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貿易措施范文

時間:2023-04-04 03: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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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措施

篇1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0-0167-03

近些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措施以及綠色貿易壁壘或為綠色壁壘這些概念頻頻出現,但是從相關的著作、文章中可以發現,當前學術界對于這些概念并沒有一個十分統一的認識。文章作者以及著作者并不是在完全準確和相同的意義之下引用這些概念,很容易產生一些模糊的認識和分歧,有必要予以澄清。本文將根據WTO的相關文件對這幾個概念進行分析與厘清。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

相對于其他概念,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 )是較早出現的概念,中國學者對此不同的表述或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陳同仇、薛榮久認為,TBT是指“為了限制進口所規定的復雜苛刻的技術標準、衛生檢疫規定以及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1]。

肖冰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般含義,是指所有在客觀上對國際貿易具有直接或間接阻礙作用的技術性措施。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形式相比,其特質僅在于“技術性”――既包括實體性的技術判斷標準,也包括程序性的技術環節要求――并給貿易帶來阻礙作用。在此意義上,技術性貿易壁壘只是一類措施的概括性稱謂,而并非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2]。由此可見,肖冰明確地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構成要件突出在技術性和障礙兩個方面。一項限制進口的措施,不管是否基于合法的目的,也不管它對貿易產生的障礙是否是必要的,只要是技術層面而又對貿易造成了障礙的措施,就應當認定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只不過違反相關國際規則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置的,或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礙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可以稱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即技術性貿易壁壘就是技術性貿易措施。

持相同觀點的還有莫世健:《TBT協定》原文的相關表述前文腳注已經作了說明,并沒有將“壁壘”一詞僅限于指那些非法技術標準和規范。因此,筆者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在《TBT協定》中的性質必須作為中性理解,即用詞本身不能說明具體規則的合法還是非法。具體技術標準或規范是否符合WTO規則問題,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判斷[3]。

由此可見,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含義大致有兩種代表性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或一個區域組織以維護國家或區域基本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一些強制性或自愿性的技術措施,而這些措施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進入該國或該區域市場產生了影響[4]。第二種觀點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那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確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術法規或技術標準,以及旨在檢驗商品是否符合這些技術法規或技術標準的認證、審批和測試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貿易障礙[5]。

上述兩種觀點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設置目的基本一致,分歧在于是否以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是否對貿易產生不必要的障礙作為構成要件。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定》在前言中指出:“認識到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體系可以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和便利國際貿易的進行而在這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因此期望鼓勵制定此類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體系,但是期望保證技術法規和標準,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不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認識到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其出口產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但是這些措施的實施方式不得構成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并應在其他方面與本協定的規定相一致。”

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定》在前言中指出:“認識到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體系可以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和便利國際貿易的進行而在這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因此期望鼓勵制定此類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體系;但是期望保證技術法規和標準,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不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認識到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其出口產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但是這些措施的實施方式不得構成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并應在其他方面與本協定的規定相一致。”

《TBT協定》旨在通過WTO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則來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并減少其對國際貿易自由發展的影響,其所針對的對象是那些“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的或其“實施方式”、“構成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并在其他方面與本協定的規定”不“相一致”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因此,在此筆者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就是不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

二、技術性貿易措施

技術性貿易措施則是相對于技術性貿易壁壘較晚出現的概念,如前文所列,有的學者認為其就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有的則認為其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上位概念,有的則認為兩者是并行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這一概念的提出其實是反映了有的學者開始意識到技術性貿易壁壘或措施的設置并非都是為了阻礙貿易自由的目的。比如李勰指出有符合WTO規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和違背WTO規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世貿組織成員為協定允許的合理目的而制定并實施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而那些“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的或其“實施方式”、“構成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并應在其他方面與《TBT協定》的規定”不“相一致”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就是技術性貿易壁壘。不能僅憑出現損失或造成負面影響這一表象就將這些措施全部稱之為技術性貿易壁壘[6]。其把技術性貿易措施與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了并行的概念。持這種觀點還有所增益:所謂技術性貿易措施指的是,為實現合法目標而采取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程序等[7]。

由于國際貿易競爭愈演愈烈,一些發達國家開始有意識地利用其科技上的優勢來對產品、工藝等設置苛刻的技術標準,以達到限制外國商品進口,從而保護本國商品和企業的目的。這樣一來,該國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就帶有了歧視性,構成了對國際貿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就形成了所謂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壁壘”一詞本身似乎也表達了一種非理性的含義,因此,將合理與不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相區分對正確界定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含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各國在國際貿易中,基于一定的貿易策略和目的而采取的所有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評定程序等等。從它制定的宗旨和實施的效果來看,可以將其區分為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以及不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它的下位概念,僅是指其中不合理的那部分。應當將其定義為:一國以不合理地限制國際貿易為目的而采取的標準、技術法規或合格評定程序。

三、綠色貿易壁壘

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已成為當前國際熱點。人們普遍認為,經濟增長的代價之一即是環境惡化,特別是自由貿易,則被看做是加速環境惡化的因素。各國因此而制定了一些相應的環境法規和貿易政策,希望通過政府對貿易進行一定的干預,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事實上環境保護與貿易自由化二者之間本不存在不可調和的分歧甚至沖突,而是可以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合理的貿易自由化不僅不會對環境造成破壞,相反在環保方面,國際商品和服務貿易的進一步自由化可以發揮關鍵的作用。同時,一個健康安全的環境可以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不斷擴大的貿易市場提供必需的生態環境資源。

“綠色貿易壁壘”在當前保護環境的背景之下,越來越多被學者們來探究,而與技術性貿易壁壘所不同的是,“綠色貿易壁壘”這一概念并未在WTO的協議中以及國際文獻中論及,之所以被冠以“綠色”的稱號,主要是因為其產生的前提或目標是為了保護環境和人類以及動植物的安全與生命健康。綠色壁壘也稱為環境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可以說是中國自己創造的一個新詞。在國際上并沒有權威的定義。中國有些學者提出的綠色壁壘概念,大多是從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利益立場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一般認為,綠色壁壘是指那些為了保護生態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通常,綠色壁壘應由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法規標準等,是對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從實踐角度看,綠色壁壘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綠色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類型。

目前對“綠色貿易壁壘”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綠色貿易壁壘”是進口國以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對來自國外的產品進行限制的手段與措施。由于這些措施,通常是一國對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產品設置障礙,限制其進口,以防止和抑制他國產品對本國的沖擊,從而實現保護本國市場的目的,因此“綠色貿易壁壘”是一種新興的非關稅壁壘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另一種觀點認為,所謂“綠色貿易壁壘”只不過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種形式,它是以在貿易中采取環境保護措施而出現的。對此必須區分合理的與不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如上文所探討的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與不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一樣。在此則又出現了合理的環境貿易措施與不合理的環境貿易措施即環境貿易壁壘,也可以表述為“綠色貿易措施”與“綠色貿易壁壘”。當然也有一種觀點認為動植物檢疫措施就是綠色貿易壁壘。而排除了把技術性貿易壁壘。這種觀點顯然存在缺陷。

“綠色貿易壁壘”與《TBT協定》之間有著緊密聯系,《TBT協定》的序言明確卻指出其法律目的,一是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保證其出口產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二是技術法規、標準與測試和認證程序不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在WTO多邊體制之下,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措施大部分在《TBT協定》之下實施。《TBT協定》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多方面的貿易或技術問題,環境保護僅僅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所可能涉及的一個方面。在WTO框架下還有《SPS協定》存在,有些與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技術標準或產品要求受《SPS協定》管轄,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動物衛生和植物衛生三個領域,而《TBT協定》涉及范圍更廣,除去與上述領域有關的動植物檢疫措施外,所有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都受《TBT協定》管轄。

在當今世界的全球化進程中,貿易自由化和環境的國際保護是兩股看似并行不悖其實密切關聯、相互影響的潮流,環境措施可以合理地規范自由貿易,促進其健康地可持續地發展,也可能限制甚至阻礙自由貿易,形成新的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其實就是環境貿易壁壘,即是指為了達到特定的保護環境的目的而對國際貿易進行限制的措施。而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應該是技術性貿易壁壘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貿易措施。 在此“壁壘”依然表達的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貿易措施之含義。

WTO中的有關規定為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提供了合法性。在關貿總協定成立之初,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問題尚未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隨著工業經濟的飛速發展,環境污染的日益嚴懲人們的環保意識才逐漸提高。1972年11月,在GATT中設立了一個“環境措施與國際貿易工作組”。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的日漸激化。1994年4月世界貿易組織決定成立一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協調貿易措施與環境措施之間的相互關系。

四、結語

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以及綠色壁壘,是三個不同的表述,但是從上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發現他們三者之間的聯系是密不可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可以分成合理或合法與不合理或不合法兩個部分,其中不合理或不合法的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即各國所采取的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序違反了WTO的規則,給國際貿易自由造成了不必要與不合理的阻礙。雖然其聲稱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保護環境,或防止欺詐等,但本質上是偽裝的貿易保護主義。

由于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施行有相當多的部分是為了保護環境與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健康,因此這部分就構成了環境貿易措施,當一國施行環境貿易措施違反WTO相應的規則與原則時,則又構成了環境貿易壁壘,即“綠色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壁壘在當今國際貿易領域的廣泛使用,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開展以及各國經濟的順利發展。對于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的外向型經濟發展中大國來說,綠色貿易壁壘無疑是一把“溫柔”的利刃,嚴重影響中國的經濟發展,因此我們必須認真研究上述各種類型的壁壘,認真積極應對。

參考文獻:

[1]陳同仇,薛榮久.國際貿易[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7.

