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5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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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方案

為全面準確掌握我市糧食庫存情況,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2009年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清倉查庫的范圍和內容

本次清倉查庫的范圍包括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臨時儲存進口糧以及國家臨時儲存糧,下同)、地方儲備糧,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的商品糧。以上所稱糧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體內容如下:

(一)庫存糧食數量檢查。重點查清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包括中儲糧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屬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情況。對國有糧食企業代收、代儲的商品糧,要查清糧權歸屬情況。

(二)庫存糧食賬務檢查。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賬務處理的合規情況,以及不同性質和品種的糧食按規定進行分賬管理、分倉儲存情況。對利用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收購的糧食,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與貸款是否對應,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庫存糧食質量檢查。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情況檢查。重點檢查2008年度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規范,輪換的品種、數量、時間與計劃是否一致,輪入糧食的生產年限和質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換品種、變更輪換庫點和數量以及未輪報輪、轉圈輪換、超輪空期輪換等問題。

(五)政策性糧食財政補貼資金撥補情況檢查。重點檢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和輪換費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代儲企業,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和保管費用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委托收購庫點。

(六)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全面核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的情況,并選擇5家在我市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清倉查庫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查庫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縣(市、區)要按照魯政辦發〔2009〕9號文件和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所有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庫存進行檢查。各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要科學組織協調,落實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倉查庫工作的質量和進度。中儲糧直屬庫及其分支機構要積極配合做好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一)職責分工。市查庫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一是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地區清倉查庫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區糧食庫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三是將本地區具體承儲庫點的2009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報表下達到縣(市、區)、直屬企業。四是匯總本地區的糧食庫存普查結果,并向省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報告。五是協助國務院和省政府工作組開展復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舉報,并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工作組對重大案件的核查。縣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級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轄區清倉查庫工作。二是組織和督導轄區內納入清倉查庫范圍的全部企業開展糧食庫存自查。三是審核、匯總企業自查結果,向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報告。四是協助各級工作組開展糧食庫存普查、復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直屬企業清倉查庫的組織。按照在地原則,由地方各級清倉查庫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轄區內中央和省、市直屬企業不同性質糧食庫存進行檢查。從中央企業直屬庫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庫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從市直企業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企業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

(三)清倉查庫信息資料的整合。中儲糧*直屬庫負責向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市轄區內2009年3月末分縣(市、區),分實際承儲庫點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直屬企業庫存商品糧統計報表,各類政策性糧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規范,以及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

中儲糧樂陵直屬庫負責向樂陵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轄區內2009年3月末分實際承儲庫點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直屬企業庫存商品糧統計報表,各類政策性糧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規范,以及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樂陵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上報的有關資料確認核實后(查庫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報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

山東齊河國家糧食儲備庫(齊河縣城區東首)、山東省軍糧儲備庫(齊河縣城區舟橋處南邊)、山東魯北國家糧食儲備庫(禹城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山東龍門國家糧食儲備庫(平原縣經濟開發東區)、山東良友儲備糧承儲有限公司臨邑直屬庫負責向所轄縣(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轄區內2009年3月末分實際庫點的省級儲備糧和省屬企業庫存商品糧統計報表,各類政策性糧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規范,以及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所轄縣(市、區)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上報的有關資料確認核實后(查庫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報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糧食局負責向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儲備糧和商品糧具體到實際承儲庫點的統計報表,以及地方儲備糧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各級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向同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體到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明細和臺賬資料(分品種、分性質)。

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述資料進行整合、分解,在縣級普查開始前下達至各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分庫點資料進行分析,發現庫存異常變化的庫點,應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整合后的分庫點統計報表資料,及時抄報全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檢查時點和方式

(一)檢查時點。以2009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檢查方式。本次清倉查庫按縣級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實施。

縣級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是整個清倉查庫的基礎環節,對提高清倉查庫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縣級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按照全國清倉查庫的統一要求,督促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切實做好自查工作。企業在完成自查的同時,要為下一步市級普查、省級復查和國家抽查做好充分準備。

市級普查是確保清倉查庫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對此,市政府將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地區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企業庫存情況逐一進行全面普查,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

省級復查采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和暗查等多種方式,對市級普查和縣級自查的工作質量進行復核。

