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個人考察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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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個人考察報告

篇1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

第三條錄用國家公務員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報考國家公務員,除有專門規定外,不受公民身份和地域的限制。

第四條從事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制度。

第五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是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部門。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在市人事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級所屬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各級用人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承擔與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有關的工作。

第二章錄用計劃與報名

第六條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用人部門,應向同級人事行政部門申報錄用計劃。經市人事行政部門匯總后報省人事行政部門審核。申報錄用計劃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用人部門名稱、編制數、實有人數和擬錄用人數;

(二)擬錄用的職位、專業和人數;

(三)任職資格條件;

(四)招考對象、范圍和考試方法。

第七條國家公務員錄用計劃經省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向社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用人部門名稱、擬招職位及人數;

(二)招考范圍;

(三)報考基本條件;

(四)報名辦法。

第八條報考國家公務員的人員應條例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的應當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擁護憲法;

(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報考特殊職位的國家公務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錄用非特殊職位的國家公務員,用人部門不得限制報考人數和性別。

第十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會同用人部門對報考者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并按規定輸了報名手續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門發給準考證。報名者持證參加考試。

第三章考試與考核

第十一條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必須按省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考試規則、程序和要求進行,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二條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第十三條公共科目筆試由省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者,由市人事行政部門簽發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報考者取得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后,方可參加市人事行政部門與用人部門組織的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

第十四條專業科目的筆試內容、時間、方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門與用人部門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共同協商擬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所有報考者的成績及其名次,并按報考者同一志愿的筆試成績,按一定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合格人數不定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合格人數不足時,可從分數線以內的、服從分配的人員中擇優遞補。

第十六條面度工作由市或縣級人事行政部門會同用人部門共同組織,也可委托用人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專業和職位特點組成面試評委會。大幅度評委會成員由取得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組成。

第十八條面試評委會根據擬錄用職位工作的需要和有關規定組織面試。

第十九條報考者參加第一志愿面試已結束的,不再另行組織面試。

第二十條參加面試人員經面試評委會認定均不符合所招職位要求的,擬錄用的職位可以空缺。

第二十一條報考者經筆試、面試合格后,方可參加體檢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確定為參加體檢的報考者須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體檢項目、標準和組織方式按省人事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報考者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按自動棄權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經體檢合格的報考者,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成績、適應擬補充職位的情況以及是否需要職位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

(一)報考市級行政機關的,由用人部門按市人事行政部門統一要求組織考核。

(二)報考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的,由縣級人事行政部門對報考者組織考核。對報考人員進行考核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予以協助,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經考核不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條件的,用人部門或縣級人事行政部門應填寫考核審查報告,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取消其錄用資格。因體檢、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時,按同志愿的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六條市級行政機關和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報考者的考核結果,擬定錄用人員,并填寫河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連同擬錄用人員的有關材料,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批錄用的人員,市人事行政部門簽發河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少數民族人員和當年未安置的復員退伍軍人,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用。

第二十八條被錄用人員應持錄用通知書到原單位輸有關手續。原單位及有關部門應予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附加其他條件,對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手續的,被錄用者有權提出辭職,經市人事行政部門批準,被錄用人員的工齡連續計算,其他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被錄用人員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單位不得收取各種培養費、違約金等;原在企業工作的,原單位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但按有關勞動合同約定應由個人承擔的全同違約金,本人應當按規定交納。

第三十條被錄用人員是異地非農業戶口或者是農業戶口的,在試用期內只辦理行政關系、人事檔案,暫不辦理戶籍、糧食遷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被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應當按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三十二條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限為一年。用人部門應對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和考察,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向市人事行政部門報送試用考察報告。用人部門對試用合格的,應頒發任職通知,對試用期間發現試用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或不能勝任所錄用職位工作的,由市級用人部門或縣級人事行政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并向市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被錄用人員是異地非農業戶口的,經試用合格后,由同級政府計劃部門按當年實際錄用人數,列入專項落戶指標。公安、糧食等行政部門憑錄用通知書和入市許可證辦理戶籍、糧食遷移手續。被錄用的農業戶口國家公務員經試用合格后,憑錄用通知書和任職通知到同級政府計劃部門辦理“農轉非”計劃指標卡,到當地公安、糧食行政部門辦理戶糧關系。

