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源環境調查方案
時間:2022-03-12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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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項目背景
《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國發[*]37號)明確要求,圍繞實現“*”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把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鄉人民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年以來,在國家環境保護部的統一部署下,*省開展了44個縣級以上城市(含縣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狀況的調查評估工作,編制完成了《*省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討論稿)》。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大關于建設生態文明戰略思想的總體要求,重點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推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國家環境保護“*”規劃》中關于飲用水安全保障目標的實現,國家環境保護部下發了《關于印發〈全國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8號),要求對縣級政府所在地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狀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和評估,進一步摸清底數,針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飲用水水源地研究環境對策,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項目基本情況
2.1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按照建設生態文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為指導,科學調查與綜合評估全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保質保量,把調查評估與推進水源地環境管理相結合;把調查成果與水源地污染防治相結合,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全面準確的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
2.2總體目標
重點查明我省城鎮飲用水源地環境基礎狀況,完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基礎信息;科學評估全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為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供支持,為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技術政策支撐。
2.3調查基準年
調查基準年為*年,補充使用2005年以來的相關數據資料。
2.4調查范圍
全省44個縣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城鎮指縣級政府所在地)。
2.5調查與評估內容
調查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社會經濟狀況、水資源利用狀況、土地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調查水源地屬性及水質水量狀況以及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的主要因素,調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情況、監管能力建設情況、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第三章總體思路和技術路線
3.1.總體思路
1、重點調查,全面評估。重點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狀況調查,建立并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信息,全面評估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環境建設與環境管理狀況,統籌建立我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體系。
2、統籌協調,綜合分析。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為重中之重,綜合考慮總量減排、污染源普查、水環境功能區劃等相關環境管理工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基礎建設、環境管理、污染預防、污染治理及應急保障等一系列問題,提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對策建議,完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
3、典型推進,力爭突破。基于調查與評估分析,選擇典型飲用水水源地,分類研究污染防治對策;在部分地區選擇對飲用水水源地有影響的典型污染源,識別對飲用水源地的環境影響。通過典型類型飲用水水源地與典型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對策研究,提出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對策建議。
3.2.技術路線
1、規范制定與技術培訓。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編寫大鋼,開展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調查與評估的技術培訓,指導全省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的開展。
2、全面調查與綜合評估。重點組織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與評估工作,建立并完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
3、成果匯總與信息管理。基于全省城市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調查與評估,采集、匯總與分析基礎調查信息,建立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調查數據庫,為飲用水水源地科學管理提供基礎依據。
5、防治對策與管理政策。在全面調查與評估我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河流型、湖庫型和地下水型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綜合考慮總量減排、污染源普查、水環境功能區劃等相關環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對策;從宣傳教育、監控預警、風險評估、管理規范等方面,研究提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的技術經濟政策建議,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現有的法規標準及政策措施。
*省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技術路線圖
第四章任務分解和工作內容
4.1專題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
4.1.1目標
查明全省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模、類型、建設情況、環境狀況、污染源和環境管理等基礎狀況。
4.1.2主要內容
(1)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技術大綱
制定全省統一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方案,明確基礎狀況調查的范圍、項目、方式、數據收集來源、監測辦法、監測項目、計算方法、調查問卷等內容,保證調查成果的一致性、有效性、可比性和適用性。
(2)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
a.調查全省城鎮社會基礎信息:包括人口、GDP、水資源利用及土地利用等;
b.全面調查全省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綜合信息:包括水源地類型及數量、水質現狀、供水規模、服務人口、供水方式及水源地水文等信息。
c.全面調查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的主要因素:包括污染源分布、類型及排放總量、濃度等。
d.全面調查全省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管理狀況:包括水源保護區劃分狀況、管理制度制定與執行狀況、監管能力建設情況、水質監測的狀況,應急機制的建立情況等。
e.完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信息,推動實施《*省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3)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信息數據庫
對全省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污染源調查數據進行采集、匯總和分析整理,初步建立并進一步完善*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信息數據庫。
(5)評估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
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的綜合指標體系和評估標準,從環境質量達標程度,污染源特征及影響程度,現行法律標準執行狀況,水源地環境建設的規范程度,監管能力建設和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
4.2專題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對策
4.2.1目標
在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的基礎上,開展不同類型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對策研究,制定并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政策體系和技術保障體系,研究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監控預警方案、信息平臺方案和宣傳教育方案,提升水源地環境管理水平,提高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能力。
4.2.2主要內容
(1)提出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對策建議
結合全省城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劃成果,在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信息調查與評估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區域河流型、湖泊水庫型及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特點,綜合分析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分布特征及變化趨勢,分別研究提出針對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水質改善對策建議。
(2)提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政策體系完善建議
研究水源地水質監控、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水源地風險管理、水源地管理機構與管理制度建設等技術要求,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指標體系,提出進一步完善的建議,為飲用水水源地實施科學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3)提出飲用水水源地技術保障體系完善建議
在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和評估基礎上,收集和調研國內外飲用水水源地治理技術措施,研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技術保障體系,提出進一步完善的建議,為我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開展提供技術支撐。
(4)提出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控及預警方案
針對我省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條件差、監控能力相對較低的現狀,研究制定水質監控方案及環境安全預警和風險管理方案,提升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管能力和水平。
(5)提出我省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宣傳教育方案建議
針對各類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情況,研究提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宣傳教育對策,充分利用電視、網絡、手冊等多種媒介,使公眾掌握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科學知識,推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轉變成社會參與,人人有責全民行動。
第五章組織方式及預期成果
5.1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項目啟動(*年4月~5月20日)
編制《*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省技術培訓。
第二階段:現狀調查(*年5月21日~7月30日)
各地全面開展本轄區飲用水水源地的社會經濟基礎情況、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源分布狀況、生態及管理狀況的調查與評估工作,各地級以上市6月底前匯總上報轄區內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源保護區劃分現狀,7月10日前上報城市和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基礎信息數據庫及城鎮水源地調查電子表格,7月底前各地級市提交轄區內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報告。
第三階段:報告編制(*年7月15日~8月15日)
省環科所審核、匯總各項成果,并在各地市調查與評估報告的基礎上,完成《*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報告》(初稿)上報省環保局。
第四階段:論證與審查(*年8月15~8月30日)
省環保局組織論證并審查《*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報告》,并上報國家環保部。
5.2組織方式
項目由省環保局主持,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具體實施,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等單位為技術支持單位。
省環保局:項目主持單位。指導、督促、協調和調度項目的全面開展。
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省環保局的統一要求,負責組織本轄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工作。
省環境科學研究所:技術組長單位,負責項目的技術組織與協調,包括組織制定調查與評估技術大綱,組織對各級環保部門進行技術培訓,組織有關技術支持單位對各地進行技術支持,組織編寫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的總報告。
5.3預期成果
建立*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數據庫,完成全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綜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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