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管理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7 2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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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是我國三農問題中的一個長期癥結,這既體現了公共產品供給的一般問題,也反映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特殊矛盾。本文從供給制度的角度剖析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困境,并初步探討了相應的配套改革措施。
「摘要題」農村公共物品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農村公共產品是公共產品向農村地域的延伸,是公共產品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經歷了數次變遷,但每次變遷的結果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供給效率低下的問題。這既體現了農村公共產品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其供給制度本身的一般困境,也反映了作為我國三農問題復雜性的冰山一角——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所面臨的特殊矛盾。本文試圖從改革開放前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變遷入手,剖析我國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困境并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變遷
現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是在時期制度框架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受農村土地制度因素變遷的影響,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經歷了兩個階段。在政社合一的體制下,基本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公共產品的供給和使用都是由集體統一組織、安排。政府作為惟一的供給主體,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擔當了號召者、組織者的角色。在當時重工輕農戰略及財政收入有限的條件下,制度內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正常運轉所需的公共產品支出不得不主要依靠制度外供給,實際中采用的則是以勞動力代替資本的方法,由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動員并組織勞動力承擔土壤改良、水利建設、道路修建等勞動密集型投資項目。這些措施的結果是擴大了灌溉面積8018萬畝,并使全國水災面積由1949年的1億多畝縮小到1952年的1600多萬畝。同時對一些水災比較嚴重的河流,如淮河、沂河、沭河、永定河、大清河、潮白河等開始了全流域的根本治理,長江、黃河也采取了一些臨時有效的措施,以解除洪水的威脅。根據統計資料,從二五時期開始到1979年,國家用于農業的基本建設投資占國家全部基建投資的比重從9.8%升至17.7%,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在解放后30年有了較大的改觀。
公共管理論文:中國公共品供給制度變遷與制度創新
一、中國的公共品供給制度變遷:成效與問題
一套新的制度取代舊的制度,可界定為制度變遷。由此,可將新中國公共品供給制度變遷的時限大體界定在1978年。在此之前的公共品供給制度是典型的政府選擇依此之后,中國開始了漸進式、溫和的制度變遷進程,直到現在中國仍未建立起有效的公共品供給制度,就是說,這一進程仍在延續之中。在20多年的改革過程中,首先,逐步明確了市場經濟中的政府應當做什么、能做好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其次,在政府從“越位”領域逐步退出并填補“缺位”領域的同時,政府間的公共品資源配置職能也在分稅制的制度創新下逐漸分開。目前,各級政府大體上能夠在劃定的事權、支出責任、稅權稅源、非稅收入以及政府間轉移支付項目和數量的前提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得其利、自求平衡,各自確定本轄區內的公共品提供的數量、結構與質量。