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技術中心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15 08:52: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市級技術中心申報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地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市級以上的大學科技園。
二、支持條件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完善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現代管理制度,且運營一年以上;
2、管理團隊有較豐富的專業領域經驗,80%以上的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3、符合*市及所在區域的重點發展領域和規劃,在孵企業不低于10家,在孵企業應占入駐企業總數的50%以上;在孵企業中重點專業領域企業比例應為40%以上;
4、專業服務能力突出,能夠聚集專業創新資源(如科技條件、科技咨詢、投融資、技術轉移等方面),具有專業特長和優勢,為入孵企業開展有效的專業服務并提供3個以上相關案例說明;
5、有優化的收入結構。專業服務性收入超過總收入50%的,對其專業服務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不作要求;專業服務性收入未超過總收入50%的,其專業服務性收入每年須按20%的比例遞增;
6、有與申請資金等額以上的匹配資金。
(二)市級以上大學科技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能夠充分依托和利用大學的人才、技術、信息等創新資源優勢,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集團,使產學研更加緊密地結合,并提供相關材料證明;
2、管理團隊有較豐富的專業領域經驗,80%以上的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3、專業服務能力突出,能夠提供具有自己特長和優勢的專業服務,如專業領域科技資源整合、學校優勢專業成果轉化、學生專業領域創業、專業知識產權服務等;
4、能夠在優勢領域提供上述服務的基礎上,總結3個以上為企業服務的典型案例;
5、有與申請資金等額以上的匹配資金。
三、支持方式、額度和用途
(一)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二)額度
每家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科技園年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三)用途
1、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通過集成相關科技資源和建設完善科技條件平臺,為在孵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提供科技條件服務。
2、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通過聯系更廣泛的社會科技中介機構和自身能力建設,為在孵企業提供深層次的科技咨詢(包括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緊密相關的管理咨詢、決策咨詢、信息咨詢、市場營銷和市場推廣等)、技術轉移(包括技術集成與經營、技術經紀和技術投融資等)等專業服務。
3、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通過吸引更廣泛的社會投融資機構和自身專業投融資能力的建設,為在孵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
四、申請
(一)申請時間
20*年4月25日至6月18日
(二)申報程序
1.到*市科委、*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或*創業孵育協會網站下載科技《*市科技計劃專項課題申報書》,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材料”部分)。
2.將所有申報材料報送*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創業孵育協會。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應根據其符合的條件提交《*市科技計劃專項課題申報書》。
2.申報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報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機構近三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每頁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如有審計報告,請提供);
(3)申報機構從業資質證明(孵化器或科技園的認定材料)等復印件;
(4)申報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5)專業服務案例中服務對象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該單位公章;
(6)專業服務案例中服務對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7)專業服務案例中服務對象入駐孵化器或大學科技園的證明材料等復印件;
(8)上年度接受專業服務的主要客戶評價意見(包括機構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態度、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給客戶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對客戶發展的作用等)并加蓋該客戶單位公章;
(9)申報機構專業服務情況和專業服務優勢的相關證明文件。
3.申報材料的裝訂
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申報機構將材料膠裝裝訂成冊,一式七份,蓋騎縫章。裝訂順序為:《*市科技計劃專項課題申報書》、申報材料附件目錄、申報材料附件等,在書脊上標明申報機構全稱。同時報送電子版申報材料文件,電子版申報材料文件名使用申報機構全稱。
申報機構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受理單位將不再受理該機構的申請。
五、受理
(一)受理審查
*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創業孵育協會負責本科技專項的受理、初審工作(申報材料一律不退還)。受理時間為申報期內的每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二)情況查詢
*六、立項、監理和驗收
按照《*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辦理相關立項手續。*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和*創業孵育協會作為科技專項執行的具體管理方,對申報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理、驗收,并將執行情況報市科委。
篇2
(一)申請條件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1、項目常年受理。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無需評審的項目,各主管部門需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需專家評審的項目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評審周期組織專家評審,在評審后(需公示的項目在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
篇3
㈠申報人須提供的評審材料類別、數量:
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原件1份(A4紙型);
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原件一式3份(A4紙型);
⒊使用“山東省衛生系列職稱評審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的《申報評審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信息核對表》原件2份(A4紙型),其中1份裝入呈報人檔案,另外一份由呈報單位集中裝訂成冊;
⒋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經單位審核后,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論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課題、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限提交5項),其中,科研課題已立項或通過成果鑒定的應提交科研課題立項書或項目鑒定表原件,提交非標準原件的,課題承擔人一頁應有立項或鑒定部門的公章,科研成果獲獎的應同時提交鑒定、獲獎證書及獲獎公報(或光榮冊)原件;任現職以來獲得的行政獎勵、榮譽稱號及專業學術團體兼職等證書、證明原件,每項不超過3件;
⒌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歷(學位)證書丟失的,可提交本人檔案中“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復印件應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單位主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主管部門審核蓋章,上報材料時須同時攜帶呈報人的人事檔案備查。學歷證書復印件由呈報部門集中裝訂成冊;
⒍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復印件,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原件;
⒎2010年度外語成績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辦發[2010]151號)要求執行。申報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原件,符合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條件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交《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或《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審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⒏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成績單)或有效免考證明原件;
⒐《“六公開”監督卡》1份;
⒑從事專業有行業資格準入要求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其中申報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臨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還須提交反映個人最高學識水平的原始病歷2份(不得拆裝,并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⒒設區的市級以上zhengfu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醫生晉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醫師的,須到農村縣(市)、鄉醫療衛生機構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服務累計滿1年,并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支農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⒓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合格者可提交有關證書原件;
⒔有關援外、援疆、等證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報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同級別)的,須呈報《改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一式4份、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晉升須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報高一級別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書面推薦報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滿1年聘書原件。改系列申報,須具備相應專業執業資格。
㈡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應履行的手續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門(單位)登錄衛生廳網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載“山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及相應使用說明、填報要求等;
⒉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對申報材料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并在申報材料的相應意見欄中簽署推薦意見,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
⒊對于申報破格晉升的材料,所在單位及呈報部門應按照破格申報條件認真審核。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所在單位出具破格晉升推薦報告一式2份,由呈報部門核準簽署意見,加蓋印章;
⒋需委托代為評審的,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委托函;
⒌申報材料必須手續完備,內容齊全,字跡清晰,不得涂改、漏頁、缺頁,盡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裝入統一印制的評審材料袋內,實際材料件數與材料目錄必須相符。評審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種材料名稱及數量、呈報部門、申報人姓名、工作單位、擬晉升職務、二級專業名稱、材料分類(正常晉升、破年晉升、破學晉升、雙破晉升、改系列晉升、改系列高一級晉升),材料箱規格為65×45×20cm;
