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衛生監管工作交流

時間:2022-01-31 0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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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衛生監管工作交流

切實加強規模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關于進一步做好規模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渝動衛監發[2011]32號)文件精神。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規模養殖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的認識。

直接關系到規模養殖業建設和發展。規模養殖場的業主,動物衛生監管工作好與壞。要積極主動創造條件按防控要求搞好防疫,常年實施免疫、消毒和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把綜合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各鎮鄉要把動物衛生監管重心放到規模養殖場,加強領導,要將動物防疫及養殖監管責任落實到崗、人、場,定期進行檢查,實行考核獎懲,以確保規模養殖場各項綜合防控措施的落實。

二、進一步做好規模養殖場信息登記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及時、全面掌握規模養殖場生產動態、防疫條件、免疫、出欄報檢、病害畜禽處理等基本情況,要認真做好養殖場信息的登記管理工作。按規定建立監管檔案,為落實好規模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管工作提供主要基礎數據。要通過辦培訓班、科技趕場、發放傳單等多種形式,采取淺顯易懂的方法,分場所、分層次對規模養殖場業主加強《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的宣傳與培訓,增強其自覺守法意識。

三、進一步細化規模養殖場防疫監管內容

監督指導業主落實常年免疫制度,一是監督指導落實增強強制免疫為主的綜合防控措施。按規定程序自主實施強制免疫和二次強化免疫,認真落實防疫管理、消毒清洗、無害化處理、生物安全控制等綜合防控措施;二是監督指導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和防疫檔案,監督指導業主建立健全各種防疫制度,如強制免疫程序、消毒和畜禽無害化處理、疫情報告、動物檢疫申報、進出車輛物品及人員管理、引種審批及隔離觀察等制度,并上墻公示和嚴格執行;三是監督指導規模養殖場落實動物調進調出管理和生物安全控制措施,監督指導業主按規定落實檢疫申報,引種審批、市外動物調入備案、隔離觀察和指定道口檢查登記鑒章等制度。

四、進一步完善規模養殖場掛牌獸醫責任制和檢查監管機制

對每個規模場至少明確1-2名掛牌獸醫,進一步完善規模場掛牌獸醫責任制。并在規模場上墻公示掛牌獸醫姓名、聯系方式、職能職責等,督促掛牌責任,落實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巡回監管制度,并統一巡查監管記錄,強化問題整改,促進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和綜合防控措施落實,提高動物疫病防控水平,定期收集匯報轄區掛牌獸醫監管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跟蹤落實整改措施對該立案查處的要堅決立案并規范辦理,要結合實際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探索建立分級強化管理機制,提高動物衛生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