第三十四條對錄用非農業戶口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間不合格被取消錄用資格的,退回原單位,對原單位不接收或無工作單位的,可將行政關系、人事檔案等轉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對錄用農業戶口的國家公務員,經試用不合格被取消錄用資格的,退回原地。

第三十五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按規定對經公共科目考試合格的國家公務員報考人員建立備選人員檔案庫,在需補充錄用國家公務員時,可人備選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選擇擬錄用人員,經專業科目筆試、面試和體檢、考核后擇優錄用。備選人員的資格,從建檔之日起至下一次錄用考試公告之日止有效。

第五章監督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不按編制限額、錄用計劃、資格條件、錄用程序和審批權限擅自錄用、審批國家公務員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者,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權限給予批語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篇2

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是檢察工作的兩項重要內容,是檢察機關開展內部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對執法辦案督察工作高度重視,出臺了很多措施,有效促進了檢察系統機關效能建設和廉政建設。案件管理工作隨著各級檢察機關案管中心的設立,進入發展的快車道,各項規則制度逐步健全,功能逐步健全,作用逐步顯現。隨之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工作出現了交叉的內容,帶來了一些認識的困惑和管理工作的混亂,有必要對這兩項工作進行分析和研究。

執法辦案督察是圍繞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著眼于檢察權運行事前、事中的動態監督,堅持把檢務督察作為預警、糾錯、促改的重要手段,加強個案督察,通過對執法辦案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督察檢查,規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果,不斷強化檢察機關和辦案人員公正清廉、文明執法的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公信力。

案件管理是以管理案件程序為主,兼管部門實體監督,如對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不立案、撤案,對偵監、公訴部門不捕、不訴、撤訴等案件進行復查;對案件質量進行考評,是案件流程管理機制。

二、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的相同點

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都是檢察工作的組成部分,都是檢察院自我監督的范疇,都屬于組織內部的管理控制機能,面對的對象都是檢察辦案工作和辦理案件,具有相似的工作流程和方法。但是,二者也有著明顯的區別。

三、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的不同點

第一,負責部門不同。

執法辦法督察屬于檢務督察的一部分,職責功能屬于監察部門,由檢察機關內設的監察部門行使;案件管理工作屬于案管中心的工作職責,由案管部門來負責。

第二,工作原則不同。

執法辦案監督的基本原則大體有:

1、督察授權原則。對執法辦案督察以檢察長授權為依據。檢務督察部門開展督察時,按照檢察長指令或提請檢察長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督察情況及時呈報檢察長,并按照檢察長指示要求進行處置。

2、循序漸進原則。執法辦案督察堅持先易后難、逐步深入,從便于督察的執法辦案崗位和環節開展,在督察實踐中積累經驗、循序漸進、穩步推進。

3、程序規范原則。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執法辦案督察程序,嚴格按照督察授權、立項、審批、實施和通報等督察工作流程組織實施,確保督察活動的權威性、有序性。

4、突出重點原則。對執法辦案督察的重點內容,涉及偵監、公訴、自偵、監所、民行、控申等項業務工作。重點在于預防、發現各種問題、糾正違紀違法各類行為。

5、嚴格守紀原則。檢務督察人員應嚴格遵守辦案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嚴守案情秘密,嚴禁借督察之機插手辦案。尊重辦案人員的主體地位,不得以督察為借口,干涉辦案人員正常辦案。

案件管理的工作原則主要是:

1、法定原則。各項案件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不能突破規定。

2、效率原則。案管工作必須注重提高效率,保證辦案期限的合理利用,不能人為拖延文牘流轉時間。

3、協調原則。案管工作要做好和各科室的協調,保證各部門合作協調一致,分工明確,權責分明。

第三,工作內容及重點不同。執法辦案督察制度是一種全視角、全方位的執法監督檢查制度。涉及檢察業務督察、隊伍管理。督察的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程序督察。是對檢察干警在辦案中是否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檢察機關的有關規定進行同步的監督檢查,屬事前和事中的督察。二是實體性督察。實體性督察只針對特定的案件進行,屬于事后督察。主要是對案件進行全面評估。