⒍使用“山東省衛生系列職稱評審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呈報人員花名冊”一式2份(加蓋單位公章),將呈報人員《申報評審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信息核對表》及呈報人有效學歷復印件各集中裝訂成冊,與送審報告1份一并呈報(按前述要求蓋章);
⒎評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等三部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35號)的規定執行。
三、有關表格填寫要求
㈠申報表格中的項目不能漏填,無需填寫或沒有的填“無”,不能置空。
㈡申報材料中的“單位”、“呈報單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稱。“所從事專業”須按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的專業名稱填寫,如沒有明確規定的,據實填寫規范名稱。
㈢“學歷”應填報國家承認的學歷。有效學歷應填報與申報專業相關或相近的學歷(后學歷須滿三年)。獲得國民教育學歷的,分別填寫為“研究生、大本、大專、中專、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學歷填寫“大學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學并取得“山東省干部教育驗印專用章”驗印的學業證書,填寫“省業余大學、大專”。
㈣“聘任時間及年限”中“聘任時間”填寫第一次受聘現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年限”則填寫聘任累計年限,年限計算到申報當年的年底。
㈤“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欄應按實際考核確定的等次填寫。
㈥“科研課題、成果”欄的填寫:
⒈要填寫受聘現職以來的課題、成果和獎項;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獎項只填寫最高獎項;
⒊“時間”填寫證書落款時間,×年×月;
⒋“位次”填寫:成果、受獎等系個人獨立完成的填寫“獨立”;與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報人位次/合作人數的填法,如:申報人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寫:1/3,依此類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員。
㈦“著作”欄的填寫:
⒈要有選擇性地提供任現職以來最能反映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的順序填寫,并在報刊呈報材料及要求
㈠申報人須提供的評審材料類別、數量:
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原件1份(A4紙型);
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原件一式3份(A4紙型);
⒊使用“山東省衛生系列職稱評審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的《申報評審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信息核對表》原件2份(A4紙型),其中1份裝入呈報人檔案,另外一份由呈報單位集中裝訂成冊;
⒋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經單位審核后,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論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課題、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限提交5項),其中,科研課題已立項或通過成果鑒定的應提交科研課題立項書或項目鑒定表原件,提交非標準原件的,課題承擔人一頁應有立項或鑒定部門的公章,科研成果獲獎的應同時提交鑒定、獲獎證書及獲獎公報(或光榮冊)原件;任現職以來獲得的行政獎勵、榮譽稱號及專業學術團體兼職等證書、證明原件,每項不超過3件;
⒌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歷(學位)證書丟失的,可提交本人檔案中“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復印件應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單位主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主管部門審核蓋章,上報材料時須同時攜帶呈報人的人事檔案備查。學歷證書復印件由呈報部門集中裝訂成冊;
⒍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復印件,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原件;
⒎2010年度外語成績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辦發[2010]151號)要求執行。申報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原件,符合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條件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交《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或《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審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⒏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成績單)或有效免考證明原件;
⒐《“六公開”監督卡》1份;
⒑從事專業有行業資格準入要求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其中申報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臨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還須提交反映個人最高學識水平的原始病歷2份(不得拆裝,并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⒒設區的市級以上zhengfu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醫生晉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醫師的,須到農村縣(市)、鄉醫療衛生機構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服務累計滿1年,并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支農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⒓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合格者可提交有關證書原件;
⒔有關援外、援疆、等證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報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同級別)的,須呈報《改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一式4份、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晉升須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報高一級別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書面推薦報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滿1年聘書原件。改系列申報,須具備相應專業執業資格。
㈡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應履行的手續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門(單位)登錄衛生廳網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載“山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及相應使用說明、填報要求等;
⒉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對申報材料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并在申報材料的相應意見欄中簽署推薦意見,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
⒊對于申報破格晉升的材料,所在單位及呈報部門應按照破格申報條件認真審核。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所在單位出具破格晉升推薦報告一式2份,由呈報部門核準簽署意見,加蓋印章;
⒋需委托代為評審的,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委托函;
⒌申報材料必須手續完備,內容齊全,字跡清晰,不得涂改、漏頁、缺頁,盡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裝入統一印制的評審材料袋內,實際材料件數與材料目錄必須相符。評審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種材料名稱及數量、呈報部門、申報人姓名、工作單位、擬晉升職務、二級專業名稱、材料分類(正常晉升、破年晉升、破學晉升、雙破晉升、改系列晉升、改系列高一級晉升),材料箱規格為65×45×20cm;
⒍使用“山東省衛生系列職稱評審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呈報人員花名冊”一式2份(加蓋單位公章),將呈報人員《申報評審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信息核對表》及呈報人有效學歷復印件各集中裝訂成冊,與送審報告1份一并呈報(按前述要求蓋章);
⒎評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等三部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35號)的規定執行。
三、有關表格填寫要求
㈠申報表格中的項目不能漏填,無需填寫或沒有的填“無”,不能置空。
㈡申報材料中的“單位”、“呈報單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稱。“所從事專業”須按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的專業名稱填寫,如沒有明確規定的,據實填寫規范名稱。
㈢“學歷”應填報國家承認的學歷。有效學歷應填報與申報專業相關或相近的學歷(后學歷須滿三年)。獲得國民教育學歷的,分別填寫為“研究生、大本、大專、中專、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學歷填寫“大學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學并取得“山東省干部教育驗印專用章”驗印的學業證書,填寫“省業余大學、大專”。
㈣“聘任時間及年限”中“聘任時間”填寫第一次受聘現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年限”則填寫聘任累計年限,年限計算到申報當年的年底。
㈤“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欄應按實際考核確定的等次填寫。
㈥“科研課題、成果”欄的填寫:
⒈要填寫受聘現職以來的課題、成果和獎項;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獎項只填寫最高獎項;
⒊“時間”填寫證書落款時間,×年×月;
⒋“位次”填寫:成果、受獎等系個人獨立完成的填寫“獨立”;與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報人位次/合作人數的填法,如:申報人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寫:1/3,依此類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員。
㈦“論文、著作”欄的填寫:
⒈要有選擇性地提供任現職以來最能反映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的順序填寫,并在報刊封面上依此順序編號排列。一項內容不得在以上兩欄中重復填寫;
⒉必須是發表在具有全國統一刊號(CN、ISSN)報刊上的論文,公開出版的具有統一書號(ISBN)的著作;
⒊“時間”填寫報刊或著作的出版時間:×年×月;
⒋“題目”的填寫,先注明“論文”、“著作”,然后寫文章名稱。如“論文:《×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A9%CE%EF">藥物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6%CE%C1%C6">治療×病的臨床效果分析》”;
⒌“報刊或出版社”填寫報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稱。
㈧《申報評審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信息核對表》中的“傾斜項目”,系指依據上級有關政策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可以適當傾斜照顧的項目,如“”、“援疆”、“援外”、“衛生支農”等。
四、關于破格晉升問題
篇4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促進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引導與示范作用,加快我市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促進、規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與發展,并為申報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做好儲備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技術中心是在企業投資決策層組建的綜合性機構,負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制定和體系建設,是包括研發、應用技術、管理技術、財務分析技術、營銷技術等在內的創新體系,并為董事會重大投融資決策提供咨詢、評估等服務。它位于企業長期發展的戰略制高點,是制定和實施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撐,是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和組織保障。
