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機關遷墳指導方案

時間:2022-02-10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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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機關遷墳指導方案

為切實在林地、耕地、水庫、河流堤壩附近、水源保護區和文物保護地范圍內開展好平(遷)墳工作,進一步保護生態環境和投資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積極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殯葬方式,努力創造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城市環境。

二、工作目標

從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平(遷)墳工作。要將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墳墓全部遷至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毀,恢復地形地貌,杜絕亂埋濫葬和平而復起的現象發生。

三、工作任務

嚴格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及時關于開展平(遷)墳工作的通告,集中時間、人力、和物力,扎實有效地組織開展好平(遷)墳工作。要結合農村公益性安葬園建設,將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墳墓全部遷至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毀。一旦發現亂埋濫葬、平而復起的,將按無主墳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責任。

東部山區平(遷)墳工作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西部平原區平(遷)墳工作可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具體措施和實施步驟

要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在東部山區建立農村公益性安葬園實施方案的通知》(鐵政辦發〔2010〕26號)要求,進一步加快農村公益性安葬園的建設步伐,解決好平(遷)墳區域的骨灰安葬問題。同時,要積極鼓勵、倡導骨灰入土植樹和撒向山川、河、海等多樣化的處理方式。

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7月6日—20日)。各鄉(鎮)、街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組織,制定周密工作計劃,迅速開展工作。要集中時間和精力,利用發放宣傳單、張貼公告等方式宣傳做好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村民遷墳的自覺性。市電視臺將播放平墳公告,使這項工作家喻戶曉。

第二階段:組織群眾自行平遷墳階段(2011年7月20日—8月31日)。各級領導干部和黨員要帶頭做好平(遷)墳工作。對平(遷)墳墳主姓名、原墳遷至去向要做好記錄,逾期不遷將視為無主墳處理。

第三階段:集中平毀階段(2011年9月1日—10月15日)。各鄉(鎮)、街要集中組織人力,在規定時限內做好本轄區內無主墳平毀工作。

第四階段:鞏固提高、自查驗收階段(2011年10月16日—31日)。各鄉(鎮)、街要積極開展好自查工作,對“平而復起”的反彈現象,要上報市殯葬管理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當事人責任。要將此次平(遷)墳具體工作情況報送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認識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骨灰亂埋濫葬不僅浪費土地資源,對生態環境和投資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也會給護林防火工作帶來很大安全隱患。開展以移風易俗、護林防火和節約耕地為目的平(遷)墳工作,關系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各鄉(鎮)、街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群眾破除封建迷信,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殯葬方式。

二是要進一步增強部門之間的協作。民政、國土資源、林業、公安等部門要緊密配合,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一抓到底,防止走過場,確保平(遷)墳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是要強化績效考評工作。市政府將組成平(遷)墳工作檢查驗收領導小組,對平(遷)墳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督辦,檢查結果將納入市政府年終績效考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