[2]肖冰.技術性貿易壁壘國內法規制的含義、共性態勢與難點[J].法學,2006,(8):81.

[3]莫世健.技術性貿易壁壘中貿易和環保的平衡[J].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7,(2):100.

[4]夏友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J].世界貿易組織經濟導刊,2003,(5):11.

[4],賀小勇.世界貿易組織[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89.

[5]李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再認識[J].國際貿易2006,(1).

篇2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貿易摩擦日益頻繁。特別是當前世界經濟結構進入深度調整和轉型時期,技術性貿易措施因其手段的隱蔽性、形式的合理性和運用的靈活性,正在成為發達國家產業保護的重要措施。2015年,WTO共有74個成員國/地區發1992份TBT通報,發達國家(地區)繼續加大了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實施力度,發展中國家技術性貿易措施要求也在逐年增強。

 

在《2015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年度報告》統計中顯示,企業自身在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困難和問題,“不能及時獲取國外法規、標準等技術壁壘的動態信息”成為僅次于原料、檢測成本之后的主要原因。在出口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時希望得到的幫助統計中,“及時提供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信息”以超過80%位列第一。可見,對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研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1.正確認識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

 

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狹義的理解,一般可認為是各國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及和合格評定程序直接相關信息,這也是在WTO《技術壁壘協議》中明確的。廣義的理解,可認為各國以技術為支撐條件,對進出貿易產生影響的所有信息,包含了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對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涵義的理解,對我們的應對工作有著極大的幫助。

 

首先是應對工作前置,爭取時間。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收集的越充分、越及時,應對工作的開展就越從容、越主動。檢驗檢疫部門可以及時對我國出口企業進行風險提示和預警,企業提前做好準備和方案,將不利的影響降到最低。其次解決貿易爭端,避免利益損失。對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充分的收集和分析,能夠避免因為信息不對稱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誤解和損失,充分的信息也能夠大大增加貿易爭端談判獲勝的幾率,保護我國企業利益,增強我國產品市場競爭力。

 

目前,我國的技術性貿易工作處于發展上升時期,在經過對發達國家經驗的學習和吸收階段后,現正在逐步探索形成中國特色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體系。但是在技術性貿易措施實際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困難和不足,特別是信息工作有待加強。

 

2.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的困難

 

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與政務信息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并且技術性較強。目前,政務信息已經形成了一套采集、評估、報送、量化、考核等規范程序,但是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還未能形成完善的機制,還有需要進行優化和改進的空間。

 

一是信息來源不夠豐富,方式不夠精準。信息采集的范圍還不夠廣泛,單單依據WTO官方的通報是遠遠不夠,應該充分采集所有有關信息,包含行業的最新動態、發展趨勢等;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信息途徑還比較單調,精細化還不足,出口企業的關注度也不高。二是信息堆積數量較多,分析處理不夠專業。隨著科技發展,信息交流加快,收集到的信息數量較多,整理分析工作量變大。但是中小企業沒有專業人員對這些信息分析評估,對技貿措施影響的準備也不會很充分。三是信息簡單重復滯后,應用轉化不夠高效。由于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技術性較強,目前大部分信息都比較簡單,只是對其概要的報道,專業技術問題沒有做出深入分析。出口企業對該類信息無法直接吸收利用,準備工作就大大折扣。

 

3.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的建議

 

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工作是應對工作的關鍵之一,做好信息工作,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事半功倍。針對信息工作的一些困難,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信息意識,樹立風險觀念。只有掌握了關鍵信息,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才能更加主動。信息無處不在,主要看是否有信息意識。檢驗檢疫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已經展開,技術壁壘是出口貿易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要樹立起風險觀念,時刻保持對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的敏感度。檢驗檢疫機構、出口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需要進一步增加風險信息意識,做好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準備。

 

二資源互通共享,完善信息機制。檢驗檢疫機構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機制,從信息采集、信息處理、風險評估、提示預警等方面形成切實可行的工作程序。做好系統內部信息互聯互通,并與其他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出口企業信息資源共享、全面協作,形成跨部門技貿工作信息協調新機制。對企業的提示預警可以通過更加精準的方式進行,如電子郵件、風險提示等,準確送達相關企業。

 

三依托技術實力,深入分析評估。檢驗檢疫機構擁有自身的技術支撐體系,大量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相關技術設備等優勢,能夠對采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進行整理分析,并進一步對其風險和影響進行評估,確定信息的風險等級。根據不同的等級對出口企業實施不同的應對措施,指導企業快速準確應對。另一方面對新的信息,如對新實施的技術措施,進行進一步細化和分析,形成研究報告,給予企業具體直接的幫助。

 

四動態量化管理,提升應對效率。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效性信息是有時效性的,信息管理需要實行動態管理,對采集的信息整理分類,過期信息或者風險較低的信息,可以進行解除提示;對收集最新信息,應及時告知。確保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及時有效,能夠對出口企業有所幫助。信息管理要從粗放式轉變為精細式,采用量化管理,進一步完善技貿工作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

篇3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 國際貿易 對策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概述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含義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國家(地區)之間通過制定條例、法令、法律、規定、認證制度、技術標準、檢驗制度等方式,提高國外產品進入本國的門檻,對進口的商品在衛生、檢疫、技術、標簽標準和商品包裝等方面做出明確的標準,從而提高產品技術要求,增加出口國出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本國進口的目的。WTO框架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主要是指由《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和《實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兩個文件所管轄的各種非關稅壁壘措施。

技術性貿易壁壘興起于20世紀后期,但是其雛形可追溯到200多年前。為了加強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法國政府于18世紀80年代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官方商品檢驗機構。自1948年GATT開始運行以來,關稅壁壘和傳統非關稅壁壘受到越來越多的約束,而技術性貿易壁壘因借助“技術”而披上合法的外衣,具有合理性,成為阻礙國家貿易最為隱蔽、最難對付的貿易壁壘,到20世紀90年代它成為國際貿易壁壘的主體。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特征

廣泛性。從表現形式看,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法律、法令、規定、程序等各個方面。從產品角度看,技術性貿易壁壘包括初級產品、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隱蔽性。技術性貿易壁壘以安全、衛生及環境標準作為限制進口的理由,這些理由極易得到人們的認同,有效地將人們的視線從貿易保護轉移到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上來,具有極高的隱蔽性。復雜性。技術性貿易壁壘包括TBT協議規定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還包括檢驗檢疫制度、綠色壁壘、信息技術壁壘等等,每一種措施所涵蓋的內容范圍都非常廣泛。動態性。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生產力的提高,消費者對于產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加上各國對環境保護日益重視,技術性貿易壁壘也必然會隨之不斷更新。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國家質檢總局的調查結果顯示,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越來越大,給我國出口企業遭成了極大的損失。當前我國遭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數量不斷增加,其所覆蓋的行業和商品范圍也越來越廣泛,不僅涉及初級產品,中級產品和制成品也越愛越多,涵蓋了農業、制造業、服務業和知識產權等各個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也由原來的以對最終產品的檢查為主,向涵蓋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全過程監督的方向轉變;隨著產品安全和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各國對于產品安全、環保和效能的要求也日益突出和嚴格,對于產品技術要求也更為嚴格和復雜,更加強調安全、環保和效能,這就對我國產品技術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如此多的挑戰,只有順應了時代的要求,我國的產品才能占領市場,獲得更大的利益。