再次,公共品的生產與提供也在政府采購制度的推行下,開始分開,公共品生產市場由過去的政府獨家壟斷經營,開始有選擇地向私人部門開放,公共品市場中多種經濟成分的多個生產廠商之間的競爭格局也已初露端倪。毫無疑問,公共品生產與供給制度的漸進變遷,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客觀地看,中國現行的公共品供給制度還存在以下缺陷:(1)在宏觀層次上,政府與市場、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在公共品供給領域中職責范圍缺乏科學合理的界定,政府治理公共事務的范圍過寬且方式不盡合理。(2)公共品的生產與提供不分,政府既包攬公共品的生產,又通過政府規制、行政審批、歧視性稅收和財政補貼等非中性制度壁壘,限制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進入市場,保護公共部門在公共品領域中的“垂直一體化”壟斷,并由此衍生出公共部門規模過大、激勵不足、壓力不夠、活動效率低下以及公共品供給不足、質量不高乃至尋租腐敗等一系列問題。(3)公共品的直接生產與間接生產不分,大量本來應該借助于社會分工、采取市場契約方式交由私人部門或“公”“私”混合競爭性間接生產的部分,也大都采取了公共壟斷的制度安排。(4)在公共品供給的縱向制度安排上,中央集權過度,地方政府的公共品供給職能難以充分有效發揮。
二、制度創新需要解決的若干理論問題
(一)純公共品并非無處不在。
自薩繆爾森以典型的公共品——燈塔為例給出公共品的經典定義后(薩繆爾森,1954),按物品的消費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的標準,將全部物品劃分為私人品與公共品,并據以將經濟活動區分為市場領域與非市場領域的理念,就逐步為經濟學界所廣泛接受。按照薩繆爾森的定義,純公共品是指那些每個個人消費這種物品都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物品的消費的減少。用公式表示就是:
酒店細節管理論文
縱觀中國酒店管理業的發展,酒店管理產品供給與其它許多商品的供給一樣經歷了由幾年前的逐步改善到近兩年來的根本改善的過程,93年以后我國新建旅游涉外酒店管理每年以700-1000家的速度遞增,增幅達20%以上,這種酒店管理業供給增幅與旅游客源的5-8%有限增幅顯然是難以平衡,其結果勢必導致酒店管理業進入一種買方市場狀態。
經濟學家告訴我們:在買方市場中,由于供給充裕,消費由被動變成主動,對生產不僅具有反作用,而且起了決定作用,這時需求對生產和經營的約束性日益顯現,消費者需求成了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從而使市場呈現出一種需求約束型的走勢。酒店管理總經理“生意難作”的普通感慨,正是酒店管理業進入買方市場需求約束型狀態下的一種典型反映。在酒店管理業市場出現需求約束型的狀態下,消費者行為呈現了差異消費、理性消費和情感消費三種。
酒店管理業市場的這種特征,決定了酒店管理的管理者必須認真研究市場的消費需求,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從而使自己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一、當前消費需求狀況和酒店管理業的新態勢酒店管理論文
近兩年來,由于國家擴大內需政策對居民消費并未產生太大的效果,如果沒有明顯有效的政策性出臺,影響居民消費心理預期的主要因素將不會發生重大的變化,今后一段時間仍將延續當前消費需求的走勢。
1、居民收入的變動會對消費需求產生較大的影響。由于幾年來經濟調整的影響,近兩年城鎮居民收入增長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不同收入階層的消費傾向存在的明顯的差異,高收入階層邊際消費傾向較低,而低收入戶潛在消費需求因收入增幅下降難以轉化為事實的需求,總體邊際傾向降低,因此收入水平增幅的下降會使消費停留在一個較為低迷的狀態。
保險監管啟示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監管經濟學是一個涉及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等多領域的交叉性學科,它已經成為當代西方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和最有活力的研究領域之一。本文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對公共利益理論、利益集團理論、監管型政府興起理論和不完備法律理論等主要的西方監管理論進行了梳理,研究它們的主要觀點、內在聯系、缺陷與突破,揭示其變遷的內在邏輯,以此為基礎挖掘國外監管理論的借鑒意義,對如何完善我國保險監管進行了深入思考。
