占概算總投資8658億元的91%;未納入國家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屬于省定災區縣需恢復重建的13647個項目,已完工81.6%,完成投資1052億元。預計今年9月底災后重建任務將全面得以完成。
這不是一串枯燥、簡單的數字,而是一張張優秀的災后重建成績單。
它不僅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醫療機構災后重建的重視,還是重建科學性、有序性的完美體現。它甚至創下了一個紀錄:汶川速度――創造醫院重建的奇跡。
科學重建
在這次重建中,“科學”二字貫穿始終,建設規模經過了科學合理的規劃,建設內容和功能布局經過了科學的設計,建筑結構經過了科學的分析。
*依法重建
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是我國首次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制定的法律條例。“條例”將災后重建上升到法律高度,使重建納入法制化軌道。
在“條例”中,對災后重建怎么建、怎么規劃、怎么實施等一系列問題,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鑒于災后恢復重建是一項十分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2008年8月12日,國務院《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要加快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
隨之,恢復重建的重要文件還有很多:
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關于《公共服務體系災后恢復重建專項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衛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切實做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等等。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的成功執行開啟了災后依法重建之門。有鑒于此,2010年青海玉樹地震后,國務院《國務院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以及《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2010年甘肅舟曲縣發生特大泥石流后,國家也了《舟曲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對口援建
北京援建什邡,上海援建都江堰,浙江援建青川,福建援建彭州,廣州援建汶川……
對口援建是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重建政策。在醫療衛生系統,衛生部相繼下發了《關于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地震災區工作方案》、《關于開展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地震災區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指導相關省(市)做好對口支援工作。
都江堰醫療中心,是上海對口援建都江堰項目中規模最大的單項工程。竣工后,它是集門急診、醫技樓、住院部為一體的綜合性醫院,也是都江堰市今后規模最大、設備最齊全的標志性醫院,設計日門診量達2000人次,床位數達到600床。
上海為這個項目付諸了相當大的心力,不僅派出最優秀的設計隊伍,也派出了最優秀的施工隊伍。
為了確保施工質量,他們特地花費了600萬元,在都江堰專門設立了混凝土攪拌站。
為了確保視覺效果,他們采用了最好的鍍塑模板,成本比其他模板貴20%左右,僅此一項,就多投入了100多萬元。這一道工序,得到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高度認可,在其召開的18個省市援建工作質量安全交流會上,都江堰醫療中心被指定為觀摩單位。
2010年7月,上海市衛生局宣布,歷經兩年,對口援建都江堰災后重建任務全部完成。
*總體規劃
針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恢復重建,《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征求意見稿提出:重點恢復重建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及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恢復市縣鄉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統籌企業辦醫療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恢復重建;恢復市級藥品監督檢驗所;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婦幼保健與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三類機構設施設備原則上要共建共享;服務人口較少的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用房與鄉鎮衛生院統一建設,不再單獨重建;適當配置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增強服務能力。
根據“總體規劃”,四川、甘肅、陜西將恢復重建醫院169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63個、婦幼保健機構52個、鄉鎮衛生院(含統建普通鄉鎮計生站)1263個、藥品檢驗所7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66個、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348個,配備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450輛。
除國務院的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外,需恢復重建的省、市、縣也據此制定相應的重建規劃。比如,四川省北川縣制定《北川羌族自治縣災后重建實施規劃》,制定的依據就是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四川省、綿陽市災后重建規劃編制工作的要求。
四川省青川縣是“5?12”大地震中受災極重的“三川”之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系統遭受嚴重破壞。青川縣在制定衛生災后重建規劃時,將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加快城鄉醫療衛生服務均衡發展作為工作重點。
如今,在浙江省的對口援建下,青川縣的衛生院重建工程獲得較大成效, 2009年9月, 35所嶄新的鄉鎮衛生院整體交付使用,并添置了救護車、醫療器械、辦公用品等,使青川衛生院的硬件設施條件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讓青川縣的百姓不再跑到縣城或廣元市就醫。通過科學的規劃與重建,青川衛生體系更加完整,硬件設施水平相比過去至少提前了20年,尤其是基層鄉鎮衛生院層面的水平,甚至提前了30年以上。
綠色重建
講究生態、節能、科技、環保的“綠色”,已經代表建筑的未來,醫院也不例外。
這次重建中,綠色醫院的建設理念得以深化、實踐。
*適當降低層高
這次災后重建中,很少有高層或超高層的醫院。彭州市人民醫院地上9層,甘肅省茂縣人民醫院住院醫技綜合樓地上9層。其余的醫院,大多數為3~6層的建筑。
四川省青川縣竹園新區醫院,按規劃要求為200床的綜合性醫院,用地19217m2。設計師們考慮到竹園鎮當地經濟條件相對落后,建成后幾年內患者不會很多,將醫院床位數由原來的200床降到110床,主樓降為4層,五、六層結構預留,整體布局基本不變。這種著眼于建設小型精品醫院的設計模式,既提高了抗震效果,又降低了建造成本。
*綠色技術在災后重建中的應用
節約能源是醫院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如何做到?
