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問題排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06 0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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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組織開展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意見,按照《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部署,切實做好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現就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圍
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為重點,對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項目進行排查。各工程建設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要求,負責對建設的項目進行排查。
二、排點
要重點對以下環節和問題進行排查:
(一)工程項目決策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環節。是否存在:1.違規審批、擅自調整投資計劃;2.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工程初步設計未經批準,擅自開工;3.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開工;4.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未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擅自開工;5.對不具備交工驗收條件的組織交工驗收;6.對未進行交工驗收、交工驗收不合格或未備案的工程進行試運營;7.盲目壓縮工期等問題。
(二)招標投標環節。是否存在:1.按規定應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或將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2.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針對特定人設定資格條件;3.向他人透露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其他信息;4.泄漏標底或者評標專家名單;5.對不同的投標人采用不同的標準進行清標;采取暗示、誘導等方式影響專家公正評標;6.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7.投標人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編制虛假資料騙取中標;8.評標專家評標不公等問題。
(三)工程建設設計及實施與質量管理環節。是否存在:1.項目設計周期不足,設計變更頻繁;2.指定分包、轉包、違法分包;3.擅自改變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4.未按工程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或工藝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設備,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低劣;5.檢測單位偽造檢測報告或檢驗結論;6.以低于國家收費標準簽訂監理合同;7.監理單位未按合同約定配備監理人員和設備,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監理職責;8.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不落實,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考核合格證書;9.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和時間報告等問題。
(四)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環節。是否存在:1.物資采購監管薄弱;2.未建立健全資金管理、使用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3.工程嚴重超概算;4.違規管理、使用建設資金;5.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或者違反規定支付施工工程款;6.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7.配套建設資金不到位等問題。
(五)工程監管環節。1.項目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招投標、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2.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實;3.工程竣工決算及驗收過程中是否有利用關聯實體套取建設資金、轉移使用建設資金的行為,是否在工程計量中虛假冒領、偷工減料等。
三、排查的主要環節
(一)找準突出問題。各單位要對照排查工作方案確定的排查范圍和排點,逐個基礎上、逐個環節地排查、摸清底數,找準癥結,為解決問題打下堅實基礎。
(二)深刻分析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從制度建設、主觀思想、權力制約和監督、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查找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要求,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領域突出問題長效機制奠定基礎。
(三)分類做出處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排查出的問題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處理。對一般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認真整改;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要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帶有共性的問題要從加強制度建設的層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工作步驟
排查工作自2011年11月開始,至2012年3月結束,分為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兩種方式。
(一)自查自糾。項目建設單位對本單位負責建設的項目進行自查自糾,有關主管部門要對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監管職責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要按照部明確的排點,梳理自查項目,細化自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時間從2011年12月下旬到2012年上旬結束。在自查自糾工作中要認真填寫《建設項目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
(二)重點抽查。要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抽查督導工作。根據上級部署,省、市、縣各級進行重點抽查、督查面分別是20%、30%和40%。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在2012年元月中下旬對各單位負責建設的項目進行重點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排查問題是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基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排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徹底清查,找準問題,認真整改,確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點抽查不走過場。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內容,對本單位排查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工作方式做出具體安排。要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明確有關領導和經辦人員的責任,建立工作臺賬,嚴肅認真地填報排查工作統計表,并由單位領導負責簽署意見。對自查不認真、填報不實,在重點抽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對有關單位領導實施嚴格的問責。
(二)加強督查,嚴肅紀律。必須堅持把監督檢查做為推動排查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加強對自查自糾情況的重點抽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肅工作紀律,對主動認識和糾正問題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從寬處理;對排查工作中走過場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補課”;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拒不糾正、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加強研究,做好指導。各單位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分析,區分不同情況,準確分類定性,明確處理政策界限,正確適用法律和紀律,寬嚴相濟,處理恰當,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會和法紀效果。要把排查工作與制度建設結合起來,邊排查、邊規范,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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