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26 08: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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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整治方案

為認真抓好區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指示精神和《省住房和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查找、治理區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提高招投標管理水平,在區范圍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加強區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的監督和管理,嚴厲查處招投標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惡意競標、強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現象,促進招標人依法履行主體責任,規范招標機構和評標專家行為,著力解決招投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秩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區住建局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住建局招標辦,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具體工作。

三、整治內容

(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招標人、招標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三)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四)投標人以暴力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強攬工程;

(五)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投標正常秩序;

(六)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四、整治范圍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間,對轄區內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專項整治;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間,受投訴舉報的招標項目為重點整治對象。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

結合工作實際,由招標辦牽頭,組織局相關科室落實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明確工作目標、工作職責及實施措施等。

(二)全面排查

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整治范圍及要求對區域內招標項目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工作臺賬;及時發現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行業亂象等問題線索,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產生問題的根源,找準問題癥結,明確整治方向、措施和辦法。

(三)集中整治

對排查中發現的確實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行業亂象,在梳理的基礎上全面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頓治理行業亂象。根據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中的相關制度。

(四)總結鞏固

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建立健全區工程建設招投標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責任。區住建局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及相關科室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統籌協調,抓好專項整治任務的落實。

(二)做好排查整治。要主動對號入座、對照檢查,搞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把“三書一函”作為專項整治的切入口,重點從區破獲的涉黑涉惡案件入手,加強對群眾舉報內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饋。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依規從嚴作出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記入信用檔案,開展信用懲戒,直至清出市場。

(三)建立長效機制。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對工程建設領域涉黑涉惡和行業亂象等問題進行全面梳理,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優化監管方式,形成陽光、規范、高效的招標投標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