案件管理旨在提高案件質量,是對案件質量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形成規范、長效的案件質量監督體系。一是收案管理。案件管理中心統一直接對外受理案件,對所有案件在“進口”環節實行源頭管理。二是過程監督。案件管理中心在統一受理案件后,根據案件性質和所處的環節填寫案件登記卡,再按順序號分給相應的業務部門人員由內勤接轉。三是數據利用。一方面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數據。案件管理中心統一收錄案件進出口的數據,通過定期分析結案率、積案率、判決率等指標,進行報表分析和質量分析,有針對性提出意見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公開查詢機制,更好服務群眾。設立類似觸摸屏等查詢系統,將適合公開的信息及案件辦理的進度在互聯網公布等情況錄入到觸摸屏查詢系統,為來訪群眾提供便捷的查詢服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訴訟參與人對案件辦理情況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第四,針對對象不同。

執法辦案督查的對象是檢察院所有的部門和干警,包括輔助人員。案件管理的工作對象是辦案部門和有辦案資格的檢察人員。

第五,工作結果不同。執法辦案督察查出的問題,要根據性質及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紀律和法律處理;案件管理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辦案人及時糾正錯誤,并體現到績效考核成績中。

四、各地檢察院的嘗試和探索

(一)膠州市檢察院:執法辦案督察與案件管理共同對案件進行督察評查,當好“檢驗員”

從2012年起,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檢察院在這一領域開展了新的嘗試。膠州檢察院的管理方案規定:業務部門辦結后的每一起案件,均要求在辦結后將決定書或判決書連同相關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管理中心進行審查,由案件管理中心依據法律規定和上級院有關案件執法狀況考評規則及本院制定的《執法狀況考評辦法》從實體、程序和法律文書制作三方面進行評查。對發現的不批捕、不、撤案、改變定性、上級交辦、當事人投訴、上訪等特殊案件,進行重點評查,對存在問題的案件啟動個案督察程序。對發現存在執法質量問題或違法違紀問題的或由重變輕改變定性的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提出督察通知書或督察意見書,經領導批準后,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限期進行整改;對構成違紀的交紀檢監察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雖未違紀但存在執法問題的,進行警示、誡勉談話。同時檢務督察辦公室被舉報有辦案違法違紀涉及的案件交由案管辦重新對案件辦理程序進行復審。

(二)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案管中心的四種角色

一是集中收案,當好“管理員”。二是全程監控,當好“監督員”。三是督察評查,當好“檢驗員”。四是數據利用,當好“服務員”。

五、域外視角

(一)美國的檢察官管理體系[1]

在案件管理方面,美國檢察機構內部有專業化的分工。這種分工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以縱向分工或程序分工為主。第二種是橫向分工或者案件分工為主。縱向分工猶如工廠里的生產流水線上的分工,檢察人員根據工作程序階段劃分,分別負責受案、預審聽證、大評審團調查、法庭審判、上訴等工作。這個和我國的檢察機構類似。橫向分工的分工有不同的層次:首先,一般檢察官辦事處負責的刑事案件可分為輕罪和重罪兩大類,然后又分為侵犯人身和侵犯財產,然后再加以細分。美國的大中型檢察機構多采用橫向分工和縱向分工結合的形式,具體情況又有所不同。這和美國檢察機構的分散性和多樣性是緊密聯系的。

(二)法國的檢察官管理 [2]

法國對檢察官的約束非常嚴格。根據1958年《司法官身法法》,檢察官符合如下條件之一,將會受到紀律懲戒。任何違反檢察官就職誓言的行為;任何違背對國家所負義務、有損司法官榮譽、公正、尊嚴的行為;任何獲得榮譽稱號的檢察官其行為與稱號不符合的;懲戒措施包括訓誡并入檔;調離;解除職權;降級;降職;終止職務。除此之外,檢察長有權對下級檢察官的違紀給予警告。第四十八條規定,司法部部長行使對檢察官的懲戒權。司法部下設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任何針對檢察官的懲戒措施不經過該委員會不得宣布。

(三)德國的檢察官管理[3]