重建醫院時,設計師們除了在空間的組織與設計上注意自然通風、采光,各專業用房布置盡量縮短管線,減少能耗,設備選型、系統設計、計量方式盡可能考慮節約能源外,還充分運用新工藝和新材料,比如外墻保溫材料、節能型燈具、節水型器具的充分使用,都可以起到節約能源的作用。
*綠色材料的應用
在災后重建中,國家鼓勵充分使用當地材料。就地取材可以減少運輸過程中資源和能源的消耗,使用本地材料還可以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四川省青川縣中醫院在重建時做了外墻保溫設計,以減少熱輻射,設計的材料為聚氨酯泡沫,但當地買不到這種材料,經過多次考察,并重新進行了計算,設計師們選用了當地的聚苯顆粒材料。
輕質墻體材料的利用也是這次重建的一大特色,如在填充墻內使用加氣砼、舒樂舍板,屋頂使用輕鋼屋面結構。這樣,建筑的抗震性能得以加強,又降低了造價。
*結合地域特色
“粉墻、青瓦、人字頂、穿斗木、木蘭花窗”,一些川北民居特有的元素在四川省災后重建中得以顯現。參與恢復重建的設計師們充分結合地域特色,設計出既現代又富有強烈民族風格的醫院建筑。
新建的四川省小金縣人民醫院具有濃郁的民族風格及強烈的時代特征。建筑采用了小金縣傳統的嘉絨藏族建筑風格,并融入現代建筑元素加以創新,由于整個醫院建在坡地上,建筑群分設在兩塊臺地上,高低錯落,層次分明。整個建筑基色以米黃色為主,在底層設置了灰色仿石外墻漆,屋頂采用磚紅色瓦屋面。在入口及樓梯間頂部用藏紅色花格柵點綴,在窗套、門柱、梁等細部位置采用藏式彩繪。
在陜西省略陽縣中醫院的規劃中,設計師設計了獨具特色的建筑外檐,它吸收了陜南建筑坡屋頂、大挑檐等元素,充分體現了中國傳統建筑文化的內涵。
安全重建
“5?12”地震三個月后,8月14日,汶川縣映秀鎮遭遇特大泥石流,岷江江水淹沒了新建的醫院、水廠、居民樓。
頻繁的災害警醒設計師和建設者,災后重建,不僅要重視抗震等級,還要充分考慮各種自然災害的影響。選址的安全、材料的安全、施工的安全是擺在他們面前的重大課題。
*關于選址
“條例”明確指出:地震災區內的城鎮和鄉村完全毀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人口規模超出環境承載能力,需要異地新建的,重新選址時,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生態脆弱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的區域以及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條例”明確要求:地震災后重建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抗震設防、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生態脆弱地區、可能發生重大災害的區域和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可以看出,“條例”對恢復重建的地質要求及對抗震的要求是十分嚴格的。汶川縣映秀鎮泥石流發生后,所有設計部門都更加重視了在原地重建或遷址另建過程中的選址問題,畢竟像映秀鎮這樣出現二次重建的教訓值得記取。
*關于結構
在這次重建中,大多數醫院,包括鄉鎮衛生院建筑都采用了抗震性能良好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或框架―剪力墻結構。浙江省現代建筑設計研究院承擔了四川省青川縣35家鄉鎮衛生院和5家福利院以及縣中醫院的設計,35家鄉鎮衛生院全部采用框架結構。
對一些鄉鎮衛生院,因其屬于小型建筑,使用磚混砌體結構便能滿足抗震要求,故而除了在重要部位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外,主體可采用施工簡單、快捷、造價相對較低的磚混砌體結構。什邡市南泉鎮衛生院就采取了這種辦法,衛生院主樓長度50.40m,寬度為14.10m,地上3層,總高為11.25m。根據建筑平面的布局及立面處理的要求,主樓及后勤用房的主體結構均采用砌體結構,并采取了抗震構造措施,滿足了抗震要求。
記者發現,在重建醫院項目中,設計師們都有意避免了那種嚴重不規則形狀的建筑造型,即使出現不規則的單元,他們也會在滿足建筑功能的要求下,使用抗震縫把平面分割成規則的單元,將防災避險的設計理念貫穿在整個設計中,保證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
什邡市人民醫院門急診醫技綜合樓是一幢主樓12層,裙樓5層的建筑。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在做結構分析時,發現主樓偏置,影響抗震性能,于是他們設置了100毫米的抗震縫,將主樓分成了兩個獨立的單元結構。而在什邡市婦幼保健院的結構分析中,大樓主體某處柱截面的變化對結構的地震反應有著重要的影響,為了使結構在地震力作用下保持良好的反應,設計師們認為應該增大這個柱截面的面積,但此處柱截面又受到消防樓梯間使用功能的制約,不能增大太多。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他們選用了L型柱截面,保證了整體結構具有良好的地震反應性,又保證了在消防上的安全。
