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公認原則思考
時間:2022-10-13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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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公認是干部選用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干部選任中強化群眾公認導向,有利于引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和牢固的群眾觀,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年,省委組織部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工作落實群眾公認原則五條規定》,市委組織部緊接著印發了《**市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推行“兩推一述”確定考察人選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文件,在體現群眾公認、擴大選用民主,科學評判政績、防止用人失察失誤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為此,我縣也積極探索、大膽實踐,把群眾的意見作為考核、評價、選拔干部的重要尺度,凡是得不到群眾公認的不提拔、不上會、不討論,建立健全了群眾公認為導向的干部選任機制,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贊同和好評,取得了初步成績。
一、具體做法
1、落實群眾對領導干部選任的初始提名權,實行定職位“海推”領導干部制度
在干部選任過程中,我們堅持把民意作為的“第一關口”,把干部選任的初始提名權真正交給群眾。推行定職位“海推”領導干部的做法,即當領導干部出缺時,縣委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在事先不打招呼、不說推薦事由的情況下,到單位召開民主推薦大會,當場宣布推薦職位、范圍和任職資格條件,組織干部職工當場推薦,對得票相對較多、群眾反映好的干部提拔使用。**年,我縣城市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禮安鎮鎮長,雙星鄉鄉長等21名正副科級領導干部就是以這種方式選拔出來的。今年,我們又用定職位“海推”的方式,產生了縣科技局黨組書記、縣黨建辦主任、黨聯辦副主任、縣政協辦副主任、縣人事局紀檢組長、縣編辦副主任等10名科級領導干部。“要想當領導,先過群眾關”,這在全縣干部隊伍中引起了不小震動,干部群眾反響強烈。
2、落實群眾對領導干部的差額選擇權,全面推行“兩推一述”和差額考察
在確定考察對象時,我縣嚴格按照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關于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規定,充分尊重群眾的提名權,把群眾公認原則落到了實處。一是明確干部考察人選產生方式。對領導職位出缺擬補充人選,凡首輪民主推薦得票率不能過半的職位,一律實行“兩推一述”方式確定考察對象。二是擴大參與面和選擇面。正職人選由出缺職位所在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全體干部職工、相關部門領導和一定的管理服務對象參加;副職由出缺職位所在單位的全體干部職工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同時,還邀請所在鄉鎮、系統的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離退休老同志代表參加。正職人選可在全縣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推薦;副職一般在出缺職位所在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推薦。三是規范推薦程序。第一次“海推”中得票率超過50%者,直接確定為考察人選;無人得票超過50%,則在得票相對較多的人員中確定3-5名陳述對象進行個人陳述,再在相同的范圍中進行第二輪民主推薦,從得票率超過50%的人員中確定差額考察人選;如第二輪民主推薦無人得票率達到50%,則終止該職位推薦。**年6月,我縣在選聘中心衛生院院長時,率先在全市采用“兩推一述”的新方式選拔了5名縣中心衛生院院長。**年10月,我縣在選拔飛龍中學、萬善中學、樂善中學3名副職領導干部,又采用“兩推一述”的方式,得到了廣大黨員干部一致好評。
在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時,我縣大力推行了差額考察制。即從第二輪民主推薦中選擇出2-3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考察過程中,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不僅到考察對象所在的單位考察,還到其生活的社區了解情況;不僅聽取了領導干部的意見,還廣泛聽取了一般干部及管理對象的反映,從而全面、準確地了解、評價干部。
3、落實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民意否決制,疏通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
近年來,我縣通過大力實施“全委會票決”、“兩推一述”和定職位“海推”制度,在提名權交給群眾、決定權交給黨委的基礎上,試行民意否決制,即以群眾的認可度來決定領導干部的升降。自2003年以來,我們在班子優化調整時,堅持一年一考核,先后對科級領導班子進行了跟蹤考核、屆中考核和年度考核,對群眾反映強烈、工作不在狀態、班子不團結的干部堅決予以調整。嚴格按照《武勝縣調整不稱職領導干部暫行辦法(試行)》的規定,對考核中不稱職票超過30%的科級領導班子成員、經組織認定為不稱職的,堅決予以免職或降職;對不稱職票在10%--30%范圍的,進行誡勉談話,次年考核不稱職票仍在10%--30%范圍的,予以降職。
4、群眾公認原則的適用范圍向下延伸,逐步擴大整個干部選任工作的透明度
為不斷提高整個干部選用工作的透明度,不但在科級領導干部中認真落實踐行群眾公認原則,而且還進一步擴大了群眾公認原則在干部選任中的適用范圍。在去年村(居)組織換屆中,我們堅持群眾公認原則,以“一推一述一直選”的方式,讓競爭者公開演講,群眾自主決策,當場投票,當眾驗票,當場宣布結果。群眾紛紛表示:“黨員大會直選,真正地把選舉干部的提名權、選拔權交給了廣大老百姓”。在縣級部門中層干部選任中,我們全面落實了群眾公認原則。今年4月,我部和縣人事局聯合印發了《武勝縣縣級部門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實施意見(試行)》。《實施意見(試行)》要求縣級部門中層干部競爭上崗中實行“三公開一測評”。即公開職位職數,提前對空缺的中層干部職位職數進行公示;公開任職條件,在競崗前,對選拔范圍、任職資格條件等進行公告;公開選拔過程,對報名資格審查、演講答辯、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組織任命等全過程公開;并且規定,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必須組織單位全體職工對參與競爭上崗人員進行民主測評,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目前,縣教育局、縣檢察、縣農業局等單位50余名干部通過“三公開一測評”的競爭上崗的辦法走上了中層干部崗位。
