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生態建設年活動方案
時間:2022-05-25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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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扎實推進宜居生態城市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結合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圍繞實施《生態市建設“十二五”規劃》,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構建更加宜居宜業、更具魅力活力的“田園都市、生態之城”、“創業創新的活力、又富又美的幸?!睘槟繕耍蛟臁案觾灻馈⒏雍椭C、更加幸?!钡某青l建設示范區,以生態示范系列創建活動為載體,堅持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大力發展生態經濟,推進產業發展生態化;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切實解決關系民生的環境問題;堅持尊重規律、善待自然,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生態安全;堅持實踐創新,注重制度建設,建立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機制;堅持宣傳引導,鼓勵全民參與,切實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讓藍天長駐、青山長在、碧水長流,全社會共享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二)總體目標。到2015年,建成國家生態市1個,國家生態縣(市、區)9個,國家級生態鄉鎮96個,市級以上生態村1334個,轄區內符合入住條件的社區(小區)中60%社區(小區)達到環境友好型社區要求,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三)階段目標。2012年,建成國家生態縣(市、區)2個,省級以上生態縣(市、區)6個,申報6個縣(市、區)國家級生態縣技術考核驗收。城市(含縣城、省級以上開發區)中心城區、市域絕大部分城鎮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標準,中心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90%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100%,農村飲水條件有所改善。完成省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控制目標,市區建成區污水處理率達86%、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8%以上,縣城建成區污水處理率達83%、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5%。重點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輻射環境質量保持正常水平。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
1、夯實生態市創建基礎。建立健全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機制和考核辦法,切實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全面推進生態縣、生態鄉鎮(村)創建工作,引導和推動一批有條件的縣、鄉鎮(村)率先達到創建標準。2012年,南靖縣、長泰縣爭取通過國家生態縣命名,龍文區、龍海市、東山縣、平和縣、華安縣、云霄縣申報國家級生態縣(市、區)技術考核驗收,薌城區、浦縣、詔安縣申報省級生態縣(市、區)。深入開展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活動,實施六大森林工程,建設“景觀林業、健康林業、文化林業”三大生態功能體系,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沿海防護林、生態公益林、水仙花原產地和荔枝海等生態功能區強制性保護。加強森林資源的撫育更新,優化森林資源結構,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強化森林資源生態功能,持續提高森林覆蓋率。進一步優化自然保護區建設布局,重點加強江河源頭森林植被、典型生態系統等關鍵區域的保護,實施“碧海銀灘”工程,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提高自然生態保護水平。嚴格環境準入,深入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2、推動生態經濟轉化升級。按照生態經濟化、經濟生態化的目標,推進生態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推進生態產業集聚集群集約發展。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立足生態資源優勢,按照“現代化、標準化、規模化”的要求,做大水果、蔬菜、畜禽、茶葉、食用菌、花卉等優勢產業,全力推動實現從“魚米之鄉”到“國人廚房”和“世界餐桌”的跨越。大力發展生態工業,按照“工業園區化、項目規模化、產業集群化”的思路,大力發展低能耗、低污染、高產值產業,積極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做大九龍生態經濟區,扎實推進一批生態工業項目建設。大力發展生態旅游,培育壯大現代物流業,加快市文化產業發展,帶動第三產業整體向現代化轉型,向生態化轉型。進一步整合文化、濱海、溫泉資源,推進土樓旅游區、濱海旅游區和溫泉養生區等建設;充分發揮農業生態、田園風光優勢,大力發展農家樂、休閑游等鄉村旅游,推動旅游市場由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轉化。
3、完善生態市建設保障機制。發揮我市生態優勢,在森林覆蓋率、生態環境質量、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在全省走前列、做示范。繼續實行九龍江重點流域的河長負責機制、定期會商機制、應急聯動機制、考核獎懲機制、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等五項工作機制,推進流域生態環境整治。實行生態市建設領導掛鉤機制,各縣(市、區)領導要掛鉤駐點生態創建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掛鉤聯系各縣(市、區)的創建工作。設立生態市創建專項資金,建立生態市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快推進生態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建立獎懲激勵機制,表彰獎勵創建工作成效顯著的先進典型,通報批評推進不力、進度緩慢的縣(市、區)。
4、深化城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啟動“城市建設五年行動計劃”,實施城市建設“十大工程”,加快碧湖生態園、奧林匹克體育公園等重大項目建設。扎實推進城鄉“點、線、面”綜合整治,通過白改黑、上改下、綠改彩,實現主要道路整潔、有序、暢通、美觀。積極實施城市綠地系統建設,加強交通線綠化系統建設和整治,籌劃“五園一區”,規劃建設城市郊野公園,采取規模化、立體化、群落化的造林綠化模式,持續提高市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和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推進城市綠化花化美化。進一步加大中心城區工業企業特別是化工、電鍍等高污染行業的轉移、搬遷工作,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內河整治,加大內河清淤、疏浚、調水、截污力度,提高內河排澇能力和水環境質量,實現市區內河水質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60%以上。扎實抓好飲食業油煙、建筑工地和交通干線揚塵、城鄉結合部煙塵等污染專項整治,優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加強機動車環保年檢管理,落實市區摩托車停止掛牌及強制報廢制度,有效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
5、健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整合發改、財政、環保、建設、農業、水利、國土等部門資源,形成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協調機制,促進各部門開展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家園清潔行動、農村飲用水安全、綠色村莊等生態建設工作無縫對接,實現農村水源清潔、家園清潔和田園清潔。切實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質改善,根據農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深入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和農村家園清潔行動,抓好示范工程建設,完善示范工作進展月報告、月通報機制,采取下達整改意見、約談責任人的方式,推動示范工作有序開展。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在農村地區死灰復燃。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改善農民生活環境。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種植污染整治,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引導農民科學施肥;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推行田間合理灌排,發展節水農業。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加強村鎮綠化、庭院綠化、通道綠化、農田防護林建設和林業重點工程建設,保護農村地區生物多樣性。加快小城鎮規劃建設步伐,進一步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推進高標準良田、經濟果林、高效養殖、標準化菜地建設。
6、深入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認真貫徹落實習重要批示精神,將水土流失治理作為生態市建設的首要任務。整合發改、財政、水利、林業、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資金,統籌推進小流域治理、植樹造林、農業開發、土地整治、水利建設和水土流失治理。進一步加強生產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認真落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權(審批權、監督權、收費權)一案(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時”制度,有效遏制住人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發生。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全面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補償機制,健全礦山環境保護和污染排放監測體系。實施江河流域生態修復及天然林保護工程,加強九龍江、江、東溪、鹿溪等重點流域干流、一級支流為主的江河兩側及庫區周圍一重山的造林、補植,持續推進和鞏固“青山掛白”治理成效。