[關鍵詞]監管經濟學,公共利益監管理論,利益集團監管理論,不完備法律理論,監管型政府興起理論,保險監管
一、國外監管理論的演變
(一)公共利益監管理論
一般認為,監管理論的主流起源于福利經濟學的公共利益論。以庇古為代表的舊福利經濟學以邊際效用論為分析工具,將市場失靈與國家干預結合起來,認為國家干預能夠使經濟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和使社會福利最大化。20世紀50年代以來,新福利經濟學以帕累托最優為標準,致力于分析市場缺陷,深入研究國家干預的合理性。西方學者對市場失靈和政府矯正措施的研究逐漸衍生出公共利益理論。公共利益監管理論認為,由于傳統微觀經濟學關于完全競爭的條件很難滿足,因此市場失靈不可避免,而政府是仁慈的,有能力而且有必要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修正資源誤配和分配不公,進而增進社會福利。20世紀30年代以來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充分證明了市場的不完全性,政府干預經濟的思想逐漸受到青睞。現實生活中政府監管的范圍也似乎無邊無際:不僅包括公用事業和反托拉斯政策,還包括對要素市場的公共干預,貨幣籌措及支付,以及對商品的服務和生產、銷售或交易的公共干預。
盡管公共利益理論一直在監管經濟學領域居正統地位,但在20世紀70年代前后出現了范式危機(o。首先,從規范分析的角度對理論隱含的行為假設提出質疑。公共利益理論認為監管是應保護公共利益而提供的,這里顯然缺少一個鏈接點——立法政策或安排如何將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行為轉化為立法行動。其次,“阿羅不可能定理”對政府監管職能的質疑。古典效用主義認為個人福利可以計算,并且經簡單加總即形成社會福利。但阿羅指出,經由個人的偏好次序推出社會的偏好次序是不可能的,不存在一種把個人偏好加總為社會偏好的理想方法,因此政府監管在理論上不可能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目標。第三,從實證分析的角度對公共利益理論提出的質疑。1962年,施蒂格勒和弗里德蘭通過對電力行業價格管制的實證研究,發現監管并沒有實現公共利益理論所預期的效果,并由此提出了完全不同于公共利益理論的演繹推理。
現代管理高級研修體會
由大學和區文教體局聯合舉辦的第二期校長現代管理高級研修班在XX大學華家池校區正式開班。來自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的110余名校長、副校長及業務骨干,分兩個批次在這里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封閉式培訓。此次培訓是XX區文教體局繼和華東師范大學成功聯合舉辦校長培訓后,又一次大規模組織校干走進大學,把新的教育理論、新的思想模式帶回云龍、尋找學校發展的新理念、新思路的重要舉措,這次研修活動在以下幾個方面有突出的特色:
一、前期準備工作更加充分
1、黨委高度重視是做好培訓的關鍵因素。
局黨委高度重視本次校長現代管理高級研修工作,把這一活動作為完善豐富云龍特色干部繼續教育體系、整體提升云龍教育干部隊伍素質的重要契機,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本次活動,保證人力、財力、物力的專項供給,并專門成立領導小組,抽調精干人員,負責活動的策劃、安排,保證活動有序開展。
2、精心組織是做好培訓的重要保證。
在局黨委的領導下,政工科和進修學校在全國排名前列的高校中,精選了北師大、華師大和浙大作為備選地點,經過對這三所高校的師資隊伍、培訓質量及全國的教育影響力等內容的專項調研和反復的比較,最后選取了浙大作為本次培訓的目的地,為學員們提供了一個全國級的優秀培訓地點。接著對浙大提供的培訓課程反復論證、分組調研,結合我局校干培訓培訓需求,最后制定了本次培訓的教學日程,保證工作細致全面,考慮周到細密。
新經濟時代營銷分析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新經濟特征影響營鉆應用
【論文摘要】是文著重新經濟時代經濟創新基本特征探討;闡明新經濟影響營俏創新的幾個方面是本文出發點;深入論證營銷創新應用—怎樣“創造購物天堂”?如何“長駐于市不衰?”何以“辮證營銷”?如何‘.引導營銷網絡化”?等,或可助新經濟營銷創新思路拓張。
新世紀開端,迎來了新經濟的曙光,新經濟有何基本特征?成為新一輪管理論壇熱:新經濟必有新運作規則,其對我國營銷創新有何影響?構成新世紀營銷新規律所在。新經濟實踐涉面甚廣—營銷創新應用如何?引人深思。
一、新經濟時代經濟創新基本特征
