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05 03:13:27

導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文件精神,消除我市重點地質災害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2015年汛前調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情況及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避讓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原則。根據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以人為本,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能夠通過工程治理消除隱患且投入不大的隱患點,實施工程治理;對威脅人數多、治理投入巨大的隱患點,采取搬遷避讓,徹底擺脫隱患威脅;對目前危害不大的一般地質災害隱患點以監測為主,遠期考慮采取簡易工程、搬遷避讓等措施。對治理、搬遷難度都較大,隱患長期不能解決的重點地災點,采取通過專家調查論證,實施工程消除主要隱患。

(二)統籌兼顧,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原則。把地質災害的避讓搬遷與山區扶貧異地安置、鄉村規劃調整、新農村建設、危房改造等結合起來,整合資源,統籌規劃,充分尊重當地群眾意見,以分散安置為主,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辦法,對受威脅戶進行搬遷安置。鼓勵搬遷戶進城入鎮進行購房安置。

(三)補助為主,實物和資金相結合原則。搬遷安置補助分實物補助和資金補助兩部分。實物補助包括過渡房的修整、提供安置用地、集中安置點的“三通一平”等,資金補助包括拆遷、過渡安置及搬遷補助等。

(四)建一拆一補一原則。搬遷戶搬遷后,以戶為計算單位,建一拆一補一。一戶一宅,原來居住房及生產用房必須拆除,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補助。

二、我市目前地質災害現狀

通過1:5萬地質災害詳查和2015年汛后核查,確定全市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隱患點共153處,其中崩塌72處,滑坡65處,不穩定斜坡11處,泥石流2處,地面塌陷處3處,市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13處。除天湖街道外全市的各鄉鎮、街道均有分布,成因除地質環境條件、氣象水文外,還與頻繁實施的人類工程建設活動密切相關。

三、治理目標任務及工作安排

經征詢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意見,結合調查、核查結果,按照輕重緩急、分期治理原則,2016年計劃實施危險點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20處,涉及37戶123人。其中,搬遷安置15處22戶77人,工程治理5處15戶46人。搬遷避讓工作計劃于2016年底完成,工程治理計劃于2016年汛前啟動招標程序(詳細見附表)。

四、費用概算

(一)搬遷避讓費用

參照現有的搬遷避讓補助標準,具體如下:

(1)安置補助款:按5萬元/戶撥付;

(2)獎勵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完畢并將舊房拆除的獎勵1萬元/戶;

(3)2層及2層以上磚混結構房屋按樓房面積另行補助200元/平方米。

初步估算,本次搬遷避讓共需資金為171萬元。

(二)重點隱患點工程治理費用

工程治理費用包括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費用。5處工程治理初步估算約需570萬元。

(三)續建項目

包括4個工程治理項目和3個集中搬遷安置項目,其中工程治理項目勘查、設計已完成,因省國土廳和財政廳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項目審查意見還未下發,意見下發后將進行施工招投標,搬遷避讓集中安置項目中西津辦事處羅溪海山為2012年項目,因征地費用增高(原計劃100萬,實際為310萬),及安置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道路硬化及小區綠化等),預計增加費用400萬元,中溪石口劉村和南極楊獅茶廠搬遷集中安置項目為2014年項目,2015年啟動項目,計劃2016年底完成。續建項目總共需用資金1884萬元。

(四)設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以獎代補”專項資金

主要指一些未納入市地質災害隱患點,或納入隱患點但未納入年度治理計劃,或突發性的小型地質災害的治理,由于影響人員少,搬遷成本高,但可以采取簡易的工程進行治理(這類點在我市較普遍),建議市政府每年設立“以獎代補”專項資金200萬元。由各鄉鎮、街道自行進行治理,項目報財政、國土審核備案,根據審計結果,按50%比例實施“以獎代補”補助,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五)監測及應急費用

監測費用主要包括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員補助、簡易的監測儀器、裝備的購置費和汛期、防臺期間轉移危險區人員等應急處置費用,預算為80萬元左右。

以上費用預算合計為2905萬元,其中2016年項目資金預算1021萬元,續建項目1884萬元。

五、經費來源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規定,地質災害防治費用由市政府從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中解決,另外可積極爭取上級項目資金,由市政府先行墊付:

(一)避讓搬遷“以獎代補”項目:若獲立項,每戶可獲3萬元補助;

(二)治理工程“以獎代補”項目:若獲立項,則按申報的實際治理費用的45%比例補助;

(三)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資金:每年約60萬元。

六、管理及實施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因自然因素引發地質災害的治理和避讓搬遷資金由政府負責落實;因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人(單位)負責組織治理和避讓搬遷。

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避讓搬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主體,統一組織實施。

治理工程竣工后,政府投資的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竣工驗收,驗收通過后明確有關單位管理和維護。市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治理資金審核和撥付。責任人(單位)負責治理的由責任人組織竣工驗收,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驗收通過后由責任人(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七、資金使用與管理

項目資金由市財政統一管理,按標準及時撥付補助到位,其中避讓搬遷補助資金在農戶搬遷完成后一次性全部兌現,并公布避讓搬遷戶補助資金發放情況。工程治理資金按進度、按程序撥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副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宣傳、財政、建設、規劃、公安、國土資源、交通、水利、林業、新農辦、供電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市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

(二)強化資金管理。地災防治專項資金應嚴格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規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收回外,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格責任落實。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地災避讓搬遷工作,負責轄區內治理工程施工的招標、組織實施和施工環境協調;國土局負責地災搬遷、治理工程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監督管理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的落實;財政局負責治理資金的審核及拔付。搬遷和治理工程實施后,由國土、財政負責資金使用的審核,按進度撥款。

(四)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包括災害體特征、受威脅對象基本情況(戶數、人數、財產狀況等)、避讓搬遷或工程治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資金籌措、完成時間等相關內容的數據庫,通過文字、圖片和錄像資料,真實記錄避讓搬遷和工程治理的全過程。嚴格執行“建一拆一”原則,新的安置房建成后,老房一律強制拆除,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搬遷安置戶數、人數、建房補助資金發放等情況必須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