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制度論文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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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影響論文
鐘筱紅*
[內容提要]政府采購制度是現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改革公共財政支出體制的重大舉措。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以其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以蓬勃發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尚無一部統一的法律來規范和約束政府采購行為,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入世對我國財政體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研究WTO《政府采購協議》基礎上,就如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提出一些初淺的看法。
[關鍵詞]《政府采購協議》中國影響
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財政體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項基本手段。政府采購(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監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貸款,從國內外市場上購買商品、工程和服務①的消費行為。
政府采購制度形成于18世紀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國《聯邦政府采購法》,迄今已有200多年歷史。由于這種制度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從決策到監督體現了廣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規范性,因此被稱之為“陽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政府采購制度分析論文
一、、基于數據的分析
根據《2001—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統計分析報告》可知,我國現行的政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府采購的透明度還有待提高。據統計,在2001年653.2億元政府采購規模中,有50%左右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完成的。但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招標信息只在地方性媒體披露,不在全國性指定媒體(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披露的現象。信息披露的范圍和廣度還很有限。目前,我國政府采購監督缺乏明確的監督主體、監督客體、監督內容、監督措施及其相互制約機制;對采購資金監督管理不規范;對采購商品的售后服務管理不規范;管理機構內部的制衡機制不規范;
第二、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比較窄,采購項目結構單一。雖然2001年的政府采購規模比上年翻了近一番,但其規模也只占到當年全國財政支出的3.5%和GDP的7‰左右。貨物類所占比重很大,工程作為財政支出的大項,其所占的比重(29%)仍然偏低。實現政府采購的規模目標,逐步提高政府采購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不斷提高工程采購的規模是主要途徑。政府采購制度配套改革急需加強。預算數字不實,導致資金節約率高;財政直接支付金額僅占采購金額的33.63%,財政直接支付對推進政府采購的手段和保障作用還未充分發揮出來。受傳統財政理論影響,對政府采購制度的認識存在偏差。舊體制下的理財觀念依然盛行:重收入輕支出、重生財輕用財、重開源輕節流、重分配輕效益。片面理解政府采購制度的目標,只注重節約財政資金,而忽略其他多元化目標。對政府采購制度的系統性認識不足。政府采購的規模小,范圍窄,構成不合理。國際經驗一般為GDP的10%或財政支出的30%。以2004年為例,我國分別占2%和8%;采購局限于一些財政專項撥款的、限額以上的、較為標準化的產品;采購對象構成貨物類占49%,工程類44%,服務類7%,其中,工程類、服務類采購比例偏小,且以分散采購、自行采購為主;采購模式集中采購占60%,部門采購占21%,分散采購占19%。前二類中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的占59.55%。采購預算編制質量不高,預算方法和手段有待逐步改變。不同程度存在爭盤子、搶資金現象,缺乏全局觀念;預算編制粗枝大葉,隨意性很大;編制采購預算時指定品牌和型號;上級下達的預算與單位的可執行預算不一致;財政部門分散審批、重復審批;預算審批的定額標準不統一;
第三、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工作還需加強。中央單位2001年的政府采購規模盡管比上年有顯著提高,但在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采購范圍的拓展、組織形式和采購行為的規范、采購信息的反饋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采購資金管理弱化,監督失控。政府采購資金預算約束力不強;政府采購資金總量分散、失控;政府采購資金運作效益低下;政府采購資金結算控管不力;國庫集中支付比例不高,缺少制約,2004年全國平均不到40%,江西12.5%,寧夏11.2%,寧波只有9.8%,西藏更為0。而且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規模增長速度低于地方。具體為:中央級政府采購活動沒有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銜接;監督檢查不到位;部門政府采購機構、人員不到位;統計中少報漏報。
第四、現行國庫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不適應政府采購改革的要求:國庫撥款體系與預算管理體系相匹配,不利于政府統一采購制度的實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管理體系和具體操作方法是按國家機構的建制和經費領報關系確定的,年初經費層層下撥,年終層層上報;政府部門的設備配備沒有統一標準,對采購要求的審核無所適從;政府采購法制化建設滯后:政府采購的立法層次較低;各地執行的標準不統一;相關的規定措施不配套;地方政府采購法規嚴重滯后;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采購信息的不規范,透明度不高;對供應商、承包商資質的審核不規范;具體的評標、定標程序不規范;采購品的驗收、采購資金的結算不規范;政府采購機構的設置不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設置缺乏科學性,名稱、編制不一,性質各異;政府采購管理決策機構與操作執行機構分工不明確,職責混淆;上下級政府機構之間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缺乏必要的監督管理機制;