在德國,檢察官的管理主要由司法部負責,檢察長對檢察官負有日常管理的責任。對檢察官的考核并不嚴格區分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三年進行一次,主要是針對檢察官的工作情況進行考察,并作出考察報告。由于缺乏獎懲制度,因此,考核結果只有在職務晉升時才具有實質意義。對普通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的評價主要由本院檢察長作出。為了確保評價的客觀性,對檢察官的評價主要是依據檢察官履行職務的情況。在檢察官申請職務晉升時,評價的內容主要是包括本人的所有工作情況。同時為了避免檢察長根據個人好惡進行推薦,法律規定,對于檢察長對本人的評價,檢察官本人可以向專門處理公務員人事問題的法院。但是,任何檢察官都不能對檢察長對別人的評價提出異議。因為評價的內容相當于隱私,因此任何人只能看到檢察長對自己的評價。

六、思考

案管中心的監督工作在實踐中遇到很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案管監督的效果。[4]部分職責劃分不清,服務與監督定位不準。案管部門對案件統一受理、備案登記、文書開具等工作與偵監科、公訴科內勤工作有交叉重合。這就在實踐中導致互相推諉的現象。案管部門很難吸引到業務骨干,人員多為缺乏辦案經驗的內勤,專業人員缺乏。監督的度難以把握,敢于監督和能夠監督之間仍然存在矛盾。檢察院辦理案件都經過集體負責、層層把關,都有領導審批,對于案管中心想監督也有所顧忌。這些現象都要求繼續推進改革,努力為案管監督提供制度保障、平臺保障、人才保障和規則保障,理順關系,達到設立這一機構的初衷。

基層院的檢務督察工作往往存在著人員少、督察力度不夠、督察懲戒措施弱的困難。基層檢察院督察室的工作職能多數由監察科(室)工作人員兼任,往往總共只有一兩個人員,且紀檢、監察、督察工作任務及考核越來越重,難以對執法辦案工作開展全面而有效的督察。如果把這一職能和案件管理工作結合起來,紀檢監察、督察工作職能分開,尤其是人員的職能分開,效果會更好。另一個思路是構建一體化的檢務督查機制[5],就是以省院或者市院為核心,建立檢務督查指揮協調中心,專門負責對全轄區內的檢察機關的檢務督查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可以采取上下聯合督查、同級相互督查、上下互動督查的形式,也有可取之處。

參考文獻:

[1] 參見何家弘:《論美國檢察制度的特色》,載《外國法譯評》1995年第4期。

[2] 參見樊崇義等:《域外檢察制度研究》,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中國檢察考察團:《德國的檢察制度》,載《人民檢察》1994年第11期。

篇3

站領導: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羅旭萍參加了由廣州市人才培訓中心組織的赴重慶進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學習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與重慶市人事局事改辦、人事爭議仲裁處及重慶市渝北區人事局、重慶市衛生局等部門就開展聘用制度、崗位設置、未聘人員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會保險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較好成效的先進單位座談交流。 一、編制具體崗位設置,明確責、權、利、義,競聘上崗、簽定合同。對不同類型的人按項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分5個等級按相應崗位管理;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評聘分開,按工作能力和業績水平設定崗位工資;工勤人員按崗位等級規范,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權限。改革后實行崗位工資,績效工作。對全額撥款單位,國家發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與績效掛鉤。

二、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養老保險解決不了,改革是很難進行的。現重慶市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但對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還不能按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三、改革的優惠政策。為穩定隊伍,采取老人老辦法,保護老同志。對工齡滿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前5年離崗退養。申請離崗退養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晉升一次(最多晉升兩級工資)至正常退休年齡計算退休工資。

四、落崗問題。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機構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轉變,原則上不精簡人員。對競聘落崗人員,按原職務保留國家財政給的待遇,給予換崗。待聘人員,一年內單位給予2至3次上崗機會,不上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場,由人才市場推薦2至3次上崗機會,仍不上崗的下崗。

據本次考察帶隊的廣州市人事局工資福利處的潘建明處長說,廣州市擬定今年對事業單位進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1、重慶市人事局關于事業單位在試行人員聘用制度中有關問題的解答意見

2、利用分配的“杠桿”原理 尋求事業發展最佳支撐

3、以調整機構編制為突破口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慶市人事局關于事業單位在試行人員聘用制度中

有關問題的解答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市屬事業單位人事部門:

目前,全市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 [2002]35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 通知》(渝府發[2003]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件”)的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體問題,為在我市全面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發展,經研究,現就實施中的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關于聘用制度適用范圍問題

1.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是否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參照[2002]35號和渝府發[2003]37號文件規定,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2.全民、集體事業單位中混崗使用全民、集體性質人員,如何簽訂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書后其人員編制的性質是否發生變化?