第三條企業技術中心的主要任務是解決投資與技術分離的問題,從企業發展戰略高度,整合企業內外資源,通過技術經濟評價和決策咨詢機制,促進企業創新技術的產業化、商業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條企業技術中心的功能主要是:⑴制定和執行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和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計劃;⑵研究開發有市場前景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主導產品,為本企業產品更新換代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提供技術支持;⑶收集分析與本企業相關的技術和市場信息,研究行業發展動態,為產品和技術發展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⑷組織協調企業內外科技資源的整合與互動;⑸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立與完善,開展產學研合作與對外交流;⑹構建多元化激勵機制。
第五條企業是技術中心建設的主體,技術中心的建設經費由企業提供。鼓勵技術中心在為本企業服務的同時,通過承擔國家、省和行業的重大產業技術創新研發及產業化,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增強創新能力,推動全市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六條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運行
1、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架構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則,結合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根據企業自身具體情況合理設置。
2、企業技術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由企業主要領導任技術中心主任。
3、企業技術中心應設立由企業主要領導以及技術、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組成的技術委員會,負責重大項目研發方向、經費預算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建議,制訂年度技術創新計劃,并對技術中心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
4、企業技術中心應聘請企業內外的技術、經濟、法律等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對重大研究課題確立、重大技術問題、投融資決策、市場商業策劃、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咨詢評估,為決策服務。
5、企業技術中心應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程序。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效益為中心的選項原則,在對研發項目進行市場分析、技術經濟評估、投融資評估等基礎上,整合企業內外資源,組織完成項目實施,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定期組織評估和進行必要的調整。
6、企業技術中心應逐步增加中長期研究開發課題的比例,為企業長遠發展提供技術儲備,并建立開放式的運行模式,注重產學研合作和國際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會科技資源,提高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能力和水平。
7、建立在集團層面的技術中心在負責企業重大、關鍵、前瞻性技術創新項目的研發及產業化的同時,應建立完善重大項目研發、行業技術開發及工程化、產品改良及工藝改進等多層次研究開發體系,整合企業科技資源,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旨在推動企業建立以企業技術中心為主要方式的技術創新體系及運行機制,促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整合內外資源能力和適應市場變化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
第八條為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市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相應資格,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以鼓勵和引導企業創新能力的不斷提高。
第九條市經貿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年度評價工作。市經貿局承擔認定和年度評價的組織工作,并負責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宏觀指導。
第二章認定
第十條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依照認定條件,成熟一批認定一批。
第十一條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登記設立,在汕頭市轄區內注冊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經濟技術法律,具有規范的財務管理、技術管理和項目管理制度,按章納稅。企業運作正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能為技術中心的建設、運行提供保障,特別是經費和人才上的保障。
2、企業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定位與功能明確,技術中心組織架構基本建立,技術創新業績顯著。
3、企業總資產規模4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年利潤總額(稅前利潤)300萬元以上,年繳納稅費300萬元以上,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資產負債率70%以下。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同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較好的企業經營機制。
4、企業領導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5、建立較完善的研究開發機構與體系,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年末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當年研究開發投入不低于240萬元,研發投入(R&D)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6、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技術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企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5人或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其中高級職稱(含博士學位)的人員不低于5%,中級職稱(含碩士學位)人員不低于20%。
第十二條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1、符合認定條件的技術中心所在企業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經貿局提出申請。申報企業按要求編寫申請材料,包括:《汕頭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書》(附件一)和《汕頭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年度評價評估材料》(附件二)。
2、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對企業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組織評審組按照《汕頭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估指標體系》(附件四)中規定的相關要求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審。
4、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門綜合平衡后,擇優確定認定名單。
第十三條認定結果由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以公文形式。
第三章評價
第十四條對已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依據評估指標體系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國家或省主管部門當年對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組織評價的,本市不再重復評價。
第十五條年度評價程序:
1、數據采集。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于評價年的3月底前將評價材料報市經貿局。評價材料包括:《汕頭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三)和《汕頭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年度評價評估材料》(附件二)等。
2、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門以及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組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材料核查和實地核查等。并對經核查后的數據按照《汕頭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估指標體系》(附件四)的規定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
第十六條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1、評價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
2、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間為合格。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一個月不上報評價材料;
3)企業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開發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最低標準(目前最低標準確定為:企業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40萬元,企業專職研究與開發人員數不低于25人或研發人員不低于當年職工總數的10%,年末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該標準由市經貿局根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發展情況會同市有關部門定期予以調整并公布。
第十七條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評價結果由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門以公文形式。
第四章警告與撤銷
第十八條對評價得分60—70分(含70分)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警告,市經貿局負責督促其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l、評價不合格(60分以下);
2、連續兩次評價得分為60—70分(含70分);
第二十條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由于企業情況的變化自行要求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經市經貿局會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確認后,撤銷其市級認定資格。
第二十一條企業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材料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的內容和數據應真實可靠,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經核實后,3年內不得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已獲得認定資格的撤銷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
第二十二條有走私違法、偷逃稅款等行為的企業,2年內不得認定其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已認定的年度評價應為不合格,并撤銷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第二十三條因第二十條原因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認定或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文30天內提出復議申請。提請復議的企業應提交復議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市經貿局收到復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在受理復議申請后60天內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做出復議決定。
第二十五條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對警告和撤銷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以公文形式。
第五章政策措施