*關于抗震
為確保建筑的抗震性能,除科學、合理的結構設計外,一些抗震技術在重建醫院中得以嘗試。“基礎隔震”和“消能減震”技術在一些醫院中得到廣泛運用。
廈門市援建的彭州市人民醫院,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病房綜合樓采用框架―剪力墻結構,工程師們在豎向構件底部采用了部分鉛芯橡膠隔震支座體系;彭州市婦幼保健院也采用了基礎橡膠隔振支座結構體系,在基礎和建筑上部結構之間共設置126個橡膠隔震支座,其中普通型疊層橡膠支座有96個,鉛芯疊層橡膠支座有30個。
重建的汶川縣映秀鎮鄉鎮衛生院設計標準為抗震設防烈度8度,采用框架―剪力墻結構,樓梯間四周合理布置了剪力墻以確保結構剛度及應急逃生通道的安全,同時采用基礎隔震技術確保其抗震能力,地下室頂板下(有地下室部分)及基礎頂面(無地下室部分)均設置橡膠隔震支座以減少直接的地震作用。
重建醫院采用的“隔震技術”,其實就是利用在建筑物內設置隔震層,吸收地震帶來的地動影響,避免建筑物受到損壞。
除此之外,消能減震的抗震設計也在重建中被使用。例如,由廣東援建的汶川縣人民醫院門診醫技樓采用了帶消能減震粘滯阻尼器的抗震設計。所謂的阻尼器,就是用來提供運動的阻力,耗減運動能量的裝置。汶川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醫技樓設了46套非線性消能減震粘滯阻尼器,構成了41組鋼結構粘滯耗能阻尼支撐,這樣,大樓的主體結構抗震承載力將大幅度提高,并能減輕地震反應。
后記
篇9
[關鍵詞] 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性知識
[中圖分類號] R318.1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4721(2010)03(c)-120-02
Affect the reproductive health of rural floating population analysis of potential factors
CHEN Chenxing
(Qiaotou Town Family Planning Services of Dongguan City,Guangdong Province, Dongguan 523523,China)
[Abstract] The impact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rural areas the underlying factors of reproductive health approach, which mainly include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rural areas of family planning management system was inadequate, family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service accessibility is poor, subject to family planning is significantly lower levels of education, labor intensity over large and poor health habits, knowledge of contraceptive measures in the area bound. To this end we proposed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flow of population, family planning, rural management, and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floating population reproductive health policies, regulations, doing well in rural mobile family plannin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mprove reproductive health, protection of migrant organizations, increase the technical staff training and operational guidance.