全民、集體事業單位在編制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進入的全民、集體性質人員,均要簽訂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書后,其人員的編制性質不變。

3.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否試行人員聘用合同制度?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性質仍為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37號文件規定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4.事業單位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與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時,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簽哪一種合同?

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對于已經按《勞動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勤人員,其勞動合同依然有效。待勞動合同到期后需要續聘時,應當按照37號文件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書。

5.社會團體中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專職工作人員是否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

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的專職人員(參照執行公務制度管理人員除外),都應當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6.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及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是否實行聘用合同制?

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及依照執行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不屬于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對象,并使用的事業編制,應依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二、關于事業單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關問題

7.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時,現有人員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員過渡?

在進行人事制度改革時,事業單位的現有人員在首次聘用中,一般應參加競爭上崗,單位應按照“擇優聘用”的原則,從本單位現有符合崗位條件和要求的人員中優先聘用。

8.事業單位現有管理人員超過職員崗位職數的,如何處理?

事業單位現有管理人員超過單位職員崗位職數的,可暫按原行政職務確定職員職務,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適當工作,逐步調整達到崗位職數的要求。本級職員崗位暫時超職數的,單位不得安排下一級職員晉升該級職員職務。

9.擔任領導職務同時又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是聘用職員崗位還是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崗位?

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同時又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聘用職員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時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10.37號文件明確《重慶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辭退管理辦法》(渝府發[1999]68號)停止執行,但還未試行聘用合同制的單位、人員和待崗未簽訂聘用合同書的人員,如單位給予辭退或本人要求辭職時適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三、事業單位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中的有關具體問題

11.《聘用合同書》第二條1款“乙方在xx崗位,從事xx工作”,如何填寫?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分為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三大類。

職員崗位:二級(正)、二級(副)、三級( 正)、三級(副)、四級(正)、四級(副)、五級、六級;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正高、副高、中級、初級;工勤人員崗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

簽訂聘用合同書時,職員填寫“x級職員 ”崗位(不填任命的領導職務),從事“管理”工作;擔任領導職務同時又聘任了專業技 術職務的人員,填寫“ x級職員”崗位,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專業技術人員填寫“xx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工勤人員填寫“xx工”崗位,從事“xxxx”工作。

12.事業單位現有人員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時是否實行試用期?

關于在事業 單位人員中實行試用期的規定,只適用于新進人員,并且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應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現有人員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時和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時,都不實行試用期。

13.新接收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與單位首次簽訂多長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與單位首次簽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約定試用期。

四、關于解聘辭聘制度問題

1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費出國留學,是否可以與單位簽聘用合同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經單位批準同意的,在獲準離境后應保留公職1年。未簽訂聘用合 同書的,可簽協議保留公職一年;已簽訂了聘用合同書的,自本人出境一年后,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學成回國后重新簽訂聘用合同書。在外留學期間的工齡,按有關規定連續計算。

15. 37號文件第三十六條第㈠款“規定的醫療期”如何理解

“醫療期”是指:受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事業單位受聘人員的醫療期可暫時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16.工作人員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其聘用關系如何處理?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前,工作人員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工作 能力”的,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因工退休手續;鑒定為“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單位應暫時保留原待遇,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作,簽訂聘用合同書。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后,受聘人員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工作能 力”的,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因工退休手續;鑒定為“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應暫時保留原待遇,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作。

17.事業單位管理人員領導職務的聘任和崗位聘用的關系如何處理?