第二十六條經認定或考核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享受以下優惠支持:
1、進口用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設備,國內不能生產的儀器、儀表、化學試劑等,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下可按技術改造進口設備程序辦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
2、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科研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列入省財政扶持挖潛改造資金、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市科技計劃、市產業引導資金、市挖潛改造資金、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篇5
二、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培育力度,帶動全區科技創新水平,打造科創中心增長點。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也)是衡量一個地區科技創新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目前,全區共有高新技術企業35家,2016年計劃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5-7家,使全區高新技術企業達到40家以上;(創新型企業是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創新管理和文化,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先進地位,在市場競爭中具有優勢和持續發展能力的企業。)有市級創新型企業17家,2016年計劃新培育創新型企業3-5家,使全區創新型企業達到20家以上。
三、推動科技服務平臺建設,構建科創中心重要支撐。一是依托德勝精細化工研究院,建成功能高分子材料檢測中心,針對新材料和化工企業開展功能高分子材料和精細化學品性能測試、質量檢驗等服務;二是依托省交通學院,建成“省交通科技服務中心”,目前正與交通學院積極對接洽談,中心建成后將為市乃至全省提供交通及汽車領域的科技咨詢及技術服務。
四、推進與科技中介機構的合作,成為科創中心建設的有益補充。當前,部分轄區企業雖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和科技創新實力,在某些領域已經達到全省乃至全國先進水平,但由于長期以來忽視了專門科技工作人才的培養,導致在申報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研發平臺、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等工作中因受申報材料水平限制,始終難以獲得各級資金扶持、獎勵。為此2016年計劃與上海精晟知識產權有限分公司、省科技咨詢中心德才信息咨詢公司、道一信息咨詢有限公司3家科技服務中介合作,在我局的監管和協調下為駐區企業提供科技咨詢、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專利運營、分析、專利預警等服務,提升企業創新積極性,激發自身潛力。
五、設立市專利運營基金,保障科創中心資金鏈。通過我局積極協調,天津鑫茂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市知識產權局達成初步意向,決定共同設立市專利運營基金,由市知識產權局先期出資500萬,作為引導資金,以1:20的比例撬動社會資本,在3年內達到1個億規模,保障企業專利運營經費,保證成果轉化有效實施,增強專利申請意識,力爭2016年底發明專利申請與授權量同比增加10%。。
六、確保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網絡平臺正常運營,是科創中心建設重要一極。基于中心,建設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網站,匯聚省、市、區和西安科技大市場的知產權資產,開展網上專利交易、評估,開辟成果轉化新途徑。該平臺于2016年2月底前正式運行。
七、優化完善創業平臺,豐富科創新中心建設多樣性。扎實推進鑫茂眾創平臺建設,指導“鑫茂創業吧”為創業者提供金融、電子商務、網絡信息等全方位軟硬件服務,為創業者提供創新發展的苗床。指導夢啟青年創業園申報泉城眾創空間創客平臺,成為大學生等草根群體創業實現夢想的溫床。
八、積極做好研發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及升降幅度統計工作,真實反映科創中心建設水平。按照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的要求,通過調研和培訓,全面排查R&D申報統計,做好協調對接工作,力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占生產總值比重及提高幅度”考核指標在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中達到市平均分值。
篇6
【關鍵詞】職稱,申報,體會
職稱評審工作是專業技術人員密切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關系到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人事部門一項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在醫院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的80%以上,隨著職稱改革的深化及相關政策的放寬,激發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積極性,現就如何做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工作,談談自己的工作體會。
一、加強領導是做好職稱申報工作的關鍵
職稱是評定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能的重要標準,能促使專業技術人員不斷學習,更新知識,提高業務能力,進而帶動一個單位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因此,要加強職稱工作的領導,把職稱評審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醫院要成立以院領導及各專業專家組成的綜合審核小組,職稱工作日常部門一般為人事部門,明確審核小組的紀律及職責,嚴格把好申報材料審核關,減少資料填報的錯漏,保證材料的準確和真實為申報人順利通過評審做好基礎性工作。
二、增加職稱評審政策透明度,及時將有關職稱評審政策宣傳下達
2.1人事部門要及時正確掌握政策,做好宣傳下達
職稱政策每年都會有一些調整:如從2001年開始衛生中、初級專業資格實行全國統考,針對學歷的不同,報考初級和中級的任職年限作了一定的調整;2002年開始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要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從2005年開始增加一個模塊的要求;從1999年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副高要完成半年以上的下鄉定期工作任務,從2007年起必須完成一年以上的下鄉任務;外語政策進一步放寬,免考年齡放寬到1960年前出生者,取得A級(縣以下單位人員為B級職稱外語成績合格證書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2006年起廣東取消評職稱條件中關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專業期刊劃分的規定,論文數量要求原則不變,這是繼進一步放寬申報職稱的外語條件后,對評職稱條件作出的又一調整。還有除了完成繼續教育任務以外,申報中級以上職稱的,要完成兩門公修課等等。在信息索取方面,人事部門要掌握主動權,與醫務科、科教科等相關職能科室提前作好協調溝通工作,妥善安排醫務人員下鄉和科研工作的開展。密切關注上級部門或媒介公布的有關政策,并通過院內網站、宣傳欄、下發通知等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公布各級別職稱在專業理論、專業工作能力、論文、科研等方面的要求,使專業技術人員能及時掌握政策的變化,對照自身條件申報職稱。
2.2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積極申報,提前做好材料準備
過去的職稱評定受崗位編制的限制,存在排資論輩的現象。職稱改革后實行以考代評、考評結合,只要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都可以申報晉升,激發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近年來職稱評審政策逐步放寬,特別是在學歷、外語方面,如以前申報正高職稱須有本科以上學歷,申報副高職稱須有大專以上學歷,大專學歷的須從事專業工作20年以上。
現在不再有學歷方面的要求;外語方面免考年齡,從2007年起,放寬到1960年前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1961~1965年出生的,可放寬到40分;1956年前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免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因此,我們鼓勵專業技術人員不斷學習,有計劃地準備有關硬件,特別是年齡較大,外語能力較差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要輕易放棄申報機會,可以提前一兩年參加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否則政策有所變動的時候,錯過晉升機會。
三、職稱工作日常部門樹立服務意識,指導工作要到位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副高以上職稱,要填寫大量的表格,從2008年起,更增加了網上申報這一環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由于初次申報,對表格的填寫要求不清楚,有的申報材料不完善,過于簡單或畫蛇添足的,人事部門要耐心細致做好指引工作,幫助申報人員能夠更完整地完成表格的填寫,正確如實地反映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和專業水平。一般來說,每年的晉升表格雖然有所不同,但變化不大,在評審文件未下發之前,人事部門可先提供上一年度的表格,讓有計劃申報職稱的人員作為草稿填寫。因為每年從評審文件下發到提交材料,時間比較緊迫,這樣可以爭取更多的時間準備材料,也有更多的時間檢查材料填報上的錯漏,在時間上爭取到主動權。
3.1指引申報人認真填寫表格
強調每位申報人員應下功夫填好《()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此表最直觀并能全面地反映申報人的基本情況,是評委評議的參考物,一張表可反映出申報人在學歷、工作經歷、外語、計算機、理論考試、論文、業績成果等各方面的基本情況。要求申報人填寫此表要認真、謹慎,不漏填、不亂填,如實反映自己的真實情況供評委評審。在填寫《專業技術評審表時》,要好好總結、提煉自己在專業、科研及培養下級人員中取得的成績,不要把完成專業工作情況填成業績成果。《專業技術報告》要側重于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的內容,不要泛泛而談。
3.2建議申報人提前做好論文及科研成果方面的準備
提交的論文原則上應為第一作者論文,并按論文質量高低排序裝訂。建議申報人提前做好論文的準備,因為論文是申報人在專業技術經驗的總結,應是逐步積累的,有些申報人論文準備不充分,如任現職周期5年,前4年沒有,到第5年,一連發表幾篇論文,這樣做會有兩個不好的效果,一是時間太倉促,不能寫出高質量的論文,或即使是優秀的論文,因等候發表時間長而找不到高水平的核心刊物發表;二是有臨時抱佛腳的感覺。不送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業績材料,寧缺勿濫。
四、政治思想工作落實到位
4.1對于暫時不符合申報條件但本人想申報的。目前政策規定,晉升衛生副高以上職稱的人員,其論文、業績成果、學歷計算時間為申報當年的8月31日止,個別申報人的業績超過時限仍然堅持申報,如不獲批準會對人事部門有怨言;在下鄉工作安排上,醫院以大局為重,根據醫院中心工作及支援單位的需要有計劃地安排專業技術人員下鄉,有個別申報人會因下鄉未能如愿安排,使申報職稱延期,對醫院的安排不理解;每當遇到這些情況,人事部門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耐心聽取他們的訴說,平心靜氣等解釋有關政策,開導他們,只要思想政治工作到位,申報人都不會無理取鬧。
4.2對于上報評審不通過人員,我們要了解通不過的原因鼓勵他們正視自己的弱點,努力創造條件爭取第二年順利通過。
參考文獻
篇7
(一)新設立總部企業認定和扶持政策
1、認定條件
凡在我市新注冊設立的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可認定為新引進的總部企業。
(1)在我市境內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市境內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2)總部企業投資或授權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于3個。
(3)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的比例不低于20%。
(4)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中介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動漫創意、文化產業等總部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
(5)年度入庫稅收(不含海關稅收)在全省納稅不低于1000萬元;中介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動漫創意、文化產業等總部年度入庫稅收(不含海關稅收)在全省納稅不低于500萬元。
(6)經特別批準的總部企業,企業未能達到以上認定條件,但企業具有行業領軍優勢地位或新興產業、對市財政或經濟增長貢獻大,經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
2、扶持政策
(1)開辦補助
注冊資本5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給予2%的開辦補助;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給予3%的開辦補助。
對于中介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動漫創意、文化產業等總部,注冊資本1000萬元至5000萬元以下的,給予2%的開辦補助;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的開辦補助。
開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從企業入駐后地方級收入中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以下涉及的地方稅收貢獻額均按照本口徑執行)中分年安排。企業注冊資金分期到位的,每年按實際到位數進行計算和補差。
