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糧款兌現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03:37:00
導語:退耕還林糧款兌現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退耕還林工程健康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全面落實國家退耕還林相關政策,推動*林業生態建設向縱深方向發展。
二、糧款補助原則
(一)堅持標準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原糧200斤,糧食折現金按每市斤0.68元計算,醫療、教育現金20元(經濟林補助5年,生態林補助8年)。
(二)方便群眾的原則。退耕戶只需持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及現金兌現證到鄉、鎮(街)財政所領取糧食補助款及醫療現金。
(三)與成活率、保存率掛鉤的原則。將省廳對我市新的檢查驗收標準及退耕還林省級檢查驗收結果作為政策兌現的依據:
1.對當年成活率達到70%以上、三年保存率達到65%以上的,兌現全部糧款;
2.成活率在41%—69%之間的,兌付80%糧款;第二年經補植后,成活率達到70%以上的,再兌付上年余下的20%的糧款;保存率在41%--64%之間的,兌付80%糧款。
3.成活率、保存率達不到41%的不兌現糧款;主動補植,經市林業局檢查驗收后,兌現標準按照成活率情況執行。
4.退耕還林地塊沒按要求進行撫育的,或撫育不合格的,各鄉、鎮(街)有權按照雙政發〔2003〕44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執行。
5.退耕還林地塊沒有簽定合同的視為非退耕還林地塊,按規定不享受退耕還林政策待遇。
6.退耕還林地塊,凡是連續兩年市里檢查不合格的,退耕戶不聽從當地林業部門指導的,取消退耕還林糧款補助待遇。
三、糧款兌現證的填寫與管理
統一使用由吉林省退耕還林領導小組監制的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及現金兌現證。此證由市林業局退耕辦委托各鄉、鎮(街)林業站及林場按照檢查驗收結果統一填寫基礎數據,退耕戶憑此證到指定地點領取糧食補助款及醫療現金,具體金額由各財政所在支付時按照林業部門提供的兌現數額為依據填寫,并在兌現證上注明經辦人。
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及現金兌現證是兌現政策的唯一憑證,每戶一證。此證與林業局底冊一致,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更、涂改,每證由林業站、場收取工本費2元。發放標準以林業部門統一填發內容為準。
四、補助資金撥付及管理
市財政局在市農村信用聯社開設“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專戶,并負責資金的撥付、結算、使用管理和監督。在專戶中間歇暫行的糧食補助資金,計息按農發行文件規定執行。
各鄉、鎮(街)財政所必須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設立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專戶,退耕戶(含林場)的糧食補助款由市財政局按市林業局提供的驗收結果撥付到相關鄉、鎮(街)在當地信用社設立的專用戶頭上;教育、醫療現金由市財政局撥付到鄉、鎮(街)財政所。
各鄉、鎮(街)必須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到退耕戶手中,不允許集體代領,嚴禁用補助金抵扣任何款項,保證兌付。
五、兌付范圍
我市退耕還林工程分布在全市25個鄉、鎮(街)和林場,4年累計完成退耕地總面積124078畝。總兌現戶數為1.4萬余戶,兌現總面積為121386.4畝,其中100%兌現面積114517.7畝,80%兌現面積6868.7畝。不兌現面積2691.6畝。包括補齊上年度20%的補助糧款,我市退耕還林工程20*年共需兌現糧食補助款18*5188.8元、醫療現金2656645.4元,合計20721834.2元。
六、兌現地點
退耕還林工程20*年兌現糧食補助款及醫療現金取款地點由鄉、鎮(街)指定。
七、兌付期限
根據我市退耕還林具體情況,兌現期限分為二個階段,即從2007年1月26日至1月31日為公示階段,2007年2月1日至2月28日為兌現階段。
八、組織領導
退耕還林糧款兌現工作統一由市退耕還林領導小組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退耕還林糧款兌現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 上一篇:工業提速增效暨工業經濟運行工作匯報
- 下一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工作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