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買賣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31 17: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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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買賣合同

篇1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模板一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靈寶市車站路四街協坊153號六層單元房的二樓北單元,建筑面積122.5平方米,以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叁仟元整(¥:153000.00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此地皮屬國有土地,甲方不承諾辦理房產證手續。

三、交款辦法:購房款一次性付清,即交付乙方鑰匙。

四、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后,不得隨意要求退房,若有特殊理由,經甲方同意后,必須接受按乙方交款總額的5%,賠償給甲方,作為賠償給甲方的經濟損失。

五、購房戶應得房屋設施標準:(1)水、電入戶;(2)外墻甲方采用水泥壓光刷外墻漆為標準;(3)室內墻面水泥壓光,地板為毛地板;(4)廚房、衛生間、上下水預留接口到位(不包括潔具);(5)陽臺鋁合金封閉(包括推拉扇);(6)入戶門為三防盜(室內門由用戶安裝)。

六、房屋所屬權:永久性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出讓,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擋,否則要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車站路四街坊153號六層樓內的場地、樓梯、通道、屬所有住戶公共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八、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改變主體結構,若違犯合同規定的住戶,要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輕者甲方責令恢復原狀、重者移交人民法院),有權行使甲方職責。

九、購房戶居住期間必須服從樓房負責管理規定的各項制度,違者樓房負責人有權采取措施停電、停水給予制約。

十、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有購房戶提出公證,由乙方向公證單位交公證費,甲方概不承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模板二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真實、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若因最終產權登記面積與此有差異的,雙方互不找補。該房屋為現房,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現場踏勘該房屋,對房屋的相關情況已經知曉。

二、乙方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將房款支付給甲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尚不具備過戶條件,甲乙雙方對此予以認可,且不影響甲乙雙方的交易。甲方提供取得該房屋的相關資料并待乙方付清全款后交付給乙方。乙方如果交易該房屋,若有需要,甲方無條件配合。等具備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界時發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乙方在支付完畢所有購房款后,甲方即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自合同簽定日起之后發生的任何費用(指物業管理處增收費用以及其它相關雜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時交付乙方該房屋。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支付五萬元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扣除兩萬元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3、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現象、保證無隱瞞房屋歷史或其它非善意行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甲方則放棄先訴抗辯權,并按所收款項雙倍返還給乙方,以為違約處罰。

4、本合同簽訂、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提出變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的雙倍支付給對方。

5、如因政府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變更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

七、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訊方式發生改變,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本房屋屬拆遷統建用房,國家政策限制,合同簽定生效后乙方是實際產權人和實際所有人,在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前合同屬有效期內,待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辦理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因訴訟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

十、中介方積極協調雙方交易,保證此交易真實有效,否則承擔連帶責任。本合同簽訂后,中介費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一份。

十二、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甲方: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見證人: 乙方見證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模板三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設廳

監制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圍內,房屋出售人(賣方)、買受人(買方)就存量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時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存量房,也稱二手房,是指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當事人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產權證等有關證明文件,并認真審閱合同內容,仔細確認其中的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內容。對合同條款有疑問時,可向法律人士咨詢。

四、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建議對本合同所涉房產進行實地考察;并對房產周圍的環境、交通、學校、戶口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賣方有義務如實提供包括產權狀況、租賃情況、戶口等有可能影響交易的真實信息。

五、為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建議買賣雙方通過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劃轉的第三方托管方式進行資金監管,并以協議方式明確約定資金監管賬戶及資金交付條件等相關事宜。

六、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七、合同生成不等于產權過戶。合同生成到產權過戶,有一個時間過程,期間可能會出現產權被查封等特殊情況,因此請買賣雙方務必注意風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存量房買賣合同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存量房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產基本情況

1.賣方房產(下稱該房產)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___________房權證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房共字第___________號《房屋共有權證》(若上述表述與房屋登記簿不符,則以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為準)。

第二條 賣方對該房產現狀的聲明

1.賣方根據國家的規定已依法取得該房產所有權,對該房產現狀負全責,并保證該房產符合國家及所在地房產上市的有關政策及規定。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賣方承擔。

2.賣方特此告知買受人上述房產存在下列情況:

(1)抵押狀態:【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關于抵押權的補充約定及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狀態:【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該房產存在出租,則賣方保證承租方已明確表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關于租賃的補充約定及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證狀態:【已辦理、未辦理】

(4)房產內戶口情況:【該房產內已有、未有戶口落戶;該房產享受過、未享受過政府相關“外地人購房落戶”政策】

關于戶口問題的補充約定及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并對該房產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

的事項后自愿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房產產權相關權屬信息資料,了解產權相關信息,愿意購買該房產。

2.買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 房產成交價

買賣雙方商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包括、不包括】該房產的附屬設施、設備等物品(物品內容可另立清單附件)。

第五條 交易定金

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交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

買賣雙方約定定金通過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專用存款賬戶劃轉的,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專用存款賬戶的,即視為賣方收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但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房款交付

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同意,買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買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①買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買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買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剩余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3)買方向【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

①買方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買方辦理貸款審批時存入貸款銀行指定帳戶。

②買方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

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因買方辦理貸款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

(4)買賣雙方約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款項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

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持賣方已登記在買方名下的產權證復印件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保證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產并結清該房產項下的水、電、管道煤氣、閉路電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從房產成交價中預留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__________%)。該款項在賣方實際交付房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經紀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劃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有關稅費

1.買賣過戶所涉及稅、費,買賣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承擔:

買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及附加(2)印花稅;(3)個人所得稅;

(4)土地增值稅;(5)交易手續費。買方需付稅費:(6)印花稅;(7)契稅;(8)交易手續費;(9)房屋登記費。其它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賣方、買方】繳納。

