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畜牧獸醫工作方案5篇

時間:2022-08-10 10:42:23

導語:水產畜牧獸醫工作方案5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水產畜牧獸醫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結對技術幫扶工作方案

按照我局開展“爭做受群眾歡迎的干部,樹立水產畜牧隊伍新形象”為主題的特色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活動推向深入,組織動員廣大黨員干部從實際工作出發,深入基層養殖一線,聯系服務養殖企業,關心和幫助養殖企業解決困難,構建穩定、健康、高效的現代水產畜牧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以“踐行群眾路線,優化發展環境,促進水產畜牧業健康發展”為主題,牢固樹立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進一步體現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牢固樹立“實干就是能力,落實才是水平”的理念,以為民的本色、務實的作風、清廉的品質,匯聚科學發展的正能量,充分發揮實干、苦干精神,為建設富裕和諧新提供堅強的保證。

二、活動對象

(一)幫扶對象:縣域范圍內有關養殖企業(場);

(二)幫扶人員: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具備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

三、工作目標

(一)黨員干部受教育,思想和工作作風有明顯改進。通過深入養殖一線,使廣大黨員干部對一線養殖的情況有深入的了解,對養殖生產發展中存在困難和問題有更為直觀感受,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強化為基層、為群眾服務的意識,增進與群眾的感情。

(二)科學發展上水平,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緊密聯系各養殖企業工作實際,努力幫助養殖企業做好發展規劃、疫病防治、政策指導、項目爭取、增主增效。推動水產畜牧業經濟科學發展,使各項工作和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四、時間安排: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

五、主要內容:

按照注重實效原則,根據養殖企業的具體情況,實行“一幫一”結對技術幫扶。

(一)生豬養殖技術服務、生豬養殖場發展規劃、豬場減排設施技術服務、豬舍設計及豬場規劃、生豬標準化建設技術服務;

(二)肉雞飼養技術服務;

(三)合作社發展規劃及飼養技術服務;

(四)肉牛飼養技術服務;

(五)山羊圈養技術和羊舍建設;

(六)肉兔飼養技術及兔場建設技術服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幫扶黨員干部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突出“用真心、獻愛心、聚民心”,著眼于穩定社會,創建和諧環境。

(二)強化責任。各幫扶黨員干部應根據與幫扶對象的具體情況,明確責任,按照要求,切實做好結對幫扶工作。

(三)嚴格紀律。各黨員干部在結對幫扶中,不搞形式主義,不干擾基層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不增加養殖企業的負擔,以良好的形象影響群眾、帶動群眾、取信于民。

第二篇: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

2014年是實行漓江禁漁期制度的第四年。為進一步鞏固成效,確保今年漓江水域禁漁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漓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市2014年漓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禁漁范圍

我縣實施禁漁期制度的范圍主要是漓江流經的大圩鎮河段,其中上游自大圩鎮嵅村村委上力腳村民小組與雁山區柘木鎮龍門村委小龍門村民小組交界處起,下游至大圩鎮茯荔村委吳家村民小組壁巖角止。

二、禁漁時間

2014年4月1日12時至2014年6月1日12時,禁漁時間為2個月。

三、禁止的作業類型

禁漁期間在禁漁水域范圍內禁止所有的捕撈作業。

四、管理目標

以陸上檢查為主,把好碼頭、水上停泊點、市場管理關,同時堅持水陸結合,切實加強水上監督檢查,確保漓江禁漁期制度的順利實施,努力實現“江上無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江魚”的“三無”管理目標。

五、禁漁期漁民生活保障

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采取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生活補助、實物救濟、減免稅費、開辟生產門路等多種措施,妥善解決禁漁期間專業捕撈漁民的生產生活問題,確保社會穩定。禁漁期漁民生活保障由大圩鎮政府負責,所需生活補助經費由縣人民政府解決。

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漁民,由縣民政部門將其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按照低保政策規定予以保障。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漁民(無田無地),憑有效捕撈證由縣人民政府發給2個月的禁漁期生活補助,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已享受國家漁船柴油補貼的漁民不在禁漁期生活補助范圍之內)。

縣水產畜牧、民政等部門和大圩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禁漁區漁民身份認定工作。

六、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4年4月1日前)

