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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基金風險;RiskMetrics模型;GARCH模型;風險價值
中圖分類號:F830.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3-0152-04
引言
封閉式基金曾是我國基金業發展的"領頭部隊",1998年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開元”和“基金金泰”的發行,拉開了我國新基金時代的序幕。2001年9月第一只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的面世,則開創了我國基金發展的新時代。近年來,我國開放式基金迅猛發展,從2001年的1只增加到目前的302只(截至2007年7月6日),遠遠超出了封閉式基金53只的數量,已成為我國投資基金的主流,并從中衍生出LOF基金(上市型開放式基金)和ETF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然而,我國基金業的迅速發展與其業績、風險評價滯后形成了一對矛盾,給我國基金的投資者、管理者和監管者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因此,當前迫切需要對我國基金業績的風險評價開展深入研究。本文擬通過所選樣本基金對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風險狀況進行比較分析,以期找出二者風險的差別,為更有效的管理和防范基金市場風險提供啟示。
1.風險評價的基本內涵
1.1 風險的定義
所謂風險是指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或波動性,如未來收益、資產或債務價值的波動性或不確定性。從廣義上講,風險可以被定義為“時間結果的不確定性”。因為我們一般情況下只關注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所以風險的概念可進一步表述為“由于時間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1.2 風險價值
VaR(Value at Risk)是近幾年興起的金融風險管理工具。按照Philippe Jorion(1996年)所給出的權威說法是“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給定置信區間的一個持有期內的最大的預期損失”。VaR模型是用來估計給定金融產品或組合在未來價格波動下可能的或最大的損失,其優點是給風險測量技術提供了一個適用于不同金融資產、不同金融機構和不同金融資產投資者的統一風險測量方法。 現在已經有許多的研究機構如30人小組、國際調期交易商協會等都把VaR作為測量市場風險的尺度。歐盟從1997年起,美國從1998年起,許多大銀行已經使用其內部模型計算交易賬簿的VaR損失,并準備針對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
2.樣本數據的選取與檢驗
2.1 樣本的選取
本文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封閉式基金選取基金泰和和基金金泰兩只;鑒于開放式基金的成長期不長以及數據的可獲得性,選取華夏成長一只,LOF基金選取一只――南方積配,ETF基金選取50ETF。樣本區間為2005年3月28日至2007年8月20日,每只基金共583個數據。其中封閉式基金和ETF基金數據為基金指數每日收盤價,開放式基金和LOF基金為基金每日單位資產凈值。
2.2 數據的屬性檢驗和分析
2.2.1 證券投資基金收益率的基本特性分析。
日收益率的計算采用樣本數據的自然對數之差,計算公式為:
rt=In(pt)-In(pt-1)
上式中,rt代表第t日的收益率,pt代表第t日的基金指數收盤價。
其中,基金華夏成長、南方積配、50ETF、基金泰和和基金金泰的收益率分別用r1、r2、r3、r4和r5表示。
圖1 華夏成長凈值收益率折線圖
圖2 南方積配凈值收益率折線圖
以上兩圖顯示華夏成長、南方積配凈值收益率的波動總體上比較平緩,前期平穩,近期收益率的波動稍微有所增強。
上圖顯示50ETF指數收益率在大波動后跟隨大波動,在小波動后跟隨小波動,即有波動聚集和條件異方差現象。同理基金泰和和基金金泰指數收益率序列也存在波動聚集和條件異方差現象。
2.2.2 用ADF單位根檢驗法對收益率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
ADF統計量顯示在99%的置信水平下該收益率序列是平穩的。同理可驗證其他四個收益率序列也是平穩的。
2.2.3 回歸方程殘差序列的ARCH效應檢驗。
采用拉格朗日乘數法,華夏成長的檢驗結果如下表:
表2 序列的ARCH LM檢驗結果表
F-statistic0.000930Probability0.999961
Obs*R-squared0.002809Probability0.999960
三階檢驗的結果顯示,該殘差序列以p=0.999961的相伴概率接受原假設,殘差序列不存在ARCH效應,由此說明,華夏成長的收益率序列不存在條件異方差。同理也可驗證南方積配的收益率序列也不存在異方差現象,這和二者收益率的折線圖反映出來的信息是一致的。
3.模型建立與分析
3.1 基于RiskMetrics模型的時變方差和VaR估計
3.1.1 基于RiskMetrics模型的時變方差分析。
由于基金華夏成長和南方積配回歸方程的殘差序列不存在ARCH效應,其時變方差可用RiskMetrics模型計算。RiskMetrics模型假定收益率服從條件正態分布,即收益率rt本身不服從正態分布,但收益率與條件標準差的比rt/σt服從標準正態分布。RiskMetrics模型采用指數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隨時間變化的標準差σt,同時又以不同的權數反映了歷史觀測值對現在的影響程度。其計算公式為:
σt+1=(1-λ)ΣTi=1λi-1r2t-i+1=λσ2t+(1-λ)r2t
其中令σ21=r21,λ為衰減因子,對于日度數據RiskMetrics模型取λ=0.94,這個值是根據殘差平方最小的原理從眾多實際金融數據中計算得到的。把樣本收益率序列代入上式,就得到基金隨時間變化的標準差。
圖4 華夏成長收益率的時變標準差
從上圖看出華夏成長收益率的時變標準差總體上變動比較平穩。在2007年1月16日至2007年2月5日期間日收益率波動幅度較大,在2007年1月16日這一天收益率的標準差迅速到達一個峰值。在這期間收益率波動較大的原因為華夏成長于2007年1月12日
(星期五)進行第十三次收益分配,具體為10派8.31元。把2007年1月12日除息日對收益率波動的影響排出,華夏成長收益率的波動總體比較平緩。
圖5 南方積配收益率的時變標準差
從上圖看出南方積配收益率的時變標準差總體上變動比較平穩,但在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1月26日期間日收益率的波動幅度較大,在2007年12月19日這一天收益率的標準差迅速到達一個峰值,以后該收益率的日標準差逐漸開始回落,趨于平穩狀態。在這期間收益率大幅度波動的原因為南方積配于2006年1月15日(星期五)進行分紅,具體為每10份基金份額分配紅利6.85元。
3.1.2 VaR值的估計。
把基金的日標準差代入計算公式VaRt=pt-1μασt,其中,pt-1為前一日的收盤價。當置信水平為95%時,μα=1.645。計算得到的VaR的統計描述如下:
表4 華夏成長和南方積配VaR的統計描述
VaR置信水平均值中位數標準差最大值最小值觀測數
華夏成長95%0.037750.022180.041630.261480.00322581
南方積配95%0.041620.033050.036790.298730.00165581
由上表對風險價值的統計描述知,在95%的置信水平下基金華夏成長相對于期望值的平均損失為0.03775,相對于期望值一天面臨的最大損失為0.26148,最小損失為0.00322,相對風險價值的標準差為0.04163。在95%的置信水平下基金南方積配相對于期望值的平均損失為0.04162,相對于期望值一天面臨的最大損失為0.029873,最小損失為0.00165,相對風險價值的標準差為0.03679。
3.2 建立GARCH模型,計算收益率的條件方差和VaR
3.2.1 GARCH模型的擬和。
由于{r3}、{r4}和{r5}序列經作ARCH效應拉格朗日乘子(LM)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存在ARCH效應。因此建立GARCH模型,計算收益率的條件方差。
根據Ljung-Box(Q)統計量,{r3}序列存在比較明顯的6階自相關,所以均值方程設定為:rt=αrt-6+μt。許多研究文獻表明用GARCH (1,1)模型就足夠描述條件方差,并考慮到風險收益的相關性,所以建立AR(6)-GARCH(1,1)模型。{r4}、{r5}序列的分析過程和{r3}相同,在此不再重復。用Eviews5.0軟件進行參數估計與模型檢驗,結果見下表:
表5 GARCH模型擬合結果
Coeftz-StsPCRESID(-1)^2z-StsPGARCH(-1)z-StsPAIC
R3(-6)-0.07670.04580.092.85E-060.09875.447900.910263.01680-5.4514
R4(-4)-0.0932-5.17200.00-1.61E-060.0049-4.407201.0149884.21380-4.7755
R5(-3)0.06261.41550.154.82E-060.10336.139800.901078.46950-4.9602
以上三個方差方程中的ARCH項和GARCH項的系數都是統計量顯著的 ,并且AIC都很小,這說明GARCH(1,1)模型能夠很好地擬合數據。
3.2.2 基金收益率的條件標準差分析。
從以上三圖可以看出,隨著時間的推移,三只基金的條件標準差有逐漸增大的趨勢,有關基金管理者和監管者應加強對基金風險的控制和監督,積極有效的配置基金的投資對象,以便降低不必要的風險。其中基金泰和的條件標準差呈指數增長的態勢,近期一直居高不下,應引起該基金管理當局的重視。
圖6 50ETF收益率的條件標準差
圖7 基金泰和收益率的條件標準差
圖8 基金金泰收益率的條件標準差
3.2.3 VaR值的計算分析。
VaR的計算使用的計算公式為VaRt=pt-1μασt,其中pt-1為前一日的收盤價。由擬合出的ARCH類模型的結果,可得到條件方差序列,連同相應的分位數代入公式即可計算出相應的VaR日序列。當置信水平為95%時,μα=1.645。調整樣本后,共576個計算值,其結果統計描述如下:
表6 50ETF、基金泰和與基金金泰VaR的統計描述
VaR置信水平均值中位數標準差最大值最小值觀測數
50ETF95%0.04450.02530.03950.16350.0116576
基金泰和95%0.05160.02450.05370.23640.0107576
基金金泰95%0.04720.02360.04850.23300.0092576
由上表對風險價值的統計描述知,在95%的置信水平下基金50ETF相對于期望值的平均損失為0.0445,相對于期望值一天面臨的最大損失為0.1635,最小損失為0.0116,相對風險價值的標準差為0.0395。在95%的置信水平下基金泰和和基金金泰相對于期望值的平均損失分別為0.0516和0.0472,相對于期望值一天面臨的最大損失分別為0.2364和0.2330,最小損失分別為0.0107和0.0092,相對風險價值的標準差分別為0.0537和0.0485。由前面的分析和上述數據可以對某基金的風險狀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分析,進而綜合評價基金管理人的證券選擇和時機選擇能力,給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者開展工作帶來參考依據和便利條件。