2.土地證辦理費用:土地證從賣方名下過戶至買方名下的全部費用由【賣方、買方】承擔;如房產所屬土地為劃撥地,則土地出讓金由【賣方、買方】承擔;雙方約定其他承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手續費用由【賣方、買方】承擔。

4.買賣雙方商定,對該房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簽訂過戶

協議,結余部分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5.買賣雙方商定,賣方在交付該房產時,對該房產附隨的水、電、煤氣、__________等度數進行確認,并結清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費用,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

賣方在買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證金外的購房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給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在交房前保證維護上述房產的現有固定裝修(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裝修之固定部分,經拆除將破壞設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燈具、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壁櫥、門、門把、門窗、防盜網、廚衛設施及其它設施等),在買方接收時移交。

2.買方在接收該房產時對該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約定事項進行驗收,交接確認后對該房產及附屬配套設施負全責。

3.如雙方認為在上述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的描述有不詳盡之處,可另行補充書面約定,在交接時以書面約定為準,雙方僅對書面內容承擔責任。

第十條 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按下列第項辦理登記手續(選一項),選擇第(1)項的第十一條不生效。

(1)買賣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雙方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2)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后____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3)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后__________日內由買受方單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一條 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1.預告登記自__________內有效(約定的預告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自預告登記之日起一年)。

2.申請預告登記的,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該房屋預告登記轉為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因故終止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預告登記的申請人應在__________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認定

1.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違約。

2.賣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晰,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賣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礙,視為其違約;若該房產已出

租,賣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決租賃事項的,視為其違約。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違約方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認定及支付不影響合同在違約行為終止之后繼續履行。

(二)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___________日,守約方即向違約方發出函件促其履約,發函即日起超過__________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若賣方違約,則賣方除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外,還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則賣方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買方已支付的定金則作為對賣方的賠償。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產生的傭金、服務費、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增加的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處所留地址為準,因地址不詳或有誤而無法送達,視為送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由應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注明變更事項。未征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變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免責。交易過程中已產生的費用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根據本條款免責,雙方應簽訂具結報告。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買方、賣方各執__________份,房屋產權登記機構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特別條款

賣方應當在所售房產所有權轉移之日起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

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賣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起,賣方應當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涉及戶口問題,適用本條款。)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仟____佰 _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_號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第一,根據北京市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篇3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 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萬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號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應當于2009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 四萬______元。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 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 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 、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__區人民法院。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 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月日

見證人:年月日

篇4

[關鍵詞] 丙泊酚;瑞芬太尼;靜脈推注;人工流產術;認知功能

[中圖分類號] R713[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4(b)-094-02

人工流產術為婦產科常見門診手術,以往人流術一般不麻醉,這給患者帶來恐懼、痛苦與不適,其術后并發癥給婦女造成很大影響。短時效靜脈全麻藥丙泊酚問世,使門診手術的麻醉得以廣泛開展,雖然其誘導迅速,蘇醒快,但其無鎮痛作用,臨床應用時為了保證麻醉效果確切經常輔用鎮痛藥。二者復合應用確實可以取得良好的鎮靜、鎮痛麻醉效果, 但易并發呼吸和循環抑制。現選我院在丙泊酚靜脈全麻基礎上分別復合短效和超短效鎮痛藥實施無痛人流手術100例,進行臨床對比觀察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100例患者均為我院2006年5月~2007年5月擇期要求終止妊娠的健康孕婦,年齡17~36歲,ASAⅠ級,隨機分為丙泊酚復合芬太尼組(PF)及丙泊酚復合瑞芬太尼組(PR) 。兩組患者均經婦檢及B超檢查確診為宮內妊娠,術前行血常規、尿常規、白帶常規、心電圖檢查。無心、肺、肝、腎及內分泌疾病,無藥物過敏史及長期服用精神藥物史,兩組患者性別、年齡、體重及手術時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

1.2 麻醉方法

所有病人術前6 h禁食水,無術前用藥,入室后開放靜脈5%葡萄糖注射液維持, 取截石位,面罩吸氧,應用監護儀連續監測心率( HR ) 、無創平均動脈壓(MAP) 、脈搏血氧飽和度( SpO2 ) 、舒張壓( SBP)和收縮壓(DBP) 。PF組:先靜脈推注芬太尼0.1 mg, 2 min后靜脈推注丙泊酚1.5~2 mg/kg。在靜脈推注丙泊酚20~30 s后患者進入睡眠狀態,對疼痛刺激無反應,手術醫師開始吸宮術或鉗刮術。PR 組: 先靜脈推注瑞芬太尼1.0~1.5 μg/kg 之后立即靜脈推注丙泊1.5 mg/kg( 20~30 s內推完), 待患者意識消失后由同一術者實施手術。兩組患者若術中肢體活動劇烈,影響手術則追加靜安20~30 mg/kg, 間隔2 min, 若仍有影響手術的肢體活動則繼續追加,直至不影響手術。

1.3 觀察項目

記錄兩組孕婦手術結束后丙泊酚的用量,及在誘導前、誘導時、手術過程中、蘇醒后相對應時段的HR、MAP,術后均做NCSE檢查。

1.4 統計學處理

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SPSS 10.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各項指標: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分析各組間差異,計數資料采用χ2 檢驗分析, P

2結果

兩組孕婦的年齡、體重、手術時間的比較無顯著差異。所有孕婦術中均無記憶。表1 結果顯示兩組孕婦的MAP、HR 麻醉手術中均有降低,但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結果顯示:術中丙泊酚的用量 ,PF、PR組之間無顯著差異。兩組患者術畢6 min后NCSE測試,PF組滿意率60%,PR組滿意率90%,結果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孕婦術中均面罩吸氧,SpO2 均在97%以上,但都出現數例呼吸抑制和暫停,持續60 s以上,均給予面罩加壓給氧,直至呼吸恢復。兩組孕婦沒有人工流產綜合征發生,也沒有惡心、嘔吐等發生。