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論文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十分注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利用多種形式,向領導匯報,向社會宣傳。2001年8月,全省開展了政府采購宣傳月活動,“讓不了解的了解,讓了解的更了解”。2002年及2003年,利用《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契機,全省大力宣傳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
利用政府采購培訓形式來宣傳政府采購工作,是我省在實踐中摸索的有益經驗。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班。省財政廳于2000年組織了全省第一期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班,2001年舉辦了3期,2002年舉辦了政府采購高級培訓班,2003年開始對部門預算單位進行培訓,2004年省級舉辦了3期由部門預算單位經辦人員參加的政府采購實務培訓班,2005年舉辦了省級部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機構、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等不同政府采購服務對象的實務培訓班。通過培訓宣傳政策,促進工作。
——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建設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基礎。中央有關決定、文獻中有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于2002年頒布,行政性規章相繼出臺。幾年來,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十分注重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工作,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出臺文件。在參加《政府采購法》起草、修改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起草的同時,省財政廳報請省政府了有關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6份文件,省紀委出臺了1件規定,省財政廳單獨或與有關部門一起,每年都出臺有關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程序、辦法、規定等方面的文件、范本,5年共出臺43份文件。
《政府采購法》和《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全省財政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認真做好政府采購“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準確做好供應商的誠信檔案管理工作,妥善處理供應商的投訴,及時辦理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認真辦理政府采購方式、采購非本國貨物的審批工作。2003年,全省開展了政府采購行為的檢查。截至目前,省級政府采購“專家庫”人數達到900名。
為認真履行職責,全省各級財政部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抓政府采購機構的建設工作。2003年,省政府明確了省政府采購中心的設置;2004年,抓全省政府采購監管與執行機構的分離工作;2005年,抓政府采購監管與執行機構的職責明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縣以上財政部門都成立了政府采購監管機構,政府采購執行機構已經完成分離工作。為規范政府采購機構的行為,2005年,省財政廳出臺政府采購機構經費管理辦法、省政府采購中心業務費管理辦法、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費支付辦法。這些管理辦法,在全國都處于領先地位。
——循序漸進,突出重點。在擴大政府采購范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等方面,我們都十分注重循序漸進的工作方法。已經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認真做好,力爭做出形象,做出品牌。省級2004年啟動工程類、服務類政府采購試點;2005年,省直部門預算單位的車輛保險實行政府采購,車輛維修、加油實行試點。
政府采購制度分析論文
一、我國現行采購辦法的弊端
由于我國在理論上缺乏契約國家的觀念,政府是納稅人的公共資金托管人的地位并沒有確立,納稅人也缺乏參與對公共資金的監督管理意識。我國的國民經濟也長期在計劃體制下運行,根本沒有公共市場和私人市場之分,更無政府采購與私人采購之別。在具體實施方式上,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采取財政以貨幣形式向各預算單位供給經費,再由各預算單位分散采購所需物品,進行自我組織服務和供給的辦法。這種辦法在傳統的計劃經濟下有其特別的適應性,然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卻很不適應,弊端頗多:
1、造成財政資源使用的非效率性。這種分散購買、自我服務、自給自足的辦法,不僅與社會化生產不相適應,而且由于失去了規模效應,造成設備能力不能充分利用,加大了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成本,額外增加了財政資源的耗費,降低了財政資源使用效率,增加財政負擔。
2、不能發揮規模購買優勢,不利于運用市場競爭機制的好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供應商為擴大自己的市場占有份額,競爭十分激烈。政府采購完全可以充分運用這種競爭條件,降低購買成本,提高財政效益。而現行的采購辦法,由于購買批量小、零星,不僅無法得到競爭的好處,而且難以從廠家直接進貨;極大地提高了采購成本。
3、給以公謀私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廠商為了銷售,常常采取各種利誘手段,諸如給回扣、送禮品等等,誘使采購者購買質低價高商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依然由各單位分散實施,一些素質差的工作人員就有可能在“糖彈”面前落馬,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損失,腐蝕了干部,毒化了社會。
4、財政分錢后由各單位自行采購的辦法,也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難度。財政只能在分錢時實施真正的控制,而錢分出去以后,常常購買什么、購買多少都無法控制,不得已只好采取控制集團購買力的辦法確定什么能買、什么要審批等等,還得專門設立一個機構,造成人力、財力的額外耗費。