4.結論
由于基金規模、存續期等主要因素的差異,形成了基金兩種不同的運作方式。經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下面的結論: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組織、運作形式的選擇對
基金風險的影響是顯著的。
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更易出現“羊群效應”,最終使得其收益率序列存在條件異方差。而開放式基金作為一個金融創新品種,能更好地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銷售機構以基金凈值進行基金的申購、贖回,而且銷售渠道包括銀行網絡,能夠吸引部分新
增儲蓄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改善投資者結構,起到穩定和發展市場的作用。由于開放式基金只能在一級市場按其凈值進行審購和贖回,最終使得其收益率序列波動性比較平穩,不存在條件異方差現象。
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相比具有低風險優勢。通過表4和表6對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風險價值的統計描述,可以看出華夏成長、南方積配和50ETF三只開放式基金的日風險價值的平均值顯著低于兩只封閉式基金風險價值的平均值,其標準差比兩只封閉式基金的也明顯小的多。這符合理論上的分析,即封閉式基金具有較大的委托―問題;而開放式基金將使基金投資委托―中的權益義務關系明晰化,很大程度上能避免由于基金經理人的違規操作或過失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毫無疑問,在我國目前的環境下,封閉式基金仍有發展的空間和存在的意義,但有必要對不良的封閉式基金進行改造和規范,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督機制,從而更好的促進我國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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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避風可調 集水槽 電動推桿
中圖分類號:TM6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6(a)-0035-01
屋頂通風器在發達國家已有數10年的歷史了,早已十分流行。在國內,隨著鋼結構建筑的大量問世,使用屋頂通風器的工程也日漸增多。尤其近幾年,屋頂通風器已被大型建筑廣泛采用,在工業設計中,為滿足節能降耗和減排環保等要求,屋頂通風器已成為工業建筑通風設計首選方式。因此屋頂通風器在大型工業與民用建筑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前景。
屋頂通風器作為自然通風裝置,具有諸多優點,如:(1)通風效果好,尤其是大空間、室內溫度高的車間,可有效地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增進工作效率;(2)用電少或可不用電,無噪音污染;(3)施工方便,不用特殊設備,易于安裝;(4)運行可靠,節能環保。雖然其優點突出,但隨著安裝運行不斷增加,其反應出的問題也逐漸增多,有些問題已明顯影響到屋頂通風器的使用效果。
首先,現有的屋頂通風器是由安裝在屋頂通風口處的結構支架,設在結構支架上的擋雨板、擋風板和避風閥板,設在擋雨板兩側的集水溝,以及在結構支架兩側位于避風閥板的下方分別設有與對應的避風閥板連接的閥板啟閉裝置構成。目前閥板啟閉裝置多采用電機減速機或開窗機驅動,以分別控制兩側的避風閥板。因此這種通風裝置結構復雜,制造成本高,而且電機減速機通常位于屋頂通風口上方的結構支架上,安裝檢修均為高空作業,安全性差,不便于安裝和檢修。
其次,屋頂通風器必須具有防止雨雪倒灌的避風能力。固定避風結構的屋頂通風裝置,當外部風力倒灌壓力大于建筑排風壓力時就會發生氣流倒灌現象,可見固定式的通風裝置避風能力有限,無法保證建筑需要的長期通風要求的。而現有啟閉式屋頂通風器雖然具有閥板,但由于閥板設置在通風器的底部進風口處,上部排風口呈開口狀,當閥板閉合時,屋頂通風器通風空間失去了建筑排風,雨雪沙塵等更容易隨風無組織飄入通風器內部落到閥板上,最后滲漏進建筑內。
結合上述問題,通過理論分析和現場運行數據的收集,對現有可調式避風屋頂通風器進行了技術研究。研究的重點主要在屋頂通風器的排水和可調閥板的控制裝置,力求提供一種結構和啟閉控制簡單,具有通風和避風調節能力,采光通風效果好,不易受到風力破壞,便于安裝維護的屋頂通風器。
技術研究方案如下:(見附圖1)
(1)屋頂通風器結構支架兩側對稱設外護板,在結構支架上部設擋雨板,在擋雨板的兩側設有水溝,擋雨板水溝與外護板之間形成排風口,在外護板的下邊緣與通風口之間設有集水槽,其特殊之處是:在位于外護板的上端結構支架上分別鉸接有可關閉并調節排風口大小的閥板。通過上述改變,屋頂通風器閥板開啟通風時,將形成外護板的延長擋風形式,當閥板閉合時與擋雨板形成水平擋雨形式。同時,所述的擋雨板和閥板材質可采用陽光板,以增加建筑采光功能。
篇3
關鍵詞:風險投資;組織模式;比較
風險投資是一種全新的投融資制度,它有效地把現代科技知識與金融資本結合起來,使知識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成為高科技產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在風險投資制度中,企業組織模式設置的恰當與否是該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受不同的歷史條件和國情的影響,世界各國在發展風險投資過程中采用了不同的企業組織模式。主要有獨立的有限合伙制、子公司制及公司制等幾種形式。
一、獨立的有限合伙制
獨立的有限合伙制是美國風險投資公司采用的最主要組織形式。據統計,美國2003年有限合伙制投資基金參與風險投資額占風險投資總額的81.2%。有限合伙制是由投資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組成的一個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風險資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對風險投資公司投入99%的資金,一般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負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風險資本的經理人,即風險投資家,他們投入的是科技知識、管理經驗和金融專長,負責公司的管理,同時還必須投入風險投資公司大約1%的資金,負無限責任。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點在于:
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為激勵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協議普遍約定企業的生命周期為5―10年,風險投資家為了能得到后續融資,必須在前一個合伙期限內有所成就。因此,風險投資家容易產生努力工作的動機。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無過離婚”條款。所謂“無過離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則性的錯誤,只要有限合伙人對其失去信心,他們也會停止追加投資。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須充分合理地運用已籌集到的資金。
3、獨特的報酬體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從合伙關系中得到兩種報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費,二是在投資成功后獲得20%投資收益。這樣,一般合伙人通過1%的出資額,就可以獲得類似期權形式的20%的利潤分享權,成為合伙企業的內部股東,大大激勵了風險投資家去努力工作。
4、額外控制權。在投資之初,風險投資家不了解創業企業家的經營才能,不了解所投資項目的收益與風險情況,信息不對稱尤為嚴重,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因此風險投資家往往要求額外控制權,例如董事會中的絕大多數席位,使其擁有充分的權利更換管理層,以限制創業企業家在信息傳遞時的不誠實行為。
5、多輪次投資。在投資時,風險投資家不是把資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業發展的階段分期投入,并且風險投資家具有放棄前景黯淡的項目的權利,這一權利也成為風險投資家限制創業企業家的一個籌碼。
6、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提供管理。風險投資中,有限合伙人不僅對風險企業投入資金而且還注入自己的管理。風險投資家通過對風險企業的財務、人事、計劃和戰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監督,降低了企業運作風險。
7、獨特的出資結構。在有限合伙制企業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規定最低的出資額,通常每個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萬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額為1000―2000萬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間的利益結構與資本力量相對均衡,各個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夠的動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評價監督一般合伙人,因此這種股權融資結構克服了一般企業廣泛存在的股權過于分散情況下中小股東搭大股東便車的問題和大股東“以大欺小”問題。
可見,有限合伙制的上述契約安排,有效解決了風險資本提供者和風險投資家之間以及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了合理的激勵與監督機制,適應了風險投資市場上的高風險性和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因此頗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風險投資的一種組織模式。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機構或實業公司以獨立實體、分支機構的形式建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為母公司提供創新動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財富》500強中有25%的公司開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風險投資計劃。