事業單位的 管理人員統稱為職員,其中擔任領導職務的管理人員一般聘用在職員崗位。其領導職務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另下任命書。因工作需要,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可擔任相應的職員職務。

五、其他問題

18.工勤人員評定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單位又聘任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這部分人員如何辦理退休?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評定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受聘在專業技術崗位累計工作滿10年,并在該崗 位退休的,可享受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待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按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的有關規定,經政府人事部門完善聘用手續的,按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政策規定辦理退休。

19.如何理解獲得市(省)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工作人員不得安排下崗待聘? 20.實行聘用合同制后,原正式干部經本人自愿申請,可否轉為工勤人員退休?

事業單位原正式干部要求解除干部身份,按工勤人員退休的,必須由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干部身份的書面申請。屬區縣(自治縣、 市)所 屬事業單位的,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屬重慶市市屬事業單位的,報其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應先辦理解除干部身份手續,再按工人退休條件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工勤人員待遇。

21.37號文件第四十六條㈢款中的“月平均工資”如何理解?

37號文件第四十六條㈢款“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本人月基本工資、國家和重慶市規定的津補貼。

22.從企業單位剝離出來并移交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中一部分人員是企業自行聘用的干部,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是否認同其聘用干部身份?

從企業剝離出來移交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由原企業聘用的干部,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 的,認同其聘干身份;未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的,按照事業單位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規定,通過考試考核合格者,認定其聘干身份,不合格者安排其他工作崗位或分流。

以上解釋,如國家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二οο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利用分配的“杠桿”原理 尋求事業發展最佳支撐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分配的“杠桿”原理,推動事業快速發展,南岸區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一、南岸區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幾種基本形式

南岸區在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據中央、市、區有關改革文件精神,在區人事局的指導下,各單位堅持從本單位實際出發,進行了積極而穩妥的探索。

㈠ 實施“績效工資”,發揮分配的激勵作用 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創新性工作,直接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產生新的矛盾,區事改辦率先在該區人民醫院進行了探索,他們從醫務人員多是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出發,在國標基本工資不動的前提下,實行了“成本核算+二級分配制度”的績效工資改革。醫院按時足額發放職工的國標基本工資,將科室創收的總收入全部上繳醫院,在扣除管理費用、成本費用和發展基金后,余下部分獎勵科室,作為科室的績效工資,這是一級分配;科室按個人工作量、重大疑難關鍵技術、醫療差錯缺陷、醫德醫風等工作績效的綜合考核情況,進行科室績效工資的二級分配。具體操作如下:

一級分配,即科室績效工資=(科室總收入×90%-成本費用)×40%。

其中管理費用=科室總收入×10%;

發展基金=(科室總收入×90%-成本費用)×60%;

在二級分配中,醫院只提出了個人工作績效考核評分的原則以及崗位、職務和職稱系數(不重復累計)的建議意見,原則上不干預科室的二級分配。

南岸區人民醫院實施的“成本核算+二級分配制度”的績效工資改革,降低了科室的成本,鼓勵了創收,醫院效益、科室效益和個人收入按比例得到同步提高,收到了一舉多贏的效果。

㈡ 推行“質量工資+獎勵工資”分配形式,健全分配激勵機制 ㈢ 實行“效益目標工資”的分配方式,促進單位效益的增長

南岸區人防地下商場管理辦公室,是南岸區人防辦公室下屬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管理辦公室職工工資全靠自己創造。改革前,實行保底的事業單位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商場效益好壞,與職工的收入關系不大,積極性得不到發揮。2002年前,商場管理辦所屬兩個商場年創收最高為96萬。2002年,商場管理辦公室實行了效益目標工資改革,盡管商業景氣度遠不如前幾年,但當年的承包任務就為150萬,實際完成了170萬。今年,管理辦又與人防辦簽訂了150萬的承包合同,在“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響下,上半年也實現了承包任務完成過半。

效益目標工資的具體方式為:

