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貧困群眾生活補貼發放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5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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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貧困群眾生活補貼發放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及**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為貧困群眾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決定,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確保穩定的原則,采取民主評議、張榜公示、逐級評審等有效措施,保證享受生活補貼人群符合發放政策和標準,保證在規定時限內將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位,妥善解決物價上漲對城鄉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確保全市城鄉貧困群眾在安定、祥和中渡過春節。

二、生活補貼的發放范圍、標準和時間

(一)發放范圍標準。一是城市目前已享受低保的人員,按國家既定的補助政策給予每人每月29元補助。二是農村低保人員、城鄉貧困群眾,每人一次性給予40元補助。戶籍不在**市轄區內或戶在人不在的居民不列入本次補助范圍內。

(二)發放時段。城市低保人員為20**年1月份、2月份發放。農村低保人員和城鄉困難群眾為一次性發放。

(三)發放時間。從20**年1月20日工作開始至20**年2月5日末結束,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城鄉低保戶和貧困群眾手中。

三、方法步驟

全市城鄉貧困群眾生活補助資金的發放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20**年1月18日至1月21日)。召開動員大會,成立市級領導機構,對鄉鎮(村屯)、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在電視、廣播、**信息上廣泛宣傳,使城鄉低保戶和貧困群眾生活補貼發放工作達到家喻戶曉。

(二)補助人數和補助資金落實階段(與宣傳動員階段同步進行)。按照《**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指導性意見》規定,結合我市城鄉居民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我市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線以上,2.1倍以下(含2.1倍)為城鄉低收入群眾(包括受災群眾、重點優撫對象等),具體情況由各鄉鎮、辦事處根據本轄區居民家庭的實際情況確定。根據以往低保工作調查摸底情況和省及**市補助金發放工作要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低收入人口數和所需資金由市貧困人口補助金發放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鄉鎮、辦事處實際情況確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補助人數和補助資金分解落實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也要根據各村屯和社區的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將補助人數和資金一次性分解到位。

(三)個人申報和摸底調查階段(20**年1月22日至1月24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各村屯、社區要組織轄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老干部以及有一定威信的居民成立普查組和民主評議組,接受居民申請,并迅速開展摸底調查,應摸清轄區內總人口數、家庭戶數、低保人數和貧困人口數,形成書面和電子文檔材料。

(四)審核評議公示階段(20**年1月25日至1月29日)。首先由村屯(社區)民主評議組對納入的人群進行評議審核,篩掉不符合標準的人員,對初步確定的人員名單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四天),并接受居民監督,對有異議的進行復議,不符合標準的告知本人,確定無誤后的名單由村屯(社區)填報統一的表格、蓋章和評議小組簽字后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再次審核(上報程序按村屯、社區上報程序辦理,并由單位一把手簽字)。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過后的審核名單再次張榜公示,對有異議的再次進行復議(確不符合標準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并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說明情況),確定最終補貼對象。為方便工作開展,提高工作效率,各單位逐級上報的名單按貧困人群收入低保線以上由低至高順序排列。

(五)資金發放階段(20**年1月31日至2月5日)。按領導小組辦公室最終確定的享受補助人數和金額,由財政會同民政部門劃撥資金。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成立補助金發放機構,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到被補助對象手上。享受補助的人員領取補助金時,須持戶口、身份證等原件領取,并上繳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存檔,簽字蓋章后領取。非本人領取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不得發放補助金。

(六)檢查驗收階段(20**年2月6日至2月20日)。各單位報送統計表和工作總結,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對補助金發放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領導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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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體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到這次向城鄉貧困群眾發放生活補貼工作是貫徹**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實際行動,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作為一項政治任務。要成立各級領導組織和相應工作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并抽調精干力量下派到村和社區進行指導,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單位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落實責任,嚴格按程序實施,確保按時限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民政部門要組織好工作全過程,保證程序公正,工作有條不紊開展,避免產生新的不穩定因素。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局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保證專款專用。物價部門要做好節日市場物價監控工作,避免哄抬價格給貧困群眾造成實際生活水平的下降。審計部門要對補助金發放工作進行資金審計,發現問題嚴肅處理。統計部門要會同民政、農委、勞動保障、各鄉鎮和辦事處統計摸底調查結果,建立健全相應的檔案和基礎情況統計,形成科學統計數據。信訪辦要做好信訪解釋工作,積極化解矛盾,避免越級上訪事件發生。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監察職能,對補助金發放工作中的違紀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司法機關要對補助金發放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司法介入。**、國稅、工商、金融等部門要及時提供相關信息,杜絕不符合貧困群眾標準的人員領取補助金。各鄉鎮、辦事處要組織好力量,加班加點開展工作,確保補助金在春節前按時足額發放到貧困群眾手中。同時,各鄉鎮、辦事處要切實負責本轄區的穩定工作,對個別矛盾大的鄉鎮和辦事處,將暫緩發放補助金,并嚴肅追查責任。在補助金發放工作中,發現有套取、冒領、挪用、截留、平均發放補助金的和其他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的,市政府將從嚴從重處理。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把有關精神和政策宣傳到位。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按程序執行。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規定的程序嚴格開展工作,因不履行程序導致工作出現反復,市政府將給予嚴肅處理。同時,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補助資金發放工作展開督查、檢查、抽查和驗收,發現工作人員偏親向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采取各種手段騙取補助金的,追回補助金,并給予相應處罰。對于給予騙取補助金人員出具相關虛假證明的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理,并記入單位和個人誠信檔案,以確保補助金發放工作公正、公平,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