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性評估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1 0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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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性評估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權力配置科學、界限明確、行使依法、運行公開的要求,堅持內部自評與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組織評審與專家評估相促進,日常性全面審查與專項性重點審查相統一,緊緊圍繞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認真查找和防范我局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廉潔性風險,切實從制度上鏟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努力建設廉潔質監,為加快科學質監、和諧質監、廉潔質監提供有力保證。

二、評估范圍和評估主體

(一)評估范圍

對起草制定中的以政府或政府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先評估后出臺。對已頒布實施的以政府或政府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結合清理規范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工作,開展重點評估。

(二)評估主體

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分別由起草科室和法規科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組織實施。主要負責對代為起草的以政府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和以本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局制度廉潔性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實際選擇重點制度進行評估,并協調解決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三、評估程序

制度廉潔性評估的一般程序為:一是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二是廣泛研究論證,認真查找風險;三是形成評估報告,提出評估建議;四是落實評估意見,及時跟蹤反饋。

分類開展評估的操作程序:

(一)對起草制定中的規范性文件的評估程序。主要指2014年4月20日以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的評估程序。

1、起草制定中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的評估程序。一是起草科室評估。規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將廉潔性評估作為起草的一個重要環節,在草案征求意見稿形成后,組織有關方面進行廉潔性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填寫評估審核表,將評估報告、審核表連同規范性文件草案一并報法規科。二是法規科審查。將廉潔性評估作為規范性文件審查的重要內容,提出廉潔性審查意見,并將廉潔性評估情況作為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重要內容,同時報市局和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起草制定中的以政府部門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評估程序。在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形成后,起草科室組織有關方面進行廉潔性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填寫評估審核表,將評估報告、審核表連同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一并報市局制度廉潔性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規范性文件起草涉及多個部門的,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廉潔性評估工作。

(二)對已經制定實施的規范性文件的評估程序。主要是指2010年12月31日以后,我局起草或牽頭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以及本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由局黨組組織自評,局黨組組織法規科、監察室和相關業務科室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進行廉潔性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填寫評估審核表,將評估報告、審核表連同制度一并報市制度廉潔性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根據評估報告,本局有權修改的,經市局黨組集體研究后,重新或補充性規定;沒有權限修改的,向發文機構提出修改建議。

四、實施步驟

我局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具體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

(二)實施階段(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10月30日)。清理已和正在起草中的規范性文件,按要求組織開展自評。

(三)總結階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制度廉潔性評估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開展抽查評估,結合檢查意見,認真進行總結,同時按照市規范性文件廉潔性評估辦法,建立制度廉潔性評估長效機制。

五、有關要求

(一)明確評估內容。制度廉潔性評估應當以規范權力運行和防止利益沖突為重點,加強對重要權力行使、自由裁量權設置、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保障等方面的評估。主要包括的十個方面按照宜懲防辦文[2012]6號文件執行。

(二)突出評估重點。要把法規制度中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強制、項目和資金管理、備案管理、紀律懲戒等職權的內容作為評估重點,全面評估行使職權的條件、程序、廉政紀律要求、應承擔的責任和監督制約措施等。具體評估重點按照宜懲防辦文[2012]6號文件把握。

(三)把握評估方式。制度廉潔性評估可結合本局實際,采取組織專門機構會審、專家論證、社會聽證、公開征集意見、走訪群眾及有關單位等方式進行。綜合采用對照評估、征集意見評估、專家評估、問題導向評估、預測性評估、實證評估等評估方法。

(四)注重評估結果運用。要充分運用評估結果促進和提高法規制度建設的質量,對起草制定中的制度,評估認為廉潔性風險較低的,加快出臺實施;有一定廉潔性風險的,認真修改完善,待條件成熟后再頒布實施;廉潔性風險較高的,應暫緩推出。對已頒布實施的制度,評估認為廉潔性風險較高的,及時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立、改、廢,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強化檢查考核。把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強督辦、檢查和考核。按照“誰起草、誰評估”、“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認真履行評估職責,敷衍塞責走過場的,要追究責任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組織領導

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在市局黨組的領導下,成立制度廉潔性評估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工作專班,抓好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