政府采購制度特點論文
摘要:政府采購是政府影響國民經濟的一種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建立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保障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我國應從國情出發,按照國際慣例,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推進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
關鍵詞:采購法律制度競爭市場
政府采購是政府影響國民經濟的一種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建立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保障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我國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經驗,并根據國際慣例,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采購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購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為了開展日常財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服務和工程的行為。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人們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夠全面、深入,使在國內、國際市場上都具有相當規模的我國政府采購,缺乏完善、統一的法律制度規范。
在我國不同地區和部門頒布的政府采購法律文件中。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政府采購主體、政府采購包括的內容、管理政府采購的機構等都規定的不盡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樣的差異,因此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和采購上的不規范。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統一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政府采購制度分析論文
一、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必要性
政府采購是節約財政支出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國的財政支出中,車、會、辦公用品等支出占有較大比重,控制財政支出必須大力壓縮購買性支出。政府采購通過市場公開競爭的辦法,采用規模采購、擇地采購等手段,可以使政府獲得價廉物美的商品和勞務,從而達到節省開支的目的。據專家介紹,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每天的“消費支出”即采購金額約為20億元,按國際普遍承認的政府采購制度每天可節省開支2億元,每年可節支700~800億元。
政府采購是強化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政府是一個國家最大的消費者,世界眾多國家的政府采購約占國內的生產總值的10%,據歐盟估算,政府采購的金額占成員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5%,美國政府采購支出約占聯邦預算的1/3。因此,政府采購決策,不僅影響供應商,而且影響整個國民經濟。政府可以通過減少采購規模,實行緊縮財政政策,防止經濟過熱,也可以通過增加采購規模,刺激蕭條的經濟。政府還可以通過采購導向,引導產業結構調整,也可以通過購買國內企業產品,尤其是國內名牌品,來保護民族工業,從而實現政府重大政策目標。
政府采購是順應經濟國際化的客觀要求。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區域化、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推行政府采購已成雙邊、多邊及地區貿易的重要條件之一。關貿總協定成員國于20世紀70年代“東京回合”談判中達成協議,各成員的政府采購均實行公開招標。從此以后,各地區經濟組織和國際經濟組織相繼在有關的貿易政策中明確了政府采購準入的條款,或者專門制定政府采購協議;世界銀行和其他金融組織的貸款,也都是招標采購作為先決條件。
政府采購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在目前市場體制還不完備的情況下,分散、無序的采購,缺乏監督和公開競爭,容易滋生腐敗現象。推行政府采購制度,使政府采購活動在公開、公平的環境中運作,有利于形成財政、審計、供應商和社會公眾等全方位參與監督的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公共采購活動中的各種腐敗現象。
二、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可能性
政府采購制度論文
《WTO政府采購協定》對國內政府采購制度的影響及挑戰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劉春庭
摘要
目前,政府采購制度在中國還處于建立的初期,學習和借鑒國際立法經驗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從立法目標、法律適用范圍和采購方式的選擇和適用三個方面對WTO《政府采購協定》、《聯合國經濟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以及國內相關立法進行了比較分析。隨著我們對世貿組織的加入,加入GPA開放政府采購市場是遲早的事情。對此,我們在立法上應該有所準備,在采購的基本制度和運行規則上要注意與國際接軌。在加入GPA之前,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合法貿易壁壘的作用,為國內的相關產業提供必要的保護。在確定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的時候,要從采購項目的角度出發,利用項目資金的公共性、項目的競爭性和公益性的標準進行衡量。政府采購的采購方法及其適用是政府采購制度中的一個核心性的問題。從我國政府采購的立法目的上來看,應該將采購的重點放在那些公開程度高,競爭性強,規范性比較突出的采購方法上,對其他的方法的適用要加以嚴格的限制,從而保證政府采購制度和觀念的健康形成和發展;同時,要明確每種采購方法的適用條件,使采購者在采購實踐中正確選擇采購方法,使法律得以真正地貫徹實施。待政府采購市場對外開放之后,再給予那些限制競爭的采購方式以更多的關注,發揮它們的合法貿易壁壘的作用。