3討論

隨著全民整體素質的提高,有效鎮痛的問題日益受到臨床醫師的重視。有文獻報道,無麻醉下行人流術時,患者留下痛苦記憶者43% ,血壓下降者達43% ,脈率減慢者達70% ,且其并發癥發生率也很高。為保護婦女的身心健康,無痛手術屬臨床首選。短效靜脈丙泊酚,因其起效快,深度易掌控,蘇醒迅速而廣泛用于無痛人流術[1],但其無鎮痛作用,遇疼痛等強刺激時需要加深麻醉,而隨著麻醉劑量的增加,對呼吸和循環的抑制作用增加,蘇醒時間也延長[2]。因此需要復合其他鎮痛藥來達到較好的麻醉效果。芬太尼起效雖較快,但作用時間偏長,消除半衰期3~4 h 。而瑞芬太尼為新一代速效、超短效麻醉鎮痛藥, 鎮痛作用相似或略強于芬太尼, 藥物起效快, 作用時間短, 約維持5~10 min, 體內非特異性脂酶代謝迅速而完全, 持續給藥無阿片蓄積, 對心血管系統影響輕微, 無遲發性呼吸抑制, 應用于臨床具有副作用小、安全性高、術后恢復快等特點[3]。經臨床觀察術后NCSE測試瑞芬太尼組滿意率明顯好于芬太尼組。NCSE對認知功能的評估涵蓋認知領域的各個方面,包括意識和注意力水平、定向力、語言能力、結構能力、記憶能力、計算能力及推理能力[4]。同時NCSE操作簡便適用于門診患者麻醉后的評估。因此,丙泊酚復合瑞芬太尼用于門診無痛人流術,鎮痛效果好、滿意度高、且對認知功能無影響。比芬太尼更適合與丙泊酚配伍用于無痛人流術。

[參考文獻]

[1]王玲, 任洪智, 葉鐵虎, 等.異丙酚作為人工流產術麻醉的臨床觀察[J].中華麻醉學雜志, 1994, 4(2): 90-92.

[2] Boer F.Effects of propofol in perpheral vascular resistance during cardiopulmopulmonary by pass[J].Br J Anuesth, 1997, 65, 184.

[3]莊心良,曾因明,陳伯鑾.現代麻醉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2003.481.

[4]朱燕,,王文敏.神經行為認知狀態檢查介紹[J].中國臨床心理學雜志,2003,11:151-152.

篇5

【關鍵詞】小產權房;買受人;利益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6-082-01

2006年宋莊畫家村"李玉蘭案"宣判以來,"小產權房"問題得到廣泛的關注。可見,由于法律和現實的原因,在小產權房買賣中買受人是最容易受到利益損失的一方。本文從目前小產權房買賣市場現狀出發,重點談小產權房買受人的利益保護。

一、"小產權房"問題概述

(一)"小產權房"的含義及產生原因

我國目前廣泛存在的小產權房,是由村委會或鄉政府單獨或聯合房地產開發商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以城中村改造或新農村建設為名,建造的對農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出售的商品房。"小產權房",顧名思義與"大產權房"相對。"大產權房"是指產權人擁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房產證,享有完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小產權房買受人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房產證,能證明其權屬的往往只有村委會或鄉政府頒發的證書。因此,小產權房買受人當然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其房產的占有和流轉都受限制,我們不能稱其為所有人,只能稱其為買受人。

小產權房產生的現實原因是居高不下的房價。小產權房產生之初,多為高收入階層出于休閑等目的購買。隨著市場的發展,當前小產權房買受人大多是中低收入的城鎮居民,其目的主要是居住。小產權房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國城鄉二元制結構。當前,大量閑置的農村土地,只有經過征地變成國有土地之后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流轉,政府和開發商將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拿走,農村和農民收益甚少。在這樣的現實下,村委會和鄉政府為增加收入,借改革之名,大量開發房地產,造成當前我國小產權房數量多、范圍廣的局面。

(二)我國"小產權房"市場現狀

從2010年到2012年,國土資源部曾先后多次公開表態要在全國范圍內或試點城市調研、清理小產權房,但從未公布調研結果和清理情況。地方政府不配合調研和我國小產權房市場的復雜都是主要原因。目前,全國小產權房的存量、規模等情況沒有權威的數據。但可以肯定的是,小產權房在我國各地十分普遍,大城市尤為突出。據房地產公司的調查,深圳小產權房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北京、上海、廣州、鄭州等地小產權房比重都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小產權房"買受人利益保護

(一)"小產權房"買受人地位的確定

一般商品房所有人往往被稱為"業主",是指在區分所有建筑物內或者在一個建筑區劃內擁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有建筑物空間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由于小產權房買受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權,其當然不能被稱為"業主",不能按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對業主的界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于小產權房買受人地位應按照公序良俗觀念,只要買受人持有購房合同、公然合法的占有房屋,就應認定其可以所有形式行使權利。[3]

(二)買賣合同被判無效時買受人的利益保護

"李玉蘭案"不是第一個關于小產權房的案件,但是第一個被宣判的案件,因此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我國雖不是判例法國家,但典型案例對理論界和實務界都有很大的影響。該案最終宣判買賣合同無效,理由是我國法律限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禁止其用于非農建設。李玉蘭不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其購買小產權房的行為必然導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向外流轉,因此觸犯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個判決從保護國家土地制度的角度出發,是意料之中的。

