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案件判決承認與執行
時間:2022-01-10 0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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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
案例來源于Openlaw,共計檢索獲得18個案例,為敘述簡便,下文用案例編號指代案例。下表為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中國法院審查審理的部分離婚案件,分為四種類型,一種是當事人僅申請確認外國法院解除婚姻關系之訴;一種是當事人不僅申請確認外國法院解除婚姻關系,還申請法院確認外國法院關于夫妻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第三種是在法院已經承認了外國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后,另行提起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糾紛訴訟。最后一種是當事人另行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筆者將從四種類型的案例中各自選出一個典型案例作深入分析。(一)當事人僅申請確認外國法院解除婚姻關系之訴,筆者在此僅分析代表案例((2016)粵03民初1106號)許強華和DanTang向加拿大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家庭法院于2008年7月2日命令婚姻解除,該離婚判決不涉及其他方面內容,于2008年8月2日生效。許強華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法院對該離婚判決予以承認。本案中,中國與加拿大之間沒有條約關系,許強華作為一名中國公民向其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即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加拿大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且該離婚判決不涉及其他方面內容,法院對加拿大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予以承認。(二)申請人申請確認外國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夫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代表案例(2014)深中法涉外初字第178號和(2016)浙03協外認14號)178號和(2016)浙03協外認14號)1.(2014)深中法涉外初字第178號案麥德榮與王子璐在中國結婚,婚后在美國育有一子。后麥德榮向阿拉巴馬州李郡家庭法庭起訴王子璐離婚,法院判雙方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做出判決。經麥德榮申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認該離婚判決中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效力,駁回麥德榮其他方面的申請。中國與美國之間沒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麥德榮住所地為深圳市,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應僅就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進行審查。而該判決不違背我國相關法律原則,因此法院承認該判決中解除婚姻關系內容的效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申請。2.(2016)浙03協外認14號案2013年原告王建瓊與被告舒愛娣的離婚訴訟在西班牙王國埃爾切法院提起,該法庭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等問題一并予以判決,該判決已生效。經王建瓊申請,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認西班牙法院做出的判決。由于中國與西班牙締結了司法協助條約,因此依據該條約,法院不僅承認解除婚姻判決的效力,對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等問題的判決也予以承認。(三)法院已經承認了外國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后,另行提起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糾紛訴訟((2015)虹少民初字第41號)原告馮某甲與被告王某在美國結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1月4日,王某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地亞哥縣法院起訴離婚,法庭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并對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做出判決。2015年6月26日,經馮某甲申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承認美國法院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判決。2015年7月3日,馮某甲就其和王某關于孩子的撫養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中國與美國之間沒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因此依據我國國內法僅就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進行審查。而該判決不違背我國相關法律原則,因此法院承認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而關于撫養監護權的判決,中國法院不予承認。(四)當事人另行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2016)遼01民終6201號)2013年2月美國佛羅里達州法院判決計偉與趙鳳琴離婚。2014年9月1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法庭作出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的予以承認。2012年12月10日,因趙鳳琴與第三人有財產糾紛,法院于2013年4月9日依法查封了趙鳳琴名下房產。計偉于2014年10月24日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中國與美國之間沒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因此本案中對于美國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只能依據我國國內法做出裁定。根據我國國內法,應僅就該判決中解除婚姻關系的內容進行審查,對該判決其他內容不予審查。因此本案中中國法院只對美國法院解除婚姻判決予以確認,對計某與趙某的財產分割效力不予確認,當事人可在中國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而本案當事人并未在中國法院另行提起訴訟,因此訴爭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趙某債務糾紛發生在離婚判決之前,屬于共同債務,因此法院依法查封訴爭房是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總結出我國對外國法院離婚案件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具有以下特點:首先,雙邊訂立司法協助條約的,根據條約做出裁決。我國與許多國家訂立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中含有相互承認與執行民商事判決的條款。例如上述浙(2016)03協外認14號案中中國與西班牙締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于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因地對西班牙法院做出離婚判決應根據該條約予以審查,而根據條約規定,承認離婚判決,不僅承認解除婚姻判決的效力,對子女撫養、家庭財產、子女探視等問題的判決也予以承認。其次,雙邊沒有訂立司法協助條約的,即使雙邊沒有互惠關系,對于承認與執行申請也不予駁回。法院對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我國法律原則的,裁定承認執行其效力,同時對于離婚判決僅承認與執行其中解散婚姻的判決。最后,當事人可就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另行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二、國外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離婚案件判決的模式
(一)德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離婚案件判決的模式。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如果外國法院的判決涉及非財產上的請求,或者僅涉及親子關系時,并不要求互惠。因此德國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解除婚姻關系、監護權撫養權的判決只要不違反本國法律,直接予以承認執行。而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涉及夫妻財產分割等財產上的判決,則要求國家之間有條約關系或互惠關系,否則不予承認和執行。(二)美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離婚案件判決的模式。現在美國絕大多數的州已經拋棄了互惠的要求,因此美國對沒有條約關系和互助關系的外國法院所做的離婚判決,無論是身份關系的判決還是財產上的判決,只要符合美國法律規定,一律予以執行。(三)瑞士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離婚案件判決的模式。根據1987年《關于國際私法的聯邦法》,瑞士對沒有條約關系和互助關系的外國法院所做的離婚判決,無論是身份關系的判決還是財產上的判決,只要符合瑞士法律規定,一律予以執行。
三、我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離婚案件判決法律規定存在的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僅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解散婚姻判決,對此之外的判決不予承認執行。從中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將離婚判決分成立兩部分:解散婚姻關系和解散婚姻關系以外的。對解散婚姻關系的判決不需互惠關系,只要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就接受申請予以承認執行。這是我國法律的一大進步。如果對解散婚姻關系判決也不予承認,會出現一對夫妻在外國離婚,一方當事人在中國再婚會觸犯重婚罪。而對后者包括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不予承認執行,筆者認為有不合理的地方:離婚判決中的子女撫養和監護權判決屬于人身性判決,而人身性判決與一國主權和經濟利益并不緊密,但又對本國當事人個人利益影響重大,當事人要在在中國另行起訴,將導致大量的國際平行訴訟的存在,浪費法律資源,有違于訴訟的經濟原則,若中國法院做出與外國法院相反的判決,那么法院雖然做出判決了,但子女撫養監護糾紛仍沒有得到解決,(2015)虹少民初字第41號案雖然最后法院做出判決了,但可以預見會出現執行困難。例如案中被告強行帶走孩子,根據美國法院判決,被告在行使監護權,但根據中國法院判決,被告涉嫌綁架罪。
四、對中國承認執行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制度的完善建議
人身性判決對本國當事人個人利益影響重大,且與一國主權和經濟利益關系并不密切,在國內另行訴訟不僅浪費法律資源,也浪費當事人時間和金錢,更可能造成撫養權監護權糾紛。因此筆者建議擴大承認與執行的范圍,中國法院對于外國法院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監護權的判決應和解除婚姻關系一樣,不要求互惠關系,符合中國法律規定一律予以承認和執行。而離婚判決中財產上的判決,需有互惠關系,否則不予承認執行。
參考文獻:
[1]黃進.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
作者:鮑欣 單位:安徽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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