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改革司機編制治理議案
時間:2022-07-14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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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機關單位的司機屬于機關工勤職員,使用機關工勤職員編制。根據(jù)粵辦發(fā)[]號文規(guī)定的定編標準,機關工勤職員編制按行政編制10-15%的比例核定。實行用車制度改革后司機編制治理實行以下辦法:
1、分流出機關單位的司機,其原使用的工勤職員編制,由市編委辦收回,市財政同時停止經(jīng)費供給。
2、經(jīng)考試、考核合格批準轉為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的司機,其原使用的工勤職員編制予以保存。待條件成熟時再改定其他編制。
3、分流轉崗對象,仍在原單位工作的司機,其編制暫予以保存。
4、今后視各項改革的進展情況重新核定機關工勤職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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