但從合同法的角度,小產權房買賣是一種合同行為,對其效力的認定應該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其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有效要件:"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的形式也符合《合同法》的規定",該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在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小產權房買賣的情況下,只要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就應當認定為有效。小產權房買賣雙方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符合"雙方當事人意思真實表示"的要件。同時也符合主體要件和內容合法的要件,所以應認定合同有效。"李玉蘭案"中,原告在買賣之初就應知道李玉蘭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不具有購買宅基地資格,其后又以此為借口主張合同無效是為追逐更大的經濟利益,法院支持其主張固然有其考慮,但這必然造成法治不公,不利于社會公平正義的發展。

(三)解決"小產權房"買受人利益保護問題的根本途徑

我們固然能從民法的基本原則角度確認小產權房買受人的地位,從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利益,但無法從根本上轉變其不受法律保護的地位。只有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問題才能解決小產權房合同效力問題,從而真正保障小產權房買受人的利益。我國限制農村土地流轉是為保障城鄉二元制結構,現在城鄉二元制結構的弊端已逐步顯現,它極大地阻礙了資源的整合和流轉,阻礙了農村發展,只有打破城鄉二元制結構,使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享有同樣的地位和流轉能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問題,保障小產權房買受人利益。

參考文獻:

篇6

小產權房土地流轉制度合同無效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與國家頒發房產證的“大產權房”相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小產權房是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而產生和發展的,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

一、小產權房產生原因。

1.農地制度不合理。城鄉二元結構的土地制度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虛無化。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直接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此外,由村集體牽頭開發,也省去了開發商;而建筑商就是當地農民。如此一來,小產權房的開發就又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另外工程設計建設的投入、配套開發建設費用、應繳納的稅款等房地產商成本費用也都大大節省,這也是小產權房市場價格低廉的決定性因素。

2.國家土地流轉政策不合理,商品房房價過高和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社會保障性住房明顯供應不足。國家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但是事實是一些地方政府又以高于支付給失地農民費用幾倍的價款出賣給開發商,以此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被稱為“土地財政”。導致開發成本較高,房價較貴,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社會保障性住房明顯供應不足,人們紛紛將目光轉向低價的小產權房。

3.對違法小產權房處理不嚴格。城市人口購買集體土地房屋屬非法行為,但“小產權”房熱銷多年且大部分房屋并未被強拆,政府方面雖制止“小產權房”銷售,但并未追究鄉政府、村委會的違法行為。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73條、76條、77條、83條,以及《城鄉規劃法》第64條、65條、66條和68條均規定了“限期拆除”強制措施,這是我國法律針對違法建設的否定性評價,也是違法所導致法律后果,但在實際中并未嚴格執行。

二、小產權房的困境。

1、嚴重影響社會誠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法院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同時,由于購買“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無效,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出售方退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根據目前已審結案件來看,由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不能在房管部門備案,根本不在政府機構監管范圍內,因此即使出售方違約,由于合同無效,購買人要求賠償損失訴訟請求也將無法得到滿足。在使用房屋過程中,如果遇到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等問題,購房者救濟途徑非常有限。

2、引起法律之間沖突。從法律規定上看,依據《物權法》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房屋蓋成后就取得了物權,并不需要取得產權證即享有物權。《物權法》第31條規定:依照本法第28條至第30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同時,《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據此,“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有效。然而,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規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一般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3、造成社會資源浪費。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一般都是惡意行為,并且主觀意圖在于為謀取非法利益進而損害了國家權益。在法律上講,大多都違法了國家強制性規定,即主要表現為違反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又無法補辦用地或建設手續。在一定程度上,“小產權房”雖然解決了城鎮中低收入階層居住需求,但“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且多采取強拆方式。強拆“小產權房”不僅是對社會財富巨大浪費,而且很可能激化社會矛盾,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4.引起法律風險。一是無法取得產權證。即使買方取得有鄉政府或村委會蓋章所謂“產權”或類似文件,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鄉政府或村委會反悔,收回房屋,買方只能要求返還房屋價款,無法繼續保留房屋。二是存在交易風險。買方如果購買預售“小產權房”,由于售房者不受政府監管,行政機關也無法對預售行為審查,一旦出現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無法交付情形,買方無法討回房款。三是質量L險。“小產權房”建設可能根本沒有經過房屋質量驗收等程序,一旦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買方利益很難得到維護。

三、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要充分看到,小產權房的存在有其深刻的背景原因也因此產生了巨大的困境。小產權房的問題實質上是以土地為主的利益分配問題。但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小產權房是非法的,目前法律層面上對小產權房進行法律規制,效果并不理想。正如博登海默所說:“一個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是由于它成功地到達并且維持了極端任意的權力與極端受限制的權力之間的平衡。文明的進步會不斷使法律制度喪失平衡。通過理性適用于經驗之上,然后恢復這種平衡,而且也只有憑靠這種方式,政治組織和社會才能使自己得以永久地存在下去。”因此,在當下大力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時代,各方面更應認清問題癥結,著力在法律制度上突破創新,與時俱進,敢于破除慣性思維,科學地進行分析,以便對癥下藥,科學合理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宋若男,付梅臣.小產權房違法建設空間行為特征分析[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S2).