特征之一,經濟四要素“知識”比重在上升。傳統經濟包括農業和工業經濟,“三要素”論源遠流長,數千年倡導繁衍、耳熟能詳。而作為創新要素“知識”加入,形成‘.四要素”說,多聞于世紀之交,專家學者達成共識,列為四要素之首,尤顯其特性:即知識要素的充裕性①。皆因前“三要素”盛行至今已受時空限制,國界、種族、觀念隔離、亦難有’‘予取于求、隨之取用“之便利而顯遜色。唯獨知識要素,完全無上述約束,只要愿意,可用“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來形容。僅如過去的一年,發表的學術論文、專利技術、科研成果以成千上萬計,成為人類社會生產的無窮財富。所以“知識要素”雖立論不久,或叫初具形態,且有轉化受阻種種障礙;但其意境深遠、力貫全球、活力無比,成為現代企業家,投資、生產、經營者發展戰略首備之品—可示其經濟創新論中位高而權重的發展趨勢。
特征之二,新經濟發展加快了“知識”滲透。“土地、勞力、資本“構成三要素說,②.是傳統經濟重要物質基礎,因“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低效率”等弊端而風光難再。但.‘三要素“論完整性、嚴密性、系統性等經濟作用亦難于被動搖。新經濟發展,‘’三要素”作用在相對下降,但并非言可取代,因為知識創新威力,要通過傳播滲透才能發揮出來。如知識滲透于’‘土地”要素,才會有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提高;滲透于“勞力”,才會有勞動品質的提升,勞動效能的發揮;滲透于“資本”,才會有資本運作本質的變化或更新。同時在知識傳播、滲透面前人人平等,取之容易;許多企業家,借助知識力量而取得輝煌的成就,這是新經濟的貢獻。
稅法的平衡問題分析論文
一、稅法平衡問題的提出
稅法屬于經濟行政法,是行政法的一個部門法,稅法平衡問題的提出直接源于行政法平衡論。行政法平衡論是一種與行政法管理論和控權論相對立的理論。行政法管理論將行政法定位為“治民之法”,認為行政法的目的在于維護行政權,管理相對方,因而強調行政權力的優越性,忽視相對人的權利保障,重行政實體法,不注重行政程序法,幾乎沒有司法審查,其結果是行政法機制只是片面地制約相對方,缺乏對行政權的有效制約,行政法機制欠缺激勵相對方積極參與行政的功能,行政法制度結構不協調,重實體授權,輕程序制約,重行政效率,輕公平保護,重行政管理,輕監督行政。這一理論在二戰前的德國和日本以及前蘇聯曾非常盛行,因為這一理論能滿足為戰爭籌集必需的人、財、物的需要,也是計劃經濟的必然要求。但隨著二戰的結束以及前蘇聯的解體,這一理論已被拋棄。在我國,本來就有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統治作土壤,加之對前蘇聯各項制度和理論的照搬和模仿,管理論便成為我國行政法構建的理論基礎,盡管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情況有所改變,但管理論對我國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思想的影響是非常廣泛和深遠的,今天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基本都與此有關。[1]
與管理論不同,控權論將行政法定位為“治吏之法”,強調行政機關不應當有超越公民的特權,行政法的目的在于控制行政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的自由,而司法審查是防止權力濫用和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的最有效手段,行政法只是有關行政程序的法,不涉及行政實體問題。由此產生的問題是:行政管理范圍與方式不僅受實體法與行政程序法的雙重管制,而且受制于嚴格的司法審查,在法律保留原則與法律優先原則的共同支配下,行政主體“法未規定不可為”;行政主體普遍缺乏糾正市場失靈和社會無序的必要手段,難以滿足公共管理與服務的需要;由于政府軟弱無力,缺乏活力,從而產生管理危機和信任危機;在賦于相對方過多權利的同時,卻沒有相應的行政監督制裁權。盡管控權論一直是英美等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但因其固有的缺陷和現代行政法的多樣化發展,該理論也被逐漸放棄。在我國,為糾正管理論的錯誤,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也正是英美等國開始放棄該理論的時候,一部分學者逐步引進了該理論,并大有未加深入研究,即試圖照搬的趨勢。
事實上,無論是管理論,還是控權論,不論是“治民之法”,還是“治吏之法”,都割裂了行政法法律關系與監督行政法律關系的整體性,都各執一端,只強調了行政關系的一個方面,未看到二者的辯證統一性,擴大了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對立性,根本無法協調行使行政權與保護相對方權利、行政激勵與行政制約、實體授權與程序制約、行政效率與公平保護、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的關系,無法使公益和私益最大化,難以滿足現代行政管理的需要。正因如此,世界各國都在拋棄這兩種理論,各國的行政法理論都從不同的方向朝著平衡論邁進。
