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會發言

時間:2022-10-3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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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會發言

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召開全縣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目標,落實措施,加快推進我縣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下面,根據縣委、縣政府研究的意見,我講四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深化認識,進一步增強加快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農業服務體系是服務“三農”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來,全縣農業服務體系廣大干部職工辛勤戰斗在農業和農村工作第一線,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做了大量艱苦工作,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在傳統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基層農業服務體系,已不適應新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特別是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服務混淆、人員包袱沉重、專業結構不合理、工資待遇得不到保障等問題較為突出,農業服務體系的服務職能難以有效發揮。因此,改革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進工作方式方法,調動廣大農業服務體系人員工作積極性,已成為當前我們面臨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實施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按照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政府必須從管制型轉變為服務型,從“無限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主要職能是提供公共服務,做市場管不了的事情。在現有體制下,農業推廣公益職能和經營服務混在一起,農技人員忙于“吃飯”,一些重大技術推廣、重大疫病防治受到很大影響。實施農業服務體系改革,將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徹底分開,農業服務機構只承擔公益性職能,財政保障人頭經費和工作經費,有利于更好地為農民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務,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因此,必須對基層農業服務體系進行改革,從而理順關系,轉變職能,提高效率。

(二)實施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是強化為農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難點在農民,必須加快農村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民身份轉換。而目前直接服務于農村經濟建設和農民增收的基層農業服務體系,由于體制和機制上的障礙,已不能滿足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需要。只有進行徹底改革,搞活機制,合理設置,才能把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治優勢、服務體系的人才優勢轉變為促進發展的經濟優勢,才能使農業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三)實施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的現實選擇。目前,農業服務體系普遍存在“線斷、網破、人散”的現象,工資待遇得不到很好的落實,職工思想不穩定,工作積極性不高,為農服務出現“梗阻”。要穩定和加強農業服務隊伍,就必須通過改革來實現。通過競聘上崗,全面推行聘任制,減員增效,建立精干高效、結構合理、責任明確、能進能出的管理運行機制,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農業服務隊伍。通過競聘上崗,把那些事業心強、業務素質高、熱愛農村工作的“精英”選擇出來,并為他們解決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可以有效地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從而促進農業服務體系的穩定和服務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綜上所述,農業服務體系改革意義重大,勢在必行,上級有要求,自身有需要,群眾有呼聲。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改革、發展、穩定的高度,站在鄉鎮綜合改革的高度,深化認識,統一思想,準確理解和把握這次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的具體要求,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大力推進基層農業服務體系的改革與建設。

二、突出重點,強化責任,積極穩妥地推進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工作的各項任務。

(一)分離職能,提高服務效能。合并專業站,整合力量,分離職能,組建鄉鎮公益性農業服務中心,是這次鄉鎮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的重點和關鍵,也是牽引整個改革工作的核心。組建鄉鎮公益性農業服務中心,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減一、合一”。所謂“減一”,就是將鄉鎮農經管理站從農業服務體系的范疇剝離出去。按照農業部、中央編辦、科技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農經發〔2003〕5號)精神,去年年初,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我市鄉鎮農村經營管理職能調整有關工作的意見》(渝辦發〔2005〕27號),將鄉鎮農經管理站承擔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等職能,歸入到鄉鎮政府,納入鄉鎮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范疇,撤消鄉鎮農經管理事業站,這項工作已全面結束,全縣共招錄農經管理公務員49名。所謂“合一”,就是“合并為一個機構”,將已納入縣機構編制管理的鄉鎮現有農技、農機、林業、水產、畜牧獸醫等全部農業服務機構,合并組建成綜合性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爸行摹睘猷l鎮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由鄉鎮黨委、政府直接管理,并接受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考慮到部分農業服務行業行政執法的需要,中心加掛畜牧獸醫站和林業站的牌子,以便于行政執法。同時,按照縣委常委會的意見,由于畜牧獸醫工作的特殊性和人員體系的復雜性,這項改革暫緩推進,畜牧獸醫涉及的公益性服務職能的履行方式、管理方式、運行機制等,暫時維持現狀。此外,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的意見》渝委發〔2005〕20號文件精神,縣水務局派駐鄉鎮的9個片區水利水保站不納入“中心”,其人事、財務等繼續由縣水務局管理。