在日本,風險投資的主要組織形式是附屬于金融機構的投資公司,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平均74%隸屬于銀行或證券公司。這是由日本的投融資習慣和政府的政策導向等因素決定的。日本投資行為過于求穩,冒險精神和合作意識不強,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資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環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貸款貼息與擔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歐洲風險投資組織模式也是以金融機構附屬風險投資公司的形式為主。在歐洲各國的主要政策與計劃中,其重點扶持的投資主體是銀行,如英國的信貸擔保計劃,德國的風險投資促進計劃等等,都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貸款制訂的貼息與擔保計劃,其目的是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投資。
顯然,與美國的有限合伙制相比,日本和歐洲的子公司制組織模式不利于風險投資活動的健康發展。首先,由于管理者多來自母公司,投資項目的成功與否對資金管理者的報酬影響極為有限,公司管理者一般以工資形式取得收入,因此子公司制缺乏有限合伙制下的激勵機制。其次,其從業人員中,具有科技背景和產業背景的很少,不利于科技項目創業早期的識別與開發,這也是日本風險資本集中于企業后期投資的原因之一。第三,運作上難以擺脫上級機構的壓力。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模式。我國由于沒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國風險投資機構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公司制組織形式在風險投資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與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勵機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適當的激勵機制,管理人員很難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豐厚的報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員努力工作的動力不足。
2、在公司制條件下,決策過程比較復雜,決策權實際控制在董事會手中。風險企業往往是科技型企業,要求決策者講究決策的專業性、靈活性和實效性。出資人由于缺乏風險企業的專業知識而出現決策的低效率和失誤,甚至影響到風險投資家的積極性。
3、公司制的運營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有限合伙制更為嚴重,更容易產生人的道德風險從而增加了成本。其次,從運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稅法上的納稅主體,風險企業取得贏利時無須就該贏利交納所得稅,只是投資者在取得相應利潤時才交納個人所得稅,這就避免了重復納稅,而公司制形式下風險投資公司及投資者都是納稅主體,因此存在重復納稅問題;三是從日常管理費用的支出來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種自由合同關系,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協商事先約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費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東將無法采用固定費用的方法支付風險投資家的報酬。
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么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還是解決不了弱激勵機制、高運營成本等問題,因此其運行效率低下。
總之,通過上述風險投資組織形式的比較,可以看出,與其它的組織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風險投資的運作中是最為有效的組織形式。其巧妙而獨特的制度設計符合并適應了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內在需要,有效地解決了企業中的權利與責任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形成了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極大促進了對風險投資業的迅速發展,因此,在構建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時應該積極地學習和大膽地借鑒有限合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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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即刻;延遲;樁腔預備;根管封閉劑;微滲漏
[中圖分類號]R78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6455(2011)09-1449-03
Effect of different space preparation time on the apical sealing by two kinds of root canal sealers
ZHANG Lei
(Department of Stomatology,Zhoukou Second People's Hospital,Zhoukou 466000,Henan,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study the effects of immediate and delayed post space preparation on the apical sealing by two kinds of root canal sealers by comparing the length of apical micro-leakage. Methods120 extracted maxillary teeth each with a single canal were selected.All canals were prepared by manual ProTaper instrument using crown-down technique and then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Group A and Group B,each with 60 teeth.They were then filled with gutta-percha point of the kind as AH-Plus paste and Cortisomol pasterespectively in lateral pressure way.Then according to the post-space-preparation time,group A was randomly divided into 3 groups,which were A1,A2,A3,and then the same was done to group B,which were B1,B2, B3,each group had 20 teeth:Immediately(A1/B1),one weeks later(A2/B2),and(A3/B3),as a control group,didn't conduct post space preparation.The different apical sealing effects of the groups were evaluated with dye penetration method.Micro-leakage dye penetration distance measured and analyzed statistically.Results The apical teeth of the two groups showed some apical micro-leakage.The microleakage showed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y one-way between-subjects analysis of variance (F=19.2033,P<0.01),LSD-t test was used for comparison between group: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apical micro-leakage of two root canal sealers after root canal delayed post cavity preparation group and the immediate post space prepara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P<0.01),and 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delayed post space preparation in different filling sealers' groups (P<0.01).The micro-leakage between the other groups showe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ConclusionImmediate post space preparation on the two root canal sealers did not affect the apical sealing ability,delayed post space preparation reduces the apical root canal sealers' sealing ability .The delayed post space preparation on the apical AH-plus has better root canal seal ability than Cortisomol.