我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堅持群眾公認原則,落實群眾對領導干部的初始的提名權、選擇權和否決權,在全縣干部隊伍中喊響了“要想當領導,先過群眾關”的口號,用民主推薦、民主評價、定向推薦、差額考察、競爭上崗、線型分析來引導干部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有力地推進了干部工作民主化向縱深方向的發展。廣大干部也清醒地認識到:只有一門心思撲在工作上,真心實意為民辦好事、解難事,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組織的青睞,“投機鉆營”、“跑官要官”者則被群眾的門檻擋在組織的視線之外。
二、存在問題
建立健全群眾公認為導向的干部選任機制,這是干部制度改革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們雖然做了一些探索,但也僅僅是剛剛破題,有些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1、群眾公認并不完全等同事實真相
群眾公認的東西,有時不一定是正確的,也不一定是與事實完全一致的。如在干部考察過程中,座談對象一是受“多栽花,少栽刺”的老好人思想影響,怕得罪人,怕說真話,害怕自己講了對考察對象不利的公道話,事后被其知道不僅失了情面,而且甚至可能遭受打擊報復,因此“嘴下留情”,即使有意見也不愿意講,經常用“蠻好”、“不錯”、“不清楚”應付了事;二是抱著敷衍心理,人云亦云,把自己當作局外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何必“多嘴多舌,惹事生非”;三是受部門利益和本位主義的干擾,認為本部門出個干部不容易,多騰出一個位置,少一個競爭對象。基于這樣的思想認識,在考察談話中,一味地夸大被考察人的工作成績,不講缺點錯誤,甚至幫助隱瞞,往往使組織上考察時了解不到真實情況,造成用人失誤,不能達到好中選優的目的。
2、優秀干部可能過不了群眾公認關
群眾公認原則在實踐操作中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群眾公認的干部多數情況下是稱職的、優秀的,但是這也不能絕對化。如在民主推薦過程中,一些敢于創新、敢于堅持原則、逗硬碰硬的干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因觸犯了一些人的個人利益,不一定能得到多數人在票數上的認可;而一些奉行“好人主義”,當和事佬的人則因“庸俗關系學”而得到高票,導致了在民主推薦時有時出現“老好人占強、干實事的人吃虧”局面。群眾公認會存在失真的可能性,我們需要以冷靜而科學的態度去分析。
3、落實群眾知情權還不夠
我們采取的干部考察預告、干部政績公示、干部任前公示等辦法對于落實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有一定的成效,但群眾對干部工作的某些方面不知情或知情面不寬的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的群眾對干部任用工作的政策、標準、要求不太清楚,往往是就事知事、就人知人,組織公布什么才知道什么;有的群眾對被推薦、考察的人選的知情權局限在知曉干部任用名單、基本情況等淺層次的東西,而對他們的道德品質、領導能力和主要工作業績知之甚少;對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各個環節的工作情況知情范圍較窄;對自己參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反映問題的核查結果不太了解,從而導致在民主推薦或座談過程中不能反映出準確的信息。
三、工作建議
經過探索和實際,我們認為在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操作過程中應注意處理好幾個關系:
一是依靠群眾與引導群眾的關系。黨的各級領導干部都來自群眾,他們的素質如何,各方面的能力怎么樣,群眾最有資格評判。但是由于群眾個體素質、思想覺悟、認知水平的存在差異,在依靠群眾的同時,還必須正確引導群眾,教育他們樹立大局觀念和民主意識,克服無所謂和漠不關心思想,使群眾既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意愿,又客觀公正,杜絕以個人好惡評價干部,提高干部選拔的準確性。
二是尊重民意與尊重事實的關系。“兩推一述”堅持得票過半作為考察對象是尊重民意的重要體現。但是尊重民意也要尊重事實。一要合理界定群眾范圍,保證民意的準確性。群眾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相對于領導干部和少數人而言的,擴大民主并不是要求全民參與。因此,要保證參與群眾對被選拔對象是知情的,防止毫無依據地投“感覺票”、“印象票”的現象。二要對得票情況進行深入分析,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對拉選票而得票較多的干部,不僅不能用,而且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組織處理。對因大膽改革、堅持原則而丟票的干部,經綜合分析,屬于德才兼備、符合任用條件的干部仍然要大膽使用。
三是群眾提名與個人提名的關系。《干部任用條例》規定:“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受各種因素影響,個人和群眾對干部的評價結果有時會出現偏差。針對這種情況,不管是領導個人推薦提名還是其他個人推薦提名,都要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也就是說,個人提名最終也得通過群眾提名來檢驗。
四是處理好落實群眾公認原則和其他原則的關系。《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堅持的六項原則,即黨管干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考察、選拔、任用干部應是這些原則的綜合運用。在貫徹群眾公認原則時,不可舍棄其它原則。同時,具體到不同性質的部門又要有所偏重,如在經濟部門,德才兼備、注重實績、依法辦事原則就相對顯得更重要些;在服務型單位,群眾公認、依法辦事則相對顯得重要些。群眾公認是干部選拔任用的必要條件,但不能作為唯一條件。
在實踐操作層面上看,群眾公認原則是很復雜的問題,它有時可能是各個利益關聯者博弈的結果,甚至也有被人為操弄的可能性。因而這樣的民意有時也會偏頗。我們看重群眾公認,但不能迷信群眾公認。對群眾公認原則應該正確理解、準確把握,認真分析、科學運用,只有將堅持群眾公認和重實績重事實有機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把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選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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