篇7

【關鍵詞】 小產權房;市場;法律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 TU-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3)06-002-04

1 小產權房概念和類型分析

近幾年來, 房價問題已成為我國社會大眾密切關注的熱點話題,伴隨著全國各大中小城市的房價頻頻高漲,農村建設的房屋大量空置,相較于城市住房,價格比較低廉,套型也比較合理,于是所謂的“小產權房”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究于“小產權房”的概念,理論和實務界均沒有統一的定義,從法律角度看,小產權房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對小產權進行明確規定,因而從法律上對小產權房的界定也就無從談起了;從當前政策角度看,2008年3月上旬,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接受《南方周末》記者專訪的時明確指出,中央從來沒有允許過“小產權房”的存在,“小產權房”這一概念是媒體誤導的結果。所以,從黨和國家的政策上看“小產權房”也是沒有權威概念的;從目前實務上,“小產權房”是相對于“大產權”抑或“完全產權”而言的, “大產權房”是指依法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由國家有償將國有土地出讓給建設單位,依法開發建設、銷售,由國家主管部門登記、征收稅費,頒發產權證書,并可進行市場流轉的住房。

我們認為,“小產權房”是指房屋建設開發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建造的房屋,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發給的產權證明,甚至沒有權利證書,且不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流轉的住宅,所占用的土地包括農村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或農用地。包含以下四種類型:

1.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無償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后,自行建設住宅,并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農民在宅基地上建設住宅,許多農民在進城誤工或者有多處住宅后,面向市場轉讓自己的小產權房,引起許多的糾紛。這一形式是小產權房的典型代表。

1.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由集體成員(集體企業職工或者該村村民)共同出資集中建設的住宅,并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

1.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利用無償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建造的住宅,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個人或組織,受讓人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這是第一種類型流轉后的類型。

1.4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房地產開發商從謀取經濟利益出發,占用農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或者農村宅基地,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將開發建設的房屋進行銷售,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這種類型使得小產權房大規模成批量的向社會銷售,許多老百姓誤以為是商品房,或意識到權利受限制但價格便宜而爭相購買。

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比較分析:①房屋所依附的土地性質不同。大產權房建造于有償出讓取得的國有城鎮土地上的,而小產權房則修建于農村無償取得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的。②房屋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同。大產權房的土地使用權為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小產權房的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所有權。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可以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資、互換、贈與或者抵押,其依法自由處置。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隨意流轉,只能有條件的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流轉。③房屋權屬證件頒發主體不同。小產權房因依附的土地性質,不屬于國家政府機關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對象,所以只能由不具備發放產權證的主體資格的鄉鎮政府發放產權歸屬的證明,因為鄉村組集體是國家所有權的基層人。[1]大產權房則是法律所規定頒發城鎮房屋所有權證的范疇。④房屋權屬流轉對象的不同。大產權房的流轉對象是沒有限制的,而小產權房的流轉對象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城鎮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是不能作為流轉對象的,這當然是由小產權房的土地性質和具有保障性決定的。⑤權利人行使權利的限制不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沒有地,也就無法建房。而大產權房只要符合轉讓和受讓的條件,均有自由處分和購置房產。⑥所訂立買賣契約的效力不同。我國對于大產權房,只要依法成立的買賣契約,均認定為協議有效,所形成的該項債權應當作為發生物權變動的原因;而小產權房,因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第五款的情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2 小產權房涉及的法律問題

2.1 小產權房土地的法律問題。小產權房之所以能夠熱銷,最吸引民眾的地方就在于其價格優勢,在房價持續上漲的當今社會,即使經過中央政府的調控打壓,房價的丈夫得到有效地控制,但是期望房價大幅度的下跌幾乎是不可能的。處在房價如此高企的時代,幾乎要讓工薪階層的家庭用一輩子的收入來購買一套住房,小產權房的價格是同地段商品房價格的三分之一甚至還低,中低收入的家庭爭相購買小產權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雖然小產權房在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中,收益、處分兩項權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但這通常是投資人重點關注的,對于要解決基本居住問題的中低收入老百姓來言,并不重要,其更關注的是占有、使用這兩項權能。

小產權房的價格為什么會這么便宜?在建筑安裝的人工等硬性成本費用方面,與商品房相差并不多,當然,商品房對建筑材料的質地等要求較小產權房要高,價格相對高,其實,差異并不在這,而是:小產權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該幅土地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對其來說,是沒有經濟成本的,其價值是由建筑安裝等成本和適當的利潤,這就造成了兩者之間價格懸殊的緣由。

因此,我們認為探討小產權房的法律問題就必須深入地探討研究小產權房建設的土地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根本大法《憲法》第十條的規定,我國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擁有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不允許轉移的。國家將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進入到土地市場。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行為。在土地出讓的過程中,政府是國有土地產權的唯一代表人,有權代表國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市縣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具體代表市縣人民政府主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行政管理工作。

出讓土地使用權僅限于城市規劃以內的國有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需經政府一發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由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神清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情況以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如果要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建設,只能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才被允許:建設鄉辦鎮辦企業,集體成員建住宅,建公共設施和公益設施等,這三種情況也都需要依法批準,才能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法律嚴格限制了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以及其他附屬設施;《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對以上法律規定的解讀,我們可以看出: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待編國家出讓城市規劃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種不完整的權利,集體所有的土地需要經政府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由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一旦國家建設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國家只需要通過征用集體土地就可以了,征地是國家的行政行為,帶有強制性,被征用者只有無條件的服從。按照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征用范圍是嚴格限定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之上的,即為了國防、環境保護,公共活動場所建設的需要,我國則擴大到國家的一切經濟活動范圍。

因此,無論是對我國城市規劃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還是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政府是處于權威的權利中心,擁有絕對的話語權。

政府壟斷了土地交易的一級市場,房價從九十年代房改以來已經被推上高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又不能有保障地供應,在集體土地上建房,買房自然成為中低收入老百姓的選擇。在沒有土地出讓金的集體土地上建設起來的小產權房,成為住房市場需要洪流中的一塊凹地,面對政府對土地的控制,高不可及的房價幾座大坎的圍堵,住房需求的洪流自然就傾瀉到這塊凹地上來。

據相關媒體報道,2008年小產權房已經占到北京房地產市場的20%,占到西安房地產市場的25~30%,深圳房地產市場的40~50%,小產權房總面積已相當于我國城鎮住宅的40%以上。[2]