Key words:immediate;delay;post space preparation;root canal sealer;micro-leakage
牙體嚴重缺損的患牙,經完善的根管治療后,需使用樁核冠的方法進行修復。樁腔預備要去除一定量的充填材料,減少根管內剩余根充物的長度,從而對根尖封閉性產生一定的影響。以往觀點是早期進行根管樁的預備可能會破壞根尖牙膠尖封閉作用,因此臨床上樁腔預備一般在根管充填1~2周后進行[1]。但Fan[2]等認為根充物硬固后樁腔的機械預備會對已硬固的糊劑產生振動碎裂,從而影響其封閉性,出現微滲漏,導致根管治療失敗。本研究的目的是通過比較根尖微滲漏的大小來觀察即刻樁腔預備和延遲樁腔預備對兩種根管封閉劑根尖封閉性的影響。
1資料和方法
1.1 實驗標本:選取120顆牙體完整、根尖發育完全、牙齒長度接近、未做過根管治療的直單根管牙,清除牙體表面的軟組織,保存在10%福爾馬林中待用。
1.2 實驗器材:拔髓針、K銼、P鉆、垂直加壓充填器、側方加壓充填器(MANI,日本);ProTaper手用鎳鈦根管銼、AHplus根管封閉劑、2%錐度牙膠尖(登士柏,美國);Cortisomol糊劑(必蘭公司,法國);52.5g/L NaClO;170g/L EDTA;20g/L亞甲基藍溶液。
1.3 實驗方法及步驟
1.3.1根管制備:常規開髓拔髓,用15#K銼探查根管,參照ProTaper廠商介紹的手用鎳鈦根管銼使用方法進行根管預備,根尖部分預備到F3。每次更換根管器械均使用2ml 52.5g/L NaClO溶液沖洗根管。預備完成后再用10# K銼插入根管至肉眼能在根尖孔處看到銼尖為止,以保持根管通暢。最后在短于工作長度1mm的深度,用10mm170g/L EDTA溶液沖洗1min后再用3ml 52.5g/L NaClO溶液沖洗去除玷污層。
1.3.2根管充填:30#紙尖吸干根管后試主尖,要求到達工作長度時在根尖區1~3mm有緊縮感。120顆實驗牙齒隨機分為A、B兩組,每組60顆。分別用AH-plus糊劑、Cortisomol糊劑將根管壁涂布一層,30#主牙膠尖上涂根管封閉劑后插入根管至操作長度,選用與主銼一致的側向加壓器在酒精燈上加熱進行側向加壓,要求側向加壓器進入根管的深度比工作長度短1~2mm,以保證根尖部的嚴密充填。以25#標準牙膠尖為副尖,直到側壓器只能進入根管口下2~3mm為止。用加熱的垂直加壓器從根管口切除牙膠,壓實根管口牙膠。所有牙齒經攝X線片證實根管適填。
1.4 樁腔的分組和制備:兩組均分為3個亞組。A1組和B1組:在根管充填后即刻使用2~4號P型鉆進行樁腔預備,然后以溫熱垂直加壓器壓緊根管內的剩余牙膠。A2和B2組:根充后磷酸鋅水門汀封閉開髓孔。置于37℃ 100%濕度的孵箱中7天后按A1組方法行樁腔預備。兩組根管內剩余根充材料均為5mm,樁腔預備后的根管口用磷酸鋅水門汀封閉。A3和B3組為對照組未行樁腔預備。
1.5 標本透明處理及根尖微滲漏檢測:除根尖2mm外牙體組織均涂布2層指甲油,靜置24h后將牙根垂直懸吊于20g/L亞甲藍溶液中至根中1/3處,7天后取出離體牙,按標本透明方法處理牙齒。在體視顯微鏡下測量每個牙根4個側面染色線長度的平均值為牙根染色線長度。通過亞甲藍染料滲入根管內壁的長度來比較根尖的封閉能力,如染料滲入多,說明滲漏多,封閉能力差。反之,則封閉能力好。
1.6統計學分析: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如果存在差異再用LSD-t檢驗對組間進行兩兩比較,檢驗的顯著性水平α=0.01。
2結果
本實驗各組牙齒根尖部均有微滲漏產生。微滲漏長度值結果見表1。經單因素方差分析各實驗組間微滲漏值差異有統計學意義(F=19.2033,P<0.01)。LSD-t檢驗對組間進行兩兩比較發現:兩種根管封閉劑根充后延遲樁腔預備組(A2、B2)微滲漏均顯著增加,與即刻樁腔預備組[A1(t=2.8076)、B1(t=7.2115)]及對照組[A3(t=3.6153)、B3(t=7.2115)] 相比較微滲漏差異有統計學差異(P<0.01),且延遲樁腔預備不同封閉劑充填組之間[A2與B2(t=4.5769)]微滲漏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其余各組之間微滲漏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3討論
根管的預備狀況、根管壁的清潔度、充填的方法和材料的理化性能都是影響根管封閉劑封閉能力的因素。實驗中根管預備器械采用ProTaper大錐度手用鎳鈦根管銼以逐步深入法進行預備,根管中上段預備后空間增大,使更多的副尖進入根尖段,配合熱測壓充填,保證了根尖部的嚴密充填。根管預備去除牙本質時不可避免會形成玷污層,影響根管充填材料與根管壁間的密合性。由于大多數滲漏發生在根管封閉劑和根管壁之間,因此實驗中在根管預備后以52.5g/L NaClO和170g/L EDTA沖洗根管,去除玷污層使牙本質小管暴露,提高封閉劑滲入牙本質小管的能力,減少滲漏發生。
樁腔預備對根尖封閉性的影響與封閉劑的類型、樁腔預備時間和使用的器械有關。本實驗采用的AHplus是樹脂類根管充填糊劑,含有雙酚環氧樹脂,與牙本質和牙膠尖有較強的粘結力,具有體積收縮小、凝固時間長、熱膨脹系數接近牙體組織、生物相容性優良、可以釋放低濃度的甲醛而抗菌等優點。Cortisomol是新型氧化鋅丁香油類糊劑,由于其成分中含有醋酸強的松龍鹽,屬于糖皮質激素,可以減輕術后不良反應,緩解根管治療術后的疼痛。而且其賦形劑可增強糊劑與根管壁的粘附,從而增強了封閉根尖孔的能力。
樁腔預備要去除一定量的充填材料,降低了根管充填材料的根尖封閉性[3-4]。樁腔預備后剩余的牙膠越長,其根尖封閉性越好,本實驗選擇保留根尖5mm的根充材料。目前多數學者的研究結論是即刻樁腔預備有利于根尖封閉[5-6]。本實驗結果也顯示兩種根管封閉劑根充后延遲樁腔預備導致微滲漏顯著增加,與即刻樁腔預備組和對照組微滲漏差異有統計學差異(P<0.01),且延遲樁腔預備不同封閉劑充填組之間微滲漏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提示:①即刻樁腔預備對兩種根管封閉劑的根尖封閉能力沒有影響,而延遲樁腔預備降低了根管封閉劑的根尖封閉能力;②延遲樁腔預備中AHplus的根尖封閉性比Cortisomol好。分析原因可能是根充后兩種封閉劑尚未凝固,有一定的流動性,在溫熱垂直加壓器的作用下能夠封閉因樁腔預備導致根管充填物和根管壁之間的微隙。而延遲樁腔預備時根管封閉劑已硬固,P鉆的振動和牙膠尖被切斷時產生的應力使根管封閉劑破裂,根管封閉劑封閉牙膠和根管壁之間微隙的能力受到影響,導致根管微滲漏增加。AHplus對牙本質和牙膠的粘結性能比Cortisomol糊劑強,所以延遲樁腔預備時Cortisomol糊劑的微滲漏較高。本實驗采用P鉆進行即刻樁腔預備有以下優點:①根管封閉劑尚未凝固,有一定的流動性,在溫熱垂直加壓器的作用下能夠封閉根充材料和根管壁之間的微隙;②操作者熟悉根管形態和工作長度,有利于根管預備和去除牙膠尖的長度;③鉆頭旋轉產生的摩擦熱可以使牙膠尖重塑和在沒有過多的往外拉力下去除牙膠尖;④減少根管側穿的概率;⑤減少患者就診次數。
有研究表明當冠部沒有嚴密封閉的情況下,現有的根管預備方法和根管充填材料不能完全阻止冠方的微滲漏的發生[7-8]。本實驗中兩組牙齒根尖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微滲漏,提示筆者臨床上樁腔預備后臨時性冠部封閉材料的良好封閉性能和及時的冠修復是非常必要的。建議盡量在根管充填以后即刻進行樁腔預備和冠修復,盡可能的把樁腔預備對根尖封閉性的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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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1.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分析。
1.1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影響。按照我國現行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只批準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不準設立獨資會計師事務所,雖然2010年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了《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即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但此模式只適合于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目前由于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入國內市場,發揮其專業優勢承接大量業務,相對本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小、業務量少很少采用該模式。因此,當前事務所組織形式不利于其業務的發展。
1.2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質量控制不夠完善。健全的審計業務質量控制制度是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我國目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的控制準則即《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該準則只是從總體上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全面質量控制和項目質量控制程序,并沒有涉及到具體的控制措施。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辦法形同虛設,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并沒有真正得到落實。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事務所,對審計風險重視遠遠不夠。為了降低審計成本,刻意減少工作量,三級復核制度并未真正地得以執行,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至于出現審計取證不足,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等等問題,甚至在在利益的驅使下極個別事務所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
