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22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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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小區以及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調研結果顯示,我縣文秘雜燴網已有物業管理企業入駐的小區僅7個,基本上都是新建的住宅小區,面積約50萬平方米,戶數約5300戶,其余多為社區居委會管理或由住戶自請環衛工清掃。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僅有2個,分別是“星光名庭”和“圳業太陽城”。

物業管理企業基本情況:目前,在我縣注冊的物業管理企業有3家,均為三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入駐我縣小區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有5家。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全縣物業管理從業人員不到100人。其中持有各類上崗證的不到30人。

㈡居住小區的特點

1、小區檔次差距大。從文秘雜燴網住宅小區配套設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設施齊全、綠地率高的高標準小區,也有早期開發的設施不完善、甚至是臟亂差的小區。從物業管理費收繳率方面看,收繳率高的“麗景花城”達到90%,而收繳率低的桂楊新賢城只有40%。從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方面看,有0.2元/月/平方米到0.4元/月/平方米不等。

2、小區遺留問題多。由于歷史的原因和客觀條件限制,我縣居住小區較為分散,遺留問題多。有的小區基礎設施差,配套不齊全;有的小區建設規模小,相關手續不完備;還有許多小區是敞開式的,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房地產開發建設遺留問題成物業糾紛主因。在物業糾紛投訴中,有相當數量是業主投訴個別房地產開發建設遺留問題而引發的。有的開發商未嚴格按規范和規劃要求配套相應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或將配套設施等共有產權挪作經營使用。如綠化不到位、安防設施不到位、公共車棚(位)少、休閑公建設施少等。有的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后,小區公共設施和部位施工監管不到位。有的因工程施工質量遺留問題至今難以解決。

2、物業行政管理體制尚未理順。承擔文秘雜燴網小區物業行業管理職責的是縣房管局,但這只是一種行業指導性的工作,按照縣政府辦轉發的《關于明確物業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相關鄉鎮、居委會應設立物業管理專職人員,但我縣至今尚未落實到位。因此指導、監督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工作,以及對轄區內日常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等方面尚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此外,物業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價、供電、供水、消防、公安等多個部門,有時各種矛盾交織在一起,僅靠房管部門難以協調各方,容易造成物業糾紛投訴率高、調解率低的局面。

3、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難且運作不規范。一是部分小區開發期較長,小區內物業管理區域難以確定,造成業主大會遲遲不能召開。二是部分小區規模較大、業主戶數較多且相互之間大多又不熟悉,組織業主進行選舉、決策等事務存在較大難度。三是業主參與意識不強,業主委員會組成復雜、人員良莠不齊,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協調”的組織者。四是有些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建立、運作不夠規范,管理機制不健全。目前我縣僅有的二個業主委員會均或多或少存在要求物業公司提供工作經費的問題。五是有的業主委會成立之初比較迫切,而成立后遇到困難與矛盾就撒手不管,如太陽城業主委員會。

4、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率低。造成收費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體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三是文秘雜燴網業主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引發居民不滿情緒而影響交費。四是商住混合小區收費難,如太陽城小區。五是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消費觀念尚未完全形成。

5、物業管理服務行為不規范。我縣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培訓沒有跟上,普遍存在著聘用人員未取得相關物業管理上崗證就上崗的現象,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夠高,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規范、不到位、服務質量差。

6、無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維護、管理問題文秘雜燴網日益突出。我縣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樓,當時受條件限制,在規劃、建設、用地等方面不夠規范,存在小區配套不齊全、綠地面積小、停車位不足、環境臟亂差、房屋立面破損嚴重等問題。這些舊住宅小區目前尚無法開展物業管理,基本是由社區居委會代管。這些住宅建筑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已成為廣大業主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意見和建議

針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調研組提出如下意見與建議:

1、要完善物業管理源頭監管。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物業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從根本上減少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一是縣工商、建設等部門應廣泛征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著手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確規定前期和后期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服務范疇、服務標準、合同期限、服務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進一步規范和約束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行為。二是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在房地產規劃設計圖紙審批時明確物業共有部位、共同設施使用功能,防止開發商、物業公司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引發矛盾糾紛。在組織驗收時,應配合有關單位將小區各類管道工程(含地下管道隱蔽工程)列入驗收內容。

2、要健全物業管理體制機制。首先,要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物業管理體制要求,完善和規范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體系,相關鄉鎮應設立物業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鄉鎮、居委會的物業管理隊伍組織建設。其次,要根據“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縣、鄉鎮、居委會的職責分工,將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鄉鎮、居委會對轄區日常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作用。第三,要健全完善物業管理各項制度,建立縣、鄉鎮、居委會、房管等部門的綜合協調和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探索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共同參與、相互監督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保存與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確保專項維修基金的足額歸集和合理使用。

3、要深化物業管理法規宣教。運用互聯網、電視臺、報紙、宣傳欄等傳播媒介,廣泛開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宣傳活動,強化對相關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成員和業主代表的教育培訓,促進基層行政管理人員、業委會成員依法履職;促使物業管理企業遵紀守法,規范管理,更好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增強廣大業主的物業管理法律意識和消費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搞好物業管理不單是物業企業、政府、居委會的事情,而且是需要全體業主和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的工作。

4、要強化物業管理指導監督。一方面,縣政府職能部門與鄉鎮、居委會要主動介入,認真分析研究當前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大組織、協調、指導、幫助的力度,促進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委員會建立并有效開展工作。要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法律指導與日常監管。對于業主委員會所需工作經費,應指導其通過業主大會規約來收取,杜絕向物業公司直接索取的現象。另一方面,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與鄉鎮、居委會要各司其職,強化日常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物業服務違法行為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違法行為;加大調處力度,及時化解各類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盡快解決業主反映強烈的問題。同時,還要組織不定期巡查,對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級差、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范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降低甚至取消其在本縣轄區內從事物業管理的資格,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再一方面,要加強引導,盡快形成“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收費體系,努力營造物業管理企業崇尚優質服務、業主自覺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和諧氛圍。同時,按物業服務等級標準逐步提高我縣物業收費標準、提升物業管理檔次,積極探索市場化運行機制建設的新內容,真正實現物業管理的雙向選擇。

5、要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行為。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要樹立質量與品牌意識,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規范管理、優化服務,取得廣大業主和業委會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強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二是應當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統一采用收費標價牌形式,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等進行公示。同時,每月應在小區公告欄等醒目處公布一次當月由業主使用的公共水電費用分攤詳細情況、日常維護收支情況等,使廣大業主“明白消費”。三是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廣大業主提供相應服務并達到服務承諾標準,對業主和業委會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時整改。四是落實物業承接驗收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查驗,以減少因開發商遺留問題引發的物業矛盾和糾紛。

6、要積極推進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縣政府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調動各方積極性,針對舊住宅小區物業規模小,較為分散,尤其小區樓房陳舊、基礎設施差,物業管理難以起步的情況,逐個進行調研、分析,采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加快小區整治,解決處理好維修資金歸集困難、物業管理用房缺乏等問題,整合物業管理資源,完善物業管理條件,改善舊住宅小區的居住環境。可著手先行對幾個無物業管理小區進行新型管理工作機制的試點,通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健全適應我縣實際情況的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模式,最終促其走上規范化管理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