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摩的情況調查報告

時間:2022-11-02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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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摩的情況調查報告

市政府督查室:

**年6月3日,《**商報》第四版刊文《**縣石馬鎮派出所“如此”整治轄區內“摩的”,交筆罰款,一年內隨便載客》,披露了我縣公安局石馬派出所對非法營運摩的”進行違規處罰的行為。獲此信息后,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部門成立了專門的調查小組,對此次事件展開全面調查?,F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在我縣轄區內,確實不同程度存在著摩托車非法營運載客行為,即所謂的“摩的”。為加強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縣公安局授權給各派出所,對轄區內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整治。而石馬派出所卻濫用授權,擅自主張,違規操作。**年1月以來,違規處罰了轄區內數名從事非法營運“摩的”人員,亂收罰款12640元。他們具體做法是:派出所民警發現摩托車非法營運載客后,直接將違章摩托車扣到派出所,在違章駕駛員來取車時,則用“**市定額罰款收據”對駕駛員處以200—600元的罰款,并將罰款收據作為一年內允許從事非法營運活動的“通行證”。目前尚未發現收錢不給票或少給票的行為。

調查結果表明:石馬派出所的行為,嚴重超越縣公安局的授權權限,違反《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這與《**商報》披露的情況是一致的??陀^上造成了“罰款后默認違章者繼續違章”的不良社會后果,嚴重影響了公安干警嚴格自律、執法為民的形象和警民之間的關系。為嚴肅紀律,整頓警風,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對此次事件進行處理和糾正。

一、縣公安局局長宋世華在全局所隊科長以上干部會議上,向參會人員通報了《**商報》的刊文內容,強調了執法程序和執法權限,要求公安干警要切實增強按程序執法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對石馬派出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取消**年度先進評選資格,并扣發3個月崗位目標責任獎。

三、抽調紀檢、督察、法制、政工民警成立了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對全縣其它派出所所在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專項整治,并對有類似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

四、以此為戒,大力加強公安隊伍建設。以開展做“三無”民警活動為契機,按照公安部長對公安機關“九要九不要”的要求,對民警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進一步提高公安干警素質,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五、進一步完善社會監督體系,面向社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及時了解掌握社會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整改,在監督中不斷規范自身的執法行為,真正樹立起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