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風險評估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2 1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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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斷深化辦事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制約因素和穩定風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市、縣維護穩定工作要求,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會穩定的風險,確保辦事處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的順利推進,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辦事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不斷深化辦事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列入黨委決策程序;科學完善評估辦法,進一步明確重大事項風險評估范圍、評估程序等內容,全面做好重大事項風險評估機制試點的落實工作,有效化解重大事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隱患,確保辦事處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客觀公正的原則。對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價,要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參與率中來,周密評判各種因素,全面反映真實情況。
(二)注重實效的原則。評價擬定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必須著眼歷史和現實,堅持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兼顧各種利益關系,實現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社會認可的原則。對擬定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確保重大事項出臺實施后得到廣大群眾的支持和擁護。
(四)尊重民意的原則。在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價工作中,堅持做到廣大群眾滿意的才實施,廣大群眾不滿意的不實施,廣大群眾不理解的做好宣傳解釋后再實施。
四、評估程序
(一)制定評估方案。各部門對確保的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時,要廣泛征求基層和相關方面的意見與建議,了解掌握評估對象的基層情況,準確把握評估重點,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評估方案的內容應當包括:評估事項、接受評估的對象、采取的評估方式、評估標準、評估時限、組織實施的部門及參與部門、評估要求等內容。
(二)分析評價預測。各部門要根據實施情況,采取專家咨詢、專家座談、抽樣調查、實地踏勘、聽證會等形式,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圍繞評估事項的科學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關問題進行全面分析評估,特別要對評估事項實施后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預測,對因實施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矛盾沖突及所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作出評估預測。對評估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主要通過以下指標,按百分制評分的方法進行評價:
1、評估事項的科學性
(1)評估事項的實施符合般四處的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得5分,否則不得分;
(2)評估事項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經過了必備的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得5分,否則不得分;
(3)評估事項兼顧了各方面利益群眾的不同需求得分5分,否則不得分;
(4)評估事項統籌考慮了地區的平衡性、社會的穩定性、發展的持續性等因素得5分,否則不得分;
2、評估事項的合法性
(1)評估事項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得3分,否則不得分;
(2)評估事項涉及范圍的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得10分,缺一項扣3分;
(3)評估事項所涉及政策調整和利益調節的對象及范圍界定準確、調整調節的依據充足的得7分,缺一項扣3分;
3、評估事項的可行性
(1)評估事項實施出臺前經過嚴格審查和報批程序的得4分,否則酌情扣分;
(2)評估事項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并具備書面報告的得4分,否則不得分;
(3)評估方案詳實、配套措施完善的得4分,否則酌情扣分;
(4)評估事項實施出臺的時機適宜、條件成熟的得4分,否則不得分;
(5)評估事項出臺實施不會引起其他地方、行業和群眾攀比的得4分,否則不得分;
(6)評估事項的實施能夠為辦事處財政所承受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
(7)評估事項經專家評審獲通過的得4分,未通過的不得分;
(8)評估事項經聽證群眾支持率達80﹪以上得4分,60-79﹪的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9)評估事項群眾滿意度測評(民意測評)支持率達80﹪以上的得4分,60-79%的得3分,60﹪以下不得分。
4、評估事項的可控性
(1)評估事項出臺后,發生不穩定問題和群眾性事件的概率為零或極小的得15分,可能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但可控的得10分,可能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但可控的得5分,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不得分;
(2)對評估事項出臺實施后的維持工作,預案健全完善,人、財、物準備充分,對發生的涉穩事件能控制、能化解、能處置的得10分,否則不得分。
根據評估事項穩定風險評價指標的總分值,將其穩定風險系數分為紅色、黃色、綠色三級,即:被評估事項穩定風險評價指標總分值在70分以下的為紅色,71分至89分的為黃色,90分以上的為綠色。
(三)形成評價報告。責任部門對評估事項實施后可能引發的各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綜合衡量、分析和評估后,根據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后果,制定應對策略,作出評估結論,形成以重大事項基本情況和開展評估的基本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化解預案、穩控措施等為內容的評估報告。同時,將評估報告和重大事項的建議、草案、項目報告、方案、規劃等一并提交主管部門審查,需逐級審核確認的應逐級提交。
(四)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要依據重大事項責任部門呈送的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資料,會同紀檢監察、法治、政研、維穩及有關部門,從法律法規、政策、維穩工作等方面進行審查。對評估報告涉及的相關不穩定情況和問題,認真調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并在十五日以內向決策者提交審查意見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五)決策者作出決定。黨委和有權作出決定的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評估事項作出實施、部分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決定。
(六)決定情況反饋。決策者作出評估決定后應及時將決定情況和相關要求反饋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及時反饋責任部門,并對預防和化解矛盾風險、做好穩定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五、實施步驟
㈠成立機構,制定方案。
1、成立辦事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以辦事處黨委書記為組長,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為常務副組長,成員由相關分工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各部門、各村(居)、單位要全力以赴做好重大事項的風險評估工作。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強化管理,做好調解仲裁工作和協調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經費的保障工作,信訪部門要全力做好上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妥善處理上訪案件,做好上訪群眾的安撫和解釋工作,司法部門要為重大事項的實施提供法律援助。
㈡重大事項風險評估推行。
近年來,隨著我辦事處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對此,辦事處黨委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的有效辦法,多次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座談,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風險評估機制的推行,初步實現了由保穩定到創穩定的轉變。
1、辦事處、村各有關單位共同商討、修改《辦事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實施方案》。針對該方案的需要進一步細化、量化評估標準等問題。重大事項風險機制評估列入黨委決策程序。
2、開展風險評估實踐活動。依據《辦事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實施方案》,切實開展重大事項風險機制評估工作,必須從宏觀上綜合考慮其成本、收益、風險,除了分析重大事項的社會成本與社會收益之外,更要關注由此帶來的社會風險。重大事項實施轉過程中積累的各種問題與矛盾:群眾之間的利益糾紛,地方政府或村集體的職能錯位,,必須及早警覺并有效地進行解決,否則將會加劇“三農”問題的嚴重性,甚至危及辦事處的經濟安全。深入排查風險,著重進行研究,并將列入決策程序。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進入直屬有關部門決策程序。
㈢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對排查出來的評估事項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個方面逐一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不穩定問題進行風險評估。強化風險評估事項責任的落實和細化實施情況跟蹤監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規范和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組織實施。對于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深化重大事項風險評估機制,各村(居)、各單位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切實承擔起維穩工作第一責任,對涉及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重大行動、重大問題,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指揮、親自協調,一抓到底。要結合實際,周密組織實施。
(二)注重實效,推動工作。要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與當前維穩工作結合起來,注重實效,不斷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真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強化責任,規范操作。各村(居)、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風險評估操作程序。牢固樹立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充分發揮風險評估機制的效能,著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為辦事處社會和諧穩定、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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