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平安暢通縣預案

時間:2022-06-13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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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平安暢通縣預案

為扎實推進我縣道路交通平安暢通工程建設,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省市關于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實施意見,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執政為民,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廣泛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道路交通管理,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執法、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以"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總體目標,通過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以年控制數為基數,實現三年"零增長",堅決遏制群死群傷、影響惡劣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爭年底建成平安暢通縣。

具體目標: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成立縣、鄉鎮、村三級道路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平安"考核內容,將事故死亡指標、創建交通安全村作為安全生產指標和綜合治理考核內容納入鄉鎮目標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得到解決。

(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完善。省道和縣鄉村道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設施進一步完善;城區道路設施齊全,事故多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縣鄉村道安全通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三)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車輛超速、無牌無證、酒后駕駛、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貨車超載超限以及客車超員等嚴重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控制。城區道路交通停車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通行效率明顯提高。

(四)群眾守法意識明顯增強。道路交通安全"五進"宣傳活動進一步深入,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法制意識明顯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全社會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圍基本形成。

(五)執法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執法隊伍建設更加正規,執法管理工作更加嚴格、公正、文明、規范,群眾對交通管理執法滿意度明顯提高。科技裝備得到加強和充分應用。

三、任務措施

(一)明確鄉鎮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各鄉鎮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主要領導負責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督促轄區有關企事業單位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單位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業主)交通安全責任制。

2、建立鄉鎮交通管理工作站。未設交警中隊的鄉鎮要在鄉鎮政府設立交通安全管理站。按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全縣農村鄉鎮逐步建立交通管理工作站,今年月份先在新渥、大盤二個鄉鎮試點,在此基礎上,于年底前在沒有建駐公安交警中隊的鄉鎮全面鋪開。人員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鄉鎮,可由縣鄉鎮財政和縣交警大隊共同解決。

3、建立農村行政村交通管理自治組織。在鄉鎮政府指導下,各行政村要依托農村治保組織和企業保衛組織,聘用交通安全協管員,建立交通管理自治組織和交通安全協管員制度,把交通安全責任落實到(村)居委會和公路沿線企業,做好交通安全基礎排查和宣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道路交通安全三級管理網絡,從而使農村道路安全狀況得到有效改觀。

(二)強化交通安全知識普及

1、建立基層宣傳網絡。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五進"活動,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普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在公路沿線的村莊、企業和學校,建立交通安全示范單位。

2、建立交通安全教育長效機制。司法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規作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部門要在中、小學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內容,并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

3、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宣傳部門要指導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信(包括移動、聯通)等有關單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義務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社會公益宣傳范圍(不少于公益廣告總量的3%),制定規劃,形成制度,通過在報刊、廣播、電視、和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欄目,宣傳交通安全法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執法與宣傳教育相結合。公安部門要結合群眾辦牌辦證、接受交通違法處罰、處理交通事故等業務及日常執勤執法工作中,向群眾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車管所、駕駛人考試場及有條件的執勤崗點展出交通安全宣傳掛圖,播放光盤。要加強對社會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指導,建立宣傳教育活動的責任制,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項宣傳教育活動。交通部門要指導客運企業等重點單位,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學習宣傳教育活動,落實內部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發揮客運企業的帶頭和示范作用。農業(農機)部門要結合農時特點,采取適合農村特點的有效形式,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

5、建立宣傳監督考核機制。安監部門要發揮協調、監督職能,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安全監管和考核的重要內容。監察部門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單位,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會同安監部門及時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加強輿論監督。

(三)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車輛超速、無牌無證、酒后駕駛、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貨車超載超限、客車超速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不間斷集中整治,齊抓共管,保持嚴管重處高壓態勢。加強主干線公路和交通事故多發、易擁堵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測速儀、酒精檢測儀和電子監控等科技設備,及時查糾交通違法行為,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2、規范城鎮交通秩序。公安部門要定期組織交通安全形勢分析,抓住重點車輛、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重點路口路段、重點時段開展專項整治;建設、交通部門要統一道路占用、挖掘審批,加大車輛在人行道上亂停亂放的處罰力度,加大各類違章占道經營、施工、堆放物品的治理力度,保障道路暢通。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加強出租車規范營運管理。要合理調整公交車停靠站站距,科學合理安排公交線路。

3、嚴格客運班線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建立道路通車會審制度,對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嚴禁客運班車通行。

4、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流量大、事故多發道路的管控。農機部門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農用車、拖拉機上路行駛安全管理,充分發揮交通協管員作用,維護農村交通秩序。