分離職能,就是按合理劃分公益性與經營性職能的原則,“穩定公益性職能,剝離經營性職能”,由新組建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承擔轄區內公益性農業服務職能,主要包括重大技術推廣、信息服務、資源環境保護、災害預報防治等公共服務。將各類農業生產資料的經銷、農業機械維修、一般性技術推廣以及產后加工、運銷等經營性服務職能剝離出來,按照市場化原則,組建農業經營性服務實體,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對新組建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首要任務是抓好定編定崗定員工作。縣編辦要按照市里核定的編制控制數,堅持“整合力量、專業互補、因地制宜、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鄉鎮人口規模、地域范圍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將編制數合理分解下達到每個鄉鎮,然后由每個鄉鎮根據自身的產業特點,合理確定各專業人員的配置比例和設置具體的工作崗位,不搞一刀切。各街鎮鄉要按照設置的崗位,采取競爭上崗、全員聘用的方式做好定員工作。比如,沿山鄉鎮應相對增加林業崗位的設置,部分受地理限制農機推廣較為困難的鄉鎮應減少農機崗位設置,還可根據產業特點,設置特殊崗位,如枇杷、筍竹、冬菜等發展較好的地區,可以設置相應的公益性技術服務崗位。而一些產業不強,需求不多的專業崗位,可以不予設置。今后因產業結構發生變化,需設置新的崗位,可以在不突破中心編制總數的前提下進行調劑。崗位人員的流動等工作,要打破街鎮鄉行政區域界限,實行考試考核,競爭上崗的辦法,由人事部門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在全縣范圍內調配,以便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專長和作用。今后“中心”新補充人員,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內,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由縣人事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采取考試、考核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否則就象過去一樣,需要新的服務崗位,因受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限制,不能靈活地設置崗位,只能簡單增加人員、增設機構,而一些不需要的崗位又不能及時調減,導致鄉鎮農業服務人員總量和機構越來越多,人浮于事,機構臃腫,難以很好履行服務職能。崗位設置后,一定要定編定員到人,人員一經確定崗位,要逐步成為這一行業的行家或專家,帶動和促進該行業發展。

(二)落實投入,保障資金供給。改革后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是為“三農”提供公共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事業機構。作為公益性的農業技術推廣事業,理應由政府“買單”,納入財政保障。對于這一點,中央和國務院都有明確的要求,農業部、中央編辦、科技部、財政部農經發〔2003〕5號文件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目前我縣還未完全落實到位。從全縣農業服務體系的經費供給形式來看,有財政全額撥款的,如鄉鎮水利水保站;有財政差額撥款的,如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有自收自支的,如鄉鎮畜牧獸醫站,且實際發放也千差萬別。這次改革以后,要按照全市的統一要求,除畜牧獸醫站暫時維持現狀外,其它不再設置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性質的公益性鄉鎮農業服務機構,現有在編人員以及原來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均納入財政全額供給范疇。在保障人員工資經費的前提下,縣財政要根據各鄉鎮自身財力狀況和工作量的實際,預算工作經費,以保障公益性農業服務事業的發展需要。服務中心人員從5月份開始實行工資全額統發。

(三)妥善安置,穩步推進改革。妥善安置人員,是改革成敗的關鍵,也可以說是一條經驗。從這次鄉鎮農業服務體系改革的情況看,全縣總體上的核編數量與現有編制管理的人數基本持平,編制數約有節余。但是,具體到某一個鄉鎮則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情況:一是核編數與現有應進“中心”的實際人數持平,基本上可以全員定編定崗到人,不存在多余人員需要分流的問題;二是核編數多于現有應進“中心”的人數,對這種情況,剩余編制數仍留在鄉鎮,縣里不再收回;三是個別鄉鎮如果核編數少于現有應進“中心”的實有人數,出現人員超編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由縣人事局牽頭,將未競爭到崗位的人員調配到編制有余的街鎮鄉,對仍有超編的人員,按照市里的要求,實行“一次定編,分次分流,逐步到位”的辦法,暫時維持現狀,以后采取只出不進,自然減員,逐步縮編到位。在改革中,要積極鼓勵自謀職業,對自愿要求辭職的,按有關政策給予支持。

同時,要妥善處理相關問題。一是做好遺留問題的清理兌現。要依照非在編人員(臨聘人員)原清退時所確定的原則和政策杠子,按照“誰聘、誰退、誰用、誰負責”的原則,對至今仍未兌現被清退人員應得經濟補償費的,必須盡快全額兌現;對原拖欠被清退人員在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和個人墊款,要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盡快予以補發和歸還;對被清退人員尚未完善財務手續和清退手續的,要盡快予以完善,盡量防止矛盾激化導致上訪;二是加強對原清退人員的扶助。對生活確實困難、符合低保條件的,盡快納入低保范疇,對需要給予社會救助的,要盡力提供社會救助,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抓緊落實。三是繼續清退非在編人員。個別街鎮鄉由于原來清退工作不徹底,目前鄉鎮農業服務體系中仍然存在部分非在編人員,要按照足委〔1999〕74號和足委〔1999〕82號文件予以清退。否則,問題越積越深,負擔越來越重。四是做好相關資產的處置。按照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現有鄉鎮農業服務機構的資產和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嚴格區分國有、集體和私有資產。涉及集體資產的,按規定進行產權界定;涉及國有資產的,要依法納入正常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資產審計完成后,可將其中原用于經營性服務的國有資產進行剝離,在剝離過程中,出現的不良資產,經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核銷;其余國有資產經評估后,連同其相應的債權、債務,可以優先出售給創辦農業經營性服務實體的分流人員。一些閑置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優先、優惠租賃或出售給分流人員或清退的非在編人員,用以扶持和幫助他們領辦、創辦農業經營性服務實體。