[Key words] Floating population; Contraception; Birth control; Sexual knowledge
眾所周知,農村流動人口的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貧困現象,是典型的弱勢人群。同時流動人口的生殖保健狀況存在著許多問題,比如流動人口不易獲得常住人口享有的生殖健康保健相關服務;流動人口成為城市預防和保健的真空地帶[1-3]。在上述問題的影響下,在嚴重威脅農村流動人口健康的同時,也開始影響流入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此,有必要了解農村流動人口的衛生保健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從而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農村流動人口健康的對策和措施。
1 當前我國農村流動人口生殖健康的現狀
筆者2008年在全國多個地區對農村流動人口生殖健康狀況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農村流動人口未婚有過性生活的人群中,使用過避孕節育方法的比例為55.2%;未婚者使用過或目前使用頻率較高的避孕方法為,其次為避孕藥、安全期以及體外排精等;流動人口未婚婦女對失敗后的補救措施,如緊急避孕方法的知曉率較低,正確使用率也較低[4]。同時有38.5%的人不知道最易懷孕的時間;未婚男性和未婚女性中高達55.2%和60.1%不知道最易懷孕的時間;已婚人群對上環的認可度較高;男女對的認可度均較低,同時女性的認可度低于男性[5]。已婚外來務工人員中大多數是夫妻雙方共同決定避孕方法,通過計劃生育干部宣教和建議后自愿采取方法的占33.3%。其他的一些研究卻發現,65%左右調查對象的避孕措施是由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指定的,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使用的比例很低[6]。同時筆者在某市農村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的場所,開展“未婚青年生殖健康調查”,結果顯示15.0%的未婚女性回答至少有過1次人工流產;在有婚前的女工中,50%左右的工廠女工有意外懷孕,而25%左右的服務行業女工有意外懷孕現象;同時2006年北京流動人口生殖健康狀況調查報告顯示,21%的對象有人工流產史。2008年,上海的調查顯示,30%的已婚農村流動人口,21%未婚流動女性有人工流產史[7]。
2 影響農村流動人口生殖健康的潛在因素
2.1 農村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體制不夠完善
各地農村流動人口計生工作發展不平衡;一些地區對流出人口計生工作不重視,對去向不明難管的流出人員不聞不問;一些流入地對流入人員的計生管理只收費不管理,或遇到困難躲避,甚至撒手不管;還有一些地區對外出人員的婚育節育證審檢、發現以及落實雙查、節育措施等基礎工作不扎實,對外出已婚育齡婦女落實雙查不到位,管理失控較為突出;一些制度尚不健全,屬人屬地管理責任不明,責任難以落實。
2.2 受計劃生育教育程度明顯偏低
農村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她們缺乏基本的生殖健康和生殖保健知識。很多農村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在月經期和產褥期沒有禁忌性生活,不利于她們的生殖健康。對月經期和產褥期性生活的禁忌情況,在不同文化程度者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并且隨著文化程度的提高禁忌率增高。因此,應加強對已婚育齡婦女生殖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幫助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了解生殖保健知識,增強自我保健意識,促進她們的生殖健康[8]。同時一些青少年流動人口在生殖健康方面的態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在同齡異往、性病、艾滋病、生活技能等方面,流動青少年人口的態度都存在一定的誤區。例如在同齡異往過程中,相當一部分流動青少年人口認為在談戀愛期間會發生性關系;對于婚前現象,他(她)們表現出了很強的認同感,對于“只要戀人彼此相愛,在婚前也可以有”持贊同態度的比例在一半左右:在對待艾滋病感染者方面,相當比例的流動青少年人口表現出了明顯的歧視態度。因而,加強對流動人口青少年的性與生殖健康教育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2.3 勞動強度過大和不良的衛生習慣
當前農村流動人口一般從事勞動力強大的工作,繁重工作使之無暇考慮自身的生殖健康狀況。其次,相比城市人口來說,農村流動人口居住地區缺乏應有的洗浴條件和良好的衛生習慣,繁忙季節,塵土、汗水、病菌夾雜在一起隱藏于體表,遇上經期或,產后或其他情況,致病物質就會趁虛而入,引發生殖器官炎癥,不及時治療,繼發上行感染,很快累及整個生殖系統。
3 加強農村流動人口生殖健康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3.1 制定相應的流動人口生殖健康政策、法規
農村流動人口中婦女、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等問題已引起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我國現有的《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共同成為我國維護、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三大法律支柱。另外,國務院2001年頒布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0-201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又如《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和《上海市農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法規或法規性文件為提高農村流動人口生殖健康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2 做好農村流動人口計生宣傳和教育
健康教育要適應農村流動人口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要結合農村流動人口生殖健康保健、疾病和健康的突出問題,要根據他們的保健需要進行針對性的宣傳,如根據農村流動人口的特點提供通俗易懂的科普性讀物;開通青年生殖保健咨詢熱線電話;社區內定期向外來人員宣傳生殖保健知識等,以此提高他們的生殖健康意識和知識。要宣傳計劃生育法規,宣傳婦女兒童保健,性與生殖健康相關知識,預防接種知識和相關要求,使他們能改變傳統觀念,自覺接受衛生保健服務,逐步適應及融入城市生殖健康保健環境中。