(2)用地優惠
①為充分發揮企業總部的產業集聚效應,境內外企業在我市設立的企業總部,原則上應相對集中規劃布局。
②按同地段同用途基準地價的樓面地價確定的宗地價格為底價掛牌出讓;以基準地價的樓面地價確定的宗地價格低于土地取得費、前期開發費及出讓規費之和的,按成本價為底價掛牌出讓。
③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聯合申請建設總部大樓。
④實施靈活用地年限和出讓金收取方式。對國內外大型總部企業的供地,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后,根據國內外大型總部企業發展需要,準予在法律規劃的年限內合理確定用地年限,經批準可分期付款繳納土地出讓金。
⑤總部企業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項目建成后應以自用為主,未經批準不得轉讓。
(3)辦公用房補助
①新引進的總部企業,在本市新購建總部辦公用房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補助。總部企業投資購建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自新建成或購置之月起3年內,可按房產實際入庫的房產稅的40%給予補助;租用寫字樓的總部企業,按自用辦公用房建筑面積計算,按照租金市場指導價的40%給予一次性18個月的租金補助。每個總部企業享受的辦公用房補助原則上最高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從企業入駐后對地方稅收貢獻額中分年安排。
②總部企業在享受補貼和獎勵期間不得轉租、轉讓,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改變房屋用途、轉讓或轉租,其已領取的補助應予退還。
(4)經營貢獻獎勵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前2年,按企業對地方稅收貢獻額的80%給予獎勵,后3年按企業對地方稅收貢獻額的40%給予獎勵。
(5)規費減免
新引進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其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地方政府審批權限范圍內的部分,前2年全部免收,后3年減半征收。
(6)人才支持
①總部企業引進的人才符合《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規定,經市政府認定后發放住房補貼、給予科研經費支持等。市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和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將為總部經濟企業引進人才提供優質服務。
②對總部企業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在3萬元以上的高管人員,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i市財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還,返還期不超過三年。
ii其子女入園、入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就近安排優質學校入學入園。
iii招聘專業技術職務,不受評聘時限和崗位數的限制。優秀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經市公務員局組織專家委員認定可破格評審。
IV高管人員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本市不受戶口指標限制,憑相關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③總部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建站資助;對進站開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資助5萬元。
④優先辦理總部企業人員的因公出境申請。對總部企業負責人、中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根據企業的需要,按公安部規定進行備案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其辦理往來港澳商務1年多次或3個月多次有效簽注;臺灣居民可優先辦理5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1至5年居留簽注或一年多次往返簽注;因緊急商務活動急需辦理出國、出境手續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子以審批辦理。
(二)現有總部企業認定條件和扶持政策
1、認定條件
(1)在市境內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市境內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2)總部企業投資或授權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于3個。
(3)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的比例不低于20%。
(4)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對于中介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動漫創意、文化產業等總部,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
(5)上年度在全省納稅不低于1000萬元,在本市納稅額不低于500萬元;對于中介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動漫創意、文化產業等總部上年度在本市納稅額不低于300萬元。
(6)企業所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應全部改制為分支機構。
(7)經特別批準的總部企業,未能達到以上認定條件,但企業具有行業領軍優勢地位或新興產業、對市財政或經濟增長貢獻大,經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
2、扶持政策
(1)用地優惠
①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申請總部辦公大樓建設用地,總部辦公大樓用地按同地段同用途基準地價的樓面地價確定的宗地價格為底價掛牌出讓;以基準地價的樓面地價確定的宗地價格低于土地取得費、前期開發費及出讓規費之和的,按成本價為底價掛牌出讓。
②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建設企業總部的,以現批準用途與原工業用途基準地價的樓面地價的差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原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還應按規定繳交劃撥工業用地轉出讓有關土地費稅。
③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聯合申請建設總部大樓。
④實施靈活用地年限和出讓金收取方式。對國內外大型總部企業的供地,經市國土局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后,根據國內外大型總部企業發展需要,準予在法律規劃的年限內合理確定用地年限,經批準可分期付款繳納土地出讓金。
⑤總部企業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項目建成后應以自用為主,未經批準不得轉讓。
(2)辦公用房補助
①現有總部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建或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新引進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助。
②總部企業在享受補貼和獎勵期間不得轉租,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改變房屋用途、轉讓或轉租,其已領取的補助應予退還。
(3)經營貢獻獎勵
本年度比上年度對地方納稅額新增20%以內,按增量的60%給予獎勵;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給予獎勵;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給予獎勵。
(4)人才支持
比照新設立總部企業相關政策。
(三)省外企業新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改為子公司的認定條件和扶持政策
1、認定條件
(1)省外企業在我市新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或將我市分支機構改為子公司。
(2)在市境內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市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
2、扶持政策
(1)自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為子公司當年起,對地方稅收貢獻額100萬元以上且年度環比新增貢獻額30萬元以上的,前2年按新增量的80%給予獎勵;后3年按新增量的4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暫定為5年。
(2)自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為子公司當年起,前2年全部免收市級行政性收費,后3年市級行政性收費減半。
二、認定審核程序和申報材料
(一)認定審核程序
1、企業申報
總部企業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總部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實,經縣(市)區政府核實后,報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申請表格詳見附件1,統一由市發改委網站提供。)
總部企業申報時間一年兩次,上半年3月1日至20日,下半年9月1日至20日。
2、初步審核
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縣(市)區政府核實上報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企業申報材料轉報相關部門審核。相關部門應對企業申報的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相關部門提交的審核意見,綜合提出審核意見。
3、審定發證
經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市政府審定通過后發放認定證書。
(二)申報材料
1、現有總部企業申報材料
(1)企業法人代表簽署的《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原件查驗);
(3)符合本辦法“總部企業認定條件和標準”的證明文件;
(4)經審計的企業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原件查驗);
(5)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文件原件;
(6)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批準證書等);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新設立或遷入本市總部企業申報材料
(1)企業法人代表簽署的《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原件查驗);
(3)符合本辦法“總部企業認定條件和標準”的證明文件;
(4)母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履行基本職能的授權文件和對擬任總部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文件,以及管理的下屬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名單和基本情況(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批準證書等);
(5)申請用地扶持的,提供企業與土地交易中心簽訂的《成交確認書》復印件,企業與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繳費憑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等;
(6)申請購置辦公用房補助的,提供按市國土、房產交易登記有關規定辦理的購房合同復印件、購房發票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7)申請租賃辦公用房補助的,提供經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支付租金的發票復印件;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保障機制
(一)組織機構
1、成立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經委、商貿服務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工商管理局、外經貿局、城鄉規劃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文化新聞出版局、科技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該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全市總部經濟的發展規劃、政策制定、資格認定的審定、獎勵政策確定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設在市發改委,負責總部企業資格綜合審核及重大問題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進行總部企業的認定,建立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落實本轄區的發展總部經濟的工作。
2、建立總部企業信息庫。市工商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要增加總部企業的識別標志,建立總部企業信息庫,定期反饋總部企業的數量和主要經濟指標,為動態掌握總部企業的變動情況提供基礎性資料。
3、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進行動態跟蹤,每年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總部企業的運作情況進行評價。
(二)優化發展環境