(二)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1、強化減排政策落實。嚴格落實減排責任制,強化監測預警,建立健全減排考核辦法和聯席會議制度。嚴格落實脫硫電價、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新建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調劑、未完成減排任務的限批、評先創先減排“一票否決”等政策。
2、加強排污總量控制。積極采取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措施,努力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四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堅決關停并轉國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紙、小化工、小制革、小冶煉,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大力推進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網配套,全面實施工業園區污水集中治理和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加強燃煤電廠、鋼鐵等行業脫硫脫硝工程建設。
3、多方挖掘減排潛力。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落實治理設施,降低污染負荷。推廣生態養殖、立體種養等清潔生產技術和節肥、節藥等資源節約型技術,建設一批規?;笄蒺B殖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示范點。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管理,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推廣使用液化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為燃料的車輛,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推動國四油品推廣使用,實施第四階段以上機動車排放標準。
4、強化減排監督管理。堅持治理與預防并重,建立經濟發展、資源能源節約、污染物排放之間的聯動診斷機制,建立單位產品或工業增加值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的評價制度,促使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倒逼機制從末端治理逐步延伸到中端和前端監管,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加強環境監管和技術改造,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限期治理,對多次超標排放污染物、偷排的符合關停法定條件環境違法企業,堅決采取關停措施。
(三)大力提升流域生態保護水平
1、落實飲用水源安全。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管理,堅決依法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開礦、采砂和各類生產性、經營性排污口,以及一級保護區內與保護水源無關的經營性活動。加大水源保護區上游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嚴格控制可能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等重污染項目。持續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標志牌、公路警示牌、宣傳牌和圍網等飲用水源保護設施,加快備用水源建設進度,完成市區第二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工作。積極開展水源地上下游聯防聯控,穩定運行九龍江北溪、西溪4座水質自動監測站,密切監控敏感河段、飲用水源地水質變化動態;加強飲用水源地、九龍江流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重點水庫庫區水面日常巡查,及時排查水環境安全隱患,全力保障飲用水源安全。
2、落實流域整治任務。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適養區規劃,徹底依法取締禁養區內養殖場和禁建區內新建養殖場。加強重點污染行業污染防治,加快建筑飾面石材行業整治,加大流域斷面水質監控力度,嚴防水體污染。強化重點小流域綜合整治,將流域整治向支流和小流域拓展。開展九龍江(段)重點小流域pH值、溶解氧、高錳酸鉀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總磷等6項常規指標監測,全面掌握小支流流域內污染源排放情況,對轄區內的小支流建檔立卡、分類整治。
3、落實近岸海域整治。貫徹落實省政府工作報告“加強從流域到河口、近岸海域的環保協同監管,嚴防水體污染”的工作要求,推進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整治。海洋與漁業、環保等部門要建立海陸一體化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聯合開展全市陸源污染物排海調查、監測和海陸聯合環保執法檢查,促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陸域、流域環境保護相銜接。開展近岸海域環境監測,嚴格控制海上污染源,建立健全船舶活動污染監測機制。制定入海污染物溯源追究制度,強化海漂垃圾打撈和處理,實施市縣界、河海交接斷面水質考核。
4、落實流域監管責任。認真落實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持續推行重點流域“河長”責任制,實施分段監控管理、分段考核問責,扎實推進九龍江、江、鹿溪、東溪水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加大流域巡查頻次,建立上下游聯合交叉執法制度。強化水電站下泄流量監管,對不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的水電站,按照省水電站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工作協調辦公室和省環保廳相關處罰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切實保障流域生態用水需要。監察、效能、審計等部門繼續開展流域整治專項監察、效能定期督查和專項審計,進一步提高流域整治督查效率。
(四)切實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1、狠抓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重點解決影響科學發展、環境質量改善、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流域環境監管,堅持日常檢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加強化工、電鍍、涉鉛、造紙、印染、制革、食品等重點行業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企業偷排、漏排和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注重環境執法后督察,強化夜間、雨天、節假日突擊檢查,鞏固整治成效,防止污染反彈。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環保投訴熱線、環境信訪等渠道,及時掌握企業違法排污、油煙、噪聲等環境擾民問題,加強部門聯動開展環境擾民問題治理,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做到有訴必有查、有查必有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2、切實加強環境風險防范。繼續開展各類環境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工作,加強污染源環境安全監管。對各類重點污染源及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生產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加大對居民集中區及水源地上游存在污染事故隱患的企業監管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湖庫型飲用水源環境污染風險的排查和監管。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及時處置,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實專人督促整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違規經營的行為,從源頭上杜絕各類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完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機制,著手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建立健全環保、消防、交通、安監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3、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污染源頭管理,禁止在城市市區及近郊新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和鋼鐵、建材、化工等項目。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以總量定項目。加快產業布局調整,加大火電、鋼鐵、建材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繼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大力推進火電、鋼鐵、石化等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加快脫硫脫硝設施的建設和技術改造。加大煙粉塵治理力度,大力削減顆粒物排放。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體系,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類項目的建設要求,全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大力削減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進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塑料制品等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動源排放。