Abstract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政府采購制度是西方國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隨著我國《政府采購法》的出臺,我國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政府采購實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觀念上沒有轉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簡要介紹政府采購制度的含義和特征;第二部分則分析我國現階段政府采購制度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第三部分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立法,提出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政府采購制度法制化納稅人
引言
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在很多國家有著相當長的歷史,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我國建立起現代意義上的政府采購制度的時間不長,各地區政府采購實踐在收到較好效果的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們所面臨著空前的挑戰與機遇又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對轉變政府職能、進行宏觀調控、優化經濟結構、促進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社會經濟政策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內涵及基本特征
政府采購,也即一般意義上的公共采購[1],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制度,是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2].政府采購制度對于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及特定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論文
一
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開展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杭州市的政府采購工作于1998年起步,在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工作按照“先易后難,穩妥起步,逐步推進”的方法,循序漸進,從基礎抓起,不斷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基本實現了由試點初創向全面推行的轉變,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1.構筑體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購制度框架
①加強制度建設。《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市根據《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三個部長令的有關規定,緊密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研究制定了各項政府采購操作規程和管理辦法,基本形成了一套制度體系。這些制度主要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委托采購、專用儀器設備采購、公務用車采購、公車定點加油、維修和保險、辦公用紙張定點采購、辦公設備定點供貨、信息化項目采購、分散采購管理、招投標管理、投訴處理以及政府采購信息、政府采購內部工作流程、政府采購咨詢專家庫建設與管理、政府采購供應商庫建設與管理、政府采購協管員隊伍建設與管理、政府采購社會監督管理等一系列規章文本。
②構建監管體系。市財政局、采購辦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動政府采購工作的措施,逐步形成了政府采購的運行機制、內控機制和監督機制基本形成了財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共同監督的行政監督管理機制。特別是采購辦與采購中心進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公后,市監察部門通過網絡和招投標活動的實時監控,使這種監督機制更趨成熟。如為了防止招投標過程中的舞弊行為,體現評標公正公平,對評標咨詢專家名單實行計算機自動抽取短信通知的方式,同時產生密封名單,采購實施機構工作人員只有在評標當日專家報到時才能拆封專家名單。
③實行管辦分離。政府采購工作開展初期,采購辦與采購中心雖然是兩個機構,但為了減少環節,調配力量,因此是合署辦公的。采購辦行使政府采購的計劃編制與管理監督職能,采購中心承擔政府集中采購計劃的實施。區、縣(市)的采購機構也相繼建立。一批有影響,并經過資格認定的社會中介機構提供有關中介服務,政府采購業務。從全國看,管采分離,職責清晰、運轉協調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初步形成。我市也不例外,2003年《政府采購法》實施后,把采購監管工作與具體辦理采購業務劃分開來,特別是采購辦、采購中心進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公后,采購辦與采購中心的工作職責作了徹底劃分,采購辦主要負責政府采購預算的管理、采購計劃的編制及采購實施的監管,采購中心作為事業法人獨立開展采購業務,完成了政府采購的管辦分離。
淺析政府采購制度論文
[摘要]2001以來,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得到了重大發展,政府采購規模逐年增加,政府采購的方式也趨向于多種多樣,更加公開,公平。本文在分析2001年到2005年的政府采購統計分析報告的基礎上,提出了對當前的政府采購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關鍵詞]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采購統計分析報告
一、前言
近年來,政府采購范圍方面基本采取“由點到面,分步實施”的模式;政府采購的組織機構相繼建立,但各地區做法不一;地方政府采購制度建設逐步加強,規范性的法律規章及措施相繼頒布實施;政府采購的原則框架已基本形成;政府采購的范圍不斷擴大;政府采購方式多樣化,公開招標采購日益成為主要的采購途徑;政府采購的作用效果從單純功利性節支向多功能調控轉變;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發生了較大變化;政府采購的資金來源和支付方式各具特色;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初步建造;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001年全國政府采購預算731.6億元,實際采購金額653.2億元,比預算節約資金78.5億元,資金節約率為10.7%。
2002年全國政府采購預算1135.4億元,實際執行采購金額1009.6億元,節約資金125.8億元。其中,地方采購金額788億元,比上年增長58%;中央單位采購金額221.6億元,比上年增長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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