2.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分析。注冊會計師審計既要強調其專業技能更重要的強調從業人員的職業品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德才兼備。從業人員除了要具備扎實的會計、審計等專業基本技能、還必須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從我國目前的現狀來看,會計師事務所缺乏對員工專業技能的培訓,對員工職業道德的后續教育也不夠重視,審計人員普遍存在著職業道德水平不高的現象。在審計執業過程中往往存在僥幸心理,風險意識比較淡薄,只求效率,不求質量,任意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不僅不利于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的提高,還直接影響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形象,而這必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隱患。
3.從外部環境的角度分析。會計師事務所的外部環境包括法律環境、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等。首先我國與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是審計工作的重要依據,若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就失去統一的判斷標準,從而會加大審計風險。由于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起步比較晚,一些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健全,條文規定不很明確,缺少對民事責任承擔辦法、損失賠償問題等的具體規定,使得具體的工作不能夠順利地開展。其次從經濟環境來看,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企業經營方式和內容的日益復雜化,企業的經營活動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這使得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難以全面地了解,從而加大了其判斷正確審計結論的難度,增加了審計風險。再次從行業環境來看,目前我國有多個部門具有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權利,如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稅務部門等,雖然能形成多方面監管的局面,但各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不清,這樣既容易出現監督空白,又會加大審計監督成本,從而不能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行為進行嚴格的監督。另一方面行業監管力度也不夠,還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方式。總之,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配套,需要加大力度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
二、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如何規避審計風險
1.改革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采取的組織形式主要是普通合伙制、有限責任公司制,雖有特殊普通合伙制但由于此形式在我國起步較晚且只適合于大中型會計事務所,普遍應用性較弱。普通合伙制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利益與事務所的命運密切相關,因此合伙人的風險意識較強,更有壓力和動力促進事務所的發展,但其最大的缺點是不利于擴大規模。有限責任公司制能擴大規模但此形式降低了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責任,加大了審計風險,因此,特殊普通合伙制既融入了上述兩種的優點,又彌補了它們的缺點,是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最理想的形式。大力推廣有限責任合伙制,既能與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競爭業務,更重要的是可以較好地控制和防范會計事務所的審計風險。
2.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首先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是會計師事務所調高業務質量,降低風險的重要保障。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合適的質量控制制度。其次要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質量控制。其中,在業務承接階段,要正確評價自身的業務勝任能力,不能為了擴大審計收入而盲目承接自己不能勝任的業務。在選擇客戶是要持慎重態度,對于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財務管理不利的的客戶應格外注意。在審計計劃階段,要選派熟悉客戶行業生產經營特點和流程且與客戶無利害關系的審計小組成員執行審計項目,并且做好計劃審計工作,從源頭上保障審計質量。在審計實施階段,要在對被審單位的內控制度進行檢查和評價的基礎上確定下一步工作的范圍和重點。在實施實質性程序中,審計人員要不怕苦、不怕累,認真履行函證、存貨監盤等程序,以搜集充分的、有力的審計證據,保證審計質量。在審計報告階段,注冊會計師要恪守職業道德,如實披露,發表適當的審計意見并撰寫審計報告。另外,事務所還要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和事務所負責人的三級復核制度,以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3.增強注冊會計師的防范風險意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準是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重視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后續教育與培訓。在注冊會計師整個審計執業過程中都可能存在審計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向注冊會計師強化防范風險意識。在接受審計業務時,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如果為了擴大業務而接受質量比較差的客戶,顯然會增加事務所的審計風險。在審計執行階段,注冊會計師要嚴格執行審計程序,項目負責人要制定明確的審計計劃的目標,以減少審計風險。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要謹慎,不能因外界因素的影響而出具不負責任的審計報告。要在對審計工作底稿的重點問題進行仔細復核,找出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確保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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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組(B組)、Cortisomol組(C組)、RC Sealer組(D組),每組各12顆;另設陽性對照組和陰性對照組,每組各4顆。常規根管預備后,實驗組用冷牙膠側向加壓充填技術配合各根管封閉劑充填根管,對照組只使用牙膠尖充填。通過恒壓式葡萄糖定量微滲漏模型,用葡萄糖氧化酶-過氧化物酶法(GOD-POD)檢測第1、3、5、7、10、15、20、
25、30天從冠方向根方漏出的葡萄糖的量。結果 第1、3、5天時,A、B兩組間及C、D兩組間葡萄糖微滲漏值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第7天起實驗各組微滲漏值逐漸增大,且實驗各組間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關鍵詞] 根管封閉劑; 微滲漏; 葡萄糖氧化酶-過氧化物酶法
