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文件電子交換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05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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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文件電子交換工作通知

各縣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效能政府四項制度,降低公文運行成本,提高全州政府系統公文運轉的效率,根據《州人民政府電子公文傳輸管理暫行辦法》(文政辦發〔〕89號)的要求。現就加快推進全州政府系統非涉密公文電子交換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非涉密公文電子交換的步驟

(一)年1月已試運行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的20個單位(8縣人民政府,州發改、經委、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局、建設局、農業局、水務局、安監局、工商局、國稅局、國土局)于年5月1日前正式實行非涉密公文電子交換。

(二)年6月1日前,州民委、人口和計生委、外僑辦、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林業局、商務局、監察局、審計局、統計局、衛生局、環保局、文化局、糧食局、三七局、旅游局、政府研究室、扶貧辦、體育局、畜牧局、招商局、廣電局、宗教局、煙草專賣局、地稅局、技監局、食藥監局、地方志辦、州殘聯、供銷社、州委政府接待處、富寧港建設管理處、鐵路籌建處、德厚水庫籌建處、城投公司、公積金管理中心等40個單位試運行。

(三)到年7月1日前,州檔案局、信訪局、地震局、移民局、人防辦、無管處、駐昆辦、規劃局、交警支隊、紅十字會、安全局、氣象局、檢驗檢疫局、天保海關、人行、銀監局、工行、農行、農發行、建行、中行、農村信用聯社辦事處、農墾局、公路總段、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學院、地質大隊、機場公司、云南電網供電局等25個單位試運行。

(四)其余企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實施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的時間。

二、非涉密公文電子交換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非涉密公文電子交換工作的領導。各縣各部門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推行非涉密電子公文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切實把非涉密公文電子交換當作一件大事抓好抓實,從機構、人員、設備上給予大力支持。要按照實行時間的要求及時與州人民政府電子政務管理中心聯系,購置安裝必要的辦公設備,保證按時投入運行,并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二)建章立制,加強管理。各縣各部門要根據《州人民政府電子公文傳輸管理暫行規定》(文政辦發〔〕89號)的規定,制定切合本縣、本單位工作實際的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網絡管理制度等,確保非涉密電子公文的嚴肅性和安全性。對緊急、重要公文要及時辦理,不得在交換環節延誤公文處理時限。要嚴格執行有關保密的規定,所有在公文交換系統上傳送的公文,必須是非涉密公文。涉密公文或雖然不屬涉密公文但短時間內不宜公開的,仍沿用原來的方式傳送,各縣、各部門要把好關,嚴格界線,確保安全。

(三)規范操作,確保安全。各縣、各部門用于公文交換的電腦實行專機注冊管理,要固定專人使用。用于傳送和接收非涉密電子公文的電腦要加強安全保護措施,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使用外來存儲介質時(光盤、磁盤、移動硬盤、優盤等)應當先做安全處理,以保證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設備和文件的安全。各單位負責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的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規范操作,確保公文交換系統的安全運行。

(四)加強維護工作。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由州人民政府電子政務管理中心負責運行維護,各單位要配備專兼職的維護工作人員,加強與州電子政務管理中心的聯系,及時處理系統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按時收發非涉密電子公文。

(五)加強人員培訓。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州政府電子政務管理中心負責,各縣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人員的培訓工作,保證非涉密電子公文交換工作順利開展。

(六)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運行系統。各縣、各部門在運行的過程中,要做好痕跡記錄,認真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與州政府電子政務管理中心聯系,不斷修改、完善“公文交換”系統,確保路徑暢通。

請列入非涉秘電子公文交換工作的各單位于年4月25日前,將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的聯系方式連同本單位印張的清晰印樣,按附表要求填寫蓋章后專人送交州政府辦公室文秘科(5月1日前正式實行的20個單位不報印章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