三、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同時也是出口導向型的國家,我國的國際貿易依賴度較高,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了我國的出口,對我國主要產業部門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我國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挑戰,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潮流,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

(一)完善TBT預警機制

發達國家大多已經構建出一套比較完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形成了對本國產業和產品的全方位保護,并在實踐中取得較好的效果。相較而言,我國對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的研究比較晚,2003年6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立了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建立了技術性貿易措施網站。我國現行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存在較大缺陷,它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劃分的,缺乏一個統一的系統,容易造成信息的不統一,無法發揮信息共享的功能,完善的預警機制應該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完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做好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是我國有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第一步。

(二)加快我國國家標準的制定

我國現有的技術標準結構和內容只能滿足國內市場的需要,無法適應國外新的技術標準和法規的要求。在制定國家標準的時候,必須認清我國與國外技術標準存在的差異,借鑒國際標準,盡量向國際標準靠近,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制定與之相適應的技術標準,而不是盲目的追求國際標準;擴大國家標準的覆蓋范圍,加快現代農業、消費品安全等領域的國家標準建設;另外對于我國現有標準之間相互矛盾和沖突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建立全國統一的標準化體系;鼓勵和推進企業采用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在可能的范圍內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使我國產品更符合國際市場的要求。

(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不管是國家標準的建立還是預警機制的完善,都是為了我國企業能夠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讓我國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并站穩腳跟,因此,企業是有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關鍵環節。企業的產品想進入國際市場,光靠價格戰是行不通的,要在自主產權、品牌、質量上謀求生存和發展。我國產品為何在面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時屢屢敗下陣來,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們的技術水平遠遠不如發達國家,產品的技術含量低,無法適應國際標準。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在生產中的應用,加大企業在技術創新上引進并消化國外先進的科學技術上的投資,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擺脫傳統價格競爭的束縛。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時要更加的積極,通過了解WTO框架下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收集行業技術性壁壘最新動態等,在提高自身的應對能力,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閆耀文.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及應對措施[J].經營管理者,2011.

篇4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出口貿易標準化;綠色壁壘

[中圖分類號] F752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2095-3283(2013)09-0026-02

[作者簡介]徐驍容(1990-),女,江蘇鹽城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險學;倪明(1990-),男,江蘇鹽城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貨幣銀行學。

一、導言

近年來,由于多邊貿易體制的加強,市場進入的條件大大改善,關稅壁壘在各國貿易保護方面的作用大大減弱,進口限額制、進口許可證制等對進口產品數量進行直接限制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也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在此情況下,各國為保護本國貿易和國內產業的利益,紛紛采取名義上更為合法、保護形式更為隱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進口限制的主要手段。

從整體上看,技術性貿易壁壘導致我國出口貿易的損失呈持續上升趨勢。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計,2012年我國出口貿易受外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直接損失約為685億美元,比2011年增加624億美元,超過二成的出口企業遭受了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約束限制。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1推動了技術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為中國出口商品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打好基礎;2加速技術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引進國外的先進設備和高新科技,推動出口產品的升級換代,加大和豐富商品科技含量;3推動了評審制度的開展。2006年3月31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成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等的認可工作;4推動我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與防護體系的建立。為使出口企業及時了解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政府部門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公布有關國家貿易保護措施的發展情況。

(二)消極影響

1技術性貿易壁壘覆蓋的范圍增大,不但包括具體產品,甚至是產品的生產經營過程都受到了TBT的限制。不僅是我國傳統出口的初級產品、農產品,而且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整個周期都在TBT的約束之下;2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標準不斷提高,發達國家利用技術、經濟層次上的差異,制定超出發展中國家能力水平的嚴苛標準規定,直接導致我國的出口產品無法進入世界市場;更有甚者,發達國家還經常對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修訂和補充,在信息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即時更新的技術標準直接擋住了出口產品的去路;3技術性貿易壁壘會在產品、行業、國家之間發生連鎖反應,保護范圍不斷擴張,不利于我國出口市場的正常發展。

三、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思考

(一)從政府角度

1積極轉變指導思想,制定可持續的出口發展戰略

近年來,綠色經濟日漸發展,環境保護也隨之成為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實施的重點。對此,首先要樹立節能環保、低碳經濟的意識,積極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對綠色產業的重視程度,實現結構上的優化;加大自身對高新技術的研發,對國外先進技術積極予以引進,在技術層面上對傳統的粗放增長的產業進行轉變,推動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國家也應在政策上對綠色產品的開發和出口予以鼓勵和優惠,提高企業生產過程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實現可持續發展。

2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管理、預警和反應機制

目前我國對技術性貿易的管理呈現多頭管理的現象,效率較低,需建立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管理機構,在統一的管理體系下對國外最新的技術性壁壘發展信息進行收集和整理,及時了解國際最新發展動向,從而能夠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避免在國際貿易中處于被動。此外,也應加強各地方、各部門之間的橫向信息交流,信息共享、有機聯動,從而對貿易競爭中做出快速反應。

3制定相關技術法規,使標準化體系與國際接軌

我國面臨的一個嚴峻現狀是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嚴重落后,許多行業存在多重標準,本身就缺乏統一的標準體系,且標準過低,與國際技術標準嚴重脫軌,這也是我國出口產品經常受制于國外技術壁壘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國的標準體系,參考各項國際法規和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建立一套統一的、符合我國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標準體系。特別的,由于在我國目前所面臨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綠色貿易壁壘占到相當比重,因此制定嚴格的環境保護標準、衛生安全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4充分利用國際規則,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本身就包含對發展中國家提供特殊和更優惠待遇的規定,其第12條第三款規定:“各成員在制定和實施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時,應考慮各發展中國家成員特殊的發展、財政和貿易需要,以保證此類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不對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面對貿易糾紛時,可以充分利用國際條約中的“特殊”規定,對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性原則的行為提出抗辯,通過磋商、談判的方式解決貿易糾紛,這對國際間的貿易往來也是有利的。

(二)從企業角度

1深入研究國外技術標準,提高我國出口產品標準水平

首先應對自己主要出口市場的技術標準和法規有充分的認識與了解,如此才能對自身的產品標準進行有針對性地改進與提高,避免商品出口時遇到不必要的障礙。追根究底,貿易壁壘的產生還是由于出口產品達不到進口國的技術標準,因此企業應努力提高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盡力縮小與國際標準水平之間的差距,同時緊跟國際標準變化的趨勢,依據國際標準的走向及時調整,把重點放到提升產品自身內在品質上來。

2加大企業科技創新投入

技術差異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存在的基礎,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佳途徑是提高產品科技含量。也就是說,對應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根本途徑還是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提高產品科技品質。企業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時,要注意取其精華自主創新;建立企業自己的技術開發中心,加強自身研發能力,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從而不再處處受限于國外標準,真正在貿易競爭中掌握主動。

3推進綠色管理和綠色營銷

從長遠來看,節能環保的低碳經濟已然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趨勢,能源、環境保護方面的TBT也日漸成為各國實施貿易壁壘的重點,因此樹立清潔生產觀念,建立清潔生產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對此,我國企業應在推進綠色生產營銷的同時,加強產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新興產業和節能環保領域,降低能源消耗,提高治污排污標準,實現從勞動密集型到新興戰略型的結構轉變。

(三)從行業協會角度

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過程中,行業協會作為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應積極發揮溝通協調、咨詢服務的職能:積極搜集市場信息,密切關注行業的發展動向和變化,分析本行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演變規律,并及時反饋到企業,協助企業快速有效地做出反應;加強與政府部門、企業之間的聯系,建筑“政府——行業協會——企業”三位一體的預警機制,不僅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決策依據,也為政府處理貿易糾紛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1]程鑒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經濟分析及對策[D]浙江大學,2003

[2]谷祖莎貿易技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研究[J]技術經濟,2004(12):53—55

[3]劉崇儀,丁任重WTO 與中國經濟[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4]杭爭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及對策[J]國際貿易問題,2003(2)

[5]王征技術性貿易壁壘——理論與實證分析[D]西南財經大學,2006

篇5

關鍵詞:對外貿易;技術性貿易壁壘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產生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指進口國對進口商品制定嚴苛復雜的技術標準、衛生檢疫標準、商品包裝和標簽標準,從而提高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目的,打著維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的旗號,行貿易保護之實的一種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內容的廣泛性、實施的隱蔽性和不公平性等特點。

