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經驗交流材料
時間:2022-10-13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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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村級會計委托服務,規范農村財務管理,提高農村財務公開水平,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沾益縣結合實際,“六步走”全面推進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
第一步建立組織領導和辦事機構,制定印發了沾益縣全面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通知》(曲政辦發〔2009〕48號)精神,對開展此項工作進行了認真的研究部署。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副縣長林愛平為組長,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農業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編制辦等單位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財政局,縣會計局長陶金華任辦公室主任,縣農業局副局長張躍明任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縣財政局、縣農業局抽調。作為全縣貫徹實施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工作機構,負責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具體實施工作。
縣財政局、縣農業局作為推行此項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根據市政府辦公室的通知精神和市財政局、市農業局的具體布置及工作意見,結合沾益縣的工作實際,及時協調聯系,對全縣當前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調研和分析,對全縣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工作的目標任務、實施范圍和內容,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保障措施等相關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共同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了全縣全面開展此項工作的具體建議,代縣人民政府起草了沾益縣關于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審定,此實施方案已于2009年5月26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沾政辦發〔2009〕81號)。
第二步組建和完善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機構。沾益縣于2000年開始啟動“村賬鄉管、組賬村管”工作,2003年基本全面實現下管一級的“雙代管”農村財務會計管理體制,對促進和維護全縣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地作用。此項工作開展十年來,村級會計工作由各鄉(鎮)農經站具體經辦,已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配備了相應的工作人員和一些必要的辦公設備,為避免重服投資和方便工作銜接,縣政府決定以各鄉(鎮)農經站為基礎,建立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機構,調整充實工作人員,在各鄉(鎮)農經站加掛“××鄉(鎮)村級會計委托服務“中心”牌子,實行合署辦公。此項工作目前正在抓緊實施。
第三步研究制定了沾益縣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具體目標任務。在原有基礎上,鞏固近年來沾益縣推行村級會計工作取得的積極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規范管理行為,健全監督體系,改進工作手段,逐步實現農村財會“管理科學化,程序規范化,理財民主化,監督制度化,手段現代化”的工作目標,建立起高效、統一的村級財會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全縣農村財會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到2009年底,全縣8個鄉(鎮)全部實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并力爭全縣391個村民小組的會計工作同步實行由鄉(鎮)村級會計服務中心統一。
第四步建立考核管理責任制,加強對村級會計委托工作的監督檢查。為確保省政府重點督辦的此項工作在沾益縣得到嚴肅認真、全面的貫徹執行,縣財政局、農業局研究決定建立對此項工作的長效監督檢查機制,從今年起每年由縣財政局、農業局與各鄉(鎮)服務機構簽訂目標責任制,年終聯合對鄉(鎮)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嚴格兌現獎懲措施。
第五步實行鄉(鎮)服務機構和村委會(社區)、村民小組報賬員持證上崗制度。根據《會計法》、《云南省會計條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沾益縣財政局、農業局制定了對村委會(社區)、村民小組報賬員進行財會業務知識培訓,經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村會計人員上崗合格證,實行持證上崗的村、組報賬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同時要求鄉(鎮)會計委托機構的會計人員按相關法規的統一要求,必須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方能從事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
第六步沾益縣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具體步驟和時間安排是。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09年5月1日一一5月31日)。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是2009年省政府督辦的20件重點工作之一,為圓滿完成我縣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縣、鄉兩級要逐級召開動員大會,宣傳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具體做法,讓廣大基層干部和群眾了解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目的、意義,積極支持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組建縣、鄉兩級領導及辦事機構,加強領導和協調,做好準備工作。第二階段:機構設置階段(6月1日一一6月30日)。各鄉(鎮)以農經站為依托建立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機構,要落實好辦公地點,落實委托人員,制作并在農經站增加掛牌,名稱為“xxx鄉(鎮)村級會計委托服務中心”,開設銀行賬戶。服務機構設置審核、會計、出納三個崗位。會計、出納必須分開設置,不得一人兼任。會計崗位負責編制記帳憑證,進行會計業務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并負責核查村級財務流程是否規范,手續是否完整。出納崗位負責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相關業務。每個村委會(社區)、村民小組設置一名固定專職或兼職報賬員,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及報賬員通過培訓后,實行持證上崗。第三階段:清產核資、簽訂委托協議及培訓階段(7月1日一—9月30日)。由鄉(鎮)組織工作組,對新確定要財務的村進行清產核資,對村集體的財產物資、現金、存款、債權債務、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實,登記造冊,鎖定債務總額,建立健全防止增加不良債務、逐步化解舊債的管理機制。清理結果要及時向群眾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保帳帳、帳證、帳款、帳實相符。清理核實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簽訂委托協議。村級會計工作移交機構后,一切經濟收支的財務處理統一由機構完成。由縣農業局、財政局聯合組織對村級報賬員、服務機構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參加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發給上崗證。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知識、農村財務公開、減輕農民負擔、計算機操作及計電算化管理、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知識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第四階段:會計帳務設置階段(10月1日一一11月30日)。機構會計人員根據清產核資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省市縣文件要求,為每個會計核算單位單獨建帳,設立帳簿,全面核算,完整反映,開展會計服務。第五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采取各鄉(鎮)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巡查相結合的方式,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清況進行檢查驗收,重點檢查機構是否建立,委托程序是否齊備、移交手續是否合規、檔案資料是否完整、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是否上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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