(四)面向市場,搞活經營服務。培養和扶持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健康、快速發展,是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從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出發,加強對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的引導和扶持。要根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按照自主經營、自我管理、自負盈虧的市場化原則,鼓勵和引導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大力興辦各類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農業經營性服務。特別要積極引導、鼓勵和扶持現有農業服務體系中競爭落崗人員、被清退的非在編人員創辦經營性服務實體,為農民群眾提供市場化的服務。

重點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強扶持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一是鼓勵、引導和幫助現有人員自愿分流,領辦、創辦農業經營性服務實體,充分發揮其專業技能優勢,開展經營性服務,對其創辦的農業科技企業、農業科技園區、農產品流通企業給予一定的扶持。二是允許和鼓勵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通過連鎖經營的方式,不斷做大規模,增強實力,尤其要積極引進一批大型的農資經營企業,采用直銷連鎖的方式,統一標識、統一經營、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培訓、統一價格的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組建農業科技綜合服務連鎖站,發展農資連鎖經營。既能滿足農民的需求,又可以加強監管,杜絕假冒偽劣,降低風險。三是對一些發展較好、帶動性強的農業經營性服務實體,可以優先培育成為縣級、市級乃至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需要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將一些公益性服務項目以招標方式,有償、優先交由這些重點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四是鼓勵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農業科技推廣,允許申請使用政府有關農業科技研發、引進和推廣資金,享受農機具購買補貼等。五是將農業經營性服務人才納入全縣人才管理范圍,在職稱評定、項目申報、成果驗收與評價等方面與公益性農業服務人員同等對待。六是在市里建立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專業扶持發展資金后,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幫助經營性農業服務機構積極爭取資金和項目扶持,重點扶持一批示范性農業經營性服務實體。要通過扶持和幫助農技人員的創業,培養一批既精通農業技術、又有經營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的農業經營性服務人才。

三、規范管理,提升素質,確保全縣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取得成效

新建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能否承擔和履行好各項公益性服務職能,使廣大農民群眾滿意,使鄉鎮政府滿意,是這次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因此,必須在農業服務中心管理上狠下功夫。

一是要狠抓責任落實。服務中心人員納入財政全額供給后,必須明確工作對象、服務范圍、工作目標和工作責任。要切實改變現在的管理模式,對“中心”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將每個人的目標責任通過聘用合同固定下來,崗位、責任、任務落實到每個人,與考核掛鉤。可以一年一聘,也可以一聘幾年,但年度目標任務一年一定。這樣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增強中心人員的責任感,有利于推行考核與責任掛鉤,有利于改進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這里給農業服務中心人員敲個警鐘,不要以為從差額撥款轉為財政全額撥款,就端上了鐵飯碗,職責不好好履行,法定的、國家規定的政策性、服務性收費不認真收取,大家要明白,這些資金是財政對農業服務體系經費保障的重要來源,必須及時足額收取,并按收支“兩條線”的財政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因此,收費也是責任,也要寫進責任制,與相關人員的工資、報酬掛鉤,縣財政局要會同縣目標辦和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切合實際的目標任務和可操作行的考核辦法。

二是要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這次改革后,要放開出口,嚴把進口,建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自愿出“中心”的要積極鼓勵;不能勝任服務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經培訓、教育仍不能勝任或工作不負責任的,要給予辭退或待崗處理。今后鄉鎮農業服務中心若需補充人員,必須在有編制的前提下,按照專業對口原則,由人事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有關政策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拔優秀的專業人員。

三是要加大培訓力度。由于舊體制的影響,現有農業服務中心相當部分人員專業不對口,涉農專業人員比例僅為42%。因此,必須把加強對農業服務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技能培訓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好。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市“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程”的要求,研究制定全縣農業服務人員培訓工作規劃,明確培訓的對象范圍、內容方式,并分層次開展培訓。同時,不得以培訓為名搞創收,變相增加基層和農業技術人員的負擔。要積極籌措培訓資金,制定具體方案,扎扎實實推進培訓工作,力爭通過3至5年時間,使全縣鄉鎮農業技術服務人員的文化水平和專業服務能力都有較大的提高,基本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的現實需要。在實施素質提升和技能培訓工作過程中,既要充分發揮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利用業務這條渠道,培訓更多的專業人才,又要統籌全縣不同專業、不同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拓寬培訓渠道。支持鼓勵鄉鎮農業技術服務人員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方式,實現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基本素質。要加強對鄉鎮農業技術服務人員的技能考核,相關的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對重點產業的崗位服務人員,每年要組織一次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考試,通過以考促學,提高服務能力。