[中圖分類號] R 783.1 [文獻標志碼] A [doi] 10.3969/j.issn.1000-1182.2012.05.006
A quantitative glucose method by constant air pressure for evaluating the sealing ability of four root canal sealers Mu Yunjing1,2, Qu Tiejun2, Cheng Xiaogang2, Wang Xiaoqin2, Zhao Ming1, Wang Yuna3, Han Bing2, Yu Qing2. (1. Dept. of Stomatology, Zhantansi Clinic, 309 Hospital of PLA, Beijing 100034, China; 2. Dept. of Operative Dentistry and Endodontics, School of Stomatology, The Fourth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 Xi’an 710032, China; 3. Dept. of Stomatology, 515 Hospital of PLA, Jiangyin 21443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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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收集了國內54只封閉式基金自2002年9月至2006年11月的75次歷史分紅數據,以基金收益分配日時間為T日,考察T日之前40個工作日和T日之后10個工作日之間的折價率變化情況。最終,我們得到如下圖所示的收益分配單一因素對折價率的影響情況: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收益分配日前40日到前8日,基金的折價率水平變化不大。而隨著收益分配日的臨近,到收益分配日前8日以后,基金折價率開始快速收窄,在收益分配日當天折價率還會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統計數據顯示,收益分配可以使封閉式基金的折價率在短期內下降4%。收益分配日以后,基金折價率會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在折價率穩定之后的水平仍然較收益分配前的折價率水平下降了2%。因此,根據我們的研究,總體來看收益分配可以使得折價率有2%的下降。
美國市場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按照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The Investment Company of 1940)第19章的有關規定,基金收益分配分為兩類。
一是基金凈收入的分配,實際運作中稱為日常收入分配。此項分配的來源是基金累積的未分配凈收入,包括基金投資的股息和債息收入,不包括基金買賣證券或其他資產的差價收入,即資本利得。由于美國稅制的原因,不同來源的凈收入適用的稅率也是不同的,因此基金凈收入又進一步細分為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兩類。1940年投資公司法要求,基金實施分配時必須披露基金凈收入的各項來源。
二是基金資本利得的分配,實際運作中分為短期資本利得分配和長期資本利得分配兩類。短期資本利得分配和長期資本利得分配適用的稅率是不同的。實際運作中,短期資本利得分配視同于基金的日常收益分配,而長期資本利得分配則需根據不同持有期限等因素適用不同稅率。
美國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適用于上述關于基金收益分配的一般規定,但由于封閉式基金的特殊性質,又有一些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區別在于封閉式基金一般采用定期定量的收益分配,即每月或每季度分配一次,每次收益分配保持相對固定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金額,這種做法的好處在于穩定持有人預期,降低基金折價率。
由于施行定期定額的收益分配政策,可能造成基金收益分配所需金額超過前述基金凈收入分配和基金資本利得分配的總和,為此美國封閉式基金采用了以下兩個方法予以解決。一是增加長期資本利得的分配力度。二是增加了本金分配(Return of Capital),即定期定量分配中超過基金凈收入和資本利得總和的部分可以使用基金本金予以彌補。本金分配的金額是免稅的。基金還要對本金分配進行專門披露,避免投資者誤將本金分配當作基金凈收入或資本利得。
我國封閉式基金也可以引入本金分配策略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均以基金收益作為收益分配的來源。基金收益是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基金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后為基金凈收益,基金凈收益可用于收益分配。
由于相關法律法規未對基金本金分配做出明確規定,所以現有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僅按照上述規定制訂了收益分配政策,沒有制訂本金分配政策。以基金收益為基礎的收益分配政策,在證券市場處于上升階段時效果較好:一方面基金折價率較低甚至會出現溢價情況;另一方面,由于基金投資收益較高,即使出現較高的折價率,基金也有較大空間通過收益分配來降低折價率。但是,當證券市場處于長期持續下跌階段時,基金折價率較高,同時基金的收益較低甚至為負,不具備收益分配能力,無法通過收益分配的方式縮小折價。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引入本金分配,才能發揮基金分配降低折價率的作用。
由于現有會計核算制度限定了基金收益分配的范圍,而相關法律法規對實施本金分配并無限制性規定,因此可以考慮在收益分配之外,單獨增加基金本金分配條款,規避收益分配的限制,從而達到擴大基金分配范圍,確保基金在虧損的情況下也可以實施分配,起到穩定投資者信心的重要作用,達到降低基金折價率的效果。
在制訂本金分配原則時,還可以將實施本金分配與基金折價率相關聯,強化縮小基金折價的預期引導作用。另外,為了避免頻繁分配和過度分配對基金運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也可以對本金分配的次數、本金分配后基金的資產凈值和資產負債率做出限制。綜上所述,可以嘗試在基金收益分配條款之外增加如下的本金分配原則:
1、折價率連續若干個交易日超過一定比率,可實施本金分配;
2、在滿足收益分配原則的情況下,應優先實施收益分配,再實施本金分配;
3、基金用于本金分配的資金為實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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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據統計,截止到2008年5月30日,我國企業債券累計發行6126.55億元。企業債券市場在經歷了1984年-1986年的萌芽階段,1987年-1992年的迅速發展階段后,受到1993-1994年亂拆借、亂提高利率和亂集資的“三亂”問題的困擾,隨著政府相關管理措施的出臺,進入整頓期;從1996年起,企業債券的發行進入了再度發展期,從整體上看,基本擺脫了持續低迷狀態。2007年,企業債市場發展迅速,以1777.45億元的發行總量獲得同比75.12%的高速增長;尤其是今年上半年,21家上市公司通過發債籌資共745億元,是去年的6.35倍,債券融資首次超過股票融資額,占總融資額的53%,而此前該比例僅在10%左右;7月份,公司債發行進一步加快,一個月就有總額達468億元的共18只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
數據充分表明,企業債券將會成為越來越重要的直接融資方式,監管層對債券融資的放行態度也越來越積極。因此,在企業債券面對大發展的良機時,充分認識企業債券的潛在風險對于未來更好的規避風險,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直接融資具有重要且深遠的意義。
企業債券的潛在風險表現形式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企業債券風險中最為重要的風險,它主要包括有違約風險和降級風險。由于違約風險的存在,使有風險債券的市場利率比同期無風險利率高,兩者之間的溢酬(或者利差)稱為信用溢酬(利差),不同期限的利差形成信用曲線,即信用利差會隨著公司信用等級的下降而上升,即信用等級越高,信用利差波動率就越小,信用等級越低,信用利差波動率越大。從理論上,我們預期市場上債券風險溢價波動與商業周期成對稱行為。在經濟衰退時期,預期風險溢價可能擴大,而在經濟繁榮時期則會縮小。這是由于投資者對債券的效用偏好隨不同的狀況而變化。一方面,在衰退時期,他們最關心的是安全性。要投資風險較高的債券,必須給投資者提供大幅度的風險溢價。而另一方面,在繁榮時期,投資者可能較少關心安全性而愿意承擔更多的違約風險。在這樣的時期內,投資者會存在尋求高收益投資的傾向。足夠數量的投資者這樣做將縮小繁榮時期的風險溢價和擴大衰退期時的信用利差。
(二)利率風險
企業債券的利率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債券利率沒有市場化。另一方面,缺乏一個基準利率和科學的定價方式。在發達國家,主要采用國債利率作為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但中國目前國債市場還不完善,不能承擔基準利率的重任,這也是制約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擔保風險
