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對策研究
時間:2022-05-29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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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是現階段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加入WTO后,合川作為農村人口占80%的農業市,農業發展面臨新的發展機遇與挑戰,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更為突出。研究新時期、新的形勢下我市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途徑,不僅有利于合理利用、有效配置勞動力資源,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而且有利于農村勞動力收入的增加、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農村現代化的進程,從而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安定團結。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現狀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形成與國家經濟發展模式、人口政策、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等密切相關,轉移受宏觀經濟政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影響,核心動力是就業不充分。合川是農業市,農村人口達120多萬,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任務重,壓力大。XX年農村實有勞動力XX萬人,其中非農產業吸納了XX萬人左右,占總勞力的36.1%,農業沉淀勞動力約47.2萬人。據測算,我市現階段農業生產需要的合理勞動力約X萬人左右,有X萬剩余勞動力需要尋找新的就業門路。其實,這個數據只表明農村的顯性失業。從勞動力的增量看,隨著農村人口的增長、農村現代科技的普及推廣、土地的規模經營和集約化經營,每年新增的農村勞動力近X萬人。把顯性失業與增量加起來,則目前我市農村剩余勞動力達X萬人之多。可見,今后轉移我市農村剩余勞動力之重要。
目前,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主要以勞務輸出為主,以自發的跨區域流動為主,以從事簡單的非農行業為主。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我市外出務工勞力為X萬人,占農村勞動力X萬人的X%,上半年外出務工收入X萬元。
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制約因素
我市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總結起來,有五方面的制約:
(一)思想認識的制約。絕大部分農民都有求富心切,轉換身份,救急解困,求安怕險,橫比攀高,小富即安等思想,一旦這些農民進城后,來到一個完全不同的新環境,心理上又會發生很大的變化,遇到挫折或者變得垂頭喪氣,一蹶不振;或者產生逆反心理,鋌而走險。
(二)農村勞動力素質的制約。農村勞動力素質的高低與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程度是密切相關的。據調查,我市農村勞動力中文盲占X%,小學占X%,初中占X%,高中占X%,中專占X%,大專及以上占X%,受過職業教育和培訓的不足X%。尤其是一些素質相對較高的勞動力率先轉移出去后,剩余勞動力的素質更低。農村勞動力素質低,使得農村勞動力難以接受科技知識,進入非農產業比較困難。這是我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內在制約因素。
(三)農村非農產業容納能力的制約。在市場經濟激烈的競爭中,本市鄉鎮企業經濟效益不佳,已逐步退出容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第一載體的地位。與此同時,在目前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農業產業化水平低,二三產業發展滯后,大企業、大集團缺乏,非公有制經濟規模小,商貿、餐飲、服務等三產業的市場競爭加劇,經營難度加大,導致非農產業容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也在減弱。
(四)城鎮自身的嚴峻就業形勢的制約。從我市情況看,隨著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企業開工不足,城鎮失業率不斷上升,城市就業壓力加大。加之我市城鎮化水平為X%,低于重慶X%的城鎮化水平,多數鎮小城鎮發展嚴重滯后,功能不配套,產業支撐不力,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聚集承載功能不強,與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需轉移的矛盾突出。從全國來看,隨著企業改制和減人增效措施的推行,失業率肯定會較大幅度地提高。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比較困難。
(五)現行的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制約。一是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制約。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雖得到放寬,但農民在就業、住房、勞保、福利、子女入學等方面,無法取得與市民平等競爭的權利和平等待遇,城鎮就業成本大。二是土地制度制約。在人多地少和農業比較利益較低的情況下,土地的分散經營既束縛著農業勞動力的手腳,不能脫離土地從事其他行業,又使得農業勞動者就業不充分,收入低下。
(六)勞動力市場的制約。農村勞動力市場還沒有真正形成,缺乏對農村勞動力的總需求、總供給的調節,缺乏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組織與指導,農村勞動力流動只好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此外,勞動力流動的服務體系及中介組織建設也嚴重滯后,因缺乏有關信息,或信息不準導致農村勞動力盲目流動。據調查,我市X年外出勞動力中有組織的轉移僅占X%。這表明,我市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幾乎完全處于無組織和無序狀態。
三、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對策
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應因勢利導,創新途徑,堅持一二三產業并舉,培育勞動力市場與加快城鎮建設并重,跨區域流動與就近轉移聯動。