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科技的發展為其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和手段。隨著人們生活的不斷改善,對人類健康、產品安全和衛生以及環保的意識也逐漸增強,同時技術密集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增大,技術檢驗儀器的發展,都促進了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第二,傳統貿易壁壘的弱化。受國際公約和國際輿論的制約,傳統的貿易壁壘逐漸弱化,從而為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為核心的新貿易壁壘提供了發展空間;第三,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緩慢,傳統的貿易壁壘逐漸弱化,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發展的環境。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

技術性貿易壁壘會逐漸取代傳統的貿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壁壘的主體,成為未來國際自由貿易發展的主要阻礙和WTO談判的重要內容。當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技術指標越來越嚴格,種類越來越多,已發展成為限制或禁止的指標體系,使商品出口的難度和成本增大,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第二,將技術性貿易壁壘和環境保護結合起來,綠色壁壘的作用逐漸突出,隨著全球環境的惡化,國際環境法規的頒布,為其提供了法律依據,使其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第三,與消費安全有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日趨嚴格。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質量的改善,維護人類健康與安全的意識也不斷增強,所以在消費安全方面的技術標準要求越來越嚴格,所引發的貿易爭端也越來越多;第四,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連鎖反應和波及效應突出,所引發的貿易爭端也越來越多,會成為未來WTO談判的重要議題。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我國是一個貿易大國,近年來實際的出口表明,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出口貿易影響重大,受TBT的限制我國在出口方面損失嚴重,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受到了阻礙。

1.在市場準入方面。為了限制進口,發達國際的技術標準十分嚴格,直接影響了我國的市場準入,限制或禁止了我國產品的出口。以農產品和食品為例,很多國家在此方面的衛生檢疫標準很嚴苛,我國很多產品被拒絕進入相關國家的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比如我國出口的茶葉、水產品、水果和凍雞肉等等,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和損失。

2.在競爭力方面。由于進口的技術標準要求日益提高,我國必須加大設備和人力的投入,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達到進口國的技術標準,這無疑提高了我國產品出口的成本,降低了出口競爭力,同時,我國的技術檢驗設備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要進口檢驗設備又增加了成本,在認證標志方面,認證費用和檢驗費用也增加了出口成本,總之,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我國企業的出口成本不斷增加,削弱了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減少了貿易量,給我國的對外貿易造成重大損失。

此外,我們在面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時,要堅持辯證的觀點,除了要認識到它對我國的消極影響,也要看到它存在的積極效應。從長遠的角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動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對企業提出的要求增加,可以促進企業提高生產效率、改革創新、轉變經營管理方式,提高自身適應力和競爭力,參與國際競爭。

四、積極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差異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存在的根本原因,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技術方面的具有很大的差距,這也是發達國家實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優勢所在,我們要想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就必須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異。

從企業的角度,企業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TBT直接限制了企業產品的出口,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企業必須積極尋找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方式。我認為,首先企業要有競爭意識和壓力,提高技術水平和經營方式,從自身真正強大起來,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其次,可以通過提高產品與國外產品的的可替代性,建立知名品牌和特色產品,使自己的產品獨一無二、無可替代;最后,還可以通過擴大規模生產,實現規模經濟,來減低成產成本,改變以往出口數量小、品種單一、技術落后的狀況。

從政府的角度,政府要起到領導者的作用,幫助企業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一是要加強技術引進,提高我國整體的科技水平,加大科研投入,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技術落后的現狀,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二要建立我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構建自己的技術標準和法規體系,提高自身競爭力,保護本國市場;三是充分利用WTO有關規定,解決爭端,獲得援助,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的可持續性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健.《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新貿易壁壘》[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篇6

關鍵詞 技術性貿易措施 民營中小企業 歐盟

目前,歐盟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比較完善、覆蓋面廣,能夠有效阻礙外國商品輸入,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在資金、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實力薄弱,受到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沖擊最嚴重。因此,本文試圖通過文獻回顧,認識歐盟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并探討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聯合應對策略。

一、技術性貿易措施已成為歐盟主要貿易壁壘

經過WTO的幾輪談判,全球關稅壁壘逐漸削弱,伴隨著人們環保、安全和健康意識的提高,技術密集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比例迅速提升,以及高靈敏度檢驗、檢測技術的發展,技術性貿易壁壘逐漸形成,并逐步取代關稅壁壘,成為阻礙外貿出口的主要措施。

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歐盟的關稅壁壘大幅削減,但是為了保護歐盟內部市場和各成員國國內市場,歐盟及其成員國紛紛對外樹立技術性貿易壁壘,使得歐盟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漸趨完善,涉及的行業和范圍不斷擴大。2000年至2009年1月,歐盟TBT通報數量達287件;2000年至2008年12月,SPS通報數量高達421件,而且在長期都呈現增長趨勢。經濟不景氣常常誘發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增加。2000年前后全球經濟不景氣,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紛紛采用貿易保護主義,技術性貿易措施作為隱蔽、有效的貿易保護手段被廣泛使用:此次全球會融危機不斷向實體經濟蔓延,再次促使各國大舉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阻礙外部國家的商品輸入。值得注意的是,伴隨著歐盟一體化的推進,歐盟作為區域集團層面采用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越來越多,因其也適用于成員國,所以各成員國在國家層面單獨采用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數量增速有所放緩。

同期,在歐盟TBT通報分類(見表1)中,與農業和食品相關的TBT措施達156件,與化工相關的TBT通報有32件,與電子、電氣相關的TBT通報數量有27件,與紡織、服裝工業相關的TBT通報有4件。除了關注產品本身,歐盟技術性貿易措施還涉及貨物包裝、調運,從而把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適用范圍向生產環節之外進行拓展。在歐盟SPS通報分類(見表2)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SPS措施達327件,與植物保護相關的SPS通報有129件,與動物衛生相關的SPS通報數量有102件,除此之外,還涉及保護人類和領土免受病蟲害侵害的SPS措施。由歐盟TBT/SPS通報分類數量來看,一項技術性貿易措施可能涉及多個分類。通過不斷補充、完善TBT/SPS,歐盟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漸趨復雜,為外國商品輸入樹立了很高的壁壘,增加了外國實施應對策略的難度。近年來,歐盟制定的《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llS)、CR法規、REACH法規和《電子垃圾處理法》等指令、法規有效阻礙了我國農產品、化工產品、電子產品、機電產品和紡織服裝類產品向歐盟出口,企業損失慘重,而歐盟不斷提高的技術壁壘更要求我國企業積極尋找應對策略。

二、復雜的福利效應和作用機制的兩面性導致應對策略的復雜性

繁雜的標準體系是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核心。根據表現形式,技術性貿易措施可歸納為五大類:技術法規、標準與合格評定程序;產品檢疫、檢驗制度與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夏友富,2001)。技術性貿易措施復雜的福利效應和作用機制的兩面性必將導致其應對策略的復雜性。

(一)技術性貿易措施對社會福利的復雜影響

一些學者研究了技術性貿易措施對進出口國的福利效應,但是其結果卻并不一致。這增加了對策的選擇、制定難度。

Fischer,R.& P.Serra(2000)研究發現政府制定的最小標準即使表面非歧視,其實質也是貿易保護主義的,驗證了標準的貿易保護效果。Sykes(1985)認為技術性貿易措施將會通過一系列方式對國內外消費者福利產生不利影響:市場上商品種類減少;生產成本和最終產品價格增加;因不相容而導致市場分割,進而導致進入壁壘;不能夠產生網絡外部性。技術性貿易措施增加外國出口商成本,降低其競爭力;在技術標準的制定上,小國處于絕對的劣勢,不僅在制定標準方面較少發言權,而且還不得不為適應外國制定的標準增加額外的投資,而這些國家本來就缺乏資金和技術,這些標準無疑增加了他們采用新技術的成本(Ganslandt,Mattiasand James R.Markusen,2001)。王志明等(2003)也認為,技術性貿易措施嚴重制約出口國出口貿易的增長,而且使出口國的貿易條件惡化、貿易收益下降,社會福利水平下降。技術性貿易措施對進口商品具有數量抑制效應、價格抑制效應和動態抑制效應(蔡茂森、朱少杰,2003)。一旦形成或發生變動,就會對進口商品產生數量控制作用和價格控制作用(馮宗憲、柯大鋼,2001),進而對出口國和進口國的企業經營、產業結構和社會福利水平產生影響(高文書,2003)。然而,李春頂(2005)認為在短期,技術性貿易措施會起到貿易抑制的作用,但在中長期會發生貿易促進的作用。高文書(2003)認為技術性貿易措施對進口國有三種經濟效應:進口國國內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都不發生移動時,技術性貿易措施會給進口國帶來明顯的凈福利損失;進口國國內供給不變而需求變動時,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凈福利的符號取決于技術性貿易措施使進口產品成本的增加與需求曲線移動幅度的大小之間的比較;進口國國內需求不變而供給變動時的經濟效應。因此,實施為滿足合法目標所必需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將比完全禁止貿易或完全自由貿易的效果要好。鮑曉華(2004)運用一個單一產品市場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演示了利用成本收益分析對SPS措施進行政策擇優的過程,指出如果SPS措施是濫用的,則進口國凈福利下降;如果SPS措施是合理使用的,則基于外部性保護的SPS措施的福利結果是不確定的,為了克服外部性而使用的SPS措施有可能是福利增加的,但并不總是經濟上有效率的。