企業發債強調的是企業資信和還款能力,按照我國現行債券發行審批要求,發債企業須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對企業債券進行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一旦債券到期不能償付,擔保人將代為承擔償付責任。
現階段我國債券市場尚不發達,債券發行人信用水平不高,債券發行申請、審批、債券資金運用監督、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健全,債券到期償付風險較高。
(四)流動性風險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最大障礙還在于其流動性不足、變現能力弱的問題。我國債券二級市場由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組成。由于我國原來可以交易企業債券的地方易中心已經被關閉,銀行間債券市場才開始接納以短期融資券為代表的企業債券,大部分企業債券的流通與轉讓只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一條路,但是證交所的上市規定又非常嚴格,存在許多不必要的限制條款,絕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流通和轉讓。截至2003年11月,在深、滬兩個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24只,日成交額平均不足5000萬元人民幣,每只債券的日成交量只有幾手至幾十手,有的甚至沒有成交。如此小的交易量,對于整個企業債券市場而言,可以說幾乎沒有流動性,影響到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從而使債券市場的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發展也受到了嚴重制約。
規避企業債券的潛在風險
(一)建立企業債券違約債券定價模型,規避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企業債券需規避的基本風險。信用風險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它與融資成本、企業債券收益率息息相關;在信息不充分的市場上,它具有相當的信息價值,它的改變會對企業債券的價格產生沖擊,建立違約債券估價模型是信用風險規避的基本創新方式。
違約債券估價模型主要分為結構模型(Structure Model)和簡約模型(Reduced-Form Model)。結構模型又稱為企業價值模型,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使用企業專有信息(Corporation-specific Information)作為模型輸入變量,并且將債權視為一種對企業資產的或有要求權(期權)證券。結構模型認為企業價值會發生不確定性的波動,一旦企業價值低于債務面值就將導致出現違約行為,因此這類模型將違約風險發生的根源定義為企業價值的不確定性變動。
而信用風險定價的簡約模型則避開企業的財務變量,直接利用債券的市場價格或價差(Spread)數據來評估違約風險。與結構模型不同,簡約模型并不需要利用企業的相關參數來評估違約風險,債券信用風險期限結構直接由市場數據得出。這類定價模型是在無風險套利模型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其分析的重點就在于對違約產出(Default Outcomes)和回收率(Recovery Rate)的外生規定。這類模型一般都將違約相率和回收率視為外生給定,但其定價公式可以利用數據來不斷校準 。一個好的違約債券估價模型要能產生和市場數據一致的信用利差期限結構,模型還要能解釋一段時間內的債券估價行為,從而更好地轉移信用風險。
(二)用利率水平的高低來量化債券風險的大小
只有在利率市場化的前提下,才能使不同信用等級債券的發行成為可能,同時,不同級別債券的發行,必須以利率市場化為基礎。首先,債券是利率產品,沒有債券,就推不出利率產品。利率市場化是發展債券的前提,也是相互促進的因果關系。其次,債券市場上永遠都存在著價值投資者和風險投資者兩大類。不同風險程度的債券,收益水平不同,投資者將根據自己的對風險好惡而進行不同的選擇。最后,根據風險大小,合理拉開不同債券之間的收益率,將吸引不同類別的投資者,增加整個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和吸引力。
(三)引入信用擔保創新,轉移企業債券的擔保風險
早已在歐美流行的風險違約互換可作為中國目前的企業債擔保問題的一種變通途徑。
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國外債券市場中最常見的信用衍生產品之一。ISDA(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協會)于1998年創設了標準化的信用違約互換合約,在此之后,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信用違約互換的出現解決了信用風險的流動性問題,使得信用風險可以像市場風險一樣進行交易,從而轉移擔保方風險,同時也降低了企業發行債券的難度和成本。
在CDS合約中,CDS買方定期向CDS賣方支付一定費用,這個費用一般用基于面值的固定基點表示。如果不出現信用主體違約事件,則CDS賣方沒有任何現金流出;而一旦信用主體出現違約,CDS賣方將有義務以現金形式補償債券面值與違約事件發生后債券價值之間的差額,或者以面值購買CDS買方所持債券。CDS賣方可由主承銷商或商業銀行等第三方來擔任,并且可以在銀行間市場或其他市場進行CDS的交易,從而轉移自身的擔保風險。
(四)提升企業債券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金融產品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流動性 ,流動性差就意味著風險增加。投資者購買的企業債券如果不能上市流通,他們就不能根據自身需要及時調整資金運用方向。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愿購買和交易企業債,企業債券市場就失去了發展的基礎。因此,要做大企業債券市場,必須在統籌發展的基礎上,重點培育流通市場,提高市場投資者的參與熱情,提高企業債券市場的流動性。1.鼓勵機構投資者進入企業債券市場,豐富投資者結構層次。2.引入做市商制度。3.發展柜臺交易市場,構建完備的交易場所結構。4.完善信息披露體系,發展信用評級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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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合同;合同風險;合同擬定;風險規避
經濟合同,是當事雙方或多方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經過充分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所確認的權利和義務達成的一種協議。合同簽訂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的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等主體。合同一旦生效,對合同各方當事人即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隨著我國經濟的大發展大繁榮,經濟合同成為調整經濟協作關系的重要依據,簽訂合同已經成為不可缺少的經濟手段。然而在具體合同內容履行的過程中,由合同文本的不規范所引發的經濟糾紛事件經常發生。因為經濟合同文本是合同風險防范和規避的首要環節,切不可疏忽大意,因此本文擬就經濟合同擬定與保管過程中的一些風險因素進行分析,以期為業界規避合同風險提供借鑒。
一、常見的經濟合同內容的風險類型
經濟合同是為了保證簽約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和經濟利益而簽訂的條款,但不科學、不規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經濟合同內容往往不但不能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保障,相反還會導致合同的一方甚至各方陷入危機之中,嚴重損害當事人的權益,甚至對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產生影響。常見的經濟合同內容風險類型有以下幾種:
(一)典型的無效合同
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合同,都屬于典型的無效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違反某強制性規定則被視為無效。合同無效的情形大致有:與不完全民事行為主體簽署的合同;在違背合同當事人意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目的非法的合同。無效合同雖然具備合同的形式要件,但由于缺少基本的法律要件,從簽訂之時起就不受法律的保護。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保護非法利益,所以凡是違背基本法律的合同均不受法律的保護,屬于無效合同。一旦發生糾紛,不但會產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甚至還會發生追繳財產的非民事性法律后果。