“小產權房問題的出現,反映了我國長期城鄉分治的格局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政策與現實經濟發展之間的脫節——,它是鄉鎮農村對機會的均等,利益的平衡,城鄉協調發展的一種要求”[3]。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對集體土地產權作了明確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解題經濟組織的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從該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土地產權有四級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的這一規定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存在很多缺陷與弊端。一是許多村集體經濟組織比如村農業生產合作社,早已經名存實亡或不復存在了;二是村民委員會從理論上雖是一個村民自治組織,但實際上它已經具有政府智能,除了發展本村的生產、經濟,協調民間糾紛等,更多的是協調政府完成計劃生產、稅收、征兵等政府職責。因此,村民委員會很難集中精力行使管理農村土地資產這一農民最為重要的財產管理工作。三是村民小組在后基本解除了,原歸屬村民小組的土地也都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管理了,并且,村民小組僅僅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是一級集體組織,也不宜作為集體土地所有制的代表;四是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規定很不明確,其他農業經濟組織在農村有很多個,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農、工、商、貿平行開發經營,到底由哪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是不明確的。

由于我國長期城鄉分治,城鄉發展嚴重失衡,農村在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等方面滯后,大部分農村地區醫療、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措施十分匱乏,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上建房,首先是滿足本集體組織成員居住的基本要求,“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保障農民居住權的一種帶有福利性質的保障制度”[4],鄉鎮集體企業為解決職工居住問題,在經過審批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房,同樣是滿足成員的基本居住要求。其次,鄉鎮政府或村委員會單獨開發建設房屋,或者將土地發包出去,由開發商建設,或者約定利潤分配比例與開發商聯合建設房屋,縣級以上政府雖然無法獲取土地出讓金,但是象征政府或村委員會是直接獲得的,開發商也獲得部分建設開發利潤,購房者以遠低于商品房的價格取得房屋居住權,這部分購房者中絕大部分是當地村民,外地到該地區打工的人員,城市中的的、中低收入人群。近幾年來,我國的GDP每年都是高速增長,折射出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嚴重不足,首先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的是廣大社會中下階層,城鄉法杖不平衡首先受損害的是鄉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建成的小產權房使得鄉鎮政府獲益,中下階層的老百姓獲益,在社會發展的宏觀大局來看,是可以接受的,只要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獲益的是正常標準的行業利潤就可以,我們不能茍求開發商參建無利可圖,只要和經濟適用房的利潤差不多或者稍高些就可以,這樣,最終解決社會中下階層的居住問題,使得鄉鎮政府、村委會獲益,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這雖然不是中央政府積極推進的一項措施,也是基層組織自發探索集體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

對于侵占耕地,在耕地上建造房屋,應眼里給予打擊,堅決拆除并予以處罰;對于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違規建房,對耕地威脅不大,主要是行政違法,可以追究責任,進行處罰,補辦相關手續。以上兩種情況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嚴格甄別,加大對耕地的保護力度,防止魚目混珠,逃避打擊處罰占用耕地的行為。

2.2 小產權房處分的法律問題。小產權房的占有、使用權利在業主入住該房后就得到保障,出租未獲取收益也是能得到保障,但是想通過二次轉讓未獲取價差受益,就存在一定的保障,因為小產權房的處分權利本身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為小產權房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國家統一頒發的房產證,僅有鄉鎮政府頒發的房產權屬證,甚至沒有房產證,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物權,在流轉過程中極易產生糾紛,糾紛產生后又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的法律法規,存在法律風險。

由于小產權房全力本身的不清楚,不充分,小產權房買賣協議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在農村土地(房屋)大幅增長的情況下,許多已出售小產權房的農民紛紛反悔,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買賣合同無效,收回原有房屋,這也使得小產權糾紛成為全國性的司法難題。

北京由于房價上漲很快,城市化進程迅速,大量流動人口蜂擁而至,周邊郊縣小產權房發展迅猛,小產權房的糾紛也頻頻發生。200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關于印發農村私有房屋買賣糾紛合同效力認定及處理原則研討會會議紀要的通知》規定,農村私有房屋合同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同時,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要根據拆遷補償所獲利益,和房屋現值和原價的差異對買受人賠償損失;其次,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我們可以通過被媒體追蹤報道的李玉蘭和北京宋莊村民馬海濤房屋買賣糾紛一案來解讀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在具體案例是如何理解應用的。2002年7月,李玉蘭在北京宋莊與村民馬海濤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馬海濤將正房五間,廂房三間以及整個院落以4.5萬的價格賣給了李玉蘭,并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交給了她。買賣合同上除雙方簽字外,還有所在大隊的蓋章以及見證人的簽名。

2006年12月,馬海濤一紙訴狀將李玉蘭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雙方協議無效,李玉蘭返還房屋。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玉蘭是居民,依法不得買賣農村住房,因此判決李玉蘭和村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責令他們在判決生效90天內騰退房屋,與此同時,馬海濤要給副李玉蘭夫婦93808元的補償款。該案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的判決,李玉蘭必須在90天內騰房。但二中院同時認定,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于農民反悔,李玉蘭可另行主張賠償。2008年3月,李玉蘭依照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所確定的索賠原則,在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馬海濤按照2004年的拆遷補償標準賠償其經濟補償金共計48萬元。經審理,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李玉蘭作為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其金額的計算應基于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遷補償所獲的利益,以及房屋現值和原價的差異所造成損失這兩個因素予以確定。該房屋的市值評估約為26萬元。最后,通州區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人馬海濤賠償買房人李玉蘭經濟的損失約占房屋評估價的70%。

