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制的規定

時間:2022-06-27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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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制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全程辦事制,形成科學有序、合理順暢、廉潔高效的行政運行機制和便捷的為民辦事制度,促進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切實轉變職能、改進作風、優化服務、提高效率,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體制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程辦事制是指以承辦單位無償為形式,通過承辦單位內部有機運作,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程辦理申辦人申辦事項的一種工作制度和辦事方式。

第三條全程辦事制的基本內容是,承辦單位事先以一定形式向社會公開辦事項目、辦事程序和收費標準等,根據職責和權限,在規定的時限內,為申辦人全程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四條全程辦事制應遵循受理和承辦相分離,便民、公開、公平、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實施全程辦事制的范圍是各鎮、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田橫島旅游度假區(以下統稱各鎮),市直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統稱各部門)和行使政府職能的部分企事業單位及其所管轄的相對獨立的派出機構。

第二章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六條設立市全程辦事制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全程辦事制的領導決策工作,對全程辦事制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領導小組下設全程辦事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與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合署辦公,成立黨委,由常務副市長兼任黨委書記,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負責指導市直各部門、各鎮開展全程辦事制工作;審批市直各部門窗口的設立;審核市直各部門、各鎮項目所需的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方案;負責全程辦事制的宣傳;協調由有關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事項;對市直各部門、各鎮實施全程辦事制工作進行考核。

第七條服務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具體負責辦事大廳各窗口的日常管理;負責聯辦件審辦;負責辦事大廳各窗口人事調整的審核;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的考核獎懲。

第八條市直各部門和各鎮負責本單位全程辦事制的具體實施、協調和監督;提出項目所需的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的方案。

第九條市直部門設在服務中心的窗口、市直其他部門設立的室接受辦公室的指導、協調、監督;按照辦事程序和要求有關事項;負責信息資料的登記、上報和整理歸檔。

第十條各鎮設立全程辦事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在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受理和承辦鎮機關辦理范圍內的事項;對屬于服務中心和其他窗口部門辦理的事項,負責代辦、陪辦、咨辦;做好與服務中心和市直各部門的銜接。

第三章崗位與人員

第十一條市直部門實施全程辦事制,根據為群眾辦事項目數量、辦理程序多少和與群眾生活關聯度大小,分成三類。

(一)在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部門共19個: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局、發展計劃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外經貿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安監局、環保局、工商局、技術監督局、房產處、房地產開發辦、交通局、衛生局、文化局、水利局、林業局、地稅局。

(二)在本部門設立室的單位共19個:農機服務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藥監局、計生委、教育體育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畜牧服務中心、人事局、民政局、財貿辦、電業公司、城管執法局、園林環衛處、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科技局、廣播電視局、國稅局、氣象局。

(三)其他市直部門只確定全程辦事人。

(四)辦公室要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對應納入服務中心大廳的部門及項目及時進行重新審核,需要進入大廳的項目和工作人員要全部進入大廳。

第十二條在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和單獨設立窗口的市直部門及各鎮應明確分管領導、窗口負責人、受理人、全程辦事人和具體辦理人;不設立窗口的部門,應明確分管領導和全程辦事人。

受理人是指在窗口從事受理(咨詢)、交辦、回復的工作人員。

全程辦事人是指對事項實行全程的工作人員,負責事項全過程的交辦、復核和監督。

具體辦理人是指辦理具體事項或承辦辦理事項某一環節的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窗口負責人、受理人、全程辦事人必須由政治素質高、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窗口負責人必須由股級或股級以上干部擔任。

第十四條在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單位,其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和調整須報辦公室審核、批準。進入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必須選拔年富力強的業務骨干,編制不變,黨組織關系轉到辦公室黨委。窗口分管領導必須是原部門的實職副局級領導干部。

第十五條凡進入服務中心的市直部門必須充分授權給窗口,簽訂書面授權委托書,分別報市法制辦、監察局、辦公室備案。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工商局等審批事項多的部門要派出一名副局長常駐服務中心。

第十六條各鎮中心和市直部門室配備工作人員3名以上(含3人),從本鎮、本部門機關工作人員中調劑。中心(室)工作人員應具有較強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專職專用。所需人員由鎮和部門提出人選,經市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后確定。

第十七條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及各鎮應經常組織對全程辦事制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培訓。

第四章事項

第十八條行政許可項目和便民事項均納入范圍。

第十九條事項包括簡易事項、一般事項、特殊事項、上報事項和控制事項。

(一)簡易事項是指程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申請事項。

(二)一般事項是指需現場踏勘或其他不能即辦的申請事項。

(三)特殊事項是指生產性新辦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其他需由兩個以上主管部門審批的申請事項。

(四)上報事項是指需報上級審批的申請事項。

(五)控制事項是指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我市發展規劃的申請事項。

第二十條市直部門項目的設置、變更和增設由承辦單位提出,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準,向社會公示;或者由辦公室提出,市政府批準,向社會公示。各鎮項目的設置、變更和增設由各鎮提出,辦公室審核、批準,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一條進入服務中心的部門所有辦理事項必須全部到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公安局、交通局涉及車輛技術性能檢測和牌證審驗除外),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原單位一律不得繼續受理。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要統一組織市直部門將所有行政許可和便民項目,通過電視臺和服務指南等各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明確項目名稱、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