市級普查、省級復查采取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參與檢查的人員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在轄區內擇優選調和安排。從縣(市、區)抽調參加市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市、區)的普查工作,從各市抽調參加省級復查的人員不參與對本市的復查工作。

國務院抽查工作組抽查,在省級復查的基礎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隨機選點的方式進行。

四、清倉查庫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市政府成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2009年3月10日前,各縣(市、區)均要成立相應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并將機構設置和人員名單等情況報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2.制定和下發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要根據魯政辦發〔2009〕9號文件和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逐級細化制定和下發本轄區內清倉查庫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3.動員和培訓。2009年3月中旬前,參加省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檢查人員培訓。3月25日前,各縣(市)政府要完成清倉查庫工作的動員和部署。4.其他準備。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被查企業,應按照本實施方案和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具體方案要求,備齊相關文件、賬務和報表資料,提前準備工作底稿,對不規則貨位進行形態整理,備齊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的衡器、容重器、水分測定儀、溫度計等必要的檢查工具。對個別存糧數量較少、糧堆形狀難以規范的貨位需要采用稱重法檢查糧食數量的庫點,各縣(市、區)要提前配置好移動式散糧自動秤。

(二)自查階段。

2009年4月5日前,縣級政府要督促和指導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認真自查,完成情況匯總,并上報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被查企業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各類工作底稿和匯總表格,準備與檢查當日糧食庫存實際情況一致的貨位平面圖、貨位明細表,以及分倉保管賬、保管總賬、統計報表、會計報表、輔助賬表、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合同、運單、發票等反映糧食出入庫業務的憑證,糧食測溫、測濕、熏蒸等作業記錄,為后續普查、復查、抽查做好準備。

(三)普查階段。

2009年4月6日—4月20日,市政府按照綜合交叉的原則組織對全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及糧食庫存典型調查,結合各縣(市、區)自查工作一并開展。典型調查可選擇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2家庫存規模較大的企業。普查期間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記錄等資料。普查結果匯總上報市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復查階段。

2009年4月21日—4月30日,省級人民政府重點復查。復查比例為納入檢查范圍糧食庫存總量的20%-30%,質量復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復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階段。

2009年5月10日開始,國務院有關部門隨機抽查。

(六)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和整改階段。

各級要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各級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庫存檢查結果層層把關,數據匯總中發現有錯統、漏統、重復統計、虛報庫存數量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要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企業限時報送整改結果,有關資料存檔備案,并在檢查報告中如實反映,視問題成因和嚴重程度進行問責。6月15日前,市、縣級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辦理完畢所接收的與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相關的舉報案件,并向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核查報告。

五、清倉查庫工作要求

(一)逐級落實責任。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糧食庫存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必須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機構到位,檢查人員到位,措施落實到位。

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糧食庫存清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地方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市、區)主要負責人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各級清倉查庫工作組負責人都要在檢查報告上簽字,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或妨礙清倉查庫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保證質量和進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依據本實施方案和《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周密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內容和步驟,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檢查方法,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所有檢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三)真實反映糧食庫存狀況。各類企業要積極配合清倉查庫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四)增強清倉查庫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級領導小組要強化對清倉查庫過程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各地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清倉查庫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防止負面炒作,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穩定市場,安定民心。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嚴明紀律清正廉潔。各級各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清倉查庫工作。要對檢查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紀律的要嚴肅查處。

(六)加強保密工作。國家糧食庫存的數量和布局屬于國家秘密事項,對檢查過程中涉及的中央、省政策性糧食庫存及全市糧食庫存的數量、布局要嚴格保密。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清倉查庫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硬件設施,明確保密責任,特別是在數據傳輸、新聞宣傳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七)清倉查庫的經費保障。要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落實本次清倉查庫工作經費。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對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進行嚴格審核,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如實申報。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省級財政核實后專項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倉查庫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和單位。有關清倉查庫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管理等事項,財政廳將另行規定。

(八)清倉查庫文件資料的保存。按照發改經貿〔2008〕3676號文件要求,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機構和檢查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倉查庫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確保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后,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需要整理歸檔的資料包括:清倉查庫有關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領導講話、會議紀錄;自查、普查、復查、抽查工作原始紀錄、工作底稿、匯總表格;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檢查期間收到的舉報材料、原始記錄及相關處理材料;其他庫存檢查相關資料、文件、報表、憑證。資料形式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檔、照片、音像材料等。資料歸檔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