為營造適合總部經濟發展的環境,優化總部經濟發展空間布局,加快制定《市總部經濟發展規劃》,明確各縣(市)區總部經濟規劃區和集聚區,使全市總部經濟形成清晰的功能區分,實現錯位、互補發展。加強總部企業辦公用地的保障,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滿足總部企業用地需求。在中心城區集中建設或改造一批高檔商務樓宇作為總部經濟發展的載體,加快推動總部經濟發展。
(三)總部企業履約保障
1、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注冊地在5年內遷離我市的,由該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其按一定比例退回所得獎勵和補助。以虛假資料獲得財政獎勵和補助的,由該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其全額退回所得獎勵和補助,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2、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不再具備總部職能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的,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確認后,報請市政府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其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同時終止。
(四)政策實施
1、企業總部稅收按屬地原則在總部經濟區屬地各縣(市)區繳納入庫。本實施意見涉及的各項獎勵、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和縣(市)區財政根據現行財政體制按分成比例承擔。
2、市級財政每年通過預算適度安排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各縣(市)區可根據地方總部經濟發展及獎勵情況每年相應安排專項資金。
3、市級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屬各區發展總部經濟,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涉及市、區的分享部分,按獎勵金額根據市對區財政體制分擔。
4、扶持金融服務業總部發展的相關政策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榕政綜〔〕128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篇8
為貫徹落實市人事局、教育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經貿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樂人字[20*]17號)精神,切實有效地開展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幫助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高就業能力,增強實際工作經驗,促進其盡快就業。現結合我市開展該項試點工作的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以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為目標,通過政策扶持和引導,廣泛動員企事業單位具體承擔促進就業的社會責任,形成以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服務對象,以實踐、實習和靈活就業為主要運行方式,并與政府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體系相銜接的預備就業工作機制,以緩解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破解專業人才短缺難題,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是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針對缺乏社會實踐及職業經驗的畢業生開展的專項就業援助行動,依托企事業單位,提供技術、實操、管理等預備就業崗位,接納高校畢業生在實際工作崗位上進行為期3~6個月左右的職業見習。見習期間,見習者和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參加見習畢業生提供免費人事服務和失業登記管理服務;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工資并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政府對見習單位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每人每月400元),費用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見習工作由市人事局負責組織實施,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人才中心)具體運作并承擔完成相關具體工作任務。就業見習供求信息和相關工作表格(附件)可通過*人才網查詢、下載。
三、實施對象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指*市生源,自愿提出見習申請并符合見習崗位條件及專業要求的未就業或已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和我市對口緊缺專業的未簽署就業協議的外地應屆畢業生。上述人員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見習補貼。對未就業的歷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提出見習要求的,也可視情予以安排。
工作中重點安排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的畢業生優先參加見習實踐。
四、工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
通過各類媒體信息,廣泛宣傳發動,使企事業單位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充分了解就業見習制度的內容及其發展的重要意義,引導他們積極參與到見習計劃中來。
(二)組織開發見習單位和見習基地
1、見習單位申報條件。見習單位應當是具備一定規模、管理規范、在當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類就業見習工作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術含量的見習崗位。今年將確定5~10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
2、見習基地申報條件。在具備見習單位條件的基礎上,一年內為畢業生提供10個以上見習崗位的見習單位,并能從見習畢業生中錄用10%以上為正式員工的,可確定為“*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授予由市人事局等六部門印制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牌匾。掛牌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并能持續提供較多見習崗位的可以繼續掛牌,今后可長期參加我市畢業生見習計劃的實施。
3、見習單位申報程序。通過*人才網以及新聞媒介,公布我市的見習工作政策和申報程序。能夠滿足見習條件和要求的用人單位,可自愿提出參與申請,向市人才中心進行申報,填寫《*市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申報表》(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報材料:(1)企業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機構代碼證;(3)見習單位簡介。人才中心根據申報情況報上級部門審核認定。確定為見習單位的用人單位,須與*人事局簽訂《見習單位參與實施機構開展*市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見附件2)。
見習單位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試運行一期后,經評估合格的,可以認定為“*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三)見習實施
1、見習信息。根據見習單位上報的見習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統一在*人才網向社會,信息內容包括:見習單位名單、見習崗位、見習人數、見習期限、條件、要求等。
2、見習學員報名。符合見習崗位要求的高校畢業生,應填寫《*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見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證件到市人才中心報名:(1)身份證、戶口簿;(2)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到證、就業協議書或失業登記證;(3)學歷證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證》,零就業家庭、收入低于社會平均工資家庭和就業困難的畢業生,所在社區居委會提供證明并由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簽署意見(農村的提供村委會證明并由鄉鎮民政部門簽署意見)。
3、見習供需對接。見習畢業生報名經人事部門復核后,由人才中心負責建立見習崗位需求信息和畢業生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報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庫,搭建就業服務平臺,通過網上雙向選擇或依托人才市場供需直接見面等形式,按照雙向選擇、擇優使用的原則,幫助見習畢業生和見習單位實現供需對接。見習畢業生與見習單位達成就業見習意向,由見習單位和見習畢業生雙方簽訂《*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協議書》(見附件4),并報實施機構鑒證備案。
五、見習管理與跟蹤服務
1、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其中外地生源實習生為2~3個月。見習畢業生在見習期間或期滿后被見習單位聘用的,應為見習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在見習期間被聘用的,中止見習活動)。在該單位見習期可作為工齡計算。
2、見習期間各方應按照協議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配合完成任務。見習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見習學生的見習關系,出現違規并拒不改正者,經核實人事部門可取消其參與見習計劃的資格;見習學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終止見習。
3、見習期間,人事部門負責對見習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服務,督促檢查見習單位的日常管理情況,協調解決見習期間出現的問題。
4、見習期滿,見習單位應根據畢業生的實際表現能力和工作能力,對畢業生見習情況進行考核鑒定。出具《*市見習畢業生就業能力鑒定表》(見附件6),作為實踐鍛煉經歷和就業證明,作為今后招聘選用的依據。
5、見習單位應做好就業見習畢業生的日常管理,密切與他們的溝通和聯系,了解和解決他們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與人事部門溝通研究,共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抓實做好。
篇9
一、并聯審批范圍
市級審批權限內的工商企業注冊登記、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列入并聯審批范圍。需由3個或3個以上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和市級審批權限以上有關階段的行政審批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并聯審批責任部門
并聯審批的最終審批單位為并聯審批的牽頭部門,其中市工商局是內資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的牽頭部門;市商務局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的牽頭部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建委是市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并聯審批的牽頭部門,其他并聯審批事項由首問窗口單位或由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指定單位為牽頭部門。與并聯審批項目有關的審核審批單位為前置或后置審批部門。
牽頭部門負責并聯審批項目的受理、咨詢、轉告、催辦、協調、匯總、報告和組織相關聯合踏勘、聯席會議等工作。
并聯審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門負責配合牽頭部門完成并聯審批項目的咨詢、辦理、回復、反饋和參加聯合踏勘、聯席會議等工作。
中心負責并聯審批工作的督辦、協調和管理。對全市經濟和社會影響較大,涉及審批階段和部門較多的并聯審批事項,牽頭部門難以協調的提交中心協調;中心難以協調的,提請市政府協調、決定。
市監察局負責并聯審批情況的監督,及時處理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不正之風或違背承諾等問題。
三、并聯審批原則
并聯審批工作按照“一門受理、轉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進行。
(一)一門受理。牽頭部門在中心設立的窗口,負責統一受理項目業主申請,告知其項目并聯審批須知,承擔轉告、催辦、協調、匯總、報告義務,提供服務和指導。
(二)轉告相關。牽頭部門窗口收到項目業主申請后,當天向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開具《××項目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并將通知書連同項目業主的有關材料及時轉遞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
(三)同步審批。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收到《××項目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主動聯系申請人,指導填報表格材料,在承諾時限內提出審批意見。
對確需中心組織實地聯合踏勘和聯合審批的重大審批事項,牽頭部門及時向中心提出,各相關部門參加。聯合踏勘和聯合審批的費用由相關部門承擔。