4、全力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快實施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加強對龍海重點防控地區以及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電鍍、皮革、含鉛蓄電池等行業和企業集中治理。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檢查考核,督促地方和企業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按期完成重金屬減排任務。
5、嚴格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輻射安全管理。強化持久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實行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大執法力度,按照國家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要求,推行危險廢物臺賬管理制度,嚴格危險廢物管理。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開展化學品基礎信息調查。強化輻射類項目監督檢查,嚴格實施輻射安全許可證制度,重點推進廢舊金屬熔煉行業的輻射安全管理。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每年月)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工作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動員部署工作。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于每年月日前報送市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開展階段(每年月至11月)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對照生態建設年活動的工作重點,組織開展自查、評估,認真查找不足和差距,明確工作措施和時間進度,自查評估報告于每年月日前報送市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轄區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要集中力量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對存在薄弱環節的重點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實,確保生態建設年活動順利開展。
(三)督查階段(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生態年建設活動開展期間,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對本轄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市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將于每年12月中旬組織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生態建設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每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本轄區生態建設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府責任
市政府成立市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的組織領導,把深入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強化政府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把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再部署、再檢查、再落實,確保工作周密部署、有序推進。要在組織開展全面自查評估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任務的重點環節、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
(二)落實“一崗雙責”,密切部門配合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規定,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認真履職,建立健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共同加強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共同推進生態建設年活動有序開展。環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依法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工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建設部門要強化排水許可管理,加快城市環?;A設施建設,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督促有關企業加強生產事故防范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有色金屬礦山企業尾礦庫,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或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權限予以關閉;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推進“六五”普法啟動工作,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電力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電力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企業在線脫硫脫硝設施正常運行,要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依法關閉的企業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三)轉變工作作風,服務重點項目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學習貫徹市紀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結合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工作實效,積極服務重點項目建設。對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擴大內需、滿足環保準入條件、無污染或輕污染的重大項目,繼續開辟審批“綠色”通道,推動項目盡快開工,促進古雷石化、福欣特鋼、旗濱玻璃等大項目落地建設,加快城鎮和農村環?;A設施項目建設,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沿海防護林、生態公益林、水仙花原產地和荔枝海等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工程建設。
(四)加強督察督辦,提高工作成效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的指導,按照各階段工作重點,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對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整治、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進展、重點流域整治等重點工作的開展情況組織多種形式的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要強化違法企業后督察工作,嚴格執行《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辦法》,督促環境違法企業切實履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命令,及時糾正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執行到位,防止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要繼續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本地區今年重點查處事項,公開查處屢查屢犯的環境違法企業,對嚴重違法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分批予以掛牌督辦。要加強對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的組織考核,切實保障生態建設年活動取得實效。
(五)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公眾參與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將開展生態建設年活動列入政府宣傳工作的重點,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和監督機制,制定宣傳計劃,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不斷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運用多種形式和手段,加大污染減排和環保專項行動等重點及特色工作的宣傳力度,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活動,廣泛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黨員干部、青少年學生和社會公眾樹立生態價值意識、生態憂患意識、生態責任意識,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積極開展環保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等宣傳活動,開展好綠色社區、綠色校園等創建工作,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基礎。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投身生態文明建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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