鑒于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行業

特征,一些學者量化研究了個別行業技術性貿易措施對社會福利的影響。OECD(1999)根據大量行業數據,研究發現達到OECD成員國不同標準與技術法規要求的成本,加上測試與認證成本,占到全部生產成本的2-10%。Tsunehiro Otsuki等(2000)根據15個歐盟國家和9個非洲國家1989-1998年間的貿易與法規的數據,分析了歐盟提高食品黃曲霉素含量標準對非洲出口的影響,發現歐盟如果執行新的更為嚴格的黃曲霉素標準,在降低健康風險方面,與執行國際標準相比將減少每10億人中年均約1.4個死亡率,非洲對歐盟的谷物、干果和堅果的年出口則減少60%,年出口收入減少6.7億美元。周華、王卉、嚴科杰(2007)采用價格楔方法,將標準轉化為對等關稅,進而量化標準的貿易及福利影響,發現歐盟RollS指令對上海市機電產業構成了嚴重的貿易壁壘,并進一步影響該產業的專業化分工。但從長期看,標準的實施會使國內外產品的替代性增強,標準的對等關稅會逐漸下降,社會凈福利提高。

(二)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兩面性導致應對策略的復雜性  技術性貿易措施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內容上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手段上的隱蔽性和靈活性,做法上的歧視性,實施中的爭議性等特點,被許多國家用來當作保護自身利益的“護身符”(夏友富,2001;李樹,2003)。技術性貿易措施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品質量、保護消費者利益;另一方面又容易被用來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有力手段(張榮鼎、朱曉勤,1995)。其作用機制的兩面性決定了其應對策略的復雜性。蔣建剛(2004)從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積極和消極意義出發,從構筑方和遭受方兩個角度來研究它的經濟效應,指出無論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運用之策還是應對之策,都應該基于技術性貿易壁壘“雙刃”功能發揮作用的條件。

三、制度化博弈誘發聯合應對策略

制度安排不僅是指在特定領域內為規范人類社會(主要是經濟)活動而設定的規則或行為準則,而且還是關于利益博弈重復進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制度化博弈的產物。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國際約束與協調機制的缺陷是技術性貿易措施產生的原因之一。WTO管理制度上的缺陷為一些國家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提供了契機;設置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各國追求自身利益的必然結果;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在經濟技術水平上存在的較大差距以及它們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差異是造成它們在壁壘問題上處于不對等地位的根本原因所在(朱啟榮,2003)。康曉玲、寧艷麗(2005)就外國對華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問題進行博弈分析,發現正是由于外國對華反傾銷收益出現遞減趨勢,而且技術性貿易措施存在連鎖效應以及我國缺乏制衡機制,才導致發達國家越來越頻繁的對我國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于現有研究采用最小質量標準作為技術性貿易措施,何理(1995)通過限定消費者對進口產品質量偏好的最低下限作為技術性貿易措施,并采用Boom的效用函數定義,建立了我國出口企業和發達國家企業在發達國家產品市場上進行兩階段Bertrand價格競爭的動態博弈模型,研究發現:發達國家設置技術性貿易措施,降低了進口產品的需求,導致市場均衡價格和均衡利潤的下降,但是我國出口企業的下降幅度更大。我國出口企業通過提高產品質量積極應對后,我國產品的市場需求和企業利潤上升;而發達國家本國生產的產品需求和企業利潤下降,但是發達國家消費者的福利卻得到提高(何理,2006)。楊波(2007)用博弈論和經驗檢驗的方法進行分析,認為技術水平發展的不對稱導致國家間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數量的差距,指出政府干預僅僅是技術性貿易措施形成的重要步驟和外在因素,技術水平差異才是技術性貿易措施形成的內在原因。發達國家由于具備在技術和貿易量方面的優勢,更傾向于主動采取設置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戰略,而發展中國家目前被迫采取亦步亦趨的跟從策略。

在環保、健康等合法名義下,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正趨向于制度化,相互之間的差異也逐漸顯現,使得單獨一個企業、一個行業、一個國家的應對機制難以奏效。因此,一些國外學者探討了多邊組織合作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措施和效果。Sykes(1995)全面剖析了技術性貿易壁壘相關政策,其中涉及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國際標準的多邊合作、GATT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標準協調活動以及歐盟內部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等問題,研究發現,“遵守GATT的有關原則能夠有效地克服國家間法規與標準差異所產生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但是“GATT管理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效力還取決于執行的努力”。Neil Gandal和Oz Shy(2001)研究了政府是否承認外國標準的政策行為,認為當政府政策只限于承認所有外國標準或不承認任何外國標準時,如果網絡外部性顯著,那么所有國家會相互承認所有的標準。也有一些學者專門研究了發展中國家在技術性貿易措施方面的問題。Sherry Stephenson(1997)從政策與制度層面對發展中國家有關標準的問題作了較為全面的闡述,得出“發展中國家的第一選擇是采納現有的國際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與國際電工委員會的國際標準化指導原則”,如果尚無國家標準,那么發展中國家的最佳選擇是“采納它們主要貿易伙伴市場上使用的標準,而不是制定它們自己的本地標準”,這一結論對于發展中國家的政策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加強國際協作并不意味著把發達國家的標準強加給發展中國家,必須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與社會代價。Wilson(1999)分析發展中國家對WTO有關協議的執行及其在出口方面受到的影響時,就發現需要對發展中國家進行制度建設與技術上的援助。

四、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聯合應對策略研究

在WTO框架下,發達經濟體利用人們對于環保和健康的重視大行技術性措施之道,而且貿易保護的主要手段和高級形式正趨于制度化,使應對更顯難度。WTO/TBT委員會(2003)提出從六個方面克服技術性貿易壁壘:國內法規的制定應“旨在或其效果對國際貿易不產生障礙”;國際標準化;接受外國法規;給予發展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為“對國際貿易不產生障礙或以之為出發點”制定合格評定程序;簽訂相互認可協議。國內學者結合中國實際,將我國企業采用的對策歸納為三種類型:試圖繞開有關的技術性壁壘,證明自己的產品不屬于某種標準覆蓋范圍;積極應訴或者游說,試圖讓技術標準制定國放棄或者推遲相關標準的執行

(如CR法案);以巨額投入使產品適應有關標準。這些方法是必要的,但成功的可能性有限,基本上屬于被動式應對策略。國內一般多提轉變增長方式,很少涉及改變企業組織形式以突破貿易壁壘的問題。而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繁雜性和兩面性要求建立聯合應對體系,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側重點不同則要求對策具有針對性。

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數量多、規模小、研發和抗風險能力差,其出口貿易占全國出口貿易總額的一定比例、外貿依存度高,更容易受到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面對嚴峻形勢,大部分出口企業已經意識到,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關鍵在于提高自身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和檔次,促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地開拓國際市場。但是資金、信息和技術等問題仍制約著企業更好地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民營中小企業的資金、技術實力比大企業更加薄弱,使它們更難以獨立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改變民營中小型出口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能力弱的關鍵是形成政府、行業協會與企業的多方聯合,建立國家間、行業間、企業間等多個層面的經濟合作協調機制,根據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不同情況選擇聯合應對措施,規避障礙、化解摩擦。

(一)建立聯合應對體系

“信息不靈”、“缺乏可以達到對方指標要求的解決方案”、“資金短缺阻礙了技術改造和獲得國際認證”等因素,一直是困擾我國突破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難點。為此,學者們在有針對性地探討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等主體各自的對策的同時也積極探討建立聯合應對體系的問題。王孝存、劉厚俊(2003)通過研究得到建立聯合應對體系的啟示:建立和完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爭取主動;全面認識和充分利用WTO/TBT,SPS等協議,維護本國利益;重視雙邊與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便利貿易;實施標準化戰略,構建完善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確保持續發展等。因此,標準化戰略在長期應體現在標準的協調和標準制度互認機制的實現;在短期,則更多地體現在標準的跟隨戰略和市場轉移戰略。袁志明(2007)認為TBT整體應對機制基本框架應由TBT研究經費投入、風險預測預警、快速反應、信息咨詢服務及應對互動合作等體系構成。