(一)加快結構調整,拓寬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空間。目前,由于城鎮容量和再就業壓力等方面的限制,近期內大量轉移農村勞動力不現實。當務之急就是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特色經濟,就近、內部消化農村勞動力。一是全力推進“XXX工程”。大規模發展PIC生豬、葛、水產等產業和其他特色經濟,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扶優扶強龍頭企業,開發延伸多條產業鏈,推進產業化經營,大量吸收剩余勞動力。二是加快四大工業園區建設。大力招商引資、引進業主和項目,整體推進合川工業園區、太和絲綢工業園區、鹽井三匯建材工業園區、清平玻璃工業園區等四大工業園區建設,提升消化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三是加快優勢企業發展。落實優惠政策,促進各類要素向優勢企業和優勢產品集中,向集團化發展,做大做強優勢企業,增強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
(二)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為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新的就業機會。X年,我市第三產業占社會總產值的比重只有X%,農村第三產業的比重則更低,且結構不合理,專業化、社會化水平低,制約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容量。現階段應把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金融保險、信息服務、技術服務作為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重點,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為農村工業化、社會化生產的發展提供服務。搞好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充分發揮城郊鎮街有利的區位優勢,大力發展周末度假、旅游休閑等,促進城郊餐飲、住宿等行業的發展,增加就業容量。
加快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準入限制,營造平等的體制和政策環境,促進個體、私營、聯營、股份合作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從而大幅度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在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就業比重。
(三)加快城鎮建設,提高城鎮容納剩余勞動力的能力。加快城鎮建設步伐,可以推動農村一二三次產業協調發展,就近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加快職業農民變工商業者進程。一是加快城市建設。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推動房地產業強勢發展,加快建設重慶北部地區中心城市,并積極向大城市跨越,打造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集聚地。二是加快小集鎮建設。優先發展小城鎮中區位較優、實力較強、對周邊農村和鎮街具有較大吸引輻射能力、發展前景廣闊的農村中心城鎮。同時,以產業開發、市場開發來促進小城鎮建設,注重發展鄉鎮工業型、商貿型、旅游型等特色小城鎮,突出發揮小城鎮的個性和特色,形成獨特區域功能的專業化小城鎮,加快農村人口由“離土不離鄉”和“離鄉不離土為主”轉向“離土離鄉”為主,轉移到小城鎮就業。到X年,城鎮化率提高X個百分點,吸納X萬農村人口轉移進城鎮。
(四)加強制度建設,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轉制度。允許外出打工、經商的農民可依法有償轉讓、轉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權,促進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正常流轉,逐步集中,甚至可以考慮以村為單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統一負責土地經營。還可以探索確實具有的有固定生產業和住宿,土地可以出售變現,國家集體收一部分,自己得一部分作為安置。像有的工業企業一樣,真的做到工人、農民在合法權力上的平等。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荒蕪,方便農業稅款的提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發展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從而使農業真正成為一種盈利性產業。二是逐步打破“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戶口界限。真正做到在發展機會面前人人平等,鼓勵具有一定居住時間、穩定職業的外來打工者優先留居城鎮。三是加強管理,切實保護外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宏觀管理,把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一方面,要健全管理機構,統一考慮城鎮勞動力的就業。政府應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宏觀政策,把農村勞動轉移納入全市勞動就業計劃。建議在市勞動部門內部設置專門機構,加強對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規模、速度、流向的宏觀指導,統籌規劃和協調城鎮勞動力開發利用。另一方面,要加強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搞好農村的職業技術教育,推行就業培訓,使農民掌握必要的基本職業技術技能,以適應就業工作的需要。同時,要針對城市中人際關系不同于農村,加強對農民的思想教育和基礎教育,傳授農民流動的方法和訣竅,教育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讓農民盡快適應市場,處理復雜的交際關系。
(六)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市場體系,構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平臺。一是發育中間組織,作為溝通、連接剩余勞動力的新的就業崗位的媒介。加強并發揮勞動力市場服務機構的作用,開展區域性勞務協作,逐步擴大地區間、城鄉間勞動力的流動量。二是建立和健全勞動力的社會調節機制。用靈活的市場機制引導勞動力流動,調節數量供求,帶動質量提高,拓展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空間。三是加強市場信息服務。通過各種渠道提供勞動力供求信息,減少勞動力盲目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