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應急管理試點方案

時間:2022-11-17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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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應急管理試點方案

為全面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扎實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24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區應急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為重點,加快建立和完善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兵)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的目標是:地區選定烏蘇市、地區水利局、衛生局開展應急管理試點工作。每個縣(市)要選擇1個鄉(鎮)、1-2個能輻射居委會、村委會、社區,輻射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單位的系統開展試點工作,摸索出符合本地實際、具有本地特色的路子,找到開展工作的方法和有效途徑,使應急管理工作與基層的實際和原有的各項工作有機結合、有機融入,形成基層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是:1、組織體系建設方面,對以下層面的組織中,確定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基本的工作機制,構建應急工作運行的架構:鄉(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2、預案體系建設方面,對所確定的不同層面的試點單位,針對本單位的職責職能,依據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適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預案。預案要有科學性、實用性、操作性。各縣(市)在試點中,要形成鄉(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基層不同類型單位的預案范本。3、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方面,以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民兵、預備役部隊、物業保安、企事業應急隊伍和保衛人員、志愿者為主,吸收有關專家,組建精干高效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必要的裝備,組織1-2次演練拉動,強化人員應急意識,探索聯動模式,增強協同能力。4、與基層原有工作相融合方面,圍繞基層綜合治理、衛生防疫、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各項工作,縣、鄉鎮結合司法、農機、水利、城建等“七站八所”職能發揮,社區結合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勞動保障、司法警務等“六站一室”建設,找到應急管理工作與基層各項工作的切入點,把應急管理工作融入到原有的日常工作中。

通過試點工作,要確保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試點單位建立起輻射到最基層的組織體系,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在基層試點單位編寫出科學實用、指導性較強的應急預案范本和工作流程。各縣(市)組建1-2支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基層應急管理工作與原有工作有機融合。為形成“基層組織建設完善、預案體系全面覆蓋、救援隊伍精干實用、應急工作有序開展”的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格局作出貢獻。

三、工作方法步驟

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采取“縱向指導、地區組織,縣(市)

實施、全面推進”的方法,分以下幾個步驟組織實施。

(一)成立機構,確定試點單位。各縣(市)成立試點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主管領導、責任人及工作職責。組織全面調研摸底,掌握所屬鄉(政)、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情況,選定領導重視、工作機構相對穩定、具有一定基礎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工作能輻射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單位的系統承擔試點工作。

(二)編制試點方案。緊緊圍繞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制定詳細的試點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時限、任務、責任人。

(三)試點實施。各縣(市)派工作組到試點鄉(鎮)、街道辦事處幫助指導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按照試點方案進行,一般按照宣傳動員、調查摸底、健全組織、起草預案、組織演練、建章立制等階段進行。

(四)總結經驗。試點工作到后期要認真總結經驗,通過總結要形成試點成果。各縣(市)要有試點工作總結報告,要形成基層應急管理的基本思考和打算。試點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單位有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架構、職責、職能、制度、工作流程和應急工作預案。試點是為了推廣,如果被地區確定為召開現場會的點上的基層單位,要把形成的如工作流程、責任人任務分解及聯系方式、相關的規章制度等,張貼在相關工作人員和基層群眾容易看到的宣傳觀摩欄內,并制作相關音像制品加大宣傳力度。

(五)召開現場會。各縣(市)試點工作結束后,要在本地范圍內在試點現場召開現場會,全面推廣點上的經驗,以現場會為契機,在本縣(市)全面推開基層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各項目標任務。確保在2008年底,實現本縣(市)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預案全覆蓋。

(六)試點時間安排。8—9月,各縣(市)成立機構,選定試點單位,編制試點方案;9月中旬,各縣(市)派工作組進駐試點單位,組織開展試點工作。10月底,地區結合自治區應急管理試點地、州、市的經驗和做法,指導各縣(市)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試點工作。11月底,地區將在烏蘇市召開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現場會,推廣試點的先進經驗。

四、工作要求

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協調性高、系統性強,必須形成合力,才能抓好試點工作的落實。

(一)加強領導。為開展好我區的應急管理試點工作,地區及時成立了領導小組(見附件),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王建新同志任組長,行署秘書長卡力木同志、行署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徐本來同志任副組長。各縣(市)要充分認識開展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要有專門領導負責。要派熟悉基層工作、有寫作能力的人員到試點幫助工作,要強化試點單位領導的責任意識,要精心組織、深入調研,要強化對問題的研究,要注重總結提煉,要探索和歸納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帶有規律性的管理方法,上升到理性認識,形成制度機制,編寫好預案。

(二)突出重點。試點工作要圍繞確定的目標精心安排,突出重點,認真組織,分步實施,有條不紊地把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切忌圖形式,走過場。試點工作的重點是延伸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預案體系,要形成組織機構框架,明確職責。要在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工作預案上下功夫,同時要通過演練驗證預案的可行性。

(三)加強指導。試點工作中,地區應急辦、各縣(市)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積極開展調研、督促工作,推動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四)繼承創新。基層應急管理是一個新生事物,要處理好與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關系,在繼承、整合的基礎上積極創新。要拓寬視野,思路創新、機制創新,要充分利用和發揮基層黨組織、綜合治理、治安聯防、衛生防疫、城建、環境、信訪、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等基層隊伍力量,給各類基層組織和隊伍賦予新的使命和責任,拓寬工作范圍,延伸工作觸角,形成抓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合力。

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是當前應急管理工作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全地區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各縣(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探索和總結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鮮活經驗。地區應急辦要加強對基層應急管理試點工作的全程幫助和指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圓滿成功,確保基層應急管理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