從實踐來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運用TBT時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等性:發達國家積極主動地構建成熟的TBT體系以保護其國內市場,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TBT體系建設殘缺不全,處于被動應對的境地。因此,焦允、郭秋萍(2007)重點從技術層面研究TBT聯合應對平臺的構建方案,設計了一個以WEB為載體、以三大系統(TBT風險預警子系統、TBT快速反應子系統和TBT咨詢服務子系統)為服務支撐、以二大平臺(多方互動支持平臺和群體決策溝通支持平臺)為溝通保障、以TBT專題數據庫和應對策略庫為存儲方式的TBT聯合應對平臺。中小企業集聚可能有效地通過成本的分擔來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因此孫澤生、阮尹、惠豐廷和南中信(2006)基于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策略框架分析,提出應按照市場結構和產業集聚狀況等因素來區分和界定不同主體在應對策略框架中的職能定位。從公共選擇的角度出發,對策研究框架中需要重點關注處于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及中小企業,完全基于各主體的自我激勵動機,根據中小企業和可能的產業集聚界定不同級別政府、行業協會和企業自身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職能分解。

(二)實施組織層面的聯合應對策略

歐盟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體系繁雜,具有兩面性,增加了我國制定和實施對策的難度。雖然學者們根據國別、行業和主體提出了應對策略,并提出政府、企業和行業協會聯合應對的建議,但是現在政策層面的分析較多,組織層面的分析較少。改變民營中小型出口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能力弱的關鍵是形成政府、行業協會與企業的多方聯合,建立國家間、行業間、企業間等多個層面的經濟合作協調機制,根據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不同情況選擇聯合應對措施,規避障礙、化解摩擦。

就民營中小企業而言,調整組織形態和生產運營方式以克服資金、信息和技術困難至關重要。民營中小企業與國內外企業聯合,調整組織結構,以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采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與國內企業聯合、改變過度競爭的狀態,形成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能力;以多種組織形式與國外企業聯合,嵌入全球價值鏈,在企業聯合中學習、適應國際標準。民營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轉變生產方式來提高技術水平,探尋突破外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方法,例如,引進國外技術、采納國際標準,加快技術創新、增強研發實力,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認證體系與全面實施清潔生產。有能力的民營中小企業可以實施集群式“走出去”戰略,對外直接投資以繞過外國技術性貿易壁壘,這里包括復制國內集群和嵌入外國集群兩種方式。企業聯合能有效改變企業分散、規模小、市場單一化,容易形成價格戰的局面,切實形成規模生產,在有利于提高抗市場風險能力,改變以往低價競爭的頑癥的同時,可以使企業形成參與標準制定的能力,從而實現“融入與超越”。

從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出口產品結構看,“兩高一資”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低附加值產品占較大比重。為了應對外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這些企業必須促進產業整合,調整出口商品結構,走集約型增長道路。

就政府而言,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措施主要圍繞著改善企業的生產運營環境進行。加強研究技術性貿易措施,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以及對企業加強宣傳、培訓、推廣國際標準。地理界限和行政區劃的限制造成了地區的市場分割,各級政府因為利益不一致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區域合作機制,導致區域合作的實際效果不佳,因此政府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要從創新地區合作機制做起,同時需要政府引導行業協會完善職能、完善預警機制、健全法律環境、大力推進標準化建設、構建適合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加緊構筑技術支撐體系。政府通過進行國際協調能夠為化解壁壘提供重要平臺和示范,例如,積極開展區域合作、建立標準制度的互認機制、以談判促成適合中國國情的技術標準。如果我國能夠同更多的國家合作,這種方式就能夠有效的改善我國的外貿環境、提升我國企業融入標準制定者行列和超越壁壘的能力。而且政府應關注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動態,從市場信息提供等方面作好工作,鼓勵中小企業“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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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中國負面影響

論文摘要:文章介紹了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概念和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分類,并分析了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相關出口產品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所謂“技術性貿易壁壘”,又稱“技術性貿易措施”或“技術壁壘”,是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協議、標準和認證體系(合格評定程序)等形式出現,涉及的內容廣泛,含蓋科學技術、衛生、檢疫、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和認證等諸多技術性指標體系,運用于國際貿易當中,呈現出靈活多變、名目繁多的規定。由于這類壁壘大量的以技術面目出現,因此常常會披上合法外衣,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最為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

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大體可分以下三類:第一類,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國企業具有達到該要求的生產技術;第二類,國外要求合理,但我國大多數企業目前還不具備達到國外要求的生產水平;第三類,國外實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視性,或違反了TBT協定的相關規定。

上述三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都可能對我相關出口產品造成損失、形成負面影響,但不能僅憑出現損失或造成負面影響這一表象就將這些措施全部稱之為技術性貿易壁壘。

對于由第一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的負面影響,相關生產企業和出口企業應負全責。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產品質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著社會的進步,對相關產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話講“入鄉隨俗”。企業應積極獲取這方面的信息,調整生產工藝,生產出符合進口國要求的產品。企業因這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損失,實屬可惜,這些措施不應被視為技術性貿易壁壘。

對于由第二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負面影響的,又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外要求超前,沒有考慮大多數國家的情況;另外一種是我國企業的生產水平確實落后于大多數國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無論如何都應首先向這種先進的要求看齊,然后從企業自身尋找差距,提出問題,尋找對策。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一方面,企業應及時了解進口國(或地區)對產品標準和質量要求的變化,落實“以質取勝”戰略,變被動受限為主動調整,另一方面,企業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自己在符合這些先進的技術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體問題、難點,請有關部門利用各種方式,與措施實施國政府進行溝通,尋求合理的過渡期,幫助企業減少損失的發生。

由于這類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對我出口產生不利影響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籠統地將之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要區別對待。無論如何,絕對不能簡單以“多年來我一直生產、銷售、出口這樣的產品也沒有出現問題”,或者“為什么其他國家沒有這樣的要求”等理由與措施實施國辯解。這樣就等于對外宣稱,我們國家的產品一直不合格,我們的消費者就是一直使用這些不合格產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國對我出口產品更多的關注和設限。

第三類技術性貿易措施就與上述兩類有質的區別。由于這類措施的內容、實施方法等違反了WTO的相關規定(如果是WTO成員的話)、或不符合國際慣例、或未遵守雙邊協定,從而造成對我國出口企業或出口產品的歧視性待遇,導致企業合法利益受損,可以將其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所以企業,特別是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十分關注。

實踐中,使我出口企業受損的大多數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屬于上述前兩類。這也可以從科技部的一項調查中加以佐證。2003年科技部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與中國企業聯合會共同對天津、山東、江蘇三省市260家出口企業的調查顯示,我國81%的出口企業遇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企業出口造成的影響來看,認為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合理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18.7%,而34.7%和25.9%的企業是由于不了解國外技術標準和未達到國外產品標準而造成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那些實施后,“企業是由于不了解國外技術標準和未達到國外產品標準”而產生影響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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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技術性貿易壁壘;遼寧;行業協會

[中圖分類號] F752.8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2-2880(2011)09-0022-02

作者簡介:劉釗(1976-),男,遼寧大連人,遼寧對外經貿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基金項目:遼寧省教育廳科研計劃項目課題“金融危機背景下,技術性貿易壁壘新動向對遼寧出口競爭力的影響及對策研究”(課題立項號:W201020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如技術法規和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產品檢驗檢疫、包裝標簽要求等,這些措施主觀或客觀地成為限制外國商品自由進入的壁壘。自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經濟持續低迷,各國為了保護本國市場和貿易利益,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頒布和實施了許多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這些措施對遼寧出口貿易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一、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新動向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使得世界經濟急轉直下,迅速進入衰退期,國際貿易大幅萎縮。在此背景下,貿易保護主義紛紛抬頭,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實施力度不斷加大,尤其是美、歐、日、韓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新制定或修訂了諸多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有:1.美國新制定或修訂了多項節能法規標準,對電器類產品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測試標準。2.美國眾議院通過《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案》,對現行的《食品藥品化妝品法》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進行了70年來最為重大的修訂。3.美國頒布了《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進一步提高兒童產品安全要求。4.歐盟EuP指令多項實施措施頒布,并擴展到間接用能產品,并且EuP的替代指令ERP正式頒布實施。5.歐盟進一步完善了REACH法規,對REACH法規附件內容進行了多次修訂和補充,進一步加強國家化學品監管。6.歐盟WEEE/RoHS指令修訂草案,進一步提高了各類電子電氣產品的循環利用和再利用綜合指標要求。7.歐盟富馬酸二甲酯(DMF)禁令,禁止將富馬酸二甲酯(簡稱DMF)含量超過0.1ppm的消費品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8.歐盟頒布玩具新指令,新指令條款增加到了57個,進一步完善歐盟玩具安全管理體系。9.日本擬修訂《化學物質審查法》,對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種化學物質作出規定,進一步加強國家化學品監管。10.LED照明產品的相關標準的制定已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電工委員會、美國、歐盟等國家對LED照明產品制定了相關的能效技術要求。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新特點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被用作貿易保護手段的趨勢更加明顯

