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方案

時間:2022-03-22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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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方案

重點優撫對象在革命戰爭年代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為建立革命政權、保衛祖國、建設祖國作出過重要貢獻。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心他們的基本生活,并制定了一系列優撫政策法規,如今他們中大部分人已步入老年,處于一生中身體最弱的困難時期。為切實解決他們當前遇到的醫療困難,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關于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解決在鄉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生活醫療困難問題的通知》(洪民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解決醫療方面的實際困難,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實行優撫減免、醫療補助、大病救助,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難問題。

二、醫療保障對象的范圍

保障對象的范圍為我區轄區內在冊的“三屬”(革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二紅”(在鄉退伍老紅軍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含蘇區老干部)、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殘疾軍人(包括未納入醫保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殘疾軍人和進行自謀職業的退役殘疾軍人)。

三、醫療保障辦法

(一)實行“三免六減”

由區衛生局和民政局向優撫對象統一頒發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減免優待證”,憑“醫療減免優待證”在區鄉(鎮)二級醫療單位持證就醫可享受“三免六減”政策。即掛號費、注射費、換藥手續費全免;大便常規、尿常規、血常規、胸透、住院床位費、換藥費各減免50%;所減免經費由定點醫院自行消化。

(二)實行醫療補助

在普遍實行醫療優惠的同時,對“三屬”、“二紅”、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7至10級在鄉殘疾軍人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醫藥費補助。由重點優撫對象憑“醫療減免優待證”到鄉鎮、街道、園區民政部門領取。

(三)實行大病救助

對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實行大病醫療救助。

1、大病救助范圍

患各類癌癥、腎功能衰竭(指尿毒癥患者,不含一般性腎炎患者)、器管移植、心肌梗塞、晚期肝硬化、腦血管疾病(指出現昏迷、肌體癱瘓等致使神經系統嚴重受損的,如腦出血、腦栓塞、蛛網膜下腔出血),重癥爆發性肝炎以及大型外科手術的列入大病救助范圍。

2、大病救助標準

住院實際使用的醫療費用,總額在1500元之內由重點優撫對象個人負擔,超過1500元的部份,按以下比例進行救助:

(1)“二紅”人員救助醫療費比例為50%,但年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2)革命烈士遺屬救助醫療費比例為40%,但年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元;

(3)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救助醫療費比例為35%,但年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500元;

(4)病故軍人遺屬救助醫療費比例為30%,但年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

(5)因下崗失業、企業困難未納入醫保的7至10級殘疾軍人和進行自謀職業的7至10級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救助醫療費比例為25%,但年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00元。

(6)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救助醫療比例為20%,但年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

3、大病救助金發放程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救助對象,按以下程序審批:

(1)由救助對象本人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園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持有市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證明書、住院小結、醫療費用原始發票及結算清單、必要的病史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鄉鎮、街道、園區民政部門對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救助對象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報區民政局審批。

(3)區民政局對鄉鎮、街道、園區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核實,根據醫療救助經費情況和救助對象個人承擔醫療費情況,簽署審批意見,及時發放救助資金。

4、大病救助資金和醫療補助金的籌措、管理與監督

大病救助資金由區財政和鄉鎮、園區財政共同承擔。鄉鎮、園區范圍內重點優撫對象由鄉鎮、園區財政承擔,街道范圍內的重點優撫對象由區財政承擔。重點優撫對象醫療經費要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并從嚴把關,嚴格發放程序,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區民政局負責救助資金的審批與發放;區財政局負責救助資金的落實和使用情況的監督。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接受區紀檢、區監察和區審計部門的跟蹤監督檢查。

四、其它相關規定

1、1至6級在鄉殘疾軍人享受公費醫療,醫療費據實報銷。

2、本方案醫療保障只限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費票據當年度有效,跨年度無效。

3、優撫對象因病導致生活困難的,所在鄉鎮、街道、園區要及時列入城鄉救助范圍,并酌情給予補助。

4、優撫對象應按本方案規定申報補助,如發現有虛開發票、冒名頂替等弄虛作假現象,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5、對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發放“醫療減免優待證”,實行“四優先”即:優先掛號、優先門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