3.3 健全流動人口生殖健康的保護組織
根據《婦女保護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要求,建議進一步建立健全各單位工會、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尤其是要加強對個體私營單位、農村行政村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級婦女保健網絡,使全市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普查普治工作逐步實現組織化、制度化、規范化。強化政府行為,加大對婦女病普查專項經費的投入,督促各單位將婦科疾病防治經費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總之,隨著性觀念的改變,加上身處異鄉的孤獨感,處于性活躍期的育齡農村流動人群容易發生婚前和婚外,且存在商業和多性伴的現象,而農村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網絡還不健全,農村流動人口性健康服務可及性差。未婚農村流動人口女性恰是性健康服務高需求人群,提高她們的性健康水平面臨嚴峻挑戰,在今后必將是一個多部門通力合作的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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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行政過程論概述
行政過程指行政法中作為核心主體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和作為監督主體的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監督機關與行政主體的關系。研究其運作過程有著重要的意義。行政過程一般分為紅、綠、黃燈三種模式,分歧奠基于學界對行政法性質、范圍、功能、制度安排及理論基礎的不同理解。在不同的理論基礎下,行政過程呈現出不同的特點:紅燈理論實質是一種控權模式,采用規范主義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優先于行政便利或行政效率。綠燈理論實質是管理模式,將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對人視為行政客體,突出地強調行政權力,認為行政法主張以行政為中心,是確定行政機關的組織、權力和職責的一套規則。黃燈理論實質是一種平衡模式,以北京大學法學院羅豪才、湛中樂教授為代表提出的一種全新的理論。核心在于以現代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以及整個制度設置應該是平衡行政權與公民權以及相應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等社會多元利益。
我國對生育政策的規定本質上體現的是管理論,也即綠燈模式。正如前文所述,管理論實際上是將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對人視作行政客體,強調行政權力行使的必要性,行政主體地位的優越性,漠視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因此,在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上,過分強調國家利益甚至不惜犧牲個人利益。
在管理論的模式下,國家往往缺乏對行政相對人有效的法律救濟機制,缺乏對行政權力行使過程的監督。重此輕彼的背后反映出將法律看作統治民眾的一種工具。
(二)從行政過程的角度解讀我國生育政策
從行政過程的角度解讀我國生育政策,不難看出有以下特點。
1.計劃生育屬于命令式行政管理
實行計劃生育的目的在于服務我國當前的行政目標。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制定是政府進行維護社會秩序,國家秩序以及統治秩序的需要。因此在實施過程中政府往往將意志加于行政相對人一方,雙方并不需要合意。
2.雙方地位的不對等性
主要體現在權利義務的不對等、參與行政過程的不對等、責任承擔的不對等。在制定并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的行政決策之前,普通民眾很少有參與或者聽證以表述反映自己意見的機會,在行政行為做出之后,也很少有申辯和質證的機會,決定往往由單方面做出。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往往只有行政相對人一方。
3.行政自由裁量沒有邊界
國家權力機關對于行政權的控制有限,往往是自我授權,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權沒有邊界,各種規范性文件、政策取代法律法規的實施。
4.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
在行使行政權的過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例如司法監督,行政復議等,內部僅僅局限于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內部紀律的行政處分。這些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沒有邊界。
二、我國生育政策面臨的主要困境與出路
(一)主要困境:自由裁量權過大
由于立法授權過于寬泛,無法為行政機關提供明確、具體的規則,因此行政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本條只是規定了計劃生育是國家的一項權力,但并未規定具體采取何種措施來實現計劃生育。實行計劃生育的措施很多,一類是行政獎勵措施,對執行計劃生育的公民予以經濟上、精神上的獎勵;第二類是采取強制措施,迫使當事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就包括引人詬病的強制引產。在網絡上搜索會發現,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被計生辦“強制引產”的案例實在太多,令人觸目驚心。
國家計生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群眾工作紀律》等文件,要求計生工作中不非法關押、不打罵侮辱群眾;不強迫群眾手術,然而實際中卻屢禁屢犯。不顧實際強制引產、亂定計生罰款數額、非法拘禁以收取社會撫養費等等。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法律所規定的執行計劃生育,為何在實際中被賦予了這些不同的“含義”,權力究竟從何而來?