2007—2009年,世貿組織成員的TBT通報數量分別為1211項、1532項、1890項,表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尤其是在當前金融風暴強烈沖擊實體經濟的國際環境下,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紛紛新制定或修改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和管理,使其越來越成為保護本國市場的主要手段和工具。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呈現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擴散的趨勢

技術性貿易壁壘呈現在國家間擴散的現象。雖然發達國家仍然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主要實施者,但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所設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已迅速被發展中國家效仿。例如,2009年1月1日起在韓國銷售的電子電器產品需強制性使用KC標志。2009年7月31日,南非規定銷往南非電子電氣設備的每個產品型號都應獲得南非標準局的許可。2009年9月3日,巴西也將家用電器納入到強制性產品認證范疇。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系統性越來越強,技術水平越來越高

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由針對單一產品采取單一措施設置技術壁壘,發展到針對大類產品采取體系化的綜合措施,并且產品技術水平要求越來越高。歐盟EuP指令及REACH法規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EuP指令的最低能效要求普遍高于發展中國家的現有技術水平并每隔3~5年進行修正,而且產品范圍越來越廣,已從耗能產品(EuP)擴大到能源相關產品(ErP)。REACH法規不僅針對每一種化學物質,而且針對每種化學物質的生產商和進口商,以及每一種物質的每一種用途。

(四)健康和安全問題仍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關注重點

從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的目的和理由來看,保護人類健康與安全的通報占了絕大多數。從英國的自行車安全法規,韓國的建筑機械安全標準、電器安全控制法規,日本的道路車輛安全法規,加拿大、美國的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到歐盟的機械安全指令、玩具安全指令,令人應接不暇。以美國為例,2009年,在其的27項道路車輛工程通報中,安全標準占了4/5。

(五)節能環保領域和新興產業成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建設熱點

隨著世界低碳經濟的大力發展,節能環保領域和新興產業的標準制定和市場準入技術制度建設成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建設熱點。例如,2009年美國新制定或修訂了多項節能法規標準,對電器類產品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測試標準。歐盟對綠色雙指令“WEEE/ROHS”進行的兩次修訂,進一步提高了電子電氣設備的進口門檻。同時,在LED照明產品的相關標準制定方面已取得重要進展,韓國、美國等國家和國際標準化組織有關LED照明產品的技術要求也越來越多地浮出水面。

劉 釗:新技術性貿易壁壘對遼寧出口貿易的影響及行業協會對策三、新技術性貿易壁壘對遼寧出口貿易的影響分析

(一)進一步增加了市場準入的難度

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是遼寧省的主要貿易伙伴,與此同時,這四個出口市場也是近期制定和修訂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最多的國家。這些國家進一步強化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和管理,已經使其越來越成為保護本國市場的主要手段和工具。這些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遼寧省出口行業大宗商品的發展,尤其是機電儀器、農副產品、紡織服裝和化工等行業的外貿出口均受到了較大的市場準入限制。

(二)直接抑制了產品出口數量

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由針對單一產品采取單一措施設置技術壁壘,發展到針對大類產品采取體系化的綜合措施,并且產品技術水平要求越來越高。短期內大多數出口產品的技術標準很難達到相關要求,這使得遼寧省機電品、農產品、食品、化工品和紡織品等主要出口商品的出口數量大幅減少。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對遼寧省產品出口數量抑制作用明顯。

(三)進一步增加了企業成本,影響了出口競爭力

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制定與實施使得國際市場標準和技術要求進一步提高,也使得部分出口產品與新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要求不一致。為達到相關的新標準,出口企業必須采購價格更高的先進設備,改進生產工藝,改造產品技術,改善環保水平以及重新進行技術標準認證等,這大大地增加了企業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四、后危機時代遼寧行業協會應對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策略建議

(一)加強新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充分發揮行業預警作用

行業協會應積極跟蹤、收集進口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最新情況,認真研究分析各主要貿易伙伴有關的技術標準與法規,定期發表研究報告,有針對性地將信息傳遞給企業,幫助企業提出具體對策。同時,行業協會還應該密切關注國際市場動態,正確預見事態發展,逐步建立產品生產、消費、價格變化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系統,對可能發生的貿易爭端提前預警并及時制定對策,積極防范技術壁壘。

(二)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管理作用

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出口產品管理。首先是進行行業價格自律,通過公布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等手段,及時引導企業調節出口數量和價格,避免無序競爭,然后是質量和服務自律,要求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引導和鼓勵企業實施出口戰略轉型,使企業向技術創新、品牌與商標為主的以質取勝的戰略方向發展。

(三)加強對技術壁壘貿易糾紛的研究,充分發揮行業應訴指導作用

當前金融危機背景下,由于技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糾紛越來越多。政府無法介入這些爭端,而行業協會作為企業的自發、自律機構,自然應成為企業的代言人。因此,行業協會在企業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時候,需組織國內企業積極應對,在行業內采取統一行動,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利用國際貿易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加強與進口國磋商和談判,指導企業努力突破技術壁壘。

[參考文獻]

[1]李欣.談及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幾點措施[J],釀酒,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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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標準化戰略;技術性貿易壁壘;農產品

中國是農業大國,農產品出口一直是我國出口創匯的主要來源之一。然而,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的幾年來,國際貿易中的傳統關稅壁壘作用逐漸弱化,以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產品檢疫檢驗制度和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社會條款等為主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日益盛行,我國出口農產品面臨越來越多的來自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挑戰。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第一大非關稅壁壘。我國農產品出口如何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組織和農產品出口企業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本文從政府角度提出了農產品出口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從宏觀角度來看,政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第一,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農業標準化是以農業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為基礎,以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及產后的管理服務為對象,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為使一定的農業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從發達國家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來看,農業標準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個國家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的保護水平。

從長遠來看,構建完善的、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技術標準和法規體系,是減少農產品國際貿易摩擦、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根本途徑和最佳方法。然而,國際上目前采用的標準、制度、要求等絕大多數是由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制度、要求等直接衍化而來的,代表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這對于發展中國家是極為不利的。因此,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國政府應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國際標準或發達國家技術標準,主動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這不僅會使我們能夠實時跟蹤國際標準的變化動態,而且還能最終使國際標準反映我們自己的利益。這對于我國農產品出口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是非常有利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未來的農產品貿易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第二,健全技術標準認證和檢測體系。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的消費成為當今主導國際農產品貿易的潮流。面對嚴峻形勢,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技術標準、認證和檢測體系。目前中國許多農產品的品種已經落后,我們應適應綠色消費的發展趨勢,采取可行的發展戰略,發展生態農業,及時調整農產品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大力開發有益于環境和人民身體健康的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發展綠色產業、有機產業,并提升農業產業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三,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就我國出口產品目前遭遇技術壁壘的情況來看,基本停留在“埋單”階段,之所以陷入這種被動的境地,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缺乏相應的預警機制。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復雜性和動態性,單個企業難以全面掌握所有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因此政府各部門應積極參與進來,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要求成員國公布其技術標準、技術法規等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解答利益當事國提出的問題,確保其技術標準、技術法規等的透明度,各國間應相互提供必需的咨詢、資料乃至援助的原則,各成員方在WTO/TBT協議下提供有關技術標準、法規的國家級咨詢點。我國政府應建立專門的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中心、數據庫及咨詢機構,為相關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并將信息及時反饋到農業政府部門、農產品生產加工部門、經營單位和出口企業等相關機構,使我國農產品適應和滿足國際標準和進口國的技術性要求,避免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贏得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動權。

此外,由于WTO/TBT協議要求各締約方應定期其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并且建立專門的咨詢機構向各締約方提供資料,接受不定期咨詢,我國也應當將所制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及時地介紹給其他國家和地區。同時,應當加強對進口產品的監控檢驗,當進口方貿然提出限制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時,應及時提出相應的反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