行政法平衡論是指優良的行政法應能達到這樣一種狀態:行政機關和相對方能以各自擁有的權利與對方相抗衡,行政法既能制約行政主體濫用行政權,又能制約相對方濫用權力,既能激勵行政主體積極行政,又能激勵相對方積極參與行政,既能重塑精干有活力的政府,又能擺脫高權行政的陰影,真正建立起一個民主、“苗條”、低成本高效率、少管制多服務的政府,從而使激勵與制約、效率與公平、政府與市場、公益與私益的關系達到最優化狀態,即實現平衡。當然,行政法制度供給與社會需求總處在不斷變化中,行政法經常處于失衡狀態中,平衡倒是偶然的。因此,追求平衡便成為現代行政法的永恒主題,正是從失衡到平衡,從舊的平衡到新的平衡的不斷追求,推動著行政法不斷的變遷和創新。在這一理論中,平衡既是行政法的最優化狀態,也是實現行政法最優化狀態的機制和方法。因為行政法的不對等性呈現為各主體權利義務的階段性差別,并且是倒置的,即在某一階段一方優先實現或實現較多的權利,而同時另一方的權利受到限制或只能實現較少的權利,如在行政實體法中,法律承認行政主體的公定力,由行政機關優先實現一部分權力,以保證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在行政程序法中,相對方的一部分權力優先得到實現,行政機關的一部分權利同時受到限制。運用這些階段性的差別,平衡配置這些倒置的不對等關系,行政法的平衡便成為可能。由此也可以看出,行政法的平衡是一種結構平衡。[2]
行政法平衡論對我國正在大力推行的“依法治稅”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依法治稅”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是“依”什么樣的“法”。如果依以管理論為基礎的“管理之法”、“治民之法”,以“命令——服從”模式組織稅收,稅務機關會因缺乏制約而濫用權力,隨意執法,滋生腐敗,納稅人會因只有義務沒有權利而消極抵制納稅,普遍地偷稅,甚至抗稅,其結果是征納雙方都有法不依;如果依以控權論為基礎的“控權之法”、“治吏之法”組織稅收,稅務機關會因征稅權的軟弱無力,征之不保,深受無稅論長期影響的納稅人,則會濫用控制權,逃避納稅,其結果同樣是雙方都有法不依;只有依“既能制約稅務機關濫用征稅權,又能制約納稅人濫用控制權,既能激勵稅務機關積極征稅,又能激勵納稅人積極參與稅收管理”的平衡之法,依法治稅才能真正成為征納雙方的外在壓力和內在動力,從而成為自覺行動。
企業管理論文:長路修遠,上下求索
企業管理論文
業務流程重組出現問題了,作為這一概念的兩位倡導者之一,我承認這一點可不容易。我與哈默合著《重組企業流程》是想指導企業經理人變革關鍵運作流程,如產品開發、完成定單等,以達到提高績效的目的。
業務流程重組確有成效。一家美國采礦公司年產值增長了30%,市場占有率提高了20%,同時成本降低12%,周期縮短了25%。另一家美國服裝廠商重組存貨補充流程后,銷售額翻了一翻,市場占有率提高50%,周期縮短了25%。
回報微薄
這類大獲成功的故事很多。但從總體上看,即便是那些業務流程重組帶來的巨大回報,也比其所能獲得的潛在回報少了不知道多少。就我看來,這兩年我們發起的這場革命至多完成了一半,半途而廢的革命不比不革命強,事實上,有可能比不革命更糟。
直到有了一些業務流程重組的實際經驗之后,我們才明白,為達到重組業務流程的目的,經理們自己要做出多么巨大的改變。
淺析人力資源成為人力資本
在當今社會,人力資源已成為時髦并被廣泛接受的名詞,原來的人事部已紛紛改稱人力資源部,如果你去應聘,人力資源部的人也早已不再是高高在上地審視你,他們非常謙和,非常尊重你,甚至還會倒杯水給你,如果你的求職被拒絕,你也許還會收到一封告知信,信上會先感謝你對公司的信任,然后例行公事地夸你兩句,最后做一些“由于名額有限”之類的解釋,并說如果以后有機會希望能與你合作等等,雖然你幾乎不能指望對方真會再來找你合作,但這種態度還是讓我們感到非常舒服,因為我們終于感到自己是受人尊重的“人才”了,我們不再是任人挑來選去的磚頭,我們成為了企業重要且急需的“資源”。然而,僅將人力作為資源還不夠,還應將人力變成資本,使其成為企業的財富,讓其為企業所用,并不斷增值,給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
資源和資本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卻有著本質的區別,首先,資源是自然形成、未經開發的,而資本卻經過精心的開發和籌劃,成為企業產生利潤的基礎。其次,資源和資本在使用上考慮的角度完全不同,如果要資源,人人都想要最好的,錢越多越好,技術越先進越好,人越能干越好,但作為資本,人們就會更多地考慮投入與產出的關系,會在乎成本,會考慮利潤。第三、提到資源人們多考慮尋求與擁有,而提到資本人們會更多地考慮如何使其增值生利,資源是未經開發的資本,資本是開發利用了的資源。
由于上述區別,將人力視為資源和視為資本有很大的差別。
1、在人才招募上:
如果我們正在找工作,我們讀十份招聘廣告,會發現可能有五份內容十分雷同:35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能流利地使用英語等等,難道有這么多公司對人才的需求是一樣的嗎?
