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04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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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緊緊圍繞省工商局、省農委和省創建辦的精神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活動,努力做到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完善市場機制和引導行業自律相結合,規范市場秩序和倡導誠信經營相結合,切實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經營環境,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

通過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樹立農資市場誠信經營典范,教育和引導廣大農資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增強經營者的責任意識,經過兩年的努力,到2012年底力爭全市每個鄉鎮有3個以上縣級農資經營示范店;每個轄市、區有10個以上市級農資經營示范店;全市有3—5個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

三、組織領導

為扎扎實實的開展好農資經營示范店的創建工作,加強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工商局、市農業委員會和市放心消費創建辦聯合組成的市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商局張云星副局長任組長、市農委孫德舉副主任、市放心消費創建辦顧正紅主任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工商局市場處,張競處長任辦公室主任,工商局葛輝、王慶、魏勇、唐立、王錦良、蒼廣彬、丁桂林、蔡勇、市農委殷文斌、市放心消費創建辦趙軍為辦公室成員,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創建工作的宣傳發動、指導督查、檢查驗收等各項工作。

四、創建標準

(一)經營主體資格合法,證照齊全、有效、亮證亮照經營;

(二)經營主體負責人和營業人員具有基本的農資使用指導知識,法律意識較強,做到文明用語;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店容店貌干凈整潔,商品擺放有序,上架商品明碼標價,商品經營符合行業規范要求;

(四)健全并認真落實農資商品“兩帳兩票一書一卡”、種子留樣備查、進貨查驗、索票索證、不合格農資商品退市及召回、先行賠償等管理制度并執行到位;

(五)與當地工商部門簽訂《農資商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和《農資商品銷售承諾書》,向消費者作出公開承諾,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

(六)農資進貨渠道正規,所售商品有質量信譽保證;

(七)臺帳資料齊全,登記及時準確,記錄項目全面;

(八)不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簽不全、不合格以及國家禁用的農資商品;

(九)無超范圍經營、無虛假宣傳、無商標侵權、無不正當競爭等行為;

(十)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并連續保持在兩年以上;

(十一)經營制度、服務承諾、片區工商和農業監管責任人及聯系方式、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公示上墻;

(十二)示范店按照不同級別稱謂統一規范為“×××農資經營示范店”,顏色、字體統一。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宣傳發動(2013年3月1日—31日)

各直屬局、分局對轄區內農資經營主體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掌握了解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并大力開展創建農資示范店的宣傳發動活動,引導和鼓勵農資經營者自愿申請參加。

(二)組織縣級示范店申報(2013年4月1日—9月30日)

由經營者填寫《農資經營示范店申報評定表》(附后),由基層工商分局(所)初審后,上報上一級創建辦公室。在提出申請的農資經營者中,選擇基礎好、信譽好、有一定代表性的農資經營店,按照創建標準進行培育、指導,幫助其完善落實創建工作措施。

(三)開展檢查驗收(2013年10月1日—31日)

各轄市、區創建辦公室認真組織開展對本地申報農資經營示范店的檢查驗收,對擬命名的示范店廣泛征求意見,在當地媒體公示一周,在無異議的基礎上,下發文件確認為“農資經營示范店”,并報市創建辦公室備案。經認定命名的統一懸掛“×××農資經營示范店”標牌,標牌樣式按照市創建辦公室統一格式制作。

(四)召開現場會(2013年11月中旬)

市創建辦公室將選擇創建工作開展得好的轄市或區,組織召開全市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現場會,總結推廣先進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提升全市的創建水平。

(五)組織市級示范店申報(2013年1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各轄市、區創建辦公室組織本地的縣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申報市級農資經營示范店,加強指導和督查,進一步提高示范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六)開展檢查驗收

市創建辦公室對申報市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的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對擬命名的示范店在市級媒體公示一周,在無異議的基礎上,下發文件確認為“農資經營示范店”,并報省局備案。經認定命名的統一懸掛“市農資經營示范店”標牌。

(七)組織省級示范店申報

市創建辦組織市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申報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加強指導和督查,進一步提高市級示范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八)迎接省級考核

嚴格對照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的創建標準,對申報單位進行逐項落實,查遺補缺,全面迎接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的考核驗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開展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是省工商局、省農委和省放心消費創建辦在全省范圍內聯合開展的一項重點工作,也是進一步完善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的重要舉措,各地工商、農業部門和放心消費創建辦要密切協作,積極落實。各地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制訂詳實的工作計劃,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責任到人。各地要在3月底前將本轄區內的農資經營主體清冊(表格附后)上報市創建辦。

2、注重輿論宣傳,擴大社會影響。在創建工作中,各地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辦培訓班、印發宣傳手冊、懸掛橫幅標語、上門指導服務、媒體宣傳等多形式、大范圍的開展宣傳發動工作,讓廣大消費者和農資經營者了解開展農資示范店創建活動的意義、目的、方法和步驟,提高群眾對開展示范店創建工作的認知度和信任度,引導農資經營者積極參加到創建活動中來。對認定命名的示范店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提升其信譽度和知名度,樹立其典型示范作用,增強其社會責任意識,帶動更多的農資經營者參與創建活動,促進全市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3、強化市場監管,嚴格創建標準。開展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是為了充分發揮示范店的樣板示范作用,為此,各地在創建工作中一定要從嚴把關,嚴格標準,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農資經營店評選出來,確保被命名示范店的質量,嚴禁搞平衡和照顧。農資經營示范店非終身制,每兩年復查一次,對日常監管和復查中有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虛假宣傳、坑農害農等不誠信行為的,立即予以摘牌,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