第四,完善自身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我國政府應在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參照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等的基礎上,適時構筑我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特別是要盡快將我們自己的技術優勢嵌入標準體系之中,以更好地保護我們的自身利益。建立我國技術性貿易壁壘保護體系的關鍵是建立和完善技術法規與認證體系,使保護體系有法可依。由此以來,一方面可以保護國內的貿易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證進口商品的質量并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進口國懾于被報復的可能,盡量減少歧視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只有這樣,我國農產品出口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第五,參與雙邊或多邊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中國政府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與在戰略性領域和我國技術性貿易摩擦頻繁的國家和地區進行貿易談判,建立雙邊或多邊的技術磋商與調解機制,強化同國外權威認證機構尤其是現有的國際互認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爭取簽署互認協議,建立產品認證、體系認證與實驗室認可的相互認證機制,幫助農產品出口企業跨越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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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 出口 引力模型

基金項目: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安徽省外貿的影響及對策研究》(項目批號:2009sk037)

一、引言

二戰以后,在關貿總協定的推動下,世界關稅水平大幅度下降,作為貿易保護措施的實施空間越來越小。而非關稅措施由于其相對于關稅措施而言,具有靈活性、針對性、隱蔽性的特點,被越來越多地運用于貿易保護。在各種非關稅措施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由于其形式上的合理性、實施上的靈活性、范圍上的廣泛性、保護方式上的隱蔽性以及效果上的顯著性等特點,而日益為各國所青睞。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是指貨物進口國家所制定的那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評定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即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瑣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標準,從而提高進口產品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是由技術性貿易措施演變來的,而技術性貿易措施本身并不一定構成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措施是為了提高產品質量、維護國家安全和公民健康、保護環境等目的而實施的。但在特定情況下,技術性貿易措施會演變成技術性貿易壁壘,例如:由于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歧視性規定和實施、各國的經濟技術水平差距、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信息缺失等等。因而,技術性貿易措施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合理的貿易限制法規,能夠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使國民獲得更多福利,從而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安全和環境;另一方面,技術法規和限制措施也有被濫用從而成為貿易保護措施的可能,即政府為了加強對本國同類產業的保護,防止外國的產品進入國內市場,故意設置苛刻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提高準入門檻,增加進口難度。 因此,我們應客觀理性地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既要看到技術性貿易壁壘可能會帶來貿易爭端,阻礙經濟和貿易的正常發展,又要看到它具有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身體健康,促進技術進步的功能。如何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作用,直接影響著我們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態度,對于正確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促進安徽省出口貿易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因此,有必要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安徽省出口產生的影響進行深度的研究,從中找到安徽省出口貿易中存在的問題,并給出相應政策建議。

二、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安徽出口貿易影響的實證分析

(一)引力模型模型的構建與理論預期

目前國際上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定量性研究中,運用引力模型進行分析測度是研究這一問題的常用方法。國際貿易中的引力模型是指兩個國家之間的單項貿易流量與其各自的經濟規模成正比,與其之間的距離成反比。Tingerben(1962)和Poyhonen(1963)最早將引力模型用于研究國際貿易領域,他們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兩國之間的貿易量同兩國經濟總量成正比,與兩國間的距離成反比。出口國經濟總量反映了潛在的供給能力,進口國經濟總量反映了潛在的供給能力,雙方距離(運輸成本)則構成了兩國之間貿易的阻力因素。Tingerben 和Poyhonen 貿易引力模型的原始形式可以表示為:

Mij = KGiGj / Dij

轉化后的對數線性形式為:

LnMij=b0+b1Ln(Gi)+b2Lln(Gj)+b3Ln(Dij)+Uij

其中Mij代表i國與j國間的貿易流量大小,通常取兩國間的進口或出口貿易額,b0為常數,代表固定效應,Gi代表i國的經濟規模,Gj代表j國的經濟規模,Dij代表兩國間的距離,這里所說的距離不局限于地理距離,還包括文化差距、運輸成本和交易成本等,Uij代表隨機擾動項。

結合以往的研究經驗和安徽省出口的實際情況,本文選取安徽省GDP、TBT實施國的GDP、安徽省與TBT實施國的距離、TBT實施國發出的TBT和SPS通報數量、人民幣匯率為自變量,研究其對安徽省出口貿易額的影響,因此,本文采用的貿易引力模型的具體形式如下:

LnEXit=b0+b1LnGDPjt+b2LnGDPit+b3LnDISij+b4LnTjt+b5LnRit+ Uij

在此模型中,b0表示方程的截距,表示自發性貿易量,反應時間因素、進口國個體因素等;b1-b5為各自變量的系數;EXit表示在t時期安徽省出口到各國的出口額;GDPjt表示t時期內各進口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it代表t時期安徽省的地區生產總值;DISij代表安徽省省會合肥到各出口國首都的距離;Tjt代表t時期內各出口國的TBT和SPS通報數量之和;Rit代表t時期人民幣的匯率;Uij表示殘差項。

(二)回歸結果及分析

本文選取2001-2011年共計11年的時間序列以及16個國家的截面數據作為樣本,采用面板數據結構模型,選用不變系數模型,采用廣義最小二乘法利用Eviews6.0軟件對模型進行計量分析。首次回歸結果顯示模型的擬合優度較好;F值統計值較大,說明模型中被解釋變量和解釋變量之間的線性關系在總體上是顯著成立的;決定系數和調整后的決定系數均接近于于1,表明回歸直線有較高的擬合度; 而其余自變量系數顯著性非常好,但是反映匯率的Rit的系數、以及反映進口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指數Tjt的系數的顯著性并不很好。把顯著性最差的代表匯率的Rit從方程的因變量中剔除,對模型進行修正,將剩余數據再次利用廣義最小二乘法進行回歸,此次回歸結果顯示模型的擬合優度較好; F值統計值較大,說明模型中被解釋變量和解釋變量之間的線性關系在總體上是顯著成立的;決定系數和調整后的決定系數均接近于1,表明回歸直線有較高的擬合度;而通過分析自變量系數進行t檢驗得到的t值,其余自變量系數顯著性非常好,但是反映進口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指數Tjt的系數的顯著性并不很好。代表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狀況的解釋變量Tjt的系數的顯著性水平要低于其他解釋變量系數的顯著性水平。此外,D.W.值只有0.428949,說明殘差可能存在自相關,在本回歸模型中可能是缺少解釋變量所致。通過以上分析, 回歸最終得到的方程為:

LnEXit=-7.361661+0.432086LnGDPjt+1.036812LnGDPit-0.375002LnDISij+0.008389LnTjt

通過以上定量分析,可以看出:

1、反映安徽省與各進口國間距離的DISij系數為-0.375002,系數符號為負。一般說來,空間距離越大,則運輸成本越高,商品的價格提高,從而限制了雙方的貿易往來。實證結果表明兩地之間的距離確實會對安徽省的出口產生負面影響。

2、反映進口國消費需求和出口地出口能力的兩個變量GDPjt和GDPit系數都為正。表明進口國的消費需求和出口地的出口能力會對出口國的出口貿易產生正面影響,進口國和出口地經濟的增長對安徽省出口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3、反映進口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Tjt系數為0.008389,符號為正,即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安徽省出口之間表現出正向相關關系,這表明技術壁壘并沒有明顯阻礙安徽省出口貿易的發展,反而起到了正面推動的作用。表明了這十六個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對安徽省產品出口具有正效應,但Tjt系數只有0.008389,表明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安徽省出口的推動作用較弱。

三、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以十六個國家為研究對象,建立引力模型分析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安徽省出口貿易的影響,結果表明,向WTO提交的TBT和SPS通報數的對數值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出口額的對數值將增加0.008389個百分點,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安徽省出口具有一定的正面效應,但推動作用較弱。從長期來看,隨著安徽省經濟的崛起,外向型經濟的不斷發展,必然面臨來自其他國家越來越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的影響。隨著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日益增多,企業將會面臨越來越復雜的出口環境。這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我們必須立足本省省情,將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安徽省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針對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們必須給予充分的重視,充分認識我們所面臨的國際競爭環境,既要研究對策,又要“苦練內功”。這樣,才能不斷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促進產品技術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優化安徽省出口產品結構 ,擺脫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負面影響,實現安徽省外貿的健康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榮鼎.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J].國際貿易,1995(6).

[2]張海東.技術性貿易壁壘與中國對外貿易[J].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