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范文

時間:2023-05-05 18:16:3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離婚訴訟,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離婚訴訟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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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最新離婚書樣本

離婚書(狀)

離婚書范本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離婚訴訟書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 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篇2

離婚申訴書(離婚狀)怎樣寫 - 離婚申訴書 格式

NO.1婚姻家庭律師您好:

我和我的丈夫結婚六年多了,婚后他一直不照顧家庭,家務事及小孩的撫養全靠我一個人支撐。另外他基本上每周有三四天晚上要出去喝酒到深夜才回來,我一責備他,他就打我罵我。在這種家庭暴力的環境中,我一直很壓抑的生活,對他沒有任何感情可言。我想離婚,請問我該怎樣離婚呢?離婚申訴書(離婚訴訟書)該怎么寫?

回復: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狀等立案資料。離婚書的寫法應包括:

====離婚書格式====

離 婚 起 訴 狀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 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上海婚姻法律師梁學軍提醒:

離婚書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書,它是引起離婚訴訟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書。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應該由最精練的法律語言來撰寫,它反映您在本次離婚訴訟中的訴訟目的,以及所依據事實理由及法律支持。當然專業律師往往在起草離婚書時,會對整個離婚訴訟進行整體的策劃,居于此原因,在離婚訴訟狀上的內容就會圍繞當事人的訴訟目的展開,哪些內容應該寫,哪些內容不應該寫上去(改為在訴訟過程中適當的機會提出),都會有一個整體的考慮。一個有經驗的離婚律師,在接受委托后會為委托人的離婚訴訟的每個環節設定一定的動作方式,即打離婚官司需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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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問題。如果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篇4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篇5

    錯誤認識一:先提出離婚者在財產上會吃虧,夫妻雙方在案件訴訟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因此,先起訴不等于原告必須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讓步,二者沒有必然聯系。

    錯誤認識二:分居二年即可自行離婚。這種認識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成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第三條途徑。

    錯誤認識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離婚。離婚訴訟解決的是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而并非與其父母,近親屬之間的其他糾紛。因此,法院對除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外,一般不會主動征求當事人雙方父母、近親屬的意見,更不會以當事人是否征求過雙方父母,近親屬的意見,雙方父母及近親屬是否同意當事人離婚作為依據而決定最后的結果。

篇6

離婚案一般涉及身份關系不能申請再審,但涉及財產問題,可以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二條: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裁定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來源:文章屋網 )

篇7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法律依據】

篇8

1、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

2、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3、一方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達不成一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篇9

女方自己可以訴訟離婚,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受理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來源:文章屋網 )

篇10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