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助理員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28 0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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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在崗位情況
2014年,我縣19個鄉鎮場,其中有17個鄉鎮都配備了“9+3”民政助理員,有16個鄉鎮使“9+3”畢業生能夠走上民政助理員的崗位,其余1個鄉鎮未將“9+3”畢業生安排在民政助理員的崗位上,事業編制15人,公務員編制2人,使用率達到了94.12%。19個鄉鎮場中,民政助理員占6人,男性13人,鄉鎮民政隊伍89.48%為年青人,年齡偏向年輕化,中專學歷占94.12%。2018年,我縣民政助理員“9+3”7人,9人大專文化及以上,文化水平明顯提高。民政工作主要從事救災救濟物資發放、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記資金發放、特困供養資金發放、優撫登記、基層政權建設、殘疾人資金發放、老齡工作等。其中部分民政助理員工作能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安心熱愛本職工作,整個民政干部隊伍基本穩定。但是民政助理員不是民政局專職編制,而是占用了鄉鎮的編制,自身不是很明確自己民政助理員的身份的人大有人在,開展工作很被動。
二、工作能力情況
各鄉鎮場民政助理員是協助縣民政局開展好各鄉鎮場的民政工作,但由于前期“9+3”民政助理員結構年輕,責任心不強,主動性不夠,培訓時間短及力度不夠,文化水平相對較低,“上為國家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和愛崗敬業精神不夠牢固,作風不扎實,個別不安心本職工作。近年來,民政業務復雜多變,縣民政局安排給各鄉鎮場民政助理員的工作經常不能夠按時按量完成,在督促他們完成時經常聽到他們的抱怨聲,怕繁、怕難、怕苦的情緒時有流露,難于適應做好民政工作,造成工作質量的不穩定。再加上各鄉鎮民政員編制不屬于民政局,鄉鎮民政員更換較平凡,給民政局的管理和業務工作開展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是鄉鎮民政工作缺乏寬松的工作環境。
民政工作聯系千家萬戶,直接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需要寬松的工作環境。對我們高原地區草地縣,地廣人稀,工作量大,我縣鄉鎮路遠,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民政對象多,要把工作完成好,民政員要付出艱辛的勞動。在實際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民政對象的低保、五保、救災救濟、特困戶等等,不是民政工員可以獨自完成的,需要各鄉鎮場黨委政府的支持,需要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配合。
二是鄉鎮民政助理員工作力度不夠。
下派到各鄉鎮場“9+3”民政助理員所占編制是屬于各鄉鎮編制(大多數屬于兼職人員),而不是民政局專職編制,所以在管理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問題,縣民政局對鄉鎮場民政助理員的管理力不從心,因為編制不屬于民政局,他們自身不認為自己是屬于民政局管理。再是隨著民政信息化建設的推進,民政干部隊伍的素質與民政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一是缺乏改革創新意識和開拓進取精神,工作思路和方法落后,習慣于自我的思路和方法,對新形勢下民政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研究和思考。二是對民政的地位、職能和任務停留在狹義的認識上,適應并融入民政工作的反應比較緩慢。三是由于年齡、自身學習、文化素質、專業參差不齊等因素,加上大部分民政助理員沒有參加過完整的系統的民政業務培訓,對民政有關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缺乏鉆研,掌握了解不深;面對面廣、量大、實打實的民政工作,無法經常性入村入戶了解實情,在及時完成任務方面有些力不從心,難于勝任其工作。
我局建議從以下幾點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
(一)爭取設立鄉鎮民政所,以增強基層民政工作力量。
結合實際情況,希望能將民政助理員的編制能夠劃給民政機構,便于我們能夠進行很好的管理。在鄉鎮設立機構健全的民政所,建議按照轄區總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備民政干部。并參照衛計、財政等部門對鄉鎮所(辦)的管理體制,由縣民政部門歸口直接管理,或由縣民政局和鄉鎮對民政所人員實行雙重管理。民政所負責人的任免須征得縣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調動應報縣民政局備案,以保持基層民政隊伍的相對穩定;同時,還應當盡量減少兼職,切實解決民政工作有人辦事、民政干部有時間辦民政的事的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要建立健全以鄉鎮中心福利院為依托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性質為事業法人單位,履行農村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維權援助等服務功能;在村(居)委會配備一名民政工作協管員,構建覆蓋所有村(居)委會的民政工作網絡,確保基層民政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盲點。
(二)改善鄉鎮民政所(辦)的辦公條件,以提高基層民政工作的辦事效率。一方面,整合鄉鎮民政現有資源,分類管理和營運。公共服務類設施嚴格按政策搞好服務,社會服務類設施推進社會化運作,市場服務類設施搞好有償和低償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增強“造血”功能。另一方面,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引導縣鄉加大投入,配備相對統一的辦公用房、辦公設施和應急裝備,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改善鄉鎮民政部門的服務手段,增強應急能力。此外,在下達工作任務、分配專項資金時,各級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要給予適度的工作經費,以保證基層民政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轉和有效開展工作。
(三)加大對鄉鎮民政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以提高基層民政工作者的整體素質。希望上級部門能夠撥付資金將民政助理員進行一次系統的完整的培訓。著力建設一支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基層民政隊伍,是做好鄉鎮民政工作的重要條件。提高民政隊伍的整體素質。要積極創造學習機會,鍛造學習型民政隊伍,鼓勵和支持民政干部參加在職學習,加速知識更新;要不定期組織各項民政業務短期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業務能力;要適時邀請專家學者開展專題講座,及時了解民政事業發展新動態、新理論;要經常組織參觀考察,學習其它縣的先進工作經驗方法,縮短摸索過程。
(四)完善鄉鎮民政工作制度,以規范基層民政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標準化的鄉鎮民政業務流程、工作職責、崗位職責等各項工作制度,嚴格救災救濟、城鄉低保、五保供養、優撫經費等管理和發放程序,資金全部納入社會化發放,我縣已實現基層民政干部不直接經手現金。建立健全目標考核制度,從工作目標、業務水平、服務能力等方面對鄉鎮民政干部進行嚴格考核,推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強化鄉鎮民政干部的責任意識。
(五)強化民政工作的地位。從一定意義上講,民政工作承擔的任務和要實現的目標,也是各級政府的基本職責。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基層政府必須提高對民政工作的認識,必須把加強民政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各級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加重考核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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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政工作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