1.組織領導

(1)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縣漓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禁漁工作的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2)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和安排相關新聞媒體的記者及時宣傳報道我縣禁漁工作情況。

縣公安局:禁漁期間,派出干警協助縣漁政部門在轄區內的水面、市場、酒店實施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捕撈和違法經營。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禁漁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漁民納入保障范圍。

縣財政局:負責協調解決我縣漓江禁漁期制度實施的相關經費。

縣交通運輸局:協助漁政部門實施禁漁期制度的有關工作。

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大圩鎮人民政府:負責禁漁工作的宣傳發動,標識設置,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禁漁期間,檢查轄區內禁漁工作的落實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縣工商局:協助縣漁政部門在轄區內的水面、市場、酒店實施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捕撈和違法經營。

2.制定方案。按照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禁漁實施方案,明確管理任務,落實管理職責。

3.宣傳發動。召開全縣漓江禁漁工作會議,將有關漓江禁漁的文件精神傳達至各有關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充分利用電臺、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漓江禁漁制度。組織工作組深入漁區、漁村、碼頭、水上停泊點、市場等場所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通告,制作發放宣傳手冊,確保漓江禁漁制度在全社會,特別是在漁區、漁村、漁船,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取得漁民以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與配合,為禁漁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搞好調查摸底,建立檔案。要組織力量深入漁區開展調查摸底,切實摸清禁漁漁船數量和漁民家庭人口、數量、生活情況,并進行造冊登記,建立禁漁漁船、漁民檔案,保證禁漁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和監督管理的有效開展。

5.及時發放補助資金。切實關心漁民生產生活,想方設法把漁民生活補助資金撥付到位,及時發放到漁民的手中,確保禁漁期間漁區的社會穩定。

6.加強檢查與指導。組織落實好禁漁監督管理的綜合執法隊伍、執法船艇等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應禁漁的漁船一律停港、封網。

(二)實施階段(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

1.禁漁工作啟動。組織漓江禁漁期制度實施啟動儀式,并開展魚類增殖放流活動。4月22日在青獅潭水庫及甘棠江碼頭舉行2014年漓江段的增殖放流活動。

2.嚴格監督檢查。有重點、有計劃地開展巡航執法行動,強化禁漁期間的監督管理。采取水上檢查與市場檢查相結合、重點突擊檢查與早晚常規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監管措施,嚴厲打擊違反漓江禁漁期制度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禁漁規定的漁船要在媒體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達到“處罰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3.加強安全管理。漓江禁漁期間,要在漁村、碼頭、水上停泊點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盜,消除隱患,做好禁漁安全工作。堅決禁止漁船非法從事旅游運輸活動,嚴厲打擊漁船從事載客載貨等違章行為。

4.建立舉報制度。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大圩鎮人民政府、大圩派出所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接受廣大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并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各種違規捕撈案件。

5.加強信息報送。禁漁期間,要及時掌握本轄區禁漁進展動態,及時將禁漁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級向上匯報。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

禁漁期結束后,參與禁漁工作的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肯定成績,查找不足,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并寫出書面總結材料,于6月2日前報縣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報送縣人民政府審核后,于6月15日前上報市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篇: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明確目標任務,落實防控責任

(一)總體防控目標。努力確保縣外重大動物疫情不傳入,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人畜共患病同比減少,常見多發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體目標任務。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等四種強制免疫疫病,畜禽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維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應保持在70%以上,動物免疫檔案記錄規范、完整。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

(三)落實防控責任。各鄉鎮(含公平區,下同)要進一步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強化養殖企業、養殖戶的防疫責任和義務,建立有政府、獸醫部門指導和監督,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主體的強制免疫模式。完善防疫責任追究制,抓好領導、機構、人員、經費、責任和制度“六落實”,將免疫、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消毒、應急處置等任務分片包干、落實到人,確保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工作重點,狠抓防控措施落實

(一)扎實做好免疫注射。春季集中免疫時間從2月28日開始至5月10日結束,利用兩個多月的時間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第一階段:2月28日至3月31日,主要完成豬瘟、豬、牛(羊)口蹄疫的免疫以及規模場的禽流感、雞新城疫的免疫工作。