四是要建立實用的考核評價制度。在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的內部運行和管理上建立崗位責任制的同時,還要建立由服務對象、村社干部和黨委、政府共同考核評定的“三評”制度,量化考核指標,把深入生產一線開展農業服務的實績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把農民群眾和基層干部對農業服務人員的評價作為是否續聘、職稱評定、職級晉升、增加工資、兌現待遇等的重要依據。合格不合格、稱職不稱職、該獎還是該懲,主要由服務對象說了算。具體的考核辦法由各街鎮鄉制定,并報縣人事和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五是要積極創新服務方式。各鄉鎮服務中心應根據自身實際,對如何服務好群眾,要進行大膽探索,勇于創新,找出一條既讓群眾滿意,也適合自身發展的路子。要通過建立農技人員聯系大戶、承諾服務、技術承包等方式,在農技推廣服務隊伍中樹立全新的服務理念,及時有效地為農民和各類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農業專業大戶提供技術、政策、信息等服務。要按照示范與推廣相結合,積極興辦農業科技示范場,組裝配套和展示新品種、新技術,引導帶動農民群眾學技術、用技術。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的圓滿完成

實施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是全市的統一部署,是一項涉及人多面廣、情況比較復雜、工作量較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措施,積極穩妥推進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嚴格堅持原則。一是必須堅持高度統一思想,做到全縣上下步調一致。首先是各級領導的思想要統一,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的領導;其次,部門要搞好協調配合,保持全縣上下一個聲音;第三,要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的全過程,對改革對象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二是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各街鎮鄉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將出臺《關于推進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的意見》為依據,不變通,不出臺土政策,嚴格做到“政策、方案、過程、結果”四公開,不能各行其是,亂開口子。三是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做到有情操作。對于有人員調整或分流的鄉鎮,不能把改革對象當負擔,一定要做好耐心細致的工作,給予改革對象更多的選擇權,通過機制的轉換來調動每一個人積極性,發揮每一個人的作用。四是必須堅持周密組織,做到積極穩妥推進,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把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嚴明組織紀律。各街鎮鄉一定從改革大局出發,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增強大局意識,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齊心協力、全力以赴。要認真抓好改革的目的、意義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高度重視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改革過程中農業服務隊伍人員的思想穩定,保證改革和農業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嚴格執行各項政策規定,嚴肅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堅決杜絕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暗箱操作、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等行為。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對違規違紀者,要舉報一件,查實一件,處理一件,決不姑息遷就,確?;鶎愚r業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的順利推進。

(三)做好信訪穩定工作。鄉鎮農業服務體系積壓的矛盾較多,有的問題比較突出,尤其是推進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以來,上訪不斷,要妥善處理,為改革營造良好的穩定環境。從前一階段的情況看,涉及上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反映舉報農業服務體系新招錄人員中存在弄虛作假現象,擠占了符合招錄條件的人員。尤其是對假文憑、假年齡和計劃生育違規的反映較多,通過組織人員核實,對舉報屬實的人員取消了錄用資格。這里要強調的是,我們個別基層的工作人員素質太低,幫助出假證明,還蓋上單位的公章,給招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動,增加了工作難度,延誤了工作進度,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核實,進行嚴肅處理。二是要求兌現以前的清退費和工作中的墊支款,這一問題已在前面進行了說明,希望大家嚴格按要求辦理,不能因為這些事情再引起群眾上訪。三是以前清退的個別臨聘人員認為標準太低,要求追加補償費用,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服工作,講明政策。這次動員會召開后,肯定還有部分群眾上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政策,認真商討處理辦法,絕不能拖、不能等、不能怕、不能軟,不能推諉回避,要按照“誰受理,誰負責”、“一辦到底”和“一次性解決”的要求,認真處理好上訪群眾的初次來信、來訪及電話信訪,積極推行首辦負責制,努力把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尤其是對一些具有群體性傾向、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上訪,信訪部門要作好應急預案,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收集掌握深層次、預警性、內幕性、動態性的情報信息,找準問題癥結,盡可能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力保不引發群體性事件。

同志們,基層農業服務體系改革的矛盾尖銳,體系建設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希望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齊抓共管,扎實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