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辦關于落實家電下鄉的工作方針
時間:2022-05-28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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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工作部門:
家電下鄉是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拉動內需,擴大消費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我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時間(補貼周期)暫定為4年,即:從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力爭經過4年的推廣工作,使農村家庭彩電擁有率提高5個百分點,冰箱、洗衣機、手機擁有率提高10個百分點。年8月24日畢節地區行署督查組蒞臨檢查指導工作時,指出我縣家電下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為進一步抓好我縣家電下鄉工作,請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對照地區檢查組指出我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一、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一)全縣共有25個鄉鎮,備案鄉鎮有20個,網點覆蓋率80%,未達到100%。
(二)鄉鎮財政所未設專門窗口,未指定專門審核人員,審核不及時,兌現率不高。
(三)對家電下鄉政策宣傳力度不夠,未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四)銷售網點店堂設置不規范,家電下鄉產品未明碼標價;銷售網點未按規定開填票據,存在缺項漏項的現象。
(五)各成員單位之間需要更進一步加強協調和溝通。
二、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
(一)經貿部門職責
1、依據省地財政、商務部門的公告,受理中標企業在本縣銷售網點備案,并登陸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標準的網點予以確認;對不符合條件、達不到標準的企業和網點,要向企業說明情況,并要求企業在2日內把進入家電下鄉信息系統予以刪除;爭取在九月底做到網點覆蓋率達100%。
2、加強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要及時將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流程及網點設置等向農村群眾進行廣泛的宣傳,讓他們及時了解相關政策信息,特別是補貼申領發放程序所需證明材料等信息,用廣播、報刊、電視和采取印發公告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同時,要防止銷售商虛假宣傳,誤導農民。
3、加強對促銷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協調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委會有計劃開展農民團購活動,避免搶購;對備案銷售網點舉辦的大型促銷活動進行現場指導,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政府和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協調中標企業及其銷售服務網點妥善處理與農民消費者的糾紛。
4、認真履行監管職能。一是要聯合財政、工商、質檢、公安等部門,加強對銷售企業產品質量、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發現有不能保持網點建設標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坑農害農、騙取補貼資金等重大問題的,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縣財政,并采取相應整治措施;二是要對上級處理決定監督整改或取消資格的銷售網點,于做出決定之日,在家電下鄉信息系統進行取消(或恢復)的確認;三是對假冒家電下鄉名義開展銷售活動,坑農害農的,要及時會同工商部門予以查處,并上報處理情況。
5、收集上報工作情況,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搞好協調溝通工作。
(二)財政部門職責
1、加強對鄉鎮財政所補貼審核認定工作的指導,設立專門的審核和兌付工作窗口,對鄉鎮財政所審核無誤的要及時兌付補貼資金。
2、強化監管責任,受理舉報,凡發生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資金的,無論涉及任何單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關法規制度查處。
3、搞好協作,做好核對工作。
(三)工商部門職責
1、對家電下鄉產品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排查,防止非銷售網點違反規定銷售家電下鄉產品。
2、加強對“以舊換新”活動的監管,確保質量,嚴防回收的舊家電、舊汽車摩托車改頭換面非法流入市場。
3、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打著家電下鄉旗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違法行為。
4、圍繞家用電器、建材、裝飾材料、農資等商品,突出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和重點經營戶,加強農村商品市場監管。
5、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及時發現和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等。
(四)質監部門職責
1、認真檢查商品的標識、包裝、產地、廠名廠址、質量認證、生產日期、檢驗合格證和進貨來源。
2、檢查經營者銷售的家電來源是否合法,確保下鄉家電質量,有無廢舊翻新,是否冒用認證認可標志,經營行為是否規范,并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國家“三包”規定。
3、嚴防商家以家電下鄉名義經銷假冒偽劣產品,假借家電下鄉政策坑農害農對家電下鄉經銷網點的產品質量實行備案制。
4、設立投訴舉報電話,落實后續監管措施,確保我縣進入農村市場的家電產品安全可靠,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三、認真對照問題落實整改
(一)銷售網點必須按規定設立家電下鄉銷售專區(柜),并固定專人進行講解、演示等,嚴禁不帶標識卡的產品進入專銷區(柜)范圍。
(二)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示牌,張貼企業簽訂的《家電下鄉銷售服務承諾書》、家電下鄉宣傳告示(向農村居民告知本企業或本網點銷售的補貼類家電品種、型號、價格和每戶購限數量等)。
(三)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四)按要求規格,準確開填發票;
(五)家電下鄉產品必須明碼標價。
四、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傳、兌現及監督工作
(一)加強培訓力度。財政部門負責培訓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企業負責培訓銷售網點工作人員。讓參與此項工作的銷售企業人員和經辦人員熟悉政策、工作流程,確保順利開展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及時信息公告。經貿和財政部門及各鄉鎮要負責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宣傳,讓家電下鄉政策家喻戶曉。
(三)保障補貼兌現。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調度,與金融單位做好銜接,協調兌付工作,保證補貼及時足額兌現到位。
(四)加強檢查監督并設舉報咨詢電話。由政府督查室牽頭,經貿、財政、工商、質檢等部門組建督查小組,定時或不定時的對中標企業銷售和補貼兌現工作及市場運行宣傳工作等進行監管和檢查,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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