商場管理辦將收入按月全部上繳區人防辦,管理辦在完成承包任務的前提下,由主管單位撥付全年收入的53%作為管理辦的所有運作經費(含人頭、水電、差旅、接待、臨時工、人員的各種保險等一切費用),商場管理辦公室根據《效益目標考核辦法》,按月對員工進行“經濟”、“安全”、“經營”、“設備設施”、“精神文明”等全方位的指標考核。完成各項考核指標的發給國家規定的當月工資、獎勵、津補貼的80%,扣除20%留待年終發放;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則按《辦法》規定,給予相應的懲罰,在扣除20%的基礎上,再作相應扣除。如果年終未能完成全年承包任務,則不再補發扣除的20%;如僅完成承包任務,則只補發每月扣除的20%;如超額完成全年承包任務,則提取超額部分的50%作獎勵基金,其余50%全部上繳。獎勵基金加上每月扣除的獎金或工資之和乘以50%作年終獎勵分配——效益目標工資,另外的50%作為發展基金。效益目標工資按每月考核、崗位職責、貢獻大小分類按等發放。

㈣ 施行“結構工資”,實現分配的科學化

重慶市廣益中學在1998年就實施了“國標工資+課時工資+效益工資+津補貼”的“結構工資”制度,是南岸區實施分配制度較早,新的分配制度比較配套、完善、科學的單位之一。其分配形式為:

國標工資=固定工資+活工資(各占國標工資的70%和30%);活工資=工作量工資+質量工資(各占活工資的70%和30%)。工作量工資指教職工滿或超工作量,則全得,不足則適當扣發。質量工資是教學質量考核為一等的,增發活工資的5%;質量考核為二等的,發足活工資;考核為三等的,減發5%;四等則減發15%。

結構工資中的課時工資、效益工資和津補貼由學校自籌經費發放。課時工資按所任課時計發,對超工作量的教職工,發給超課時費。效益工資按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經自評、年級和教研組內互評、年級組長和教研組長考評、學生和家長測評、學校考核組綜合審評的“五評”程序后,以分值量化,確定優、良、合格、差的等次,分出五等八檔,按等級檔次標準計發教職員工下一年的每月工資。津補貼一部分按人頭平均發放,如節日慰問費;一部分(更多的)則按職務、崗位分類、計等發放。 二、利用分配的“杠桿”原理,推動事業快速發展

南岸區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實踐證明:堅持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出發,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的科學的分配制度,猶如在職工收入和事業發展的杠桿之間找到了一個最佳的支撐點,職工收入的“力臂”越長,作用于事業發展的“動力”就越大;如果沒有找準這一支撐點,付出的力越大,作用于事業發展的無用功就越多。 南岸區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自實施“績效工資”改革以來,職工精神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素質不斷提高。代之以改革前的現象是:排危搶險爭著在第一時間出現場,不接受住戶的請吃、饋贈;危房監控員每到大風、暴雨來臨前,就主動和重點住戶聯系,強化了對危房、危巖和堡坎的監控。2003年8月1日,正直周末,當天山城氣溫高達40oc,上新街48號窨井發生堵塞。接報后,疏浚組上午8:00就趕到現場開始工作,直到中午,被堵塞的窨井尚未疏通,住戶們紛紛邀請疏浚工吃了便飯再干,工人們謝絕了住戶的好意,硬是干到下午3:00疏通后,才吃午飯。 附件3:

以調整機構編制為突破口

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江津市按照“確立科學化的總體布局,堅持社會化的發展方向,推行多樣化的分類管理”的思路,結合人事制度改革,以調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為突破口,通過“調機構、改性質、定編制”,創新體制和機制,全面啟動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一、科學設置機構,理順體制關系。江津市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確定科學化的總體布局,對現有事業單位設置進行“撤、并、轉”:對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對部門所有、條塊分割,重復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任務嚴重不足、社會效益差的事業單位,根據情況予以合并;對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改革轉為企業或中介組織。同時根據職能任務和工作性質,理順管理關系,實行歸口管理。

二、調整經費預算性質,逐步減輕財政負擔。為了鼓勵各類事業單位面向市場,通過社會化服務走自我發展的路子,江津市根據事業單位職能任務和收費渠道,對經費性質進行相應的調整。一是將具備條件的政策規定性收費的自收自支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從嚴控制,并嚴格按程序批準調整為財政全額撥款,其規費收入全部上交財政,由市財政按規定預算其各類經費,并按全額單位重新核定工資標準。二是對有條件的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逐步向差額補貼過渡,或者改為自收自支。三是將部分服務性、經營性自收自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分別改制為企業或中介組織,或只保留其事業單位性質,實行企業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