第二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完成豬藍耳病、家禽散養戶的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第三階段:5月2日至5月10日,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春季動物防疫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對檢查驗收情況進行通報,各鄉鎮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各鄉鎮一要確保免疫密度。對應免畜禽要按免疫程序規定實施全覆蓋免疫,對抗體水平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畜禽,要及時補針。二要確保免疫質量。要加強疫苗運輸、保藏等環節的管理,確保疫苗質量;規范免疫操作,確保免疫注射質量。三要加強免疫監管。要把疫苗運輸、保存、發放、使用等作為重點環節加強監督,確保免疫工作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四要切實落實村級防疫員免疫注射工作補助。各鄉鎮要落實本鄉鎮村級動物防疫員免疫注射工作補助經費,確保免疫工作有人干、干得好。

(二)扎實做好疫情監測。堅持“定時、定點、定量、定性”監測制度,切實抓好口蹄疫、H5N1、H5N2、H7N9亞型禽流感等重點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血清學監測、病原學監測。對舉報的可疑疫情及時進行核查,嚴格按規定處理陽性畜禽,妥善處置,排除隱患。加強規模場和養殖密集區的疫情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及時預警預報動物疫情。

(三)扎實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強養殖場、屠宰場、畜禽交易市場、公路沿線村屯、養殖密集區的疫情監測和排查力度,擴大監測范圍,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迅速上報,及時處置。切實加強活禽市場管理,嚴格消毒制度。

(四)規范免疫檔案管理。豬、牛(羊)、禽、犬免疫后,村級防疫員要準確、完整地填寫全縣統一的免疫檔案和動物免疫證明,并交一份免疫證明給畜(禽)主保管備查。同時,要對本轄區每一個養殖場(戶)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詳細記錄到免疫薄。規模養殖場嚴格按照規模場的免疫檔案規范做好記錄。

(五)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物資管理力度。縣、鄉鎮落實專人負責,做好疫苗的領用、運輸、發放、報廢登記工作,按照縣水產畜牧獸醫局統一制定的《重大動物疫病防疫物資入庫記錄》、《重大動物疫病防疫物資出庫記錄》以及相應的電子表格規范建立物資管理臺賬。

(六)切實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見疫病的防控。對生豬布魯氏菌病要加強監測;對牲畜炭疽、豬鏈球菌病、家犬狂犬病等要扎實做好免疫注射。發現陽性人畜共患病牲畜,必須按規定撲殺、無害化處理。對豬流行性腹瀉、傳染性胃腸炎等常見豬病,要采取綜合防治措施加強防控,遏制疫病流行、蔓延。

(七)實行免疫周報制度,及時報送信息。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水產畜牧獸醫站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免疫信息收集、匯總、統計、上報等工作,并及時匯報免疫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集中免疫期間,實行周報告制度,各鄉鎮水產畜牧獸醫站要在每周三上午10點前將上周疫苗使用和免疫工作進展情況報到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于5月10日前將春防匯總表和春防工作總結交到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八)扎實做好應急準備。各鄉鎮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急物資、技術、資金等各項儲備,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把應急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基層,提高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領導帶班和專人值班制度,加強應急值守,確保信息暢通。一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要按規定報告疫情,果斷處置,防止蔓延和擴散。

三、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春防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依據。對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問題,要及時糾正、整改,務求防控工作到位、取得實效。

(一)檢查內容

1.各鄉鎮春防工作組織及有關措施落實情況。

2.抽查各鄉鎮畜禽免疫密度(以免疫證明及免疫耳標為準)、免疫抗體合格率及實地檢查免疫工作效果。

(二)檢查辦法

采取聽匯報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檢查,以實地抽查為主,抽查方法如下:

1.規模場

規模豬場,每個鄉鎮抽查1個;

規模禽場,每個鄉鎮抽查雞場或鴨場1-2個;

牛、羊場,全縣抽查3-5個。

2.散養戶

每個鄉鎮抽查2個村委,每個村委抽查2個自然村,每個自然村抽查5戶。

3.抽查時間

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10日,進行實地抽查和采樣抗體自行監測。

第四篇:領導班子黨的群眾路線工作方案

根據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建立領導聯系點的精神,在我局教育實踐活動中,局班子采取“進鄉駐企”方式建立聯系點,每人定點聯系指導村(或企),以更好地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成效。現就建立聯系點提出如下方案:

