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三重一大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4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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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決策程序,規范權力運行,有效預防腐敗,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根據《中共縣紀委、監察局《關于印發“三重一大”事項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民政局實際,特制定實施辦法。
一、有關事項主要內容
(一)重大決策
1、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重大問題;
2、制定新年度民政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要工作部署等重要問題;
3、研究制定重大問題的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4、履行職能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問題的決策、決定;
5、民政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變更及廢止,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重要事項;
6、社會安全穩定中重大問題的處置原則及應對方案等重要事項;
7、需向上級請示報告或其他重要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1、涉及到所有人員的任免和調整;
2、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轉正通過;
3、重大表彰獎勵的確定;
4、按照管理權限對違紀黨員干部的紀律處分。
(三)重大項目
1、被縣委、縣政府同意啟動的重要建設項目;
2、未列入預算的基本建設項目、大型房屋修繕、大宗物品采購;
3、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擬定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及預算調整;
2、大額度事業經費使用安排;
3、一次性金額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辦公經費開支;
4、10000元以上項目支出。
二、有關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要進行廣泛深入地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充分醞釀,并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提出初步設想,形成議事議題;
(二)會議召開前1-2天,由局分管領導將議題的有關材料、會議時間、地點報縣紀委派駐組負責人,并邀請列席會議;
(三)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三重一大”事項時,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內容明確表態,并認真聽取上級紀檢部門領導的意見,最后由主要負責人綜合班子成員意見,對決策事項作出通過、不通或緩議的結論意見;
(四)對于研究決定中層一般人員的使用,要提前2一3天由局主要領導向縣紀委派駐領導進行報告,聽取意見和建議;對擬提拔中層干部的,要事前一周書面報告縣紀委派駐組領導,尤其對擬提拔的中層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考察;研究通過后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7天;
(五)班子成員發表的意見和表決結果等情況,應形成會議記錄,必要時局政工科長和監察室主任可列席會議。
三、有關事項決策的執行
(一)“三重一大”事項經班子會議集體決策后,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二)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三)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班子會議重新作出決策;
(四)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必須在事后及時報告并負責,未完成事項如需會議重新作出決策的,經班子再次決策后,按新決策執行。
四、有關事項的監督管理
(一)班子成員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帶頭執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并將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對未經集體決策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黨員干部可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三)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須按照規定進行公示或公布,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監督;
(四)定期邀請縣紀委、監察局派駐領導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情況,除依法依紀應予保密的外,應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五)重大經費開支必須實施集中采購制度,并主動接受審計;對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六)對違反“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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