(二)合同重要條款內容缺失或表述不明確
在經濟合同糾紛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主要條款缺失或者內容表述不明確引起的。按照合同自由合意的原則,當事人有權決定合同的內容,自主安排合同條款。一般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在現實操作中,合同當事人不采用合同規范樣式而遺漏重要條款的情況經常發生。遺漏條款內容如果是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標的和數量,則一般認為該合同不成立;如果是對其他條款沒有約定或規定不明確,在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那么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前者情形是無效合同,而后者則會導致理解歧義,導致合同糾紛的發生。即使可以用法律的渠道補正缺少的合同條款和內容,但對合同主體所產生的不良影響仍會很大。因此有必要告誡合同各方在簽訂合同時,主要條款的表述要力求完備、周詳、明確。
(三)合同簽約對象的選擇不謹慎
經濟合同簽約對象就是經濟活動中的合作伙伴,幾乎可以決定整個履約的成敗。只有選擇了合適的合同對象,才能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如果選擇了不具備簽訂合同條件的不完全民事行為責任人、或選擇了資質不夠、或誠信度不高、或履約能力不強的法人實體或個人,那么很可能就會竹籃打水一場空,白忙活不說,還會導致當事人利益受損,甚至上當受騙陷入困境。
1.要約內容超出合理范疇
經濟合同所引起的經濟行為會與當事者的效益密切相連。所以對合同要約內容,一定要做出理智的分析。一是不要簽訂標的要求與履約方式超出合同各方當事人自身能力范圍的合同,合同各方當事人不要做出不切實際的違約承諾;二是要警惕收益回報夸大或者利益分享過分慷慨的合同,以防被糖衣炮彈所蒙蔽而最終難以達到預期目標。
2.合同泄密
“機事不密必害成”。合同有時會涉及產品的設計、技術手段等商業機密和當事人基本信息等隱私內容。不論是競爭對手通過惡意磋商獲取相關信息,還是善意合作伙伴的無意傳遞,合同泄密都將給企業或個人帶來風險。目前因合同內容泄密而引起的法律糾紛有很多,因此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切不可大意,要認真核實合同內容,有效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二、規避經濟合同文本風險的技術操作
“簽訂合同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是單一的民事行為,而是由一系列民事行為組成的,因此簽訂合同有一個過程。”經濟合同撰擬的內容雖然以文本的形式呈現,但其中卻折射著合同主體寫前準備是否做得充分、寫作思維是否嚴密、管理智慧是否高妙等一系列問題。所以要規避合同文本所造成的風險,必須在具體的擬定活動中注意以下操作步驟:
(一)認真做好合同對象的調查
調查合同彼方是防止上當受騙的第一步,也是規避風險的第一道屏障。簽訂經濟合同前對合同對象的考察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要考察清楚合同對象的真實性,盡量去獲取其所有的真實情況,如營業情況、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冊地址及經營場所、信譽度與履約能力、簽約人的授權及范圍等。二是對對方提供的加蓋執照、資質、授權等材料進行核實,尤其比較重大、重要的交易,必須要到工商局核查其公司檔案,獲知彼方的股東情況、公司章程、注冊資本、經濟實力、決策機制、財產狀況詳細信息。合同主體資格是合同成立及履行的先決條件,對彼方的資格審查一定要從嚴從細,不可掉以輕心。
(二)仔細審查合同文本
“合同是非常嚴肅的法律文本,一旦訂立,即不可隨意改動。”所以在合同文本制作的技術層面上一定要達到以下幾點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要詳盡,不得遺漏合同所必備的各個部分;內容的表述要準確簡明,防止文字歧義和語義含混;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尤其是涉及如維權費用負擔條款、爭議解決、可能出現的合同無效法律后果之處理等特別條款,更要提前約定好具體內容;手寫的合同字跡要清楚,書寫要規范,文面要整潔;打印、復印的合同文本,不得模糊不清。 另外具體操作中還要特別注意合同空白處的填寫:合同文本中在“其他”項或者空格處,如果沒有具體內容要填寫,一定寫上“無”或相同意思的表達,以防被人利用,填上其他內容加以篡改。總之,合同文本是當事人經濟合作的法律依據,為準確明白地表達出各自的意愿,合同主體各方必須要做到對合同內容的字斟句酌。
(三)注意用章與簽名
雙方當事人一旦簽字或蓋章,則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一般需要合同雙方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法人三方面的簽名或印章。因為簽名和印章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前提條件,所以不可輕易落筆加印。蓋章簽字前還需考量以下內容:
1.要核實合同簽約對象印章的有效性。印章具有單位身份專屬性的特征,是印章單位的身份證。在簽訂合同時,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法律效力。但多數情況下企業法人備有的印章不止一個,如企業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職能部門印章等。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詢問和核實用章的類型及其法律效力,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另外還要注意核實加蓋的印章與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否相符,否則將會導致合同履行主體的不確定。
2.要注意用印的具置。簽訂合同時,不可隨意加蓋印章:首先要在合同的落款處加蓋單位印章,法人代表、授權代表或自然人都應簽字蓋章;其次,為防止別有用心的人換頁、添加等方法改變合同內容,在簽署多頁合同時,要加蓋騎縫章,并緊鄰合同書最后一行文字簽字蓋章;再次,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正文內容需要文字上的修改,則一定要在修改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印章;另外不要在空白頁上加蓋公章;最后為防止對方有虛假承諾問題,其提供的證明材料與輔材料也要加蓋公章。
(四)加強合同的管理
合同關乎合同主體的生存與發展,一定要加強管理。一是與合同彼方和知秘對象簽署相關保密協議,以使對象知曉保守商業秘密的重要性,防止過失甚至故意的泄密現象出現;二是合同文本要由專人保管,不可隨便放置和丟棄。
三、經濟合同內容風險規避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經濟合同是依據法律規定而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以及相關的其他規定和合同種類都作了明確地規定。只有在合同的擬定內容上、簽訂程序上,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不與國家法律和法規相違背,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也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合意性原則
所謂合意性就是指合同的必要條款均經過當事人的要約和承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合意首先表現為公平,即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其次表現為自愿,當事人雙方應該自主協商、以自愿自由的方式達成合意。
1.誠信性原則
合同法對誠信原則有明確的界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執行義務,應遵循誠實
信用原則,所以當事人在擬寫合同時,一定要真誠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對要約或承諾的內容信守承諾。誠信是合同交往的一個總的指導思想,不但體現為一定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是法律強制性的規范。
2.規范性原則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份規范、完整的經濟合同,才是雙方經濟利益實現的保證書。為避免風險,從合同簽訂到履行的各個環節如: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都要制定一套嚴密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參考文獻:
[1]王歆,陳發倫.論經濟合同糾紛中的締約過失責任[J].湖北三峽學院學報,1999.1
[2]霍喚民.財經寫作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