5、完善應急救援機制。衛生、公安等部門要制定完善危重傷員應急救援預案,在年底前建立全縣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實現快速聯動。全縣醫院對交通事故危重傷員實行先救治、后付費,不發生因未支付費用而延誤危重傷員救治的問題,形成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降低交通事故死傷比。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浮動的經濟杠桿調節作用,增強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要本著方便保戶的理念,加快理賠速度,保障保戶權益,做好機動車承保與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賠服務工作。

(四)加強車輛和駕駛人等源頭管理

1、加強對駕駛人培訓和考試發證的監督檢查。交通、農機、公安部門要督促駕駛員培訓學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各項要求,增加駕駛人安全知識、實際道路駕駛、緊急救護知識等培訓內容,強化駕駛人素質教育。公安、農機部門要嚴格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增加相應考試內容。對不按規定進行培訓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處理。

2、加強車輛運行和維修管理。交通部門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和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汽車客運場站安全監督,督促運輸企業建立行車日志,安裝行車記錄儀,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危化品運輸車和9座以上客運車行車記錄儀或GPS系統的安裝工作,嚴格落實危化品運輸車各項管理措施。要加強汽車修理行業的管理,督促其建立汽車維修檔案。工商和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車輛零部件及安全防護品市場的監管,加大對經銷假冒偽劣車輛零部件行為的打擊力度,與有關部門的配合,規范道路沿線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

3、加強低速貨車和拖拉機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管理,嚴格落實車輛和駕駛人定期檢驗、審驗制度。農機部門要把好上路行駛拖拉機,尤其是手扶變型拖拉機的登記、檢驗關,加強拖拉機駕駛人安全監管。

4、規范學生接送車管理。教育、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輛的監管,年底前督促中小學、幼兒園落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制度,指定專人具體指導和幫助學校維護交通安全環境。

5、加強信息管理與報送。公安部門要建立完善車輛、駕駛人管理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公安、交通、農機等部門每季召開一次例會,定期相互通報有關管理信息。各鄉鎮、交警部門要按縣委縣政府緊急信息報送要求,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情況報送工作。

(五)完善道路安全設施

1、對重點路段安全隱患實行集中整治。交通部門要加大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杜絕違章占用路面行為,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原因調查和分析,定期將交通死亡事故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及鄉鎮;每年要列出一批重大事故隱患路段,由政府掛牌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布。

2、完善現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交通、財政、公安部門要加大道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完善主干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對縣鄉公路、康莊工程道路,盡快完善隔離、防撞等安全設施。

3、加強新建、改建公路安全設施建設。道路建設部門要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做到新建、改建道路時,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監控、防撞護欄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與道路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交警部門應當參與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對無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

4、改善城區交通設施。建設、公安、規劃部門要根據交通實際需要,組織技術人員對城區路口設置交通信號燈進行調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道路整體通行能力。繼續完善城區交通標志標線,使之更加科學合理,清晰美觀。規劃設置公共停車場,加強對停車場的建設與管理,凡新建、增建大型公共建筑、商業區、風景旅游區必須按照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

5、深入開展公路路口和隧道專項治理。交通、公安部門要以省道和城區主干公路為重點,對公路路口和隧道實行專項排查和整治,完善限速、讓行、警示等交通安全設施;交通部門對不符合公路建設標準的路口建筑物及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視距的綠籬、廣告牌(燈箱)等障礙物,要予以清除;電力等相關部門要解決好隧道和夜間事故多發路口的通行安全照明用電。

四、考核評價

由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省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評價標準,每年12月中旬對創建活動進行考核評價,重點考評鄉鎮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相關部門完成主要工作任務、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暢通水平、公眾交通安全意識等內容。要落實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轄區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列入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考核規定處理,并對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縣政府對創建工作成績突出單位也將予以表彰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實施平安暢通縣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縣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志身擔任組長,縣委常委、公安局長徐峰和副縣長方寶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委辦、縣府辦、宣傳部、創建辦、交通局、建設局、安監局、教育局、農業局、財政局、監察局、司法局、發改局、國土局、質監局、衛生局、供電局、廣電臺、電信局、交警大隊、各鄉鎮等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交警大隊),主任由交警大隊大隊長擔任,抽調安監、交通、建設、交警大隊、農業等部門有關人員為成員,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創建工作。各鎮鄉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創建工作領導機構。

(二)統籌安排,穩步推進。各鄉鎮、相關部門要根據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周密部署,廣泛動員,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三)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信息溝通,形成創建合力,不斷提高道路交通整體管理水平。如某項工作多個單位具有共同職責的,由排在第一個的單位為牽頭單位,負責抓好工作落實。

(四)強化監督,狠抓落實。縣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將對各部門、各鄉鎮創建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督促各項創建任務落實。各鄉鎮、相關部門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監督指導,聽取社會各界對創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