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企業改革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10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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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企業改革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快我市國有企業改革步伐,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提高國有企業改革認識,明確國有企業改革目標

國有企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是經濟結構調整、增長方式轉變的必由之路,是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搞好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性,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盤活國有資產、優化資源配置、妥善安置職工作為我們實施國有企業改革的根本目標。一方面,要不斷發展壯大國有經濟,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另一方面,要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企業實際,對一些不適應市場競爭要求和一般競爭行業的國有資本實現有序退出。

為動員全社會支持和參與國企改革,市委、市政府決定于近期召開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會議,傳達省委、省政府有關會議精神,部署我市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按照全市國有企業改革時間進度要求,2011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國有工業企業改革,其他國有企業必須在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

二、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建立分工負責制

(一)成立全市兩年內完成國企改革任務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二)各縣(市、區)黨政一把手要親自組織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區、縣等工作任務重的縣(區),黨委書記要負總責、為第一責任人。

(三)對改革的重點企業,實行市領導分工負責制,具體分工如下:

三、進一步明確職工安置標準,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一)為支持和促進贛南制藥廠、鈷鎢公司、鋁廠、醫藥集團公司等省屬下放企業的改革,經省國資委認可,省屬下放企業職工安置在執行《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下發〈省省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改制費用測算辦法〉的通知》、維護省標準嚴肅性的基礎上,我市給予以下鼓勵政策,以體現市委、市政府對企業職工的關心和關愛。

1、離崗退養人員按月計算的生活費標準在338元/月的省最高控制標準的基礎上另補26元/月,達到364元/月,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由企業承擔。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離崗退養人員的生活費,可按1999年其本人崗技工資80%計算,扣除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后超過364元/月的部分,再次給予補助。

2、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固定工,其補償金在每工齡年1200元的基礎上,另補助每工齡年200元。

3、離崗退養、離退休人員的企業發放的非統籌津貼,按企業現行標準計提10年一次性發放。

4、對解除勞動關系后未能實現再就業人員,再就業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發放失業救濟金。

5、鑒于鋁廠大部分職工已進行了安置,對尚未安置到位的,在調研后擇時完成安置。

(二)市屬企業、非下放企業一律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市直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改制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三)各縣(市、區)企業改革的具體形式、職工安置辦法和標準,由各縣(市、區)結合相關政策和自身實際自行確定。

四、妥善解決關鍵性問題,確保改革任務的順利完成

(一)關于土地收儲和資產保障。改制企業安置職工經費的主要來源于土地處置收益。改革企業不具備直接公開出讓條件的土地一律先由政府收儲,中心城區工業用地原則上按最低基準價16.8萬元/畝進行收儲(含地面構筑物,生活區土地不收儲);土地收儲后根據城市規劃改變成商住用地的,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于企業改制和支持企業發展;資產變現不足以安置職工的,市屬企業由市財政調劑解決,縣(市、區)企業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

(二)關于企業社會職能。目前,已改革的省屬國有企業基本上都設有社區和留守處,部分已改革的市本級國有企業也設有留守處,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職能。今后,國有企業改革原則上不再設留守處,其剝離的社會管理的職能納入社區,由當地政府管理。當地政府要顧全大局、主動接管、支持改革,把改制企業離退休職工和解除勞動關系分流人員的管理職能納入社區,實行屬地社會化管理。已設留守處的管理職能在條件成熟時,也要逐步實現社區化管理。

(三)關于改制企業領導干部的安置。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完成后,對企業領導干部,按照市委關于改制企業領導干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根據個人情況和在改革中的表現,給予妥善安置。對改制企業中現擔任支部書記以上的黨員,要建立名冊,作為“兩新”組織黨務工作人才庫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