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國考大綱呈現四大變化
時間:2022-01-04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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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國60華誕剛過,人生又掀波瀾。對于眾多即將參加2014年國考的應試者而言,今夜無疑是令人激動的。2014年國考大綱的公布,讓大家的夢想離現實更近一步。中公教育,與公考學子們同呼吸的引路人,像過去10年一樣,以自己特有的激情和積淀,為大家奉上精彩的解讀。它點燃了公考學子前行的明燈,也吹響了大家勝利的號角!
2014年國考大綱對申論的新定義:固有基點上的再出發
一、《大綱》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特點
(一)基本定義高度簡略
同以往各版考試大綱相比,2014版《大綱》對申論所做的基本定義十分簡略,僅在首句指出“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這與以往的《大綱》表述明顯不同,篇幅高度精簡,內容高度原則化、概念化,很難從中得出具體信息。這一基本定義只有與下文的測查要素及其說明結合起來看,才能比較準確地理解考試組織實施部門對申論的新定義、對報考者的新要求。
(二)試卷結構首次明確
隨后,《大綱》對申論的試卷結構作了說明:“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這是國考《大綱》第一次對試卷結構做出明確規定,而新版《大綱》中的這種表述,與歷年申論考試試卷的實際結構基本相符。
(三)不同級別分卷考試
《大綱》申論部分的第三層,提出了一個關鍵性的信息:省級以上將與市地以下分卷考試,“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我們知道,過去歷次國家級申論考試,省級以上和市地以下職位是同卷的,試卷相同、試題不同,有些試題是有選擇性的,選擇做哪幾道試題,與報考者自身準備報考的職位密切相關,有些題是副省級考生做的,其他考生不能做;有些題是市地級以下考生做的,副省級以上考生無須做,盡管部分試題不同,但卷子還是同一張卷子。而2014年《大綱》明確規定,將按照職位等級,分別設置兩類試卷,意味著報考不同層次職位的考生,同科不同卷,所面對的申論試卷是不同的;報考中直機關公務員的主體——市地級以下職位的考生將不會在同一張試卷上看到省級以上職位的試題,這對集中精力作答、防止超范圍作答是有利的。這點試卷設置上的重要變化,值得報考者和研究者關注。
(四)測查要素重大調整
最后,《大綱》申論部分以主要篇幅介紹了省級以上、市(地)級以下職位申論考試的不同測查要素,每一類職位的測查要素都是4項,但具體要素的內容卻有所不同,表述上也各有側重。
在4項測查要素中,省級與市級以下基本相同的3項:閱讀理解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或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大綱》對閱讀理解能力的表述是常規性的,與以往沒有顯著區別;但在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方面,卻做出了重大調整,前者增加了“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等新語句,后者增加了“指定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等新語句,分別體現出考試組織者對應考者適應機關工作能力的新要求。同時,不同層次考試的測查能力具體說明也有重要差別,如“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兩項要求,只針對省級職位考生,市級以下考生則沒有。
省級與市級以下申論考試測查要素完全不同的是1項:省級測查綜合分析能力,市(地)級以下測查貫徹執行能力。這表明招考職位的級別不同,測查的重點也不同,報考者所具備的能力要與其職位級別相匹配,省級以上側重考查分析能力,更強調分析的主動性、判斷的準確性,這與實際工作中高級領導者駕馭全局能力的要求是相一致的;市級以下側重考查貫徹執行能力,這也是由較低層職位人員在公務員體系中的位置、在處理問題上所站的高度所決定的。
綜上所述,中公教育考試研究院專家認為,2014版大綱對申論的界定出現了以下幾點本質變化:
對考試的重新審視。不再是為考試而考試,而是反觀自身的發展,在新一年的考試中更加重視從考試的目的出發,重在測查考生是否具備各項基本能力,是否能夠勝任政府各項工作。
考試規則的細化。詳細規定了申論考試的各項基本形式和要求,是申論考試的規范化、體系化的最大體現。
對考生的重視。內容的大大擴充,使考生可以更為直觀的了解申論考試的各項要求,是對考生地位重視的體現,同時也表明政府工作的進一步完善以及信息公開的力度。
二、更加明確的測查要素、更加具體的能力要求
今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大綱申論介紹部份對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和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兩類考試的不同能力要求做出了具體的解釋,同以往相比,申論考試得到了更加明確的指導。具體如下表:
從以上列表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兩類考試的區別,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對能力的測查要求,是與考生報考的職位相對應的,從字面上看,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能力要求顯然要比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高出一個層次。從大綱的文字表述中,我們也可以對命題思路進行一些分析。下面我們將一一對應為考生進行詳細解讀。
第一,從閱讀理解能力上看。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對閱讀理解的全面性、準確性,以及透過現象發現本質的能力要求更高,而且要求考生理解材料的含義。比較而言,“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的難度明顯降低。從中我們也可以大致看出,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試題中可能事實類材料所占比例可能更大一些,這對考生的概括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要求的是綜合分析能力,而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要求的是貫徹執行能力,這是與報考職位工作性質聯系最為緊密的一項能力要求。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大多是從事宏觀管理工作,制訂政策時需要考慮各方面因素和各方的利益需求,全面、協調性強是其重要的工作特點。因此對分析能力要求較高。從大綱中看,分析、歸納、判斷、推理等邏輯思維以及發散性思維方式都是考生在備考中需要鍛煉的能力。對于政策和社會問題的評價是以往考試中出現較少的考查方式,現在不可忽略,極有可能出現在考試當中。對于報考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而言,需要明確依法行政的原則和要求,在做答中不能違背其根本原則。
第三,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不僅僅要求考生解決問題,而且要求能夠“提出問題”。“發現和界定”“評估和權衡”“借助自身實踐經驗”都表明了材料主題的新穎性和靈活性,考生可能之前沒有見到過類似問題,沒有現成的知識儲備可以調用,而且問題的表現形式較為抽象,因此對于社會上新出現的熱點問題要給予一定關注。而對于報考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來講,作答重點則在于切實可行四個字。
第四,同樣是文字表達能力,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要求“表述思想觀點”,方式是“說明、陳述、議論”,這就要求考生不但要形成主觀色彩較濃的獨立性觀點,而且需要自圓其說,做到觀點鮮明、論證有力。而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僅僅要求“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對材料的依賴性就顯得較為突出,偏重于對客觀材料的理解。相應的語言方面要求是,“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按照申論考試的要求,“指定的語種”,只能是規范的現代漢語,也就是官方所通行的、提倡全社會普遍使用的語種。同時,還要注意申論作為政論性文章,所運用的特定語匯、語體和語言方式,默認的語匯應該是“官方語言”,即官方通用的、規范化的書面語言、政治術語體系,語體和語言方式要莊重平實,大方得體。這是申論作答中考生必須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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