如果是商品房買賣,在成交四年后因為房價上漲,而賣房人反悔而至人民法院,幾乎不可能勝訴,但是小產權房買賣就截然相反了,因為農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出賣時,因宅基地是農民集體所有只能在同村村民之間轉讓,外來的居民不可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不能買地此小產權房,外來的居民不具備購買小產權房的主體資格,所以只要賣房人后悔,這樣的買賣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在合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的情況下,合同自始不產生效力,農民是否反悔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法院以農民反悔造成損害為由支持李玉蘭的賠償主張,明顯是在尋找一種平衡。如果賣房人不反悔,買房人就會因買賣合同而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就不會形成民事訴訟。如果機械地以主體不適格為由認定合同自始無效,雙方各自返還,是違反民法的公平原則的,畢竟買賣四年以來,房價上漲許多,各自返還,明顯是賣房人違約,卻是獨享四年的價格漲幅。最終,村民馬海濤雖然要回房屋,但卻要賠償李玉蘭185290元的損失,李玉蘭雖然退還房屋,卻拿到房屋市場70%的賠償,相當于4.5萬元最初的投資而言,還是獲得了較高的經濟回報。因此,小產權房的買賣必須雙方自愿,雙方都不能反悔,否則這樣的買賣很脆弱,得不到和商品房一樣的法律保護。由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無法在房管部門備案,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不在政府部門的監管范圍內的,一旦產生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以及房屋建設資金周轉困難,小產權房的建設無法向銀行貸款融資等問題時,救濟途徑非常的有限。

2.3 小產權房的政策問題。在我國,黨的政策對法律的制定有指導作用,黨的政策是我國制定具體法律的依據。近年來小產權房迅速發展,現行法律存在諸多急需完善地方,了解小產權房方面的政策,對預測相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大有幫助的。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1999】39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限制了小產權房買賣。該通知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正是該通知使得城市居民在農村購買的房屋無法辦理產權登記,而成為小產權房。2007年建設部風險提示,申明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將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如果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了這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2007年12月11日,國務院召開的國務院常委會會議上也再次申明,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土地搞開發。2008年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從法理上看,國辦通知建設部的風險提示既非法律也非行政法規,但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是禁止小產權房流轉的,如果小產權房不能流轉,只能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擁有,那么小產權房就沒有發展空間,還要面臨已建成已經銷售的小產權房如何處理的問題,在當前情況下,小產權房處理已不是以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更多的是一個政治問題。

3 對小產權房合理制度安排的建議

3.1 長期安排: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使得小產權房的土地(集體土地)逐步縮小與城市國有土地的價格差距,因此,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首先要妥善解決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土地實行無償無限期的使用制度,使得土地使用權處于靜態狀態之下,土地不能按照價值規律發揮作用,也不能反映供求關系,更不能形成地產市場,因而土地資源也難得到合理的配置。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的改革的成果就是實現了從國有土地的“三無制度”即無流動、無償、無期限到“三有制度”即有流動、有償、有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轉變。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進入土地市場,逐步建立起地產市場,促使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動,通過交易明確規定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自由開展土地使用權的買賣、租。中國未來要解決的最大難題,是8億農民的致富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任重道遠。土地是人類的財富之母,土地的巨大效益離不開土地的合理利用及有效配置。國有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無疑給農村集體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伴隨者高速城市化的發展過程,許多農村人口進程務工,舉家遷徙居住,保留農村住房已無必要,但如果房產不能流轉,就抑制物的效用,也剝奪了農民自住籌措資金發展的權利,人為加劇了農民的貧困。也有許多農村人口沒有進程務工,但現在農業發展必須通過機械化、產業化才能謀求飛躍,低水平的耕作肯定不能使農業產業升級。農村土地必須有效正和,進行流轉,才能打破戶戶割據、村村占有的局面。

2008年黨的明確提出,允許農民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個分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主體,《中央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決策》中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權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三個不得”也就明確規定了集體土地流轉的底限。

現在城市居民享有社會保障,農村村民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嘗試進行置換,完成農民向市民的轉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建立流轉土地登記制度,對轉包、轉讓、入股、抵押集體土地的行為統一登記,集中管理,逐步實現城鄉土地一體化,當農村集體土地與城市國有土地沒有差別,實現了“同地同價”的時候,小產權房的主要問題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3.2 近期安排:區別類型、逐步消化、避免強拆。

3.2.1 對于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造在建設用地(宅基地除外)的房屋,地方人民政府優先考慮收購,不能夠補辦手續的,作為廉租房使用,能夠補辦手續的就作為經濟適用房使用,彌補政府在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方面的不足。

3.2.2 以后能逐步流轉,規定同村村民享有優先受讓權,就賦予了農民處分權,幫助農民盤活資產,最大限度地發揮物的效能。集體土地包括:農地(耕地和其他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建設用地(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鄉村公益事業用地)

3.2.3 對于鄉鎮企業經過審批為職工建造的住宅,應當規定集體企業內部員工享有優先受讓權,以后也可以逐步流轉

3.2.4 對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在農地上建造的房屋,堅決打擊,拆除同時進行處罰。任何制度都是不同利益主體多方利益的博弈的過程,而該制度也會隨著博弈的持續進而不斷調整。我國的改革始于農村,經過城市化的發展,又面臨者新一輪的深層次的改革,還是要回到農村,只有立足農村,逐步消除城鄉差距,開展城鎮化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才具有規劃時代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楊宇著.農民土地權益與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研究:試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與村民自治關系,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

2 第一財經日報,2008

篇8

合法的小產權房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司法判決基本傾向于認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39條的規定是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轉讓的管理性規范,而非效力性規范,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依法認定有效。

(來源:文章屋網 )

篇9

小產權房購房協議范本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 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號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見證人: ___年__月__日