(四)限時辦結。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收到《××項目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書面告知申請人辦結時限,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批和報批工作。
工商企業注冊登記審批限時為8個工作日,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限時為10個工作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限時為50個工作日,需實地聯合踏勘和聯合審批的事項,可延長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仍需延長時限的,須說明原因,抄送牽頭部門、申請人和中心。審批時限不含項目上報省、市政府和重大項目選址研究、規劃評審、規劃公示、環評報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儲、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工程招投標時間。具體時限由審批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超過時限未及時答復的,一律視為默認,事后由相關審批部門補辦手續,承擔責任。
對審批項目符合條件的,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將“同意”意見和《××項目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及時送申請人及牽頭部門中心窗口。牽頭部門中心窗口收到《××項目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及申請人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報件后,在限時內完成項目審批。
對審批項目不具備條件或需要調整的,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將“不同意”意見、理由、建議和《××項目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及時送申請人及牽頭部門中心窗口。牽頭部門中心窗口按退回件處理并附書面說明。如項目業主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要求作出整改后,可進入二次申請程序。
對審批項目需報省及省以上部門審批的,有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做好上報和催辦工作,并將報批情況和報批所需時間分別抄告牽頭部門中心窗口、中心和申請人。
對審批項目因企業情況變化,需調整原申請審批項目內容的,按原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對審批項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況,牽頭部門和中心應將項目列入行政審批服務“快車道”,確立專人負責,協助全程辦理,有關職能部門須特事特辦,積極配合。
所有《××項目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和《××項目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需同時抄送中心督查科。
四、并聯審批操作程序
(一)工商企業注冊登記
1.市工商局中心窗口(以下簡稱工商窗口)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向申請人發放《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和有關表格,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告知申請人到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咨詢相關事宜;當天向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開具《企業登記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接到《企業登記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主動聯系申請人,指導填報表格材料,及時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內簽署《企業登記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申請人及工商窗口。
3.工商窗口收到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企業登記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對表示“同意”的,在申請人報件齊全、有效的前提下,3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
對表示“原則同意,但要求申報企業在開業前達到相關法定條件、標準,并在規定時間進行復審”的或“同意上報待批”的,以及“超時默認”的,一律實行“告知承諾制”,即在申請人書面承諾限期(半年)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的,3個工作日內發放半年期籌建營業執照。前置審批部門須在6個月內對籌建企業進行復審。復審符合條件、標準或經上級批準的,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及時書面告知籌建企業、工商窗口。工商窗口3個工作日內換發正式營業執照;復審不符合條件、標準和未獲得上級批準的,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及時書面告知籌建企業、工商窗口,工商部門收回籌建營業執照。
對表示“不同意”的,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書面告知申報企業、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業按前置審批部門要求進行整改重新申請的,工商窗口再次啟動并聯審批程序。
4.屬于省或省以上審批的并聯審批項目,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及時出具初審意見,抄告工商部門。同意上報的項目,應積極爭取上級審批機關盡早審批。當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下發后,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應于當日發給申請人,抄告工商窗口(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5.工商企業注冊登記后,企業代碼賦碼通知書、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手續一律按即辦件辦理。
企業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程序辦理有關報批手續。
(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
1.市商務局中心窗口(以下簡稱商務窗口)受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報件后,當天向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開具《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連同有關申報材料一并轉遞。
市商務局收到市發改委項目核準(備案)、工商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和其他前置審批部門核準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合同、章程批復;收到市質監局企業代碼賦碼通知書后,當日頒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準證書。
2.市發改委接到市商務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及項目申報材料,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查,簽署《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商務窗口和申請人。對核準(備案)的項目向申請人出具核準(備案)文件,抄告市商務局、工商局;對不予核準(備案)的項目,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列明理由。
3.工商窗口接到市商務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和市發改委項目核準(備案)文件,當日辦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簽署《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商務窗口和申請人。
4.市質監局中心窗口接到市商務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和市商務局出具的合同、章程批復,1個工作日內辦結企業代碼賦碼通知書,簽署《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商務窗口。
5.其它前置審批部門按上述相關步驟進行。
6.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準后,企業注冊登記由工商窗口根據申請人申請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后,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管理登記、稅務登記、海關備案、財政登記等相關手續一律按即辦件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程序辦理有關報批手續。
(三)工程建設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分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建設用地許可、建設規劃許可、建設施工許可四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牽頭工作分別由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建委負責,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項目業主依法向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和市建委先后提出工程建設項目申請。
1.項目選址立項許可階段。該階段辦理限時為14個工作日。
(1)市規劃局中心窗口(以下簡稱規劃窗口)受理項目業主項目選址立項申請后,當日向市國土局、市環保局中心窗口和相關審核部門發放《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轉交有關材料。
經營性土地項目選址立項不進入此階段。
(2)市國土局、市環保局中心窗口收到《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環保預審,預審結果書面送達項目業主,《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和預審結果書面反饋規劃窗口。
相關審核部門的預審工作按照上述步驟進行。
(3)規劃窗口收到并聯審核部門意見書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初審,向市發改委中心窗口發放《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通知書》并轉交有關材料,向國土局中心窗口出具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函。
(4)市發改委中心窗口收到《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審核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立項核準(備案),核準(備案)批文送達項目業主,《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規劃窗口,抄送市國土局、環保局。
(5)規劃窗口收到市國土局和市環保局等并聯審核意見后,11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設計條件》的制作核發工作。
2.建設用地許可階段。該階段辦理時限為14個工作日。
(1)市國土局中心窗口根據市發改委項目立項審核意見、市規劃局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函和項目業主申報材料,當日簽署《建設用地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送市規劃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地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供地,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2)市環保局中心窗口憑市國土局《建設用地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5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查批復,10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書)審查批復,情況特殊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查批復可延長7天。審查批復后當天簽署《工程建設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抄送市規劃局、市國土局。
(3)規劃窗口憑市國土局《建設用地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織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并根據需要當日向相關并聯審批部門發放《規劃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4)各并聯審批部門收到《規劃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規劃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5)規劃窗口收到各并聯審批部門《規劃設計方案并聯審批意見書》后,11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業主修改后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準,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規劃許可階段。該階段辦理時限為14個工作日。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筑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并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規劃窗口收到并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后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準,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筑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并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并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并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并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階段。該階段辦理時限為8個工作日。
