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區人口轉移補貼資金管治方案
時間:2022-02-12 03:42:00
導語:農牧區人口轉移補貼資金管治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農村牧區人口轉移補貼資金(下稱轉移補貼資金)管理,規范補貼資金的核定、申報、撥付、使用、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的補貼對象是指我市二輪土地承包時及其以后在冊農村牧區戶籍人口,且實現轉移的農牧民。
第三條轉移補貼資金指我市對農牧民在轉移過程中設立的轉移培訓、生活扶持和安居工程建設的專項資金,分為轉移培訓補貼、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第四條轉移補貼資金實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項目資金和市旗財政投入捆綁使用的籌集機制,各部門能用于轉移補貼的資金必須用于轉移補貼,不足部分由市旗兩級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
第二章補貼資金核定與申報
第五條轉移培訓補貼資金的核定。旗區農村牧區人口轉移工作機構(下稱旗區人口辦)對當年轉移任務中需要培訓的勞動力進行摸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按人均補貼3000元的標準,測算、核定培訓補貼資金額,并報市農村牧區人口轉移辦公室(下稱市人口辦)備案。
第六條生活補貼資金的核定。旗區農村牧區人口轉移辦公室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牧區人口轉移的指導意見》(府發〔〕43號)及其補充意見所確定的補貼標準,和當年落實的農村牧區人口轉移任務,測算、核定生活補貼資金額,并報市人口辦備案。
第七條住房補貼資金的核定。旗區農村牧區人口轉移辦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牧區人口轉移的指導意見》(府發〔〕43號)及其補充意見所確定的補貼標準和當年轉移的任務,測算和核定住房補貼資金額,并報市人口辦備案。
第八條市人口辦根據旗區核定上報的培訓補貼資金額、生活補貼資金額和住房補貼資金額,核定全市轉移補貼資金總額。
第九條市人口辦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核定當年能用于農村牧區人口轉移工作的項目資金。
第十條市人口辦在轉移補貼資金總額中扣除用于轉移補貼的項目資金后,計算出市旗兩級財政應投入補貼資金總額,提交市人民政府審定。市、旗區兩級財政投入的補貼資金納入當年本級財政預算。
第三章補貼資金撥付和使用
第十一條用于轉移補貼的項目資金要按照資金使用要求,專款專用,按時到位;市財政投入資金由市財政局按工作進度撥付旗區;旗區配套資金要按時足額到位,同市財政投入資金一并納入專戶管理,專項用于農村牧區人口搬遷轉移的各項補貼。
第十二條轉移培訓資金的使用。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原則上實行訂單培訓,培訓后就業率要達到90%。旗區根據各專業培訓收費標準,確定相應的補貼標準,原則上實行免費培訓。培訓補貼資金實行旗區財政報賬制管理,也可通過培訓券等形式直接補貼到培訓機構。農牧民自行培訓拿到技能證書的,經人口辦核準后,通過報賬,直接發給農牧民。具體辦法可參照《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培訓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內財農〔〕470號文件)執行。培訓資金原則上集中統一使用,具體辦法由人口辦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生活補貼資金的使用。禁止開發區農牧民整體轉移后,優化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的農牧民轉移且其承包土地有效流轉后,經旗區人民政府驗收合格,方可發放生活補貼資金。
生活補貼資金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通過存折形式,直接發給農牧民。當地財政部門接到人口辦核準的轉移農牧民的名單、補貼金額和驗收報告后,經審核無誤,將資金及時發給農牧民。
第十四條住房補貼資金的使用。住房補貼資金原則上集中用于精品移民小區建設。對已在城鎮擁有住房產權的農牧戶,可按照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及補貼標準,折算為現金補貼。
第四章補貼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實行嚴格的責任制。旗區長對轉移補貼資金使用負總責,具體實施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不得假報、瞞報有關數據套取補貼資金。旗區要責任到人,建立責任追究制。
第十六條建立公示制度。轉移補貼實行實名制。市、旗區兩級人口辦要通過新聞媒體對當年轉移的地區、農牧民轉移數量、補貼政策、補貼資金數量進行公示。蘇木鄉鎮要對轉移嘎查村或自然村(社)、轉移農牧民的名單、補貼政策、補貼資金數量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建立完備的轉移檔案。轉移檔案要按年度建立。蘇木鄉鎮要以戶為單位,建立搬遷轉移檔案,并報旗區人口辦備案。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轉移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九條轉移補貼資金要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貪污轉移補貼資金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旗區財政局、人口轉移辦公室要按要求定期向市財政局、人口辦上報資金使用情況、農村牧區人口轉移任務完成情況。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人口轉移工作機構要設立舉報電話,會同本級監察部門落實舉報事項,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旗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資金管理細則,并報市財政局、人口辦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市財政局、人口辦負責解釋。
- 上一篇:書記在減放行政權限交流會發言
- 下一篇:在防火墻構筑大會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