一、聯系點具體安排

二、聯系指導鄉(鎮)、村的主要工作

(一)到聯系鄉(鎮)、村實地調研指導。聯系領導到到農村基層一線調研,實地考察農村村屯、社區、養殖企業等,通過召開小型座談會、與干部群眾互動交流等,直接聽取對反對“四風”和對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建議,以技術支持、項目支撐、資金扶助等多種形式做好聯系點實際工作。

(二)建設實踐活動總結。6月下旬,搞好活動總結,對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題加以有效解決,形成實踐經驗,建成反對“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三)為基層和群眾辦實事好事。

根據基層和群眾的意見建議,結合縣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實為聯系點辦一、兩件實事好事,突出教育實踐活動實效。

三、有關聯絡服務工作

局教育實踐辦負責聯系指導工作的統籌協調。主要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協調服務。根據聯系領導到聯系點指導活動的要求,協調有關方面搞好各項服務工作。二是上傳下達。及時向聯系點傳達聯系領導的指示精神,將聯系點活動情況整理上報聯系領導。三是督促落實。督促聯系點認真貫徹落實聯系領導的指示精神,扎實搞好教育實踐活動。四是宣傳報道。統籌做好聯系指導教育實踐活動的新聞報道工作。

第五篇:清潔養殖專項活動工作方案

根據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清潔養殖”專項活動工作意見>的通知》(桂漁牧發〔2013〕58號)精神,結合水產畜牧業生產實際,特制定“清潔養殖”專項活動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通過全面開展畜禽養殖場戶環境衛生整治、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標準化改造、糞污綜合治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農村人畜分離,建立畜禽養殖集中區,實現畜禽清潔生產,推進畜禽養殖場戶規范化、生態化發展。通過池塘標準化改造、健康養殖示范場和休閑漁業示范基地創建、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和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改善養殖育苗條件,美化場容場貌,規范養殖生產秩序,促進水產養殖與生態環境的和諧,實現水產養殖生態健康發展。

(一)到2013年12月,全面開展畜禽養殖場戶環境衛生整治,實現養殖場戶環境衛生整潔;規模養豬場病死動物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通過發動宣傳,開展水產養殖業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養殖場、育苗場業主的依法生產、健康養殖的自覺性。活動取得顯著的階段性成果。

(二)到2014年12月,全縣大中型規模養殖場戶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養殖環節死亡畜禽全部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農村畜禽散養戶養殖環境衛生得到明顯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嚴格實施畜禽養殖備案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壯族自治區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實施畜禽養殖備案管理,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源、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核心區和城鎮居民區興建畜禽養殖場;在養殖密度較大,防疫條件較差,土地承載消納能力相對飽和,可能給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區域降低養殖密度,減少畜禽飼養量,控制新建養殖場,防止超過當地環境承受能力;在養殖密度小,土地承載消納糞污能力大,遠離居民區,水電路較便利的區域統一規劃布局,設定總體養殖規模,新建畜禽養殖場要申請備案和審批。

(二)加強水產養殖業的規劃實施。按照《縣2011-2020年養殖水域規劃》要求,結合當地漁業實際,加強休閑漁業、水產良種體系建設,指導產業開發,促進布局合理,與當地漁業實際相符,與環境相和諧的產業的形成。

(三)執行畜禽養殖場戶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擴建、改建畜禽規模養殖場要按照環境保護和水產畜牧獸醫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規模畜禽養殖場準入制度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畜禽養殖場規劃建設,糞污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措施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時予以落實。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能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得投入運營。

(四)大力推廣水產健康養殖技術。推廣水產養殖場應用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實行養殖容量控制,科學管養。鼓勵水產養殖場、育苗場對池塘養殖、育苗廢水進行處理,達標排放。

(五)實行畜禽養殖場戶標準化改造。對已經建成或投產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沒有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有設施但排污不達標的,根據養殖規模大小,對周圍環境污染程度,選擇相應的技術模式,重點對畜禽糞污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等方面進行標準化改造。對規模豬場,要求建設與處理量相匹配的“化尸池”,對死亡畜禽實施無害化處理。在規定的時間內,改造整頓達不到標準的,依法進行相關處理。

(六)加大池塘標準化改造工作力度。在開展示范性池塘標準化改造的同時,帶動輻射周邊養殖戶開展池塘改造。加強水產苗種管理,規范水產苗種場的建設與生產,推動水產養殖清潔生產,健康養殖,質量安全。