我曾聽一個朋友抱怨過,他工作的公司在招聘時要求能流利地用英語交流,那時,這個要求很普遍,為了找工作,他在應聘前還真在口語上下了不少功夫,應聘面試時與考官侃侃而談,順利過關,結果工作快半年了,除了“Hello、beybey”之類的就沒說過什么英文。
行政經濟法研究論文
一、經濟法和行政法區分的誤區及其關系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區分的誤區
為什么經濟法與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區分開?這里面的癥結在哪里,作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傳統與現實的交叉論證。傳統法理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應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并以此為標準建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的建設,經濟立法日益增多,經濟立法理念逐漸得到發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觀念受到人們的青睞并被公法所吸收(當然也出現了私法公法化的現象)。學者們為論證這些現象的重要性、劃時代性,千方百計要給它們在傳統的法律體系中謀求一席之地。為此,學者們千方百計地論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殊不知這已是不同語境下的法律現象。首先是經濟法與民法進行論戰,但隨著《民法通則》的出臺,經濟法學者們不戰而退,縮小自己調整對象的范圍,把它定位于經濟管理關系,這樣又引發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論爭。為了給自己的論證增加法理支持,人們開始對法律調整的對象進行改造,如有學者提出“按社會活動的領域和法律調整的宗旨來劃分法律部門”。那么我們要問:如果提出一種新的標準論證經濟法的獨立性,我們可以說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這種獨立的法律部門與行政法的獨立是兩種性質的獨立,在此基礎上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
2.對現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經濟法學者在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時,明顯地表現是對行政法了解的缺乏,當然這也有行政法學者的原因。經濟法學者對行政法理論的了解還是停留在傳統的理論上,隨著經濟的發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行政法理論的發展。隨著行政法理論的發展,行政法的調整手段也在發生著變化,已從傳統的以命令、強制為主轉變為間接調整方法的運用。由于我國現代行政法研究較晚,因此行政法學者大多只注重對總論部分的研究和論證,表現在我國現有的行政法教科書中幾乎只涉及到總論部分的闡述,對分論部分的研究極為薄弱,部門行政法學與一般行政法學相比極不發達。的確,部門行政法的研究比較弱,但這與狹義的經濟法的本質屬性無關。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1.狹義的經濟法應屬于經濟行政法。我們看到,現在所說的狹義的經濟法在法律性質上即是經濟行政法。經濟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即經濟行政管理關系),這種管理關系大多是無償、不等價的經濟關系,并且通過特殊的意識活動如行政命令、指示、調控、計劃、指揮及監督等方式形成,經濟行政管理關系日益注重對被管理者權利的考慮和把握,這反映了行政關系是由兩方面構成的:一是經濟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經濟活動的管理;二是相對人對經濟行政機關行政權行使的監督,經濟行政法從法律屬性上應是部門行政法,即為行政法的亞部門。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相對落后,以至有的學者稱:我們可以把經濟法劃歸于行政法范疇,但是行政法學者對這些經濟行政法的理解僅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層面的,因為從客觀上說,行政法學者與經濟法學者相比,在對經濟及經濟學的了解方面應該相對欠缺,故而影響其對國家調控經濟活動形成深刻認識,自然也影響經濟立法、執法等活動的效能。筆者并不想否認經濟法學者的貢獻,也不想否認經濟法的作用,我們想說的是經濟法學者不必要把經濟法的研究領域限制在狹義的范圍內,它應有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