(1)市建委中心窗口受理項目業主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一次性告知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八項前置條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開具《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連同涉及審批前置條件的材料分送建委系統有關科室和二級機構。
(2)建委有關科室和二級機構接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按以下時限完成審核審查備案工作,簽署《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市建委中心窗口。
施工圖審查備案辦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在圖紙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書送達后);
工程招投標審查備案的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在招標、投標、評標、定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送達后);
工程質量監督、建材專項管理、工程類別確認、建筑安全監督、工程檔案管理的辦理時限均為1個工作日。
(3)市建委中心窗口根據有關科室和二級機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意見書》,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不予核準的,列明理由,書面通知項目業主。項目辦理結果于次日抄告中心督查科。
(4)項目竣工后,依法組織專項驗收,項目業主持驗收合格資料報市建委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憑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到房管局中心窗口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五、并聯審批要求
(一)落實分工負責制。并聯審批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內部高效運轉的辦件制度和有效的工作監督機制,明確分管領導、中心窗口、職能科室和經辦人員的工作職責。并聯審批部門之間要加強工作銜接,密切配合,確保并聯審批高效、規范運轉。
(二)實行政務公開制。并聯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項目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編制《服務告知單》和示范文本在中心窗口陳列,在中心和本單位網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并聯審批聯席會議按照“聯合辦公,充分討論,民主集中,會議決策”原則處理審批事項。會議由牽頭部門或中心負責組織和主持,有關并聯審批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項目業主列席會議。重大項目由市政府負責人主持。參加會議人員應按時出席聯席會議,有特殊情況可充分授權、全權委托他人出席。若不能按時參加或在會議上不發表意見的,則視作同意。聯席會議上無法形成決定的事項,由中心提出意見,上報市政府決定。
篇10
一、評展目的
貫徹教育創新的理念,促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課程的全面實施。發揚教師設計制作教具和設計開發探究性實驗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收集、整理、推廣其成果,豐富教學內容,推動自制教具活動的開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自制教具和實驗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收集運用新材料、新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與傳統教學儀器整合的經驗,促進教學儀器新產品的研發。總結、推廣各地開展自制教具和實驗教學活動的經驗。
二、獎項設立
1.設立一、二、三等獎和提名獎;
2.設團體總分一、二、三等獎;
3.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獎。
三、評展范圍、分類
1.評選范圍。中、小學各學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復訓練器材,以下同)教學中使用的,由教師或學生自己設計制作,在歷屆全國、全省自制教具評選中未獲得過一、二、三等獎的自制教具,或雖曾獲獎但對原作品有重大創新改進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經正式生產的產品和純計算機軟件及聲像資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類。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師作品、學生作品。按教學段分為小學作品、中學作品。
四、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1.以各區、縣(市)(由教育技術裝備管理部門負責)組團為參評單位。各參評單位均可推薦不多于15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師作品不多于13件,學生作品不多于2件,教師作品和學生作品的名額不可交叉使用)參加全市評選,多于規定的,以上報順序取規定的件數。每個參評單位上報的小學作品不得少于申報作品的30%,且同一學科的自制教具推薦作品不得多于6件(含學生作品),各參評單位可推薦申報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選人不多于1名。
2.每人限報2項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參評。
3.各參評單位要提交本區、縣(市)開展自制教具活動的報告,作為申報全市自制教具評選組織獎的參考材料。
4.所申報的作品必須是自制教具,并已經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學效果。申報的各種信息資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稱等。申報材料一經上報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員。
5.申報者可為單位團體也可為個人,個人申報者應為學校教師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讀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學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學生。每個合作作品應確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報時,所有成員的信息資料均應在申報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報者不得超過3人,每名申報者都須實際參與自制教具設計制作,作品應該反映出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學生合作者則應是同一學歷段(小學、初中、高中、師范院校)學生。所報送的學生作品,必須是學生自己動手制作的教具。
6.一個教具名稱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稱應與其相應的教具相符;以一組或系列教具為單位上報的多件教具,必須是內容相關的且只按照一件對待;內容不相關的多件教具按上報的順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應的名稱。
7.不接受申報的作品。與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道德規范有抵觸的作品;涉及食品、藥品試劑和飲食安全類的作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危及人類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有礙于文物保護和動植物保護的作品。
8.各參評單位向組委會提交本地《參評作品匯總表》,務必按教師作品、學生作品先后順序,按學科分類進行排序,并負責本地區校對工作,以Excel格式一并報送(匯總表樣式見附表)。報送《全省自制教具能手申報表》時,請同時報送被推薦能手的電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張與表格同樣的照片。
9.申請表和技術資料應于年1月10日前報送到教育技術裝備中心。
五、評展條件
1.教師自制教具作品評選條件。要有教學性。符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于實驗教學、提高師生的實驗動手能力。
要有科學性。教具所示實驗內容符合科學原理,體現科學知識和科學過程相統一的原則,有利于學習科學知識,樹立科學意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
要有創新性。教具設計新穎,構思巧妙,體現新的實驗活動方式、方法和內容;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方面有創新和發展;在信息技術與傳統實驗的整合方面有所創意。
要有啟發性。引發學習興趣和思考,適于探究式教學,有利于學生主動參與、互動、合作交流。
要有實用性。取材容易,結構簡單,易于操作,性能穩定,安全可靠,造價低廉,外形美觀,便于自制推廣;有助于環保和可持續發展。
2.學生自制教具作品評選條件。制作的教具與學習內容、實驗內容協調一致,有利于培養創新精神、實驗動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學習、合作交流。
符合科學原理,有利于學習科學知識,掌握科學方法和實驗操作技能,有利于樹立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
設計構思巧妙,富有新穎性,有利于激發學習興趣,促進動腦動手。
取材容易,制作簡單,使用安全,造價低廉,便于推廣。
作品符合參與者的年齡層次、知識及能力水平,具有獨立創作的真實性。
3.自制教具能手評選條件。被推薦人長期以來積極參加自制教具活動并在教學實踐中有顯著成績,有作品參加本屆自制教具評選活動,未曾授予過自制教具能手稱號,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被推薦人在歷屆全省自制教具評選活動中曾兩次及以上獲得一、二等獎獎勵。
被推薦人在市級歷屆自制教具評選活動或省級教研活動中曾獲得兩次以上一等獎。
4.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獎條件。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名額分配依據本區整體自制教具工作開展情況,由市里統一確定。
愛崗敬業,師德高尚,具體負責、主管自制教具工作。
在全國第七、八屆及全省第八、九屆自制教具評展工作中,積極組織本地區工作,積極配合省里各項工作安排,組織工作突出,成績顯著。具體工作主要包括:宣傳組織工作、培訓組織工作、省及我市展評活動組織工作、材料上報工作等。
六、評選程序
1.由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第九屆全市優秀自制教具評選活動組委會,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工作。
2.組委會組織專家對各參評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主要是資格審查,包括參評資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審結果及終評地點、時間、參評教具的運送等有關事宜,由組委會另發通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的初審內容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郵寄或傳真)向組委會秘書處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經查明,確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3.參評單位組團參加評選,各代表團設領隊和聯絡員,并負責組織好本代表團人員的參加終評工作。作品如不能在評審時演示,且未向組委會秘書處說明原因,將視為自動放棄參評資格。
4.組委會根據上報教具的內容和數量,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下設若干評選組,制定評選細則,具體負責評選工作。專家組在觀看操作演示、小組評議的基礎上,按照評選細則提出一、二、三等獎獲獎名單,經組委會批準確認。
5.獲獎作品按照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分別計入各參評單位團體總分。學生作品和提名獎不計入團體總分。
七、表彰、獎勵
1.對獲一、二、三等獎頒發榮譽證書,擇優推薦20件優秀教具參加省自制教具展評。
2.自制教具能手推薦省參評。
3.對獲自制教具工作先進個人的工作人員頒發榮譽證書。
4.對獲團體總分前三名的參評單位頒發獎牌。學生作品和提名獎不計入團體總分。
八、知識產權
優秀自制教具評選組委會不負責辦理專利申請和技術轉讓事宜。在本屆評選活動之前,評委會對參評作品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參評的所有作品必須按照申報要求向評選委員會提交全部必要的相關資料。作者本人應承諾對其作品(含已經獲得專利權的作品)的內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開,同意主辦單位編寫相關出版物時采用。
九、展示
1.在年2月對參評的自制教具,按各區、縣(市)分區進行展示,歡迎組團參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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