以河南省為例,《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第一,非婚妊娠的;第二,已生育一個子女,無生育證又妊娠的;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生育證妊娠的。”國家權力機關對于行政權的控制有限,往往是自我授權,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權沒有邊界,各種規范性文件、政策取代法律法規的實施,立法授權的寬泛成為最深層次的原因。
(二)應對思路探析
1.規范自由裁量權
正如戴維斯將自由裁量權理解為“只要對公共權力的有效限制不足以排除權力行使者進行判斷和自由作出選擇的可能性,就存在自由裁量權。”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廣泛存在可能導致的非正義,對形式法治的理念和制度無疑是一種明顯的威脅,形式法治旨在建立明確、合理的法律原則和規則。既然法律不能做出面面俱到的詳盡規定,寬泛的立法授權總會導致自由裁量權的權力或大或小都會存在,那么只能夠對自由裁量權進行規定和限制。在做出決策之前,設置某個公共行政目標,在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既定目標的各種可選方案及相應手段,評估每種方法實現目標的有效程度,從而挑選最大程度上可以實現目標的方案。這通常稱為“專家理性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自由裁量權存在的意義就在于實現這個目標。
規范自由裁量權對于貫徹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有著極大的意義。如今,在多數人的意愿因制度的約束而不能自由實現時,富人卻可以通過特權順利地多生,這種反差鮮明的對比,將破壞政策法規的公正和平等,使人們對計劃生育制度的合理性產生質疑。經濟發展使中國的中高階層人數不斷增加,這些富人有能力交罰款,往往會生兩個甚至三個孩子。各個地方的罰款標準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罰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罰款。在田亮、葉一茜超生之后,這次安康孕婦遭遇強制引產的事件被曝光,這種不平等現象在既沒錢也沒“關系”的群體當中引發了極大的不滿。連西班牙中國政策觀察網站,都對中國的這一國情作了分析,在實施30年后,雖然獨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過快增長,使中國少生了3億人,推動了經濟發展,但也給中國政府帶來了諸多問題。不可逆轉的人口總量下降趨勢以及老齡化、勞動力短缺等現象已經成為中國最為嚴峻的挑戰之一。
2.優化公共參與機制
在黃燈模式,也就是平衡論下,倡導建立一種新型的溝通――協作――服務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注重服務行政與秩序行政并重,積極行政與消極行政并存且越來越突出服務行政與秩序行政所占的比重。既然行政法旨在平衡社會、公共利益與公民權利,為避免權力侵犯權利,權力排斥權利,就需要優化公共參與機制,增加民主參與機會、注重與行政相對人的協商、溝通與合作,從而擺脫兩者完全對立的關系和模式,改變傳統觀念,使其處于良性互動的關系之中。
優化公眾參與機制,需要為公眾參與行政過程提供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序,對通過參與過程提出的各種方案進行協調,做出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對公眾是否實際享有公平有效的參與機會進行有效地監督。具體就計劃生育政策的決定和執行過程而言,從以下方面入手:
(1)公眾利益表達組織化
分散的、未經組織化地民意表達不僅會加大參與成本,而且因分散而容易被忽視。民主聽證會是組織表達民意的重要途徑之一。把計生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民主聽證的范疇,在民主聽證日,推選威信高的黨員、干部、計生協會員、育齡婦女小組長、群眾代表等為聽證會員,會前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篩選匯總,作為聽證的重要依據。明確流程,明確議題,明確對象,保證聽證會的有效進行。
(2)改變信息不對稱的現狀
在做出重大決策之前,應當通過信息開放使得公眾與行政機關在信息配置層面處于均衡化。透明的信息資源有利于公眾及時做出意愿的選擇,也有利于行政機關進行事前控制。因為行政立法直接關乎多數人的利益,因此強調立法過程的公開與開放,可以防止對相對人不利結果的發生。
(3)公眾參與程序的規范化
任何公眾利益的表達都需要經過協商,在理性分析慎重思考的基礎上選舉利益的代表。具體體現為事前參與和事中參與,借助于平衡論的視角,通過行政過程或者說是行政程序來強調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控制,來加強對于行政相對人權利和自由的保障。
(4)公眾參與的救濟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