各鎮要印發服務指南,發放到每個企業和每家每戶,便于群眾辦事和監督。

第五章程序

第二十三條全程辦事制程序由受理、承辦、回復三個環節組成。受理人員接受群眾辦事申請后,填寫承辦單,做好登記工作,按照程序交全程辦事人;全程辦事人在接受有關材料后,在承辦單上簽字,根據辦事權限將材料轉給具體辦理人,具體辦理人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辦理;辦理完畢,全程辦事人復核后,交回窗口受理人,辦好代辦單交接手續,由受理人將辦理情況反饋申辦人。

第二十四條簡易事項實行直接制。

(一)申辦人申報材料齊全,屬窗口負責人簽批的,應即收即辦,當場辦結。

(二)需報分管領導簽批的,由全程辦事人當天送批后交回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回復申辦人。

第二十五條一般事項實行承諾制。

(一)窗口受理后,受理人向申辦人出具受理單,告知承諾時限,并在當日通知全程辦事人。

(二)全程辦事人根據事項的相應程序,交具體辦理人辦理。事項具有多個環節的,由全程辦事人負責內部協同辦理。

(三)具體辦理人在承諾時限內將事項辦結后交全程辦事人。

(四)全程辦事人對事項進行審核,交窗口受理人,由受理人回復申辦人。

第二十六條特殊事項實行聯合制。

(一)服務中心對生產性新辦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其他需要2個以上主管部門辦理的申請事項,作為聯辦件,采取聯合制。

(二)聯合事項由服務中心確定首問窗口,首問窗口對受理的并聯審批事項及時進行預審,并向申辦人出具《即墨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件受理單(聯辦件)》。

(三)服務中心組織相關窗口會審踏勘后作出決定,可以辦理的,相關窗口按照各自職責和承諾時限分頭辦理。

(四)首問窗口在承諾時限內回復申辦人。

第二十七條上報事項實行負責制。

(一)窗口受理后,由受理人交全程辦事人。

(二)全程辦事人交具體辦理人辦理,在本單位承諾時限內辦結上報材料。

(三)承辦單位在一定時限內與上一級部門或審批部門聯系辦理。

(四)受理人回復申辦人。

第二十八條控制事項實行明確答復制。

(一)當場或當天能認定的,當場或當天答復。

(二)當場或當天不能認定的,按一般事項,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決定,回復申辦人。

第二十九條申辦人申報材料不齊全的,窗口應一次性書面告知補辦事項,待申辦人補齊材料后再受理。

第三十條各鎮中心對群眾需到服務中心和市直其他部門辦理的事項采取代辦、陪辦、咨辦三種形式,代辦,即對當事人可以不到場的申辦事項,代辦員全權代為辦理;陪辦,即對必須當事人到場的事項,由代辦員陪同辦理;咨辦,即對涉及多個部門,代辦員無法代辦和陪辦的事項,為辦事群眾提供詳細的咨詢服務。各鎮開通全程辦事直通車,為到市直部門辦事的群眾提供無償服務。各鎮中心為群眾代辦、陪辦和咨辦的具體項目和范圍由辦公室負責界定。

第三十一條中心工作人員要佩證上崗,文明服務。

第六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辦公室、市監察局、市經濟發展投訴中心負責對全市全程辦事制工作的監督檢查,設立專線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投訴,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同時向社會公布投訴處理情況。

各鎮和單獨設立室的部門的紀檢組織為本單位實施全程辦事制的監督機構和投訴受理機構,負責檢查、監督本單位實施全程辦事制工作。

第三十三條各鎮中心和各部門室建立承諾項目公示、掛牌銷號制度,公示內容為群眾申請日期、事項、承辦人、承諾期限等。

第三十四條建立全程辦事催辦制度。服務中心各窗口、市直各部門室、各鎮中心對交辦的承諾件要及時催辦,確保按時辦結。超出辦理時限的,要發《全程辦事制工作催辦單》,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五條建立全程辦事制工作回訪制度。辦公室和各部門、各鎮領導小組定期對辦事群眾進行回訪,主要了解全程辦事制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各職能部門辦事質量、效率等,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第三十六條受理人、全程辦事人負責層層監督承辦事項,受理人監督全程辦事人,全程辦事人監督具體辦理人。

第三十七條在全程辦事制實施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青島市行政效能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第三十八條實行全程辦事制單位的領導要參加辦公室組織的有關會議。

第七章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九條將全程辦事制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重點考核項目設置是否科學、項目授權是否到位、人員配備是否合理、事項辦理是否規范、監督機制是否健全和人民群眾是否滿意等。

第四十條將全程辦事制實施情況納入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獎優罰劣。進入服務中心的市直部門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其他市直部門和各鎮要把實施全程辦事制工作作為對有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根據考核結果,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