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清償方案

時間:2022-05-18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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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清償方案

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居)的“人緣親、地緣近、情況明”之優勢積極尋找線索,提供基金會股東、欠款戶的相關資料,努力為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門介入清欠創造必要條件。一要進一步做好債權的分類工作,要對欠款戶、擔保人、股東的經濟狀況、財產可執行情況進行詳細了解,提高清欠工作效果。二要追究經營股東責任的同時,督促各基金會的股東協助追討債務。三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基金會借款人、擔保人、審批人和經營股東,以及集體借款的追討工作。四要加強對清欠對象的監控,充分抓住換發新版身份證的有利時期,加強對欠款人落腳點的跟蹤。對欠款戶實行“五不準”。

1、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按季度對有關鄉鎮(街道)的清欠進度進行定期督查通報,督促加快清欠進度;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基金會借款人、擔保人、審批人、經營股東的黨員干部作重點督查,對違規批貸的要追究其違紀責任;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有關鄉鎮(街道)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工商部門對有工商執照的欠款賴賬戶,采取下達停業通知書的辦法,督促其籌資還款,若停業后按規定時限仍未還清的,吊銷其營業執照;財政部門對有集體欠款的鄉鎮(街道)、村(居),從上級專項撥款、上下級財政結算、土地出讓金返回款和其它資金中予以扣回;公安部門對未還清債務的欠款戶、擔保人,不予辦理護照和出具無罪證明以及嚴控第二代身份證的發放;司法部門對未還清債務的欠款戶,不予辦理司法公證;計生部門對未還清債務的欠款戶,不予辦理二胎生育手續;土地、建設部門對未還清的欠款戶,不予辦理房產過戶、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手續;審計部門對全市集體借款進行全面審計,逐一核實把關;信訪部門要不厭其煩地做好上訪對象的說明解釋工作,以消除誤會、化解矛盾;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大造借債還錢的宣傳聲勢與政策攻心,表明政府清收欠款的態度和決心,促進借款戶思想認識的轉變,為清欠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加大依法清欠力度。由市政法委牽頭,協調公安、法院投入清欠,按照省委政法委《關于轉發〈關于辦理農村合作基金會刑事案件適用政策法律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委政發〔〕5號)文件精神,依法加大對基金會案件的查處力度,解決清欠工作中的難點和“瓶頸”問題。法院專項執行小組主要負責已判決生效基金會案件的執行工作,公安專項執行小組以清欠為目的,主要負責追究股東、審批人、擔保人以及欠款人惡意逃廢債務的法律責任。兩個專項清欠執行小組的工作各有側重點,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確保力量投入到位,追欠配合到位,法律措施到位。專項清欠執行小組可以直接決定基金會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變更等強硬措施,并由擔任政法專項清欠工作小組副組長的公安、法院分管領導審批所需的法律手續,有爭議的及時報市政法委協調解決。

3、有關獎勵辦法。為充分調動有關鄉鎮(街道)及政法單位參與清欠工作的積極性,對按時完成任務的(以12月25日前上繳市財政專戶為準),給予適當獎勵,用于彌補單位清欠經費不足和工作人員補貼。

(1)有關鄉鎮今年應以確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基本任務數為基數。對按時完成基本任務數的,獎勵鄉鎮(街道)清償辦5000元;達到超基任務數的,獎勵鄉鎮(街道)清償辦7000元;達到沖刺任務數的,獎勵鄉鎮(街道)清償辦9000元。對未能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鄉鎮(街道),其差額部分由市政府從下撥鄉鎮(街道)專款、上下級財政結算、土地出讓金返還款和其他資金中予以扣回。

(2)政法專項清欠工作小組以完成年度清欠基本任務300萬元為基數,對按時完成清欠基本任務數的,給予獎勵50萬元(沒有完成基本任務數的按實際清回數的10%給予獎勵);超過基本任務數3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的按30%給予獎勵;超過超基任務數400萬元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按50%給予獎勵。同時,從獎勵金總額中提取30%作為清欠工作經費(含清欠工作人員出差及下鄉補貼),其余70%由清欠責任單位(公安、法院)支配,用于彌補單位經費不足。3市清償辦按實際清回總額的3%提取辦公經費(含工作人員出差及下鄉補貼)。以上所需獎勵經費由市財政撥專款給予保障。

根據長委辦[]17號文件規定,“已還清中央專項借款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其債權債務和各項資產屬鎮鄉清償機構,基金會股東、村委會配合清欠的,各有關鎮鄉可以制定分成比例,促進債權追討”。該規定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進行統籌考慮,對于全面償還中央專項借款的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自己定分成比例;對于尚未全面償還中央專項借款的鄉鎮(街道),要根據鄉鎮(街道)債權債務比例、清欠難易,以及追討欠款的介入程度,進行合理分配。同時,清回的欠款要優先用于償還中央專項借款。即,分成款給予“掛賬”處理,待鄉鎮全面還清中央專項借款后,從再清回的欠款給予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