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糧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9 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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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糧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認真落實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糧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監價字【2021】100號)和市紀委監委工作要求,更好開展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監管工作,區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國家糧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開展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依照《價格法》《反壟斷法》《計量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違法交易行為以及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集中查處一批糧食購銷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件,確保我區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秩序平穩有序。

二、整治主要任務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立足市場監管職責,本次專項整治重點突出對糧食購銷領域擾亂市場秩序、違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具有連續性的重大違法行為向前追溯至行為開始時間,一經查實,從嚴處置,絕不姑息。

(一)檢查對象

檢查對象為全區國有糧食企業、基層糧庫和糧食收購企業。各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內國有糧食企業、基層糧庫和糧食收購企業的收儲、庫存、銷售等糧食經營行為開展全面檢查。同時,結合秋糧收購工作,對糧食主產區主要收購點開展檢查。

(二)檢查內容

1.價格違法行為。是否存在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行為,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和明碼標價執行情況。(價監辦牽頭,各所配合)

2.價格壟斷行為。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糧食或者以不公平低價收購糧食。是否達成壟斷協議。(價監辦牽頭,各所配合)

3.計量違法行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計量違法違規行為。(標準化室牽頭,各所配合)

4.其他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行為。(執法大隊牽頭,各所配合)

(三)檢查步驟

1.摸排階段(2021年9月底)。各市場監管所要立即行動起來,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對轄區內所有國有糧食企業、基層糧庫和糧食購銷企業進行摸排,摸清底數,為下步檢查工作全面開展奠定基礎。國有糧食企業、基層糧庫和糧食收購企業摸排底數于9月底前報送區局。

2.檢查階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專項檢查開展以后,各市場監管所要根據檢查內容要求,組織精干力量,對購銷業務量大、糧食庫存多、問題反映集中的糧食企業、基層糧庫進行重點檢查。同時,多渠道收集違規線索,對侵害群眾利益、危害糧食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3.整改階段(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各市場監管所要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對發現問題的糧食企業、基層糧庫整改情況不定期回查,直至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到位。要根據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情況,召開專題黨組會,剖析發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做好下步規范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監管違法違規問題整改工作。

4.總結鞏固階段(2022年5月)。各市場監管所要對轄區內檢查發現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違法交易行為以及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梳理,對轄區內糧食購銷領域重點監管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鞏固好執法監管工作成果。專項整治結束后,轉入常態化監督檢查,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價監競爭、執法大隊、標準化室等各條線要協同推進。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梳理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職責,嚴防監管缺失缺位、履職不公、執法不嚴、失職失責等責任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對負責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收購管理的國有糧食企業各基層糧庫進行“拉網式”排查,不留死角盲區,堅持邊查邊改邊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從重、從嚴、從快查處。

(二)注重工作銜接。市場監管部門要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開展工作,服從統一安排,與巡視巡察、審計監督結合起來,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與發展改革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對糧食購銷相關政策及時會商、精準把握。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提醒告誡,引導糧食經營者自覺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要做好政策解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多種媒介正面宣傳,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暢通平臺,及時處置涉糧投訴舉報,公開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發揮震懾作用和警示效應。

(四)做好總結報告。各所每月20日前報送一次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分別匯總當月價格、計量檢查工作和線索移交情況,包含檢查單位數、立案結案數、退還沒收罰款金額等。2022年1月底前上報檢查階段工作報告,2022年5月底前專項整治工作全部結束之后,報送工作總結報告。遇到重大情況或重大案件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