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范本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1、甲方應當于20xx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見證人:年月日

有關小產權房合同范本

甲方(售房人):

乙方(買房人):

見證人: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此面積不含地下室面積);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購房合同范本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乙方在_______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___________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

該房屋協議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__________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_____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____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a、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b、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c、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自行選擇)

第十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一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

本契約 a、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b、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空白處可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范文一出賣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出賣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稱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 ___層?共

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并附帶_________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安臵房產。 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因權屬問題有上述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每平米____________元。房款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

第二筆房款人民幣 _ ______萬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

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待該房產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成為可能且房產已順利過戶至乙方名下支付給甲方?乙方應

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第三筆尾款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承諾及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項。

2、甲方應保證其房產不存在質量和技術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問題?能夠辦理產權證書且順利過戶。

3、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上述房屋及土地擁有所有權。除上述甲方各當事人外,不存在其他共有權人,且甲方各方均對處分該標的房產不存在任何異議。對于該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該房屋及土地沒有任何諸如抵押等他項權利。該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諸如法院查封等權利處分受到限制的情況。

4、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5、 甲方承諾乙方在第二筆購房款交付與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項下房產實際所有者為乙方。甲方將此房產上的一切權利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僅因自身及房產問題暫時無法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暫時為甲方名下,但甲方對該房產不享有任何權利,乙方對該房產享有完全的權利。

6、 甲方確認此房產在乙方履行第二筆房款的交付后實際所有人為乙方,甲方不再對其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外贈與、買賣、繼承、出租等。

第七條 乙方承諾及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擁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經濟能力和信譽,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購房款。

2、乙方給付首付款時,甲方將該房屋,例如?拆遷安臵協議、房產登記證明憑證、村委安臵房證明、房屋鑰匙等交給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第二筆款項時即表明甲方完全轉讓本合同項下安臵房產及附屬其上的一切權利。

3、乙方對該房產享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使用、裝修裝潢、拆除重建、享有拆遷補償款等一切所有權基礎上的附屬權利,甲方僅在乙方要求配合時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條 房屋及土地過戶

1、 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為小產權房,暫時不具備過戶條件,但本合同為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財產及財產權交易之協議,并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2、 雙方約定今后國家政策允許過戶時?甲方在取到房產證等房屋權屬憑證的當日應交予乙方保管并且辦理預告登記手續,當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辦理預告登記有困難時也應于當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協商具體的交付日期。

3、 甲方在取得產權證等相關權屬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應無償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及土地的過戶手續。

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關于房產拆遷。本合同簽訂后,若該房屋遇到政府拆遷,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權辦理該房屋及土地的拆遷手續,領取拆遷補償款、安臵房等全部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遷過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無償配合。

二、關于房產再次買賣?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售給其他人,所售金額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擁有的權益,新的買受人同樣擁有,甲方需要積極配合。

三、關于房產收回

由于該房屋屬于小產權房,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房屋,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收回房屋需按收回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定金)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二倍計算的利息損失,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因甲方隱瞞房屋已交易事實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將視為甲方收回房產,應適用本合同第八條關于房產收回的約定支付乙方回購款,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且不配合乙方辦理預告登記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5、甲方未按約定協助和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并繼續按照約定辦理過戶手續。

6、甲方不同意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拆遷手續、不同意無償配合時、私自與拆遷方接觸簽訂文件、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吞因拆遷所應獲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因拆遷所獲利益,并且按照拆遷時房屋評估價格的50%支付違約金。

7、其他以上未明確約定之事宜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過錯方應賠償損失并承擔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的違約金。

8、以上違約情形如有重復發生,違約金重復計算。

第十條 保證人責任?

甲乙雙方充分了解上述合同,甲方各當事人愿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且本擔保不可撤銷。保證范圍是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約定產生的全部債務包括退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利息、評估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綜合費用等。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鑒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全權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且無其他糾紛,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擔。(注本條適用于甲方安臵戶中有未成年人時使用。)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托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備查。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簽訂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的第_______方式解決糾紛。

1. 提交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本合同項下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范文二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 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最終取得的產權證記載為準);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2、甲方同該房屋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但該房屋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

3、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所記載面積。如房屋最終取得房地產權證的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不一致,則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為準。

2、如房屋最終取得房地產權證的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不一致,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房地產權證記載面積計算。

第三條 房地產權證辦理的約定

如本合同項下房屋已具備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條件,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其中產生的稅費由甲方承擔。如在前述條件具備的前提下甲方一個月內未予辦理,則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價格

暫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記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合同總金額的20%),定金最終抵作房款。

2、待該房屋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甲方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剩余房款按照法律及相關部門規定通過房款資金監管賬戶支付,甲方已收取定金應用于辦理房產過戶和資金監管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于交付當日辦理完畢配套交接手續。

2、乙方可對房屋按自己意愿進行裝修。

3、如房屋需辦理物業、入住或管理等手續甲方應于配合辦理。

第七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于本合同項下房屋取得房地產權證后7日內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該房屋有貸款則應于取得房地產權證后7日內辦理貸款清償及房產過戶等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如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滿次日起,甲方遲延交付一日則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式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在支付遲延交房違約金的同時甲方還應雙倍返還定金。或(2)甲方遲延交付一日則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4、如發生本條1至3款的違約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最終解除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對房屋的裝修損失。

5、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期限辦理手續,則每遲延一天按照本合同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為買賣本合同項下房屋支付的中介費。

第九條 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_________稅費由甲方承擔,_________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如為人則人已經過權利人的授權。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如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不視為違約。

2、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范文三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其村南 樓 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車庫 號24平方米)

二、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本房屋使用、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對本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給乙方房屋所有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3、如因國家規劃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