(七)開展養殖欄舍環境衛生大掃除。全面掀起畜禽養殖場戶環境衛生整治高潮,實現養殖場戶環境衛生整治全覆蓋。要求所有養殖場(戶)必須嚴格按規定對死亡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每天打掃衛生,物品合理固定堆放,環境整潔,始終保持良好的養殖衛生環境。

三、活動安排

活動時間為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4月至6月)。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工作組進村入戶開展大宣講、大走訪、大調研活動,印發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資料,發放到場、到戶,廣泛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黨的強農惠農政策和清潔養殖的意義與內容。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明確活動范圍、任務、時間和標準,落實責任主體,落實工作分工,落實獎懲措施,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4年3月至10月)。繼續實施工期較長、尚未完成的整治項目。適時對活動實施的項目和內容進行“回頭看”,進一步加強活動存在問題的整改,鞏固活動成果,完善長效運行機制,鞏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驗收總結階段(2014年10月至12月)。組織驗收考評組,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驗收考評,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驗收考評結果作為績效考評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活動開展好、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表彰;對活動開展不力、驗收不達標的,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一)制定清潔養殖的驗收標準,引導廣大養殖場(戶)自覺開展清潔養殖生產。

(二)縣鄉兩級制定清潔養殖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加強督查。

(三)由村級防疫員兼任清潔養殖監督員,強化基層監督作用。

(四)持續推進“清潔養殖”系列活動。經過一年半的集中整治、5-8年的持續推進,使我縣的養殖環境和養殖污染物排放發生根本性改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縣水產畜牧獸醫局成立“清潔養殖”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分為宣傳組、資金項目組、畜牧組、漁業組、防疫組、督查組等6個工作小組。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鄉鎮水產畜牧獸醫站成立“清潔養殖”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上報縣水產畜牧獸醫局“清潔養殖”專項活動辦公室備案。

(二)強化技術支撐,加強示范與服務。切實加強與院校、科研院所和技術推廣部門的合作,大力推廣治理效果好的畜禽清潔生產技術,加大技術示范、培訓和推廣力度。成立專家指導組進場入戶實行點對點指導服務,抓1個以上畜禽清潔生產技術示范點或1個以上水產健康養殖示范點,不斷總結經驗,以點帶面,輻射推廣。有計劃、有組織地加強各級水產畜牧科技推廣人員及廣大養殖場戶技術人員的培訓,全面提高科技人員、養殖場戶經營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快清潔生產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規范養殖行為。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修訂)》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培訓,加大監督抽查力度,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養殖行為。

(四)加大資金整合和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和自治區資金支持,應用“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引導養殖場戶加強糞污綜合治理、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整合現有的“菜籃子”水產畜禽產品生產項目、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等項目資金支持水產畜禽養殖場戶開展清潔生產;落實養殖業用地、用水、用電等優惠政策;加大養殖業信貸扶持。

(五)加大養殖環境衛生整治力度,實現養殖場戶環境衛生整治全覆蓋。利用全縣水產畜牧獸醫系統“三個萬名”大行動,加大養殖環境衛生整治力度,全面掀起水產畜禽養殖場戶環境衛生整治高潮,要求所有養殖場(戶)每天打掃衛生,物品合理固定堆放,環境整潔,始終保持良好的養殖衛生環境。

(六)加強監督執法,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執法力度,做到嚴格執法,違法必究。重點加強養殖污染、投入品使用以及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和執法,為推進畜禽清潔生產提供法律保障。嚴格執行規模畜禽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得投入運營;達到規定要求投入運營的要加強日常監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進行相關處理。對不按要求進行糞污綜合治理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養殖場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理。

(七)加大輿論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媒體,加大水產畜禽清潔生產意義的宣傳,使清潔生產觀念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強化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力量,共同監督養殖場戶自覺遵守環保要求,全力推進水產畜禽清潔生產。

(八)嚴明工作紀律。各級黨員干部到基層工作,要嚴格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要求,嚴守工作紀律,嚴把工作標準,不準向基層提不合理要求,不準加重群眾負擔和基層債務,不準搞層層陪同。工作組員在基層工作期間,要集中精力指導推動活動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